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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索菲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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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谈谈对守安息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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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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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那为什么其他的戒命都是叫我们要应当怎么怎么样,而惟独这条确是叫我们要"纪念",上帝的用意何在呢,是不是就知道以后我门会忘记这一天认为是不重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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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念也未必要到教堂去礼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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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谁要守安息日,那么既然如此,他为什么不守割礼?为什么还吃猪肉?那也是神律法的一部分啊,十诫和其他的律法都是上帝赐下的,基督已经来到这个世界了,并为我们的罪钉了十字架,并三日后从死里复活,你们却从那些先前的预表的影子里寻找神、敬败神,还仅仅停留在这日子那日子不可摸不可吃,岂不是缘木求鱼?和当时的法利赛人有和分别。神的儿女要知道我们已经都死了,如今都归在基督的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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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个受不受割礼的问题他们说这些是仪文律发是针对那个时期所立的,而对于现在已经废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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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选自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王志勇译 第四十九章 第四条诫命 这是一条遭到很多人反对的诫命,很多人高举各种发达的盾牌攻击它。假如那些人有权力处理这条诫命的话,早就把这条诫命忘记、弃绝了。然而,和其他诫命一样,这条诫命仍然在安息日时向会众宣读,以之作为信徒的生活标准,尽管很多人为此感到遗憾。 1.这条诫命的基本内容(The Basic Contents of this Commandment) 这条诫命的内容包括:1)一个简短的劝勉;2)一个宣告;3)遵行这条诫命的理由。 这条诫命的开始是一个简短的劝勉:“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 最开始是一个“记念(nota bene)”;即一个表示着重强调的词,这个词应该在我们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记念(remember)”,即当心,你不要反对、拒绝或忘记这条诫命。在那一天开始之前就要记念它,以便你能够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事务,毫无阻碍地守安息日;提前为这一天预备你自己。这是一个劝勉,同时也是一个警告。 这条诫命的主题是安息日。这个词是“shabat(休息)”的派生词。“休息” (to rest)这个词是用以表明某样东西停止了(书5:12)。Wayyishboth haman,即“吗哪就止住了” (rested)。“休息” (to rest)这个词也用来表示停止做某件你正从事的事情,在劳作之后得以安歇。圣经中这样说到上帝:“上帝歇了他一切的工”(创2:3)。而且,圣经中也这样说到百姓:“于是百姓第七天安息了”(出16:30)。圣经中也说到土地安息了:在安息年里,让土地保持休息状态,既不耕作,也不播种,当然也不会结果实。“正在那时侯,地要歇息,享受安息”(利26:34)。从“shabat” (休息)这个词派生出“shabbath”和“shabbaton”,这两个词的意思都是“休息”。这个词还表示一段休息的时间,当圣经中单独使用这个词时就是这个意思:“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出16:23),这个词还可以指一天或一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yom hashshabbat)了安息日呢?”(尼13:17)。在这条诫命中,“日” (day)这个词指的就是一天,而不是别的时间。 “安息” (sabbath)这个词有不同的含义。 (1)它有时指七天组成的一周或者以安息日结尾的那些年份。“你为这个满了七日”(创29:27)。 (2)它有时指安息年(第七年),在这一年里,上帝不许人耕作、播种,也不许收割(利25:4-5)——它还指第五十年(利25:10)。 (3)它有时指持续七天的安息周,包括三个节期——复活节、五旬节和住棚节。 它还指一些安息的日子。这些指的是那三个节期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这些日子可能恰好是安息日,也可能是别的日子。“第一日为圣安息,第八日也为圣安息”1(利23:39);它也指第七个月的第十天(利23:27,32);除此之外,它还指第七天的安息,这起源于最初人们把第七日守为安息日,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这条诫命中指的就是最后一种含义。 上帝命令人要把这一天中的活动都分别为圣,即为神圣的用途而分别出来(出13:2)。在守安息日之前要有预备(出19:11),圣洁的合法的用途(提前1:8),要尊重这一天(罗14:6)。 2.守安息日(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ath) 这条诫命中需要留心的第二件事情是对于安息日的详细阐述。这指的是:1)守安息日的时间,2)守安息日的方式,3)蒙召守安息日的人。 首先,安息日并不是每三天、四天、十天、二十天或三十天守一次——或者任何取悦于国家或教会的时间——而是第七天。“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9-10)。所以安息日必须是七天中的一天,而且总是同一天,不应提前或推迟。 问题:守七天中的哪一天为安息日是无关紧要的吗?假如不是,那么七天中的哪一天是安息日呢? 回答:这条诫命告诉我们,六日劳作之后 的第七天是安息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这不是一条关于工作的诫命(关于工作的诫命在第二块法版上),而是一条关于人应当工作多长时间的规定,是 一条关于人应当在何时停止劳作,何时开始安息的指示。这条诫命说,无论我们有义务做什么事情,都应当在六日之内完成,因为第七日是安息的日子;“第七日是 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上帝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这就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上帝为了神圣的目的把这一天分别出来,并要求人把这一天分别为 圣,用以荣耀他的名。其次,应当这样把这一天分别为圣:“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在第一条诫命中,上帝吩咐我们要侍奉他,这包括我们的身体和灵魂在一切时间 的任何活动,既包括白天,也包括晚上。然而,第四条诫命要求我们在完全的意义上侍奉上帝,即藉着停止劳作来侍奉上帝。 不劳作或者说安息,可以解释为什么也不做,安静无为,虚度光阴。这也可以指因上帝的命令而不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上帝命令我们不要工作。这也可以指:1)不做某件事,2)不工作以便使我们能够做别的事情,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做两件事;或者这也可以指藉着从事一项不同的活动而休息。 (1)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并非是指虚度光阴,因为上帝不可能喜欢虚度光阴的人。 (2)我们也没有得到要虚度光阴的命令,因为上帝没有在任何地方命令我们要虚度光阴。 (3)这条关于不要工作的诫命也不是要让我们能够做别的事情——属灵的事情。那么这条诫命的含义只能是:人不要太忙碌,而是要专心地委身于对上帝的属灵侍奉。那么停止劳作就是必要的了,因为劳作是从事属灵操练的阻碍。 (4)无论何工都不可做这个命令也不是和守安息日的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的,仿佛虚度光阴和侍奉上帝是两项并列的活动似的。这是在暗示说没有做工的人部分地遵守了这条诫命,对于那些在属灵方面侍奉上帝却做了一些工的人而言也是如此。 (5)毋宁说,无论何工都不可做与虔诚的敬拜必须作为一条命令结合起来。我们必须从属灵的意义上来理解“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它指的是宗教敬拜的方式,因而它不同于第一条诫命里所吩咐的一般意义上的敬虔。上帝所命令的不只是休息,而是圣洁的休息。“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出16:23);“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出31:15)。 这里所禁止做的工是指人职业上的工作,即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比如商业劳动、耕作、播种、收割、生意往来、买卖,以及所有人们借以维持生计的劳动。这里所禁止的工作不包括: (1)宗教上的侍奉,比如牧师辛勤讲道,以及宗教领域的其他任何劳作。祭司在安息日杀死祭牲,这并不是犯罪。 (2)绝对必要的工作,这些工作必然是在安息日因着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比如失火、有人溺水等等。 (3)慈善的工作,比如照顾病人,以及药剂师、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助产士(即帮助妇人分娩者)的工作。这还包括在冬天喂牲畜,进行防御,抵挡仇敌等等。要持守这些真理:“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太12:7);“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 第二,必须守圣安息日的人包括:“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出20:10)。 根据这个描述,所有的人无一例外都禁止做工。仅仅我们自己安息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允许孩子和仆人也都安息,我们甚至还应该让与我们住在一起的客人也安 息。他们也是人,这条诫命适用于本地居民和教会成员,同样也适用于他们。是的,甚至连牲畜也必须安息,因为没有人的指示它们无法工作。因此,上帝希望整个 地面上都寂寂无声。 第三,这条诫命中所需要注意的事情是附加的理由。有三条理由: (1)上帝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人类。灵魂的圣洁状态也必须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因而当人灵命活泼时,必须遵从上帝的诫命,以上帝为自己的榜样。“所以你们该效法上帝,好象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5:1)。上帝在完成了六天的创造之工后,在第七天安息了;他这样做是向人类显明应当效法他。人必须因此受到激励而做同样的事情。 (2)第二个理由是:这样做对我们有益。“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这并不是说上帝赋予这个日子内在的福益,以便它能够给人带来益处。毋宁说,这是一个赐给那些自觉守安息日之人的应许;换言之,上帝将赐予那些人灵魂的安慰、喜乐、圣洁;使他们六日的辛勤劳作更加兴盛富足。因为一切都取决于上帝的祝福,若没有上帝的祝福,一切都是枉然(诗127:1-2)。 (3) 第三个理由是:守安息日是上帝的命令,这样做是合宜的。上帝把安息日定为圣日。上帝为了神圣的用途而把这一天分别出来,以便人们能够以圣洁的安息,庄重地 共同荣耀他,侍奉他。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像度过其他日子那样,把这一天用在世俗的工作上,使这一天成为一个平常的日子。相反,按照上帝的命令,我们必须 认识到这一天已经被分别出来,要晓得上帝为什么要把这一天分别出来,为的是要我们按照合乎上帝目的和指示的方式度过这一天。 和探讨其他的诫命一样,我们将要阐述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和所吩咐的德行。 3.禁止的罪(The Sins Prohibited) 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有: 第一,如果我们没有满怀欢喜的赞许把安息日和其他日子分别出来,没有认识到上帝已经藉着自己的榜样和命令把这一天分别出来,已经命定这一天作为荣耀上帝、安息和更新的日子,我们就犯罪了。这个罪就在于不顺服上帝的命令,藐视上帝赐给的特权。 第 二,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作工作日——假如我们把这一天用于世俗的职业性的工作;即用来做酿酒人、面包师、洗衣工、厨师、裁缝、鞋匠的工作,我们就犯罪了。 而且,假如为了完成剩下的工作,我们把工作带回家里(即使那时已经接近午夜),我们就犯罪了。这也适用于理发师,装卸船的工人,在渡口工作的人、行李搬运 工、清洁工;这适用于所有人用以谋生的工作。这还包括把各种各样的活动推迟到安息日来做,或者在安息日为这些活动做准备工作;比如修补、清洗、准备清洗、 把衣服送到洗衣房、在家里接收洗好的衣服、写帐单、购物——总而言之,包括一切人用以赚得金钱或时间的活动。在这一天,上帝想让地面上的一切活动都止息。 这可以从这条诫命本身得到证明。 第三,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成集市日,我们就犯罪了。这指的是商人、杂货店主、卖水果的、贩卖各种食品或鱼类之人的买卖行为(参尼13:15-16,19-21)。 第 四,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成世俗宴乐的日子,我们就犯罪了。安息日是喜乐的——然而,是在主里的喜乐。假如我们滥用这一天,用世俗的事情和肉体的情欲来娱乐 自己,这是对安息日的极大亵渎。这包括航海、骑马、钓鱼、猎鸟、打网球、玩球以及用那些在合宜的时间地点、与合适的人、为合宜的目的而进行的原本是合法的 活动来娱乐自己。这更包括那些碰运气的游戏、纸牌、掷骰子(参赛58:13-14)。然而,在田间或花园里漫步(无论是独自一人还是与他人为伴)却并不属于禁止的罪,如果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观察上帝的作为,藉此荣耀上帝,更新我们的灵魂和身体。即使世人以罪恶的态度做这件事,这并不妨碍信徒以属灵的态度这样行。 第 五,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变成罪恶的一天,给自己穿上各种世俗的奇装异服,甚至大着胆子来到教会里和上帝面前,我们就犯罪了。这也包括在酒吧或小酒馆里喝酒, 在那里人可以听到小提琴演奏的音乐、无聊的闲谈、醉鬼的漫骂以及喧闹的鼓声。这也包括在院子里摆满豪华的餐具,在家里精心制作食物,参与各种愚蠢的谈话和 流言。这还包括去球场——如同很多村里的青年男女习惯做的那样。总而言之,假如我们把这一天用在各种闲散放纵的事情上,我们就犯罪了。这种罪孽的罪恶程度 是加倍的——是的,他们是在以特别的方式激怒上帝。 第六,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作闲散的日子2, 用懒散的方式度过这一天,上午睡到很晚才起床,我们就犯罪了。人没有什么事情可做,就蒙头大睡。这样,很多人把早上的侍奉时间用来睡觉,下午的侍奉时间用 来吃饭,晚上的侍奉时间用来散步。有些人即使参加了一两次敬拜,可能也是在那里打盹儿或走神,所以他这一天的收获不会比一头驴子更多。这样的人却幻想着自 己很好地度过了安息日,因为他们安息了,也去教会了。 第 七,如果我们拒绝守安息日,说反对安息日的话;让别人不要把安息日守为圣日,并给他们这样做的自由;嘲讽那些自觉遵照上帝的命令守安息日为圣的人,咒骂他 们,说他们是愚昧的人,拘泥琐事的人,伪君子(多么可恶啊!);自己不愿守安息日为圣;拦阻别人这样守安息日为圣;嘲笑那些守安息日为圣的人,我们就犯罪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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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选自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王志勇译 第四十九章 第四条诫命 这是一条遭到很多人反对的诫命,很多人高举各种发达的盾牌攻击它。假如那些人有权力处理这条诫命的话,早就把这条诫命忘记、弃绝了。然而,和其他诫命一样,这条诫命仍然在安息日时向会众宣读,以之作为信徒的生活标准,尽管很多人为此感到遗憾。 1.这条诫命的基本内容(The Basic Contents of this Commandment) 这条诫命的内容包括:1)一个简短的劝勉;2)一个宣告;3)遵行这条诫命的理由。 这条诫命的开始是一个简短的劝勉:“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 最开始是一个“记念(nota bene)”;即一个表示着重强调的词,这个词应该在我们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记念(remember)”,即当心,你不要反对、拒绝或忘记这条诫命。在那一天开始之前就要记念它,以便你能够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事务,毫无阻碍地守安息日;提前为这一天预备你自己。这是一个劝勉,同时也是一个警告。 这条诫命的主题是安息日。这个词是“shabat(休息)”的派生词。“休息” (to rest)这个词是用以表明某样东西停止了(书5:12)。Wayyishboth haman,即“吗哪就止住了” (rested)。“休息” (to rest)这个词也用来表示停止做某件你正从事的事情,在劳作之后得以安歇。圣经中这样说到上帝:“上帝歇了他一切的工”(创2:3)。而且,圣经中也这样说到百姓:“于是百姓第七天安息了”(出16:30)。圣经中也说到土地安息了:在安息年里,让土地保持休息状态,既不耕作,也不播种,当然也不会结果实。“正在那时侯,地要歇息,享受安息”(利26:34)。从“shabat” (休息)这个词派生出“shabbath”和“shabbaton”,这两个词的意思都是“休息”。这个词还表示一段休息的时间,当圣经中单独使用这个词时就是这个意思:“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出16:23),这个词还可以指一天或一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yom hashshabbat)了安息日呢?”(尼13:17)。在这条诫命中,“日” (day)这个词指的就是一天,而不是别的时间。 “安息” (sabbath)这个词有不同的含义。 (1)它有时指七天组成的一周或者以安息日结尾的那些年份。“你为这个满了七日”(创29:27)。 (2)它有时指安息年(第七年),在这一年里,上帝不许人耕作、播种,也不许收割(利25:4-5)——它还指第五十年(利25:10)。 (3)它有时指持续七天的安息周,包括三个节期——复活节、五旬节和住棚节。 它还指一些安息的日子。这些指的是那三个节期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这些日子可能恰好是安息日,也可能是别的日子。“第一日为圣安息,第八日也为圣安息”1(利23:39);它也指第七个月的第十天(利23:27,32);除此之外,它还指第七天的安息,这起源于最初人们把第七日守为安息日,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这条诫命中指的就是最后一种含义。 上帝命令人要把这一天中的活动都分别为圣,即为神圣的用途而分别出来(出13:2)。在守安息日之前要有预备(出19:11),圣洁的合法的用途(提前1:8),要尊重这一天(罗14:6)。 2.守安息日(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ath) 这条诫命中需要留心的第二件事情是对于安息日的详细阐述。这指的是:1)守安息日的时间,2)守安息日的方式,3)蒙召守安息日的人。 首先,安息日并不是每三天、四天、十天、二十天或三十天守一次——或者任何取悦于国家或教会的时间——而是第七天。“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9-10)。所以安息日必须是七天中的一天,而且总是同一天,不应提前或推迟。 问题:守七天中的哪一天为安息日是无关紧要的吗?假如不是,那么七天中的哪一天是安息日呢? 回答:这条诫命告诉我们,六日劳作之后的第七天是安息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这不是一条关于工作的诫命(关于工作的诫命在第二块法版上),而是一条关于人应当工作多长时间的规定,是一条关于人应当在何时停止劳作,何时开始安息的指示。这条诫命说,无论我们有义务做什么事情,都应当在六日之内完成,因为第七日是安息的日子;“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上帝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这就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上帝为了神圣的目的把这一天分别出来,并要求人把这一天分别为圣,用以荣耀他的名。其次,应当这样把这一天分别为圣:“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在第一条诫命中,上帝吩咐我们要侍奉他,这包括我们的身体和灵魂在一切时间的任何活动,既包括白天,也包括晚上。然而,第四条诫命要求我们在完全的意义上侍奉上帝,即藉着停止劳作来侍奉上帝。 不劳作或者说安息,可以解释为什么也不做,安静无为,虚度光阴。这也可以指因上帝的命令而不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上帝命令我们不要工作。这也可以指:1)不做某件事,2)不工作以便使我们能够做别的事情,因为我们不可能同时做两件事;或者这也可以指藉着从事一项不同的活动而休息。 (1)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并非是指虚度光阴,因为上帝不可能喜欢虚度光阴的人。 (2)我们也没有得到要虚度光阴的命令,因为上帝没有在任何地方命令我们要虚度光阴。 (3)这条关于不要工作的诫命也不是要让我们能够做别的事情——属灵的事情。那么这条诫命的含义只能是:人不要太忙碌,而是要专心地委身于对上帝的属灵侍奉。那么停止劳作就是必要的了,因为劳作是从事属灵操练的阻碍。 (4)无论何工都不可做这个命令也不是和守安息日的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的,仿佛虚度光阴和侍奉上帝是两项并列的活动似的。这是在暗示说没有做工的人部分地遵守了这条诫命,对于那些在属灵方面侍奉上帝却做了一些工的人而言也是如此。 (5)毋宁说,无论何工都不可做与虔诚的敬拜必须作为一条命令结合起来。我们必须从属灵的意义上来理解“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它指的是宗教敬拜的方式,因而它不同于第一条诫命里所吩咐的一般意义上的敬虔。上帝所命令的不只是休息,而是圣洁的休息。“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出16:23);“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出31:15)。 这里所禁止做的工是指人职业上的工作,即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比如商业劳动、耕作、播种、收割、生意往来、买卖,以及所有人们借以维持生计的劳动。这里所禁止的工作不包括: (1)宗教上的侍奉,比如牧师辛勤讲道,以及宗教领域的其他任何劳作。祭司在安息日杀死祭牲,这并不是犯罪。 (2)绝对必要的工作,这些工作必然是在安息日因着意外事件而产生的——比如失火、有人溺水等等。 (3)慈善的工作,比如照顾病人,以及药剂师、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助产士(即帮助妇人分娩者)的工作。这还包括在冬天喂牲畜,进行防御,抵挡仇敌等等。要持守这些真理:“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太12:7);“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 第二,必须守圣安息日的人包括:“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出20:10)。根据这个描述,所有的人无一例外都禁止做工。仅仅我们自己安息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允许孩子和仆人也都安息,我们甚至还应该让与我们住在一起的客人也安息。他们也是人,这条诫命适用于本地居民和教会成员,同样也适用于他们。是的,甚至连牲畜也必须安息,因为没有人的指示它们无法工作。因此,上帝希望整个地面上都寂寂无声。 第三,这条诫命中所需要注意的事情是附加的理由。有三条理由: (1)上帝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人类。灵魂的圣洁状态也必须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因而当人灵命活泼时,必须遵从上帝的诫命,以上帝为自己的榜样。“所以你们该效法上帝,好象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5:1)。上帝在完成了六天的创造之工后,在第七天安息了;他这样做是向人类显明应当效法他。人必须因此受到激励而做同样的事情。 (2)第二个理由是:这样做对我们有益。“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这并不是说上帝赋予这个日子内在的福益,以便它能够给人带来益处。毋宁说,这是一个赐给那些自觉守安息日之人的应许;换言之,上帝将赐予那些人灵魂的安慰、喜乐、圣洁;使他们六日的辛勤劳作更加兴盛富足。因为一切都取决于上帝的祝福,若没有上帝的祝福,一切都是枉然(诗127:1-2)。 (3)第三个理由是:守安息日是上帝的命令,这样做是合宜的。上帝把安息日定为圣日。上帝为了神圣的用途而把这一天分别出来,以便人们能够以圣洁的安息,庄重地共同荣耀他,侍奉他。所以,任何人都不可以像度过其他日子那样,把这一天用在世俗的工作上,使这一天成为一个平常的日子。相反,按照上帝的命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天已经被分别出来,要晓得上帝为什么要把这一天分别出来,为的是要我们按照合乎上帝目的和指示的方式度过这一天。 和探讨其他的诫命一样,我们将要阐述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和所吩咐的德行。 3.禁止的罪(The Sins Prohibited) 这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有: 第一,如果我们没有满怀欢喜的赞许把安息日和其他日子分别出来,没有认识到上帝已经藉着自己的榜样和命令把这一天分别出来,已经命定这一天作为荣耀上帝、安息和更新的日子,我们就犯罪了。这个罪就在于不顺服上帝的命令,藐视上帝赐给的特权。 第二,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作工作日——假如我们把这一天用于世俗的职业性的工作;即用来做酿酒人、面包师、洗衣工、厨师、裁缝、鞋匠的工作,我们就犯罪了。而且,假如为了完成剩下的工作,我们把工作带回家里(即使那时已经接近午夜),我们就犯罪了。这也适用于理发师,装卸船的工人,在渡口工作的人、行李搬运工、清洁工;这适用于所有人用以谋生的工作。这还包括把各种各样的活动推迟到安息日来做,或者在安息日为这些活动做准备工作;比如修补、清洗、准备清洗、把衣服送到洗衣房、在家里接收洗好的衣服、写帐单、购物——总而言之,包括一切人用以赚得金钱或时间的活动。在这一天,上帝想让地面上的一切活动都止息。这可以从这条诫命本身得到证明。 第三,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成集市日,我们就犯罪了。这指的是商人、杂货店主、卖水果的、贩卖各种食品或鱼类之人的买卖行为(参尼13:15-16,19-21)。 第四,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成世俗宴乐的日子,我们就犯罪了。安息日是喜乐的——然而,是在主里的喜乐。假如我们滥用这一天,用世俗的事情和肉体的情欲来娱乐自己,这是对安息日的极大亵渎。这包括航海、骑马、钓鱼、猎鸟、打网球、玩球以及用那些在合宜的时间地点、与合适的人、为合宜的目的而进行的原本是合法的活动来娱乐自己。这更包括那些碰运气的游戏、纸牌、掷骰子(参赛58:13-14)。然而,在田间或花园里漫步(无论是独自一人还是与他人为伴)却并不属于禁止的罪,如果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观察上帝的作为,藉此荣耀上帝,更新我们的灵魂和身体。即使世人以罪恶的态度做这件事,这并不妨碍信徒以属灵的态度这样行。 第五,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变成罪恶的一天,给自己穿上各种世俗的奇装异服,甚至大着胆子来到教会里和上帝面前,我们就犯罪了。这也包括在酒吧或小酒馆里喝酒,在那里人可以听到小提琴演奏的音乐、无聊的闲谈、醉鬼的漫骂以及喧闹的鼓声。这也包括在院子里摆满豪华的餐具,在家里精心制作食物,参与各种愚蠢的谈话和流言。这还包括去球场——如同很多村里的青年男女习惯做的那样。总而言之,假如我们把这一天用在各种闲散放纵的事情上,我们就犯罪了。这种罪孽的罪恶程度是加倍的——是的,他们是在以特别的方式激怒上帝。 第六,如果我们把这一天当作闲散的日子2,用懒散的方式度过这一天,上午睡到很晚才起床,我们就犯罪了。人没有什么事情可做,就蒙头大睡。这样,很多人把早上的侍奉时间用来睡觉,下午的侍奉时间用来吃饭,晚上的侍奉时间用来散步。有些人即使参加了一两次敬拜,可能也是在那里打盹儿或走神,所以他这一天的收获不会比一头驴子更多。这样的人却幻想着自己很好地度过了安息日,因为他们安息了,也去教会了。 第七,如果我们拒绝守安息日,说反对安息日的话;让别人不要把安息日守为圣日,并给他们这样做的自由;嘲讽那些自觉遵照上帝的命令守安息日为圣的人,咒骂他们,说他们是愚昧的人,拘泥琐事的人,伪君子(多么可恶啊!);自己不愿守安息日为圣;拦阻别人这样守安息日为圣;嘲笑那些守安息日为圣的人,我们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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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4.吩咐的德行(The Virtues Enjoined) 这条诫命所吩咐的德行包括:预备、遵行、反思。 预备的必要性在这条诫命中是显而易见的:“当记念安息日”。《马可福音》第15章42节证明教会当时就是这样做的:“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很多地方的路德会的人也是这样行——这当使改革宗教会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所犯的罪。这种预备包括: (1)认识并深知把这一天守为圣日是我们的本分,并确实遵照上帝的命令和榜样把这一天与其他日子分别开来——因而委身于喜乐、有益、荣耀上帝的活动; (2)对这一天有属灵的渴望,以便人能够静静地接近上帝,在他里面喜乐,这样安息日对人来说才是真正的喜乐,而不是负担; (3)祷告祈求上帝赐给我们能力来守这一天为圣日,以便我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属灵的事情——这在属肉体的人眼里是讨厌的事情; (4)适时地停止人日常的劳作,以免前一天夜里工作到很晚的时间,致使身体在安息日感到不适,因而妨碍灵魂所应当具备的活泼状态,以免没有时间为守安息日做预备; (5)为全家预备安息日的食物,以便那一天不需要出去购物,就烹调而言,只需要做很少的事情。 遵行不仅包括休息——仿佛那就是遵行的全部或部分含义。遵行也不在于用比其他日子更属灵的方式侍奉上帝。遵行也不是心胸狭隘地认为“不要摸这个,不要做那个”,或者问“我可以做这个吗?我可以做那个吗?”安息日不是一个陷阱,而是一个喜乐的日子——然而,并不是为了罪恶的肉欲之乐。那些心意属灵的人几乎总是知道什么能够增进或妨碍安息日的灵性,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一天守为圣日。 遵行安息日包括: 首先,专注于上帝的命令和摆在我们面前要我们遵行的上帝的榜样。这必须伴随着甘心情愿的顺服和对效仿这个榜样的爱慕之情。 第二,这包括在圣洁的安息中度过这一天,完全脱离世界,在上帝里面欢喜快乐,沉浸在圣洁的喜悦之中。 第三,这包括使自己一心观察上帝的创造、护理、治理之工。这还包括默想上帝藉着基督成就的救赎大工,认识上帝的智慧、权能、信实、无所不能(以及上帝在我们心中所启示的一切),并为之而感到喜乐,因此而荣耀赞美上帝。这是在从事天使的甜蜜工作! 第四,这包括参加上帝子民的公开集会,并感到非常荣幸,因为自己可以与他们在一起,是他们中的一员,与他们一起出现在上帝面前,唱赞美诗,敬拜上帝,听见上帝的声音传到我们耳朵里和心里,领受祝福。 第五,这包括探望病人和穷人,周济他们一些缺乏的东西,为他们朗读上帝的圣言,而且如果他们是尚未归正的人,要说服他们相信自己有罪,并且将会面临审判,要使他们认识主耶稣。这还包括安慰已归正的人,鼓励他们忍耐等候。 第六,这包括与圣徒交通;即在私下的聚会中与敬虔的朋友有甜蜜的团契,一起读经,一起唱诗篇和灵歌,彼此交谈、劝勉、安慰。 第七,这包括甘心乐意地捐献一些个人的财物——在前几天的工作中赚得的(或属于个人的财产)——给穷人,捐给执事作为共同的基金,或捐给熟悉的人,以及那些上帝让我们遇见的人。 反思也是必要的,它可以保守我们安息日的心态和祝福。首先,这包括反思这一天在公开场合和私下场合是怎样度过的,以及反思自己所犯的罪;换言之,反思人的松懈、懒散、缺乏灵性以及没能憎恶这一切罪。满怀忧伤地在上帝面前认罪,藉着基督祈求宽恕。 第二,这包括反思我们这一天所做的善事,反思守安息日为圣这一正直的目标,反思我们因着这样做是上帝所喜悦的而竭力以这样的方式做好每一件事。这还包括反思我们从主的灵那里所享受的祝福、更新、安慰、光照、觉醒。人必须认识到这些并以之为乐,即使它的量度很小。尽管我们灵魂的欲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也应该为所领受的一切美善而感谢主。 第三,这包括要认识到上帝设立安息日,使教会成员能够聚集在一起,进行公开的敬拜,享受圣安息的特权,是上帝对教会的仁慈。 第四,这包括渴望这一为上帝的子民存留的安息(来4:9),在这个盼望中喜乐,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杆直跑,要得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那些如此开始、遵行、结束安息日的人有福了。 5.合宜地守安息日的附加理由(Additional Incentives for a Proper Observance of the Sabbath) 尽管上面所阐述的事情,已经足能激励每一个敬虔的人,迫切地守圣安息日,但再添上一些能够挑旺你的理由也是与你有益的。这些理由包括不守安息日有什么危害,以及自觉守安息日有什么益处。 首先,认真反思降临在亵渎安息日之人身上的害处——既包括罪,也包括刑罚。亵渎安息日是一种可怕的罪,因为: (1)这是公然违背上帝的命令;因为人同时拒绝了应当效法的上帝亲自做出的榜样,所以更加罪孽深重; (2)这彻底败坏了外部的通常的敬虔,因为第一块法版上的所有诫命都集中在这一条诫命里; (3)这是藐视上帝的友谊和良善,上帝正是出自友谊和良善才赐下安息日这一恩赐,并藉着安息日向他的子民彰显了他的友谊和良善,让他们尝一尝天恩的滋味。 第二,上帝宣告那些亵渎安息日的人将会面临可怕的审判。 (1)上帝曾经应许要祝福那些守安息日为圣的人,而亵渎安息日的人使自己丧失了这些属灵和属世的祝福。 (2)上帝对于违背律法之人的一般咒诅对于亵渎安息日之人都适用。“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3)经上所记载的各种瘟疫灾祸将会降临到亵渎安息日之人身上(参利26:2,14-16等等)。 (4)请你也用心思考下列经文:“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上帝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尼13:17-18);“你们若不听从我,不以安息日为圣日……我必在各门中点火;这火也必烧毁耶路撒冷的宫殿,不能熄灭”(耶17:27);“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不领他们进入我所赐给他们之地……因为他们……干犯我的安息日”(结20:15-16)。请再想一想《阿摩司书》第8章5节和11至12节。上帝在这一章中列举了若干种罪,其中包括干犯安息日的罪。上帝警告这些人将会经受若干种审判,其中包括在他们中挪走上帝的圣言。“我必命饥荒降在地上……他们必漂流……往来奔跑寻求耶和华的话,却寻不着”(摩8:11-12)。所以那些惧怕这几节经文中所提到的审判的人,应该为亵渎安息日而感到难过——这正是招致这些审判的原因。 其次,另一方面,默想上帝的应许要赐给那些守安息日为圣之人的福益。这一切都包含在诫命中的这句话里:“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 (1)即使没有其他应许,对信徒来说,守安息日为圣也是一种喜乐。“称谢耶和华,歌颂你至高者的名,早晨传扬你的慈爱,每夜传扬你的信实,这本为美事”(诗92:1-2)。这就是安息日的工作,这工作本身就是美好甜蜜的。 (2)安息日的工作是荣耀上帝,这便是最大的福益。那便是前面所提到的那首关于安息日的诗篇的全部内容。这也可见于《以赛亚书》第58章13节,经文中写到:“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以便那位当受荣耀的主能够被尊为圣。 (3)正是在那时,上帝应许要来到他的子民中间,把他们带到自己面前。在与上帝的彼此亲近,彼此团契中,信徒们得到福益、救恩和更新。主耶稣这样向门徒启示并荣耀了自己,他甚至是在两个连续的安息日里这样做的(约20:1,19,26)。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主耶稣于主日在使徒约翰面前荣耀了自己,并用圣灵感动他,使他能够领受那些启示(启1:10)。 (4)上帝应许要赐给那些在身体和灵魂上都守安息日为圣的人许多祝福。关于这一点,请思考下面这两段经文:“谨守安息日而不干犯……便为有福。因为耶和华如此说:‘那些谨守我的安息日……的太监,我必使他们在我殿中,在我墙内,有纪念,有名号,比有儿女的更美。我必赐他们永远的名,不能剪除。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我约的人,我必领他到我的圣山,使他们在祷告我的殿中喜乐。他们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坛上必蒙悦纳’”(赛56:2,4-7)。再想一想下面这段经文:“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58:13-14)。 所以渴望得到这些祝福的人应当守安息日为圣——上帝应许要把这些祝福赐予这一天。 6.第四条诫命:本质上是礼仪性的还是道德性的?(The Fourth Commandment: Ceremonial or Moral in Nature?) 现在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解决,这是一个我们附加的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我们必须更加全面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以便增进上帝的荣耀、他圣洁的侍奉以及谨守安息日。 争论的焦点是:第四条诫命中所吩咐的守第七天为安息日,是属于单单赐给以色列人的礼仪律,还是属于永不更改的我们圣洁生活的准则道德律呢?假如它属于礼仪律,那么它就已经在基督里实现并废除了;如果它和十诫律法中的其他诫命一样属于道德律,那么所有世代的所有人都当谨守遵行,无论是在基督之前的人,还是在基督之后的人。 很多持反对意见的人,无论他们在别的问题上有多么大的分歧,都一致齐心协力反对安息日。 首先,犹太人——还必须加上早期教会的一些异端——承认安息日是应当永远谨守的。然而,他们坚持认为应当谨守的是创造之后的第七天(或者犹太人一直谨守的那一天)。 第二,索西奴派、重洗派、反律主义者(反对上帝律法的人)拒绝全部律法——当然也包括这条诫命。 第三,还有一些人认为其余的九条诫命都是永恒的生活标准,却彻底排除第四条诫命,认为完全是礼仪性的。他们公开地宣称,我们现在并没有十条诫命,只有九条。然而,除了那些既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在证实什么的无知之人以外,这种观点并没有拥护者。 第四,还有一些人的言语并不是这么有攻击性,但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弃绝整条诫命。他们主张在这条诫命(这是一条预表基督的诫命)中,有些内容是道德性的,有些内容是礼仪性的。他们认为道德性的内容包括无论任何世代都必须有公共敬拜,而守第七天为安息日则是礼仪性的,代表基督在坟墓里安息。所以,当耶稣复活之后,人们就不必再守安息日了。 第五,还有人这样解释这条诫命:在堕落之前,上帝命令亚当在生命中的每一天都要劳作。然而,那时工作对亚当来说既不是负担、愁苦,并且他也不觉得累。这仍然是教会之外的人的义务,作为罪的刑罚,他们必须忧愁痛苦地工作。他们主张上帝在第七天设立恩典之约,并伴随着弥赛亚将要到来的应许。因此上帝赐给约民一天休息和放松的时间:那就是第七天。在基督降临之前,这代表基督的复活;在基督降临之后,这就从此成为一种纪念。同时,这既代表分享基督的复活所成就的福益,也代表永生。 各个世代的教会都曾经反对过这些观点。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诫命和其他九条诫命一样是道德性的,根本就没有预表基督。这条诫命吩咐人不仅要进行公共敬拜,而且还要在六天劳作之后把第七天守为圣日,这一天要在圣洁的安息中度过。 为了进一步详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诫命本身和遵守诫命的理由区别开来。诚然,偶尔有个别的理由是源自惟独以色列人才有过的经历,比如《申命记》第5章15节:“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这些话语既不是在西乃山宣布的,也不是刻在石版上的,而是上帝忠心的仆人摩西在重申律法时所说的。他用这个理由来挑旺以色列人让他们的奴仆在安息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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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圣经中并没有“礼仪”这个词,所以人也不应该为这个词而争论。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指教会的职责,或外部的环境、行为、行动、交往。新约教会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礼仪:讲道时蒙头或不蒙头,圣洗礼时洒一次或三次水,洗礼是浸入水中还是洒水,领受圣餐时是坐着还是站着,等等。这些礼仪对于事情的本质并没有丝毫的影响。然而,因其管理的外部模式,神学家们普遍认为基督的预表是礼仪性的。但是,我们认为在第四条诫命中没有任何基督的预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第四条诫命中没有任何礼仪性的内容。然而,假如有人认为可变的外部环境是礼仪性的——这件事情的本质被保留了——那么我们的确可以说这条诫命中有一些礼仪性的内容,那就是日子的改变。在旧约中,安息日是一周里的最后一天,如人们所猜想的那样,第七天指的是创造。我重申,这只是人们的猜想而已;因为人对此没有把握,正如人无法追溯亚当生活的精确年代。而且,东西方人的生活可能会差十二个小时,也就是半天。他们尤其不能认为以色列人所守的安息日恰好就是创造之后的第七天,认为在摩西时代之前没有安息日,没有人晓得有这样一天。我们否认这一点,尽管我们猜想人们有时可能忽略守安息日为圣。所以,安息日的本质并不包括恰好守创造之后的第七天为圣;假如包括的话,那么人错过了半天的时间就是违犯了这条诫命。这绝对不是第四条诫命的意图;毋宁说,这条诫命的意图是要人们在六日的劳碌工作之后守第七日为圣。这并非表明人们可以任意选择七天中的一天作为安息日,或每次随自己的方便选择不同的一天;相反,以色列人知道哪一天是他们应当守为圣日的第七天。那是在基督降临之前;但是基督降临之后,按照犹太人的计算,那一天就由原来的一周中的第七天改为了一周中的第一天。然而,这个日子的改变并不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遵照基督和使徒们(代表基督)的指示改变的。安息日的本质丝毫没有改变,它总是在六日的劳作之后来临。 因此我们已经确定了争论的本质。现在我们要论证自己的观点并回应反对者的异议。 7.安息日不是礼仪性的,因为它在人堕落之前就已经设立(The Sabbath, Having Been Instituted Prior to the Fall, Is not Ceremonial) 证明#1:这条诫命在人堕落之前就已经设立,因此安息日不是礼仪性的。我们由此得到下面这个结论:既然关于安息日的命令是在堕落之前赐给亚当的,那么它就属于永不改变的圣洁生活标准——正如道德律中的其他诫命一样。这就要求所有世代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这条诫命既没有在基督里成全,也没有在基督里废止。相反,在亚当堕落之前,上帝就已经把这条诫命赐给他。所以,等等。 第一个观点的核心和真实性是因着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堕落之前亚当代表整个人类。这是行为之约在发挥效用,因为那个时候,基督既不是必要的,也不为人所知,上帝还没有应许基督的降临。所以福音和影子性的服事都没有任何作用。这些事情是无可争议的。 第二个观点,即安息日在亚当堕落之前就已经赐给他,这可由《创世记》第2章1至3节得到证明:“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为了深刻认识这个辩论的本质,请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请想一想第一个七天与任何中间事件的联系和历史关系。(我们一定要晓得,在圣经的希伯来原文中并没有章节,所以应当把第一章和第二章当作一章来读。)圣经中记述了上帝在每一天中创造了什么,同时也记述了上帝所命定的每一天的功用和对每一天的嘉许。然后在第七天,我们看到了同样的次序。圣经上说,第七日没有什么工可做,在前面的六日里天地万物都已经造齐。圣经接下来说,上帝在这一天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上帝——如同在其他六日里所做的那样——表达了他对第七日的嘉许并命定了它的功用。他赐福与第七日,定为圣日,不是祝福自己,而是赐福给那一天——并把那一天定为圣日。上帝这样做并不是要赐福给一个自然的日子,而是赐福给他为神圣的用途而命定的那一天——正如在第四条诫命里所指出的那样。当上帝赐下安息日作为祝福和成圣的理由时,他不仅命令人要在第七天安息,要效法他亲自做出的榜样,而且还设立了明确的命令,赐福给这一天并把它定为圣日。在这种情况下把一天定为圣日,除了意味着指定这一天用作神圣的目的以外,还能有别的什么含义呢? 第二,请注意这个关于第七日的律例是在人堕落之前设立的。这可以从以下理由得到证明: (1)第六天和第七天是相连的(如同前面的六天一样),中间没有任何事情介入,也没有提及人的堕落。所以勉强要在这中间加入什么事情是毫无道理的。 (2)按照圣经记载,堕落发生在第七天之后,因为人类的堕落记载在《创世记》第3章,在第一个七天及其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之后,圣经是以连续不间断的方式描写的这些事件。 (3)圣灵可以作见证,证明在第七日天地万物都造齐了时,一切都是极好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1:31)。因而那时堕落还没有发生。 (4)主在第七日安息;也就是说,主愉快地看着自己所造的一切,为此感到喜乐、舒畅。“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出31:17)。圣经说,当上帝看见人类的罪恶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6)。假如人在第六天就已经堕落,那么上帝心中不会觉得欢喜舒畅,而是感到忧伤愁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相反,上帝在第七天感到舒畅。假如人在第六天就已经堕落,那么上帝不会宣告一个祝福,而是会咒诅人类和土地。我们从这一切可以看出,人在第六天时并没有堕落,安息日是在人堕落之前设立的——因而安息日的存在要早于人的堕落。 (5)尽管当独立探讨时,这个论点不能印证什么或说服什么人,但当把它与其他论点联合起来时,却能澄清一些事实。人刚刚睁开眼睛看这个世界,他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在上帝里面的快乐,还没有在自己那圣洁荣耀的状态中喜乐,就立刻堕落了,这种说法是不可信的。然而,我们相信,上帝赐予了人一些时间来经历堕落前美善的一切。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人已经认识了上帝,因为当那日天起了凉风,人知道上帝来了(创3:8)。 规避性主张#1:难道这节经文不是对于一件将要发生之事的宣告,以便当摩西谈到安息日的根据时,藉这个场合来把安息日的设立加在这条诫命里,使之成就在他那个时代吗?我们在圣经中确实可以找到很多这样预先的宣告。 回答:(1)人可以藉着提问题,使自己和别人不稳定的情绪更加动摇不定。夏娃自己便是受到了这类问题的欺骗。相反,人应该说明事实如何,并列举出证据。我们否认这种观点,它的证据何在呢? (2)诚然,在关于人类起源的历史性记载中,圣经中经常是在某件事情发生之前先有相关的宣告。然而,我们现在正在辩论的这个问题提出了这一点,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在此处,这两者都不是真的。我们应当避免这样的推理:可以是这样的,因为有时在别的地方是这样的。这样做的人是邪恶的老师,他们只能使灵魂产生偏见,不能洞悉真理。 (3)这不可能是事实发生之前的宣告。这可以从经文本身得到证明,因为这段经文讲述的是上帝在第一个七天中的作为,而不是他在2400年之后的作为。而且,当上帝在摩西时代讲到安息日时,是把它当作一件在第一个七天时就已经设立的事情来讲的(参出20:11)。假如上帝在2400年之后命令一件事情,这样做的理由却是那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而在这期间人们对此却毫无认识,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还有,假如安息日只是指向基督的,那么上帝在第七天安息这件事就不能成为安息日的根据。 (4)假如这是事实发生之前的宣告,我们在上帝的圣言中找不到关于设立安息日的原始经文,因为上帝在西乃山颁布律法之前,人们就已经遵守安息日了。当上帝在旷野里赐下吗哪时,人们就已经遵守安息日了。所以,在此处提到安息日,是把它当作一件众所周知的制度,而不是在那时才设立的。 (5)人们之所以说这是在事实发生之前所做出的一个宣告,目的是为了把安息日定为一种礼仪。然而,假如安息日仅仅是一种礼仪的话,这使宣告本身也显得毫无意义了。因为这个宣告本应该发生在人们为安息日而推理或辩论时,而它却追溯到上帝的安息,而不是仰望弥赛亚的降临。 (6)如果这样的观点想要貌似合理有效,那么它首先应该确定摩西的所有书卷——尤其是最初几章——是写在出埃及之后,写在何烈山发生的一切事情之后。然而,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这样的证据,所以这种认为在事情发生之前有一个宣告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附加的规避性主张:上帝在那时就想要把这一天赐给他的子民,在2400年之后颁布了这个命令;但是他并没有吩咐亚当和他的后代遵守这一天。 回答:这不符合经文的意思,经文中说的不是一个愿望,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制度。那是一个与上帝的安息等量齐观的命令。然而,上帝的安息并不是在将来的某一天要安息,而是确实已经安息了。同样,赐福给这一天和把这一天定为圣日也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但这是适用于人的,而不是适用于上帝的。这是赐给人的命令,这是历史一开始的时候就发生的。 规避性主张#2:安息日并不适用于堕落之前的亚当,因为他那时既不需要工作,也不会觉得疲惫。而且,他时时刻刻都在荣耀上帝,所以上帝不可能在那时就把安息日赐给他。 回答:(1)那时亚当诚然是需要工作的。“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2)安息日的目的是休息,即停止劳作——即使并没有感到疲倦。 (3)尽管亚当能够时时刻刻荣耀上帝,但上帝的旨意却是要他藉着在第七日停止劳作,尊这一天为圣来荣耀上帝。 (4)律法并不是赐给亚当一个人的,亚当作为全人类的始祖——他将生养众多——使全人类都必须庆祝这一天,一起来到上帝面前,共同赞美荣耀他。 规避性主张#3:在《出埃及记》16章之前,圣经中并没有关于亚当及其他祖先知道并遵守安息日的记载。所以,上帝不可能在那时就已经把安息日赐给他们了。 回答:(1)圣经中关于前2000年的记载非常少。上帝特别喜悦记述发生在亚伯拉罕以及他的子孙身上的事情。人不能仅仅因为圣经中没有记载,就下结论说他们对此一无所知或没有这样做。 (2)重要的并不是亚当和在他之后的其他人做了什么,而是他们应当遵照上帝的命令做什么。当初以色列人在旷野里时忽视了行割礼,但它仍然是上帝的命令。关于安息日的命令也是如此。 (3)在摩西之前就已经有人谈到过第七天。“你为她满了七日……雅各就如此行,满了利亚的七日”(创29:27-28)。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原文中用的是“shebua”这个词,“shebua”与“shebigni(即第七)”有关系,而在这条诫命中所用的正是“shebigni”这个词。 (4)当上帝颁布律法时,是把安息日当作一件已经存在的众所周知的事情来讲述的。经上写的是:“当记念(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经上还记着说:“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这句话用的是过去时,而不是一般现在时。事实的确如此。“到了第六天,他们收了双倍的食物,每人两俄梅珥。会众的官长来告诉摩西。摩西对他们说:‘耶和华这样说: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你们要烤的就烤了,要煮的就煮了,所剩下的就留到早晨’”(出16:22-23)。长老们不明白为什么那天有双倍的食物,摩西就指示他们,让他们记住上帝已经设立并祝福安息日,(正如他们所知道的)就是接下来的那一天——上帝希望他们在这一天安息,所以已经预先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 (5)保罗曾经谈到过安息,指向《创世记》第2章论及第七日的安息——一个在创世之初就已经存在的制度。“但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其实造物之工,从创世以来已经成全了。论到第七日,有一处说:‘到第七日,上帝就歇了他一切的工’”(创4:3-4)。我们从这一切可以看出,从亚当时代起,在颁布律法之前,安息日就已经设立,并且那时人们就已经知道安息日的存在。 规避性主张#4:如果在《创世记》第2章中就已经提到把第七日定为圣日,那么这是否只是表明应当把那一天守为圣日?因为那次是上帝把第七日分别为圣,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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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绝非如此;历代的先祖们都曾经把第七日分别为圣。从《出埃及记》第20章中很容易看出,这样做是为了人的益处,因为上帝在各个世代都命令人要把第七日守为圣日,理由是上帝赐福与第七日,把它定为圣日,仅仅因为上帝——参见《创世记》第二章——在第一个第七日安息了。这就证明上帝把这一日赐给人。 规避性主张#5:上帝在第七天似乎还是做了一些工作的,因为《创世记》第2章第1节是对于六天创造之工的总结,在第二节里又提到了一些工作:“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我们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上帝在第七日藉着重建人类而完成了救赎之工。 回答:(1)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这里并没有说上帝在第七天做了一些工作,而是说到第七天时他已经完成了创造之工;那时创造之工已经完成了。已经完成了创造之工并非表明做了一些工作,而是说工作已经完成了,以后不再做任何工作了。 (2)《出埃及记》第20章11节很清楚地驳斥了这种说法,因为那节经文说上帝在第七日安息了,与前六日的劳作形成对比。“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3)假如上帝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第七天完成的——因为救赎之工胜过创造之工——那么上帝就不能作为要人类效法的六日做工在第七日休息的榜样,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人们在第七天休息。 (4)假如有人认为上帝在第七天成就了救赎之工,那么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那时人已经犯罪。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 所有这些都无可辩驳地证明:安息日是在亚当堕落之前赐给他的——因而也是赐给全人类的。因此,这不是一个礼仪性的诫命,而是和其他所有道德性诫命具有同样的特性,是全人类都当永远遵行的圣洁准则。 8.安息日不是礼仪性的:它的遵行受道德律的规范(The Sabbath Is not Ceremonial: Its Observance Is Regulated by the Moral Law) 证明#2:这个证明出自《出埃及记》第20章。我从这一章中得出下面的结论:道德律中的任何一条诫命,都不是礼仪性的,而是属于永恒的圣洁的准则,是全人类都当遵行的。第四条诫命是道德律中的诫命,因而适用于这个结论,以此类推。第一种观点毫无疑问是正确无谬的。整体的特性也是每一部分的特性。既然整个律法在本质上是道德性的,那么其中的每条诫命在本质上也是道德性的。第二种观点可以这样得到印证:道德律是上帝在何烈山上的烈火中亲自向所有以色列人颁布的。上帝亲自把这个律法,这个爱的律法(太22),刻在两块石版上。这是至尊的律法(雅2:8-10),其中包含了行为之约中的命令,除了福音之外,这个约也是人永生永世所应当遵守的(罗10),这个律法就是十诫律法(出34:28;申4:13)。每一位读者都会同意这个观点。而第四条诫命正是这个律法中的一个宣告。这可以从《出埃及记》第20章和《申命记》第5章的记载中得到证明,其他的诫命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得到证明,以此类推。 规避性主张:十诫律法的确是道德律,但是有一条例外,那就是第四条——也就是说它是礼仪性的,与其他九条诫命具有不同的特性。 回答:(1)圣经中没有这样的记载。 (2)那么就只有九条诫命了。人必须要当心,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律法(申4:2),也不可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太5:19)。 (3)这条诫命没有任何类似礼仪律的特性。全部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表明第七日为安息日是指向基督或在某一方面指向基督的。人可以说它指的是基督在坟墓里安息,但是:1)基督在坟墓里安息了三天。2)而且,基督的被埋葬是他降卑的一步,他停留在死亡中。3)安息日这样一个欢喜、快乐、更新、荣耀上帝的日子,怎么可能是基督处于死亡状态时的榜样呢?当基督在坟墓中时,我们除了悲伤还有别的什么吗?4)圣经中根本没有这样的说法。5)这不合逻辑,因为颁布诫命时是参照已经发生的事情,而不是参照将来要发生的事情。这条诫命丝毫不具有礼仪律的特性。 (4)第四条诫命的全部主旨预示它属于道德律。这条诫命所吩咐的事情是一个圣洁的荣耀上帝的安息。颁布这条诫命的理由是上帝在创世之初就设立了这个安息。赐给我们,并要我们效法的榜样,就是上帝自己的行为。据我们所知,上帝从来没有在任何礼仪性的命令中把他自己作为我们的榜样。如果我们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这条诫命的主旨、理由、榜样以及它所属的律法——那么我们就能强有力地说服人(那些听从上帝的命令,而不听从自己见解的人)相信,第四条诫命中关于安息日的命令在本质上不是礼仪性的,而是道德性的,因而也是所有人在所有时代都当遵行的。 9.道德律以及第四条诫命的永恒性(The Eternal Duration of the Moral Law and thus of the Fourth Commandment) 证明#3:“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律法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6-19)。主耶稣说这段话的目的,是要表明他的到来并不是要废去良心上的敬虔。以下几个理由可以证明这里指的是道德律: (1)这个律法是好行为以及圣洁生活的准则(16节)。 (2)基督来不会废掉的正是这个律法,因为他来实在是要废掉礼仪律。 (3)基督成全的正是这个律法(17节),使我们能因着他的顺从而成为义人(罗5:19)。 (4)就是天地都废去了,也不能废去的律法正是这个律法(18节)。 (5)基督到来之后,不许废掉人,反倒要人遵行,并教训别人遵行的律法正是这个律法(19节)。 (6)禁止杀人 、起假誓或不必要的誓、仇恨、奸淫的正是这个律法,命令人要慷慨、要有真诚爱心(甚至包括对敌人)的正是这个律法,这些将在下面的章节中得到证明。然而,这就是道德律——十诫律法。所以,这里指的是道德律。即使天地都废去了,这个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所以,既然第四条诫命实实在在是这个律法中的一条命令,那么这条诫命也将永远长存,永不废去。因此,这条诫命不是礼仪性的,而是和其他九条诫命一样,是永远的生活标准。 规避性主张#1:这里的确指的是道德律,而且道德律的确不会被废去。然而,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安息日不会被废去,因为安息日并不属于道德律。仅仅因为它被列在十诫之中,不能证明它在本质上是道德性的。 回答:这一点在我们的第二个证明中已经证明。查考整个新约圣经,你会发现,凡是把这个律法与礼仪律和道德律相比较时,焦点都在十诫律法上。如果有人回答说:“不,焦点是在道德律上。”那么我就会反问他:“我们从哪里找到道德律呢?难道它不是包含在十诫之中吗?”如果有人说:“是的,但是除了其中的一条。”那么我就会回答说:“哪里记着除了其中的一条呢?”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经文,因此这只不过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观点。十诫律法也被称作道德律,所以这十条诫命在本质上都是道德性的。 规避性主张#2:我们并不否认第四条诫命属于道德律,并因此而具有永恒性。然而,其永恒性指的是道德方面的对上帝的公开敬拜,而不是指的礼仪方面的守第七天为圣。 回答:这是一个自编的谎言。请持这种观点的人证明公开的敬拜构成这条诫命的道德内容。没有一点一画支持这种观点。所以,这种观点从一被提出来时就是当被弃绝的。这条诫命中的话语表明,这条诫命的本质包括守第七天为圣。我们在前面已经充分地阐明礼仪性的东西是不包括这些的。所以,既然这条诫命是永恒性的——按照这些人的意愿和理解——那么这条诫命中的全部内容都是永恒性的。我们不能对这一条诫命有两重看法。这条诫命的本质是在六日劳作之后,守第七天为圣日。 10.礼仪律废除之后仍然继续守安息日(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th to Continue After the Abrogation of the Ceremonial Laws) 证明#4:“你们应当祈求,叫你们逃走的时候,不遇见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从第三节可以看出这一章所讨论的是基督的再来和世界的末日。这一章里也讨论了耶路撒冷的被毁——耶稣升天之后四十年——但这并不是我们此处所要辩论的内容。 耶稣受死、复活、升天之后,礼仪律就立刻彻底失去作用,从那一刻起,再以犹太人的方式使用礼仪律就是犯罪,也就是说,再用礼仪律来当作将来弥赛亚的影子就是犯罪。然而,在一段时间内,从一般的意义上或宗教的意义上使用这些外在的礼仪还是可以容忍的,这是为了不妨碍那些信心软弱的人,给他们一段时间来指导他们,预备他们,直到礼仪律被完全废除。 然而,在耶路撒冷被毁之前,基督教会已经与犹太教会分开很长时间了,对于基督徒而言,礼仪律早就无效了。因而,他们不许为此而争论或祷告。 但是,我们在此很清楚地看到,圣经中说仍旧有安息日和冬天,因为圣经不可能就不存在的事情发布命令。我们并不认为这节经文是在命令人要守安息日为圣,而是认为这节经文提到了安息日,这表明安息日仍然是应当遵守的。所以,安息日不是礼仪性的,而是永恒性的。 我们还要注意到,这一章不仅提到了耶路撒冷的被毁,而且还提到了新约教会将要面临的可怕的大逼迫,从那时起他们的确常常受到逼迫。那时礼仪律的确已经消失了,但是安息日却和冬天一样仍旧存在。 规避性主张#1:这个命令吩咐人祷告,祈求他们即将面临的战争不要发生在安息日。这个命令不是赐给犹太人的吗?因为他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不能逃跑。 回答:他们可以逃走,因为律法并没有禁止他们这样做。上帝的圣言中有很多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规避性主张#2:这个命令不是颁布给软弱的基督徒的吗?因为对他们而言在那一天逃走是会遭到反对的。 回答:他们诚然可以在那一天逃走,因为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人不可以再为此祷告。 规避性主张#3:这条命令不是用以阻止犹太人——他们会看见基督徒在安息日逃走——杀害基督徒的吗? 回答:关于这一点,既没有证据也无需争论。这里指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战争,而是他们遇到逼迫时的战争。犹太人对基督徒并不会比对外邦人仁慈。而且,犹太人、外邦人、基督徒都可以在安息日逃走。 规避性主张#4: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祷告祈求逃走的时候不要遇见安息日呢? 回答:因为上帝已经指定这一天要用作更新和享受极其愉悦的安息,假如他们在这一天逃走,就会错过这些,失去了与会众一起赞美上帝的机会,也失去了建造别人和被建造的机会。所以,在安息日逃走会给灵魂带来双倍的痛苦——正如在冬天逃走会给身体带来双倍的痛苦一样。 11.守安息日:基督、使徒和早期教会都曾这样行(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ath: Practiced by Christ, the Apostles, and the Early Church) 证明#5:安息日不是礼仪性的,而是道德性的、永恒性的,对于这一点,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证明以外,我们还要再加上一个证明,那就是基督、使徒和早期教会都曾守安息日。主耶稣赞许门徒们在他复活之后的第一天在他面前聚会,那天是一周的第一天。八天之后,主又再次这样做(约20:26)。再来看一看保罗的旅程,我们在《使徒行传》第20章6至7节中读到:“我们……五天到了特罗亚,和他们相会,在那里住了七天。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请注意,新约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别的日子,总是不断地重复提到七日的第一日。按照圣经的阐述,信徒们在那一天聚会以及保罗在他们聚会时讲论然后次日起行,都是必然发生的事情。我们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在一周的第一天守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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