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爱JESUS”的逻辑对“因信称义”的认知和理解 , 认为因为根本不存在完全遵行律法的人,也就不会分什么遵行,故意不遵行之类了。
因为根本不存在完全遵行律法的人 , 所以“不能遵行”和“能”而“故意不遵行”的都是一样 , 是没有分别的。因为明知无法恒久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 所以便可以不用再遵守律法 , 还可以故意不遵守律法 , 当然包括新约时代仍保留的一切律法。
神为什么要订立“人”根本不能完全遵行的“律法”? 啊 !因为“律法”只是要使人知罪 , 不是要人遵行。若此理论是正确 , 旧约“因行为称义”的时代 , 又未有救恩 , 应没有一人可得救。当然包括了大家都熟识的圣经人物 , 如亚伯拉罕、摩西、和所有被神拣选的先知、祭司 . . 等 . .等 , 无一幸免了。
如果“因信”真的是“律法”完整的代替品。“律法”真的是与“救恩”毫无关连 , 人知了罪又有什么益处呢 ! 继续犯罪又有何相干呢 ? 义与不义还有什么分别的意义 , 我们何苦要艰苦地 , 毫无目的去放弃在世上的纵欲享乐呢 ?
你们是否仍然坚持这样理解“救恩”的意义 ?
楼主, 你发的这个贴子是什么意思, 我可没有看懂, 但你上面说的话我觉得有必要和你讨论一下,这上面的话是你和"我爱JESUS "姐妹的讨论, 是发在另外一个贴子里面的, 因为那个贴子太长了, 所以我把它贴在这里了, 你要谈的就是律法和救恩的关系, 因信称义的问题.
楼主你要知道律法是个什么东西, 是神的所订的, 是永不能改变的, 是圣洁的, 公义的, 律法还有个特点就是要全遵守, 犯一条就是犯众条, 十诫不代表律法, 律法有上千条, 律法还有个特点圣经里面我们可以看见, 神应允说如果全部遵守, 将要得到多少祝福, 如果违背的话, 将得到怎样的咒诅. 你可以去看一下申命记, 写的很清楚.
按着圣经上来看, 如果人能把上千条的律法守全做到, 他就是个义人, 他完全可以跳过耶稣的救赎, 直接进永生, 因为神定罪是以能不能守全律法来看的, 如果你能守全律法你就是义人, 如果你守不全律法你就是罪人, 这就是律法让人知罪, 很可惜, 圣经上说连一个义人也没有, 没有一个人能守得全律法的, 圣经上说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 律法让人知罪, 怎么办呢? 行不全律法的人都是罪人, 罪的工价就是死, 这时耶稣的救赎就来了, 所以圣经上说, 律法把我们引向基督, 我们都是罪人, 我们所以被钉罪,是因为我们守不全律法.
圣经上说, 没有律法之前罪就在世上了, 只是没有律法之前, 我们犯了罪不知道那是罪, 律法一出来罪就显明出来了, 打个比方, 在没有律法之前, 有人贪恋别人的房屋和妻子, 他不知道那是罪, 律法一出台, 他才知道原来那是罪, 他就要为他的罪死在律法之下, 所以圣经上说, 难道是律法让人死吗? 是神让人死吗? 都不是, 是罪让人死, 人守不全律法就要死在律法之下, 人都守不全律法, 都犯了罪, 所以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
律法是碰不得的, 你守不全它, 它反过来是要钉你罪的, 所以神的救法是这样让你做死人去脱离它, 用一句流行的话, 我惹不起你, 我还躲不起你吗? 我们受洗是归入基督的死,让我们脱离律法,复活的生命是个新造的人,楼主, 你应该知道, 现在活着不再是你, 乃是基督在你里面活着.时间关系只能写到这里,我觉得我巳经写的很易懂了, 不知楼主能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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