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雯雯
收起左侧

我的故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11-2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雯雯姊妹,看了你的故事,也很有感触,但是仔细想想,感觉到,这也不是一个个别现象,现在教会里的确有一些人因为想要结婚或者迫于压力而和不信主的人在一起了。你能够那么坚持圣经的原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虽然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完善地处理好,带来一些伤害或者麻烦,但是正如你所相信的,主会擦干他所爱的人的眼泪。所以你也不要过于自责,起码这件事情的后半段不是你的责任。相信主,静心守侯,主必预备。虽然我们有时候会有彷徨、焦急,但是主的意思是叫我们安静。把这些烦恼交给神。再说你才24嘛,应该说还很年轻,虽然可能因为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一样,但是结婚晚一点也不是坏事。想想如果我们希望主为我们预备最好(最合适自己)的另一半,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多多为主也为另一半预备好自己呢? 这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有什么压力,你可以和弟兄姐妹诉说,当然更多的是祷告主。要知道,你这一生不会只有你一个人走,主随时在你旁边帮助你,为你开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过去两个月了,也就是前天,我突然知道峰结婚了,他的妻子是我们教会中的一个女孩子,比峰大五岁,今年已经三十岁了。他们从认识到结婚只有两个月。那个女孩子是我们主日学的老师,信主的时间也有十几年了,属灵的道理懂得比我多很多,她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伴侣,所以把年龄拖大了(这种事情在今天的教会中不少见)。所以她是为了结婚而结婚,我不知道她与峰之间是否有爱情,但我可以肯定的峰是因为赌气才与她结婚的。
同情!所以我就说,找不到适当对象的干脆不结婚好了。现在的世界总是把恋爱结婚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结果就造成这么多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3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你可真够爽!快刀手啊! 不过雯雯的心够乱,还是该理理清~~~~ 分手不过俩月对方就结婚,这事轮到我也会挺不是滋味~~~~ 想着他怎么也该伤心,或是作些挽回的努力……谁知人家够狠的!!!这还真伤着我啦~~ 对他们的结合还真感到可疑呢——他们是真心相爱么?这样的婚姻是我导致的?想去揭露又实在为难!!! 雯雯,你开始错了,现在就不能再错。既然那段错误的恋情你已决定结束,就要从过去的情感中走出来,不要再让已结束的情感延伸入对方开始的恋情中(从你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你还会怀念过去的点滴)。他们的选择也有神的保守、祝福。虽然人是软弱的、会失信,但神总不失信。主日学的老师既然会为主等候到三十岁,就不会随便见到弟兄便嫁!现在,更该反省的是自己性格上的缺陷,而不是为那些你以为的情况哭泣。我想,任何事临到基督徒都有神对我们的美意,所以,雯雯该思考的是神在这些事上对你的心意。 我们的生命中都有一些神不喜悦的部分,神要把这些挪走。换个角度,雯雯就放下那些情绪,为他们的婚姻祷告、感恩,求神祝福,在神面前把他们仰望在神的手中……用心灵和诚实祷告之后,你会发现事情原来没你想的那么糟;而你自己也会改变,神会开广你的心,使你坚强、心志更成熟!愿神祝福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姐妹,请你在这件事情上看到神的美意,怀着感恩的心赞美神。因为神的计划全备,超出我们的所能测度的。开启信心的眼睛来看所发生的一切,而不要从我们的社会经验、外帮人的经验或者我们自己的情绪出发来看待问题。 也为那对夫妻祷告!将你心中所有的沮丧、或者其他不好的情感放在主面前,求主除去它们。 一生中,我们会经历很多很多的事情,面临很多很多的选择。我们要做的是《箴言》所告诉我们的: 你所作的,要交托耶和华,你所谋的,就必成立! 不要交了一半,另一半还自己担着。求神祝福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雯雯姊妹,我非常能够体会“鸡肋”的感觉,因为我也有过类似经历。正如你所说“如果我是不信主的人,我想我不会接受他的。”那时他因为肝炎在家修养,所以表现出来很爱主,加上又是聚会中姊妹介绍,他父母是在“文革”中信主的,他的亲戚好多是传道的,所以我就…… 但是谈了4年,我们的感情一直很淡,他病好之后一直为属世的事忙忙碌碌,在主内没有追求,可是却参加聚会,让我无话可说,所以婚事一拖再拖。他也很清楚,终于在去年和我交往的同时又找了一个,我没有过问是谁,直接就和他分手了,当然也离开了那个聚会、那个城市。 我虽然没有真正谈过恋爱,但是我认为爱情应该不是将就。如果发现错了第一步,一定要及早纠正,免得陷入更大的罪中。 别再自责了,你凭什么认为这件婚事害了他们呢?你怎么认为“所以她是为了结婚而结婚”,既然“我不知道她与峰之间是否有爱情”,为什么“但我可以肯定的峰是因为赌气才与她结婚的。”? 何况我们也不能评判别人行为的对错,我们每个人今后都要在主面前交帐的。 hehe,我现在29岁了,但是没有你所说的“像教会中的大龄女孩一样,着急、无奈”,虽然周围父母、哥姐、同学,甚至已婚的弟弟都在碎碎念,但是我想最要紧的应当如《清心守侯的女人》所指出的,先处理好我们与神的关系。到时无论是独身还是结婚,都会坦然接受的。 至少到Mr.Right出现时,也能很快知道是否合神旨意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中这样的人看来真的很多,说他信其实并没有重生得救,说不信又来聚会。所以,姐妹们选择伴侣时可一定要慎重了,不能因为他常常来教会就是一定是个弟兄了,主耶稣也曾说过有好多叫我主啊,主啊的人,我不认识他们。 你离开了那个城市甚至教个教会,但我不能离开也不打算离开,因为我去教会是为了敬拜神,而不是去看人,现在我想明白了。所以我能够很坦然地面对这一切,即使他们碰见了,也没有什么。如果我在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队伍中,难道因为某些人让我感觉不舒服就离开大队伍,自己单独而行吗?那样只是死路一条。 感谢主,通过一些的事情来熬炼我,管教我,正如父亲管教亲生儿子一般,他使我的灵命一天天的长大,可以应对世间一切的风风雨雨,因为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主与我在一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雯雯在2003-11-24 16:10:11的发言: 教会中这样的人看来真的很多,说他信其实并没有重生得救,说不信又来聚会。 雯雯姐妹如你所讲的这类人,那么我们如何识别这些常有来聚会,实并没有重生得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简姐妹,我们可以通过与对方的交通,日常生活中他的为人做事能否像一个真正有生命的基督徒,因为真正的基督徒他是有耶稣印记的,他的身上会发出基督的馨香。特别是在寻找伴侣的时候,我们不要听的多看的少,因为在恋爱中的人,谁都会说一些取悦对方的话,所以要用心去“看”他的行为,而不是听他所说的。 所以,在教会中寻找自己的伴侣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辩认,不要迅速的确定关系,因为世人都知道“日久见人心”这句话,我们更应该能辩认是真基督徒还是挂名基督徒。还有更重要的是通过祷告,让神来指引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25 10:24:3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11-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开那个城市,是因为“我要吃饭”! 我是搞研究的,原来工作单位的领导为加快研究进度要求我编造数据,拒绝几次后就被“闲置”了,所以赶紧,反正这里有家人可以让我“混吃混喝”。 至于聚会,这也是让我一直反思的地方,我可以选择,该怎样选择聚会处? 当初离家来异地读书,参加的一个家庭聚会,聚了3年,可还是有好多人不认识,也许为着安全的原因没有人给我介绍,或许我这个人比较笨光通过别人的谈话也分不出谁是谁。因为认不清楚,所以也没有和弟兄姊妹交通的习惯,到现在也是这样,让我姐姐很! 后来换了一个家庭聚会,一直觉得很沉闷,大家聚会前的寒暄很热闹,可查起经来很沉默,甚至有人一聚会就打瞌睡也没有人指出来。后来出了这事,我倒不是怕见面,只是怕解释,因为之前他们都在说“你们快结婚”之类的话。我不想引起无谓的纷争。 之后我参加了一个学生团契,可是有许多活动我不习惯,比如在公园里聚会,我作不到旁若无人、专心听讲,也没有体力到处跑。 现在好了,我们家里就有聚会,只有两三个朋友前来,但每次都有丰富的领受,也让我能够仔细思考自己与神的关系、对待弟兄秭妹的方式…… 其实说起来非常,我信主已经有11年了,可是一直忙于学业、工作,而且因为从小就接触了很好的环境,参加过各种聚会;听到过许多美好的见证、老弟兄的讲道;读过许多福音讲道书籍;看过许多外来的VCD、录象带。可是我没有把自己的生命与主联合,所以这些丰富的资源只是让我见多识广,自己仍象旷野地的以色列人要随己意而行。 感谢神,在经历这些之后,让我能够认真思索我到底在作什么,想追求什么。 [move]伯23:10 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试炼我之后,我必如精金.[/mov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鸟姐妹,感谢主,一直没有丢弃他自己的儿女,在各样的环境下他总是不离不弃,看顾着我们,有时我们走偏了,他会亲自带我们归回。 求主祝福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7-16 03: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