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亚伯拉罕吩咐仆人为以撒娶妻(廿四1~9) 本分段记叙亚伯拉罕如何吩咐仆人为以撒娶妻。 (一)背景 (1)作出吩咐的是亚伯拉罕,他当时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年纪老迈」(第1节),7 作者指出:亚伯拉罕年老〔zaqen〕、年事已高。8 一百四十岁的亚伯拉罕或许估计自己在世的年日不多,要赶紧在撒手人寰之前,完成他最后一个心愿,就是儿子的婚姻大事;为儿子娶妻是他作为父亲重要的责任。9 旧约圣经提到人「年老、年事已高」,跟着所记叙的言行,多数是那人最后所说和所做的(书十三1,廿三1,王上一1)。10 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也是创世记记载他离世前所做的最后一件事;亚伯拉罕在本段所讲的话乃是他在创世记最后的说话。 第二,各方面都蒙福顺利,「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第1节)。有五点值得注意:(A)这句话回应了创世记十二章二节上帝的应许,那将来时式的「我必赐福」,现成了完成时式「都赐福」(had blessed)。11 (B)这句话也叫人想起,上帝的应许包括了亚伯拉罕会有很多后裔,要兑现这应许,以撒必先娶妻,才能生儿养女。(C)麦基洗德曾祝福亚伯拉罕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赐福与亚伯兰」(创十四19),果然应验。(D)上帝曾应许赐福给亚伯拉罕,他必要「享大寿数」(创十五15),现又兑现,因亚伯拉罕「年纪老迈」。(E)当时的人把「赐福」和财富相连,亚伯拉罕因为蒙福,就成了财主(第35节把「赐福」和「非常富有」相连;还可参仆人下文的言行,第10、22、30、47、53节);12 这也是箴言第十章廿二节的话:「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 (2)接受吩咐的是亚伯拉罕的仆人,除了是仆人,他还有三个资历: 第一,他资深,「最老的」(第2节),这词〔zaqen〕和第一节形容亚伯拉罕「年纪老迈」的「老」相同。13 不过,本节「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原文直译是:「亚伯拉罕对他的仆人、他家中的老者、就是管理一切属于他的,说」。《和合本》的译法或许叫人误会:「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那几位仆人中最老的那一位说话」;其实,管理亚伯拉罕全业只有一位仆人。 第二,他是亚伯拉罕的管家,负责管理亚伯拉罕所有的东西,「管理他全业」(第2节)乃指一切属于亚伯拉罕的都由他管理,就如约瑟管理波提乏全家,主人所有的都交在约瑟手里(创卅九4、6)。14 第三,他像主人亚伯拉罕那样,相信和愿意倚靠上帝,这是下文所表明的,本节没有提到。 有释经者认为这仆人乃是第十五章二节的「以利以谢」,15 这很难证实或否定,因经文没有提及。作者在此不提这仆人的名字,只想读者留意他和亚伯拉罕主仆的关系。16 (3)作出吩咐的亚伯拉罕和接受吩咐的仆人当时在哪里?作者并没有提及,如果根据第廿二章十九节,他们该在别是巴;但第廿三章暗示亚伯拉罕已搬往希伯仑,或许他乃在该地吩咐他忠心的仆人。 (二)内容 亚伯拉罕吩咐仆人起誓: (1)起誓仪式 第一,把手放在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第2节)。「大腿」一词乃是男性生殖器官委婉说法,《和合本》有时把「从大腿出来」意译作「从他所生的」(创四十六26;出一5;士八30)。为甚么要采取这动作起誓?以下有七种不同的解释: (A)因生殖器官和生命有关,暗示若不守誓言,就会丧失生命。但是,雅各后来也曾叫约瑟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起誓(创四十七29~31),17 雅各当然不希望自己最爱的儿子约瑟死亡。 (B)指起誓若不守誓言,则会变成不育,不可能生儿育女,甚至绝后。18 但是,这仆人年老(「最老的」),可能早已儿孙满堂,不须生育;何况雅各不会希望约瑟绝后。 (C)这动作象征求上帝同在。19 但是,仆人在第四十节提到这誓时用了〔ala〕一词,这词指带有咒诅的誓言,和上帝同在不吻合。 (D)有认为这方式代表「顺服」权威。20 但是,这讲法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仆人,却不吻合雅各和约瑟那父子的关系。 (E)这预表起誓者若不守誓言,那个要求他起誓的儿女(将要出生的)会给父亲报仇,因起誓者违约。21 但是,亚伯拉罕和雅各两个都年纪老迈,不可能再有儿女;何况雅各不会希望有人向起誓者(约瑟)报仇。 (F)古时和现在的男性都视自己的生殖器官为「私隐」,不会让人接触,亚伯拉罕和雅各这样做,反映出他们如何信任仆人和约瑟。22 所以,这起誓仪式意思是:「我十分信任你,你一定不会叫我失望」。 (G)生殖器官和生育有关,生育所产生的生命神圣,该器官因此象征「神圣」。23 当时的人喜欢拿着或按着「圣物」起誓,犹如今日证人在法庭起誓时手按圣经,24 藉此强调必守誓言,若不遵守,刑罚会临到;这是严肃的起誓方式。25 (F)和(G)的解释合理。不过,我们仍要承认这只是猜测。关乎这起誓的仪式,还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英文和「作证」相关的字,如 "testimony"、 "testify"、"attest" 源于拉丁文 "testes",这也和性器官相连,反映罗马时代起誓时也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26 其次,亚伯拉罕要求仆人为以撒娶妻,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生儿育女,故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起誓十分适切。27 何况创世记开始叙述亚伯拉罕生平,就指出他没有儿女,因撒拉不育,结束时则提及这和生殖有关的起誓仪式,可说首尾相应。最后,亚伯拉罕当时已达一百四十岁,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亲见仆人为以撒娶妻,28 故要求仆人起誓,保证他必按誓言去做。所以,他吩咐仆人把手放在他生殖器官,表明这是极严重的誓言。 第二,「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第3节)。此处提到耶和华乃是「天上的上帝、地上的上帝」,29 起码有四个特点:(A)古近东的人惯请「天」和「地」作为证人,如摩西「呼天唤地作见证」(申三十19);以赛亚书开首:「天哪!要听。地哪!侧耳而听」(赛一2)。30 (B)「天地的主」回应上文所提及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时说:「愿天地的主……赐福与亚伯兰」(创十四19)。31 (C)亚伯拉罕曾指着「天地的主」起誓,不拿属于所多玛王任何东西(创十四22)。(D)「天地的主」强调上帝掌管全世界,无论仆人去到哪里,包括他快启程前往的米所波大米,都在上帝管辖的围范,所以他不能不遵守誓言。 (2)起誓重点 第一,消极方面,「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第3节)。亚伯拉罕称以撒为「我儿子」,而不是「我们的儿子」,因为撒拉已逝世,亚伯拉罕成了鳏夫。「这迦南地中的女子」原作「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之女儿」;大家可以「同住」,但不能「同化」、「嫁娶」。虽然亚伯拉罕知道以撒若娶迦南女子为妻,有很多的方便和利益(特别是经济方面),32 但他坚持不容许这事发生,因以撒和他的后代要承受这些迦南人所住的地方为业,二者不应混在一起。为甚么呢? 因为:(A)亚伯拉罕知道「迦南当受咒诅……愿迦南作闪的奴仆」(创九25~26),以撒不应该娶会受咒诅和作奴仆的女子。何况上帝曾对亚伯拉罕预告迦南人犯罪会灭亡(创十五16),他不想儿子和灭亡的女子结合,免得因此当灾和遭殃。(B)作为闪后代的以撒不应娶迦南女子为妻,因她们是含的后代。亚伯拉罕希望自己的儿孙保持「纯正的家系血统」,只属闪的后代,33 何况闪的后代不但不像迦南的后代那样受咒诅,且是蒙福的(创九26)。(C)他知道和亲身经历迦南人罪大恶极(创十五16)、敬拜偶像,34 因此不想以撒因此误入岐途,像迦南人道德堕落。35 这是他不想以撒娶迦南女子的主因。他这样计划叫读者想起耶和华后来吩咐以色列人说:「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利十八3)。 第二,积极方面,仆人要前往亚伯拉罕的「本地本族去」(第4节),在当地为「以撒娶一个妻子」(第4节)。36 「本地本族」可作「我亲人所在的地方」(即是「故乡」),因可把「本族」视为形容词,37 也有释经者认为「本地本族」该作「出生之地」。38 为甚么亚伯拉罕打发仆人代办这事?他可以自己前往,或叫以撒亲自娶妻,这岂不是更有诚意?笔者相信亚伯拉罕不亲自出马,因为:(A)他已「年纪老迈」,不宜长途跋涉。(B)他不打发以撒前往,一方面他可能不舍得和儿子分离,39 另一方面这和当时的风俗不吻合,谈婚论嫁最好有中间人。何况他或许不觉得以撒够「老练」去选择适合他的妻子,这关乎以撒的终身大事,不可以有差错。还有更重要的因素,亚伯拉罕害怕以撒前往故乡,遇到适合的对象后,就留在该地,不肯回来应许地。40 亚伯拉罕派仆人前往故乡为以撒娶妻,经文并未有提到他征求以撒的同意。当然,我们不能肯定他独断独行,完全没有和以撒商量;另外,我们要记得在当时的父系社会,父亲拥有无上的权威。 (三)讨论 亚伯拉罕的仆人未曾执行吩咐前,提出了疑问,亚伯拉罕加以澄清。 疑问:仆人愿意按吩咐去到亚伯拉罕的故乡为少主寻妻,但仆人指出一件可能发生的事,就是他找到适合的女子,她却「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第5节),那时候他应否带以撒回到亚伯拉罕的故乡(「原出之地」,第5节)? 澄清,亚伯拉罕提出三点: (1)仆人绝对不可带以撒回到米所波大米(「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第6节),41 因为:第一,上帝曾带领亚伯拉罕离开故乡来到迦南,且向他「起誓」应许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第7节),这句话引自第十二章七节。以撒一定要住在迦南这应许之地,不可搬往别处。亚伯拉罕称这位带他出故乡的上帝为「天上的主」(第7节),只取用第三节对上帝称号一部分,删去了「地上的上帝」;他这样做有他的理由,因第三节重点是:上帝管理全世界;本节却着重上帝的带领和预备,就是借着「天上」的使者去引导仆人。第二,上帝会差使者在仆人面前(「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第7节),42 使他可从亚伯拉罕的故乡为以撒「娶一个妻子」(第7节)。亚伯拉罕怎样知道上帝会这样做呢?或许上帝曾向他显现,作出保证;或许是因为上帝既然起誓把迦南地赐给他和他的后代,就必会为以撒预备一个妻子;43 更可能的是,亚伯拉罕从过往多次得到上帝差使者向他及家人显现(创十六7~13,十九1,廿一17,廿二11),深信上帝今次也会这样做。44 (2)万一那女子不肯跟仆人回来迦南,他所起的誓就和他「无干」(第8节);这词基本意思是「干净」,在此乃指仆人「洗手洗得一乾二净」,45 和此事没有瓜葛,「不须付上任何责任」(民卅二22;书二20)。 有两件事必须留意:第一,亚伯拉罕知道那女子或许不肯前来迦南,因他自己曾尝过离家背井,到举目无亲的陌生地方那种滋味,要这样做,实在需要很大的勇气。所以,仆人要尊重那女子的抉择,不可强迫她来到迦南。第二,亚伯拉罕只要求仆人按誓言去做,并没有要求他一定成功而回;他只须去到米所波大米,找着女子,女子是否愿意前来,则不是他所能控制或保证的。 (3)亚伯拉罕再次重复他在第六节那句话,不准带以撒「回那里去」(第8节);这是他的心愿,绝对不可遗背。 (四)执行 亚伯拉罕的仆人就按主人的吩咐「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第9节)。值得注意的是,第七节提到上帝向亚伯拉罕「起誓」,现在亚伯拉罕要求仆人同样「起誓」,表明仆人会像上帝那样兑现他的誓言。 ii. 亚伯拉罕的仆人遇见利百加(廿四10~28) 本分段记叙亚伯拉罕的仆人如何按誓言,前往主人故乡给以撒娶妻,他在这里的挑战是:我如何找到那个应作以撒的妻子之女子? (一)仆人出发 他出发前很有智慧地选取了一些东西作为聘礼,46 包括: 第一,「十匹骆驼」(第10节),圣经中不少人送礼都和「十」有关(创四十五23;撒上十七17;王上十四3;王下五5)。另一方面,「骆驼」乃当时贵重的牲畜,也是亚伯拉罕从法老得到的昂贵聘礼之一〔参第十二章十六节的「诠释」(二)(2)〕;「十匹骆驼」反映出亚伯拉罕富有。「骆驼」可用来运载准新娘和她的使女回来迦南(第61节)。47 第二,「主人各样的财物」(第10节),「财物」〔tub〕乃指「最好的东西」;48 「美物」、「宝物」、「上好的礼物」都是可接纳的翻译。49 不过,从下文来看(第22、53节),「财物」应包括各种「送礼佳品」,即是贵重的珠宝和其他物品。 (二)仆人抵达目的地 (1)目的地乃是「米所波大米」(第10节)。有三点值得留意: 第一,「米所波大米」原文读音为「亚兰拿哈连」,可有两种解释:(A)「拿哈连」意为「两河」,所以「米所波大米」即是「两河之间的亚兰」,这地区位于幼发拉底和哈博河(Habur)之间。50 (B)另有释经者认为「拿哈连」应解作「河边的土地」,51 故此,「米所波大米」意为「河那边的亚兰」,他珥根(亚兰文旧约圣经)的翻译支持这解释。 其实,(A)和(B)分别不大,两者都指出这区域乃是和拿鹤的孙子亚兰有关的「米所波大米」。52 释经者提出(B),因害怕人误会(A)的两河,乃指幼发底和底格里斯。53 第二,希伯仑 / 别是巴和「米所波大米」相隔四百哩,54 约为三十多天的旅程,但作者全不提及仆人旅程中发生的事,因和他所要记载的重点无关。其实,如约瑟夫所指出这次路程万分难苦,在冬天泥土很厚,行路艰难,夏天水又少,盗贼又多;55 仆人忠心于主人,不怕艰辛,终于抵达目的地。 第三,仆人抵达了「米所波大米」之「拿鹤的城」(第10节),这可指名为「拿鹤」的城市,56 或「拿鹤居住」的城(参创卅三18;民廿一26~27,廿二36;撒上十五5)。如果属后者,这城是亚伯拉罕经住过的「哈兰」(创十一26、31,廿七43,廿八10,廿九4)。57 仆人抵达后,就像当时旅客一样,首先寻觅水井,原因有二:(A)为自己和牲畜打水止渴,又可以把水袋贮满水;(B)他知道城中女子会出来打水,井旁乃「邂逅」女子最佳地点。58 (2)抵达的时间是「天将晚」(第11节),即是黄昏时分(约晚上六时),这和创世记前几章提及的「清早」不同(创二十8,廿一14,廿二3)。为甚么要提到「天将晚」?因这是当地女子趁着天凉,纷纷扛了水瓶至井旁打水的时候。59 古近东一带常由女子负责打水(创廿九10;出二16;撒上九11;约四7),60 表明她们除了照顾儿女,还负起家务大小事宜。仆人一见那些来打水的女子,灵机一动,就安排「骆驼跪在城外的水井那里」竭息(第11节),61 这为下文作准备。 (三)仆人祷告62 仆人在城外找到水井,但在他并没有打水,反而祷告。我们不能肯定他在旅途中有否祷告,但到了拿鹤城,第一件事就是祈祷。 (1)他祈祷的对象乃是「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第12节)。 (2)他祈祷的内容,包括: 第一,求上帝使他「今日遇见好机会」(第12节),「施恩」(第12节)给他主人亚伯拉罕。63 有三点须留意:(A)「今日遇见好机会」原文直译是:「让这事今日在我面前发生」,即是「让我遇到想遇见的」(创廿七20),可成功地完成要办理的事。这是圣经所记载第一个提到「今日」的祷文,表明仆人渴望上帝很快就按他的祈祷施行奇事,使他遇到想遇见的。(B)仆人求上帝恩待亚伯拉罕,并没有说:「施恩」给以撒,因他是奉亚伯拉罕的命令而行事,且如前文所述,为儿子娶妻是父亲的责任。(C)「施恩」〔hesed〕是本段重要的词汇,《和合本》有时把它译作「慈爱」(第26、49节等)。旧约描写上帝的属性最常用〔hesed〕(出卅四6),这指祂必按所应许的施恩。当诗人称颂上帝时,会众就回应:「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参诗一三六)。 第二,求上帝借着一个标记 / 兆头 / 征兆 / 指示牌,令他知道谁是以撒的准新娘。这征兆就是:当他请求出来打水的女子给他水喝,若那女子立刻答应,且主动打水给他的骆驼喝,这女子就是上帝「预定给以撒的妻」(第14节)。64 以下三件事值得注意: (A)「预定」〔yakah〕基本意思是「决定」(determine)、「判定」(adjudge)、「派定」(appoint),65 只有在本节和第四十四节,才有「派定」的意思。66 所以,《吕振中译本》的「审定」、《圣经新译本》和《当代圣经》的「选定」都是可以接受的翻译。此外,「预定」〔yakah〕在此也可指「指出」,即是「指出谁应作以撒的妻子」。67 (B)仆人其实向上帝求两个标记:第一个是那女子愿给他水渴;若他只用这个作为标记,证明该女子乃上帝为以撒所拣定的妻子,这很危险的,因当时的女子多愿意把水给陌生人喝。所以,他加上另一个条件,就是第二个标记:那女子会主动提出打水给骆驼喝。(C)他提出这两个标记十分适切有理,因亚伯拉罕一家好客,女主人不可以对这事毫无与趣,且该女子这方面的反应,也可表示她对人和动物的态度,反映出她是否具有「恻隐之心」,愿否帮助有需要的人。68 仆人所关注的不是外表,乃是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仆人从未要求上帝用神迹奇事介入,也没有求上帝指示谁是以撒的准新娘,他只希望他用理性所设定的标准,会合乎上帝的旨意,且是有效的测验方法。 第三,仆人祈求说:若事情按他所求的发生,他就知道上帝「施恩」给他主人亚伯拉罕(第14节)。 (四)仆人祷告蒙应允 祈祷还未完毕,就立刻有事情发生,作者因此用了「话还没有说完」(第15节),69 表达这应允快得惊人。 当仆人睁开眼睛,70 就有一个女子向着仆人所在的井走过来。 (1)女子的背景 创世记的作者形容这「肩头上扛着水瓶」(「水瓶」可指「水罐」)、71 前来打水的「女子」(第15节,指四十岁以下的女士),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她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亚伯拉罕兄弟拿鹤妻子密迦的儿子」(第15节);原来她是亚伯拉罕的侄孙、以撒的侄女。作者列出她父亲、祖母、祖父之名字,表明她是亚伯拉罕的「本族」。第二,她「容貌极其俊美」(第16节),和撒拉相似;利百加不但美丽,且「十分美丽」,名副其实有「沉鱼落雁之容,蔽月羞花之貌」。值得注意的是,仆人的祈祷从未有提及女子的外貌,因这不该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第三,她是「处女,也未曾有人亲近他」(第16节);「处女」〔btula〕在此乃指「可以嫁人的少女」(十多岁),72 即是已成熟,可以嫁娶。「也未曾有人亲近她」则解释她虽然已可嫁人,73 但仍是个处女,待字闺中、还未出嫁、未曾和男性发生关系,这保证她嫁给以撒后所生的儿女会是亚伯拉罕的后代。 第一和第三是仆人当时所不知道的。 (2)这女子的表现 仆人看见利百加打水上来,立刻「跑」上前,求她「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第17节),74 这句话比他在第十四节的祷告:「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有礼貌;作者藉此暗示仆人一见利百加,就对她有好感。 她也十分有礼的回应:「我主请喝」(第18节);她一面讲话,一面「急忙」把肩头上的水瓶迅速拿下来,「托在手上给他喝」(第18节)。若她不是有爱心和好客的人,她可以说:「你既站在井旁,为甚么你自己不打水喝呢?」或说:「这里又不是只有我一个女子拿水,为甚么你不问其他女子拿水喝呢?我已经把水瓶放在肩头,你应该问那些手上拿着水瓶的女子拿水喝。」 此外,仆人原来只请求利百加「将瓶里的水给一点」(第17节),但利百加给他的远超过「一点」,75 乃让他喝过饱,直至他满足为止。这是第十九节第一句「女子给他喝了」的意思,原文直译:「女子让他喝他想喝的」。她对骆驼也持同样的态度(「叫骆驼也喝足」,第19节);她对人和牲畜的慷慨反映出她的爱心。 重要的是,仆人所求的第一个标记已应验了。 想不到仆人一喝完,利百加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第19节),这是仆人先前故意不提及的。但她主动提出,不但口说,且立刻按所说的去作,行动又迅速,「急忙」把仆人喝了尚剩余在瓶里的水「倒在槽里,又跑到井旁打水,就为所有的骆驼打上水来」(第20节)。她所做的比仆人所求的第二个标记还要多,因她不但打水给骆驼喝,且「叫骆驼喝足」。打水给十匹口渴的骆驼喝个饱实不容易,因为一匹骆驼长途跋涉后须喝水二十五加仑才够,利百加令十匹骆驼「喝足」,要打二百五十加仑的水,可见她的体力好(身体健康)、办事能力高;这也反映出她主动提出「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实在充满爱心,因她应知道打水给十匹骆驼喝,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第二个标记又兑现了。 (3)这女子的表现引来之反应 仆人这时候目瞪口呆,无话可说,他只能「定睛看她」(第21节),76 静默下来,77 「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第21节)。「通达」〔salah〕意思是「成功」、「顺利」,78 这词在本段经文占了重要的地位(参40、42、56节);创世记的作者曾用同一个词描写耶和华使约瑟手里所办的事「尽都顺利」(创卅九3、23)。 仆人发现利百加已通过他所提出的测验,但仍未能肯定这是否以撒的准新娘?也不知可否能顺利说服她和她家人把她嫁给以撒,又愿意随他回到迦南?故他求上帝「赐他通达的道路」,或说使他像约瑟那样「尽都顺利」。 虽然他仍没有百分之一百把握,但知道应立刻再进一步。他拿出一个约重六克(「半舍客勒」(第22节)的「金环」送给利百加,79 且把一个约重一百二十克(「十舍客勒」,第22节)的金手镯戴在她手上。80 仆人送上这些礼物,原因有三:第一,答谢她「渴中送水」。81 第二,让她对他有「先入为主」的好感。第三,让她知道他非富则贵。82 更惊奇的事接着发生,在仆人查问之下(「你是谁的女儿?」,第23节),83 就发现利百加竟是自己主人亚伯拉罕的侄孙,84 这岂不吻合亚伯拉罕所定下的条件,他未来的媳妇应属他的「本地本族」(第4节)。85 在这情况下,仆人自然想探取向利百加提亲的可能性。恰巧利百加又提到她的家有好多「粮草」可喂饲骆驼(第25节),86 也有地方给仆人住宿。87 利百加的邀请令仆人前往她家休憩,一方面再次反映出性格慷慨,愿意接待客人,这比美貌更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她主动的性格,其他女子或会先得到家人同意才作出邀请。 利百加的邀请令仆人知道今次不枉此行,应可以完成主人给他的任务;所以,他立即低头做一件应做的事。 (五)仆人敬拜 他「低头向耶和华下拜」(第26节);「低头」和「下拜」这两个动词暗示他心情激动,因想不到刚祷告就得到这样迅速和准确的答复,而且所得的答允「超过他所求所想」,利百加不但对人和动物有爱心,乐意接待异乡客,且是亚伯拉罕的亲人(比「本族」更亲),又这么美丽和有才干! 他于是向上帝献上从心里发出的赞美和感谢,88 因为上帝「不断的以慈爱诚实待」他主人(第27节),89 又「在路上引领」(第27节),把他带到「主人的兄弟家里」(第27节)。90 「慈爱诚实」可作「诚实的慈爱」,把「诚实」〔met〕视作形容词,91 这词基本意思是「信得过」、「守诺言」、「可靠」。仆人在第十二节求上帝施慈爱,现在上帝果然照办,表明祂守信(「诚实」),祂从没有停止对亚伯拉罕施慈爱,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都应验。92 「引领」乃耶和华的特性,祂如牧羊人「引领」祂的群羊(诗廿三2~3)。93 正当仆人低头献上感恩的时候,精力旺盛的利百加已「跑回去,照着这些话告诉她母亲和她家里的人」(第28节)。本分段两次提到利百加「急忙」(第18、20节),今次又描写她「跑」,她行动敏捷、做事爽快。 不过,为甚么她跑回去不是告诉亚伯拉罕的侄儿彼土利(她的父亲),或亚伯拉罕的侄女密迦(她的祖母),而去告诉她的「母亲和她家里的人」?94 这位「母亲」的名字一直没有出现,这是否意味着仆人为以撒提亲的事或许会遇到阻拦呢?令到读者再次感到紧张和忧虑。 iii. 亚伯拉罕的仆人和拉班谈判(廿四29~53) 仆人在本分段所面对的难题是:我如何可以说服所选中的女子跟我回去迦南? 布局(廿四29~33) 本段是转接,仆人由拿鹤城外的水井移步至利百加的住所。 (一)拉班邀请仆人前往他的房子95 利百加跑回家中,把所遇见的「奇事」告诉家人,她哥哥拉班听了她转述仆人所说的话,又看见她所得到的金环和金手镯,立刻采取行动。 或许我们奇怪:为甚么这里提到利百加的哥哥拉班,而不提她的父亲彼土利?可能当时彼土利已经逝世,但这很难解释下文提到「彼土利」(第50节);除非我们接受该节原来没有这名字,乃后人加上,藉此调合第廿五章二十节,96 或把该节的「彼土利」〔btuel〕改作〔batu〕,意为「他家人」。97 这解释除了要假设经文本身曾被修改或改动现有的经文,更要面对另一难处,就是当时米所波大米的家庭,如果女子的父亲已死,其他男性亲属为她谈判婚姻,则要征得女子同意。98 但在本段经文中,拉班答应仆人提亲时,并没有征求利百加同意,只是后来问她愿否立时起行,希望她愿意多留在家一段时期。 所以,较可取的解释乃是当时彼土利十分衰老、行动不便,家中各事都交由长子拉班负责。99 若是,我们就可明白为何作者在第廿八节说:利百加跑回去「告诉她母亲和她家里的人」,因父亲年纪太大不理事,她遇到大事,自然先和母亲分享。 让我们看拉班采取的行动: (1)他「跑出来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第30节)。拉班像他妹妹一样,都是「跑」去,100 行动迅速,表明:第一,他何等心急和这「异人」见面,或许他希奇这人为甚么会对利百加这么慷慨,要一睹他的「庐山真面目」。第二,拉班「跑」去,可以反映出他很热诚迎接和款待这位客人(参创十八2~8);不过,这种热诚背后蕴含「私心」(参下一节的「诠释」)。 拉班「跑」到井旁,那人仍「站在骆驼旁边的井旁那里」,似乎在等候拉班出现(第30节)。 (2)拉班邀请仆人和所带的骆驼留宿,仆人接受了他的邀请,进去拉班的家,因拉班已「收拾了房屋,也为骆驼预备了地方」(第31节)。这两句话原文直译是:「已准备好房屋、和地方给骆驼」,只有一个动词「准备」〔pana〕,这词基本意思为「转动」、「翻转」,在此用了 "Piel" 的形式,意为把那些不必要和成为阻碍的东西拿走,把房间打扫干净。 (3)拉班称仆人为「你这蒙耶和华赐福的」(第31节),他用了「耶和华」这名字,或许他也认识到这位真神。「赐福」乃指仆人有这么多的财富,证明他蒙福;这是当时流行的观念。拉班虽然不认识这位仆人,但他今次说中了,因为这位仆人的主人「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第1节),他蒙「耶和华大大赐福」(第35节)。 拉班一开口就提到和财富有关的「赐福」,因他去和仆人会面之前,先「看见金环,又看见金镯在他妹子的手上」(第29、30节),我们可猜测拉班今次这么热心,「跑」去迎接客人,把地方打扫妥当,乃别有用心,他知道这仆人非富则贵,值得结交。或许这也是作者提到拉班抵达时,故意强调拉班看见仆人「站在骆驼旁边的井旁那里」(第29、30节)。正如前文指出,「骆驼」在当时是昂贵的牲畜,当拉班看见「骆驼」还未离去,自然喜出望外。101 创世记的作者很技巧地暗示拉班为人贪财和懂得利用机会,102 这为后来雅各和拉班「交手」的经过留下线索。 (二)拉班接待仆人,为他预备饭菜 当仆人踏进拉班的家,拉班就采取主动殷勤接待这位上宾和他的骆驼。拉班做了四件事:第一,他首先「卸了骆驼」(第32节),即是卸下骆驼背上所驮的货物。第二,用「草料」喂骆驼(第32节),这指「草和饲料」。第三,他拿水给仆人和随从「洗脚」(第32节),这是待客之道,如亚伯拉罕和罗得所做的(创十八4,十九2)。此处提到仆人原来有「跟随的人」,并不是一人独自带着十匹骆驼来到米所波大米。第四,把饭菜摆在仆人面前,请他吃饭(「叫他吃」,第33节),这通常是请客的高峰,吃完才畅谈(创十八1~15)。 (三)仆人却要先讲明来意,才吃预备好的饭菜 仆人却说「我不吃」(第33节),「等我说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把平常先吃饭后谈话的次序倒转;「我的事情」指到他今次来到拿鹤城的因由。仆人经过长途跋涉,十分疲惫,甚至没有力量打水给骆驼喝,现在进了利百加的家,他仿如吃了「奇异补品」,体力立刻恢复,要等事情办妥才吃那补充体力的饭食。这明显反映出仆人何等忠于职守,无论如何辛苦,必要完成主人给他的托负,以后才吃饭。 拉班是一个好主人,没有强迫仆人按当地习俗先吃饭,后讲话,反而同意仆人的做法,很有礼貌的对仆人讲:「请说」(第33节)。 提亲(廿四34~49) 本分段基本上重述前文的记录,我们只须留意它的分别和增删,103 这些加减突显仆人想表达的重点,也是他说服利百加家人的技巧。 (一)本段经文共六十七节,「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第34节)刚巧是本段的中间,反映出这句话十分重要,仆人所做的乃是遵照主人亚伯拉罕的吩咐。 另外,仆人用「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作开场白,因他要先介绍自己,同时候指出他所带来的财富并不属于他,乃属于他的主人。他在这段说话中提到「主人」一词十次。104 或许当拉班听见这位拥有这么多财物的「异人」原来只是个「仆人」,他的主人岂不是「亿万富翁」、富甲四方?这正是仆人跟着所指出的。 (二)仆人指出上帝如何「大大」赐福给亚伯拉罕(第35节): (1)「使他昌大」(第35节),105 即是使他富有,拥有许多的财物,包括:「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第35节)。虽然创世记多次提到亚伯拉罕的财物(创十二16,十三2,二十14),但本节最详细和清楚。 (2)让撒拉年老时仍能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以撒,此处特别指出以撒乃是「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才生的(第36节),106 暗示: 第一,以撒年纪甚轻,和父母相距甚远,不会和利百加相差太远,虽然他比她高一辈。第二,以撒出生乃是奇迹,他是很特殊的人。第三,以撒父母遭遇「厄运」,年老才得儿子,这暗示以撒的遭遇一定会好,因父母已代他经历了不如意的事。第四,以撒既是如此特殊,亚伯拉罕自然很紧张他的婚事,故要求仆人「起誓」(第37、41节),表明事情非同小可,仆人都要谨慎处理整件事。另外,仆人在第四十节提到这誓言时用了〔ala〕一词,这指带有咒诅的誓言(民五21),再次暗示仆人处理提亲事宜十分小心。第五,正因他是亚伯拉罕年老才得的爱儿,所以,亚伯拉罕把一切的财产都给了这个儿子,换句话说,以撒乃是大财主,这对拉班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他后来很「爽快」地答允把妹子嫁给以撒(第50~51节)。 (三)上文第四节记录亚伯拉罕吩咐仆人回到「本地本族去」,仆人在本分段却说:「父家、本族」(第38、40节),因利百加正属于亚伯拉罕的「父家」。107 利百加乃是亚伯拉罕「父家」的一分子,她不用像嫁到陌生人家中那样有诸般的担忧,因利百加和以撒都是「一家亲」。 (四)亚伯拉罕原来只说耶和华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第7节),仆人却扩充为:「我所事奉的耶和华必要差遣他的使者与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达」(第40节),重点放在亚伯拉罕和耶和华的关系上,祂是亚伯拉罕所事奉的上帝;今次行程有耶和华的使者帮助,故顺利和成功。 (五)上文第八节提及「若女子不肯」跟仆人回到迦南,108 他就不用为所求的誓负责,但他在这里却加上:「他们若不把女子交给」他(第41节),他就不用负责。「他们」就是女子的家人,包括正在听他讲话的拉班和其他家人,仆人把责任推到拉班他们身上。 (六)亚伯拉罕曾郑重声明,若那女子不肯跟仆人去迦南,仆人绝对不可把以撒带去米所波大米(第6、8节),但仆人对此却只字不提,因利百加家人或许觉得这些话听来刺耳。 (七)第四十二节「愿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达」,原作「若你愿意叫我行的道路通达」(参《圣经新译本》、《吕振中译本》)。这补充了仆人在第十二节的祷文,原来他求上帝使他遇到他想遇到的事,且说:「上帝啊,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成功地给以撒娶到妻子,就请你接受我这个建议……」。他并没有吩吩上帝一定要按他的建议去做。 (八)第四十三节的「女子」〔alma〕和第十六节的「处女」〔btula〕同一意思,可以互相替换。109 此处用〔alma〕,强调利百加是「童女」(《吕振中译本》),因第十六节已指出「未曾有人亲近她」。110 值得注意的是,仆人并没有描写利百加(如第16节),因她的家人当然认识和欣赏她。 (九)第四十五节也补充了第十五节,111 原来仆人当时是在心里默祷,因他的话乃是「心里的话」。 (十)仆人在第廿一节有点怀疑,不能肯定可否成功地给以撒娶得利百加,一起回去迦南,但他和拉班谈话时,却只字不提他曾有的挂虑和担心。或许这是积极思想的好例子。 (十一)第廿二节只提到「金环」,原来这是戴在鼻子上的,因仆人在第四十七节提到「我就把环子戴在他鼻子上」。鼻环是当时十分流行的装饰品 / 饰物。112 不过,仆人在此处提到他先问利百加是谁的女儿,然后才送上金器,但原来却是先送了金器,再问她的家庭状况。为何有此出入?或许仆人害怕拉班误会他为何对一个全不认识、又不知道她底细的女子这样慷慨,他因此把事情发生的次序倒转,也可能他根本忘记了事情发生的次序。113 (十二)当仆人重叙利百加如何回答他的询问时,他略去利百加曾提及家中有粮草和住宿的地方(第25节),因为:第一,当时仆人已经在利百加家中,不须累赘。第二,仆人或许不想拉班觉得妹妹太主动,及私自作主张邀请仆人回家。 (十三)仆人在第廿七节祷告,提及「耶和华在路上引领」他,但在本分段却加上了上帝「引导我走合式的道路」(第48节),114 结果,仆人可以找到「主人兄弟的孙女,给我主人的儿子为妻」(第48节)。115 仆人这段叙述,目的乃是让利百加家人知道,一切都是上帝在带领和安排,他们不应拒绝。116 (十四)仆人在第廿七节祷告:「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不断地以慈爱诚实待我主人」,现在他希望拉班及家人同样用「慈爱诚实待我主人」(第49节),对亚伯拉罕恩慈和信实。仆人暗示拉班和家人应该效法耶和华,若他们不以「慈爱诚实」对待亚伯拉罕,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他们岂不是与耶和华作对? (十五)仆人最后指出他想得到拉班给他一个确实的答复,好让他可以「或向左,或向右」(第49节),换言之,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该采取甚么行动。他下一着棋子如何走,全视乎他们的答复。 当他这样说,暗示若拉班和家人拒绝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他会另找其他人家,就是那些愿意听从上帝的安排、用祂所用的「慈爱诚实」待亚伯拉罕的亲属。 (十六)最后我们或许会问:「为甚么创世记的作者重述上文这大段经文呢?」答案有二:第一,这是希伯来人撰写叙事文的一种文学技巧,无论是写作或口传都喜欢重复,方便记忆。117 第二,通过上述的增删,把事情叙述得更清楚,且反映出仆人「说项」的技巧。118 接纳(廿四50~53) (一)拉班和家人的回复 此处提到「拉班和彼土利回答」(第50节),但如前文所指出,「彼土利」可能已衰老,拉班成了发言人,故把他的名字排在父亲的前面。这也可解释第五十三节为何只记载仆人送礼给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亲」,而没有提到她的父亲,以及第五十五节为何也只提到拉班和利百加的母亲。 本节刻意提到这位年老的「彼土利」,因答允把利百加嫁给以撒,牵涉她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的父系社会里,必须得到父亲允准。 拉班和彼土利指出这事情乃是上帝的意思,「这事乃出于耶和华」(第50节),耶和华已做了决定,他因此不能「说好说歹」(第50节),这句话不但用两个对比代表「全部」,更强调拉班不可以作任何决定。119 这既然出于上帝的带领,拉班「无话可说」、没有讨论的余地,120 不能说愿意或不愿意,只有听从照办(参《当代圣经》的译法:「我们不能妄加甚么意见」)。121 重要的是,仆人所求的标记得到利百加的家人及她(第58节)的「印证」,不只是仆人单方面「一厢情愿」。 利百加的父兄跟着指出,仆人可以把利百加「带去」(第51节),给他「主人的儿子为妻」(第51节)。他们最后加上一句,他们这样做乃是「照着耶和华所说的」(第51节),这句话在原文是放在最后面的,回应上一节拉班说话的第一句:「这事乃出于耶和华」。这两句话反映出本段经文的中心:一切都是上帝在带领。 (二)仆人的回应 (1)敬拜上帝,「就向耶和华俯伏在地」(第52节)。有三方面值得留意:第一,这是仆人第三次祈祷、敬拜(第12、26节)。第一次是祷告,作者记下了祈祷的内容;第二次和本节都没有记载他当时所说的话,只暗示他被所发生的奇事「笼罩」着,情绪激动,说不出话来。第二,他今次比上一次更感动,因当时他「低头下拜」(第26节),今次乃是「俯伏在地」,全个人伏在地上。第三,他并没有多谢拉班和家人愿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为妻,只向耶和华献上感恩,因仆人知道谁在带领他,帮助他完成主人的托负。 (2)送上聘礼,给利百加的是「金器、银器和衣服」(第53节),「宝物」则送给她的哥哥和母亲(第53节);122 「宝物」指「财宝」(代下廿一3)、「珍宝」(拉一6),都是形容极贵重的礼物。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仆人送上这些礼物,乃在拉班答应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之后,而不是之前,不然,这些礼物不能算作「礼金」,而是「贿赂」。第二,古时送聘礼多是送给新娘的家人,但仆人却送给利百加许多东西,而这些东西(「金器、银器和衣服」)通常都是嫁妆一部分,这是否暗示仆人似乎知道拉班为人自私,不会给利百加许多妆奁,故送她厚礼? 起行(廿四54~61) (一)仆人表示要尽早回迦南 仆人提亲成功,完成了今次前来米所波大米的任务,他才吃饭和休息;他住了一晚,翌日早晨起来就对拉班说:「请打发我回我主人那里去罢」(第54节),意思是:「让我回到主人那里去」(第56节也是同一意思)。他直接表达心中的愿望,完全不兜圈子,因心急离去,虽然按当时的风俗他该多留几天。123 他想尽快赶回迦南,把好消息告诉主人亚伯拉罕。仆人这样急于离开,和第十九章罗得及家人拖延成了对比。 利百加的家人当然不想她这么快离开,希望她多留一段日子才走,起码「住几天,至少十天」(第55节),这两句话原文直译是:「日子或十」。有释经者认为「日子」(复数)在此乃指「一年」(参利廿五29;民九22),故此「住几天,至少十天」即是「一年多」。124 这解释叫人感到奇怪,难道利百加的家人希望仆人会逗留在该地这么久吗?除非我们假设仆人会先离开,一年后再来接她前往迦南。所以,我们应保持传统的翻译,她的家人只希望她多留十多天,七十士译本也支持这翻译(a few days, say ten)。 仆人却再次表达不想「耽误」(第56节),因为耶和华已赐给他「通达的道路」(第56节);他的意思是,既然耶和华已经清楚带领,应继续向前,不要停顿、耽误,免得和祂意旨相违。125 仆人和利百加的家人既然意见不同,家人就建议由她自己决定,或许他们以为她必会选择留在娘家多一段时间,享受天伦之乐。 (二)利百加决定跟随仆人回迦南去 那知,当利百加的家人问她:「你和这人同去么?」(第58节),她似乎不用考虑,立刻回答:「我去。」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你和这人同去么?」这句话并不是问及利百加是否愿意嫁给仆人的少主,重点乃是:「你愿否和这人『立刻』同去?」 (2)当利百加说:「我去」(第58节),其含意是,就算家人反对,她也会跟随仆人立刻前往迦南。犹太人法典也指出:若儿女计划移民到应许之地以色列,父母不批准,儿女可以不听从,这并不构成「不孝」。126 利百加这句直截了当和简洁的「我去」,肯定了仆人先前所求的标记,而不是他单方面的要求和感觉。 (3)利百加这直截了当、干净俐落、精简的回答,反映出她坚强的心志,愿意离开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和家人,去到她不熟识的迦南。利百加和她未来的「公公」亚伯拉罕这方面相似(创十二1~3)。 (三)家人打发利百加和仆人离去 利百加坚决尽早前往迦南,她的家人也无话可说,不好意思再「强求」她多留一段时间,唯有打发他们的「妹子利百加」走(第59节),让她跟随仆人和他的随从一起离开。此处用「妹子」,一方面暗示拉班在家中掌大权,他是司令;另一方面,「妹子」可解作「女亲属」,如「兄弟」可指「男亲属」。127 利百加的家人打发她走时,做了两件事: (1)差派她的「乳母」陪她同往迦南(第59节)。128 「乳母」可指「奶妈」(出二7),在此乃指把利百加哺养喂大,从小就照顾她的「监护人」;他珥根把此词译作「家庭教师」。这位照顾利百加多年的「乳母」名叫「底波拉」(创卅五8),后来死于迦南,埋葬在伯特利。作者为甚么在此处不提及她的名字?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回应这位「无名」的仆人,他虽然是本段的主角,读者却不知道他的名字。第二,作者故意不提及「乳母」的名字,藉此把焦点集中在利百加身上,就如作者不提仆人的名字,因不想读者忘记仆人只是为亚伯拉罕做事。 重要的是,利百加的家人打发「乳母」同去,表明他们相信她很快会有后代,129 这位「乳母」到时候又可大显身手,助利百加一把。 (2)祝福利百加130 她的家人会拥抱她,按手在她头上说出祝福语:131 第一,「愿你作千万人的母」(第60节),原文直译是「愿你成千成万」(《思高本》),明显指利百加会有很多的后裔,她要成为「千万人的先祖」。直到今日,传统犹太人的婚礼仍保持这祝福,新郎会对那蒙着脸的新娘子重复这句话:「愿你成千成万。」132 第二,她的后裔会战胜敌人,攻取敌人的城市,「愿你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第60节),这正是耶和华曾向亚伯拉罕起誓所说的话(创廿二17),祂的预言会通过利百加的子孙应验。133 祝福后,他们一行人就离开该地,浩浩荡荡前往迦南;这队人包括:利百加、她的乳母、134 她的众使女、仆人和他的随从。利百加和她的使女都「骑上骆驼」(第61节),就是仆人所带来的(第10节),表明仆人做事细心和有先见。这里提到利百加的「使女们」(第61节),她们乃是嫁妆的一部分(出二5;撒上廿五42),135 利百加有多过一个使女陪嫁,反映出她家境不错。 利百加有使女跟着她,但她却「跟着那仆人」(第61节),仆人就「带着利百加走了」(第61节)。作为仆人,他通常都是跟随主人,如今他却成了「领导人」,因他代表主人。他「带着」利百加离开该地,就如耶和华带领亚伯拉罕离开吾珥一样。 iv. 亚伯拉罕仆人把利百加交给以撒作妻子(廿四62~67) 136 (一)以撒独自一人 他当时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第62节),137 回到他居住的「南地」(第62节),在那里安顿下来,这样解释「刚……回来」〔mibbo〕可取。138 另一种译法是:「以撒回到庇耳拉海莱,就是他所居住的南地一带」,139 这翻译和第廿五章十一节「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莱居住」吻合。因为原文不清楚,我们不能肯定哪一种解释最好。 那天晚上,大约是黄昏时分(「天将晚」,第63节),以撒做了两件事情: (1)他「出来在田间默想」(第63节),「默想」〔suah〕这动词意思难以确定,140 可指:第一,「静默」,如《和合本》的「默想」,141 这假设此动词〔suah〕和「祈祷」〔siah〕相关;142 上古译本多采取这翻译。143 第二,把〔suah〕和阿拉伯文〔saha〕相连,解作「徘徊」或「散步」(《吕振中译本》和《现代中文译本》)。144 第六十五节利百加说:「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似乎支持这解释;但是,他可能本在「默想」,后见了骆驼队出现,才走过去近宾;第六十五节乃描写他「默想」的行动。 第一种解释可取,因以撒当时可能正在沉思,筹算他的前途和自己的终身大事,甚至可能在猜测为甚么仆人去了这么久仍未归回;145 另外,下文提到他母亲逝世及他得着安慰,或许他在这里乃思念母亲。无论如何,就在这时候,骆驼队出现了。 (2)以撒所做的第二件事,就是「举目一看」(第63节),这句说话暗示会看见一些重要的人或事物。以撒看见骆驼队伍正向着他的住处前来,其中一只骆驼乘载着一个重要人物。 (二)以撒和利百加相会 同时,利百加也「举目看」(第64节),146 她看见的是以撒,他将会成为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于是她就做了三件事: (1)她「急忙下了骆驼」(第64节),或许她也猜想到这人是谁,不敢再望着未来夫婿,故此她从骆驼下来;另一方面,这样做也表明她尊敬以撒(撒上廿五23;王上五21)。「急忙」则回应她对待仆人的态度(第18~20节)。 (2)她问仆人:「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第65节),仆人回答:「是我的主人」(第65节)。为甚么仆人不向主人亚伯拉罕回报,又称以撒为他的主人?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或许亚伯拉罕没有跟随以撒迁居南地,留在希伯仑守着撒拉的墓地,147 且早已吩咐仆人回来后往南地向以撒作出报告。第二,亚伯拉罕在仆人出发后健康恶化,大小事情都由以撒负责,他是新的一家之主。第三,这是作者的写作技巧,把叙述由亚伯拉罕转到以撒这位新主角身上,他是「新亚伯拉罕」。 「第三」可取,因吻合作者一贯的写作手法,且和下文把焦点转到以撒身上相合。 (3)当她确定那前来的乃是准夫婿,「就拿帕子蒙上脸」(第65节),这是准新娘应做的事;148 利百加这样做表明她是以撒的准新娘。雅歌的良人也描写他的新娘的「眼在帕子内」(歌四1、3,六7);雅各的准新娘婚礼完成后仍是用帕子蒙脸(创廿九23~25);或许利百加从此刻开始,直至婚礼都是蒙着脸。 利百加在第六十四和六十五节的举动,反映出她谦卑及尊敬未来夫婿。149 (三)以撒和利百加二人成为一体 当这两个「新人」在一起的时候,仆人就把「所办的一切事都告诉以撒」(第66节)。150 上一节提到利百加和仆人谈话,本节却是仆人和以撒谈话,两个新人晤面及交谈却未有提及,立刻就转到以撒所采取的行动,这快速的节奏回应利百加「急忙下了骆驼」的举动。以下是以撒的三个行动: (1)「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第67节),151 《吕振中译本》把本句译作:「进了帐棚」,删去了「他母亲撒拉」,因原文直译 "the tent of Sarah hismother",「帐棚」既是「端词」,前面不应有冠词。但是,这并不是不可能的,如「伯特利的上帝」(创卅一13),原来也是 "the God of Bethel",「约柜」(书三14)原文是 "the ark of thecovenant";还有「亚述王」(赛卅六16)原文是 "the king of Assyria"。152 为甚么在此提及撒拉?这暗示:第一,利百加会继承撒拉的角色和地位,153 成了以色列人的先祖;以撒成了「亚伯拉罕第二」,利百加则是「撒拉第二」。154 第二,婚前二人分开住宿,先住在撒拉前所住过的帐棚,婚后才搬进以撒的帐棚。第三,和下文以撒因丧母所受的创伤相应。 (2)「娶了她为妻」(第67节),有情人终成眷属,以撒和利百加举行了结婚礼仪宴会,正式把她娶作妻子。 (3)「并且爱她」(第67节),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释经者认为这动词可解作「状况」,155 全句则意译作:「他和她沐浴在爱河中」,这不是「一面倒」的爱,乃是大家相爱。 第二,正如中国人的盲婚,以撒和利百加不是因为相爱而成婚,乃是婚后才认识和深爱对方。婚姻对以撒来说,绝对不是恋爱的坟墓,乃是爱的摇篮。 第三,他们二人相爱的结果,就是以撒「失恃之痛」得了医治;「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第67节)。当时他是四十岁,母亲在他三十七岁时离世,三年来他都因为失去母亲而伤痛,对于很多人来说,时间可以冲淡失去亲人所带来的伤痛,如犹大和大卫(创卅八12;撒下十三39),但以撒和母亲关系密切,三年虽然不算短日子,仍未能消除他对母亲的怀念,直至娶了利百加,大家「相爱」,奇异的「爱」终于包裹了他的伤痕。「安慰」〔naham〕包含「建立」的意思,就如人用锤把偶像「钉稳,使它不动摇」(耶十4)。156 以撒曾因母亲逝世而消沉,现在却因为爱利百加可再次振作起来。夫妇相爱使人得医治和刚强。 第四,圣经第一次用「爱」这伟大的动词,就是论及亚伯拉罕对以撒的感情(创廿二2),乃是父子间的爱,今次却是夫妻间的爱情,都和婚姻及家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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