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Jemminah
收起左侧

[建议] 走出去,为基督赢得这个"城市"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0-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的提议很好。网上的发言通常都是去掉伪装、最直接的内心表白(排除个别灌水分子),而且很多人来网上是因为在现实中确实找不到帮助,如果我们每一个弟兄姐妹存真正爱主、为主做工之心,相信神会感动我们,用合适的话语,去帮助我们能帮助的人。我相信这其中,我们自己也会得到属灵的造就。

我想,要做起来也不难,只要“与神同行”、“凭爱心、说诚实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总比不传好!只要有主的同在,上帝的话语圣经的指导,相信会提高的哦。“你这个设想出发点很好,但是实践起来有一些难度。”你去过没去过哟,就说这样的话来教训别人?不要消灭了别人圣灵的感动哦。我就去一个卡通画的网站贴了许许多多圣经经文图片,大受欢迎哦。哈哈哈~~~~~智慧和力量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上帝! 传福音是主给我们每个基督徒的命令,将来主的审判和赏赐临到的时候,主会查你的帐的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noya的意见,简直是对我意见最有力的补充。

其实,我就是被这个论坛培养出来的。看看我以前的贴子吧,连不信的都不如。在我极度灰心、失望、远离神的时候,是弟兄姐妹一次次用发帖、短信、msn的形式,将我拉回来。现实生活中,我周围一个认识的基督徒都没有,若不是这里弟兄姐妹的帮助,我早已不成样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angweixixi在2004-10-2 23:11:00的发言:

我支持noya的意见,简直是对我意见最有力的补充。

其实,我就是被这个论坛培养出来的。看看我以前的贴子吧,连不信的都不如。在我极度灰心、失望、远离神的时候,是弟兄姐妹一次次用发帖、短信、msn的形式,将我拉回来。现实生活中,我周围一个认识的基督徒都没有,若不是这里弟兄姐妹的帮助,我早已不成样子了。

感谢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福音,那个“传”字,是个动词哦,不传别人怎么能接受呢?

上帝已经有了命令,我们通过祷告增强信心,并且遵命去执行。这没什么不对吧?

请教楼上二位持反对意见的弟兄:您二位如何遵循上帝的这一命令去做的呢?好象我已经不止一次请教了吧,你们始终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4-10-3 23:18:00的发言: 传是一个动词,是一种行动! 关键是,在传福音的事上,人是什么角色呢? 是传福音的主体?还是载体呢? 神要我们去传福音,具体内容其实就几句话而已,但是,人们在传的过程中却添加了不知道多少东西~~~这都是上帝没有命令我们去传的东西呀~~~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oya在2004-10-3 23:18:00的发言: 传是一个动词,是一种行动! 关键是,在传福音的事上,人是什么角色呢? 是传福音的主体?还是载体呢? 神要我们去传福音,具体内容其实就几句话而已,但是,人们在传的过程中却添加了不知道多少东西~~~这都是上帝没有命令我们去传的东西呀~~~
看来二位弟兄对传福音是观点一致罗。所谓“具体内容其实就几句话而已”也就是“全备的福音”,寥寥数语就能打动人心,成为上帝话语的载体,真是极其宝贵呀!务必赐教啦! 您二位又如何得知别人传的福音是加了人们自己的东西呢? 再说,超出圣经之外的乱说是犯罪。可如果“自己的东西”是美好的见证,也是圣经让我们这么做的呀。 对不起,我还是没搞懂您二位是如何传福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8-23 10: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