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好与一些弟兄姊妹分享到了这个话题,在马太福音第五章的末后几节中。我觉得我们的理解和面对需要智慧去调和: 其一,圣经上的这句话是神对我(一个出借人,也就是被要求拿出来的人)说的,不是告贷者用来强借的理由。目前在许多地方,我们都看到人都在说不是自己的话。丈夫拿神对妻子说的话来约束妻子,妻子拿神对丈夫说的话来要求丈夫。甚至公交车上踩脚的双方,也是各拿对方的话来说,以至吵得不亦乐乎。 其二,我们被人告借,我们自然应该存着智慧的心去面对,绝不应该是逞一时的热情。我们首先要有别人不还的思想准备去做,这才会把准量力而行的尺度。如果我们想要求对方归还的话,就要考察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并留下能为法律认可的借条。 其三,我们对人的帮助和向神纳的分之一不要划等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我们借给人、帮补别人,是我们将地上的财产转移到天上,我们借给那些需要的人,就是做在神身上。而十一奉献是“当纳”的。我们的一切都是源于神,也要归于神。进入神家里的钱,主权就不再属于‘我’,如果谁去干预这笔钱的去向,我觉得就是向神收归己有了,虽然表面上我们奉上了,实际上神却是没有收到。 最后就是感谢神今天能让我有条件借给人,而不是去求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