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9 10:18 编辑
唐崇榮牧师,出了一本书,叫作《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十诫详解》。
其中序言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信仰与生活是整个人类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范围。有所信,就根据所信有所行,两者密不可分。 《圣经》 早已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两者的关系。十诫是上帝在古时赐给以色列人,借着以色列民族告诉全世界: 人在上帝面前以及人和人之间应当尽的责任是什么。每个民族、文化、社会都定下一些规条、法律、诫命, 来保守整个社会的安定,指导人民的生活,使整体社会井然有序, 使人不违背良心,行所当行的事,以维护个人的尊严及对他人的照顾与关怀。谁作这样的事的最高权威?当然!创造人的上帝是最后也是最高的权威。
《圣经》记载上帝的十条诫命,全部不超过一章,但是仅仅这样的篇幅记录下全人类历史里最伟大的道德精神。上帝在地上施行祂的公义,要人对神,对人建立起应当有的态度与关系。律法是否使人自由呢? 《雅各书》告诉我们上帝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二12)。
基督徒对律法了解到何种程度?多数基督徒以为每个国家都有法律,基督徒也有基督徒的律法。如此等量齐观「量的分别」(quantitative difference)的认识就够了吗?若基督徒没有看见「质的分别」(qualitative difference),我们属灵的眼睛还是瞎的。所有人的法律是按被造本性中的公义要求而产生,但是上帝的律法不是依人的标准建立,而是祂的道德属性—— 因为上帝是圣洁的,祂要求我们过圣洁的生活;因为上帝是良善的。祂要我们每个人存着善良的心行事;因为上帝是公义的,祂要地上的人执行祂的公义;因为上帝是充满怜悯的,要我们像祂一样富有怜悯之心。上帝按着祂本性的圣洁,良善,公义,怜悯颁布律法。
上帝颁布的律法是以神为本,以神为主;基督徒遵行律法,是以神为神,以神为主。在他的国度过敬神爱人的生活。爱是律法的精神,上帝颁布律法的动机就是爱 - 要人得到真自由,使人懂得爱神爱人。
上帝出于爱心把十条诫命赐下来。圣经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 (参:提前—5)上帝赐下十条诫命是为了造就人。上帝要以祂的爱建立人的生命,产生伟大的人格与品德。为此缘故,当人遵行上帝的诫命时,这个人不但是讨上帝的喜悦,他心中也享受做人最大的快乐和安慰,产生对己与对人最大的贡献。
上帝的诫命自古以来已经成为各宗教共同注意的焦点,也成为各社会道德规范的基准。甚至联合国许多伦理行为的规范都要根据十条诫命,例如:私产权要被政府公认和保障。这是从十条诫命的第十条得到的启发,所产生出来的法律。十条诫命隐藏对基本人权的维护及整个社会安定的因素,甚至我们对神、对人的关系所能达到的最高标准,都已给我们最伟大、最崇高的指导。」
这个序言讲得非常清楚,正面肯定律法的功用。并称上帝颁布的律法使人得自由的律法。我的想法与唐牧师一致。
还有唐牧师多年同工林慈信牧师,你可以看一看,他的著作 律法的作用,基督徒与律法:
引出其中一段:「罗马书七章七节:开始讲到律法是好的,是因为我们犯罪,所以律法成为我们的捆绑。
有什么问题吗﹖律法捆绑我们,律法定我们的罪,但是律法本身是好的。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所批判的,不是旧约圣经,乃是曲解了旧约圣经,倚靠自己守律法,尝试这样子被称为义;靠自己守律法,就是靠自己的行为。这种靠自己的救法,保罗短称、总称为“律法”。
但是,保罗在罗马书不同的章节用律法这个字,意义是不一样的。在这里用律法这个字的意思是好的,是指神的要求──神的律法、旧约圣经、摩西五经。保罗从来不会批判摩西五经的,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灵所默示的一段不可能批评圣灵所默示的另外一段的。那你说,保罗说,律法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也有这节经文的(罗8:3)。是的,律法本身并不能使人得救,这个从来就不是神赐下律法的目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都说得很清楚,没有一个人可以靠守律法称义的。
......
问:所以,在我看来,恩典与律法并不矛盾。因为,人就是要守律法,神启示律法的过程本来就是个恩典的过程。
答:恩典和律法,是的,不矛盾。神颁布律法、启示律法,本身是一个恩典的过程,绝对是的,没有错。
......
福音派教会喜欢定律法的罪。所以,一般在罗马书查经的时候,所强调的是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不要紧、不要紧,靠恩典就可以了。因为我们只看到“律法”这个字是指靠律法、靠行为得救那种错误的信仰。靠律法是错的,这个是绝对的真理,绝对是罗马书所教导的,绝对是加拉太书所教导的,也是雅各书所教导的哦!圣经从来不矛盾的。但是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律法这个字,也是指神的要求。所以登山宝训是神的律法,雅各书是神的律法,和出埃及记、申命记一样,完全是神的律法。你说,我现在是在新约了,完全有自由意志选择遵守不遵守律法。真的吗?我们这次查经跳过了第六章的下半。第六章的下半讲什么?我们现在要作义的“奴仆”。」
归正神学的两位重要牧者,对律法的态度是一致的,正面看待。从不批判律法、绝不说律法废弃。这不是律法主义。我与他们是一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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