摘至基督教神学概论,论教会与蒙恩之法,教会.
旧约圣经中提到“教会”此专名时,是从“呼召”的字根演变出来的。特别是指“以色列人聚会”,就是他们聚集崇拜集会。在新约中“教会”最普通的用法(也可说是最重要的用法)是从动词“召出来”所变成的名词。所以旧约与新约的教会都是表明神所呼召出来的会众。在新约中是耶稣基督亲自首先用到此词。他乃是指那些在他左右的人,这些人都承认他为主,也接受天国的教训。后来“教会”这名词又有了多种的意义。
(1)最常用的意义乃是指“某地方的信徒们”,也可说是地方上的各教会;不拘是否在那里聚集崇拜。某些经文特别是指他们的聚集:徒5:11,11:26;林前11:18,14:19、28、35;有些并没有提到他们是否在那里聚集:罗16:4;林前16:1;加1:2;帖前2:14等。
(2)另一个意义乃是“家中的教会”;就是在某一个人家中的教会。比较富有的家庭,常将他们的家作为集会的地方:罗16:5、23;林前16:19;西4:15;门2。
(3)最广泛的意义乃是指“各处所有的信徒”;这些信徒都与基督联合,成为一体;无论以往、目前、或将来,在天或在地的圣徒都包括在内:弗1:22,3:10、21,5:23、24、25、27、29、32;西1:18、24。
也有多次圣经提到教会时是用象征性的说法。“基督的身体”(林前12:27;弗1:23;西1:18),“圣灵的殿”(林前3:16;彼前2:5),“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22),“新耶路撒冷”(启21:2,请参看9、10两节),“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我们也要特别注意“教会”一词,是从“属于主的”涵意所演绎出来的,所以“教会”在事实上也表明是神的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