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SMCHINESE.ORG 网站拷贝一段关于体,魂,灵等的论述,作者Witness Lee 壹 身體 身體是我們外面的器官,用以接觸外面的物質世界。身體由許多肢體所組成;在希伯來四章十二節中,以骨節與骨髓為表徵。 貳 魂 魂就是人的己。這可由馬太十六章二十六節與路加九章二十五節互為比較,得到證明。馬太十六章二十六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魂生命,有甚麼益處?人還能拿甚麼換自己的魂生命?』路加九章二十五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失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這給我們看見,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己,就是我們的所是,我們的個格。我們要跟從主,就當否認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己。(太十六24,路九23。)所作的決定。這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六章七節說到魂拒絕。揀選或拒絕都是意志的功用。代上二十二章十八節說,『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原文,魂),尋求…。』我們立定我們的心思去思想,也立定我們的魂去尋求。這當然是說到魂作決定;這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詩篇二十七篇十二節,四十一篇二節,以西結十六章二十七節,裡面的『願』或『意』,原文都是『魂』。作詩的人禱告說,『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遂其所願。』本來的意思是,『不要把我交給敵人,遂從他們的魂。』這清楚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 我們的魂是由心思、意志和情感組成的。箴言二章十節含示,魂需要知識。知識既是心思的功用,就證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詩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四節說到魂能知道。知道乃是心思的功用,所以這也證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十三篇二節說到魂在考慮、籌算,這也是指心思。哀歌三章二十節指明,魂也會想念。由這些經節,我們看見魂裡面有一部分能知道,會考慮,會想念。這一部分就是心思。 魂的第二部分是意志。約伯記七章十五節說到魂會揀選。揀選是意志的動作所作的決定。這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六章七節說到魂拒絕。揀選或拒絕都是意志的功用。代上二十二章十八節說,『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原文,魂),尋求…。』我們立定我們的心思去思想,也立定我們的魂去尋求。這當然是說到魂作決定;這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詩篇二十七篇十二節,四十一篇二節,以西結十六章二十七節,裡面的『願』或『意』,原文都是『魂』。作詩的人禱告說,『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遂其所願。』本來的意思是,『不要把我交給敵人,遂從他們的魂。』這清楚證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 情感是魂的第三部分。情感有許多方面的表現,如愛、恨、喜、憂等等。關於愛,可見於撒上十八章一節,雅歌一章七節,詩篇四十二篇一節等處。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愛是在魂裡的東西,所以證明,在魂裡有一個器官或功用,就是情感。至於恨,我們可看撒下五章八節,詩篇一百零七篇十八節,和以西結三十六章五節。喜樂是情感的要素之一,也是魂的一部分,可見於以賽亞六十一章十節和詩篇八十六篇四節。還有苦惱(擔憂),也是魂的一種表現,在撒上三十章六節,士師記十章十六節題到。這些經節給我們立場,證明魂有三部分。心思是主要的部分,接著的是意志和情感。 參 靈 身體是我們外面的器官,為著接觸物質的世界;靈是我們裡面的器官,為著接觸神。(亞十二1,伯三二8,箴二十27,約四24,羅一9,結三六26。)我們的所是乃是魂,帶著兩個器官─在外面的是體,在裡面的是靈。靈是一個完整的單位,由三部分或三種功用,就是良心、交通和直覺所組成。我們對良心的功用都很熟悉,良心辨別對錯,從而定罪或稱許。交通就是與神來往,這也不難明白。在我們靈裡有一種功用,叫我們能與神接觸。但我們對於直覺,就不是那麼容易明白。直覺的意思是直接的感覺或知道。在我們的靈裡,有一種直接的感覺,是沒有任何理由的,也不受環境或背景影響的。直覺是直接從神來的感覺,或說從神來的直接知識。因此,我們從良心、交通和直覺,就可以認識靈。 良心是靈的一部分,這可由羅馬九章一節和八章十六節互為比較,得著證明。一面,聖靈同我們的靈見證。另一面,我們的良心在聖靈裡同我們作見證。這證明良心必定是我們靈的一種功用。詩篇五十一篇十節說,『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這裡說到一種靈是正直的,是對的。知道對錯既是良心的事,所以這處經節也證明,良心是在靈裡。 我們說交通是在靈裡,有何聖經的根據?約翰四章二十四節說,我們要在靈裡敬拜神。敬拜神就是接觸神,並與神交通;這證明敬拜或交通的功用乃是在我們的靈裡。使徒保羅在羅馬一章九節說,他是在靈裡事奉神。事奉神也是一種與神的交通。這也證明交通的器官是在我們的靈裡。路加一章四十七節說,『我靈曾以神我的救主為樂,』意思是說,人的靈接觸了神。這再次說明,與神交通是在靈裡的一種功用。林前六章十七節說,『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真正的交通,乃是與主成為一靈。這種交通是在靈裡的。 至於直覺,林前二章十一節啟示,人的靈能知道魂所不知的事。這證明我們靈裡有一個特別的東西。我們的魂能憑理由、或環境上的經驗來知道事情,但我們的靈能不憑那些而辨明事情。這種直接的意識,顯示直覺是在我們的靈裡。馬可二章八節說,主在祂的靈裡知道。在靈裡的知道,是一種直接的辨明感覺,並不基於任何理由。這就是直覺,也就是我們靈的第三種功用。因此,我們確實有聖經的根據說,良心、交通和直覺是人靈的三個功用。 靈是我們全人最深的部分,是我們接觸神的屬靈器官。在我們的靈裡,我們蒙了重生;(約三6;)在我們的靈裡,聖靈居住並作工;(羅八16;)在我們的靈裡,我們享受基督和祂的恩典。(提後四22,加六18。)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勉希伯來的信徒,不要留在魂裡遊蕩,乃要竭力進入靈裡,有分於並享受屬天的基督。 肆 心 我們的靈是我們接觸神的器官,我們的心是我們愛神的器官。(可十二30。)我們的靈接觸、接受、盛裝並經歷神,但需要我們的心先愛神。 心並不是在魂與靈之外,分開的另一部分,乃是由魂的各部分加上靈的第一部分─良心,所組成的。所以心是由良心、為著思念的心思、為著主意的意志、以及情感所組成。一個人的全人,只有三個主要的部分。作為人,我們有靈、魂、體。我們並沒有另一個分開的,稱為心的第四部分。 我們說心是由心思、意志、情感和良心所組成,有何聖經根據?希伯來四章十二節和創世記六章五節,都說到心中的思念。因為思念是在心思裡,所以心思必是心的一部分。行傳十一章二十三節,證明意志也是心的一部分;那裡說到『立定心志』或『心中定意』。立志或定意是意志的功用,表明意志也是心的一部分。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到心中的主意。主意相當於定意,都是屬於意志。這又證明,意志是心的一部分。約翰十六章二十二節說,心就喜樂。喜樂當然是我們魂裡情感的要素,但這裡卻告訴我們,心就喜樂。所以情感也是心的一部分。主在約翰十六章六節說,門徒滿心憂愁;這又證明,情感是在心裡的。關於良心,希伯來十章二十二節說,我們已經被基督的血灑過,脫開了邪惡的良心。良心是與心極有關聯的。我們若要有清潔的心,就必須有無虧的良心。我們的良心若為寶血所灑而潔淨,心自然就清潔。約壹三章二十節說,我們的心會責備我們,也證明這事。責備是良心的一種功用,所以這一節也證明,良心毫無疑問是心的一部分。因此,我們有充分的聖經根據,證明魂的三部分加上靈的一部分,就組成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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