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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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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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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过贴子讨论过,建议你查一下。我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答案。

这个世界上,只有神自己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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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生命都不是我们自己的,还能结束其他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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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罪是肯定的,但你们没有亲身经历说这些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

谁也不愿意杀掉自己的孩子,但很多事情是不由自己的.他来的不是时候,环境条件都不允许,

而且也不给你时间考虑只有放弃.如果还没有做,不妨求主带领排除一切困难.

如果已经做了,只有求主赦免.并且永远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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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也同意堕胎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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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homas在2005-2-21 16:14:00的发言: 避孕不是犯罪,神祝福我们生养众多,但也给我们有自由意志,不想生养,自然要避孕了。
在天主教里,避孕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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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无限爱在2005-2-24 13:51:00的发言:

这是罪是肯定的,但你们没有亲身经历说这些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

谁也不愿意杀掉自己的孩子,但很多事情是不由自己的.他来的不是时候,环境条件都不允许,

而且也不给你时间考虑只有放弃.如果还没有做,不妨求主带领排除一切困难.

如果已经做了,只有求主赦免.并且永远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

这是罪是肯定的。 不过还要看这罪归到谁的身上。圣经上有好多流人血的罪并不是归到杀人的人身上的。太多例证了,时间关系我不再列举。 只提一个例子,扫罗为什么被神离弃?还不就是因为他在耶和华神所要灭的人和物上没有听从神命吗?到最后还是撒母耳拿刀杀死亚甲。 【撒上15:33】 撒母耳说:“你既用刀使妇人丧子;这样,你母亲在妇人中也必丧子。”于是撒母耳在吉甲耶和华面前,将亚甲杀死。 这罪归到谁的头上?当然是被杀的亚甲王身上了! 圣经上太多这样的事例了。 对于堕胎,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情况①:因为性关系混乱导致怀孕而堕胎的,这个不用说,罪会归到谁身上,一般不会有争议的。 情况②:因为想要生男生女而通过B超得知非己所愿而堕胎,或者由于自己不小心怀孕,或者怀孕后又改变主意不想要这个孩子了,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当事人必承担罪责。必要向主悔改、认罪。 情况③:因为女孩子被坏人强暴而导致怀孕的。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地、各个时代都有发生!而且绝对数字很多,尽管相对数字比较少。几年前印尼的暴乱中,好多的华人女人因被强暴而怀孕,基督徒医生不敢做堕胎手术。若是那女子不想要那孩子,我的观点是:做掉!这本来就是罪的果子,主不会把我们承受不了的重担加在我们身上。将来母亲和孩子都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本来不应该是她们所承受的。这种情况,流人血是罪吗?是罪!但都要归到那暴徒的身上!因为神是公义的,若天天读圣经连这点原则都读不出来的话,就要好好向主祷告,求主给你一点悟性。 情况④:因为国家的政策,强迫你打胎,原因很复杂,一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的法令和法规,基督徒更应该如此,除非那法律与神的命令相违背,“顺从 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若是在做好一切的避孕措施的情况下怀孕的,责任不在你,本人不可同意去打胎,若是国家某些人员强行拉去打胎,那就打吧,这流血的罪就要归到这个国家与执行人员的头上, 神必追讨!据我了解到,有好多地方的农村为了抓计划生育连人家的房子都拆了。 当然,这个前提是你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故意违反,你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罪责的。 可能还可以细分各种情况,时间关系,不多说了。建议各位多多地通读全本圣经,把握准圣经的总原则,灵活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不会没有见证,没有果子了,你就不会被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所迷惑,你就不会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就不会再提那种“与主同在乐园的强盗是在主的左边还是右边”这样的白痴问题了,你就不再会被那种“神不是爱吗?为什么还击杀人?”这样的问题困扰了。 感谢主能与大家一起分享。 上论坛的时间已经超出我的预算了,下线了,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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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奇怪大家都认为堕胎是杀人,却提供不出任何圣经依据,其实就是按照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也不能认为堕胎就是杀人。

我倒是可以提供有关的旧约律法规定,证明至少在旧约时期,堕胎不认为是杀人。《出埃及记》21章22节:“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如果堕胎是杀人的话,那个伤害妇人的人,至少应该按照过失杀人的规定,逃到逃城去。可是,律法却只规定加害人给予普通的民事赔偿。从此可以得出,律法并不认定堕胎为杀人。

我不想谈论可不可以堕胎的问题,象是“可不可以做……?”这样的问题,是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答案的,一切都应该在“爱’的原则下去考虑,去选择。

最后 我要特别提一下,有好些人认为因为性关系混乱导致怀孕,就应该生下孩子。我请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反对堕胎,是出于对胎儿的爱呢?还是希望怀孕的人因此得到惩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6 11:3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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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5-2-19 12:04:00的发言: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有谁认为避孕是犯罪的吗?

同样都是在抵抗上帝的旨意不是吗?

没形成生命之前就另当别论啦,防范于未然不是吗? 要不这样,世界的孩子还不是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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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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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5-2-27 16:28:00的发言: 生命是来自于神的,怀孕是上帝的安排。 以此论,避孕不就是人为的故意抵挡上帝的安排吗? 那也是杀人哟~~~
那照你这么说,以前MZD叫那些革命母亲大力“生产”也是神的安排咯? 因为生命是来自于神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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