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论的错误
所谓的“一次”论,就是“一次得救 永远得救”理论的简称,是对得救稳固性问题的一种神学观点。此观点认为,只要信徒在信主时那“一次”得救了,就将永远得救,不可能失去救恩;有的人不讲“失去救恩”这句话,但是这是最直接的推理。有的更认为,信徒无论怎样犯罪也不会失去救恩,有的这么信但不这样讲。
这种观点在各地教会中普遍存在,却是违背圣经教训的。每一个信徒都希望自己在那次信主得救后,永远不失去救恩;反对“一次”论的人也不愿意自己失去救恩。但是,“一次”论的观点,在得救的稳固性问题上却违背了许多经训,就是信徒放弃信仰或任意犯罪而不悔改,将失去救恩。信徒得的救恩是极其稳固的,信主的人得救也一定是稳固的,但是脱离了“信”,任意犯罪必将失去救恩。所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道理是片面的理论,假若真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需要前提的。
一、“一次”论的错误特点
我们简单地说,“一次”论的错误特点是“否定信的前提”,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警戒特指不信者。
“一次”论认为圣经中警戒的经文只针对不“信”者的。
圣经中满了警戒性的经文,对于信徒也是如此,但是“一次”论认为那些警戒性的话是针对不信的人,针对非信徒,而不是针对信徒。
持“一次”论的人一般这样说:希伯来书是针对希伯来人的,具有当时的时代背景。
但,假若真是这样,话外之意,那就意味着希伯来书过时了,对于今天的信徒失去了效力。这是违背圣经一贯教训和真理。
请看:“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林前10:11)
圣经的每一卷书都有独自的时代背景,其中的话语即有对当时人的,也有对历世历代之人的,神话语中的原则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假若希伯来书是给希伯来人的,那么哪一卷书是给中国人的呢?哪一卷书是给我们今天的本地人的呢?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不读那些不给我们的经书了?是不是希伯来书可以作废了?很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
也有人说:“那些”(来6:4)不是“这些”,所以是指不信的人。
根据圣经的记载,“那些”,就是来6:4-5的“那些”,就是:“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那些”与“这些”不重要的,重要的是“那些”就是:“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那些”与“这些”不过是代名词而已。根据圣经,“那些”一定是一个得救的信徒。
参考来10:32,“蒙光照”之后会忍受大争战,这很显然是指信徒得救后,属神的与属世的之间的争战,是生命改变后的必然经历,是指得救的人才有的经历。
“尝过天恩的滋味”,注意“天恩”,不是“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种普遍的恩典,而是“天恩”这种特殊性的恩典。“尝过”是吃的经历,也就是接受了天恩才尝天恩。
“又与圣灵有分”,有人解释成被圣灵感动但没有信。
“有”这个词,在中文中的含义比较广,多表示存在、领有,跟“无”或“没”相对。
“分”,在中文中的含义也比较广,本意是一种分配;与“份”通假,表示整体里的一部分。
这样,“有分”就是指在整体中有一部分;“与圣灵有分”,是指别的信徒怎样与圣灵有分,他也有一部分,在整体之内,别的信徒因信有圣灵在同在,圣灵内住在信徒心中,自然“有分”的人也就是得救的,也有圣灵的内住。
在希腊原文中,没有“分”这个字,只有“有”,这个“有”字在原文中只使用了6次。
在路5:7;来1:9翻译成“同伴”;来3:1翻译成“同蒙”;来6:4;3:14翻译成“有分”;来12:8翻译成“共受”。这些经文都证明,“与圣灵有分”就是指着有圣灵。
我们还可以查考圣经关于“有分”的经文,都能得出一个结论,“有分”就是指在整体中占有一部分。
再根据上下文:“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里“又与圣灵有分”,是在“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的基础上“又与圣灵有分”,假若上面的“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是指信徒,那么“又与圣灵有分”更是指信耶稣的人,而且是灵性很好的信徒。
还有其他经文,“一次”论者常常把它解释成针对不信者说的。我们不在此一一举例。
2、“一次”论常常断章取义地解经。
“一次”论者在解经时,只要有利于其观点的,竭力地往“一次”论上拉,不惜断章取义。
例如:“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他们特别注重“拯救到底”,却不注重“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
又例如:“逾越节以前,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祂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13:1)他们特别注重“爱他们到底”,却忽视了“世间属自己的人”。
再例如:主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他们特别注重“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却忽视“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
3、“一次”论所讲的预定论如同宿命论。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注意,“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确实如此,自然我们能得出一个结论,这些信的人为什么会信?因为预定他们得永生,所以他们到了时候就信了;也许,我们还会得出另外一个推理,那些不信的人为什么不信?因为神没有预定他们得永生。
另外:“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3-5)信徒借着耶稣基督得拯救本就是神所预定的。
按照“一次”论对预定论的解释,信徒之所以信是因为神预定他们信,那些不信的人之所以不信是因为神预定他们不信。这完全和宿命论相同。
按照解经的原则,当我们解释一段经文时,一定要参考圣经一贯的教训,也就是解释一段经文不能与圣经一贯的真理矛盾。
确实,信徒是神所预定的,“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5:9)每一个信徒都是神预定的。但是,神根据什么预定呢?
圣经告诉我们:“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给你们。”(彼前1:1-2)注意,圣经告诉我们:“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
是根据父神的先见来拣选的。神预知的神性和神绝对的主权绝对不冲突。
父先见了什么?先见了一切。先见了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先见了那个信的人会信,也先见了那个不信的人会不信。神就根据对每一个人的先见,根据他们的信来拣选那些信的人,预定那些信的人得永生,到了时候他们就信了;当然那些不信的人,被预定下地狱,因为神预知他们不信。这样,责任完全在人的身上,而不在神的身上。
特别要注意,神确实预定某些人上天堂,某些人下地狱。但是,神不预定那特定的人信,那特定的人不信。神预定人“得永生”。所以,人的不信,责任不在神的预定上,而在人的悖逆上。
假若神的拣选不是根据神“先见”人的信与不信;假若神预定了人的信与不信,那么最终审判的时候,怎么审判人呢?那些不信的人是神预定他们不信的,他们不是不愿意信,而是神预定他们不信,这岂不是神在导演一场戏,而人是被动的机器吗?那么审判的时候,为什么神还要审判人的不信呢?
所以,神的预定是基于神的预知:“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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