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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ppo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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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基督精兵站出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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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是先锋,我们认为自己能在主前的,就不能胜。
退到主后面去。
自认为自己是精兵的,定然是凭血气,若夸就夸自己的软弱吧。
我若软弱,主就刚强
我渐衰微,主必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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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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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灵和人不同工?当人所讲符合神心意,不违背《圣经》的时候,有必要分开论吗?

确实没有必要,我认错,收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7 11:24: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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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埃及记 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马太福音 19:18 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何谓“作假见证” ?
就是在没有合理证明论据 , 只凭个人“自以为是”的胡乱推想 , 或企图伪造证据、编织谎言 ,去诬告别人 ,以便达到目的 , 蒙骗无知的人。

有道德良知的非基督徒 ,和遵行神吩咐的基督徒 ,都知道蓄意“作假见证”是一种不公义的行为 , 应感到羞愧的。

所以被人诬告是毋须介怀 , 也不需自辩。事情是真是假、谁是谁非 , 有阅读过有关贴文的基督精兵 , 藉着光和盬的作用 , 都早已心里有了答案。

基督徒有幸今天还未去到像在罗马帝国 , 和天主教的异端裁判所时代 ,为坚持真理被假见证陷害、被野兽撕碎, 钉死,烧死的牺牲惨事。

基督徒其中在世上的目标,是为要照圣经所吩咐的 : 作地上的盬、去制止和不被地上邪淫意念所腐败。作世上的光 , 在黑暗邪恶世界中发出亮光给人引路。

基督精兵在基督教论坛中,是为圣经真道 , 作地上的一粒盬、世上的一支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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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楼主在说到“基督精兵”的时候,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基督徒,再谈精兵。如果连得救的途径,福音本质都没有完全弄清楚的话,是很难成为真正的精兵的。

求圣灵赐悟性给我们,更加清楚明白神的话语,用圣灵的剑-神的道装备自己,使众弟兄姊妹在真道上站得更稳。奉我主基督耶稣得胜的名求,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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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爱JESUS”的逻辑对“因信称义”的认知和理解 , 认为因为根本不存在完全遵行律法的人,也就不会分什么遵行,故意不遵行之类了。

因为根本不存在完全遵行律法的人 , 所以“不能遵行”和“”而“故意不遵行”的都是一样 , 是没有分别的。因为明知无法恒久完全遵守神的律法 , 所以便可以不用再遵守律法 , 还可以故意不遵守律法 , 当然包括新约时代仍保留的一切律法。

神为什么要订立“人”根本不能完全遵行的“律法”? 啊 !因为“律法”只是要使人知罪 , 不是要人遵行。若此理论是正确 , 旧约“因行为称义”的时代 , 又未有救恩 , 应没有一人可得救。当然包括了大家都熟识的圣经人物 , 如亚伯拉罕、摩西、和所有被神拣选的先知、祭司 . . 等 . .等 , 无一幸免了。

如果“因信”真的是“律法”完整的代替品。“律法”真的是与“救恩”毫无关连 , 人知了罪又有什么益处呢 ! 继续犯罪又有何相干呢 ? 义与不义还有什么分别的意义 , 我们何苦要艰苦地 , 毫无目的去放弃在世上的纵欲享乐呢 ?

你们是否仍然坚持这样理解“救恩”的意义 ?


楼主, 你发的这个贴子是什么意思, 我可没有看懂, 但你上面说的话我觉得有必要和你讨论一下,这上面的话是你和"我爱JESUS "姐妹的讨论, 是发在另外一个贴子里面的, 因为那个贴子太长了, 所以我把它贴在这里了, 你要谈的就是律法和救恩的关系, 因信称义的问题.

楼主你要知道律法是个什么东西, 是神的所订的, 是永不能改变的, 是圣洁的, 公义的, 律法还有个特点就是要全遵守, 犯一条就是犯众条, 十诫不代表律法, 律法有上千条, 律法还有个特点圣经里面我们可以看见, 神应允说如果全部遵守, 将要得到多少祝福, 如果违背的话, 将得到怎样的咒诅. 你可以去看一下申命记, 写的很清楚.

按着圣经上来看, 如果人能把上千条的律法守全做到, 他就是个义人, 他完全可以跳过耶稣的救赎, 直接进永生, 因为神定罪是以能不能守全律法来看的, 如果你能守全律法你就是义人, 如果你守不全律法你就是罪人, 这就是律法让人知罪, 很可惜, 圣经上说连一个义人也没有, 没有一个人能守得全律法的, 圣经上说律法把众人圈在罪里, 律法让人知罪, 怎么办呢? 行不全律法的人都是罪人, 罪的工价就是死, 这时耶稣的救赎就来了, 所以圣经上说, 律法把我们引向基督, 我们都是罪人, 我们所以被钉罪,是因为我们守不全律法.

圣经上说, 没有律法之前罪就在世上了, 只是没有律法之前, 我们犯了罪不知道那是罪, 律法一出来罪就显明出来了, 打个比方, 在没有律法之前, 有人贪恋别人的房屋和妻子, 他不知道那是罪, 律法一出台, 他才知道原来那是罪, 他就要为他的罪死在律法之下, 所以圣经上说, 难道是律法让人死吗? 是神让人死吗? 都不是, 是罪让人死, 人守不全律法就要死在律法之下, 人都守不全律法, 都犯了罪, 所以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


律法是碰不得的, 你守不全它, 它反过来是要钉你罪的, 所以神的救法是这样让你做死人去脱离它, 用一句流行的话, 我惹不起你, 我还躲不起你吗? 我们受洗是归入基督的死,让我们脱离律法,复活的生命是个新造的人,楼主, 你应该知道, 现在活着不再是你, 乃是基督在你里面活着.时间关系只能写到这里,我觉得我巳经写的很易懂了, 不知楼主能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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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非常支持我们的基督精兵,茁壮成长,千万不可半路开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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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七千”在第 10 楼的发言:
(楼主hippo2004其他帖子的观点很像复临安息日会的观点,而此会是公认的异端。大家谨慎。

感谢“七千”转帖 异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可查证的真确资料 , 供大家认识和知道。
http://www.jonahome.org/bbs/dispbbs.asp?boardID=11&ID=28784&page=2

除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外 , 还有不少比较知名 ,基督教福音派教会早已公开界定属于“异端”宗派或教会。例如“摩门教”、“守望台、“东方闪电” . . . 等等。

但是五百年前 , 马丁路得等人的福音派宗教改革家 , 因信仰教义重大的差异而脱离的“天主教” , 和数年前曲解圣经的教训 , 接纳同性恋行为的“圣公会” , 直至今天 , 基督教福音派教会仍没有统一共识 ,去公开界定这两大教派 , 是否属于“异端”。

查询的答案 ,牧者意见各不相同 ,回覆多带含糊 , 并没有一如对其他“异端”的一致立场。教会为什么这样难作出明确“是”或“否”的判定呢 ? 会否因这是历史悠久的大教派的缘故 , 所以有所犹疑 ? 还是有其他不为基督徒所知的原因。

没有基督兵团高级将帅的明确指引 , 基督精兵只有靠个人自己的“保惠师”指点 , 而作出结论了。

从理性逻辑角度去推想 :

“基督教福音派”是因信仰教义的重大差异 , 而脱离“天主教 , 所以“天主教”应属于福音派教会的“异端”。否则马丁路得所领导的宗教革命 , 便是一个严重错误 , “福音派”便是“异端” , “基督教”应全部回归“天主教”才对。

如认同“得救”是只在乎“信” , 不在乎同性恋的“婚姻”和“行为”是否合符圣经的 , “圣公会”并不属于“异端”。否则便应判定为“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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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假见证原来是这个意思啊。。。
我从前以为做假见证就是侮蔑别人做了其实人家没做的事情呢。
这么多年书都白读了,楼主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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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教福音派”是因信仰教义的重大差异 , 而脱离“天主教 , 所以“天主教”应属于福音派教会的“异端”。否则马丁路得所领导的宗教革命 , 便是一个严重错误 , “福音派”便是“异端” , “基督教”应全部回归“天主教”才对。

-------------------你的这种推理是忘却了这个世上还有绝对的真理的存在。我们的思想行为必须以是否符合圣经作为衡量标准,而非派别。因信称义是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当然就不能说成是异端。凡与圣经相违背的教训就是异端。


如认同“得救”是只在乎“信” , 不在乎同性恋的“婚姻”和“行为”是否合符圣经的 , “圣公会”并不属于“异端”。否则便应判定为“异端”。
------------------------------如果某些圣公会真正在乎所信的话,就绝不会把同性恋视为符合圣经的做法了。异端的界定不是看哪个派别,而是看它是否符合圣经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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