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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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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何禁止“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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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6 12:25
请继续保持光明磊落的态度,我也是如此自许,从没有报复的想法。我从不与人结仇,有人看不惯我,我不会与 ...

观念还是停留在要么守律法,要么就是违背律法,本身就是律法主义的态度。

处理信仰版务还停留在个人是否看不惯,避免有恩怨结仇,本身就是非基督徒的态度。

我对你禁言和解禁,都有向神交账的理由,没有想过报复与不报复,结仇与不结仇的问题。

你没有个人报复的想法,我很感谢。

看你的大多数发帖,虽然称要从全本圣经看问题,但还是一贯忽略清晰明确的其它经文教导,着重强调有律法主义模糊误解的字句。

还是重复一遍,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想改就改,不想改就不要改。只是为了对话,模糊寻找共同点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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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来滴小花 发表于 2017-6-16 17:24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说,我会在你的后裔中兴起一救主君王,他要拯救天下凡属于他的人,建立自己的国度,彰显神 ...

我与你的观点非常接近,唯一点需要讲清楚的。就是我认为遵行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原则,是基督徒应该做的本分。

生命的改变,与改变后愿意顺从神诫命中公义的原则是不冲突的。生命改变了,更当要活出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原则。两者不能当作互相抵触,非此即彼。
不能说,一个人重生了,自然而然就成圣了,律法中的公义标准就丢掉不看了,也不用去遵行了。

主耶稣都要我们这么做。使徒约翰也是,使徒雅各也是。这都是对着信主的人讲的。圣经明明写出来的,怎么能把他们的话就当作是不存在一样? 我们还是要正面来理解圣经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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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5 23:55
1. 你说了那么多,为什麽不针对我提出的三处经文,来解释呢?就是主耶稣说的遵行诫命,使徒雅各说的守至 ...

1、雅各所说“自由之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吗?摩西律法能“使人”自由吗?按照你这智商,我实在没有那个闲工夫和你讨论经文,免得被你气死。

2、按照你的文字理解能力,我真的没兴趣跟你继续讨论了。你连读你所崇拜的神学家的著作都读不懂,建议你好好补习一下语文基础知识。

3、“遵行”与“活出”是一样的么?猫不抽烟是因为猫遵行了“不可抽烟”的律法么?你真该补习一下你的语文基础知识了。浪费我打那么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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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6 21:30
我与你的观点非常接近,唯一点需要讲清楚的。就是我认为遵行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原则,是基督徒应该做的本分 ...

1,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原则是什么?我们的本分又是什么?如何区分新约中耶稣所说的本分真正含义和遵守律法的不同?

2,我的遵行神的话语或诫命,不靠我们自己乃是指神给了我们不会犯罪违反得罪他的新心和新生命,这个新心和新生命本身就具备带有顺服神爱神信神愿意跟从神亲近神的思想意志情感,不是原在罪恶中的我们所具备的,而是从神那里来白白恩典赐给我们的,正因为这个恩赐,所以我们才能顺服跟从神的话语。这是新生命自然而然所流露出来的。这个流露包括生根发芽成长。我们的成圣或成为属灵的人,是被圣灵浇灌充满,意思是说,我们拥有了这个新生命,所以能够让神做我们生命的主,使我们不断成长不断流露属天的生命来。

3,生命的改变,与改变后愿意顺从神诫命中公义的原则是不冲突的。----请问生命的改变指什么?与改变后愿意顺服神诫命公义的原则又具体指什么?这里神诫命指什么?与新约的新心新生命一样吗?


生命改变了,更当要活出诫命中永恒不变的原则。-----我们的生命被焕然一新,才能活出神教导我们的话语来,才能活出圣洁公义来,但这活出或行出神的话语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们在圣灵向我们光照神的话语,而培植我们的新生命,而使我们不断长大成人,而最终这一切的首要目的是与耶稣更亲密,更让耶稣在掌管我们的生命,更荣耀他,更使更多人的得救。


我们两者不能当作互相抵触,非此即彼。----我不能理解,什么叫互相抵触,非此即彼?但新生命能使我们活出神话语的荣耀来,这好像一种新生命的本能,不是后天还要经过苦学修炼来完成。我们的新生命已经具备,只要顺着这新生命,不断活出成长流露,不需要在额外强调去勤修苦学。




不能说,一个人重生了,自然而然就成圣了,律法中的公义标准就丢掉不看了,也不用去遵行了。----我觉得这句话本末倒置了。重生之后的新生命本本身就具备可以顺从神话语的能力心志情感,不需要特意强调遵行,就好像显得神给我们的新生命顺服神的能力不够,所以我们还要去遵行,我们的新生命本能就会使我们去遵行,只是我们内心还有老我的软弱,所以要不断战胜自己,使新生命不断流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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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7 03:13 编辑
约拿 发表于 2017-6-16 21:55
1、雅各所说“自由之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吗?摩西律法能“使人”自由吗?按照你这智商,我实在没有那个闲 ...

不需要使用教训别人的口气,我有用这样的态度这样对待你吗? 我有在讨论时,对你发脾气吗?克制自己一点,不是如此困难的。
不管你用什麽口吻讨论,我是不会动气的。该讲的,就当平心静气地讲出来。这是身为基督徒当活出的样式。

谢谢提出问题,让我有机会解释清楚,否则大家还会误解下去。

第一点我已经在前面讲过了。雅各對於律法这个字的用法必然前后一贯。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各书2:8)
请问当时有新约圣经吗?必然是旧约圣经嘛,那记在经上,爱人如己的话,是写在哪个至尊的律法上?怎么可能是其它的律法。当然是摩西律法,的第二大诫命。

我还可以找出解经的证据来。
1.还是出自于三一神学院新约教授卡森的解经书,Zandervan研读版圣经:
2:8 royal law. The law may be called “royal” because it refers to the “love” command, the supreme command in the OT (see Matt 22:34-40; Rom 13:8-10; Gal 5:13-14). But James probably refers to the entire OT law as “royal”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now, as summarized in the love command, the law for the kingdom that Jesus has inaugurated (see note on v. 5). Since many topics from the immediate context of Lev 19:18 come up in James, he may be focusing on this part of the OT law in particular.
翻译: 至尊的律法:律法可被称为至尊的,因为它提到了爱的诫命,就是旧约中至高的诫命(请看马太福音22:34-40;罗马书13:8-10;加拉太书5:13-14)。雅各可能是在如今律法已被总结成爱的诫命这意义下,来理解整个旧约的律法都是至尊的, 爱的诫命正是基督作王国度里的律法。因为雅各书出现的许多主题出自于利未记19:18 「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紧接的上下文中。 他应当是专注于旧约经文的这个特定部分。

2. 再看另一节雅各书的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各2:10-12)

这里讲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明显就是十诫的内容,还有什么其它律法也有吗?

3. 「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12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


speaks against the law and judges it. Believers who criticize each other ignore the law and, in effect, think they are superior to it. James probably refers again to the “royal law” (see 2:8 and note) since Lev 19:16 (just two verses away from the love command of Lev 19:18) prohibits slander.
翻译如下: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信徒互相批评就是忽视律法,实际上,他们认为自己超越律法。雅各应该是重复前面所指的:至尊的律法。(请看雅各书2章8节:「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利未记19:16(正是距离爱人如己的诫命两节的距离,利未记19:18)禁止说邻舍坏话。

雅各书的信息是前后一贯的,第二章与第四章讲的是一致的,第二章说了,要全守这至尊的律法。就是指旧约律法中永恒不变的公义原则而言。不是要我们去守规条。这么多证据支持雅各不是指其它的律法。有什麽异议,请按照解经原则提出证据来。讨论圣经就是要这样子,有理有据,以经解经。不能拿一套神学盖下来,不符合自己神学的全让位。那还说什麽圣经是我们信仰的最高权威?

你的第三点问题:“遵行”与“活出”是一样的么”?

我就引出主耶稣的用语,他说遵行诫命啊!与活出是不是一样?如果不一样,主耶稣要求人按照律法主义去做?这是不可能的啊!
约翰命令也用遵守,岂不是活出来?「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3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2-3)
那约翰也是鼓吹律法主义? 太离谱了啊!  。

主耶稣用遵行可以,约翰用遵守可以,就是我用不可以!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讨论圣经用词的方法,就要像圣经作者的用词方法一致,不要自己定义新用法,「一说遵行诫命就是律法主义」。这种想法真是防贼防过头了。

有些人为自圆其说,还提出一种理论,主耶稣、约翰、雅各是犹太人,所以他们自己守律法,提倡遵守律法是针对犹太人的要求,外邦人不在他们的教训范围内。你说这是不是荒谬的理论?

还有些人也是一样,说主耶稣登山宝训是上十字架前的教训,当时新约还没有成全。所以还要遵行诫命,现在不同了,主耶稣上十字架了,登山宝训里的遵行律法的教训无效了。那糟糕了,四福音主耶稣受难前的教训占80%以上,全都是在上十字架前说的。三年有效期过了,就失效了。你说这种理论,你能忍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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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
    我其实不关心你用什么词,我关心的是你“用词”带来什么样的结论。

    (1)首先,基督徒如果遵行律法(或者你称之为永恒律法、律法精义),他遵行律法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是不是行为的“义”? 如果不是,应该属于什么样的性质? 总不能说按照遵行公义律法所行的, 连“义”或“罪”的性质都不知道吧。
            如果一个基督徒遵行律法的行为是“义”的, 那这个“义”是谁的? 是这个人的,还是基督的?或者共有的?

           这个“义”是否和因信称“义”的义冲突? 也就是说一个完全守律法的基督徒,他有两个“义”,一个是基督的义,一个是自己的义,到底那个才是真正的“义”?

     (2) 一个基督徒信了耶稣,因信称义, 如果他完全遵行律法, 比如保罗那样的人,这个人是不是应该在地上一直活着? 因为律法的福分就是叫遵行它的人活着。
          我们是不是可以由此推论,如果一个人不因外力死亡, 说明这个人就没有完全遵行律法, 也就是说这个人没有“成圣”?  


     请你斟酌以后回答。我不希望听到含混其词的语言表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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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7 01:47
不需要使用教训别人的口气,我有用这样的态度这样对待你吗? 我有在讨论时,对你发脾气吗?克制自己一点 ...
1.还是出自于三一神学院新约教授卡森的解经书,Zandervan研读版圣经:
2:8 royal law. The law may be called “royal” because it refers to the “love” command, the supreme command in the OT (see Matt 22:34-40; Rom 13:8-10; Gal 5:13-14). But James probably refers to the entire OT law as “royal”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now, as summarized in the love command, the law for the kingdom that Jesus has inaugurated (see note on v. 5). Since many topics from the immediate context of Lev 19:18 come up in James, he may be focusing on this part of the OT law in particular.
翻译: 至尊的律法:律法可被称为至尊的,因为它提到了爱的诫命,就是旧约中至高的诫命(请看马太福音22:34-40;罗马书13:8-10;加拉太书5:13-14)。雅各可能是在如今律法已被总结成爱的诫命这意义下,来理解整个旧约的律法都是至尊的, 爱的诫命正是基督作王国度里的律法。因为雅各书出现的许多主题出自于利未记19:18 「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紧接的上下文中。 他应当是专注于旧约经文的这个特定部分。
唉,从治学的态度上,也许因为你蒙恩还是早了点儿,上学但是没有治过学,态度很不严谨。

1、首先,你看圣经雅各书,就先看整本雅各书,不要抓住一两个字句;看圣经,就看整本教训,不要抓住一两本书。我承认,如果抓住雅各书某些字句,按希腊文的解释,人要靠行为称义。

看解经书也一样,你要看,就先看introduction,background,成书时间和作者等等,上下文体裁背景,不要大方向错了去钻牛角尖。不过这些大方向的事情,学也不见得学的懂。

2、小问题,卡森只是主编好不好?不是出自三一神学院新约教授卡森的解经书。你引用的新版Zondervan(笔误不提)study bible 用了NIV2011的gender inclusive 和更有新派倾向的文本,解释也更liberal一些,这也是小问题。

3、还是小问题。【because it refers to the “love” command, 因为它提到了爱的诫命】。refer to = 提到? 确实,查字典第一条常识提及的意思。呵呵。royal law 提到 the love command,你觉得语法通吗?royal law 指的是 the love command。mention和 means 一个意思吗?小问题太多,阅读理解就错了。

4、 the law for the kingdom that Jesus has inaugurated 爱的诫命正是基督作王国度里的律法。去查查字典inaugurate什么意思。 has inaugurated,不是was inaugurated! :-) 开创,不是加冕。小问题,有大错误等着。

5、【But James probably refers to the entire OT law as “royal”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now, as summarized in the love command, the law for the kingdom that Jesus has inaugurated (see note on v. 5).

雅各可能(前面是maybe,这里用probably,你前面不加可能,这里反而加可能?)是在如今律法已被总结成爱的诫命这意义下,来理解整个旧约的律法都是至尊的, 爱的诫命正是基督作王国度里的律法。】

大问题。你的是被律法主义主题思想影响歪曲了的翻译。

正确的翻译是:

但是,雅各所指的是全部旧约律法 - 在它现在已经在爱的诫命里被总结,在耶稣所开创的天国的律法的意义上 - 是“至尊的”。

看到了吗?

雅各说的至尊的律法,卡森主编的研读本圣经说是“指旧约律法,但是是在被耶稣所开创的天国的律法总结的意义上”,而你一口咬定雅各说的至尊的律法就是旧约律法=正是基督作王国度里的律法。

约拿说的没错,你是看不懂,还是因为律法主义先入为主的倾向让你不愿意看懂?

唉,很长时间不发技术贴了。错误之所以能成为错误,完全是犯错误的人自己承认是错误才能是错误。我又执念了。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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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7 01:47
不需要使用教训别人的口气,我有用这样的态度这样对待你吗? 我有在讨论时,对你发脾气吗?克制自己一点 ...

1、首先,对于你的语文水平,我是不抱任何期待了。并且短期内,我也不认为你的文字理解能力会有什么长进。知道我为什么不和你讨论经文么?因为即使是同一个词,到了你嘴里就变味了。我很明确地告诉你:你嘴里所讲的“遵行”与圣经所讲的“遵行”根本是两个概念!

2、其次,当你引用一节经文的时候,麻烦你看一下上下文,以及整卷书。这也是我不和你讨论经文的第二个原因,我还不至于那么无聊,在一个没有完整神学框架、喜欢断章取义的人身上浪费时间。

3、本来你是教法师,又喜欢写文章教导别人,不用我给你上基础课的。既然你这么执着,我就勉为其难,给你上上启蒙课吧。

你所引用经文的前面还有一句“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这里首先讲到重生。注意“从神而生”这四个字,我们从神接受了生命,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这是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你忽略了这个基础,直接讲后面的事,就很容易变成断章取义。

凡从神生的,他必爱神所爱。换句话说,爱神的人也一定爱神的儿女。为什么是“必定”的?因为这是“生命”很自然的表现,就像羊爱吃草、老虎爱吃肉那么自然。生命与生命之间会有响应,我们没有信主以前,既不会爱神,也不会爱那些与我们毫无相干的人。从神来的“生命”使我们改变了方向,我们喜欢到神那里去,我们也喜欢与神的儿女相聚。

这生命的变化不是有意训练的结果,乃是生命自然的活出。我一直跟你讲的是“生命”,而你一直坚持的是“遵行”,是一种“训练”。然而人即使可以把猴子训练得像人一样做很多动作,但猴子始终是猴子,猴子不会变成人!这是“生命”的问题,不是“训练”的问题。到现在为止,你还是没有搞明白二者之间的差别在哪里。

那么,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才有了下面一句“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请注意这里使用了一个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遵行”了诫命,才会变得爱神、并且爱神的儿女。而是当我们爱神的儿女,就证明我们里面有神的生命;并且从结果来看,很明显我们已经“遵行”了神的诫命。请注意:“遵行”是“表现”,不是“因”,从神来的“生命”才是“因”。

就拿前面那个比喻来讲,不是猫遵守了“不可抽烟”的律法,所以猫不抽烟,而实际是原因是“猫根本不喜欢抽烟”,所以猫不抽烟!然而从“结果”来看,好像是猫遵守了“不可抽烟”的要求,但实际的原因是它里面的生命决定了必定会有这个结果。所以不要一看见“遵守”这两个字,就望文生义,这是我对你的语文不再抱有期待的原因。

你一直以来的观点就是“信耶稣之后,还要守律法才完全”,换句话讲,光是“信耶稣”还不够,还需要“守律法”来补充。你前面的观点“不能说一个人重生了,自然而然就成圣了,律法中的公义标准就丢掉不看了,也不用去遵行了”就已经暴露了你的问题所在。你根本不懂问题的根源在哪里,你也不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哪里。

换句话说,在你的观念中,对于一只本来就不喜欢抽烟的猫,还要训练它遵守“不可抽烟”的律法,千叮万嘱特别强调“你除了是一只猫,你还要做到不抽烟才行哦!”所以我才说,对你的智商无语了。除非你不知道什么叫“生命”,否则你不会说出这种没脑子的话来。

约翰接着说“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神儿子的生命带给我们的变化,叫我们能遵从神的旨意。正因为主耶稣赐我们新生命是相爱的生命,很自然的就能活出彼此相爱的诫命了。请注意:约翰壹书一直在讲“生命”,而不是在讲“遵行”。为了防止你这种断章取义的人,约翰接着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神的生命是不犯罪的生命,活在这生命中的人不会继续的犯罪。

请注意:约翰在这里不是说“凡遵守律法的,必不犯罪”,约翰强调的是“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原来悖逆神的人,现在顺服神了,不是这人“遵行律法”做得好,做到了不犯罪。根本的原因是:不犯罪是新生命的自然表现,也可以说是生命的自然规律,就像羊爱吃草、老虎爱吃肉那么自然。你不需要给羊一个“你必须吃草”的律法,你也不需要给老虎一个“你一定要吃肉”的律法,它们只要顺着“生命”的本性去行,就自然而然做到了“羊吃草”与“老虎吃肉”。

基督徒重生之后之所以还会犯罪,不是因为“不遵行律法”,而是因为没有顺着新生命而行,而体贴旧生命生活的缘故。因为你看到基督徒重生之后还会犯罪,所以一直以来你的解决方案就是,基督徒想要做到不犯罪(成圣),就应当“信耶稣之后还要遵行律法”,你是用“训练基督徒遵行律法”的方式想要达到成圣的效果。而圣经解决“基督徒重生之后还会犯罪”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遵行律法”,而是“体贴圣灵”、“顺着圣灵而行”、“被圣灵充满”的方法。

为了让我们充分理解这个答案,保罗用了一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喻:“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保罗指出,重生之前的人犯罪,根本不需要“立志”,人会犯罪,是人里面有犯罪的律。所以人撒慌用不着立志,贪财用不着立志,发脾气用不着立志,很自然就会做了。同样道理,重生之后的人要“以至于成圣”,不是靠“训练基督徒努力遵守律法”,而是“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意思就是让新生命的“律”来掌管我们的生命,就如从前旧生命的“律”掌管我们的生命一样。

当我们顺着新生命的“律”来生活时,很自然就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因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当我们顺着新生命的“律”来生活的结果,就是“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换句话讲,从结果来看,我们已经在“遵行全备的律法”了;但是这个“遵行律法”又与你所讲的“遵行律法”是两个概念,而你一直以来,都在混淆这两个概念(鉴于你的语文水平,对于你是否能理解这句话,我已经不抱任何期待了)。

并且这个“果子”不是“我努力遵行律法结出的果子”,而是“圣灵在我里面结出的果子”,不知你能否看出这两句话的差别?如果你看不懂,我给你一点提示:前一句话的主角是“我”,后一句话的主角是“圣灵”;一个是“我要做”,另一个是“圣灵藉着我在做”。如果还看不懂,那就算了,我也不浪费时间解释了。

总结:解决基督徒犯罪的问题,不是“训练基督徒遵行律法”,而是训练基督徒“体贴圣灵”,因为“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圣经对新约基督徒的立场是“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而不是“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遵行律法”;圣经已经明确指出“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圣经并不是说“你们被圣灵引导,还要遵行律法”。你所说的“遵行律法”与我所说的“体贴圣灵”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线,所以不要一厢情愿以为是“一样”的。

打了这么多字,浪费我不少时间,如果你还不想看懂,我也拿你没办法。我只有一句话送给你“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一个没有建立起完整“圣经总原则”的人,你的所谓“解经”必定是见叶不见林,最终的结果是断章取义,把更多的人引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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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太福音》 5:17-18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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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版主的解释非常的详细了,神学思想跟唐崇荣牧师的归正神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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