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五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十六21-23: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彼得就拉着他,劝他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撒但,退我后面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
我若说“撒但、魔鬼”是针对哪一个信主的肢体说的,我就是犯罪;但我若是指着哪个肢体的言行,就是我认为不与基督的真道相和的言行所说的,对事不对人,是不是可以算为无罪呢?
哥林多前书四3-5: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在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六1-5: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判弟兄们的事吗?
保罗尚且不敢在神的面前“自称为义”,谁应该在神的面前说“我可以称义”呢?上古之时,神的儿子们,就是求告耶和华之名的人,有神的灵与他们同住,他们尚且背弃耶和华,看那美貌的人的女子,就娶过来为妻,惹神发怒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参见启示录五至六章。不要以为:有圣灵住在我里面,我就一定可以得胜,一定就不会犯罪,当我消灭圣灵或是拒绝圣灵感动的时候,上帝没有义务必须继续“使圣灵永远住在我的里面”。
自以为义是一种骄傲,是一种罪,约伯这样一个义人,自以为义之后,尚且在神的面前认罪,何况我们呢!?称我们为义的,是神,并且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我们自己。若神纠察罪恶,谁能站得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