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llyZeng在2005-5-5 22:36:00的发言:
失贞的人(我在这里指的是那些自愿失贞的人)是了犯奸淫罪,但我们绝大多数的人却是每天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了犯各式各样、或大或小的悖逆神的罪!犯不犯奸淫罪的人、犯大犯小罪的人都是罪人,罪人是否可以进入教会?我们到教会是为了要得着新生命——悔改、重生、永生,而去寻求神的!到教会的每个人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我们怎能只看到别人眼中的刺而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去论断人能不能呢!
当然这并不等于我赞成那犯奸淫罪的人就可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步入教会进行神圣婚姻的开始。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且又是神给人一个合一的生命的开端,婚姻岂能如此随随便便地、人本主意地结合、糟蹋?所以无论是婚前、婚后犯了奸淫罪的人都需要好好地反省自己的婚姻生活究竟有多少成分是合乎神喜悦的?这个婚姻的结合是神的旨意,还是自己的意思?婚前婚后的认罪、悔改;保守婚姻在神里面的清洁情况又如何?我想这才是真正核心的问题?
一个有悔改的生命,就如那浪子一般,是受神极大的喜悦和接纳的;然而一个徒有虚名的生命(又或根本就不爱神的人)在面对神最后的审判又岂能通过?
在教会举行婚礼只是一个婚嫁的形式。能又怎样?不能又怎样?关键是最后的审判时刻我们能否通过、能否交出令神满意的账?曾犯奸淫罪的人,说不定日后能悔改,并结出义的果子;而没有犯奸淫罪的人,也不能代表他就能得着最后永生的果子!
在最后的日子还没有来到前,我们谁都不能说自己就必能得着最后的生命果子!我们错了,只要还有时间,就要抓紧、抓好机会地悔改,这样又有谁能定我们有罪呢?这岂不是是蒙神悦纳的事情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