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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将来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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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zwjd在2002-11-15 22:42:13的发言:     预言中时间的算法:一日顶一年 (民14:34 结4:6)     2300年的起点:但9:25 ...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      (主前457年)     经过2300年,就到了 -457+2300 +1 = 1844年(2300年结束,审判开始的时间),开始洁净圣所(大祭司基督耶稣,要审查上帝子民,当圣所洁净的工作完成,大祭司就从圣所中出来,在预表性的崇祀礼节中,大祭司为以色列人赎罪之后,就出来为会众祝福。照样,基督也要在中保工作结束之时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9:28)将永生之福赏赐给一切等候他的人。)
??这话怎么听起来象安息日会的宣言? ??“安息日会”创始人威廉米勒于一八一八年预言基督将于一八四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次降临。(这个日期的决定,乃是将《但以理书》8章14节的2300天解释为2300年,主前457年加上2300年而得。)当然,这个预言并没有实现。   后来,他们又将此日期改为一八四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但基督仍然没有显现。威廉米勒极为失望。临终时他说:“我们当时期待主基督亲自的降临:现在若仍然强说我们没有犯罪,是不诚实的说法。我们不应当以坦白认错为耻。我对这个运动所发展出来的任何新理论都没有信心。”(Good News Broadcaster,一九六四年六月)然而,他的许多追随者却另立门户,其中一个便是现代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前身。怀爱伦夫人就是这个组织的领袖之一。   她并没有象威廉米勒一样地承认计算上的错误,反而坚持说基督已于一八四四年降临。他们说他并非亲身降临,而是进入了所谓的“天上的圣所”,要完成赎罪祭。当基督完成赎罪祭之后,他便会完成他的降世之旅。(但《希伯来书》10章12节说赎罪祭早已经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安息日会宣称主耶稣受死、复活、升天只是到了圣所,及至公元1844年才进到至圣所。他们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并未曾取消罪”,还说那时“基督的工作尚未完成”。并且他们认为光靠信耶稣还不能保证得救,还要有好行为才能得救。 ??然而圣经已经很清楚地指明:主“只一次献上自己就成全了永远的救赎”,“在神的右边坐下了。”这就是说,主耶稣一次在十字架上“献为祭,就把罪除掉了,废除了。”并且希伯来书10章19节还确凿指出:“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主也已经坐在神宝座右边了。不可能还在至圣所外边1800多年,及至公元1844年才进到至圣所呢?这就是轻慢否定主赎罪的工作了。 ??另外圣经又指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0-11)人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行为。“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在救恩上附加任何条件都是对救恩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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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zwjd在2002-11-15 23:59:38的发言: 主启示了[B] 审判开始的时间 [/B],却未启示结束的时间、以及主再来的时间。 但主告诉我们,可以感受到祂再来的临近(太24:)
??我只知道圣经从未告诉我们1844年开始审判,反而圣经多处经文告诉我们,主再来之后才开始审判。先是审判信徒,后是审判不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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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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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3:10-11]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没有一个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5: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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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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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 6:13] 他们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愿意你们受割礼,不过要藉著你们的肉体夸口。 [罗 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 [加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麽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罗 10: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义。 [加 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 5: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罗 13: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 神就是爱。(约翰一书4章7-8节) [em11] [em11]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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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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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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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觉得这样好玩吗?我喜欢拿圣经当砖头吗?今天只不过要表明一个事实: 圣经不是这样用的! ??可是有人偏偏喜欢动不动就拿圣经当作砖头来砸人,拿律法来定人的罪。可是圣经怎么说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8-10) ??对于弟兄姊妹,我们应当以爱心、温柔、怜恤、同情加以劝勉,“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弗5:2)不要动不动就抛出一两节圣经来定人的罪,这不是圣经的教导。因为“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唯有那些不听劝告的,才用律法来加以警戒。因为那些不听劝告的人,自己放弃了基督里的自由,律法用在这些人身上正好合适。但是对于一般的弟兄姊妹,应当引导他们顺服圣灵的律,而不是律法的条文。 ??圣经马太福音5章18节告诉我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怎样成全律法?在圣灵的引导之下,顺服圣灵的律,就完全了律法。因为圣灵的律比律法更为严格,“你们听见有话说……我实在告诉你们……”(马太福音5章)“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 5:18) ??神之所以让我们在圣灵之下行事,因为圣灵在凡事上管理我们比律法更为严密有效,律法的条文是死的,再周密的律法仍然有漏洞可循,人依然可以取巧规避而作恶。但我们若顺着圣灵行事,圣灵将神的话放在我们心版上,对人的良心说话,使人无法取巧。这样,信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反倒有比在律法下的人更实在的善行和更高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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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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