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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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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圣经注释 - 创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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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v1-19
  (一)本段记述上帝考验亚伯拉罕,向他发出一个不合情理、不可思议的请求,吩咐他把儿子、独生子,就是他所爱的以撒献上作为燔祭。对于亚伯拉罕来说,这是不可能顺从的吩咐,一方面他不知道上帝要考验他(虽然读者知道),另一方面,以撒死了,上帝给他的应许如何实现?
  他想不通,也不想杀死以撒,但他「敬畏」上帝,就顺服、照着去做。或许他从过往的经验知道,上帝乃是公平和慈爱的。他虽不明白,仍放心顺从,因知道上帝可信靠的。顺服乃是他一生的写照,凡上帝所吩咐的,他都遵从,且立刻去办;他在本段也是清早就起来、整装待发。
  (二)作者通过亚伯拉罕所采取的预备行动,他和以撒彼此的称呼及对话、他们二人同行、以及同行时的缄默,反映出亚伯拉罕心中的痛苦。
  他虽然痛苦,但没有因此而遗命,仍愿意为了顺服付出代价;他和以撒到了摩利亚山顶,就筑坛,把那不加以抵抗的以撒捆绑,放在坛上,拿起刀来,准备把以撒杀死,然后用坛下的木柴把独生儿子烧死作为燔祭;这是上帝吩咐他的。
  就在以撒命在旦夕那紧急的关头,上帝介入,耶和华的使者阻止亚伯拉罕伤害以撒,且指出亚伯拉罕这举动证明他真是敬畏上帝,因他愿意遵照上帝的吩咐,甚至没有为自己留下独生子不给上帝。
  (三)亚伯拉罕听完使者的赞许,举目一看,就见那已预备好代替以撒作为燔祭的公山羊,他迅速把它取来献为燔祭,又给那地方起名叫「耶和华以勒」,记念上帝通过祂的预备,表明祂对人的看见 / 看顾,也让人因此看见 / 经历祂。「耶和华以勒」一名的重点乃是上帝的作为,并无提及亚伯拉罕自己对祂的顺服;他把焦点放在上帝身上。
  上帝随即指着自己起誓,宣告一定会大大的祝福亚伯拉罕,包括赐他很多后代,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他们人多势众,自然可以打败敌人,攻取敌人的城市。不但如此,万国必会因为亚伯拉罕的后代而得福。
  亚伯拉罕领受了祝福,就下山,会合了那两个仆人,归回别是巴去。
  (四)本段让读者知道,生命最大的考验不一定是日常所遇到的困难、逆境、损失、痛苦,乃是:我们愿否效法亚伯拉罕,为了遵行上帝的话,而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五)本段指出亚伯拉罕顺服上帝,按吩咐做出最不想做的事,因为他并没有爱以撒多过爱上帝。他不会因为深爱独生子以撒,而把以撒放在上帝之上;他并没有让以撒成为了偶像。
  或许这乃是「敬畏」的意思:就是「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上帝」(申六5;参太廿二37;路十27),147 即是没有保留的、愿把一切都献上。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称申命记第六章五节这一段为 "Shema",148 这正是亚伯拉罕在本段的美德:他「听从」上帝的话,「听从」原文就是〔sama〕。
  另外,本段也让我们看见以撒虽然年轻有力,可以抗拒,不为亚伯拉罕捆绑,但他仍甘心献上自己作燔祭。
  (六)本段指出正因为亚伯拉罕能够这样敬畏上帝、听从祂的吩咐,上帝就赐福给他,使他和后代都蒙大福,又借着他们使万国都得福。
  一个人蒙福会影响他的后代,更会造福他人;得福不是只为了个人的享受。
  (七)本段让我们看见,上帝虽然知道亚伯拉罕的思想和动机,仍考验他,为了使他经过试验后如精金,更坚强。
  (八)本段指出一件很重要的真理,就是上帝的慈爱:第一,祂是「耶和华以勒」,为愿意顺服祂的亚伯拉罕预备了代死的公山羊。上帝试验人,也为人预备所需的。149 第二,祂从死亡的边缘把以撒救出来,以至亚伯拉罕可以借着以撒,有无数的后代。150 第三,祂借着祂为人所作的预备显明祂自己,让人可以经历和认识祂。
 旧约
  (一)本段和第十二章上帝首次呼召亚伯拉罕类似:
  (1)都用「往」〔lek lka〕(go to yourself),这结构只在本段第二节和第十二章第一节出现。
  (2)都提到上帝「所要指示的」地方(创十二1,廿二2)。
  (3)都论及亚伯拉罕会得福(创十二2,廿二17)。
  (4)都提到万国会因亚伯拉罕 / 他后代得福(创十二3,廿二18)。
  (5)如前文所述,亚伯拉罕要献上的以撒,乃是「儿子」、「独生的儿子」、「所爱的」,和「本地、本族、父家」同样一个比一个更亲密。但是,上帝今次的吩咐比第十二章的难得多、痛苦得多,代价也大得多。
  (6)亚伯拉罕在第十二章由北而南下,且有妻子和侄儿罗得陪伴(仆人不计算在内);在本段亚伯兰却由南面北上(别是巴至摩利亚山),同样有人陪伴(除了仆人),就是快要被献为燔祭的以撒。
  (7)第十二章前面乃是一段家谱(创十一10~32),提到亚伯拉罕三兄弟;本段后面也是家谱,同样提到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的后代(创廿二20~24)。
  (8)两处经文都记录了亚伯兰对上帝的吩咐所作的反应:他顺服,按上帝的指示去做。这两件事,第一件是他被呼召,第二件是他生命最后的阶段发生;创世记的作者用亚伯拉罕生平的开始和结束所发生的事,证实他真是爱上帝,因为他一生都听从上帝的话;他实行了后来主耶稣所说的:「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
  (二)亚伯拉罕受考验,和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的经历相似(出二十20):第一,主词都是「这上帝」(the Elohim);第二,都用了「试验」〔nasa〕一词;第三,目的都是为了考验人是否敬畏上帝。
  唯一不同的是,以色列人知道上帝考验他们,而本段的亚伯拉罕却不知道(读者却知道)。
  (三)亚伯拉罕献以撒,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野类似:151 第一,都提到第三日(创廿二4;出十九11)。第二,都和山有关(创廿二2;出十九11)。第三,都提到祝福、使别人蒙福(创廿二17~18;出十九5~6)。第四,以撒得保存,就如以色列人头生的不像埃及的被杀灭;逾越节的羔羊类似亚伯拉罕献作燔祭,代替以撒那公羊。第五,如前文所提及过的,「试验」〔nasa〕一词在旧约提得最多,就是在出埃及和旷野漂流时期(参出十六4;申六16,八2,十三4,卅三8)。第六,亚伯拉罕今次献祭,成为了以色列人后来献祭的先驱。152
  (四)亚伯拉罕和约伯153 有六方面相似:第一,都是义人、敬畏上帝。第二,信仰都受到考验,亚伯拉罕受上帝主动考验,约伯却因上帝准许撒但攻击他。而且,两个人都不知道自己所遭遇的乃是考验。第三,都和儿女有关,亚伯拉罕险些失去他独生爱子,约伯失去了他的儿女。第四,面对失去的态度都是:「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伯一21)。第五,坚持信靠上帝,尽管祂似乎对二人都不公平;约伯曾说:「即使祂杀我,我仍对祂存着希望」(伯十三15,原文直译),154 这也是亚伯拉罕的心声。第六,都能「亲眼」见到上帝,即是认识祂更深。
  所以,创世记虽没有记下亚伯拉罕内心的挣扎,我们却可把约伯的挣扎「投射」在亚伯拉罕身上。155
  (五)亚伯拉罕和传道者
  亚伯拉罕因为敬畏上帝,故此遵从祂的吩咐,做他最不想做的事,就是把以撒献上作为燔祭;这也是传道书的作者劝人应做的:「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怎样「敬畏上帝」呢?就是「谨守他的诫命」。人都应该这样做,因为「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乃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
 新约
  (一)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本段,证明亚伯拉罕信心很大(来十一17~19)。
  作者指出「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他以为上帝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有三点值得留意:第一,「以为」应解作「认定」,亚伯拉罕曾在以撒出生一事上经历到上帝的大能,既然祂能使一个「仿佛已死」的人生子,祂也能够使人从死里复活。156 第二,「仿佛」可解作「预表」、157 「象征」、158 「比喻」;159 所以,「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这句话,不应按字面意思解,亚伯拉罕献以撒,等于把他置诸死地,他好像经过了死亡,再回到他父亲那里;亚伯拉罕得回以撒,就像从死里得回一样。160 第三,希伯来书指出: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心实在伟大,以致他可以顺服,按着上帝给他最难做的吩咐,把以撒献上。他的顺服乃基于他对上帝的信心,相信上帝可使以撒从死里复活。
  (二)雅各书提到亚伯拉罕献以撒(雅二21~23)。
  雅各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指出四点:第一,亚伯拉罕献以撒,证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为的。第二,亚伯拉罕这举动正解释他为甚么可「算为」义(创十五6)。第三,亚伯拉罕献以撒,使他的信心得以完全(「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雅二22)。161 第四,雅各所提到的「行为」,并不是「用来得救」的行为,乃是善待人、不加害于人(参雅二1~17、25),这是一个信上帝、爱上帝的人应有之表现。
  (三)亚伯拉罕献以撒,令人想起新约论及圣父打发祂独生子为人类钉在十架:162第一,主耶稣乃是父上帝的「独生子」(约三16,可比较创廿二2、12、16)。第二,主耶稣乃是上帝所爱的(可一11,可比较创廿二2)。第三,主耶稣「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林前十五4);以撒在第三日被献上(创廿二4),却得以保存,有如从死里复活(来十一19)。第四,主耶稣被甘愿为人舍命(约十17~18),被挂在十字架(太廿七35),成了「永远的赎罪的事」(来九12);以撒被放在坛上作燔祭(创廿二8、10)。第五,主耶稣亲背十字架(约十九7),以撒也代替驴子驮背木柴(创廿二6)。第六,主耶稣来到世间付上救赎的代价,因为上帝甘愿把主「舍了」(罗八32);亚伯拉罕也没有把以撒留下不给上帝(创廿二12)。
  当然,主耶稣和以撒最不同的地方,就是主果然死在十字架上,以撒却获保留,并没有被献上作为燔祭。「在摩利亚山上,上帝怜恤了亚伯拉罕的独生子,但在加略山却没有爱惜祂自己的独生子」。163 为甚么?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使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四)本段第十八节提到「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新约对此有不同的解释:第一,彼得曾把「后裔」应用在亚伯拉罕肉身的后代(徒三25~26,留意第25节)。第二,保罗提到这句话,乃指福音传遍万邦,世上各方的信徒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此得福(加三6~9)。对于保罗来说,「后裔」却可指属灵的子孙(第8节)。第三,这「后裔」也指主耶稣,人类因为相信祂而得福。164 马太记载主耶稣家谱时,称祂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太一1)。165
  (五)希伯来书提到本段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第一,希伯来书作者指出耶和华这样做,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来六13)。当祂「指着自己」起誓,「就是用祂的存在这最确实不过的事,来支持祂的誓言,表明誓言确实可靠」。166 作者且指出上帝「决不能说谎」(来六18),祂的誓言一定兑现。第二,亚伯拉罕得到应许,乃因为他「恒久忍耐」(来六15),这指亚伯拉罕「经过多年信心的等待,由以撒出生至献以撒,终于获得此起誓为证的应许」。167
  (六)上帝要求亚伯拉罕献上以撒,主耶稣也对要跟从祂的人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来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你们无论甚么人,若不撇下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5~33)。168 主且用建筑楼宇和出兵打仗作比喻,劝人计算清楚,看自己愿否付出上述的代价,才决定跟从祂。
 应用
  (一)我们要像亚伯拉罕那样敬畏上帝、对祂委身,以至我们愿意服从祂,按祂的吩咐去行,就算这些吩咐看来不合情理、与祂的应许相违、是我们不想做的。169 这正是传道者所教训我们的,作为人,我们应让敬畏上帝,且因为敬畏祂而遵守祂的吩咐(当然包括祂在圣经上所留下的命令)。
  创世记记录亚伯拉罕的生平,一开始就提到他如何顺服上帝,愿意离开家乡和亲人,去到他不熟识的地方。结束亚伯拉罕的生平时,也再次指出他对上帝的顺服和听命,可见这是他生命最大的特点。
  申命记的作者把敬畏上帝解释为「遵行上帝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申十12~13a),上帝要我们这样做,为要叫我们「得福」(申十13b)。而且,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的信心是有行为的。
  让我们记得,最好的献祭莫过于「听命、顺从」(撒上十五22),我们可以通过顺服上帝的吩咐去敬畏祂,又藉此得福。
  (二)我们要像亚伯拉罕那样,甘愿为了顺服上帝而付出代价,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祂是「耶和华以勒」,会在各方面都为我们预备,供应我们的需要。而且,通过祂的预备,我们可以「遇见」祂,更经历祂的真实。
  亚伯拉罕愿意付出最昂贵的代价,把所爱的独生子献上,我们跟从主,也要有此心志,这岂不是主耶稣所指出,作为祂的门徒所要付出的吗?我们要爱主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且愿为主撇下所有。
  过去二千年犹太人面对迫害时,就提醒自己,要记得亚伯拉罕和以撒在摩利亚山上的榜样,绝对不可因为怕痛苦而不敬畏上帝,对祂不忠。170
  本段记载亚伯拉罕为了顺服上帝而献出他的独生子,上帝也曾宣布主耶稣是祂的「爱子」(可九7),但在这宣告之前主自己指出祂必要「受许多的苦……并且被杀」(可八31);作为上帝的独生子,祂要献出祂的生命。这位上帝的爱子要求我们像祂一样舍己,背起十字架跟从祂。
  (三)我们要加强对上帝的信心,我们对祂的信心愈大,就愈容易不惜付出代价,去遵守祂的命令。希伯来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愿意按上帝的吩咐献上以撒,因为信得过上帝可以使以撒从死里复活。
  当我们信得过祂是慈爱、171 公平、绝对可以信靠,就会更容易遵从祂的吩咐。我们可以放心信靠祂,因祂必不说谎,祂的应许必定兑现。
  (四)我们要学习不可爱和依恋任何人、事、物多过上帝。我们要问:有甚么人、事、物是我们不能放手给祂呢?若有,我们要求祂帮助,学习「放开」,免得犯了过分依恋的错误。172
  我们不要让任何人、事、物成为了自己的偶像,以致过分喜爱、依恋,甚至多过爱上帝,代替了上帝在我们心中应有的地位。使徒约翰昔日的提醒今天仍然有效:「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壹五21)。「偶像」就是代替了上帝在我们心中的人、事、物,173 「偶像」会拿走或减少我们对上帝的爱。174 我们不但不应过分依恋,更要为别人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这就类似基督成仁的行动。175
  (五)我们不应该爱自己多过爱上帝。有人认为以撒(Issac)一名第一个字母(I)乃代表「自己」,故要献上自己才可得到真自由;176 这讲法值得商榷,因为 "Issac" 只不过是英文名字。
  不过,不少父母把儿女当作自己的一切,爱儿女多过自己的生命;所以,把献以撒和爱自己连起来也无可厚非。另外,从全本圣经教训来看,我们知道应学习爱上帝多过爱自己。
  (六)我们要注意有些事情发生是上帝所准许的,藉此考验我们;所以,不要一遇到困难和痛苦,就觉得上帝不爱我们。当然,亚伯拉罕的经历告诉我们,最大的考验就是:我们愿否不惜付出任何代价,都遵行上帝的吩咐?
  作为基督徒,我们会说:「我愿遵行上帝的说话。」问题是:我们愿意付出多少代价去遵行呢?如果为了遵行上帝的话会导致金钱损失,我们愿意吗?例如一个基督徒商人若肯说谎,他可以多赚五倍利润,他愿否为了遵行圣经吩咐我们不要说谎而坚持讲真话,虽然他会因此少赚了五倍利润?这是考验。当然,如前文所述,当这个商人愿意少赚五倍也遵行上帝的吩咐,祂会在各方面为这商人预备、供应他的需要。
  (七)我们要记得上帝考验我们,为了叫我们得益处,变成更刚强、成为「精金」。如果我们通得过考验,就会:第一,对上帝有更深的认识,由「风闻」进至「亲眼见到」上帝,因「在耶和华的山上祂被看得见」。第二,成长、蒙福。第三,使别人通过我们得福。第四,彼得也说:「信心既被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彼前一7)。两件事值得留意:
  (1)彼得所说的「试验」,乃指因为信仰而被人迫害。177
  (2)「耶稣基督显现」叫人想起「耶和华以勒」,就是在耶和华的山上祂显现。
  (八)当我们受考验和最需要的时候,应求上帝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见祂已预备好的供应,就如夏甲看见那口水井,亚伯拉罕看见那只公山羊。
  当主耶稣问那两个坐在路旁的瞎子,要主为他们做甚么?他们回答:「要我们的眼睛能看见」(太二十33)。这也应是我们的祈祷。
  (九)父上帝愿意把祂独生儿子为我们舍了,这是我们应该感谢的。祂这样做表明祂爱我们,从创世记暗示亚伯拉罕的痛苦,可感受圣父容让圣子钉在十架上所爱的痛苦。
  当然,我们也不能忘记多谢主耶稣,祂甘愿为我们经历最痛苦(和以撒相似)、最残忍的死亡,以至我们可得着生命。
  上帝借着祂所预备的公山羊,把以撒从死亡边缘救回来;祂同样借着祂独生儿子的死亡,用主耶稣的生命,成就了救赎,使我们重生,成为新人。
  (十)我们要像以撒一样,甘心把自己当作活祭献给上帝(罗十二1)。主耶稣曾指出,银钱上既有该撒的像,所以,「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太廿二21)。我们这些有上帝形像的人,岂不该遵守「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之原则,把自己当作活祭归回给祂吗?178
  事实上,正如前文所指出:亚伯拉罕献以撒相等于献上自己,因以撒乃是他的生命。所以,亚伯拉罕所要做的就是把他的意志和主权献上。
  最好的献祭乃是赞美和祈祷,可惜我们今日把和上帝交通视作「闲余活动」,有空才做;旧约的献祭乃是必需品,但愿我们也把祷告赞美当作「非行不可」。179
  (十一)我们相信了主耶稣的信徒,已经成了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应要继续上帝给他的应许,使别人因我们而得福。
  如果我们想望成为赐福的渠道,则要不害怕为上帝付代价和吃苦;初期教会的信徒有吃苦的心志,不怕逼迫,甚至愿为主殉道,后来君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作为国教,信徒不用遭受迫害,有些基督徒觉得应继续为主付上代价,故倡议独身主义,为信仰放弃娶妻生子,这开始了神父守独身的先例。
  可惜,我们今天最怕是受苦,也因此不愿为主付上一些代价,或忍受任何痛苦。
  (十二)我们要小心不要「杀害」自己的儿女,这当然不是指杀害他们的身体,乃指对他们心灵造成极严重的伤害。或许我们用不应该说的话伤害了他们,或用漠视不理、不关怀、不当他们存在令他们受创;这都要避免。儿女乃是上帝给我们的产业,一定要好好地保存、爱护,千万不可虐待。180
  可惜,有人为了紧张自己的利益而「献上」了儿女,181 牺牲儿女的幸福,用堂皇的理由用刀「杀害」了他们的儿女,因爱自己远超过爱儿女。上帝要求我们为儿女牺牲,而不是牺牲儿女。
 附录
一 从亚伯拉罕献以撒,看创世记「信心」的真义
  许多时候,我们以为信心只是一种心态或意识,182 脑海中有信心,就是信心了。其实,信心包括行动,正如信心之之父的信心,乃是献以撒的行动,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来十一17);雅各也说:「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雅二21~22)。
  我们信主的信心也包括了「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的行动(罗十10),承认自己是罪人(认罪);主耶稣乃是上帝的儿子,祂在十架上的死可以使我们罪得赦免。
  又拿马太福音第九章为例,这章三次提到信心。第一次乃是那些人用褥子抬着瘫子见主耶稣,「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放心,你的罪赦了。』」(太九2);主所见的不是那瘫子的信心,而是那些抬他的人之信心,因他们采取了行动,把瘫子抬到祂面前。第二次关乎那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妇人,主耶稣对他说:「女儿,放心,你的信救了你」(太九22),这「信」指甚么?就是她采取行动去摸主耶稣衣裳繸子;她因患病被视为不洁,摸主衣裳必须有很大的勇气,她有信心就采取行动。第三次乃是那两个瞎子,主耶稣问他们:「你们信我能作这事么?」(太九28),主这样问他们,因他们借着「跟着主」和「大声喊叫」这两个行动,表达他们相信主。
  所以,当我们说自己有信心,或追求有更大的信心,最要紧是采取行动,言语和行为配合。
  但我们应采取甚么行动呢?就是学习亚伯拉罕,实践上帝所吩咐的,祂说甚么,我们就做甚么。我们顺服上帝,按祂的吩咐去做,就表明我们对祂有信心。另一方面,我们愈顺服祂,凭信心履行祂的吩吩,信心也会愈增加。
  就像在纽约有一位大陆的留学生,在极贫穷的农村长大,他的家人为了供他赴美读书,变卖家中所有贵重之物,且向亲友举债,才筹足第一年的学费。家人都盼望他早日学成归国,一方面可以偿还所欠下的大笔款项,另一方面也可以光宗耀祖。他在纽约偶然接触到福音,就信了主。因他周末在餐馆工作,赚钱交学费(带去的钱早已用光),不能去教会参加崇拜,有一个传道人对他说:「你应该辞掉餐馆工作,以至星期日能够参加崇拜。」他回答:「如果我辞工,哪里有钱交学费?若果我交不出学费,就要退学;退学就会被移民局驱逐出境,送回中国。送回中国,我有何面目见家人,和偿还债务?」传道人说:「你自己回去祈祷,求上帝帮助你。若你觉得祂吩咐你星期日去参加崇拜,你要听从:祂或会借着其他方法供应你的需要,为你预备学费。就算祂不为你预备学费,但你知道这是祂吩咐你做的事,你要相信祂会照顾你;倘若你因为交不出学费而被遣返中国,你也要顺服。」
  那留学生经过一轮挣扎,终于对传道人说:「我觉得上帝吩咐我参加崇拜,我会辞工。我相信祂会用其他方法供应我;若不然,我也愿意因此被遣返中国。」183
  这种有行动的信心才是真信心。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真正的信心不但是在甚么境况下仍然相信,且是按照上帝的说话去行(采取应有的行动),不在乎后果是否对自己「有利」。184
二 从亚伯拉罕献以撒,看智慧的开端
  我们从小就知道「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九10),可是,如何才是「敬畏耶和华」?本段提出一些答案:
  (1)「敬畏耶和华」在本段最基本意思乃是顺从,上帝吩咐甚么,就做甚么。敬畏上帝就是遵行祂的命令,就算祂的命令看来完全不合情理,以及祂似乎丢弃了我们,成了我们最大的敌人。185
  这种顺从表明对上帝「委身」(committed to God)、全心敬爱,把上帝放在生命的首位。
  为甚么「敬畏」上帝,就要顺从祂?因为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愿服在上帝的权柄之下,要自主、按己意行事。这岂不是人类始祖在伊甸园犯罪的主因吗?也是创世记头十一章所指出人最大的问题吗?
  (2)「敬畏」的意思:就是「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上帝」(申六5;另参太廿二37;路十27),即是没有保留的,把一切都献上。
  敬畏(fear)和爱有时候连在一起,因为我们最怕(fear)的就是失去了所爱的,无论是人或物。有人最爱的是他的工作、美貌、健康、金钱、房子、汽车、家人,这一切自然是他最怕失去的。186
  亚伯拉罕敬畏上帝,他不怕失去他最心爱的以撒;他对上帝的敬畏大过他对失去以撒的「害怕」。
  这是我们该学习的,为了敬畏上帝,而不怕失去任何我们所爱的,包括自己。
  (3)亚伯拉罕「敬畏」上帝,就不怕人对他的看法和批评。试想亚伯拉罕若把以撒献上(假设上帝不介入),他一定会遭受别人,包括他最亲爱的妻子批评和排斥,但他「敬畏」上帝多过「怕」人,故就按上帝的吩咐去做。
  或许我们可把彼得和众使徒的话:「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伸延为「怕上帝不怕人是应当的」。
  (4)亚伯拉罕「敬畏」上帝,愿意不惜任何代价都要服从祂,乃因为亚伯拉罕信靠上帝。他从过去的经验里,得知上帝确是可信靠,故他不再惧怕,如在水中行走,因信得过上帝会看顾。「敬畏」上帝的人乃是「盼望他慈爱的人」(诗一四七11),即是信祂是慈爱的;「敬畏」和信靠是挛生的兄弟。
  (5)总括来说,怎样可以更加「敬畏」上帝?答案是:顺服祂,按祂的吩咐去行。怎样可以更加顺服?答案是:培养对祂的信心。怎样可以对祂更有信心?答案是:通过对祂更深的认识。怎样可以更认识祂?答案是:研读祂的话、和祂相交,又借着实践祂的话去认识祂。
三 从亚伯拉罕献以撒,看如何面对失去亲友 187
  生离死别是人生最大的痛苦之一,188 就算儿女长大成人,离家出外就业或组织新家庭,也可成为一个危机,就是所谓「空巢危机」(crisis of empty nest);何况当我们至爱的亲友去世或为了某种原因而分离,痛苦就更大。
  当亚伯拉罕被召献上以撒,他所面对的实在是很大的危机。虽然他后来不用失去独生儿子,但由上帝命令至儿子得以保存那一段日子,他心中的痛苦又岂是外人可以体会的呢?在这段日子里,最能帮助他的乃是他对上帝的信心。因为他信上帝,他可以面对失去儿子。
  当我们失去亲友,要保持对上帝的信心;我们不想、也不明白为甚么上帝容许他/ 她离去,但要信得过上帝仍然看顾,仍然坐在宝座上。
  除了信得过上帝,以下九点有助我们面对失去亲友的危机:
  (1)我们要让自己有时间和机会,去经历因为失去了亲友所导致的伤痛。尽量不要压抑;若需要,可学夏甲找适合的地方大哭。失去至爱亲友确是生命中很大的痛苦。
  (2)我们不但要经历伤痛,且要求上帝帮助我们,面对所受的创伤。我们要坦诚、大胆地把心中的痛苦告诉爱我们的父上帝,且敞开心灵接受祂的安慰和医治,经历祂的同在和实在。
  (3)伤痛以后,要记得自己只是管家,一切都是上帝所赐,让我们代为保管,并不是属于我们的。祈保尔牧师(J. Claypool)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有朋友委托他的家人代为保管一部洗衣机,且准许他们暂用。祈保尔当时一位青年人,家中衣服一向由他负责清洗,有了洗衣机,工作轻省得多,他因此愈来愈爱上和依赖洗衣机。战争结束,朋友归回,要拿回那部洗衣机;年轻的祈保尔很不开心,甚至公开表示不满。他母亲对他说了几句话,改变他的思想和情绪。她说:「我儿,你忘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这部洗衣机本来不属于我们的,只是朋友委托我们保管,又准我们使用,过去一段日子我们能够使用这部洗衣机,实在是恩典。所以,我们不该因为朋友前来拿回洗衣机感到不安、愤怒,应该为了我们曾有机会使用这部洗衣机而感恩。」189 如果我们失去了亲友,特别是自己的儿女,要记得儿女不属于我们,我们只是代上帝保管,应为了可以有机会和儿女在一起而感谢。
  (4)当我们以为失去了至爱亲友,其实并不是完全失去。就如我们看完一本书,给人借了一去不回,表面上我们失去了那本书,但我们看书那经验或从该书所学到的,已成为我们生命一部分,永不能失去。同理,当我们失去了一位至亲或好友,我们和他 / 她交往、同在那经验已成为生命一部分,不会失去。190
  (5)我们要着重曾经拥有的,而不是只强调失去的。正如有一位英国的父亲在十七岁儿子于香港北角宝马山被杀害后,说:「我所思想的并不是失去了的儿子,乃是和他同在那十七年的快乐。」
  笔者留心到约伯那句名言:「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伯一21),后面还有一句话:「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约伯在失去一切的时候仍能称颂耶和华,可能因为他不只是注视所失去的,而忘记了上帝还有很多恩典。
  (6)已死去的亲友一去不返,我们要注意和尚存的亲友之关系,免得「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情况发生。把握现有的日子,尽量去爱护仍在世的亲友,以致将来不会后悔没有好好地去爱护和关心他们。
  另一方面,当我们去爱其他亲友,就会像以撒一样,通过爱利百加去包裹丧母所导致的伤痕,「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创廿四67)。
  (7)我们要记得:除了上帝以外,世界上的人、事、物都不会永远存在,尤其是人,人人都有一死,只不过是迟早而矣。当然,这并不是说,面对亲友死亡是容易。
  (8)无可否认,失去至爱亲友实是痛苦的,但我们也要承认:至爱亲友只是生命一部分,而不是生命的「全部」。
  (9)当我们的伤痛减轻后,可尝试通过失去了亲友学习属灵功课。
  陈韵琳姊妹提到有一个小偷进到她的住所偷东西,且放火烧掉房子,把她和丈夫营造的家毁于一旦。他们二人面对尽数焚毁的家,只能暂时栖靠娘家,再从一无所有中开始。她记得一切家产全数焚毁的那一夜,她和夫婿面对面躺在床上,突然十分有默契的相视而笑,深觉得与失之间,不如想象中的难以承受;一旦失去无法回,反而得到一种心灵的释放,这是一种不被辖制的感觉。191 这种一无所有,与初离父母的一无所有,是完全不同的心灵状态。他们夫妇因此重新思索到生命意义的问题。192
  陈韵琳和夫婿失去了家产,这比失去亲友更许容易受,但原理一样;他们通过失去了家产学到功课,我们也可尝试从失去亲友有所学习。
四 一个令人想起以撒的故事
  在耶路撒冷以北的清巴镇,住了三百个阿拉伯人,其中一家父亲名叫亚撒沙,女儿妮娃三十六岁。
  1989年2月中旬,妮娃和母亲带着极沉重的心情离开当地的诊所,因证实未婚的妮娃已怀孕六个月,根据当地的传统,她当晚就要被处死。
  那天晚上,亚撒沙召集了全家的妇女在一起,宣布要杀死妮娃;妮娃只向父亲发出一项请求:「爸爸,求你不要斩死我,勒死我吧!」亚撒沙就用力勒死了亲生女儿。
  他跟着去到村民聚集的地方,说:「我已杀死了女儿,洗净我家的污辱。」大家移步去到他的住所,目睹放在地上的尸体,一个一个和亚撒沙握手道贺,因他按照传统亲手杀死了女儿。翌日亚撒沙清早起来去警局自首。
  清巴镇居民歌颂亚撒沙,因他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去遵守传统;但是,有谁记念他的女儿妮娃?她虽然做错了事,却为了保持父亲的尊荣和名声而不逃走,甘心死在父亲手下。193
  她自愿被杀。193 当然,她这样做并不正确。
五 从亚伯拉罕遵从上帝吩咐献以撒,看如何分辨甚么是上帝的吩咐
  正如前文所述,亚伯拉罕一生最突出的地方,就是愿意遵行上帝所有的吩咐,包括献上他最宝贵的独生子。无疑,我们应追求像他那样顺服,一听见上帝的吩咐,就按着去做,甚至不惜付上任何代价。不过,我们今日较少像亚伯拉罕那样,直接得到上帝所启示的吩咐,以至不用怀疑,只须照着去做;我们怎样可肯定自己所听见或感觉的乃是上帝之吩咐,194 而不是来自魔鬼、邪灵或自己的想念?换句话说,我们怎样可分辨哪些真是上帝的声音?有四点必须注意:
第一,圣经已记下上帝最清楚和直接的吩咐。
第二,我们所感觉和「听见」的必须吻合圣经的教训,如果有人说他 / 她觉得上帝吩咐他 / 她去抢劫,这一定不是出于上帝。祂通常不会吩咐我们做一些不合圣经教训的事。
第三,我们所感觉和「听见」的,应和我们一向所祈求的相关。例如,我们从未为了是否移民而祈祷,但一日早上忽然觉得上帝要我们移民到外国,这必须求证,不要立刻以为是上帝的吩咐。
第四,我们所感觉和「听见」的,不该和「爱」冲突、相违,因为上帝乃是爱,祂不会叫我们做一些和「爱上帝、爱人如己」明显违背的事。
  总括来说,除了圣经已清楚记载上帝的吩咐,我们要小心分辨从自己或别人来的声音和感动,不要轻易下结论,以为所得的一定是源于上帝;最好先作出求证,如通过祈祷,求上帝让我们知道所得的是否出于祂,也可找属灵导师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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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拾 亚伯兰兄弟拿鹤的家谱(廿二2024
本段经文是亚伯拉罕生平最后的记录之第一段,如前文所述,这最后部分乃用交叉排列的形式写成:
(A)亚伯拉罕兄弟拿鹤的家谱(创廿二20~24)
  (B)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逝世、埋葬(创廿三1~20)
    (C)亚伯拉罕为儿子娶妻(创廿四1~67)
  (B')亚伯拉罕逝世、埋葬(创廿五1~11)
(A')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的家谱和逝世(创廿五12~18)
本段经文记载了拿鹤的家谱(A)。
 结构
(i) 转接 廿三20a
(ii) 拿鹤和密迦的儿子 廿三20b ~23
(iii) 拿鹤和流玛的儿子 廿三24
以下三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段经文用「这事以后」作转接,回应本章一开始也是「这些事以后」(创廿二1)。
(二)本段经文本是工整的家谱,记下拿鹤和密迦八个儿子的名字、拿鹤和流玛四个儿子的名字;但在第廿一节却提到拿鹤孙儿亚兰,以及在廿三节开首加上了拿鹤孙女利百加的名字,这都为下文(第廿四章)留下伏笔。作者用两句「插语」表达出他写这段之目的。1
(三)(ii)分段开头提到「密迦给你兄弟拿鹤生了几个儿子」,结束时再说:「这八个人,都是密迦给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生的」;两次强调拿鹤乃是亚伯拉罕的兄弟,以及密迦给拿鹤生了儿子,首尾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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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i. 转接(廿二20a 2
(一)这两句话把读者的注意力由亚伯拉罕和以撒,转到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身上。创世记的作者第一次记叙上帝向亚伯拉罕宣告应许(创十二1~3),先提到拿鹤乃是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的妻子名叫密迦,乃是哈兰的女儿(创十一29);当作者最后一次提述上帝向亚伯拉罕重申应许,跟着提及拿鹤和他的子孙。所以,本段经文回应第十一章。3
(二)本段经文更回应上一段经文(创廿二1~19),同样用「这事以后」作为开场白。正如前文提及,「这事以后」(第20节)暗示跟着所发生的事出人意外,就如亚伯拉罕从没有想过上帝会吩咐他献上以撒,他可能也不知道拿鹤已有这么多个儿子,直至别人告诉他。4 当时交通不发达,亚伯拉罕极有可能和拿鹤失去联络,如今从报信人口中才得知兄弟的近况。
ii. 拿鹤和密迦的儿子(廿二20b 23
(一)报信的人可能来自拿鹤城的客商,他告诉亚伯拉罕:「密迦给你兄弟拿鹤生了几个儿子」(第20节下)。有两点值得留意:第一,那人本说:密迦「也」给拿鹤生了儿子,5 暗示她像撒拉也样怀孕生子;拿鹤和亚伯拉罕两兄弟都有了后代。第二,上一次有人向亚伯拉罕报信(创十四13),乃关乎罗得被掳去,今次也和亚伯拉罕的亲人有关,报来的却是好消息。
(二)密迦给拿鹤生了八个儿子:6
他们是「乌斯」、「布斯」、「基母利」、「基薛」、「哈琐」、「必达」、「益拉」、「彼土利」(第21~22节)。旧约圣经为他们其中几位提供了一些资料:
第一,「乌斯」乃长子,这和第十章廿三节的「乌斯」可能不同;另一个「乌斯」是以东的后裔(创卅六28)。「乌斯」也可作地名,是约伯的家乡(伯一1),位于阿拉伯半岛(耶廿五20;哀四21);所以,犹太拉比认为约伯和亚伯拉罕同时代。7 第二,「布斯」和「哈琐」也是居于阿拉伯半岛的居民(耶廿五23)。8 迦得一位后裔也名叫「布斯」(代上五14);「布斯」也可作地名,约伯记的以利户乃来自「布斯」(伯卅二2,《和合本》译作「布西」)。9 第三,「基母利」是拿鹤第三代子孙亚兰的始祖,10 这为第廿四章亚伯拉罕仆人前往亚兰境内的拿鹤城留下伏线。11 以法莲支派有一个首领也叫「基母利」(民卅四24)。12 第四,「基薛」(Chesed)或是米所波大米南部的迦勒底人(Chaldeans)。13 第五,「哈琐」、「必达」、「益拉」三名在旧约圣经只在本段出现。第六,「彼土利」是利百加之父(创廿四15、24),为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创廿五20,廿八5)。「彼土利」也可作地名(代上四30),是西缅支派的一座城市。14
(三)本分段提及拿鹤一个孙女,就是「利百加」(第22节),她是「彼土利」的女儿(第22节),第廿四章将详述「利百加」嫁给以撒的经过。这里记下拿鹤的八个儿子,还加上他的孙女利百加,因她在下文扮演重要的角色,就如第十一章最后一段记叙他拉的儿子,也提到他的孙女撒拉,因她在第十一章后占了重要的地位。
iii. 拿鹤和流玛的儿子(廿二24
(一)拿鹤另娶了一妾,名叫「流玛」(第24节),这和亚伯拉罕娶夏甲为妾相应。15
(二)流玛给拿鹤生了四个儿子:「提八」、「迦含」、「他辖」、「玛迦」(第24节)。「提八」、16 「他辖」、17 「玛迦」18 这三个名字都是黎巴嫩、叙利亚境内的城镇。「玛迦」这名也可作女士的名字,如大卫的妻子(撒下三3)、押沙龙的女儿(王上十五2)、亚比央的母亲(王上十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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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v20-24
  (一)亚伯拉罕有两位兄弟:哈兰和拿鹤。哈兰早逝(创十一28),他儿子罗得的生平记载于创世记十二至十九章;创世记的作者现交代留在哈兰城的拿鹤和他的儿孙(创十一31~32)。
  (二)本段经文指出:上帝不但赐福亚伯拉罕,也祝福拿鹤,他共有十二个儿子,19这数字象征「圆满」。20 亚伯拉罕和拿鹤同样都从妻子和妾得子。
  (三)虽然亚伯拉罕只有以撒,但以撒是上帝所应许的后代,蒙上帝拣选成为赐福万国的渠道。拿鹤的后代也会通过以撒的后代而得福。
  (四)本段经文暗示以撒会有后代,因利百加很快就会成为以撒的爱妻,他们结合自然会有后代,应验前一段上帝的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会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7)。
  (五)第廿四章的利百加和本段经文有密切的关系:第一,她住在米所波大米的拿鹤城(创廿四10);「米所波大米」直译乃是「两河的亚兰」,而本段的「基母利」乃亚兰的先祖。利百加之父「彼土利」也称为亚兰人(创廿五20)。第二,她是本段的主角拿鹤和密迦所生的「彼土利」的女儿,是正室所生的后代。21 创世记的作者写下本段主要是提及拿鹤两个孙儿,就是亚兰和利百加,前者着重地域,后者则是以撒的未来妻子。作者跟着通过利百加把焦点由亚伯拉罕转到以撒,这就是第廿四章后的重点。旧的一代过去,新一代崛起。
 旧约
  (一)十二个儿子
  本段经文提到拿鹤有十二个儿子,这也是以实玛利(创廿五13~16)和雅各(创廿九32~三十24)儿子的数目,以扫的后代也有十二位族长(创卅六15~19)。
  (二)八 / 四
  拿鹤的妻子密迦生八个儿子、妾侍流玛生四个,这和雅各相仿;雅各的两个妻子生八子,两个婢女也给他生下四个儿子。
 新约
  拿鹤不是蒙拣选的后代,故此新约圣经并没有提及他或他的十二个儿子。新约提到拿鹤的孙女利百加(罗九10),这会留到第廿五章才探讨。
 应用
  (一)上帝不但赐福亚伯拉罕,也恩待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虽然拿鹤不是蒙拣选的族类。我们不可思想狭隘,要求上帝只赐福基督徒。
  (二)我们要学效那向亚伯拉罕传讯的人,把好消息、佳音和人分享,而不是传播是非,及别人的坏话、悲剧。当然,最大的佳音乃是主耶稣的救恩。让我们成为「报福音传喜信的人」(罗十15)。22
  (三)上帝在以撒未到谈婚论嫁的年龄,已为他预备了住在亚兰的利百加,他们两个结合,会生下后代,应验上帝的应许。有两点不可忽视:第一,上帝知道我们所需用东西,我们不该为明天忧虑(太六25~34)。现代人其中两大问题,就是贪婪和害怕;我们害怕缺欠,故尽量去争取,想办法得着最多(贪婪),得到了又害怕失去所有的。我们若信靠上帝的预备和供应,可以减少害怕和贪婪。第二,上帝的应许必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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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拾壹 亚伯兰的妻子撒拉逝世、埋葬(廿三120
创世记的作者叙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位族长生平结束时,都采取以下的格式: 1
(一)上帝吩咐(创廿二1~2,卅五1,四十八2~3)。
(二)族长回应(创廿二3~14,卅五2~8,四十六5~7)。
(三)重述应许(创廿二15~18,卅五9~14,四十八4)。
(四)旅程(创廿二19,卅五16,四十八7)。
(五)儿子出生(创廿二20~24,卅五17~18,四十八5~6)。
(六)妻子死亡和埋葬(创廿三1~20,卅五19~20,四十八7)。
(七)儿子结婚或行淫(创廿四1~67,卅五21~22,四十九3~4)。
(八)后代名单(创廿五1~6,卅五23~26,四十九5~28)。
(九)族长死亡和埋葬(创廿五7~11,卅五27~29,四十九29~五十14)。
(十)附录的家谱(创廿五12~17,卅六1~43)。 2
本段经文是(六),记叙亚伯拉罕妻子撒拉死亡和埋葬的经过,也是旧约第一次记录当时的人如何埋葬死人。3
Ⅰ 结构 4
(i) 引言 廿三1
(ii) 撒拉逝世 廿三2
(iii) 亚伯拉罕和赫人商议购买坟地 廿三3~15
(iiia)第一轮谈判 廿三3~6(iiib)第二轮谈判 廿三7~11(iiic)第三轮谈判 廿三12~15
(iv) 亚伯拉罕向赫人购买坟地 廿三16~18
(v) 埋葬撒拉 廿三19
(vi) 结束 廿三20
以下五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段经文交叉排列:
  (A)引言
    (B)撒拉逝世
      (C)亚伯拉罕和赫人商议购买坟地
      (C')亚伯拉罕向赫人购买坟地
    (B')埋葬撒拉
  (A')结束
(二)作者把本段经文放在拿鹤的妻子生了十二个儿子的后面(创廿二20~24),因本段论到死亡和埋葬,和上一段的出生成对比,而「生」「死」都是生命最重要的事。
(三)第(iii)分段那三轮谈判都采取四个步骤:5 第一,亚伯拉罕起来或鞠躬(廿三3、7、12)。第二,亚伯拉罕提议和请求(廿三4、8~9、13)。第三,赫人有礼貌的回应(廿三5~6a、10~11a、14~15a)。第四,赫人接纳提议和请求(廿三6b、11b、15b)。
(四)本段经文多次提到「在城门出入的赫人面前」(第10、18节)、「在我同族的人面前」(第11节)、「在他们面前」(第13节)、「在赫人面前」(第16、18节),作者用这些话表达亚伯拉罕今次买地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有许多人作证,绝对不是私底下、偷偷摸摸的交易。
(五)第六节原文次序是「埋葬你的死人、在我们最好的坟地、我们没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坟地、埋葬你的死人」,又是 A、B、B'、A' 交叉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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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i. 引言(廿三1
(一)创世记记下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离世时的岁数(创廿五7,卅五28,四十七28),但女士方面只有本节提到撒拉逝世的年纪。6 可见她作为以色列人的先祖,地位超然。7
撒拉共活了「一百二十七岁」(第1节),这是一百二十加上七,8 两个都是圆满的数字。9 另外,犹太拉比指出「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原作「撒拉活了一百岁、二十岁、七岁」;创世记的作者这样记述,因「一百」预表「高寿」(这比中国人「年登耄耋」的岁数还高)、「二十」是「美丽」、「七」为「纯全」。10 撒拉死的时候,亚伯拉罕年高一百三十七岁,他再多活三十八年才离世(创廿五7)。
(二)撒拉九十岁时生下以撒,以后似乎销声灭?,创世记没有提及她生命最后那三十七年的情况。11 而且,亚伯拉罕献以撒至撒拉死亡中间约有二十多年,这段期间发生了甚么事情,作者也没有提到,因和他想表达的重点没有直接关系。12 我们只能推测在这二十多年的期间里,亚伯拉罕由别是巴搬回希伯仑(创廿二19),他和撒拉都过着快乐的晚年,因为老来得子,上帝的应许一步一步应验。13
ii. 撒拉逝世(廿三2
上一节提到撒拉一生的岁数,她一百二十七岁时离世,本节则记下另外两件事:
(一)她逝世的地点
就是「基列亚巴」(第2节),属于「迦南地」一部分(第2节)。她跟随丈夫离开了吾珥,移民到迦南,且在迦南百年归老。「基列亚巴」有两个意思:第一,「亚巴的城」,亚巴指人名(书十四15)。第二,「四城」,14 可指该城住了联盟的四大家族或四个部落,包括亚摩利人(幔利,创十三18)和赫人(本段)。15
作者撰写创世记时,「基列亚巴」已改名为「希伯仑」(第2节);16 「希伯仑」也是「联盟」的意思。17
(二)她逝世所引发的反应
她丈夫亚伯拉罕因她与世长辞而「为她哀恸哭号」,这句话原作「亚伯拉罕进去,为撒拉哀恸、为她哭号」,《和合本》漏了「进去」一词,中文圣经只有《吕振中译本》和《思高本》把此词译出。
(1)为甚么亚伯拉罕要「进去」?这有三种解释:第一,亚伯拉罕由外面进到帐棚,因撒拉遗体放在帐棚里面,而哀悼常常是对着遗体的。18 第二,亚伯拉罕当时住在别是巴,于是赶回来希伯仑。19 第三,「进去」〔bo〕和其他动词联在一起,可解作「开始」、「进行」;20 故本节指亚伯拉罕「进行」哀悼仪式。
第二种解释值得商榷,因为我们不能肯定亚伯拉罕当时住在别是巴;若是,我们会问:为甚么撒拉会死在希伯仑,而不是在别是巴他们的居所呢?或许我们可以接受:亚伯拉罕和撒拉都住在希伯仑,但撒拉临终时亚伯拉罕不在场,可能在外面工作,故「回来」哀悼。所以,第一和第三种的解释合理,尤其是第三种乃根据希伯来文的用法,可取。
(2)「哀恸哭号」(第2节);21 亚伯拉罕因爱妻离世而终日以眼泪洗面、肠断魂销。22 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哀恸哭号」直译是:「进去为撒拉哀恸、为她哭号」,两次提到「受词」(「撒拉」、「她」),表明亚伯拉罕哀哭的原因,就是爱妻先他而去。第二,「哀恸」和「哭号」两个动词连在一起,暗示亚伯拉罕「做足」所有哀悼的仪式。23 这在旧约后期包括:撕裂衣服(创卅七34;撒下一11;伯一20)、剃头发和胡须(伯一20;赛廿二12;耶十六6;结七18;摩八10)、把灰撒在头上(书七6;撒上四12;伯二12)、24 在尘土中打滚或坐在炉灰中(斯四3;伯十六15;赛五十八5;耶六26;弥一10)、斋戒(撒上卅一13;撒下一12,三35)。
为甚么作者不在此详细记叙亚伯拉罕的哀悼行动?或许作者盼望读者把焦点放在下文买地的经过,而不让这些哀悼的行动分散了注意力。25 无论如何,哀悼行动通常都是坐在地上,26 围绕着遗体举行;下一节跟着就说:亚伯拉罕「从死人面前起来」(第3节)。
iii. 亚伯拉罕和赫人商议购买坟地(廿三315
第一轮谈判(廿三36) 
亚伯拉罕哀恸以后,就节哀顺变,振作起来去处理有关埋葬遗体的事;27 他去到城门口向赫人赎买坟地(第10节)。
  (一)他对「赫人说」(第3节),有两方面要注意:
(1)「赫人」是谁呢?有两种解释:第一,他们是亚拿多利亚移居到迦南的赫人,即是主前1740至1190年那伟大的赫人帝国之先祖。28 第二,他们是住在希伯仑附近迦南地的一族原居民(参创十五20的「诠释」),是迦南的后代(创十15)。29
第二种解释合理,因为:(A)这吻合本段的上下文,也和创世记第十章十五节、第十五章二十节相合。(B)本段经文的「琐辖」、「以弗仑」都是西闪族(West Semitic)名字,30 和亚拿多利亚的赫人帝国不吻合。(C)赫人和亚伯拉罕谈话不须传译,用迦南方言交谈。31 (D)士师记一章十节指出:住在希伯仑的乃是迦南人;这和赫人属于迦南地一族吻合。
(2)他对「赫人」说话的内容:
第一,亚伯拉罕首先指出自己只不过是当地的「外人」、「是寄居的」(第4节)。32 《圣经新译本》将这两词汇译作「是寄居的外族人」(《吕振中译本》也是,「是寄居寄住的外侨」),把「是寄居的」当作「形容词」,33 这是可接纳的翻译。34 亚伯拉罕只是一个寄居的外人,自然要看当地居民的脸色做人,若非先得到当地的人同意,他没有权利购买及拥有任何土地。35 这实是很大讽刺,因上帝早已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罕和他后代为业,只是时间一日一日过去,到了本段,他妻子已百年归老,且死在「迦南地」(第2节),但他仍然只是拥有居留权的外侨。
第二,他请求「赫人」给他「一块地」(第4节),36 使他可以「埋葬」刚逝世的妻子(第1节)。当他说:「给我一块地」,并不是占对方便宜,要人送他一块地,本处的「给」该解作「卖」。37 「给我一块地」意为「卖一块地给我」,这也是为甚么他在下文坚持要付出地价的原因(第9节)。
「一块地」直译是「拥有坟墓」(holding of a grave),38 指可以一代传一代的坟地;而「拥有」一词在创世记曾叙述亚伯拉罕和后人永远占领迦南(「永远为业」的「业」,创十七8,四十八4)。39 所以,亚伯拉罕希望得到的不只是埋葬撒拉的坟地,乃是一块永远属于他和后代之坟地、物业。若他得到坟地,就可把撒拉埋葬,不用对着她的尸体〔「使他不在我眼前」,(第4节)〕。
  (二)赫人回答
(1)他们首先指出亚伯拉罕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他虽然把自己当作是寄居的无名小卒,但赫人却以他为「尊大的王子」(第6节)。40 《思高本》把第六节「尊大的王子」译为「天主的宠臣」,因「尊大」直译乃是「上帝」;41 此处应把「尊大」解为「最好」、「最高」(superlative),而不是「上帝」。42 不过,作者在这里用了一句可直译为「上帝的王子」的话,43 乃暗示亚伯拉罕有此尊贵地位,乃因他属上帝和蒙上帝赐福(创廿一22)。44 上帝会兑现使亚伯拉罕的「名为大」的应许(创十二2)。
「王子」〔nasi〕一词值得研究:第一,它指领袖、有权势的人物,如村长、乡长、支派的首长等(民二3,廿五18)。45 第二,有释经者把〔nasi〕和〔nasa〕相连,变成「被抬举、被选出来的」,46 可参《思高本》的「天主的宠臣」。第三,七十士译本把本节此词译作「君王」(可比较创十七6)。47 作者用此词暗示上帝的应许必会兑现。第四,「王子」正是「外人」的相反。
(2)所以,亚伯拉罕可随意把撒拉埋葬在赫人的坟地里,「只管在我们最好的坟地里埋葬你的死人」(第6节),没有一个赫人会阻止他埋葬他的「死人」。48 如前文〔「结构」(五)〕所指出,赫人在这里用了交叉排列,强调他们乐意准许亚伯拉罕在他们的坟地里埋葬撒拉,但他们却没有提及亚伯拉罕想要的东西,就是一块坟地作为永远的产业。赫人看来十分尊敬亚伯拉罕,但却不想让他在当地置业,只希望他一生在该地作个「无物业的移民」。
第二轮谈判(廿三711
(一)亚伯拉罕听完赫人上述那番话,作出回应:
(1)他就向他们拜谢,「亚伯拉罕就起来,向那地的赫人下拜」(第7节);这叫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他岂不在第三节已「起来」吗?除非他起来后再坐下,现在再次「起来」;这是可能的,因当时的人谈生意多坐着进行(得四1~4);另外,第七节的「起来」或许只是助动词,可译作「就」,如《当代圣经》作「亚伯拉罕就拜谢他们」。49 亚伯拉罕站起来,叫人想起他曾「站在耶和华面前」和祂理论所多玛该否毁灭(创十八22),表明他的态度严肃庄重。
「那地」则指当地的居民,和亚伯拉罕作为「外人」成对比。50 「下拜」只是鞠躬作揖,和俯伏在地向上帝敬拜不同。
(2)他对他们请求
第一,请求的开场白:亚伯拉罕先说:「你们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第8节);这可有两种解释:(A)赫人若有诚意帮他解决面对的难题,就代他办理一件事;若不办理,则表明他们并不是真心愿意助他一臂之力。(B)如果亚伯拉罕埋葬死人乃合他们的心意(参王下九15),就请他们帮个忙。两种解释分别不大。
第二,请求的内容:代他向以弗仑说项,把他已看中一块地,就是属于「琐辖的儿子以弗仑,田头上那麦比拉洞」卖给他(第8、9节),51 他愿意按市值付钱给卖主(「按着足价」,第9节)。52 以下五点值得注意:
(A)此处提到以弗仑父亲的名字「琐辖」,这很不寻常,因为旧约圣经提到非以色列人,罕有指出那人父亲的名字。这里提及以弗仑的父亲,表明他非贵则富(可比较示剑城的主人,创卅四2)。53
(B)「麦比拉」源于希伯来字根〔kpl〕,意为「一双」,可指「双洞」(即是「两个洞」,或「一洞有两个洞室」)或「双人的洞」。54
(C)亚伯拉罕并不是借用以弗仑的坟地,乃希望可按市值购买那物业。
(D)他指出该洞位于以弗仑的田地之尽头(「田头」),这有三种含意:不会占用以弗仑很多的土地;亚伯拉罕去坟地不用经过以弗仑的物业;55 和以弗仑的土地分开,不会把以弗仑的土地瓜割分裂。56
(E)从下一节我们可知以弗仑本坐在那里听亚伯拉罕作出这请求,为甚么他不直接向以弗仑提出购买麦比拉洞?答案是:这是当时买卖的礼节,由他人作为中间人,而不直接向卖主提出要求。57 亚伯拉罕既然请求其他赫人助他一臂之力,这些赫人都间接参与了今次买卖,作为证人。
  (二)赫人以弗仑回答
(1)以弗仑坐在城门口,不用同乡代亚伯拉罕说好话,立刻回应:「不然」(第11节);全部中文圣经都这样翻译(除了《现代中文译本》不把这词译出)。有释经者认为以弗仑不会用「否定词」作开场白,58 故建议根据乌加列文把「不然」〔lo〕视作「强调」的助语词。59 如接受这建议,「不然,我主请听」就可意译作「其实,我主请先听我说」。60
以弗仑主动提出,把「田连田间的洞」(第11节)都送给亚伯拉罕,作为埋葬撒拉的坟地。「我送给你这块田」原文为完成时式,藉此表示「我决定 / 甘愿送给你这块田」。61 也有释经者认为这是「办妥的完成时式」,62 即是话一出口,就等于事情办妥、完易已完成,不能反悔。他用「送给」而不是「卖给」,除了这词本身可有「卖出」的含意〔参第4节的「诠释」(2)〕,也表明当时的人做生意喜用客套话和外交辞令。63 不过,我们不能忘记以弗仑愿意把土地送给 / 卖给亚伯拉罕,实在不简单,因当时的人重视所拥有的土地,不轻易出让,64 就如拿伯面对君王亚哈威迫利诱,仍说:我「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王上廿一3)。65
(2)以弗仑讲这番话,乃在「城门出入的赫人面前」(第10节),及他「同族的人面前」(第11节),66 表明所说的话有人作证,不可反悔。67 作者且指出以弗仑讲这番话时好像用「横隔膜发声」,声音嘹亮,在场的人都听得清楚。68
(3)亚伯拉罕所要求的,是以弗仑「田头上那麦比拉洞」(第9节),但以弗仑送出的,乃是「田连田间的洞」,为甚么他要把「田」都送出来呢?这可有以下四个答案:
第一,笔者曾于1976年1月根据赫人法律,69 指出赫人卖地若只售出田地的一部分,须替买主缴交地税(这包括当兵);若卖主卖出整块田地,地税则由买主缴纳。所以,亚伯拉罕只要求「田头上那麦比拉洞」,以弗仑却要把「田连田间的洞」一并送出。70
虽然现在仍有很多释经者接受上述的解释(参注脚70),但它最大的弱点是假设本段的赫人采用安拿多利亚的赫人之法律,这仍待证实,除非我们接受本段的赫人来自亚拿多利亚。71 不少学者因此指出,本段只是一种类似新巴比伦时代的「对谈」(dialogue),与赫人法律无关;72 这讲法也遭反对。73
第二,以弗仑把「田连田间的洞」一并送出,只不过是谈判中讨价还价的手法,一开始就作出最高的要求,然后逐步降低。74 可是,若是这样,为甚么亚伯拉罕终于连「田」都买下呢?
第三,因为「田间的洞」做了坟地,那块「田」的价值就会大大减少。75 可是,这假设当时创世记人很害怕和讨厌坟地;我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下此定论。
第四,他这样讲乃是做生意「噱头」,76 有如今日商店用「买一送一」的口号招徕顾客。这或许是以弗仑把「田连田间的洞」一并送出的原因,但我们要承认这也是猜测,因现仍未有足够资料作出定论。
第三轮谈判(廿三1215
亚伯拉罕在第一轮谈判表达想得到一块坟地,第二轮指出他想要的是麦比拉洞,今次(第三轮)则集中于价钱。
  (一)亚伯拉罕
第一,他「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第12节);「那地的人民」指享有全部权利的当地居民(自由人)。77 这是亚伯拉罕在本段第二次向赫人躬身行礼、表示谢意(参第7节),叫人想起他曾以礼接待那三位客人(创十八2)。第二,他跟着高声说话(「在他们面前对以弗仑说」,第13节;原文也是「在他们听觉内对以弗仑说」),表明他愿意按以弗仑所提出的条件(第11节),把「田」(第12节)都买下,78 而不是坚持只要麦比拉洞,因他最想的就是「在那里埋葬我的死人」(第13节)。他且清楚指出一定要用钱购买那物业,不会接受以弗仑馈赠;他对以弗仑说:「我要把田价给你,求你收下」(第13节)。亚伯拉罕这句话叫人想起他对待所多玛王,也同样不肯接受属于王的东西(创十四23)。
  (二)以弗仑
他实是个出色的商家,说出很动听的话:「我主请听。值四百舍客勒银子的一块田,在你我中间,还算甚么呢?」(第15节)他一方面暗示他很大方,「重友轻钱」,以及亚伯拉罕富甲四方,79 那会把区区「四百舍客勒银子」放在眼内;另一方面他却间接地说出他所要求的价钱,又暗示售价很便宜,亚伯拉罕不该讲价。其实,他的叫价可和香港政府高地价政策媲美,因「四百舍客勒银子」在当时或许是天文数字;80 理由如下:
第一,七、八百年后大卫购买一大块地皮建筑圣殿(还附送牛),也只付出五十舍客勒银子(撒下廿四24)。第二,一千年后暗利买了撒玛利亚山建造撒玛利亚城,也只付二他连得银子,约值六千舍客勒银子(王上十六24)。第三,一千多年后耶利米购买表弟哈拿篾在亚拿突那地(面积和麦比拉相若),81 只付出十七舍客银子(耶卅二9)。82 第四,米甸人购买约瑟为奴仆,也只付出二十舍客勒银子(创卅七28)。
相比之下,再把通货膨胀计算在内,可知以弗仑实在趁火打劫,向亚伯拉罕开出惊人的高价;他知道亚伯拉罕为了埋葬爱妻,一定不惜付出任何代价,无论叫价多昂贵、多不合理,都会照付如也。亚伯拉罕在这情况下,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本钱」。我们这样评估以弗仑是有根据的,因除了他似乎漫天要价,他对亚伯拉罕所讲的说话也留下一点蛛丝马迹。在第十一节他对亚伯拉罕说:「可以埋葬你的死人」,他在第十五节讲同样一句话,《和合本》译作「只管埋葬你的死人罢」;但原文次序本是「你的死人埋葬吧」,把「死人」放在句子的前面,暗示亚伯拉罕现在所面对的难题,就是摆在面前的「死人」。83 以弗仑似乎向亚伯拉罕提出挑战:「若你不接受我提出的价钱,你有甚么办法去处理撒拉的尸体?」
话虽如此,我们仍要承认上述只是猜测,因没有足够的资料去确定当时一般的地价,也不清楚以弗仑那块地面积多大、土质如何。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排除两个可能性:第一,以弗仑开天杀价,因以为亚伯拉罕一定会要求减价,经过一轮讨价还价,售价会比四百舍客勒低很多,以弗仑没有打算以这高价售出物业。第二,以弗仑根本不想出卖土地,故漫天开价,以为亚伯拉罕不会答应付出这不合理的价钱;84 以弗仑因此不用出让土地。
iv. 亚伯拉罕向赫人购买坟地(廿三1618
(一)亚伯拉罕给以弗仑猜中,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做了两件事:
第一,他「顺服地」接受以弗仑所开出的价钱,最懂做生意的犹太人之先祖,竟然不还价。85 「听从了以弗仑」乃是他当时觉得唯一可以做的(第16节),因他的心愿就是购买墓地,让爱妻遗体早得安息。
第二,他乖乖地付钱,「把买卖通用的银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给以弗仑」(第16节);他用当时做生意所用的秤,86 称了四百舍客勒银子,一次过给了以弗仑。
亚伯拉罕付出「巨款」才购得墓地,这暗示以色列人后来所得的迦南全地,价值不菲;但是,他们并不须付出任何地价,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二)亚伯拉罕行动所带来的结果
他正式拥有「麦比拉、幔利前、以弗仑的那块田和其中的洞,并田间四围的树木」(第17节)。这节经文类似今日的地契,记下物业的确实地点、卖主和内容。此处提及「田间四围的树木」,这是古近东的地契常提到的。87 另外,这些树好像别是巴的垂丝柳树(创廿一33),将会长久在那里作证:这块土地属于亚伯拉罕。
第十八节的「都定准」〔qum〕直译是:「起来」,88 可作法律用语,指「定实」、「证实」、「作实」(利廿五30,廿七14;民三十5);此词在此乃指「过契」,表示那些产业「正式」转给亚伯拉罕,有如今日买卖地产用地契「转名」。89 这些产业都「归与亚伯拉罕」,即是归亚伯拉罕作为他的产业,他是这些产业的新业主。
上述这些「转名」手续,并不是私下进行的,乃「在赫人面前并城门出入的人面前买妥的」(第18节)。这句话很重要,因表明亚伯拉罕第一次购买迦南地的产业(若不计算别是巴那口井),乃公开地进行,在大庭广众之下成交;该地的居民都知道亚伯拉罕正式在他寄居之地拥有了物业。
v. 埋葬撒拉(廿三19
亚伯拉罕既然买了坟地,就把撒拉埋葬在那里,这是他购买该地的原因。本节重述他所买的物业位于「幔利前的麦比拉田间的洞」,90 回应第十七节关于这物业的描述,二者吻合。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一)这里是本段首次提到亚伯拉罕和死者的关系: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
(二)作者强调撒拉葬于「迦南地」,这是上帝答允赐给她丈夫作永远产业的地方。
(三)此处只用一句话记载亚伯拉罕埋葬妻子,完全没有提及下葬的繁文褥节;直到今日,犹太人都不喜欢采用隆重和复杂的殓葬。
(四)作者附注「幔利就是希伯仑」,这两者的关系,可参第十三章十八节和本段第二节的「诠释」。作者在此提起「幔利」,叫读者想起:第一,当上帝第一次对亚伯拉罕说:「我必把这地赐给你」(创十三17),91 跟着亚伯拉罕就去到希伯仑幔利的橡树那里居住。第二,上帝也曾在幔利橡树那里向亚伯拉罕显现,预告撒拉翌年会生以撒(创十八1~15)。
「幔利」和上帝的两大的应许相连,撒拉葬于此地,最合适不过。
vi. 结束(廿三20
本节重述本段经文的重点:亚伯拉罕购买了他在迦南所拥有的第一份物业,「那块田和田间的洞」正式由以弗仑「转到」亚伯拉罕名下,成为他的产业,他是新的业主。他终于拥有迦南地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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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本段经文一开始记叙撒拉高龄逝世,她一生经历坷坎,曾两次被外国君王抢去、两次和使女夏甲冲突,又不能生育,直至九十岁才生子,这对她实是最大的满足。可惜,人人都有一死,撒拉生子三十七年后,就和爱儿诀别。亚伯拉罕目睹爱妻离世,自然十分难过,他为她哀悼,跟着处理殡葬事宜。92
  他请求居住于希伯仑之赫人准许他这外人买一块坟地,作为他和家人永远的物业。赫人起初只答允让亚伯拉罕借用任何人的坟地埋葬撒拉,不想他成为业主。但到了第二轮的商谈,他直截了当表达心愿,很想得到以弗仑田地尽头的麦比拉洞作为坟地,且愿付足价钱。以弗仑似乎很慷慨,要把地送给亚伯拉罕。这并不是亚伯拉罕的心愿,因不想受制于别人;若他所拥有的物业只是别人所送的礼物,别人或他 / 她的后代可随时收回,没有法律保障。在第三轮的谈判里,亚伯拉罕成功地要求以弗仑开出价钱,以弗仑似乎不假思索就开出一个他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价钱(四百舍客勒银子),其实他是漫天要价、趁火打劫。
  亚伯拉罕有如肉在砧板上,任由宰割,为了埋葬爱妻遗体,多多的金钱也要付出。他于是把四百舍客勒银子给了以弗仑,办妥了所有「转名」手续,就正式拥有了他在迦南地第一块土地,又把撒拉埋葬在这墓地里。他年纪虽然不轻,仍尽力完成一家之主的义务,为妻子和后代买下坟地,让家族可以一代一代延伸下去。
  (二)本段经文叙述亚伯拉罕不但不肯接受赫人的建议,就是借用他们的坟地埋葬撒拉,也不肯受以弗仑馈赠,因他在自己离世前,务要得到一块迦南的土地作为他和家人的「葬身之处」;他不容许他的妻子和他自己送回老家吾珥埋葬,因信得过上帝应许,他和后代会得迦南地为业。
  作者通过撒拉逝世,一方面让读者知道,我们已经来到亚伯拉罕生平的最后阶段;另一方面也看见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得迦南地为业逐步应验。或许这也是为甚么作者两次提到希伯仑属于迦南的一部分(第2、19节),及多次指出亚伯拉罕今次进行这项购买,乃是公开举行,有多人作证(第10、13、16、18节)。
  上帝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这一定会应验,就如下一章通过以撒娶妻,暗示关乎亚伯拉罕必得许多后裔的应许,也开始萌芽。再者,通过赫人对亚伯拉罕的尊敬,我们知道上帝已按应许使他的「名为大」(创十二2)。
  (三)本段经文也反映出亚伯拉罕对上帝的顺服和信靠,因为他在本段购买坟地不但要付出昂贵的金钱代价,更要对当地人十分恭敬,甚至近乎卑躬屈膝。其实,上帝早已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为甚么他仍要忍受这些「侮辱」?这岂不表明他的谦卑及顺服上帝的安排?他并没有埋怨及怀疑上帝的安排。93
  (四)本段经文描述亚伯拉罕深爱妻子,除了为她哀悼,更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买地埋葬她的遗体,让她的尸骸可安居,不用迁徙。94
  (五)本段经文通过撒拉死亡,也为下文(第廿五章)亚伯拉罕逝世留下伏笔;人人都要走完世上路程,伟大如亚伯拉罕也难逃一死。上一章以撒得上帝施恩,幸免于死,但撒拉到了生老病死最后的阶段,怎样也逃不掉死亡。95
  (六)本段经文表明亚伯拉罕如何和别人相处:第一,有礼貌和谦卑,被人视为尊贵的王子,但他自谦为外人、寄居者。第二,有见证,让人通过他可看见上帝的保护和赐福。第三,不随便接受馈赠,他不肯接受以弗仑无条件送出墓地,因所蒙的福气不是来于人,乃是上帝所赐。
  (七)本段经文暗示迦南地十分昂贵,日后以色列人得此地,并不是因为他们可以付出庞大的地价,乃是上帝把地赐给他们,他们只须接受。
 旧约
  (一)亚伯拉罕在本段经文所购买的墓地和他家族的关系:亚伯拉罕自己葬于此地(创廿五9)、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和妻子利百加葬于此(创卅五27~29,四十九31)、亚伯拉罕的孙儿雅各也葬于此(创四十九30,五十13)。
  (二)大卫买地(代上廿一22~25)和亚伯拉罕在本段买地相同:第一,卖主本愿送出。第二,买主却要付足价钱,不要白得之物。第三,买主真正式拥有该块土地。
  当然,大卫和亚伯拉罕经历不同,包括:第一,大卫是有权有势的君王,亚伯拉罕只是寄居的外人。第二,大卫买地为了建坛,亚伯拉罕却要来埋葬死人。第三,大卫所得到的不只是土地,还有牛。
  大卫曾以本段的希伯仑为京都(撒下五3~5),或者因该地乃族长的墓地。96
  (三)旧约着重「寄居」的观念,如亚伯拉罕的后代大卫对上帝的祈祷:「我们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与我们列祖一样;我们在世的日子如影儿,不能长存」(代上廿九15);诗人也这样祈祷:「耶和华阿,求听我的祷告……因为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诗卅九12);上帝也曾对以色列人的吩咐「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这节也像本章一样,把「卖地」和「客旅、寄居」相连。
 新约
  (一)亚伯拉罕作为「外人、寄居」
  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本段第四节亚伯拉罕自称为「外人、寄居」,指出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和孙儿雅各都抱着同样的态度;「这些人……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十一13)。97
  这三位族长当自己在世上只是「客旅、寄居的」,表明他们要找「一个更美的家乡」(来十一16),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如今「他们就在这天上的城邑中」。98
  (二)信徒像亚伯拉罕在今世只是「外人、寄居」:
  (1)保罗指出外邦人信主后,「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弗二19),并且成为主的圣殿一分子(弗二21)。99 但同时候,信徒在地上却作客旅,因为我们「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腓三20)。
  (2)彼得也指出几件事,包括:第一,信徒都是「客旅、寄居的」(彼前二11)。第二,信徒应像亚伯拉罕在外邦人中「品行端正」,使人看见信徒的好行为,便「归荣耀给上帝」(彼前二12),就如赫人称亚伯拉罕为「上帝的王子」,因在他身上看见上帝的保护和赐福。第三,消极方面,信徒应「禁戒肉体的私欲」(彼前二11),即是思想的恶念和罪恶的行动。100
  (三)犹大和主耶稣的埋葬
  笔者留心到马太福音廿七章开首提到祭司长和民间长老计划害死主耶稣,跟着就记载加略人犹大吊死(太廿七5),以及祭司长用那三十块钱买了田地埋葬外乡人;该章结束时却先记载主被埋葬,后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封墓;这又是交叉对比。
  根据这对比,可见主耶稣和犹大不同的结局:主的遗体被包裹好,安放在新坟墓里;犹太吊死后「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徒一18),因当时除酵节未完毕,「犹太人不想在节期内因收殓他的尸骸而玷污自己,无法守节,他的尸体因此在太阳暴晒下迅速腐化,且掉在地上,腹部崩裂」。101
  撒拉和主耶稣相似,死后有亲人为她哭悼,又把她的遗体埋葬妥当;她这方面比卖主的犹大好得多。
 应用
  (一)我们要像亚伯拉罕那样信得过上帝的应许必定兑现,他因此坚持要在去世前得到迦南一块土地。如前几章多次提过,我们千万不要因为上帝的应许迟延就失去信心,上帝必会兑现祂在圣经所宣告的应许,本段经文所显示祂答应亚伯拉罕必得迦南地、有许多子孙、名为大的应许,已经一步一步开始应验。
  (二)我们要爱亲人,应哀悼和埋葬他们。有时候埋葬死人会十分昂贵,就像在香港购买一块坟地实不便宜,但就算要节衣缩食,也不能忽视这方面的责任。
  (三)我们要记得自己也只在世界作客旅和寄居,故要:
  (1)采取客旅的心态和哲学过活,就是不以这世界作为唯一的「家」,只想尽办法得着一切今世可能得到的,而甚少顾念天上那永恒的家乡。若我们真以自己在世只是客旅、短期寄居,我们的生命哲学和目标应和那些不信有永生的人显著分别。102
  (2)准备面对死亡,因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103 我们不会在这寄居地永远活着,时候到了,就要离开。
  (3)要做到上述两点,则要多思念天上那更美的家乡。可惜,许多人都说相信天堂存在,就如1997年3月11至12日《时代周刊》调查了一千零十八个美国人,百分之八十一相信天堂存在,104 但是否从心里相信呢?生活方式和所信的吻合吗?如果我们真心相信天堂存在,就不会只为今世而活,行事为人都会从永恒的角度出发。另外,我们不该害怕死亡,因死后我们会到那更美的家乡,和上帝永远在一起;「悲哀已完毕,天门大开,伤心变喜乐,金色的黎明,你我同庆」。
  今天有些人受新理论影响,以为只要如今生活快乐,就是天堂了;或许这是因为教会太少讲论天堂的真理,通常只在葬礼才会提及。就如巴顿先生(David Burton)在大学教授数学,发觉自己的教会负责人不注重天堂的真理,令到他耿耿于怀,后来他搬到另一城市,找到一间宣讲天堂的教会,他觉得很开心,因他以天堂为活着的一个目标。105
  (四)中国某诗人曾说:「只羡鸳鸯不羡仙」,因为它们双宿双飞,亲亲爱爱,何等美丽甘甜;夫妇也应如此,两情相悦、如漆如胶,快乐无比;但是,鸳鸯可以双宿双飞,却不能同死同葬,夫妇也会一个先走,剩下的哀痛无比,刻骨怀念。我们应把握有生之年,彼此尊重、彼此容忍,免得配偶死后后悔莫及。
  (五)我们要学效亚伯拉罕和非信徒交往的态度:第一,待人有礼和谦卑,今日太多人强调要自我表达(assertive),不可被人欺负,有时候会不知不觉变得凶恶无礼(aggressive)。第二,有好见证,行事为人品行端正,使人因我们的好行为归荣耀于上帝;若要有好见证,应禁戒肉体的私欲,小心避免犯罪。现今许多人不愿信主,常用的理由就是基督徒没有好见证,行事为人不如非基督徒。他们这样讲有时候是托词和借口,但我们行事为人,应和所信的相符合。第三,若自己有力量,不要随便受非信徒的馈赠,免得别人以为我们是靠他们的馈赠才可过活;我们应该倚靠上帝多过倚靠人。
  (六)我们要相信上帝愿意将最好的赐给我们,就如祂把十分昂贵迦南地赐给以色列一样。当然,祂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就是救恩,我们所要做的只须用信心去接受。
  (七)当人遇到亲人去世,我们该尽力帮忙,不要像有些殡仪馆那样学效以弗仑「趁火打劫」,在人最痛苦和软弱的时刻,下手「宰割」,把人当作「羊牯」。
 附录从亚伯拉罕购买墓地,看埋葬死人的意义
  (一)亚伯拉罕购买了麦比拉洞埋葬爱妻,这反映出以色列人所关注的「埋葬死人」之习俗。106
  通常以色列人死后,亲属会为他 / 她举行哀悼仪式,直至下葬(太二17~18;可五38;徒九39);107 这段全家举哀的殡期极短,跟着就要把遗体埋葬。遗体入土以前可能经过「殓」的手续,这包括洗洁尸体(徒九37)、用香料香膏抹尸身和包裹(可十六1;约十九40)、手脚绑紧、脸上用巾盖上(约十一44)。108 一切准备妥当,就要进行埋葬。
  埋葬死人的坟墓有三种:109 第一种是岩洞(可能是天然或人工开凿);第二种是在地面挖坑,下葬后用石块堆起,这是穷人常用的坟墓;第三种是石室,先由地面向下挖掘开凿,斜坡向下,状似石梯,在最下面则凿成形的石室,存放尸体。110 亚伯拉罕所购买的乃属第一种,而中国人常用的乃是第二种,111 主耶稣的遗体却放第三种的坟墓里。中国人强调入土为安的土葬仪式,112 让遗体有栖身之所,也方便儿孙在佳节扫墓。不过,近年来国内有些大城市出现了死者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因墓地占用耕地的情况颇严重,故上海及广州市近年来提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两种形式。113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重要的是,尸首必须慎重处理。对于犹太人来说,人生最悲惨莫过于死无葬身之地,任由飞禽走兽吞噬(王上十四11;耶十六4,廿二19;结廿九5)。
  (二)除了埋葬死者的遗体,我们日常也要埋葬心理上的「尸体」,这乃指所遇到的不快事情、痛苦、创伤、仇恨等,114 心理专家称之为「闭合」(closure),或借用保罗的话:就是「忘记背后」。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乃是:第一,进行一些礼仪,如两夫妇有许多仇恨,可把配偶那些「恶行」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大家坐下来开心见诚倾谈;当对方愿意一件一件承认错事,自己又愿饶恕,就可把那纸烧掉,这是埋葬的一种仪式。有些家庭遇到宠物死了,会为宠物举行埋葬的仪式,这对家人(尤其是小童)处理伤害很有帮助,因为他们通过仪式得到真正的「闭合」。第二,如果已经处理了过去,就尽量活于现在、此时此地,做每一件事都全人投入,不再回想过去,这也会有助把过去彻底埋葬。
  (三)作为基督徒我们有责任去埋葬死人,这乃指:第一,若有人付不起殓葬费,我们当尽力帮忙,因人死后都当得到埋葬。第二,若是可能,尽量抽空参加亲友的丧礼,一方面记念那死者,另一方面可和哀哭的人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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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拾贰 亚伯兰为儿子以撒娶妻(廿四167
(一)亚伯拉罕曾得上帝应许,赐迦南地给他和后人为业,且会有许多子孙。上一段经文通过撒拉死亡叙述他如何得到在迦南的一块土地;本段经文则借着记叙以撒娶妻,表明亚伯拉罕终会得到后代。两段经文都围绕着上帝的应许。
(二)本段经文从两方面回应上一段:第一,他在母亲死后才娶妻;撒拉死时他是三十七岁,结婚时则是四十岁(创廿五20)。第二,本段指出:「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第67节),回应上一段记载撒拉死亡。
(三)本段经文是全本创世记最长的一章经文,1 作者用这么多篇幅记述仆人为少主寻妻,反映出作者重视婚嫁;选择配偶是十分重要的事,必须小心慎重进行。2
(四)以撒是创世记里唯一只有一个妻子的族长,反映出他婚姻比较美满,也证明亚伯拉罕这样用心良苦为以撒选妻并没有白费心机。
(五)本段经文位于亚伯拉罕生平「附录」的中间(可参「拾」的引言),是「附录」的高峰,十分重要。
 结构
(i) 亚伯拉罕吩咐仆人为以撒娶妻 廿四1~9
(ii) 亚伯拉罕的仆人遇见利百加 廿四10~28
(iii) 亚伯拉罕的仆人和拉班谈判 廿四29~61
(iiia)布局 廿四29~33(iiib)提亲 廿四34~49(iiic)接纳 廿四50~53(iiid)起行 廿四54~61
(iv) 亚伯拉罕的仆人把利百加交给以撒作妻子 廿四62~67
以下九方面值得注意:
(一)上述每一分段都蕴藏着一种张力 / 一个挑战:3
在第一分段,仆人要面对的是:我找到的女子不一定愿意跟我回来。第二分段所面对的难题是:怎可知道哪一个女子是上帝为以撒所预备的?第三分段的挑战有两方面:第一,可否得到女子的家人同意,愿意把女子嫁给以撒?第二,利百加是否愿意接受我的建议,早日离开家人,和我一起前往迦南?第四分段所带出的困难是:以撒和利百加见面后会否喜爱对方呢?
这五个困难、五次挑战一一得以解决,因上帝在带领和工作。
(二)我们也可从本段事情发生的地点分段:4
(1)亚伯拉罕和仆人在迦南(第1~9节)。
(2)亚伯拉罕的仆人和利百加在米所波大米井旁(第10~28节)。
(3)亚伯拉罕的仆人和拉班在米所波大米井旁(第29~31节)。
(4)亚伯拉罕的仆人和利百加、拉班在米所波大米屋子里面(第32~61节)。
(5)亚伯拉罕的仆人、利百加、以撒在迦南(第62~67节)。
我们也可把这分段再修改成:
(A)迦南:亚伯拉罕和仆人(第1~9节)
  (B)米所波大米:亚伯拉罕的仆人和利百加(第10~28节)
  (B')米所波大米:亚伯拉罕的仆人和拉班(第29~61节)
(A')迦南:亚伯拉罕的仆人、以撒、利百加(第62~67节)
这四分段交叉排列;而且,第一分段是男人和男人的对话,第二分段是男人和女人,第三分段是男人和男人,第四分段男人和女人,又是 A、B、A'、B' 的格式。
(三)第六至第八节是亚伯拉罕对仆人讲话,开始时说: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结束时也是;首尾相应,藉此突显他的心愿。
(四)第(ii)分段本身也是交叉排列:5
  (A)仆人抵达拿鹤城井旁(第10~11节)。
    (B)仆人祈祷(第12~14节)
      (C)仆人和利百加相遇(第15~25节)
    (B')仆人祈祷(第26~27节)
  (A')利百加离开井旁(第28节)。
在(C)分段,仆人向利百加发出两次请求和询问(第17、23节),每次她都从两方面回应(第18、19~20节;第24、25节),又是十分工整的结构。
(五)第十七节仆人一见利百加出现,就「跑上前去」,后来她离开,也是「跑回去」,开始和结束都用「跑」。
(六)第卅五至四十八节乃是仆人重述所发生的事,他一开始提到「耶和华赐福」(第35节),结束时他自己「称颂耶和华」(第48节),两个动词原文相同,首尾相应。
(七)第五十和五十一节是拉班的回答,用「这事乃出于耶和华」作开始,结束时(按原文次序)则说:「照着耶和华所说的」,首尾相应。
(八)第六十节的祝福原是诗歌体裁。6
(九)本章开始时提到以撒的父亲,结束时则提母亲,首尾相应,也藉此暗示以撒现已脱离父母的荫庇,正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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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i. 亚伯拉罕吩咐仆人为以撒娶妻(廿四19
本分段记叙亚伯拉罕如何吩咐仆人为以撒娶妻。
  (一)背景
(1)作出吩咐的是亚伯拉罕,他当时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年纪老迈」(第1节),7 作者指出:亚伯拉罕年老〔zaqen〕、年事已高。8 一百四十岁的亚伯拉罕或许估计自己在世的年日不多,要赶紧在撒手人寰之前,完成他最后一个心愿,就是儿子的婚姻大事;为儿子娶妻是他作为父亲重要的责任。9
旧约圣经提到人「年老、年事已高」,跟着所记叙的言行,多数是那人最后所说和所做的(书十三1,廿三1,王上一1)。10 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也是创世记记载他离世前所做的最后一件事;亚伯拉罕在本段所讲的话乃是他在创世记最后的说话。
第二,各方面都蒙福顺利,「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第1节)。有五点值得注意:(A)这句话回应了创世记十二章二节上帝的应许,那将来时式的「我必赐福」,现成了完成时式「都赐福」(had blessed)。11 (B)这句话也叫人想起,上帝的应许包括了亚伯拉罕会有很多后裔,要兑现这应许,以撒必先娶妻,才能生儿养女。(C)麦基洗德曾祝福亚伯拉罕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赐福与亚伯兰」(创十四19),果然应验。(D)上帝曾应许赐福给亚伯拉罕,他必要「享大寿数」(创十五15),现又兑现,因亚伯拉罕「年纪老迈」。(E)当时的人把「赐福」和财富相连,亚伯拉罕因为蒙福,就成了财主(第35节把「赐福」和「非常富有」相连;还可参仆人下文的言行,第10、22、30、47、53节);12 这也是箴言第十章廿二节的话:「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
(2)接受吩咐的是亚伯拉罕的仆人,除了是仆人,他还有三个资历:
第一,他资深,「最老的」(第2节),这词〔zaqen〕和第一节形容亚伯拉罕「年纪老迈」的「老」相同。13 不过,本节「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原文直译是:「亚伯拉罕对他的仆人、他家中的老者、就是管理一切属于他的,说」。《和合本》的译法或许叫人误会:「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那几位仆人中最老的那一位说话」;其实,管理亚伯拉罕全业只有一位仆人。
第二,他是亚伯拉罕的管家,负责管理亚伯拉罕所有的东西,「管理他全业」(第2节)乃指一切属于亚伯拉罕的都由他管理,就如约瑟管理波提乏全家,主人所有的都交在约瑟手里(创卅九4、6)。14
第三,他像主人亚伯拉罕那样,相信和愿意倚靠上帝,这是下文所表明的,本节没有提到。
有释经者认为这仆人乃是第十五章二节的「以利以谢」,15 这很难证实或否定,因经文没有提及。作者在此不提这仆人的名字,只想读者留意他和亚伯拉罕主仆的关系。16
(3)作出吩咐的亚伯拉罕和接受吩咐的仆人当时在哪里?作者并没有提及,如果根据第廿二章十九节,他们该在别是巴;但第廿三章暗示亚伯拉罕已搬往希伯仑,或许他乃在该地吩咐他忠心的仆人。
  (二)内容
亚伯拉罕吩咐仆人起誓:
(1)起誓仪式
第一,把手放在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第2节)。「大腿」一词乃是男性生殖器官委婉说法,《和合本》有时把「从大腿出来」意译作「从他所生的」(创四十六26;出一5;士八30)。为甚么要采取这动作起誓?以下有七种不同的解释:
(A)因生殖器官和生命有关,暗示若不守誓言,就会丧失生命。但是,雅各后来也曾叫约瑟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起誓(创四十七29~31),17 雅各当然不希望自己最爱的儿子约瑟死亡。
(B)指起誓若不守誓言,则会变成不育,不可能生儿育女,甚至绝后。18 但是,这仆人年老(「最老的」),可能早已儿孙满堂,不须生育;何况雅各不会希望约瑟绝后。
(C)这动作象征求上帝同在。19 但是,仆人在第四十节提到这誓时用了〔ala〕一词,这词指带有咒诅的誓言,和上帝同在不吻合。
(D)有认为这方式代表「顺服」权威。20 但是,这讲法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仆人,却不吻合雅各和约瑟那父子的关系。
(E)这预表起誓者若不守誓言,那个要求他起誓的儿女(将要出生的)会给父亲报仇,因起誓者违约。21 但是,亚伯拉罕和雅各两个都年纪老迈,不可能再有儿女;何况雅各不会希望有人向起誓者(约瑟)报仇。
(F)古时和现在的男性都视自己的生殖器官为「私隐」,不会让人接触,亚伯拉罕和雅各这样做,反映出他们如何信任仆人和约瑟。22 所以,这起誓仪式意思是:「我十分信任你,你一定不会叫我失望」。
(G)生殖器官和生育有关,生育所产生的生命神圣,该器官因此象征「神圣」。23 当时的人喜欢拿着或按着「圣物」起誓,犹如今日证人在法庭起誓时手按圣经,24 藉此强调必守誓言,若不遵守,刑罚会临到;这是严肃的起誓方式。25
(F)和(G)的解释合理。不过,我们仍要承认这只是猜测。关乎这起誓的仪式,还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英文和「作证」相关的字,如 "testimony"、 "testify"、"attest" 源于拉丁文 "testes",这也和性器官相连,反映罗马时代起誓时也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26 其次,亚伯拉罕要求仆人为以撒娶妻,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生儿育女,故把手放在生殖器官上起誓十分适切。27 何况创世记开始叙述亚伯拉罕生平,就指出他没有儿女,因撒拉不育,结束时则提及这和生殖有关的起誓仪式,可说首尾相应。最后,亚伯拉罕当时已达一百四十岁,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亲见仆人为以撒娶妻,28 故要求仆人起誓,保证他必按誓言去做。所以,他吩咐仆人把手放在他生殖器官,表明这是极严重的誓言。
第二,「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第3节)。此处提到耶和华乃是「天上的上帝、地上的上帝」,29 起码有四个特点:(A)古近东的人惯请「天」和「地」作为证人,如摩西「呼天唤地作见证」(申三十19);以赛亚书开首:「天哪!要听。地哪!侧耳而听」(赛一2)。30 (B)「天地的主」回应上文所提及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时说:「愿天地的主……赐福与亚伯兰」(创十四19)。31 (C)亚伯拉罕曾指着「天地的主」起誓,不拿属于所多玛王任何东西(创十四22)。(D)「天地的主」强调上帝掌管全世界,无论仆人去到哪里,包括他快启程前往的米所波大米,都在上帝管辖的围范,所以他不能不遵守誓言。
(2)起誓重点
第一,消极方面,「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第3节)。亚伯拉罕称以撒为「我儿子」,而不是「我们的儿子」,因为撒拉已逝世,亚伯拉罕成了鳏夫。「这迦南地中的女子」原作「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之女儿」;大家可以「同住」,但不能「同化」、「嫁娶」。虽然亚伯拉罕知道以撒若娶迦南女子为妻,有很多的方便和利益(特别是经济方面),32 但他坚持不容许这事发生,因以撒和他的后代要承受这些迦南人所住的地方为业,二者不应混在一起。为甚么呢?
因为:(A)亚伯拉罕知道「迦南当受咒诅……愿迦南作闪的奴仆」(创九25~26),以撒不应该娶会受咒诅和作奴仆的女子。何况上帝曾对亚伯拉罕预告迦南人犯罪会灭亡(创十五16),他不想儿子和灭亡的女子结合,免得因此当灾和遭殃。(B)作为闪后代的以撒不应娶迦南女子为妻,因她们是含的后代。亚伯拉罕希望自己的儿孙保持「纯正的家系血统」,只属闪的后代,33 何况闪的后代不但不像迦南的后代那样受咒诅,且是蒙福的(创九26)。(C)他知道和亲身经历迦南人罪大恶极(创十五16)、敬拜偶像,34 因此不想以撒因此误入岐途,像迦南人道德堕落。35 这是他不想以撒娶迦南女子的主因。他这样计划叫读者想起耶和华后来吩咐以色列人说:「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利十八3)。
第二,积极方面,仆人要前往亚伯拉罕的「本地本族去」(第4节),在当地为「以撒娶一个妻子」(第4节)。36
「本地本族」可作「我亲人所在的地方」(即是「故乡」),因可把「本族」视为形容词,37 也有释经者认为「本地本族」该作「出生之地」。38
为甚么亚伯拉罕打发仆人代办这事?他可以自己前往,或叫以撒亲自娶妻,这岂不是更有诚意?笔者相信亚伯拉罕不亲自出马,因为:(A)他已「年纪老迈」,不宜长途跋涉。(B)他不打发以撒前往,一方面他可能不舍得和儿子分离,39 另一方面这和当时的风俗不吻合,谈婚论嫁最好有中间人。何况他或许不觉得以撒够「老练」去选择适合他的妻子,这关乎以撒的终身大事,不可以有差错。还有更重要的因素,亚伯拉罕害怕以撒前往故乡,遇到适合的对象后,就留在该地,不肯回来应许地。40
亚伯拉罕派仆人前往故乡为以撒娶妻,经文并未有提到他征求以撒的同意。当然,我们不能肯定他独断独行,完全没有和以撒商量;另外,我们要记得在当时的父系社会,父亲拥有无上的权威。
  (三)讨论
亚伯拉罕的仆人未曾执行吩咐前,提出了疑问,亚伯拉罕加以澄清。
疑问:仆人愿意按吩咐去到亚伯拉罕的故乡为少主寻妻,但仆人指出一件可能发生的事,就是他找到适合的女子,她却「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第5节),那时候他应否带以撒回到亚伯拉罕的故乡(「原出之地」,第5节)?
澄清,亚伯拉罕提出三点:
(1)仆人绝对不可带以撒回到米所波大米(「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第6节),41 因为:第一,上帝曾带领亚伯拉罕离开故乡来到迦南,且向他「起誓」应许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第7节),这句话引自第十二章七节。以撒一定要住在迦南这应许之地,不可搬往别处。亚伯拉罕称这位带他出故乡的上帝为「天上的主」(第7节),只取用第三节对上帝称号一部分,删去了「地上的上帝」;他这样做有他的理由,因第三节重点是:上帝管理全世界;本节却着重上帝的带领和预备,就是借着「天上」的使者去引导仆人。第二,上帝会差使者在仆人面前(「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第7节),42 使他可从亚伯拉罕的故乡为以撒「娶一个妻子」(第7节)。亚伯拉罕怎样知道上帝会这样做呢?或许上帝曾向他显现,作出保证;或许是因为上帝既然起誓把迦南地赐给他和他的后代,就必会为以撒预备一个妻子;43 更可能的是,亚伯拉罕从过往多次得到上帝差使者向他及家人显现(创十六7~13,十九1,廿一17,廿二11),深信上帝今次也会这样做。44
(2)万一那女子不肯跟仆人回来迦南,他所起的誓就和他「无干」(第8节);这词基本意思是「干净」,在此乃指仆人「洗手洗得一乾二净」,45 和此事没有瓜葛,「不须付上任何责任」(民卅二22;书二20)。
有两件事必须留意:第一,亚伯拉罕知道那女子或许不肯前来迦南,因他自己曾尝过离家背井,到举目无亲的陌生地方那种滋味,要这样做,实在需要很大的勇气。所以,仆人要尊重那女子的抉择,不可强迫她来到迦南。第二,亚伯拉罕只要求仆人按誓言去做,并没有要求他一定成功而回;他只须去到米所波大米,找着女子,女子是否愿意前来,则不是他所能控制或保证的。
(3)亚伯拉罕再次重复他在第六节那句话,不准带以撒「回那里去」(第8节);这是他的心愿,绝对不可遗背。
(四)执行
亚伯拉罕的仆人就按主人的吩咐「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第9节)。值得注意的是,第七节提到上帝向亚伯拉罕「起誓」,现在亚伯拉罕要求仆人同样「起誓」,表明仆人会像上帝那样兑现他的誓言。
ii. 亚伯拉罕的仆人遇见利百加(廿四1028
本分段记叙亚伯拉罕的仆人如何按誓言,前往主人故乡给以撒娶妻,他在这里的挑战是:我如何找到那个应作以撒的妻子之女子?
  (一)仆人出发
他出发前很有智慧地选取了一些东西作为聘礼,46 包括:
第一,「十匹骆驼」(第10节),圣经中不少人送礼都和「十」有关(创四十五23;撒上十七17;王上十四3;王下五5)。另一方面,「骆驼」乃当时贵重的牲畜,也是亚伯拉罕从法老得到的昂贵聘礼之一〔参第十二章十六节的「诠释」(二)(2)〕;「十匹骆驼」反映出亚伯拉罕富有。「骆驼」可用来运载准新娘和她的使女回来迦南(第61节)。47 第二,「主人各样的财物」(第10节),「财物」〔tub〕乃指「最好的东西」;48 「美物」、「宝物」、「上好的礼物」都是可接纳的翻译。49 不过,从下文来看(第22、53节),「财物」应包括各种「送礼佳品」,即是贵重的珠宝和其他物品。
  (二)仆人抵达目的地
(1)目的地乃是「米所波大米」(第10节)。有三点值得留意:
第一,「米所波大米」原文读音为「亚兰拿哈连」,可有两种解释:(A)「拿哈连」意为「两河」,所以「米所波大米」即是「两河之间的亚兰」,这地区位于幼发拉底和哈博河(Habur)之间。50 (B)另有释经者认为「拿哈连」应解作「河边的土地」,51 故此,「米所波大米」意为「河那边的亚兰」,他珥根(亚兰文旧约圣经)的翻译支持这解释。
其实,(A)和(B)分别不大,两者都指出这区域乃是和拿鹤的孙子亚兰有关的「米所波大米」。52 释经者提出(B),因害怕人误会(A)的两河,乃指幼发底和底格里斯。53
第二,希伯仑 / 别是巴和「米所波大米」相隔四百哩,54 约为三十多天的旅程,但作者全不提及仆人旅程中发生的事,因和他所要记载的重点无关。其实,如约瑟夫所指出这次路程万分难苦,在冬天泥土很厚,行路艰难,夏天水又少,盗贼又多;55 仆人忠心于主人,不怕艰辛,终于抵达目的地。
第三,仆人抵达了「米所波大米」之「拿鹤的城」(第10节),这可指名为「拿鹤」的城市,56 或「拿鹤居住」的城(参创卅三18;民廿一26~27,廿二36;撒上十五5)。如果属后者,这城是亚伯拉罕经住过的「哈兰」(创十一26、31,廿七43,廿八10,廿九4)。57
仆人抵达后,就像当时旅客一样,首先寻觅水井,原因有二:(A)为自己和牲畜打水止渴,又可以把水袋贮满水;(B)他知道城中女子会出来打水,井旁乃「邂逅」女子最佳地点。58
(2)抵达的时间是「天将晚」(第11节),即是黄昏时分(约晚上六时),这和创世记前几章提及的「清早」不同(创二十8,廿一14,廿二3)。为甚么要提到「天将晚」?因这是当地女子趁着天凉,纷纷扛了水瓶至井旁打水的时候。59 古近东一带常由女子负责打水(创廿九10;出二16;撒上九11;约四7),60 表明她们除了照顾儿女,还负起家务大小事宜。仆人一见那些来打水的女子,灵机一动,就安排「骆驼跪在城外的水井那里」竭息(第11节),61 这为下文作准备。
  (三)仆人祷告62
仆人在城外找到水井,但在他并没有打水,反而祷告。我们不能肯定他在旅途中有否祷告,但到了拿鹤城,第一件事就是祈祷。
(1)他祈祷的对象乃是「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第12节)。
(2)他祈祷的内容,包括:
第一,求上帝使他「今日遇见好机会」(第12节),「施恩」(第12节)给他主人亚伯拉罕。63 有三点须留意:(A)「今日遇见好机会」原文直译是:「让这事今日在我面前发生」,即是「让我遇到想遇见的」(创廿七20),可成功地完成要办理的事。这是圣经所记载第一个提到「今日」的祷文,表明仆人渴望上帝很快就按他的祈祷施行奇事,使他遇到想遇见的。(B)仆人求上帝恩待亚伯拉罕,并没有说:「施恩」给以撒,因他是奉亚伯拉罕的命令而行事,且如前文所述,为儿子娶妻是父亲的责任。(C)「施恩」〔hesed〕是本段重要的词汇,《和合本》有时把它译作「慈爱」(第26、49节等)。旧约描写上帝的属性最常用〔hesed〕(出卅四6),这指祂必按所应许的施恩。当诗人称颂上帝时,会众就回应:「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参诗一三六)。
第二,求上帝借着一个标记 / 兆头 / 征兆 / 指示牌,令他知道谁是以撒的准新娘。这征兆就是:当他请求出来打水的女子给他水喝,若那女子立刻答应,且主动打水给他的骆驼喝,这女子就是上帝「预定给以撒的妻」(第14节)。64 以下三件事值得注意:
  (A)「预定」〔yakah〕基本意思是「决定」(determine)、「判定」(adjudge)、「派定」(appoint),65 只有在本节和第四十四节,才有「派定」的意思。66 所以,《吕振中译本》的「审定」、《圣经新译本》和《当代圣经》的「选定」都是可以接受的翻译。此外,「预定」〔yakah〕在此也可指「指出」,即是「指出谁应作以撒的妻子」。67 (B)仆人其实向上帝求两个标记:第一个是那女子愿给他水渴;若他只用这个作为标记,证明该女子乃上帝为以撒所拣定的妻子,这很危险的,因当时的女子多愿意把水给陌生人喝。所以,他加上另一个条件,就是第二个标记:那女子会主动提出打水给骆驼喝。(C)他提出这两个标记十分适切有理,因亚伯拉罕一家好客,女主人不可以对这事毫无与趣,且该女子这方面的反应,也可表示她对人和动物的态度,反映出她是否具有「恻隐之心」,愿否帮助有需要的人。68 仆人所关注的不是外表,乃是品性。
值得注意的是,仆人从未要求上帝用神迹奇事介入,也没有求上帝指示谁是以撒的准新娘,他只希望他用理性所设定的标准,会合乎上帝的旨意,且是有效的测验方法。
第三,仆人祈求说:若事情按他所求的发生,他就知道上帝「施恩」给他主人亚伯拉罕(第14节)。
  (四)仆人祷告蒙应允
祈祷还未完毕,就立刻有事情发生,作者因此用了「话还没有说完」(第15节),69 表达这应允快得惊人。
当仆人睁开眼睛,70 就有一个女子向着仆人所在的井走过来。
(1)女子的背景
创世记的作者形容这「肩头上扛着水瓶」(「水瓶」可指「水罐」)、71 前来打水的「女子」(第15节,指四十岁以下的女士),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她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亚伯拉罕兄弟拿鹤妻子密迦的儿子」(第15节);原来她是亚伯拉罕的侄孙、以撒的侄女。作者列出她父亲、祖母、祖父之名字,表明她是亚伯拉罕的「本族」。第二,她「容貌极其俊美」(第16节),和撒拉相似;利百加不但美丽,且「十分美丽」,名副其实有「沉鱼落雁之容,蔽月羞花之貌」。值得注意的是,仆人的祈祷从未有提及女子的外貌,因这不该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第三,她是「处女,也未曾有人亲近他」(第16节);「处女」〔btula〕在此乃指「可以嫁人的少女」(十多岁),72 即是已成熟,可以嫁娶。「也未曾有人亲近她」则解释她虽然已可嫁人,73 但仍是个处女,待字闺中、还未出嫁、未曾和男性发生关系,这保证她嫁给以撒后所生的儿女会是亚伯拉罕的后代。
第一和第三是仆人当时所不知道的。
(2)这女子的表现
仆人看见利百加打水上来,立刻「跑」上前,求她「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第17节),74 这句话比他在第十四节的祷告:「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有礼貌;作者藉此暗示仆人一见利百加,就对她有好感。
她也十分有礼的回应:「我主请喝」(第18节);她一面讲话,一面「急忙」把肩头上的水瓶迅速拿下来,「托在手上给他喝」(第18节)。若她不是有爱心和好客的人,她可以说:「你既站在井旁,为甚么你自己不打水喝呢?」或说:「这里又不是只有我一个女子拿水,为甚么你不问其他女子拿水喝呢?我已经把水瓶放在肩头,你应该问那些手上拿着水瓶的女子拿水喝。」
此外,仆人原来只请求利百加「将瓶里的水给一点」(第17节),但利百加给他的远超过「一点」,75 乃让他喝过饱,直至他满足为止。这是第十九节第一句「女子给他喝了」的意思,原文直译:「女子让他喝他想喝的」。她对骆驼也持同样的态度(「叫骆驼也喝足」,第19节);她对人和牲畜的慷慨反映出她的爱心。
重要的是,仆人所求的第一个标记已应验了。
想不到仆人一喝完,利百加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第19节),这是仆人先前故意不提及的。但她主动提出,不但口说,且立刻按所说的去作,行动又迅速,「急忙」把仆人喝了尚剩余在瓶里的水「倒在槽里,又跑到井旁打水,就为所有的骆驼打上水来」(第20节)。她所做的比仆人所求的第二个标记还要多,因她不但打水给骆驼喝,且「叫骆驼喝足」。打水给十匹口渴的骆驼喝个饱实不容易,因为一匹骆驼长途跋涉后须喝水二十五加仑才够,利百加令十匹骆驼「喝足」,要打二百五十加仑的水,可见她的体力好(身体健康)、办事能力高;这也反映出她主动提出「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实在充满爱心,因她应知道打水给十匹骆驼喝,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第二个标记又兑现了。
(3)这女子的表现引来之反应
仆人这时候目瞪口呆,无话可说,他只能「定睛看她」(第21节),76 静默下来,77 「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第21节)。「通达」〔salah〕意思是「成功」、「顺利」,78 这词在本段经文占了重要的地位(参40、42、56节);创世记的作者曾用同一个词描写耶和华使约瑟手里所办的事「尽都顺利」(创卅九3、23)。
仆人发现利百加已通过他所提出的测验,但仍未能肯定这是否以撒的准新娘?也不知可否能顺利说服她和她家人把她嫁给以撒,又愿意随他回到迦南?故他求上帝「赐他通达的道路」,或说使他像约瑟那样「尽都顺利」。
虽然他仍没有百分之一百把握,但知道应立刻再进一步。他拿出一个约重六克(「半舍客勒」(第22节)的「金环」送给利百加,79 且把一个约重一百二十克(「十舍客勒」,第22节)的金手镯戴在她手上。80 仆人送上这些礼物,原因有三:第一,答谢她「渴中送水」。81 第二,让她对他有「先入为主」的好感。第三,让她知道他非富则贵。82
更惊奇的事接着发生,在仆人查问之下(「你是谁的女儿?」,第23节),83 就发现利百加竟是自己主人亚伯拉罕的侄孙,84 这岂不吻合亚伯拉罕所定下的条件,他未来的媳妇应属他的「本地本族」(第4节)。85 在这情况下,仆人自然想探取向利百加提亲的可能性。恰巧利百加又提到她的家有好多「粮草」可喂饲骆驼(第25节),86 也有地方给仆人住宿。87
利百加的邀请令仆人前往她家休憩,一方面再次反映出性格慷慨,愿意接待客人,这比美貌更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她主动的性格,其他女子或会先得到家人同意才作出邀请。
利百加的邀请令仆人知道今次不枉此行,应可以完成主人给他的任务;所以,他立即低头做一件应做的事。
  (五)仆人敬拜
他「低头向耶和华下拜」(第26节);「低头」和「下拜」这两个动词暗示他心情激动,因想不到刚祷告就得到这样迅速和准确的答复,而且所得的答允「超过他所求所想」,利百加不但对人和动物有爱心,乐意接待异乡客,且是亚伯拉罕的亲人(比「本族」更亲),又这么美丽和有才干!
他于是向上帝献上从心里发出的赞美和感谢,88 因为上帝「不断的以慈爱诚实待」他主人(第27节),89 又「在路上引领」(第27节),把他带到「主人的兄弟家里」(第27节)。90
「慈爱诚实」可作「诚实的慈爱」,把「诚实」〔met〕视作形容词,91 这词基本意思是「信得过」、「守诺言」、「可靠」。仆人在第十二节求上帝施慈爱,现在上帝果然照办,表明祂守信(「诚实」),祂从没有停止对亚伯拉罕施慈爱,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都应验。92 「引领」乃耶和华的特性,祂如牧羊人「引领」祂的群羊(诗廿三2~3)。93
正当仆人低头献上感恩的时候,精力旺盛的利百加已「跑回去,照着这些话告诉她母亲和她家里的人」(第28节)。本分段两次提到利百加「急忙」(第18、20节),今次又描写她「跑」,她行动敏捷、做事爽快。
不过,为甚么她跑回去不是告诉亚伯拉罕的侄儿彼土利(她的父亲),或亚伯拉罕的侄女密迦(她的祖母),而去告诉她的「母亲和她家里的人」?94 这位「母亲」的名字一直没有出现,这是否意味着仆人为以撒提亲的事或许会遇到阻拦呢?令到读者再次感到紧张和忧虑。
iii. 亚伯拉罕的仆人和拉班谈判(廿四2953
仆人在本分段所面对的难题是:我如何可以说服所选中的女子跟我回去迦南?
布局(廿四2933
本段是转接,仆人由拿鹤城外的水井移步至利百加的住所。
  (一)拉班邀请仆人前往他的房子95
利百加跑回家中,把所遇见的「奇事」告诉家人,她哥哥拉班听了她转述仆人所说的话,又看见她所得到的金环和金手镯,立刻采取行动。
或许我们奇怪:为甚么这里提到利百加的哥哥拉班,而不提她的父亲彼土利?可能当时彼土利已经逝世,但这很难解释下文提到「彼土利」(第50节);除非我们接受该节原来没有这名字,乃后人加上,藉此调合第廿五章二十节,96 或把该节的「彼土利」〔btuel〕改作〔batu〕,意为「他家人」。97
这解释除了要假设经文本身曾被修改或改动现有的经文,更要面对另一难处,就是当时米所波大米的家庭,如果女子的父亲已死,其他男性亲属为她谈判婚姻,则要征得女子同意。98 但在本段经文中,拉班答应仆人提亲时,并没有征求利百加同意,只是后来问她愿否立时起行,希望她愿意多留在家一段时期。
所以,较可取的解释乃是当时彼土利十分衰老、行动不便,家中各事都交由长子拉班负责。99 若是,我们就可明白为何作者在第廿八节说:利百加跑回去「告诉她母亲和她家里的人」,因父亲年纪太大不理事,她遇到大事,自然先和母亲分享。
让我们看拉班采取的行动:
(1)他「跑出来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第30节)。拉班像他妹妹一样,都是「跑」去,100 行动迅速,表明:第一,他何等心急和这「异人」见面,或许他希奇这人为甚么会对利百加这么慷慨,要一睹他的「庐山真面目」。第二,拉班「跑」去,可以反映出他很热诚迎接和款待这位客人(参创十八2~8);不过,这种热诚背后蕴含「私心」(参下一节的「诠释」)。
拉班「跑」到井旁,那人仍「站在骆驼旁边的井旁那里」,似乎在等候拉班出现(第30节)。
(2)拉班邀请仆人和所带的骆驼留宿,仆人接受了他的邀请,进去拉班的家,因拉班已「收拾了房屋,也为骆驼预备了地方」(第31节)。这两句话原文直译是:「已准备好房屋、和地方给骆驼」,只有一个动词「准备」〔pana〕,这词基本意思为「转动」、「翻转」,在此用了 "Piel" 的形式,意为把那些不必要和成为阻碍的东西拿走,把房间打扫干净。
(3)拉班称仆人为「你这蒙耶和华赐福的」(第31节),他用了「耶和华」这名字,或许他也认识到这位真神。「赐福」乃指仆人有这么多的财富,证明他蒙福;这是当时流行的观念。拉班虽然不认识这位仆人,但他今次说中了,因为这位仆人的主人「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第1节),他蒙「耶和华大大赐福」(第35节)。
拉班一开口就提到和财富有关的「赐福」,因他去和仆人会面之前,先「看见金环,又看见金镯在他妹子的手上」(第29、30节),我们可猜测拉班今次这么热心,「跑」去迎接客人,把地方打扫妥当,乃别有用心,他知道这仆人非富则贵,值得结交。或许这也是作者提到拉班抵达时,故意强调拉班看见仆人「站在骆驼旁边的井旁那里」(第29、30节)。正如前文指出,「骆驼」在当时是昂贵的牲畜,当拉班看见「骆驼」还未离去,自然喜出望外。101
创世记的作者很技巧地暗示拉班为人贪财和懂得利用机会,102 这为后来雅各和拉班「交手」的经过留下线索。
  (二)拉班接待仆人,为他预备饭菜
当仆人踏进拉班的家,拉班就采取主动殷勤接待这位上宾和他的骆驼。拉班做了四件事:第一,他首先「卸了骆驼」(第32节),即是卸下骆驼背上所驮的货物。第二,用「草料」喂骆驼(第32节),这指「草和饲料」。第三,他拿水给仆人和随从「洗脚」(第32节),这是待客之道,如亚伯拉罕和罗得所做的(创十八4,十九2)。此处提到仆人原来有「跟随的人」,并不是一人独自带着十匹骆驼来到米所波大米。第四,把饭菜摆在仆人面前,请他吃饭(「叫他吃」,第33节),这通常是请客的高峰,吃完才畅谈(创十八1~15)。
  (三)仆人却要先讲明来意,才吃预备好的饭菜
仆人却说「我不吃」(第33节),「等我说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把平常先吃饭后谈话的次序倒转;「我的事情」指到他今次来到拿鹤城的因由。仆人经过长途跋涉,十分疲惫,甚至没有力量打水给骆驼喝,现在进了利百加的家,他仿如吃了「奇异补品」,体力立刻恢复,要等事情办妥才吃那补充体力的饭食。这明显反映出仆人何等忠于职守,无论如何辛苦,必要完成主人给他的托负,以后才吃饭。
拉班是一个好主人,没有强迫仆人按当地习俗先吃饭,后讲话,反而同意仆人的做法,很有礼貌的对仆人讲:「请说」(第33节)。
提亲(廿四3449
本分段基本上重述前文的记录,我们只须留意它的分别和增删,103 这些加减突显仆人想表达的重点,也是他说服利百加家人的技巧。
(一)本段经文共六十七节,「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第34节)刚巧是本段的中间,反映出这句话十分重要,仆人所做的乃是遵照主人亚伯拉罕的吩咐。
另外,仆人用「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作开场白,因他要先介绍自己,同时候指出他所带来的财富并不属于他,乃属于他的主人。他在这段说话中提到「主人」一词十次。104
或许当拉班听见这位拥有这么多财物的「异人」原来只是个「仆人」,他的主人岂不是「亿万富翁」、富甲四方?这正是仆人跟着所指出的。
(二)仆人指出上帝如何「大大」赐福给亚伯拉罕(第35节):
(1)「使他昌大」(第35节),105 即是使他富有,拥有许多的财物,包括:「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第35节)。虽然创世记多次提到亚伯拉罕的财物(创十二16,十三2,二十14),但本节最详细和清楚。
(2)让撒拉年老时仍能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以撒,此处特别指出以撒乃是「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才生的(第36节),106 暗示:
第一,以撒年纪甚轻,和父母相距甚远,不会和利百加相差太远,虽然他比她高一辈。第二,以撒出生乃是奇迹,他是很特殊的人。第三,以撒父母遭遇「厄运」,年老才得儿子,这暗示以撒的遭遇一定会好,因父母已代他经历了不如意的事。第四,以撒既是如此特殊,亚伯拉罕自然很紧张他的婚事,故要求仆人「起誓」(第37、41节),表明事情非同小可,仆人都要谨慎处理整件事。另外,仆人在第四十节提到这誓言时用了〔ala〕一词,这指带有咒诅的誓言(民五21),再次暗示仆人处理提亲事宜十分小心。第五,正因他是亚伯拉罕年老才得的爱儿,所以,亚伯拉罕把一切的财产都给了这个儿子,换句话说,以撒乃是大财主,这对拉班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他后来很「爽快」地答允把妹子嫁给以撒(第50~51节)。
(三)上文第四节记录亚伯拉罕吩咐仆人回到「本地本族去」,仆人在本分段却说:「父家、本族」(第38、40节),因利百加正属于亚伯拉罕的「父家」。107 利百加乃是亚伯拉罕「父家」的一分子,她不用像嫁到陌生人家中那样有诸般的担忧,因利百加和以撒都是「一家亲」。
(四)亚伯拉罕原来只说耶和华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第7节),仆人却扩充为:「我所事奉的耶和华必要差遣他的使者与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达」(第40节),重点放在亚伯拉罕和耶和华的关系上,祂是亚伯拉罕所事奉的上帝;今次行程有耶和华的使者帮助,故顺利和成功。
(五)上文第八节提及「若女子不肯」跟仆人回到迦南,108 他就不用为所求的誓负责,但他在这里却加上:「他们若不把女子交给」他(第41节),他就不用负责。「他们」就是女子的家人,包括正在听他讲话的拉班和其他家人,仆人把责任推到拉班他们身上。
(六)亚伯拉罕曾郑重声明,若那女子不肯跟仆人去迦南,仆人绝对不可把以撒带去米所波大米(第6、8节),但仆人对此却只字不提,因利百加家人或许觉得这些话听来刺耳。
(七)第四十二节「愿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达」,原作「若你愿意叫我行的道路通达」(参《圣经新译本》、《吕振中译本》)。这补充了仆人在第十二节的祷文,原来他求上帝使他遇到他想遇到的事,且说:「上帝啊,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成功地给以撒娶到妻子,就请你接受我这个建议……」。他并没有吩吩上帝一定要按他的建议去做。
(八)第四十三节的「女子」〔alma〕和第十六节的「处女」〔btula〕同一意思,可以互相替换。109 此处用〔alma〕,强调利百加是「童女」(《吕振中译本》),因第十六节已指出「未曾有人亲近她」。110
值得注意的是,仆人并没有描写利百加(如第16节),因她的家人当然认识和欣赏她。
(九)第四十五节也补充了第十五节,111 原来仆人当时是在心里默祷,因他的话乃是「心里的话」。
(十)仆人在第廿一节有点怀疑,不能肯定可否成功地给以撒娶得利百加,一起回去迦南,但他和拉班谈话时,却只字不提他曾有的挂虑和担心。或许这是积极思想的好例子。
(十一)第廿二节只提到「金环」,原来这是戴在鼻子上的,因仆人在第四十七节提到「我就把环子戴在他鼻子上」。鼻环是当时十分流行的装饰品 / 饰物。112 不过,仆人在此处提到他先问利百加是谁的女儿,然后才送上金器,但原来却是先送了金器,再问她的家庭状况。为何有此出入?或许仆人害怕拉班误会他为何对一个全不认识、又不知道她底细的女子这样慷慨,他因此把事情发生的次序倒转,也可能他根本忘记了事情发生的次序。113
(十二)当仆人重叙利百加如何回答他的询问时,他略去利百加曾提及家中有粮草和住宿的地方(第25节),因为:第一,当时仆人已经在利百加家中,不须累赘。第二,仆人或许不想拉班觉得妹妹太主动,及私自作主张邀请仆人回家。
(十三)仆人在第廿七节祷告,提及「耶和华在路上引领」他,但在本分段却加上了上帝「引导我走合式的道路」(第48节),114 结果,仆人可以找到「主人兄弟的孙女,给我主人的儿子为妻」(第48节)。115
仆人这段叙述,目的乃是让利百加家人知道,一切都是上帝在带领和安排,他们不应拒绝。116
(十四)仆人在第廿七节祷告:「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不断地以慈爱诚实待我主人」,现在他希望拉班及家人同样用「慈爱诚实待我主人」(第49节),对亚伯拉罕恩慈和信实。仆人暗示拉班和家人应该效法耶和华,若他们不以「慈爱诚实」对待亚伯拉罕,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他们岂不是与耶和华作对?
(十五)仆人最后指出他想得到拉班给他一个确实的答复,好让他可以「或向左,或向右」(第49节),换言之,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该采取甚么行动。他下一着棋子如何走,全视乎他们的答复。
当他这样说,暗示若拉班和家人拒绝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他会另找其他人家,就是那些愿意听从上帝的安排、用祂所用的「慈爱诚实」待亚伯拉罕的亲属。
(十六)最后我们或许会问:「为甚么创世记的作者重述上文这大段经文呢?」答案有二:第一,这是希伯来人撰写叙事文的一种文学技巧,无论是写作或口传都喜欢重复,方便记忆。117 第二,通过上述的增删,把事情叙述得更清楚,且反映出仆人「说项」的技巧。118
接纳(廿四5053
(一)拉班和家人的回复
此处提到「拉班和彼土利回答」(第50节),但如前文所指出,「彼土利」可能已衰老,拉班成了发言人,故把他的名字排在父亲的前面。这也可解释第五十三节为何只记载仆人送礼给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亲」,而没有提到她的父亲,以及第五十五节为何也只提到拉班和利百加的母亲。
本节刻意提到这位年老的「彼土利」,因答允把利百加嫁给以撒,牵涉她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的父系社会里,必须得到父亲允准。
拉班和彼土利指出这事情乃是上帝的意思,「这事乃出于耶和华」(第50节),耶和华已做了决定,他因此不能「说好说歹」(第50节),这句话不但用两个对比代表「全部」,更强调拉班不可以作任何决定。119 这既然出于上帝的带领,拉班「无话可说」、没有讨论的余地,120 不能说愿意或不愿意,只有听从照办(参《当代圣经》的译法:「我们不能妄加甚么意见」)。121
重要的是,仆人所求的标记得到利百加的家人及她(第58节)的「印证」,不只是仆人单方面「一厢情愿」。
利百加的父兄跟着指出,仆人可以把利百加「带去」(第51节),给他「主人的儿子为妻」(第51节)。他们最后加上一句,他们这样做乃是「照着耶和华所说的」(第51节),这句话在原文是放在最后面的,回应上一节拉班说话的第一句:「这事乃出于耶和华」。这两句话反映出本段经文的中心:一切都是上帝在带领。
  (二)仆人的回应
(1)敬拜上帝,「就向耶和华俯伏在地」(第52节)。有三方面值得留意:第一,这是仆人第三次祈祷、敬拜(第12、26节)。第一次是祷告,作者记下了祈祷的内容;第二次和本节都没有记载他当时所说的话,只暗示他被所发生的奇事「笼罩」着,情绪激动,说不出话来。第二,他今次比上一次更感动,因当时他「低头下拜」(第26节),今次乃是「俯伏在地」,全个人伏在地上。第三,他并没有多谢拉班和家人愿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为妻,只向耶和华献上感恩,因仆人知道谁在带领他,帮助他完成主人的托负。
(2)送上聘礼,给利百加的是「金器、银器和衣服」(第53节),「宝物」则送给她的哥哥和母亲(第53节);122 「宝物」指「财宝」(代下廿一3)、「珍宝」(拉一6),都是形容极贵重的礼物。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仆人送上这些礼物,乃在拉班答应把利百加嫁给以撒之后,而不是之前,不然,这些礼物不能算作「礼金」,而是「贿赂」。第二,古时送聘礼多是送给新娘的家人,但仆人却送给利百加许多东西,而这些东西(「金器、银器和衣服」)通常都是嫁妆一部分,这是否暗示仆人似乎知道拉班为人自私,不会给利百加许多妆奁,故送她厚礼?
起行(廿四5461
(一)仆人表示要尽早回迦南
仆人提亲成功,完成了今次前来米所波大米的任务,他才吃饭和休息;他住了一晚,翌日早晨起来就对拉班说:「请打发我回我主人那里去罢」(第54节),意思是:「让我回到主人那里去」(第56节也是同一意思)。他直接表达心中的愿望,完全不兜圈子,因心急离去,虽然按当时的风俗他该多留几天。123 他想尽快赶回迦南,把好消息告诉主人亚伯拉罕。仆人这样急于离开,和第十九章罗得及家人拖延成了对比。
利百加的家人当然不想她这么快离开,希望她多留一段日子才走,起码「住几天,至少十天」(第55节),这两句话原文直译是:「日子或十」。有释经者认为「日子」(复数)在此乃指「一年」(参利廿五29;民九22),故此「住几天,至少十天」即是「一年多」。124 这解释叫人感到奇怪,难道利百加的家人希望仆人会逗留在该地这么久吗?除非我们假设仆人会先离开,一年后再来接她前往迦南。所以,我们应保持传统的翻译,她的家人只希望她多留十多天,七十士译本也支持这翻译(a few days, say ten)。
仆人却再次表达不想「耽误」(第56节),因为耶和华已赐给他「通达的道路」(第56节);他的意思是,既然耶和华已经清楚带领,应继续向前,不要停顿、耽误,免得和祂意旨相违。125
仆人和利百加的家人既然意见不同,家人就建议由她自己决定,或许他们以为她必会选择留在娘家多一段时间,享受天伦之乐。
  (二)利百加决定跟随仆人回迦南去
那知,当利百加的家人问她:「你和这人同去么?」(第58节),她似乎不用考虑,立刻回答:「我去。」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你和这人同去么?」这句话并不是问及利百加是否愿意嫁给仆人的少主,重点乃是:「你愿否和这人『立刻』同去?」
(2)当利百加说:「我去」(第58节),其含意是,就算家人反对,她也会跟随仆人立刻前往迦南。犹太人法典也指出:若儿女计划移民到应许之地以色列,父母不批准,儿女可以不听从,这并不构成「不孝」。126
利百加这句直截了当和简洁的「我去」,肯定了仆人先前所求的标记,而不是他单方面的要求和感觉。
(3)利百加这直截了当、干净俐落、精简的回答,反映出她坚强的心志,愿意离开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和家人,去到她不熟识的迦南。利百加和她未来的「公公」亚伯拉罕这方面相似(创十二1~3)。
  (三)家人打发利百加和仆人离去
利百加坚决尽早前往迦南,她的家人也无话可说,不好意思再「强求」她多留一段时间,唯有打发他们的「妹子利百加」走(第59节),让她跟随仆人和他的随从一起离开。此处用「妹子」,一方面暗示拉班在家中掌大权,他是司令;另一方面,「妹子」可解作「女亲属」,如「兄弟」可指「男亲属」。127
利百加的家人打发她走时,做了两件事:
(1)差派她的「乳母」陪她同往迦南(第59节)。128 「乳母」可指「奶妈」(出二7),在此乃指把利百加哺养喂大,从小就照顾她的「监护人」;他珥根把此词译作「家庭教师」。这位照顾利百加多年的「乳母」名叫「底波拉」(创卅五8),后来死于迦南,埋葬在伯特利。作者为甚么在此处不提及她的名字?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回应这位「无名」的仆人,他虽然是本段的主角,读者却不知道他的名字。第二,作者故意不提及「乳母」的名字,藉此把焦点集中在利百加身上,就如作者不提仆人的名字,因不想读者忘记仆人只是为亚伯拉罕做事。
重要的是,利百加的家人打发「乳母」同去,表明他们相信她很快会有后代,129 这位「乳母」到时候又可大显身手,助利百加一把。
(2)祝福利百加130
她的家人会拥抱她,按手在她头上说出祝福语:131 第一,「愿你作千万人的母」(第60节),原文直译是「愿你成千成万」(《思高本》),明显指利百加会有很多的后裔,她要成为「千万人的先祖」。直到今日,传统犹太人的婚礼仍保持这祝福,新郎会对那蒙着脸的新娘子重复这句话:「愿你成千成万。」132 第二,她的后裔会战胜敌人,攻取敌人的城市,「愿你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第60节),这正是耶和华曾向亚伯拉罕起誓所说的话(创廿二17),祂的预言会通过利百加的子孙应验。133
祝福后,他们一行人就离开该地,浩浩荡荡前往迦南;这队人包括:利百加、她的乳母、134 她的众使女、仆人和他的随从。利百加和她的使女都「骑上骆驼」(第61节),就是仆人所带来的(第10节),表明仆人做事细心和有先见。这里提到利百加的「使女们」(第61节),她们乃是嫁妆的一部分(出二5;撒上廿五42),135 利百加有多过一个使女陪嫁,反映出她家境不错。
利百加有使女跟着她,但她却「跟着那仆人」(第61节),仆人就「带着利百加走了」(第61节)。作为仆人,他通常都是跟随主人,如今他却成了「领导人」,因他代表主人。他「带着」利百加离开该地,就如耶和华带领亚伯拉罕离开吾珥一样。
iv. 亚伯拉罕仆人把利百加交给以撒作妻子(廿四6267 136
(一)以撒独自一人
他当时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第62节),137 回到他居住的「南地」(第62节),在那里安顿下来,这样解释「刚……回来」〔mibbo〕可取。138 另一种译法是:「以撒回到庇耳拉海莱,就是他所居住的南地一带」,139 这翻译和第廿五章十一节「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莱居住」吻合。因为原文不清楚,我们不能肯定哪一种解释最好。
那天晚上,大约是黄昏时分(「天将晚」,第63节),以撒做了两件事情:
(1)他「出来在田间默想」(第63节),「默想」〔suah〕这动词意思难以确定,140 可指:第一,「静默」,如《和合本》的「默想」,141 这假设此动词〔suah〕和「祈祷」〔siah〕相关;142 上古译本多采取这翻译。143 第二,把〔suah〕和阿拉伯文〔saha〕相连,解作「徘徊」或「散步」(《吕振中译本》和《现代中文译本》)。144 第六十五节利百加说:「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似乎支持这解释;但是,他可能本在「默想」,后见了骆驼队出现,才走过去近宾;第六十五节乃描写他「默想」的行动。
第一种解释可取,因以撒当时可能正在沉思,筹算他的前途和自己的终身大事,甚至可能在猜测为甚么仆人去了这么久仍未归回;145 另外,下文提到他母亲逝世及他得着安慰,或许他在这里乃思念母亲。无论如何,就在这时候,骆驼队出现了。
(2)以撒所做的第二件事,就是「举目一看」(第63节),这句说话暗示会看见一些重要的人或事物。以撒看见骆驼队伍正向着他的住处前来,其中一只骆驼乘载着一个重要人物。
  (二)以撒和利百加相会
同时,利百加也「举目看」(第64节),146 她看见的是以撒,他将会成为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于是她就做了三件事:
(1)她「急忙下了骆驼」(第64节),或许她也猜想到这人是谁,不敢再望着未来夫婿,故此她从骆驼下来;另一方面,这样做也表明她尊敬以撒(撒上廿五23;王上五21)。「急忙」则回应她对待仆人的态度(第18~20节)。
(2)她问仆人:「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第65节),仆人回答:「是我的主人」(第65节)。为甚么仆人不向主人亚伯拉罕回报,又称以撒为他的主人?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或许亚伯拉罕没有跟随以撒迁居南地,留在希伯仑守着撒拉的墓地,147 且早已吩咐仆人回来后往南地向以撒作出报告。第二,亚伯拉罕在仆人出发后健康恶化,大小事情都由以撒负责,他是新的一家之主。第三,这是作者的写作技巧,把叙述由亚伯拉罕转到以撒这位新主角身上,他是「新亚伯拉罕」。
「第三」可取,因吻合作者一贯的写作手法,且和下文把焦点转到以撒身上相合。
  (3)当她确定那前来的乃是准夫婿,「就拿帕子蒙上脸」(第65节),这是准新娘应做的事;148 利百加这样做表明她是以撒的准新娘。雅歌的良人也描写他的新娘的「眼在帕子内」(歌四1、3,六7);雅各的准新娘婚礼完成后仍是用帕子蒙脸(创廿九23~25);或许利百加从此刻开始,直至婚礼都是蒙着脸。
利百加在第六十四和六十五节的举动,反映出她谦卑及尊敬未来夫婿。149
  (三)以撒和利百加二人成为一体
当这两个「新人」在一起的时候,仆人就把「所办的一切事都告诉以撒」(第66节)。150 上一节提到利百加和仆人谈话,本节却是仆人和以撒谈话,两个新人晤面及交谈却未有提及,立刻就转到以撒所采取的行动,这快速的节奏回应利百加「急忙下了骆驼」的举动。以下是以撒的三个行动:
(1)「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第67节),151 《吕振中译本》把本句译作:「进了帐棚」,删去了「他母亲撒拉」,因原文直译 "the tent of Sarah hismother",「帐棚」既是「端词」,前面不应有冠词。但是,这并不是不可能的,如「伯特利的上帝」(创卅一13),原来也是 "the God of Bethel",「约柜」(书三14)原文是 "the ark of thecovenant";还有「亚述王」(赛卅六16)原文是 "the king of Assyria"。152 为甚么在此提及撒拉?这暗示:第一,利百加会继承撒拉的角色和地位,153 成了以色列人的先祖;以撒成了「亚伯拉罕第二」,利百加则是「撒拉第二」。154 第二,婚前二人分开住宿,先住在撒拉前所住过的帐棚,婚后才搬进以撒的帐棚。第三,和下文以撒因丧母所受的创伤相应。
(2)「娶了她为妻」(第67节),有情人终成眷属,以撒和利百加举行了结婚礼仪宴会,正式把她娶作妻子。
(3)「并且爱她」(第67节),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释经者认为这动词可解作「状况」,155 全句则意译作:「他和她沐浴在爱河中」,这不是「一面倒」的爱,乃是大家相爱。
第二,正如中国人的盲婚,以撒和利百加不是因为相爱而成婚,乃是婚后才认识和深爱对方。婚姻对以撒来说,绝对不是恋爱的坟墓,乃是爱的摇篮。
第三,他们二人相爱的结果,就是以撒「失恃之痛」得了医治;「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第67节)。当时他是四十岁,母亲在他三十七岁时离世,三年来他都因为失去母亲而伤痛,对于很多人来说,时间可以冲淡失去亲人所带来的伤痛,如犹大和大卫(创卅八12;撒下十三39),但以撒和母亲关系密切,三年虽然不算短日子,仍未能消除他对母亲的怀念,直至娶了利百加,大家「相爱」,奇异的「爱」终于包裹了他的伤痕。「安慰」〔naham〕包含「建立」的意思,就如人用锤把偶像「钉稳,使它不动摇」(耶十4)。156 以撒曾因母亲逝世而消沉,现在却因为爱利百加可再次振作起来。夫妇相爱使人得医治和刚强。
第四,圣经第一次用「爱」这伟大的动词,就是论及亚伯拉罕对以撒的感情(创廿二2),乃是父子间的爱,今次却是夫妻间的爱情,都和婚姻及家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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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本段指出亚伯拉罕处理好撒拉的殡丧事宜,以及得到第一块应许之地的物业,就把焦点转到上帝应许另一个层面,就是他必可通过以撒有很多子孙。亚伯拉罕于是吩咐忠心的老仆起誓,去到亚伯拉罕的故乡给以撒娶妻,绝不可让以撒娶迦南地的女子为妻。
  仆人当然愿意完成主人最后的心愿,但提出一件可能发生的事,就是他在亚伯拉罕的故乡找着合适的女子,但那女子可能不愿随他回到迦南,在这情况下,仆人可否带以撒回到故乡和那女子结合?亚伯拉罕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因他害怕以撒到了该地则停在那里,不肯回到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的迦南。
  仆人的疑问澄清后,就按亚伯拉罕所吩咐的,把手放在主人大腿下,慎重起誓,表明他必会遵守誓言。
  仆人抵达拿鹤城,就求上帝帮助他完成主人给他的任务,让他知道谁应作以撒的妻子。他提出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测验,若有女子通过测验,就知道她是上帝所预备的。仆人所提出的测验和亚伯拉罕家庭的需要吻合,就是一个好客、精力充沛、办事能力高的女主人。那女子不但会乐意给他水喝,且会主动打水给十匹骆驼喝,这实在不简单和容易。仆人所定的试验,重点是品性而不是外表。
  仆人祈祷还未完毕,利百加就出现,她除了通过仆人所定的测验,还有以下的优点:
  第一,愿意参与家务,如去城外水井打水。
第二,美丽可爱。
第三,行动迅速,第十六、十八至二十节短短四节经文,叙述了她十一个动作;这方面她可和亚伯拉罕接待三位客人那热切的态度媲美。
第四,有爱心,对人好,愿意接待有需要的陌生人。
第五,为人慷慨,给予的(无论对人和牲畜)超过人的请求。
第六,细心,知道骆驼也需喝水,主动打水给它们喝。157
第七,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一下子就使十匹骆驼喝饱。
第八,性格主动、有主见、做事果断、不拖泥带水。158
第九,有信心,愿意说:「我去」(第58节);她甘愿冒险去到陌生的地方,嫁一个从未会面的亲人,她的勇气可见一斑。
第十,她谦卑,知道如何尊重未来丈夫(第64~65节)。
  总括来说,利百加超过仆人「所求所想的」(弗三20)。
  仆人找到上帝所预备的女子,下一步就是如何说服女子的家人,愿意让女子嫁去迦南地嫁给以撒为妻。仆人从三方面入手:第一,他知道拉班看重金钱,故强调亚伯拉罕是大财主,且会把所有的财产留给以撒。第二,他指出以撒本是拉班的叔叔(但年纪相近),利百加嫁给以撒,乃是亲上加亲,并不是嫁给陌生人、外人。第三,他更指出今次遇到利百加是上帝的带领,她嫁给以撒也是上帝的安排,拉班和家人不应阻止这事发生。
  拉班和家人也同意这事出于上帝,立时答应这头婚事。
  仆人完成了任务,终于吃得一口「安乐饭」、睡得香甜;翌日醒来他就要立刻起行,带利百加回迦南去。她的家人(尤甚是母亲)自然万分舍不得,希望她多留一段日子,仆人坚决尽快起行,利百加很合作地同意,带同奶妈和使女在家人祝福下离开她的故乡。利百加的愿意和她家人的同意,再次肯定仆人所求的标记得到上帝应允。
  当他们抵达迦南,以撒已代替体弱的亚伯拉罕成为一家之主,就如拉班代替彼土利一样。以撒和利百加结合,婚后大家才认识和相爱,这甜蜜的恩爱医治了以撒因为丧母三年而导致的创伤,利百加且代替了撒拉的地位,就如以撒代替亚伯拉罕一样。
  (二)本段经文指出:上帝必兑现祂的应许,祂曾对亚伯拉罕说:「我必赐福给你」(创十二2),如今「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事实上,本段跟着所叙述的重点,以撒如何获得利百加为妻,也和上帝的应许相连,因为他们结合生子,正开始应验了上帝应许赐亚伯拉罕许多后裔。
  (三)本段经文说明亚伯拉罕如何重视为以撒娶妻,创世记的作者也觉得这是十分重要,故用了最长的篇幅去记录。为甚么亚伯拉罕这样紧张以撒娶妻?因为他从自己失败的经验中,已学到婚姻实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不可轻举妄动,必须审慎进行。
  结果,以撒是创世记所有族长中唯一没有多妻的族长,证明选择配偶实在要小心〔如何小心选择,参「附录」(三)〕。
  (四)本段经文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上帝的带领,159 作者由三个角度描述(第15~16、26~27、50节)。160 当然,上帝这样做,乃因祂忠于祂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这就是仆人所说的「慈爱诚实」(第27节)。直到今日在印度南部,若婚姻由父母安排,婚柬会引用本段第五十节「这事乃出于耶和华」。161
  上帝的手在工作,这段由别人安排的婚姻也可以带来幸福,重要的是,这些负责去安排的人愿意用祈祷和小心计划去进行。
  上帝在本章为亚伯拉罕预备媳妇,类似祂在第廿二章预备的公山羊。162
  (五)也有学者认为,本段经文主要鼓励人学习亚伯拉罕的仆人对主人的忠心,163如何尽忠职守,完成主人的托负。164
  当然,仆人能够完成任务,因他愿意祈祷倚靠上帝,且不会像那九个长大痲疯的人一样忘记感恩。本段记载了他三次祈祷和感恩,一次比一次敬虔,第一次提到他只是「说」(第12节)、第二次「低头向耶和华下拜」(第26节),第三次「向耶和华俯伏在地」(第52节)。165
  (六)本段经文提到祈祷的重要,仆人在各个阶段都祈祷、感恩;而且,上帝答允祈祷有时快得惊人,就如仆人所经历的,祈祷未完已蒙应允。这叫人想起上帝借着以赛亚所说:「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赛六十五24)。
  仆人可以知道上帝的旨意,乃通过祈祷。
  (七)本段经文记叙利百加如何甘愿离乡别井,去享受婚姻所带来的福乐;她像亚伯拉罕那样愿意行出信心的一步,也像他一样得到赐福。
  (八)本段经文表明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心,深信祂必会按所应许的,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所以,以撒不可以为了妻子而离开迦南,搬往米所波大米。
  亚伯拉罕的信心建基于过往的经验。
  (九)本段经文也记叙亚伯拉罕关心下一代,他不许以撒娶迦南女子为妻,这会导致以撒和他后代在信仰和道德上崩溃。
  (十)本段经文勾画以撒十分被动,就如他在第廿四章被献上一样,他的婚姻大事似乎全由父亲作主,他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接受父亲借着仆人为他所娶的妻子。这再次表明他性格比较被动。
  不过,到了本段结束时,他摇身一变,成了新主人,聆听仆人向他报告事情的经过,且采取主动带利百加入帐棚、娶她为妻、又爱她。
  (十一)本段经文指出,就算是盲婚哑嫁也可以有幸福的婚姻,只要大家婚后愿意相爱。犹太人认为这种由父母安排的婚姻之所以能够成功,因为父母会为儿女找「合配」的对象,166 二人都清楚自己在家庭应扮演的角色,且会同心爱护和尽力抚养儿女;若是这样,婚后大家很容易更认识和深爱对方,何况他们不会轻易离婚,这促使夫妇努力去面对婚姻的难处。
  (十二)本段经文暗示亚伯拉罕行事合理,不是严酷的主人,他只要求仆人尽力做,没有要求只许成功不准失败。
  (十三)亚伯拉罕且吩咐仆人不可以强迫那女子前来,这在当时父权社会里很不寻常,因女子通常都没有甚么权力和地位。亚伯拉罕很注重对女子的尊重。
 旧约
  (一)本段和第十二章第一至四节相连,都提到六个重要词汇,包括,第一,「本地」(创十二1,廿四4、7)。第二,「本族」(创十二1,廿四4、7、41)。第三,「这地」(创十二1,廿四5、7)。第四,「赐福」(创十二2,廿四1、35)。第五,「昌大」(创十二2,廿四35)。第六,「去」(创十二1、4,廿四58)。
  所以,本段回应亚伯拉罕被召,两段经文作为他生平的开始和结束,首尾相应。
  (二)雅各也曾要求约瑟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起誓(创四十七29~31),这和本段类似:167
  第一,亚伯拉罕和雅各都是年纪老迈,不能肯定心愿可否完成,故须对方起誓保证。第二,起誓者一个是仆人、一个是儿子,都和要求起誓的人有密切关系。168 第三,起誓的内容和家庭有关,亚伯拉罕关注儿子的婚事,雅各挂心自己遗体的安葬处。第四,两处起誓都牵涉地理,亚伯拉罕要求仆人回到米所波大米为以撒娶妻,雅各要约瑟把他的遗体搬回迦南。
  (三)旧约禁止以色列人娶迦南女子为妻(出卅四16;申七3)。169 可惜,以色列人并没有听从,例如和摩押女子发生关系,惹来刑罚(民廿五1~5)。他们和这些摩押女子淫乱,就献祭给摩押的神祇、吃祭物、跪拜摩押的神。这也是被掳后耶路撒冷的现象,当时的以色列人「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玛二11),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提到这严重的问题及后果(拉九12~14,十10~13;尼十三23~29)。所罗门王也在这方面失败(王上十一1~13)。
  (四)摩西也在井旁遇见妻子(出二16~21),和本段经文的异同如下:
  相同的地方包括:第一,都发生在井旁。第二,准新娘出来打水。第三,男主角都离家背井,在远方遇到准新娘。第四,重要的是,两段重点都是上帝在看顾带领;另一本记载女英雄的书卷以斯帖记,也提到亚哈随鲁王睡不着觉,就吩咐人取历史来念给他听,「正遇见书上写着说」,又是刚巧读到末底改曾如何告密,揭发人要害王的事情(斯六1~2)。170
  不同之处包括:第一,本段经文并不是准新郎亲自出马。第二,本段经文没有摩西英勇赶走恶牧羊人那种威猛事迹。第三,本段记载利百加打水给牲畜喝,摩西的准新娘并没有这样做,是摩西打水给牲畜喝。第四,本段的准新郎和准新娘有亲戚关系。第五,本段只有利百加出来打水,摩西却遇见西坡拉七姊妹。第六,西坡拉并没有跑回去告诉父亲,她父亲也没有像拉班那样亲自出来迎迓。第七,本段是仆人代主人说亲,亲自去为以撒娶拉结为妻,不像西坡拉的父亲主动把女儿嫁给摩西。
  头三点不同之处暗示仆人代表的以撒为人比较被动,利百加却十分主动,171 这为下几章所发生的家庭惨剧布局。
  (五)利百加和路得(得一15~18)有一些地方相似,172 包括:第一,都说:「我去」〔elek〕(创廿四58,得一16)。第二,都凭信心去到异地。第三,都和不认识的人结合,新郎都是财主。第四,都因此蒙福和生子。
  此外,两段经文的重点都是上帝在看顾带领,路得「恰巧」来到波阿斯的田里(得二3),就如耶和华使仆人「遇见好机会」(创廿四12),两个动词原文同字根。
 新约 173
  (一)信徒嫁娶的对象
  亚伯拉罕清楚说明:以撒一定不可和迦南女子结合,这叫人想起新约论及信徒在这方面应注意的事:第一,使徒保罗指出:「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两个都是基督徒(「主里面的人」)不只一同生活,也一同祈祷,成为一种敬拜上帝的行动。174 第二,「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负一轭……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么相干」(林后六14~15),这几句话我们耳熟能详,但我们不能否认它原来不只是论及婚姻,175 乃包括在思想和行为上和不信的人联合;176 另一方面,本处的「不信主」也不一定指非基督徒,可包括不遵守律法的人。177
  (二)亚伯拉罕仆人的忠心也是新约对仆人的要求,178 例如:第一,主耶稣在路加福音提到作为仆人应「儆醒」、「忠心有见识」(路十二37~48)、「不可事奉两个主」(路十六10~13)、「尽本分作事不求欣赏」(路十七10)。第二,主曾指出忠心仆人和恩赐的关系(太廿五14~30)。第三,使徒保罗教导信徒要作「忠心的管家」(林前四1~3),「用诚实的心听从肉身的主人……要像基督仆人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六5~7,可参西三22~24)。
 应用
  (一)我们要记得上帝愿意带领我们,就如祂领导亚伯拉罕的仆人一样,因祂本是慈爱诚实,无论在任何大小事上,我们都可以求祂带领和显明祂的心意。上帝如何打发使者在仆人和出埃及的以色列人面前,也同样差遣使者在我们面前,我们因此可以放心前进。
  我们要做的,就是紧记箴言书的教训:「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耶和华,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6)。
  上帝不但乐意「指引」我们,祂更值得我们信靠,因祂除了是慈爱诚实,且会兑现祂的应许。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表明他相信上帝的应许。
  (二)我们要像亚伯拉罕那样重视儿子的婚姻,择偶务必要小心,因为一失足成千古恨,有些事可以一错而再错,但婚姻却不是这样。我们不但自己在这方面要小心,也要关心下一代的婚姻,必须多为他们的婚事代求,又分享我们的经历和意见。当然,父母美满的婚姻最能影响子女。
  亚伯拉罕关心儿子的婚姻,促使笔者想起现代的家庭所面临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父亲的家庭」(fatherless families),以致儿女成长时和成长后都有很多问题。美国这方面的权威贝根汉先生(David Blankenhorn,曾写了 Fatherless America 一书),最近在多伦多约克大学的研究会上指出:179 父亲在家庭所扮演的色角远比家庭的收入重要,美国今日有这么多社会问题,因百分之四十的家庭都没有父亲;家中有没有父亲,最影响儿子长大后会否犯法、坐监。
  所以,我们作父亲的不要忘记对儿女的责任。
  (三)我们要小心选择配偶。怎样实行呢?这段经文提醒我们要注意:
  第一,对方的信仰。这对于姊妹来说,尤甚艰难,因为不少教会都是女多男少,180基督徒女姓有时候只有向外求。但我们要注意,信仰不但是一个宗教,也是和上帝的关系,这关系会影响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心不同道的结合,大有可能会产生矛盾和痛苦。让我们记得:不要为结婚而结婚。第二,对方的品性,尤其是他 / 她对人的爱心是很重要的。若我们只重视外表而忽略其性格,婚后或会大失所望。181 或许有人认为首要条件应是「外表」,如利百加那样「极其俊美」;其实,为甚么她这样美丽?犹太拉比指出她看来美丽动人,因为她有好的品性,爱人和动物;有好的品性才是真正的美丽。182 第三,最要紧乃是通过祈祷,求上帝帮助〔可参下文「附录」(三)〕。
  (四)我们要爱配偶,就算婚前认识不深,也该彼此委身(矢志不渝)、一生尊重和爱护对方;这是婚姻三要素。183
  怎样做到这三方面呢?本段虽然记叙以撒娶妻,却着重上帝「以慈爱诚实待」亚伯拉罕,亚伯拉罕的仆人又要求拉班一家「以慈爱诚实待」他主人。这种「慈爱诚实」基本意思是「忠诚」,若我们这样做,则可履行上述这三要素。
  中国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巫昌祯于1997年4月透露:中国婚姻法将修订,由原来的三十七条扩大到二百多条,任何婚外恋或第三者关系都属违法;另外,夫妇关系加多一条法规,要求夫妇要「互相忠诚」;可见慈爱诚实的重要。
  (五)我们要做个忠心的仆人,对上帝忠心,也对自己的雇主尽忠。
  (1)对上帝忠心,最要紧是发挥上帝给我们的恩赐,完成祂交付我们的使命。上帝只要求我们忠心,不是一定要成功,因为成功与否牵涉许多因素,就如祂要求先知去传扬信息,不要请求他们传扬后一定有果效。上帝对以西结说:无论以色列人「听或不听,你只管将我的话告诉他们」(结二7)。
  仆人介绍自己只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我们怎样介绍自己呢?是否很强调履历,尤其是学历、经验、成就呢?抑是指出自己和上帝的关系呢,如「我是上帝所爱的人」、「我是上帝的孩子」?
  (2)我们要对雇主忠心,除了尽力工作,更要遵守所许下的诺言。另一方面,做雇主的也要用爱心去对待雇员,尤其是不应只要求雇员成功,不许失败,以致雇员被迫用尽各种手段达到雇主的要求。
  (六)我们要重视祷告,学效仆人这方面的榜样。除了祈求,也不要忘记感恩。
  上帝答应仆人的祈祷,且超过他所求所想的,这应成为我们祈祷的推动力。圣经教导我们要不住祈祷(路十八1;帖前五17),如果我们要认识上帝,不可以有事才求祂帮忙和表明祂的旨意,平常该和祂紧密相交。正如主耶稣在马可福音第九章教训门徒,有一类的鬼「非用祷告」就不能赶走(可九29),但有趣的是,马可记载主自己赶该鬼时,并没有提到祂祷告,主的能力乃源于祂日常的祈祷。
  (七)我们要学仆人那样善于运用谈判技巧,无论是传福音、护教、处理教会大小事宜,都必须加以善用。184
  (八)我们要学效利百加和路得那样不怕冒险,不怕离开安乐区(包括家人),凭着信心向前进发,甚至去到陌生的地方,主耶稣曾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太十九29),利百加和路得都经历了类似的祝福,亚伯拉罕也是。
  (九)我们要追求利百加在本段经文所显示出的美德,以致变得更「可爱」,为别人所欣赏;她其中一个特点就是少说多做。
  (十)我们要小心,不要假设利百加家人对仆人的回应是我们应做的,以为一听见别人说某些事情出于上帝的心意,就假定这一定是上帝的旨意。举例来说,若教会一位弟兄对某姊妹说:「我昨晚整夜祈祷,告诉上帝今日回教会所遇见的第一位姊妹,就是祂为我所预备的配偶。今日回来,第一个就遇见你,所以,你应嫁给我。」那位姊妹应否假设上帝要她嫁给这弟兄呢?185
  (十一)我们要学习仆人和利百加以礼相待,要记得「礼多人不怪」,这总比对人无礼好得多。我们特别要避免随便发「义怒」,开口就骂人,忘记了别人应得的尊重。186 如果我们留心华人教会里的属灵长者,就会发觉他们对人(包括后辈)都很有礼貌和尊重。
 附录
一 我们可否像仆人那求上帝给征兆 / 标记?
  旧约提及基甸和此处的亚伯拉罕仆人求上帝给标记,显明祂的心意,基甸面对的是「国家危机」,而仆人所面对的乃是主人按上帝的心意去娶媳妇,两个人都不是为了自己去求标记。
  仆人求上帝指示谁是祂预定给以撒的准新娘,他提出两个标记:第一,当他请求出来打水的女子给他水喝,那女子会立刻答应,且给他水喝。第二,那女子会主动打水给他的骆驼喝。
  以下九点值得注意:
  (1)他求上帝给标记,而不是求祂显神迹,把新娘带到他面前。而且,他求两个征兆,而不是一个就够了。187
  (2)仆人所求的标记十分合理,因反映出这女子对人和动物是否有爱心,以及是否接待客人。所以,这标记不是「乱来的」,乃有理性的基础。
  (3)如前所述,这位仆人从未要求上帝用神迹奇事去帮忙他,也没有求上帝指示谁是以撒的准新娘,他的祷愿是:他凭理智所设定的标准合乎上帝的旨意,且是有效的测验方法。如前文指出,第四十二节原作「若你愿意叫我行的道路通达」,他并没有吩吩上帝一定要按他的建议去做,只是祈求:「上帝啊,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成功地给以撒娶到妻子,就请你接受我这个建议……」。仆人知道上帝不一定接受他的提议。
  (4)有一件事十分重要,就是仆人按所求的标记,知道利百加适合作以撒的妻子,但这知道不是单方面一厢情愿,乃得到她的家人和她自己「同意」,都承认这乃出于上帝的带领。所以,今日若有弟兄求上帝给标记,知道谁该作她的妻子,这只是单方面,必须得到该女子有同样的感动,同意这是上帝的带领,愿意嫁给他为妻子。他不能以为自己有感动,就假设该女子一定要嫁给他。
  (5)仆人时代没有文士、先知和经文可以指示他;今天我们有了完整的启示,有了全本圣经,这是旧约时代的人所没有的。另外,仆人求标记,并不是只为以撒娶得一位最好的妻子,乃牵涉到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宣布的应许,影响整个以色列民族,上帝因此直接介入,带领仆人的脚踪。
  (6)主耶稣升天后,除了使徒行传一章廿六节,新约圣经再没有记载使徒或信徒求凭据,或用抽签的方法探求上帝的旨意。
  (7)我们要记得加尔文的话:「旧约圣徒求标记的例证,并不构成一个保证说:我们在新约时代也可作同样的事。」188
  (8)如果我们向上帝求标记,要记得祂是主,不一定按我们所说的去做,因我们所求的不一定最好(路十一9~13)。
  (9)重要的是,当我们面临抉择时,千万不要忘记祷告,祷告有助我们知道如何选择,因可求上帝显明祂的心意。
  笔者记得很多年前听见澳门宣道堂蓝钦文牧师讲述他献身见证,提到他本是香港某乙组足球队的队员,但觉得上帝呼召他献身传道。他经过挣扎,仍不知应如何决定,于是把一本圣经和一只球靴抛住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房内,然后对上帝说:「若我进去先摸到球靴,我就继续打足球,摸到圣经我就献身作传道。」结果,他首先摸到的是圣经,他就进神学院接受训练,毕业后就开始事奉,直到如今。
  他很真诚寻求上帝的旨意,且真诚愿意遵行上帝的指示,这种态度十分重要。
二 从仆人的祈祷看上帝是否为人「预定」配偶
  以下两件事情值得留意:
  (1)如前文所述,第十四节的「预定」基本意思是「决定」(determine)、「判定」(adjudge),在此除了可解作「派定」,也可译为「指出」,我们不能就因此用本节支持预定论:上帝为人「预定」配偶。这是很危险的做法,就如我们不能凭着「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三19)这句经文,确定人死后仍有机会听福音。
  (2)圣经只有亚当得到上帝为他直接和明显的预备配偶(夏娃)。上帝为一个人所做的,不等于为每人都这样做;上帝在旧约所作的事,不等于祂今天一定会再做。
  笔者有一位好友(也是同窗),神学毕业后就远赴印尼宣教,回港述职时,上帝很奇妙为他预备了一位「爱人」,大家以前是神学院不同班级的同学,虽相识但只是点头之交。他们一恋爱就清楚是上帝的配合,觉得对方是上帝预备的配偶,「拍拖」不够两个月就踏上红地毡,婚后一同事奉,好得无比。笔者常取笑好友,他最不用费心血和时间,却获得最好的配偶,这完全是上帝的预备。
三 从亚伯拉罕仆人的经历,看如何在择偶事上寻求上帝的旨意 189
  如前文所指出,婚姻是人生终身大事,必须小心择偶。190 亚伯拉罕的仆人接受了主人的吩咐,很谨慎地去为以撒择偶,故求上帝按祂的旨意实现他所订定的标记。但正如我们上文所提到,作为新约的基督徒,不须再求标记;那么,我们应怎样着手在这方面寻求上帝的旨意呢?
  这方面意见众说纷纭,有不同的讲法,191 以下只是笔者个人的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1)首要条件是我们愿意遵行上帝的意旨,不然,我们并不是寻找祂的旨意,只希望祂的旨意合乎自己的心意。主耶稣指出:「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于上帝,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七17)。
  怎样可以「立志」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信得过祂知道甚么对我们最好,且愿意我们得着最好的(耶廿九11~14)。
  1994年8月在西乃山附近一所修道院内,笔者遇见一位美国修女,她看来只不过二十多岁,为了追求更认识上帝,离开了多姿多采的加尼福利亚州,远赴希腊,在一间修院住了六年,再转到埃及境内这所修院。修院规则严格,不准看电视和收音机,也没有电话,她和外界联络只能靠书信往来,许多人都觉得她所过的生活清苦、刻板、枯燥,有人问她计划留在修院多久,她毫不思索就回答:「如果是上帝的意思,我会一生留在这里。」
  笔者和同行的团友都觉得她讲这两句话时,脸上散发出那种和祥安宁的神色,比本段描写的利百加之「美丽」有过之而无不及。
  她真心、毫无保留的愿意遵从上帝的旨意。
  (2)当我们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就要开始为婚姻和择偶祈祷,求上帝带领,帮助我们知道怎样去选择和回应,且愿意等候。要记得诗人的话:「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共倚靠他,他就必成全……你当默然倚靠耶和华,耐性等候他」(诗卅七5~7)。
  (3)我们要省察自己择偶的标准是否和圣经的教训吻合。
  这很重要,虽然圣经并没有说,我们做每一件事上帝都要先得到上帝直接引导才可行事。但是,圣经提供了上帝基本的要求,就是祂为我们所定的心意,通过圣经我们可知道祂的要求(moral will),并要遵守。
  (4)我们要用上帝给人类的头脑,这包括:192
  第一,列出对方的优点、弱点,以及坦白的问自己:我真爱对方吗?我是否愿意爱护和关心他 / 她?我对他 / 她的爱是否包括了:委身(agape love)、亲昵(philia love)、激情(eros love)?
  第二,留心二人是否「合称」、可否和谐共处。例如:大家对婚姻委身的程度是否相同?是否喜欢和对方在一起?以对方为荣、尊重对方?灵性追求吻合吗?可否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二人沟通畅快吗?大家可否解决争拗?若犯错,可以彼此饶恕吗?大家认识够深吗?193 大家人生价值、目标相同吗?对家庭分工合作的意见一致吗?生儿育女看法如何?194
  第三,我们要注意的不是对方的外貌、195 财富或吸引自己的一些性格特征,应着重对方的品格,有七点值得留意:196(A)对方是否愿意不断寻求自我了解和成长,愿意接受忠告和改善自己。(B)为人正直、可信赖。(C)可流露真挚情感,愿意表达感受。(D)成熟、果断、有责任感。(E)有健康的自我形象。(F)具有积极的人生观。(G)也是最重要的,对方是否敬畏上帝,关怀人。
  第四,近代有不少研究指出幸福婚姻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也可作为我们衡量「合称」的参考。这些特点包括:197(A)夫妇二人相信婚姻是一生委身,永不分手。(B)善于和对方沟通、交谈。(C)大家都重视属灵方面的追求。(D)懂得如何处理冲突,及经济和工作的压力。(E)彼此亲昵、性生活协调。(F)抽时间欢笑、游玩。(G)彼此服事。(H)不对配偶要求过高。(I)愿意共同成长,心理方面更臻成熟。(J)有共同的理想和梦想。(K)信任对方。
  (5)向熟悉和真正关心自己的人请教(特别是自己的父母及其他基督徒),198 请他们提出坦白的意见。199记得我们不是要求:第一,他们同意我们的想法,乃真心请求帮助。第二,他们代我们做决定。
  此外,婚前辅导在这方面有益处,可帮助热恋中的男女在外人的提点下,客观地分析二人是否适合。200
  (6)要想象自己和对方结合后的感觉,特别留心自己身体的反应;我们的头脑可以「欺骗」我们,但身体不会。
  (7)我们经过分析、思考、感受,必须再祈祷,再次向上帝表明我们愿意遵行祂的带领,若是我们所喜欢的那一位并不是祂的旨意,请祂告诉我们,我们也要愿意放弃。祈祷后,留心自己的反应,若是感到平安、有信、望、爱,这是积极、正面的「标记」;若是感到混乱、忧愁、不快乐、失去平安,且感到和上帝隔离,这是负面的「标记」,必须谨慎面对。
  同时候,我们在那一段日子该特别留心上帝借着圣经、讲道、见证、他人的说话、事件对我们讲话。
  (8)我们采取觉得是上帝带领的行动,这需要很大的勇气;201 但是,我们不可以犹豫不决,且拖延不采取行动(留心亚伯拉罕仆人一连串的行动)。采取行动之后,仍须继续等待,婚前若发现可能判断错误,就须更改。
  1997年4月21日笔者读报,看到一位母亲写信向专栏作家求救。这母亲有一个美丽活泼、满有爱心、热心事主的女儿;女儿年二十二,正完成了物理治疗师的专业训练。当她在医院实习时,遇到一位年纪大她二十岁的病人,这病人是她第一位病人,身体衰弱、受伤甚重、行动不便,就算康复,一生都要坐轮椅。病人爱上这位甚有恻隐之心的年轻女士,向她求婚,这女士经过祈祷,觉得是上帝的旨意,因他很需要她帮助。
  她的母亲不能「说好说歹」(第50节),因女儿说这是上帝的旨意,故写信求救,请人给她一些意见,教她如何处理面临的困境。
  如果我们是这母亲教会的弟兄姊妹,会向她提供甚么意见呢?她女儿寻求上帝旨意的取向有否出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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