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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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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政府对基督徒及其子女拥有什么样的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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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家庭与政府的关系一直矛盾重重。以所谓“警察势力”为支柱的国家机器有权制止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的伤害。例如,政府有权查明和阻止任何家庭成为传染病源,并强行将患有水痘、白喉或其它传染病的人与他人隔离开来;政府有权确保任何家庭不至于成为老鼠泛滥或垃圾成堆的地方,以造成对邻居的危害。如果某家的孩子在街上乱窜,无人管教且染上犯罪的恶习,政府就有权进行干预,强令家庭对孩子实行恰当的控制与管教。
政府因认为公众的教育与其有着利害关系而建起公立学校,设立国家的教育标准和关于逃学、旷课的法规。战争期间,政府有权招募青年人服兵役。众所周知,政府有权向其公民征收各种形式的税,用以支付其认为合理的耗费或开销。
可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以上所述的深刻得多。我们的政府正试图控制孩子的思想,例如,联邦政府发布和推行了一门课,题为《人类是一门学习的课程》(MACOS),这门课旨在向孩子硬行灌输人文主义的一套说教。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也一马当先地倡导和推崇有反人伦道德的性自由教育,各个公立学校通过诸如“消除头脑中关于价值观念的困惑”的一系列方式方法,把人文主义的价值观纳入教学的范畴。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企图叫孩子放弃和脱离符合圣经传统的基督徒价值观。
政府强行干预家庭生活的另一个微妙的体现与孩子的管教有关。美国社会存在着颇为严重的儿童受摧残的家庭问题,政府在保护儿童不受极不称职的父母虐待一事上,显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我们知道,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却试图阻止基督徒父母依据圣经的观念和法则来管教自己的孩子。有爱心的管教是孩子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最基本一环,这一管教孩子十分需要,父母若是真爱自己的孩子也不可缺少它。14硬把父母对孩子的正常管教说成是“摧残”,则是政府对权力的一种滥用。
一次,某个州政府试图将一个女孩与其离婚的母亲分离开,理由是母亲迫使女儿参加教会活动和禁止女儿吸毒或参加爵士乐音乐会。州政府的一位社会工作者把母亲的这一作法解释为对女儿的精神摧残。这类事发生表明,政府正在超越出自身的权限范围之外。社会上存在的一个愈来愈严重的趋向是,宣扬人文主义的非基督徒教育家或社会工作者强行干预基督
徒父母及其孩子之间的关系,结果破坏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信赖。
在基督徒看来,孩子是属于上帝的,也是上帝托付父母照管的对象。对于许多人文主义者和无神论者而言,上帝是不存在的,孩子最终属于政府或国家。然而,基督徒相信,孩子的主要管教者应当是父母,而不是政府。这即是两种泾渭分明的价值观之冲突生动的表现。有些冲突涉及到是否政府能迫使孩子受卷入同性恋的父亲或母亲的哺养与照管,或是一对女性或男性同性恋者能否收养孩子等。
类似的案例已递交法庭审理,但法官和社会学家们所作出的决定完全与圣经的教训背道而驰。在今后的十年或十五年里,我们将有目共睹,这样的事会发生得愈来愈频繁,除非美国会迎来一场属灵的大复兴,并且让圣经的价值观在全社会重新生根、开花、结果。
美国若不悔改和恢复对上帝的法律及其道德法则的尊重,就迟早将受到上帝的降罚。我们其实正在经受这一惩罚,美国每年有一百多万孩子离家出走,每两对新婚的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这个高居不下的比例简直叫人感到震惊!有四分之一的美国儿童在遭受性摧残。瞧一瞧社会上有孕在身的女孩子的数目吧,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酗酒、吸毒成瘾,青少年的犯罪和暴力行动俯拾皆是。叫人痛心疾首的是,随着我们传统的基督徒家庭价值观念受到破坏,政府将填补这一真空,转用俗世的方案来解决家庭和社会的问题,而这些“方案”却只能加速国家衰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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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一个人可以同是基督徒和马克思主义者吗?[/B]
基督徒笃信上帝的存在,虽然用肉眼不能看见上帝,但他却主宰着这个世界,包括物质的和属灵的世界。而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则是建筑在无神论思想体系之上,其历史观赖以存在的根基是唯物主义。所以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信仰。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 15我们不可能在事奉基督的同时事奉玛门。同理,一个人是不可能同时既信仰基督又信仰马克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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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资本主义是对还是错?[/B]
纵然资本主义会受到人为的扭曲和被人篡改得面目全非,但这一经济制度最能给人带来自由、最符合人的本性,也最贴近圣经宗旨与法则。亚当·斯密所倡导的政府对工商业的政策自由放任的观念,促使19世纪的海盗们一跃成为商业大亨或富贾巨商。洛克菲勒家族、范德比尔特家族和其他垄断资本家为美国奠立了工业的基础,但却使他们的竞争对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们的发迹史并不是光彩的。
尽管如此,自由经商的理论基础则是十分符合圣经的。我们在旧约里读到,在千禧年期间,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园中,自己拥有的无花果树下,享受太平。16我们从经文中梳理出了一个关于财产私有制的理想的观念。
在美国创立的初期阶段,马萨诸1塞海湾殖民地尝试了某种原始形态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人们集体干活儿,产品按需分配。这场试验失败得很惨,由于人们缺乏生产的积极性,地里收成无几,很多人断饮断粮,成了饿殍。惟当实行包产到户后,那里的人才开始兴旺发达起来。他们茅塞顿开,为了自我的利益勤奋工作,从日益增长的财富中抽取部分捐助他人或奉献给社会。
上帝赐给每个人健康的自我利益。耶稣曾说过:“当爱人如己。” 17世上能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奉献给别人的利他主义者可谓凤毛鳞角。通常而言,一个人可能在爱自己的同时也爱邻舍,但却不会因爱他人而舍弃自己的一切。
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则要求人人为国家效力,并且每个人都必须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完全被操纵在国家手里,由于当权者们声称盈利的动机乃是罪恶,人们生产的积极性被大大削弱。
说实在的,盈利的动机不仅不是罪恶,它且是充满生机的创造性力量。当然,这一动机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可正是出于这个动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类极大的创造性才被摧生出来,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才不断得以完善。盈利的动机也使得社会上有许多有爱心和良知的人捐助和筹集大量资金扶助穷人,照料病人和有需求的人,并建立医院、学校和各种慈善机构。
毫无疑问,自由放纵的资本主义必须加以限制,否则一些人会拥有太多的金钱和权势,并利用它来压迫别人。但是,政府在对这些人施加限制的同时,必须让人民有创造财富和拥有财富的自由,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上帝所赐予他们的能力。
关于如何解决过多的财富和权力被聚敛在少数人手里的问题,圣经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案,这就是禧年的由来。18根据旧约的条例,每隔五十年应有一次自由年,在这一年,百姓所有的债务都宣布取消。所有的奴隶均获释放,陷于债务中的人重得自由。所有的钱财得到再分配,生产资料归还给原来的家庭。个人所得的财产和土地仍属个人所有,但靠着放债谋取钱财的手段必须加以取消。
我认为,自由经商比任何其它形态的经济体制更接近圣经的模式。不过,金钱和财富毕竟会给人的属灵的生命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正如建筑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具有强制性的乌托邦制度不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建筑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这一只顾自己发财而不顾别人痛苦或需求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也同样违背了上帝的旨意。
我们要记住耶稣的一句至理名方:“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19如果金钱成了你所拜的偶像,你就不可能事奉耶稣基督。人的生命不在乎他拥有多少财产和金钱。20那位腰缠万贯的财主被称为“无知的人”,因为他在上帝的眼中却不富足。21另有一位年轻且有钱的犹太人领袖来到耶稣跟前,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财产,分给穷人。22耶稣又对他的众门徒说,有钱人要成为天国的子民比骆驼穿针眼还要更难!23使徒保罗教训道,贪财是万恶之根。24使徒雅各警告剥削、压榨工人的有钱人说,它们要为那即将临到的灾难痛苦哀号。25
简言之,自由经济和财产私有制是与圣经的模式相合拍的。然而,金钱和财富很有可能成为人的属灵的生命的巨大绊脚石。凡完全或大体上建筑在物质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经济体制,都不能宣称具有基督教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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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基督徒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抵制政府?[/B]
当一个政府拒不给予人民崇拜上帝和顺从上帝的自由时,它就丧失了其从上头来的权柄。在这种情形下,基督徒对政府的抵制是完全正当的和无可非议的。
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人民有着抵御暴政的合法权利,每当一个政府暴殓天物、害虐百姓时,人民便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肩负不可推诿的责任去反抗之。美国的奠基者们鉴于外国议会所强加的不公平的苛捐杂税,愤然揭竿而起。他们感到,光纳税而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权是十足的专制主义的表现。尽管罗马帝国残暴地征服了以色列,可耶稣并未号召基督徒展开一场推翻罗马统治者的革命。另一方面,众使徒拒绝遵从任何不准许他们奉耶稣之名
宣道和教训人的命令。26每当政府明令禁止我们实行上帝的诫命,或强迫我们做上帝所不容的事时,我们就应义正词严、毫不妥协地加以抵制和反对。
据说,在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当一些无辜之人被整和遭受极度的痛苦时,绝大多数人只是绝对听从上级的指示,口诛笔伐、揭发检举,将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使其雪上加霜、痛不欲生。只有极少数人敢主持正义或出来抵制。
作为有良知和公义感的基督徒,我们必须反对这种对政府的言行,无论情况会有多么艰难,或付出的代价会有多大,我们得对政府压制民众或伤天害理的不道德行为,保留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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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死刑不该有吗?[/B]
令人遗憾的是,死刑对于矫正社会上存在的恶性犯罪是不可或缺的。
古代的以色列并没有监狱。如果有人偷了或毁坏了某样东西,他就得按照赔偿的条例,拿出四倍或五倍于它的东西来偿还。27罪犯也被处以鞭笞的刑罚。
在古代以色列,人们普遍认为,谋杀犯所溅洒的无辜者的鲜血玷污了他们的土地,而用谋杀者的鲜血来偿还则能恢复其土地的清白与纯洁。
凡犯下无可救药或使以色列辱没上帝圣名、破坏社会纲伦的人,必须被判处死刑。28通过实施死刑的惩罚,社会才能免除这样的罪,以色列的国土才能荡涤一切罪恶。
《十诫》中严令禁止谋杀,“你不可杀人” 29便是诫命中的一条。然而,正义地应用法律来判处罪犯死刑是不应被视为谋杀的,所以也不在《十诫》的禁止范围之列。其实,包含《十诫》在内的同一法则显然允许死刑被用于惩罚特定的罪犯。
果断与刻不容缓地使用死刑的惩罚能大大地抑制社会上的犯罪活动。如果我们在死刑的处罚一事上优柔寡断或迟疑不决,就断不能对猖獗的犯罪活动形成巨大的威摄力。可是,一当那些嘲笑社会且总是残害无辜的惯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招致杀身之祸时,社会上的犯罪率便会显著降低。
今天,我们趋向于把罪犯送至劳教所或监狱中,希望罪犯通过与世隔绝的禁闭能幡然悔悟或悔罪。实际上,这些场所正在成为犯罪的温床和滋生地。哪怕在最好的状况下,85%的服刑者出狱后仍会因重新犯罪而再次锒铛入狱。
我们的社会不仅要为犯罪活动中受害者一方所遭受的极度痛苦作出经济补偿,每年也要花巨额资金将囚犯关押在监狱中,这笔耗资足足相当于一所常青藤名牌大学全年的教育经费。可是,圣经所倡导的模式却要比这高明得多。依据圣经,较轻的罪犯返回社会,为受害者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而屡教不改和顽梗不化的重罪犯则通过死刑被从社会中永远赐除。这两种处理方案都不会使我们的社会象今天这样,成为作茧自缚的双重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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