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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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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圣经注释 - 创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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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 亚伯拉罕接待耶和华和天使(十八18
(一)本章一开始就回应第十七章廿二节,那「离开上升去了」的耶和华再次出现,向「亚伯拉罕显现出来」(第1节)。
  1)耶和华显现的地点
就是「幔利橡树」、「亚伯拉罕帐棚门口」(第1节),「帐棚门口」比较阴凉。7 关乎「幔利橡树」,可参第十三章十八节的「诠释」(二)。自从亚伯拉罕安顿在「幔利橡树」,再没有搬迁至其他方,他在应许给他之地植根。
  2)祂显现的时间 8
「那时正热」(第1节),这和上帝在「天起了凉风」(创三8)向亚当夏娃显现时间不同。「那时正热」可能是正午或下午,9 日头晒得最猛烈之时(相等于「太阳近午」,撒上十一11;「午热的时候」,撒下四5),这段时间多数人都会休息、午睡,免得中暑,10 访客也不会在此时出现11 (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撒玛利亚妇人却在午正出来打水,约四6~7)。12
亚伯拉罕忙了一个上午,加上天气炎热、年纪又不小,13 自然十分疲惫,可能正打瞌睡,竭息一会。14
在这最想不到的时候,耶和华显现。
  3)耶和华显现的形式。15
(A)用人的形状显现,16 「三个人在对面站着」(第2节),17 他们如人一般「站着」。18
(B)和其他两个天使一同出现(创十九1),19 这是圣经唯一记述耶和华显现有天使陪伴;20 他们后来和耶和华分道扬镳,前往所多玛。不少释经者认为这「三个人」乃是「耶和华的使者」加上两位天使。21
重要的是,耶和华用人的形状显现,这并不等于祂本身就如人一样,有人的体躯和面貌。22 此处的「人」只代表耶和华,就如第十五章十七节的「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代表上帝,并不等于上帝乃像「炉」、「火把」。同理,何烈山荆棘里的「火焰」代表耶和华(出三2~4),但「火焰」的形状并不是耶和华的形状。23
  (二)亚伯拉罕如何回应耶和华的显现?
旧约圣经记述耶和华显现,人即时的反应多是害怕、敬拜(创十七3),此处却未提到类似反应,原因可能有二:第一,亚伯拉罕并不知道这三个人其中一位乃是耶和华显现。第二,犹太拉比指出当人接待有需要的异乡客,这举动等如敬拜。24
  (三)亚伯拉罕究竟如何接待这三位不相识的客人?
他本「坐在帐棚门口」(第1节),在「帐棚门口」的荫下闭目养神。25 当他张开眼睛,「举目观看」,就见「有三个人在对面站着」(第2节);他们不动声色、忽然出现。虽然他不知道他们是谁、来自何处(从天而降),仍立刻采取行动,主动招待他们。
(1)他跑过去欢迎他们,「就从帐棚门口跑去迎接他们」(第2节)。
(2)他向他们表示恭敬,「俯伏在地」(第2节),这是当时人向尊贵客人问安的举动(创廿三7、12,卅三3,四十八12;撒上廿四8;王上二19;王下二15)。26 亚伯拉罕跟着说:「我主」(第3节),这也是这是礼貌的称谓,有如今日我们对人说:「先生」(《当代圣经》)。27 亚伯拉罕在当时并不知道这三位客人的真正身分,他没有想到客人中有一位果真是「主」。28
(3)他对他们发出请求:
(A)请他们稍停一会,不要立刻离开,「求你不要离开仆人往前去」(第3节)。
亚伯拉罕谦称为「仆人」,想不到他在这些异乡客面前乃名副其实只是个「仆人」。
他不但自称为「仆人」,且谦卑地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第3节);29 这句话在创世记出现多次(创十九19,三十27,卅二6,卅三8、10、15,卅四11,卅九4,四十七25,五十4),讲者用此话表明视对方比自己高贵、高级,尊敬地邀请对方接受自己的请求。
亚伯拉罕无意中再次说中:这三个客人不但比他「高」,且会使他「蒙恩」。
(B)他请求他们接受他款待,包括:(a)拿水给他们,「容我拿点水来」(第4节),这可作为饮用及洗脚,在此应指后者。30 (b)他们可以洗脚,「你们洗洗脚」(第4节)。这是当地的习俗,让客人可以洗除脚上的尘垢(士十九21),当时的人穿的是草鞋(类似现代的凉鞋),在沙尘滚滚的泥路上行走,盖满沙尘,入屋多先洗脚(创十九2,廿四32,四十三24;士十九21;撒下十一8;路七44;提前五10)。提到洗脚,我们最不能忘记的,乃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耶稣替门徒洗脚(约十三1~15)。(c)在树荫下休息一会,「在树下歇息歇息」(第4节)。(d)吃他为他们预备的食物,「我再拿一点饼来,你们可以加添心力,然后往前行」(第5节),体力恢复后再上路;31 「然后往前行」表明亚伯拉罕不强求他们久留,阻延他们的行程。
亚伯拉罕这样提议,乃遵照当时的风俗,主人有义务供应异乡客的需要、保护他们,直至他们离开。在亚伯拉罕所属的游牧社会,任何路过的旅客,甚至属于敌对部落,也配受款待。32 所以,亚伯拉罕说:我应这样做,因为「理当如此」(第5节)。其实,这句话也包括了「荣幸」的意思;亚伯拉罕觉得客人驾临对他有好处,想不到这句客套话,会按字面的意思应验。
  (四)客人如何回应亚伯拉罕的建议?
他们似乎不用思索、考虑,直截了当说:「好,我们乐意接受你的款待」,「就照你说的行罢」(第5节)。这回复精简,33 和亚伯拉罕「长气」的邀请成对比。这反映两件事:第一,客人身分高超,说话像主人或上司对下属,简短直接。第二,亚伯拉罕用这么多唇舌邀请客人(第2~6节),可见他渴想和乐意接待他们。
  (五)亚伯拉罕把他的建议付诸实行:
(1)他吩咐撒拉立刻拿面粉制饼,34 且指明:
第一,要用最好的面粉(「细面」,第6节),「五经」里面只有献素祭和陈设饼用「细面」(利二1,廿四5)。虽然亚伯拉罕不知道客人真正的身分,摆上的食物却和他们身分相符。
第二,要制大量的饼,「三细亚」(第6节)大约是二十八杯的容量(约十八升),35 分量不少,因亚比该为大卫和他大群随从制饼,也只用了「五细亚烘好了的穗子」(撒上廿五18)。亚伯拉罕这方面和中国人待客之道相若,请客时食物宁多莫少。36
「你速速拿三细亚细面调和,做饼」,原作「快些,三细亚细面,调和做饼」,创世记作者故意在「三细亚细面」前面省略了动词,衬托出亚伯拉罕心急,要尽快款待客人。
(2)亚伯拉罕不但催迫爱妻赶快下厨,且亲自跑到牛棚里(「跑到牛群里」,第7节),选了「一只又嫩又好的牛犊」(第7节),交给仆人烹调。他命令急速,仆人不敢怠慢,「急忙预备」(第7节)。37
士师时代以色列人款待客人,多以羊为主菜(士六19,十三15),亚伯拉罕却请客人吃「牛犊」,反映出他比较富有,及用最好的食物款客(可比较亚伯所献上的「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创四4)。38
(3)除了饼、牛肉,还加上「奶油和奶」(第8节):39
「奶」是新榨的,乃止渴佳品,当时的人榨取的多是牛奶、羊奶、骆驼奶。
「奶油」有两种用途:第一,佐膳酱料,用来蘸肉吃,吃起来格外好味。40 第二,它是上古的酸乳酪(yogurt),41 当作饮品,饮后精神爽利。42
此处「奶油」和「奶」连在一起,故第二种讲法可取。
(4)亚伯拉罕把食物摆放在树荫下那临时的餐桌 / 餐布上面(「树下」,第8节),肆筵设席,让三位贵客进食,他则站在一边侍候(「站在旁边」,第8节),43 直等到客人用膳完毕。44 他有双重身分:主人和侍者。45
(5)正如前文所述,亚伯拉罕忙了一个上午,加上天气酷热他可能正在打瞌睡,竭息一会,但一见客人出现,他就疲于奔命去招待他们,足见他十分好客。九十九岁的长者不停地走来走去,实在不简单。
另外,他本说:「我拿一点饼来」,46 但摆上的远远多过「一点饼」,乃是令人垂涎三尺的佳肴、山珍海错。犹太人的《他勒目》(Talmud)指出亚伯拉罕这样做,乃是义人的表现:答允少,做出的却多;只允诺供应少量食物,拿出来的却远超过所允诺的数量。47 这也是中国人客套的表现。
  (六)耶和华及天使接受亚伯拉罕盛情的款待,「就吃了」摆上的食物(第8节)。
这引起很具争论性的问题:耶和华及天使会食东西吗?48
(1)《他勒目》认为这三位客人,假装吃了摆上的食物;约瑟夫也这样解释。49
(2)那些食物被火烧去,相等于他们吃光;基甸曾将肉和无酵饼献在耶和华的使者面前,祂就伸出手里的杖,杖头一挨近食物,就有火从盘石中出来把食物烧尽(士六19~22)。
上述两种讲法都和本段经文不吻合,因圣经明说三位客人吃食物,何况我们不该把士师记发生的事,当作创世记应有的解释。
(3)这三位客人并不是耶和华显现,只是普通的客人,故不牵涉耶和华吃东西这问题。50
这讲法假设本章经文经过多层编纂的过程,原来只记叙普通的客人,和耶和华无关;我们无法肯定这假设正确。
(4)三位客人的确吃了食物;他们这样做,因以人的形状显现在地上工作,就如道成肉身的圣子也吃食物(约四31)。有释经者指出主耶稣复活后本不需要属世营养,仍和门徒同吃早餐,吃了一片烤鱼(路廿四43;约廿一15)。51 我们虽不明白其中的奥秘,但「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第14节)。
(4)可取。值得注意的是,圣经只有在本章和下一章,提及耶和华和天使吃东西(创十九3)。52
无论如何,如果耶和华及天使按照亚伯拉罕原本的建议,吃饱了就上路(第5节),事情该告一段落。哪知,他们吃完了,并没有立刻离开,想不到的事跟着发生。
ii. 耶和华预告亚伯拉罕的妻子翌年生子(十八915
(一)三位客人享受了亚伯拉罕所预备的大餐,并没有立刻离去,反而忽然向那站在旁边的亚伯拉罕询问:「你妻子撒拉在那里?」(第9节),他回答:「在帐棚里。」(第9节)。撒拉留在帐棚里面,因当时的风俗不容许已婚女士和陌生客人会面或同坐;53 直到今日,游牧民族也只准年长、不会再怀孕的妇女和陌生人在帐棚同坐。54 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解释,客人如何得知亚伯拉罕已婚,及他妻子的名字。或许作者藉此表明,这些客人并不是普通人,他们十分特殊,能知人过去未来,就如耶和华的使者知悉夏甲的背景(创十七8~9)。
第二,这三位客人得悉撒拉「在帐棚里」,并没有要求亚伯拉罕请她出来相见;他们似乎预料到她会「偷听」丈夫和客人倾谈。
第三,本分段(第9~15节)的焦点,由上一分段(第1~8节)的亚伯拉罕转移至撒拉,虽然她并没有现身。另外,上一分段亚伯拉罕是「给予者」,客人接受他款待;本分段角色倒转,亚伯拉罕接受客人带给他的消息。55 第四,耶和华也曾向该隐发出类似的问题:「你兄弟亚伯在那里?」(创四9),亚伯拉罕在本章的回答比该隐的回答有礼貌得多。
(二)三位客人听见亚伯拉罕的回答,其中一位(他们的发言人)旋即宣告应许:「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第10节)。
这应许类似耶和华在第十七章所宣告的(创十七19~21):第一,撒拉必会给亚伯拉罕生一个儿子。第二,儿子必在明年同时候出生。
但有三点不同:
(1)第十七章指出这儿子名叫以撒,且耶和华和他立约,本章却没有提及。
(2)第十七章的宣告的对象是亚伯拉罕,本处却包括撒拉,(可能是对她而说的)。56
(3)本章加了新资料,就是以撒生世和耶和华临在有关,因那客人说:「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本章第十四节再次重复说:「到了日期,明年这时候,我必回到你这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明年这时候」直译:「生命的时间」(the time of life),《吕振中译本》因此翻作「怀孕满期的时候」。57 由于亚喀得文「生命」〔balat〕一词可解「明年」,多数释经者把「生命的时间」译作「明年这时候」。58 另有释经者把此句译作「春天」;59 在该季节万物发芽生长,充满生命。
为甚么耶和华「回到」亚伯拉罕那里,撒拉就会生儿子?(A)这表明撒拉生子乃是耶和华的工作。(B)《和合本》常把「回到」〔sub〕译作「转向」,多指上帝向人施恩(诗八十14;亚一3);如「你们当转向耶和华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上帝,好叫他转向你们」(代下三十6);「耶和华阿,求你转回搭救我」(诗六4);「我拔出他们以后,我必转过来怜悯他们」(耶十二15)。60
当耶和华「回到」亚伯拉罕那里,祂会施怜悯,使撒拉怀孕生子。创世记第廿一章一节乃是这预言的应验,「耶和华按着先前的话,眷顾撒拉」,「眷顾」直译是「探访」(visit),当耶和华来到亚伯拉罕和撒拉那里,探访他们,「便按他所说的给撒拉成就」,她就「怀了孕,到上帝所说的日期,就给亚伯拉罕生了一个儿子」(创廿一1~2)。
(三)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记下亚伯拉罕对客人这番话的反应,反而加上了注脚,「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撒拉的月经已断绝了」(第11节)。这注脚显出客人所说的不合常理,近乎荒谬怪诞,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这么大,怎可以生育呢?他们金色年华,早已过了生育年龄。何况撒拉月经已停止,怎会于翌年生下儿子呢?当时的人都知道,停经的妇女不会,以及不可能怀孕生子。
值得注意的是,创世记的作者在第十一章第三十节指出亚伯拉罕没有孩子,因撒拉不能生育;作者在此处却提到她年纪太大,已停经,不可能再怀孕生子。
作者加了这两句注脚,也为下一节撒拉的反应铺路。
(四)撒拉的反应就如作者所暗示:
(1)她觉得客人的话荒诞可笑,她「心里暗笑」(第12节)。61 她不但偷听,且偷笑。62
(2)她自言自语:「我既已衰败,我主也老迈,岂能有这喜事呢?」(第11节),她指出三件不可否认的事实。
(A)她不但年纪大,且还「衰败」〔bala〕(《和合本》把同一个词翻成「衰老」,结廿三43),她已经衰残。「五经」的作者曾用〔bala〕描述衣服破烂不可再穿(申八4,廿九4);诗人用同一词描写自己骨头「枯干」(诗卅二3);撒拉就如一件穿破了的旧衣、干瘪的枯骨。
(B)亚伯拉罕「老迈」,这回应上一节作者的注脚,这词在下一节会再次出现;作者三次提到亚伯拉罕夫妇年纪很大,目的是证明耶和华实在是「全能的上帝」,他们要像马利亚高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一49)。
(C)撒拉和夫婿年纪这么大,63 她不觉得会有「喜事」〔edna〕,有三件事值得注意:(a)「喜事」这词原意为「欢乐」(和上一句「衰败」所带来的痛苦相反),64 乃指性事所带来的快乐;65 正因「喜事」和性交相关,66 《吕振中译本》(「哪里还能有婚媾的乐趣呢?」)和《圣经新译本》(「还有房事的乐趣么?」)的翻译可取。(b)此处的「喜事」包括夫妇因怀孕而产生的快乐,67 可解作「怀孕」。(c)「喜事」〔edna〕和伊甸园(Eden)一名同字根,这叫读者更明白撒拉的痛苦,因为伊甸园种满了果树,果实累累,她却不能有「喜事」,一枚果子都没有。68
为甚么她不觉得「喜事」会发生?因不但她衰老,夫婿亚伯拉罕也「老迈」,他们行房也有因难,那敢奢望怀孕生子;这是绝对「难成的事」。
面对着这三件不能否认、不可改变的事实,撒拉的反应乃是「绝望」,客人所讲的话不可能发生;她得客人开她玩笑,因此忍俊不禁笑出来。
(3)为甚么撒拉在此会忍俊不禁,好像第一次听到这应许?上帝岂不在上一章已指出她会怀孕生子?理由有二:
第一,亚伯拉罕虽然早已得知耶和华应许他会从撒拉得子,她将会生下以撒(创十七16、21),但亚伯拉罕自己对这应许怀疑不信,没有把这好消息告诉撒拉。69 所以,撒拉在此第一次听到这「可笑」的消息,忍不住偷笑。
第二,虽然亚伯拉罕曾把上帝的应许告知,撒拉却因为不信,一向都不相信这应许会实现,就算亲自听见客人再次提述这大好消息,仍觉得可笑。70
天使加百列曾向撒迦利亚宣告他妻子会生儿子,他也说「我已经老了,我的妻子也年纪老迈了」(路一18);加百列指出,这反映出撒迦利亚「不信」(路一20)。
第二点合理,因很难想象亚伯拉罕不把这样重要的消息和撒拉分享,何况这应许和撒拉有切身关系。
(五)客人对撒拉的反应也有强烈的反应:
(1)创世记的作者首先指出这位发言人原来就是耶和华,「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第13节),71 难怪祂虽然看不见撒拉(「她在那人后边的帐棚」,第10节)、听不见她说话,仍清楚她一举一动(诗一三九4)。72 主耶稣也同样「看穿」拿但业(约一47)。
(2)耶和华说话
耶和华表面上乃和亚伯拉罕谈话,祂的话其实针对撒拉。包括:
(A)提醒。「撒拉为甚么暗笑,说:『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养么?』」(第13节);耶和华用问题的方式指出撒拉不该怀疑。此处并未引用撒拉的话说亚伯拉罕年老,不能生养,因为百岁男人仍可有精子使妻子受孕。73 另外,耶和华也没有说撒拉「衰败」、不会有「喜事」,只让她知道不该以为自己年纪大,就一定不能生养。
(B)问题。「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第14节)。74 这是修辞学上的技巧,发问的人并不要求被问的人提供答案,因为答案太明显,人人都晓得:在耶和华并没有难成的事,祂是「全能的上帝」(创十七1)。有两点须留意:(a)「难成的事」乃指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力有不逮,不能做成应做的事(申十七8,三十11);75 有释经者建议把「困难」〔pl〕译作「奇妙」,76 对耶和华来说,没有一件事是太奇妙,以致祂不可以做成;祂所宣告的应许必会兑现,没有一件事可以拦阻祂。亚伯拉罕和撒拉听见这一条不用回答的问题,哑口无言。(b)创世记的作者在此用问题的方式,表达出这重要真理,为甚么不直接用「宣告」、「申述」?因为:第一,这事实必须人自己去经历,才体验它真实,作出适合的回答。第二,如果我们对这问题的回答是肯定,「有,祂有难成的事,有些事祂不能做成」,这反映出我们所信的不正确,对祂不认识。77 第三,如果我们对这问题的回答是否定,「没有,没有一件事祂不能做成」,我们则要再问:「我真心相信这事吗?以致在绝望的环境中仍然存有希望?」
(C)宣告。耶和华再次提述祂已多次宣告的应许:「到了日期,明年这时候,我必回到你这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第14节)。
无论亚伯拉罕夫妇是否相信耶和华的应许,这应许必定实现:撒拉必会生儿子。为了加强这应许的可信性,耶和华不但重复第十节的话,且加上「到了日期」,原作「到了指定的时间」(at the appointed time);时候满足,耶和华的应许必然应验。
(六)耶和华这番话令撒拉愈听愈心寒,知道闯了大祸,感到「害怕」(第15节),她作梦也想不到这位客人连她的思想也了如指掌。她虽然惊慌惧怕,但丑妇也要见家翁,她要出来面对这位神秘客。78
当人「害怕」,就会做出许多不理智的事情;撒拉出来面对客人,就因为惊慌导致撒谎,用谎话隐瞒自己做错的事;她说:「我没有笑」(第15节)。
耶和华并没有因为她害怕而漠视她谎话,说:「不然,你实在笑了」(第15节)。
(七)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记下亚伯拉罕和撒拉对耶和华指控的反应,他们哑口无言,一言不发,站在那里不知所措。那时候,在幔利橡树那里,只有一片静默,没有人发言。
或许亚伯拉罕和撒拉不发言,因为他们知道理论上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但如何把这理论应用在他们绝望的环境,则有待观望;他们暂时不能全然相信这理论真实。
本分段就在此停止,停顿得很突然,叫人有点迷惘;或许作者乃为下文留下伏笔,因撒拉下一次开口讲话,便说:「上帝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创廿一6)。那时,她「实在笑了」,从心里笑出来,是最开心的欢笑。她终于可以回答「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这问题,答案是:「没有,一件都没有。」
另外,当耶和华说:「不然,你实在笑了」祂暗示撒拉所怀疑和担忧的必不会发生(「不然」),因为她「实在」会生一个儿子,他名叫以撒,令她「笑」口常开。
(八)创世记的作者为甚么把这两分段放在一起?骤眼看来,亚伯拉罕接待客人和撒拉会生子这两件事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二者相关,因为:第一,在第一分段亚伯拉罕是一个好客的「主人」,三个客人在第二分段应许撒拉会生儿子,邀请她作一个主人,欢迎、款待那快要来的小客人以撒。79 她本陷入绝望的深谷,以为自己一生不会有机会做胎儿的「主人」;现在,这几个客人鼓励她接受应许,她必会在自己的腹中接待以撒十个月,又把他生下来。第二,三个异乡客在第一分段乐意接受亚伯拉罕款待,第二分段的撒拉却不接受他们所带来的喜讯;二者成了鲜明对比。款待客人不但要供给他们所需的一切,且要相信他们所讲的话。80
下一段(创十八16~33)将会表明耶和华如何「接受」亚伯拉罕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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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deht 于 2014-12-11 21:44 编辑

柒二 亚伯拉罕祈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十八1633
本段和上一段表面看来好像风马牛不相及,其实关系密切:
(Ⅰ)上一段反映亚伯拉罕是个好客的主人,关心陌生人;本段却表明亚伯拉罕第二种特质:关怀不相识的所多玛居民(除了侄儿罗得)。
(Ⅱ)上一段着重生命(婴儿出生),本段则记载死亡(罪人被杀),两段作了强烈对比。以下六点值得注意:
(一)第十九节「我眷顾他」,《吕振中译本》译作「我和他知交」、《思高本》译作「我拣选了他」,《圣经新译本》、《当代圣经》、《现代中文译本》都仿效《思高本》,这句话该如何翻译,参「诠释」(二)(3)。
(二)第二十节「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原文直译:「所多玛和蛾摩拉呼叫声音很大,它们的罪恶极重」;1 多数中文圣经都把这呼叫声解为「控告的声音」(参《圣经新译本》、《吕振中译本》、《思高本》等),这是否其原来的意思?参该节的「诠释」(三)(1)。
(三)第廿一节「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原文可作「察看他们所行的毁灭,是否像那达到我面前那样?」,所有中文圣经都把「毁灭」〔kala〕译作「全部」〔kula〕,2 只改动了母音,可以接受。
(四)第廿三节「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么?」应作「你真的要把义人和恶人一同除灭么?」(《圣经新译本》),其他中文圣经都这样翻译,除了《现代中文译本》把「义人」译作「无辜者」(你真的要把无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灭吗?)。
本节以后的经文,《现代中文译本》都用「无辜者」代替其他译本的「义人」,这是否正确?参本节的「诠释」(三)(2)。
(五)第廿四节「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原作「不为了其中五十个义人的缘故而饶了那地方么?」(《吕振中译本》),其他中文圣经多这样翻译,除了《当代圣经》把「饶了那地方」译作「手下留情」。
(六)《和合本》第廿五节的翻译省略了原文一些字句,原作:「你不应这样作,就是把无辜人和罪人一同毁灭,让无辜者和罪人同样待遇,这是你不应作的。审判全地的岂不该行公义吗?」
 结构
(i) 引言:三位客人望向所多玛 十八16
(ii) 耶和华计划查察所多玛和蛾摩拉 十八17~21
(iii) 亚伯拉罕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 十八22~33
以下六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段第二(ii)和第三(iii)彼此呼应,前者记叙耶和华要求亚伯拉罕和后代行事为人要公义、公平,后者提到亚伯拉罕和耶和华理论,希望祂也同样用公义、公平的原则去对待所多玛。
(二)本段和第十九章结连,交叉平行:3
(A)引言:三位客人望向所多玛(十八16)
  (B)耶和华计划查察所多玛和蛾摩拉(十八17~21)
    (C)亚伯拉罕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十八22~33)
      (D)耶和华的天使抵达所多玛(十九1~3)
        (E)罗得保护他的客人(十九4~11)
          (F)天使宣告要毁灭所多玛(十九12~13)
        (E')罗得劝吁他的女婿(十九14)
      (D')天使和罗得一家离开所多玛(十九15~16)
    (C')罗得求天使不要毁灭琐珥(十九17~22)
  (B')耶和华用火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十九23~26)
(A')结束:亚伯拉罕望向所多玛(十九27~28)
附录:罗得获救后的遭遇(十九29~38)
我们可从上述的结构知道这大段经文的高峰乃是「(F)天使宣告要毁灭所多玛」。
(三)本段描叙耶和华及祂的两位天使,有时用单数、有时用复数。单数 复数第17~21节 第16节第22下~33节 第22节上
(四)本段和上一段都用一明知故问的问题表达重点:上一段是「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本段乃是「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第25节)。
(五)本章开始时,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显现,结束时耶和华「就走了」,首尾相应。
本章开始时记载亚伯拉罕在幔利帐棚门口,结束时他回到该处(「自己的地方」,第33节)。4
(六)本章和第十三章相应:都提到耶和华的应许(论及亚伯拉罕后代),及所多玛罪大恶极。5
不同的是结构,第十三章先指出所多玛的问题(创十三12~13),才预言亚伯拉罕会有许多后裔(创十三14~17);本章却先预言亚伯拉罕后裔以撒出生,再指出所多玛城的呼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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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诠释
i. 引言:三位客人望向所多玛(十八16
(一)三位客人宣告了喜讯:撒拉必于明年同时候生一个儿子,他们随即离开幔利(「从那里起行」,第16节),到了希伯仑东面位置较高的山岗,6 从那里向南俯瞰,7 清楚看见死海和附近的城镇(相隔幔利约十八哩),8 包括「所多玛」(第16节)。9 此处特别提到「所多玛」,让读者知道很快就会有事情在该城发生。
(二)「亚伯拉罕也与他们同行,要送他们一程」(第16节);这是好主人另一种表现,陪客人上路(徒二十38,廿一5~6)。10 亚伯拉罕这样做,无意中跟从了以诺和挪亚的脚踪,名副其实「与上帝同行」(创五22,六9);而且,这也叫人想起在失去的乐园中,耶和华和人类始祖散步乘凉那美丽甜密的景象。
ii. 耶和华计划查察所多玛和蛾摩拉(十八1721
(一)第十七至十九节乃是耶和华自言自语,11 并不是对着亚伯拉罕而说的;12 有释经者把第十七节「耶和华说」译作「耶和华沉思」。13 创世记的作者描述耶和华似乎在踌躇、犹豫:「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第17节),这表明:
第一,亚伯拉罕和祂关系密切,是祂的朋友。祂愿意和亚伯拉罕分享祂的想法和计划,这又是伊甸园的「翻版」,因耶和华在园中和亚当、夏娃谈心,就像祂和亚伯拉罕无话不谈,毫无隔阂和保留。14
第二,亚伯拉罕具有先知的身分(创二十7),15 因为阿摩司指出:「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他的仆人众先知,就一无所行」(摩三7)。真先知其中一种经历,就是「站在耶和华的会中,得以听见并会悟他的话」(耶廿三18),他参加了上帝在天上举行的内阁会议,得知祂的计划和心意;当先知得闻上帝的心意,就更易有祂的心肠。16
(二)为甚么耶和华不能把要做的事「瞒着亚伯拉罕呢」?有释经者认为,当时的人都和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相关(「万国都必因他得福」,第18节),耶和华灭绝任何人都知会他。17
耶和华不想隐瞒祂的计划,因祂拣选了亚伯拉罕,和他立约,双方有很密切的关系,包括:18
(1)祂已经应许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第18节),这回应第十二章二节,他必有许多后代组成大国,且必强盛(民十四12;申九14;「强」一词在十二章二节并无提及)。
(2)目的是:「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第18节),回应第十二章三节,但该处却用「万族」而不是「万国」。19
虽然较早前的经文曾提过这些应许,这里却是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上帝用独白方式讲述此应许,强调这是祂的计划,必会实现。
(3)为甚么由亚伯拉罕所出的大国可使万国得福?
因为耶和华从万民中拣选亚伯拉罕及他的后代完成这托负。第十九节「我眷顾他」直译是「我认识他」;所以,《吕振中译本》译作「我和他知交」。「我认识他」有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这动词在盟约里乃指:「认得」、「承认大家有盟约的关系」;亚伯拉罕乃是耶和华所拣选、20 所认得,和他立了约;21 「我认识他」意为「我拣选他和他立约,他因此和我有亲密的关系」。22 所以,亚伯拉罕被称为「上帝的朋友」(代下二十7;赛四十一8;雅二23)。23
第二,这词和下文耶和华要下去,探察和了解所多玛的情况成对比(第21节);祂不承认该城的居民,「祂不认识他们」。正如许多人当主再来时对祂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主就明明的告诉他们:「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2~23)。
第三,这动词也回应第十九章五节,所多玛居民要「认识」两个天使(《和合本》作「任我们所为」,《吕振中译本》译作「同房」,可参创四1)。24
(4)他们怎样可以使万国得福?亚伯拉罕要教导儿女及他们的家眷遵守上帝的吩咐,25 「遵守我的道」(第19节)。耶和华的使者后来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廿二18);耶和华向以撒显现,也指出:「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廿六4~5)。遵守耶和华的命令,乃是使万国得福的先决条件。
怎样遵守上帝的道?就是「秉公行义」(第19节),这句话有五点值得注意:
(A)这强调遵守耶和华的吩咐,不只是口头说「我遵守了」,乃有实际行动。「秉公行义」是一种行为,正如弥迦先知所说:「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弥六8)。
(B)「秉公行义」着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道德,司法、执法要公正;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都要公平待人,不但自己这样对人,更要在所处的团体推行这种美德;26 这种行事为人的方式,乃是耶和华创造人类时的计划和期望(箴廿一3)。
下一章记载所多玛人的行为就是「秉公行义」的相反。
(C)「秉公行义」正是旧约先知要求以色列人要做的事(赛卅二16,卅三5;耶廿二3,廿三5,卅三15;结十八5、19、21,四十五9;摩五7、24),正如以赛亚代表耶和华宣告:「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赛五十六1),或如耶和华藉耶利米所说:「我喜悦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耶九24),以西结也指出:人若「行了正直与合理的事,必定存活」(结卅三16)。「秉公行义」可说是先知教训的撮要。27
创世记的作者再次暗示亚伯拉罕具有先知的身分。
(D)「秉公行义」在下文占了重要地位,因为「秉公」(practicing righteousness),就是下文多次提及的「义人」,28 而「行义」(practicing justice)就是第廿五节的「行公义」。
(E)重要的是,本节反映出耶和华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包含了要求,就是他和后代都要导行耶和华的吩咐,行事为人要公义、公平。29 耶和华必会兑现祂的应许,但亚伯拉罕也要尽他那一方面的本分。30
(5)亚伯拉罕既获耶和华拣选,就和耶和华有密切关系,以致耶和华要亲自把灭绝所多玛蛾摩拉的消息告知,不想他由别人口中知悉。31 除了这主要的因素,还有两个原因:
(A)当亚伯拉罕知道所多玛蛾、摩拉被毁灭的来龙去胍,就可以教导他后代以这二城为前车之鉴,32 必要按耶和华所吩咐的「守道」、「秉公行义」,以致不会重蹈覆辙。亚伯拉罕的后代谨记:如果不「秉公行义」(像所多玛人对两位异乡客企图所做的),则会受到极大的刑罚。所多玛是一流的负面教材,其作用是警惕、敲响警钟。33
有释经者指出,所多玛受刑罚乃是耶和华「的道」之一种,亚伯拉罕既然要教导后代「遵守」耶和华「的道」,他需要知道所多玛受罚这件事。34
(B)耶和华已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和后代,他自然关心所多玛、蛾摩拉这些迦南城市的遭遇。35
(三)第二十至廿一节似乎不再是耶和华自言自语,祂直接和亚伯拉罕分享祂计划要作的事,36 就是第十七节所提到祂「所要作的」,即是祂不想「瞒着」亚伯拉罕的事。这事关乎两位天使正前去的所多玛:
(1)背景:有极大的哀叫声传到耶和华那里,正如前文指出,第二十节「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该译作「所多玛和蛾摩拉呼叫声音很大,它们的罪恶极重」。
关于这吵耳的呼叫声音〔zaqa〕,37 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A)它源自所多玛和蛾摩拉二城,乃是城中居民所发出来的。
(B)它和第廿一节的「声音」〔saqa〕在旧约圣经出现时,38 多指人被迫害所发出的惨叫(伯卅四28),39 包括:(a)寡妇孤儿被苦待的哀叫(出廿二22)。(b)被人以不公平手段对待所发的冤声(赛五7)。(c)人被杀害,流出的血之呼叫(创四10),如埃及人长子被杀哀号(出十一6)。(d)以色列人因作苦工而哀叫(出二23)。(e)遇敌人攻打而产生的哀声(耶十八22)。
所以,耶和华所听见的震耳声音,乃是这二城的居民(尤其是穷苦者和弱者)受到各种迫害而哀叫,40 这也是以西结所说:所多玛其中一项罪孽,乃是「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结十六49),「困苦和穷乏人」指「受迫害的人」,他们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中文圣经多把这呼叫声解为「控告的声音」,并未能完全表达其意思。41
(C)这哀声指证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深重,「罪恶甚重」(可比较创十三13「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耶和华并没有详细列出二城所犯的各种罪恶〔下文「旧约」(三)会提及〕,只强调是十分厉害、猖獗,名副其实「罪恶满盈」,必须立刻刑罚。二城「罪恶甚重」类似洪水时人在地上「罪恶很大」(创六5),应受刑罚。
此处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极大,叫人想起美国一位宪法权威最近出版的一本书,42 论及美国今天政治和文化不断堕落,属灵方面一片混乱,到头来只会像所多玛和蛾摩拉遭受毁灭;这本书的名字也包括「蛾摩拉」一词。
二十七年前,当笔者在大学读书时,葛培理夫人莅临讲道,讲的内容笔者忘得一乾二净,只记得她很严厉的说:如果美国人不悔改,道德不改善,将来上帝必定会刑罚;不然,祂岂不是要向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人道歉?
(2)行动。正因为二城受欺者的声音越来越厉害,耶和华必须采取行动。这里描写祂会做两件事:第一,亲自从天上下到人间,「我现在要下去」(第21节),43 创世记上次提到耶和华「下去」(创十一7),乃是执行刑罚,今次却有不同之目的。44 第二,耶和华下来,为的是查究实况,看看所听见的是否属实,「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第21节)。45 「察看」是法律用语,指审查、研究证据(创六5、12;出三7~9,卅二9)。
祂这样做,反映出祂是公义的法官,不会道听途说,必要查清楚才施行审判;所以,亚伯拉罕称祂为「审判全地的主」(第25节)。
当祂审查后,若发觉证据不足(「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第21节),祂会宣告所多玛和蛾摩拉不该受刑。46 当然,祂早已清楚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满盈,「若是不然」这句话却带给亚伯拉罕一线希望,让他知道如何回应。
(3)回应。当耶和华把这计划的前因后果,及准备采取之行动告诉亚伯拉罕,他并没有当作「耳边风」,听完就算,乃立时作出适当的回应,就是代求(下一分段的重点),这方面他似乎比挪亚优胜。47
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因知道耶和华调查后就会刑罚该城(虽然祂并未有说出来),他关心在该城寄居的罗得及其他居民;恻隐之心推动他为该城向耶和华恳求。48
(四)本分段描叙耶和华的计划,类似第六章第五至十三节,该处提到祂因人犯罪,决定毁灭人,但会拯救挪亚。不同的是:第一,在第六章耶和华「看见」人犯罪猖獗,本段却是「听见」哀叫。第二,第六章先提到罪恶,再提及挪亚;本段却先提及他第十代子孙亚伯拉罕,后才提到所多玛的罪恶。
重要的是,创世记的作者用第六章那形式撰写本段,暗示所多玛的遭遇类似洪水时的世界,面对极大的审判、毁灭。49
iii. 亚伯拉罕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十八2233
(一)创世记的作者在记叙亚伯拉罕的回应前,先指出那两个天使「转身离开那里,向所多玛去」(第22节)。他们代表耶和华前往调查和执行其他的任务。
由于他们去的是「所多玛」,下文亚伯拉罕的代求也集中关注这城。
(二)现在只剩下亚伯拉罕和耶和华,「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第22节)。
以下三点须注意:
(1)本章曾提到亚伯拉罕站在耶和华「旁边」(第8节),和耶和华「同行」(第16节),现在却「站在面前」。
(2)「站在面前」可指「侍候」(王上十七1)、「敬拜」(耶七10),此处却指在耶和华面前为人代求,就如「虽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顾惜这百姓」(耶十五1;另参耶十五19)。
(3)相传马索拉文士抄写希伯来文圣经时,曾修改了十八处经文,50 免得读起来对上帝不敬;51 「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乃是他们修改过的,原为「耶和华仍旧站在亚伯拉罕面前」,52 鼓励他作出祈求。53
不过,这讲法有待证实,因为:第一,上古译本包括七十士译本、亚兰文旧约、叙利亚文旧约、武加大译本都作「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第二,第十九章廿七节明说:「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54 第三,「五经」其他地方记载耶和华站在人的面前,如在摩西面前(出十七6),若本节原是「耶和华仍旧站在亚伯拉罕面前」,文士不用修改。
(三)亚伯拉罕不但站「在耶和华面前」,且「近前来」(第23节),有如人在法庭里走去应站立的地方陈词,提述证供(创四十四18;出廿四4;赛四十一1,五十8);所以,亚伯拉罕在此处的祷告,和旧约所记载其他祈祷方式不同,乃是一问一答,较像和耶和华理论:55
(1)他先提出一条明知故问的问题:「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第23节)。56 正如前文指出,他意思是:「耶和华啊,你刑罚恶人是天公地道的事,但你会把无辜者和犯罪的人一同除灭吗?」
亚伯拉罕三次提出这问题,愈来愈「尖锐」:57 第一次(本节)他说:「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58 第二次说:「将义人与恶人同杀」(第25节),「杀」乃是法官所宣布的处分(利二十4;民卅五19),公平的法官绝对不会把无辜者处死;第三次:「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第25节)乃是不分青红皂白,万分糊涂,「这断不是你所行的」。
旧约圣经指出,法官必要明察秋毫,按公平审判,刑罚罪人,替无辜者伸冤(申廿五1);那些不按正义,「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十七15)。既然以色列人的法官都「不可屈枉正直……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出廿三6~7),耶和华会否这样做呢?答案当然是否定:「不会」,因为这样做和祂公平、公义的属性相违。59
(2)既然耶和华不会这样做,亚伯拉罕进一步提问:「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第24节)。
《现代中文译本》用「无辜者」代替「义人」,60 这正确,因此处把有罪的人和无辜者(清白的)作对比。61 如果我们借用法庭术语(申廿五1),法官审判完毕,即宣告义人:“ Not Guilty ”,恶人则:“ Guilty ”。
重要的是,亚伯拉罕由耶和华的公义、公平转到祂另一种属性,就是恩典。62 其实,他乃是对耶和华说:「我求你不但用公平对待这城,当你杀灭恶人时,请手下留情,不要把义人一并杀害。不但如此,让我大胆求你,如果城里有五十个义人,请你因为他们的缘故,施恩给予这城,放过全城的居民,连那些恶人也不要毁灭。」
(3)他不待耶和华答复,就立刻指出:「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第25节)。耶和华一定不会这样做,为甚么?答案是「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第25节)。63 关于这节,以下五点须留意:
(A)如前文指出,第廿五节原作:「你不应这样作,就是把无辜者和罪人一同毁灭,让无辜者和罪人同样待遇,这是你不应作的。审判全地的岂不该行公义吗?」
(B)「你不应这样作」这句话两次出现,有释经者把此解作「你这样作会污辱了你的大名」;64 约伯记用同样的话,表明上帝一定不会行恶、作孽(伯卅四10)。其实,亚伯拉罕乃强调:「耶和华啊,你不可以这样做,因和你圣洁的属性相违。」
(C)「审判全地」(《和合本》译作「审判全地的主」),乃回应第十八节的「万国」,耶和华是全地的法官(伯卅四17;诗九十四2)。
(D)这是本段的高?:「耶和华啊,你要求我教导我的后代遵守你的命令,行事为人要按公义和公平,你岂不更应公平地处理所多玛城吗?你因此不可能把无辜者和恶人一同毁灭。」
(E)亚伯拉罕从未否认所多玛不该毁灭,只求耶和华怜悯其中那些无辜者。他所关注的不是恶人受罚,乃是义人不应和恶人一同消灭,这是不公平的。他所求的乃是:「耶和华啊,不要让所多玛城中的恶人作为你决定如何处置该城的唯一因素,你应考虑让义人作为决定的因素。」
(4)耶和华并没有和亚伯拉罕拗辩,却立刻答允亚伯拉罕在第廿四节所求的,就是祂愿意施恩:「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第26节)。「饶恕」直译是「抬高」、「拿起」、「拿走」,拿走刑罚就是「饶恕」,65 摩西为以色列民代求时,也用此词(出卅二32,《和合本》译作「赦免」)。
公义和恩典连在一起,耶和华本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卅四6),祂十分愿意施恩,但恩典不能和祂的公义相违;所以,同一段经文跟着说:祂「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7)。
(5)于是亚伯拉罕继续祈求(第27~29节),因为恩典不是必然的,可借着祈求而得到。亚伯拉罕紧紧抓着恩典,大胆地和耶和华讨价还价,由五十减到四十五、四十;这是第一轮的请求。
他在第廿七节自称「灰尘」,原文是:我只是「尘和灰」,这指人在耶和华面前脆弱无能(伯三十19,四十二6);66 亚伯拉罕这句话反映出他谦卑。
(6)第二轮一开始,亚伯拉罕便说:「求主不要动怒,容我说」(第30节,后来第32节重复这句话);有三点要留心:第一,他用了「主」一词,权柄乃在耶和华手中,祂决定是否答应亚伯拉罕所求的。第二,「求主不要动怒」乃人提出重要的请求时所用的开场白(创卅一35,四十四18;出卅二22;士六39)。第三,在第二轮「谈判」里,他由三十减到二十、十。耶和华听了他的祈求,并没有「动怒」。祂实是忍耐、不轻易发怒的上帝(出卅四6)。祂且答应了亚伯拉罕:「若城中有十个义人,我就饶恕了这城。」67 义人对一个城市有很大的影响力。
(7)有两个很有兴趣的问题,必须讨论:第一,为甚么亚伯拉罕由「五十」开始求?有释经者认为,当时的城市可以出去打仗的约有一百人(摩五3),「五十」代表城中一半居民,亚伯拉罕因此一开始就假设城中一半无辜、一半犯罪。68 第二,为甚么到了「十个」,他就停止,不再多求一次?如果减到五个,这或会足够,因为罗得夫妇加上两位女儿、女婿,便超过五个。69 可能亚伯拉罕早已知道罗得两位女婿不是无辜者(「义人」),故由十减到五都于事无补;若是,亚伯拉罕为甚么不大胆说:「假若那城里有一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这就「肯定成功」。
笔者认为亚伯拉罕停在十个,有六个原因:
(A)因为耶和华的回答愈来愈倾向负面:70 开始时祂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第26节),此较正面;跟着两次提到:「我也不作事」(第29、30节),「这事」属于中性;最后却是「我也不毁灭那城」(第31、32节),「毁灭」是负面、严厉的字眼。亚伯拉罕因此知道这是停止的时刻了。
(B)更重要的是,亚伯拉罕在第廿五节提出了他最关心的事,71 就是耶和华会否以公平对待所多玛城里的无辜者?72 当他和耶和华这样「理论」,他发现了一件事:他所信的「审判全地的主」实在「行公义」;这位主毁灭所多玛这行动乃是公义、公正;而且,祂必会以公平对待那些无辜者。所以,亚伯拉罕不觉得需要继续求下去。
为甚么这样说呢?因为亚伯拉罕发觉就算城里只有十个无辜者,耶和华都会饶恕全城,这岂不反映出祂必会以公平对待所多玛吗?
亚伯拉罕通过代求,知道了耶和华的属性和心意。事实上,他愈祈祷就愈认识耶和华,难怪他的祷告越来愈大胆、直接。73
(C)有释经者指出「十个人」乃代表一个城市最基本、最小的数目,74 就如「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拣选了十人」作为伯利恒城的代表(得四2),亚伯拉罕因此不能再减下去。
(D)还有一件不能忽略的事,第卅三节指出,停止这段交谈的乃是耶和华自己,75 祂讲完第卅二节的话,就起行,亚伯拉罕不好意思、也不能继续讲下去。
当然,我们仍可质疑为甚么他不由二十立刻减至「一个」?这假设亚伯拉罕知道耶和华会何时中止谈话,和事实不符。何况我们不能肯定亚伯拉罕是否知道所多玛城里有多少个义人,76 他或许衷心相信城里起码会有十个义人,77 除了罗得一家,城里应该有几个义人。78
(E)有释经者认为:如果亚伯拉罕减至少过十个,表明他只是关注侄儿罗得一家,而不是关怀全城的居民。79
(F)或许亚伯拉罕本以为城里起码有四个义人(罗得夫妇和两个女儿),他们在这城居住了长时间,若不能带领六个人归信上帝,可反映居民败坏可恶,不该获得赦免。80
(8)我们仍然会问:为甚么耶和华把所多玛和蛾摩拉全城都毁灭呢?让我们记得:
第一,祂保留了罗得一家,他们可能是唯一的无辜者。
第二,旧约常提到一人犯罪,他人受累,这就是所谓的「团体性格」(corporate personality);81 亚干犯罪导致以色列民战败死亡(书七),便是明显的例子。这观念到了被掳时期开始改变〔参下文「旧约」(四)〕。
其实,亚伯拉罕所求的,就是把这观念倒转过来,求耶和华因为城中义人恩待全城,而不是因恶人而施行毁灭。
(9)第廿二至廿三节记载了亚伯拉罕六次代求(分成两轮),这比希伯来人常用的「三」多一倍,反映他代求何等庄重、严肃,因事关重大,必须全力以赴。
(四)本分段记述亚伯拉罕如何使万国得福一个例子,就是他为所多玛祈祷(他祈祷时完全没有提到罗得);可惜,所多玛城连十个义人都没有(只有一个寄居者罗得),以致浩劫难逃。
旧约圣经把祈祷和蒙福连在一起,为人代祷,相等于祝福那人。82 以赛亚书那受苦的仆人使人得福,因「他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12)。83
另一方面,创世记的作者记叙亚伯拉罕向耶和华祈求,还有两点须留意:第一,本段所用的笔法,反映他们关系十分密切,回应上一分段所强调的(第17节);所以,亚伯拉罕可以大着胆子和耶和华「理论」。84 第二,作者曾在第十四章暗示所多玛王如何「恶待」亚伯拉罕,但他不念旧恶,为所多玛城恳切代求,这正是主耶稣所教训我们要做的(太五44)。
本段是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三次对耶和华说话,前两次都关乎他自己和后代(创十五2、8,十七17),今次却是为了不相识,甚至曾恶待他的所多玛代求,反映出他有恻隐之心。
(五)正如前文提及,第廿一节耶和华用了「若是不然」鼓励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现在祂用行动结束这段祈祈求,「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第33节)。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记述耶和华如何离开,及往哪里去;有释经者认为祂前往蛾摩拉查察,就如祂两位天使往所多玛一样,85 也有释经者相信祂返回天上。86
无论如何,当耶和华离开后,伟大的代求者亚伯拉罕也无话可说,带着沉重的脚步「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第33节),他或许忧心忡忡,自忖:如果所多玛城不够十个义人,耶和华会采取甚么行动呢?侄儿罗得命运又如何?
我们要等到下一章才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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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18:16-33
  (一)本段说明耶和华和亚伯拉罕那亲密的关系,像知己,大家分享心中的秘密。
  为甚么耶和华要把计划告诉亚伯拉罕,因为:
第一,祂已拣选了他和他的后代,使他们成为强大的国家,祝福万国。耶和华和亚伯拉罕有很密切的关系,故要把心事和他分享。
第二,亚伯拉罕要教导后代遵守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且要按公平、公义行事,这才可使万国得福。所以,耶和华向他提及所多玛和蛾摩拉罪大恶极所带来的悲惨结局,让他教导后代的时候,可以把二城当为前鉴,以致他后代明白和上帝的关系牵涉行为,而不只是口头上说敬畏祂。
  (二)耶和华和亚伯拉罕所分享的,就是所多玛居民的哀声已达到祂面前,祂会查察,看看是否属实;若是,则执行审判。
  (三)亚伯拉罕一听见耶和华这计划,立刻为所多玛城代求,分两轮进行,每轮三次,重点是:
第一,求耶和华用公义、公平对待这城,不要把无辜者和恶人一同消灭。87
第二,求耶和华施恩,若城中有十个义人,则会饶恕全城,不施刑罚。
  第一个重点(亚伯拉罕求耶和华在毁灭所多玛城一事上彰显祂的「公义、公平」),88 正是耶和华要求亚伯拉罕和他后代要做的。89
  (四)本段反映出亚伯拉罕代求的一些特色:
第一,恳切、不放松,一步一步求。90 耶和华从来没有责骂亚伯拉罕用这样方式向祂祈祷。91
第二,坦白,把心中想到的一一提述,全不隐瞒,就如耶和华把心中的想法告诉他一样。因他和耶和华有亲密关系,92 故祂把心事和他分享,而他祈祷时也大胆和祂理论,甚至似乎在教耶和华该怎样行事。亚伯拉罕这样做,因和耶和华有极亲密的关系,且对祂有信心,知道祂不会因此而发怒。93
第三,他祷告时,强调耶和华的属性,特别是祂的公义和怜悯。94
第四,谦卑,自称为「尘和灰」。
第五,所关注的不只是自己的侄儿,乃是全城居民。
第六,出于恻隐之心,故能够为那些曾恶待他的人祈祷。他对人关心,就像耶和华对人那怜悯心肠;他这种爱心乃是源于对耶和华的爱。95
  (五)本段指出耶和华公平和怜悯两方面的属性,96 祂一方面会按所多玛罪恶满盈加以刑罚,另一方面祂六次答允如果城内有少量义人会饶恕这城。而且,祂六次应允亚伯拉罕的祈求。
  上帝让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主要是给他机会通过祈祷去明白上帝的心意和计划。祈祷乃明白上帝旨意最好的途径。
  (六)上一段描叙亚伯拉罕是好客的主人,本段指出他乃是一个先知:教导后代遵守上帝的命令,又为陌生人代求。

 旧约
  (一)旧约有不少为人代求的例子,如摩西(出卅二11,卅三12~15;民十二11~13,十四13~19;申九16~29)、撒母耳(撒上七5~9)、以利亚(王上十七17~23)、以利沙(王下四33)、约伯(伯四十二7~9)、耶利米(耶十四7~9,十五1)、但以理(但九1~19)、阿摩司(摩七1~6)等。
  创世记的作者把亚伯拉罕和摩西这位「五经」中最出名的代求者,再次连在一起。
  (二)哈巴谷的祈祷和亚伯拉罕相似:97 第一,都是为别人祈祷;第二,都和道德有关,并不是求上帝赐下甚么物质;第三,都是一问一答;第四,都强调上帝自己的属性;第五,都希望上帝施行公义和公平;第六,都和毁灭相关。
  (三)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
  本段并无详细列举这二城的人所犯的罪状,只指出其中最厉害的一种,就是迫害人,没有按公义、公平的原则待人。
  (1)以赛亚先知也提到他们这方面的问题:他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赛一15),必需「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一17)。
  (2)耶利米先知则指出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又坚固恶人的手,甚至无人回头离开他的恶」(耶廿三14)。
  (3)以西结先知作出一些补充,记下耶和华说:「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他和他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他们狂傲,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他们除掉」(结十六49~50)。这两节经文反映出所多玛三项罪恶:第一,城中有钱有势的居民骄傲、狂傲,因为丰衣足食,各方面都顺利安舒。98 第二,这些人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却对那些穷苦人的惨况视若无睹,不加以援手,甚至迫害他们(参创十八20~21)。99 第三,他们在上帝面前行「可憎的事」,这将在创世记十九章提述。利未记的律例典章指出:「可憎的事」乃同性苟合(利十八22,二十13)。100
  (四)一人和众人犯罪受罚的关系
  (1)旧约时期一人或几个人犯罪,可连累他人受罚;同理,义人也可叫其他人受益,就如本段所显示,倘若所多玛有十个义人,耶和华就会饶恕全城。这也是耶和华借着耶利米先知的宣告:「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若有,我就赦免这城」(耶五1)。
  (2)不但如此,以赛亚也让我们看见,一个义人可以代替他人受刑罚:「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赛五十三4~6、10);这正是主耶稣所做的,因祂「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5~17)。这是崭新的观念。
  (3)被掳时期的先知却着重个人的责任,耶利米指出:「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20);101 以西结也提到一国犯罪,必受刑罚,就算国中有三个义人(挪亚、但以理、约伯),102 他们三个只会自己得救,儿女却不能得救,这三人「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结十四14)。
  (五)亚伯拉罕和约伯
  (1)约伯和上帝理论,像亚伯拉罕,把心中的问题坦然相告,但却蒙称赞,反而三友只持守传统,不敢思想新的可能(就是义人受苦不一定是因为犯了罪),却被斥责。
  约伯和亚伯拉罕对上帝有正确的认识,不把祂当作暴君,以致连吭一声也不敢,寒噤不语。这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忘记尊重这位伟大的创造者。
  诗篇中有约六十篇哀求诗,诗人在上帝面前同样坦白,和上帝理论。
  (2)只有在本段(第27节)、和约伯记三十章十九节和四十二章六节用「灰尘」一词描写人。
  (3)约伯为自己祈祷(伯卅一),也为三友代求(伯四十二10),就如亚伯拉罕为别人代求。
  (4)约伯的经验似乎反驳亚伯拉罕在第廿五节的假设,因义人约伯受极重的刑罚,正如他说:「完全人和恶人他都灭绝」(伯九22),而约伯自己乃是「公义完全人」(伯十二4)。以下四点值得注意:第一,上帝并没有除灭约伯,只准许撒但攻击他。第二,无可否认,义人会受苦,有时候甚至比恶人受苦更多(诗卅七、四十九、七十三),或如传道者所说:「义人行义反致灭亡,恶人行恶倒享长寿」(传七15);耶利米也曾因此和耶和华理论(耶十二1~3)。第三,但是,这不是亚伯拉罕祈祷的重点;他所关注的乃是,当上帝刑罚恶人时,应拯救义人,免得义人和恶人一同灭亡(上帝因此拯救了所多玛城内唯一的义人罗得)。亚伯拉罕所着重的,乃是耶和华的公义、公平,而不是义人受苦。第四,耶和华是公义、公平,并不保证义人不会受苦,因为受苦牵涉很多人为的因素(例如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选择迫害义人)。
  (六)「下去」一词值得研究:第一,创世记提到耶和华「下去」,刑罚建造巴别塔的人(创十一7)。第二,本段却指出祂「下去」要详细考察、搜集证据,看所多玛是否应受刑罚。第三,后来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祂却因为听见他们的哀叫,而「下去」拯救他们(出三7~8)。第四,最伟大的拯救者也先从天上下来,再得以升为至高(腓二6~9);而且,因为祂这一个「下来」的义人,全世界本应毁灭的罪人都得到饶恕(罗三10)。103
  (七)本章记录亚伯拉罕恳求上帝保留所多玛居民的性命,这些人岂不是他从四王联军手中抢救回来的吗(参创十四16,「妇女人民」)?
 新约
  (一)为甚么亚伯拉罕乃是耶和华的朋友,得以分享祂心中秘密?因亚伯拉罕顺从上帝的吩咐,就算后来要把独生子献上,他都愿意。这也是主耶稣所指出的:「你们若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十五14)。
  朋友和仆人最大之分别是甚么?主耶稣说:「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约十五15)。这正是本段记载亚伯拉罕得知耶和华心意的原因。
  (二)新约着重祷告要恳切、恒切:第一,亚伯拉罕的祷告和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祈祷相似,都是不放松,一次一次地求,直到知道上帝的心意。主祈祷十分恳切,路加描写祂「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廿二44)。第二,主耶稣教导人祈祷提到,要像那求借三个饼的人一样,「情词迫切的直求」(路十一8),又要像那寡妇「昼夜呼吁」(路十八5)。
  (三)新约也教导我们要为人代求(弗六18~19;帖后三1;提前二1~2;雅五16)。我们也不可忽略主祷文所用的代名词不是「我」,而是「我们」,104 以及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也请三个门徒和他「一同儆醒」(太廿六38)。
  (四)保罗指出上帝因着主耶稣这位义人,赦免了全世界愿意悔改的罪人;因为主「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8~19)。
 应用
  (一)我们要追求和上帝有亲密的关系,做祂的朋友。105 如何达到?
  (1)本段提到要遵守祂的吩咐,这也是主耶稣所提供给我们的秘方。
  本段教导我们该遵守上帝其中一个吩咐:凡事都按公平待人,且在社会上推广此美德(社会公义),希望人与人之间更着重公平、平等。
  我们自己爱主、用很多时间灵修固然是好,但不足够,因不能忽略上帝给我们的责任,真正的属灵乃是爱上帝和爱人;106 而且,当我们着重公平、公义,就会更认识上帝。107
  相传有一个很爱主的基督徒,看见自己社区里有许多不公平的现象,就恳切祈祷:「上帝啊,求你采取行动,做一些事情,不要袖手旁观。」上帝好像没有反应,他于是继续祈祷,比以前更加恳切;上帝今次回应:「我已经做了一些事情,就是创造了你。」
  (2)祷告也会帮助我们和祂有更密切的关系,正如诗歌所说:「我们希望更多认识上帝、更多爱祂、更紧密跟随祂」,其中一个方法就是通过祈祷和祂交通(这不是指祈求,把各种需要带到祂面前求祂「弄妥」)。
  (二)当我们和祂关系密切,就会有两种结果:第一,可得知祂的想法和心意。不过,许多时候基督徒说要知道上帝的旨意,有时候祂的心意在圣经已清楚说明,只是我们不想遵守。难怪追求上帝旨意最先决条件,就是立心遵守,而不是求祂的旨意吻合我们的心意。第二,当我们和祂有紧密关系时,对祂就会有正确的认识,不会把祂当作暴君、刽子手,就会晓得如何向祂祈祷;愈认识祂,就愈懂得如何向祂祈祷。108
  (三)我们不但自己要遵守上帝的命令,又教导下一代遵守,这会成为别人的祝福;别人可从我们的见证认识上帝。
  另一方面,当我们遵守上帝吩咐,不但可为所信的作见证,甚至可以挽救所居住的城市,正如亚伯拉罕求上帝因城中的义人饶恕所多玛一样。
  (四)我们要为人代求:
  (1)代求的内容:学效亚伯拉罕关心别人的生命,我们要求上帝让人得听和接受福音,这就是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我们要多些为传福音的事工祈祷,减少求上帝赐下一些东西给我们,帮助我们减决自己的难题。
  (2)代求的对象。关注的不只是自己和亲人(亚伯拉罕并单单为罗得一家祈祷),乃是全世界有需要的人,包括我们的的仇敌(太五44)。
  (3)代求的动机。出于怜悯,有恻隐之心;犹太人认为:「每一个怜悯别人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那些没有怜悯心肠的,则不是我们祖先亚伯拉罕的子孙」。109
  (4)代求的结果:使人得救;撒母耳曾提到,他若停止为以色列人祈祷,就等于「得罪耶和华」(撒上十二23)。
  (5)代求的基础:上帝的属性,特别是祂的公义和怜悯。祂是公平的主,会按人所做人施行公义,但祂的公义和怜悯(或说「恩典」)彼此相连,恩典乃是超然的公义。
  我们要记得,倘若上帝只以公平待我们,我们根本无地自容,因得罪祂数不胜数,幸而祂还有恩典、怜悯,我们才可称义。110
  (6)代求的态度:第一,恳切,不放松。亚伯拉罕在本段穷追不舍地和上帝「理论」,叫人想起雅各和上帝的使者较力(创卅二28),他们两个这样做,成了日后那些和上帝有密切关系的伟人的开路先锋,为人代祷时也同样坦诚、大胆和不放松。111 当彼得被囚时,信徒为他「切切的祷告上帝」(徒十二5)。可是,我们也不要误解,以为恳切祈祷乃是强逼上帝去做我们要祂做的事。112 第二,恒切,不是一次就算,乃继续不断,就如摩西为以色列人祈求,在耶和华面前「俯伏四十昼夜」(申九25);保罗为罗马教会的信徒「不住在上帝面前题到他们,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罗一9)。第三,学效亚伯拉罕、约伯、诗人一样祈祷时要坦白,「有碗话碗」,毫不隐瞒。上帝关怀我们,希望我们对祂坦白,我们可把盼望得到的直截了当告诉祂,不用兜圈子。第四,谦卑,愿意上帝旨意成就,不是吩咐祂按我们所期望的去做。第五,相信上帝必定聆听祈祷,且会按祂旨意答允,就如祂六次应允亚伯拉罕的祈求。
  (7)耶和华要亲自查看才宣告刑罚,这岂不提醒我们若不清楚事情真相,不要妄下定论?处理教会纪律时务必仔细审查、谨慎处理,就如保罗所教导的:「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五19)。
 附录
一 从亚伯拉罕的祈祷,看我们应当如何祷告
  我们祈祷要学效亚伯拉罕:
  (1)多为人代求:113 第一,为未信的人的救恩祈祷。第二,如已信,为他们的灵性祈祷,求上帝帮助他们长进。第三,当人遇到危机、危难(如所多玛所遇到的),就为他们所面对的代祷。
  重点是:多为人祈祷,而不是集中在自己的需要上;当我们代求时,也要记得不要太多记念别人(尤其是亲友)在物质、事业、身体的需要,最要紧的是他们的灵魂 / 灵性。
  (2)若为自己祈祷,也应集中记念自己的灵性,而不是身体的需要;主祷文只有一句和我们身体的需要有关。其实,我们不应太多为自己祈祷,除非是为了灵性或遇到危机(如诗篇中的诗人)。
  (3)祈祷不单是为了求一些东西,祈祷乃是和上帝交通。所以,纵使上帝全知,知道我们一切的需要,我们仍要祈祷,因为祈祷帮助我们明白上帝的心意。
  亚伯拉罕祈祷的形式是一问一答,我们也必须有聆听,114 不是不停地讲,该留心上帝如何回应。115
  真正的祷告乃像两个相爱的人在交谈:祈祷就是爱,是用言语或沉默所表达的爱。祈祷乃和我们所爱、又爱我们的上帝同在一起。祈祷乃和我们的灵魂扩大,以至和上帝相连。116
  如果我们真想和上帝沟通,每星期该起码用一段较长的时间和祂倾谈,去明白祂的心意。
二 我们应否学效亚伯拉罕,求上帝不取去人(尤其是绝症病人)的生命?
  答案是肯定的。
  一个为人熟知的报告,指出三藩市一间医院(San FranciscoGeneral Medical Centre Hospital)的心脏科医生,把三百九十三个病人其中一半的名字交给基督徒为他们代祷,这些病人和代祷者互不认识,也没有会面,病人甚至不知道有人为自己代祷;医生和护士也不知道那些病人有人为他们祈祷。十个月后发现那一半有人为他们代祷的,病况比那些没有人代祷的好得多,较少并发症。117 有内科医生甚至指出,祈祷不但可帮助病人,且能帮助动物、植物。118
  1996年年底出版一个报告,是一间机构替哈佛大学医学院调查而得的。报告指出受访问的二百六十九个家庭医生,百分之九十九相信信仰有助病人康复、百分之八十认为医学院应开设科目,教授学生认识默想,及谈论和信仰对疾病的好处。119
  另一个调查,访问了一千零四个美国人,百分之八十二都相信祈祷有医治的力量,百分之七十三相信为病人代祷可帮助病人早日康复,百分之七十七觉得上帝有时会介入医治严重疾病,百分之六十四认为医生该和病人一同祈祷。120
  华人教会应多些为有病的肢体,特别是罹患了绝症的代祷,及探讨祈祷和医病的关系。121
三 我们如何面对上帝不按我们所求的去做,如不医治那些患了不治之症的病人? 122
  面对上帝不按我们所求的去做(如祂没有按亚伯拉罕所求的不去毁灭所多玛),以下三点不可忽视:
  (1)我们相信祂一定垂听祈祷,主耶稣在短短两节经文内,六次提到这事实(路十一9~10);新约很少这样记载主自己六次重复一件事。123
  但是,祂聆听不等于祂一定会按我们所求的去做,因祂不但是「主」,124 不是我们的仆人,更因为:第一,我们所求的不是最好,而祂知道甚么是对我们最好,并且想我们得到最好的。就如我们患病,很自然以为最好就是求上帝立刻医治自己,这其实不一定是最好,因疾病有它的作用,如使我们倚靠神、亲近祂。125 第二,我们所求的没有问题,只是时间不对,上帝因此不会立刻按我们所求的去做,可能我们等一段时间。
  (2)既然如此,我们应学效亚伯拉罕继续求,不放弃,直至祂答允。做人不要过分执着,但祈祷不怕执着。
  不过,我们要记得:上帝若不按所求的去做,因我们所求的不最好,或时间不对。所以,祈祷不是求祂按我们的意思去做,乃是求上帝的旨意成就(如主在客西马尼的祷告)。126
  (3)所以,当上帝不按我们所求的去做,我们应否停止不求呢?或说,我们何时才停止不再为同一件事祈祷?
  答案是:当我们发觉经过一段时间,祂都不按所求的去做,就该求祂叫我们知道甚么是祂心意,甚么对我们才是最好的。是否我们所求的并不是最好呢?
  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用了很长的时间祈祷(三个门徒都睡着了,虽然圣经只记载了祂最重要那几句祷文);后来就说「起来,我们走罢」(可十四42)。当祂知道父的心意就是让祂喝那苦杯,祂就不再求,立刻采取行动;祂说:「我父所给我的那杯,岂可不喝呢?」(约十八11)。
  或许创世记作者把本章两段经文(第1~15、16~33节)放在一起,乃帮助我们知道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我们在任何环境中仍不应绝望,因可以求祂为我们做成任可事,没有一件事对祂说是太难不可以做的。127 但是,我们通过祈祷更认识祂的心意,知道祂不按所求的去做,乃因所求的对我们不是最好,虽然祂没有难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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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柒三 耶和华毁灭所多玛,但拯救亚伯拉罕侄儿罗得(十九138
以下七点值得注意:
(一)第二节「到仆人家里洗洗脚,住一夜」,原文次序本是:「到仆人家里过夜,洗洗脚」(参《吕振中译本》、《思高本》、《圣经新译本》)。
(二)第二节「我们要在街上过夜」,《吕振中译本》译作「我们要在广场上过夜」,其他中文圣经都仿照《和合本》。哪一种译法才对?参「诠释」(三)。
(三)第三节「他们这才进去,到他屋里」,原作「他们转身向着他的家,进到里面」,这描叙他们本已朝着另一方向,但经不起罗得苦苦哀求,转过身来和他一同进到他屋内。1
(四)第五节「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吕振中译本》和《圣经新译本》译作「把他们带出来,我们要和他们同房」;《现代中文译本》把「任我们所为」翻作「睡觉」、《当代圣经》译作「狎弄」,《思高本》则把原文直译:「我们好好认识他们」。
(五)第十一节「他们摸来摸去,总寻不着房门」,这把原来的 “ Qal ” 〔wayyilu〕加了一个母音,改 “ Niphal ” 作〔wayyilau〕,意为「不能找到」。另一方面,原来的 “ Qal ” 〔wayyilu〕可解作「厌倦」(参伯四2的「厌烦」),2 这乃是《吕振中译本》把本句译作「以致找到累死也找不着房门」的原因。
(六)第十四节「告诉娶了他女儿的女婿」,《当代圣经》、《圣经新译本》接受「娶了」;《思高本》、《吕振中译本》、《现代中文译本》则采用「将要娶」。哪一种译法才对?参「诠释」(一)。
(七)第卅一节「进到我们这里」乃按原文直译,《圣经新译本》和《思高本》意译:「男人与我们亲近」;《当代圣经》:「男人正式迎娶我们」;《现代中文译本》:「男人跟我们结婚」。哪一种翻译才对?参「诠释」(二)(2)(B)。
 结构
(i) 耶和华的天使抵达所多玛 十九1~3
(ii) 罗得保护他的客人 十九4~11
(iii) 天使宣告要毁灭所多玛 十九12~13
(iv) 罗得劝吁他的女婿 十九14
(v) 天使和罗得一家离开所多玛 十九15~16
(vi) 罗得求天使不要毁灭琐珥 十九17~22
(vii) 耶和华用火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 十九23~26
(viii) 结束:亚伯拉罕望向所多玛 十九27~28
(ix) 附录:罗得获救后的遭遇 十九29~38
以下三方面值得注意:
(一)正如在上一段〔柒(二)〕的「结构」(二)提到,这两段乃是交叉平行。
(二)(i)至(vi)梅花间竹来描述天使和罗得,(ii)、(iv)、(vi)都提到罗得所做的事情或说过的话。
(三)第十八章预告以撒出生,本段结束时也指出摩押和亚米出生,这两个人的后代和以撒后代是世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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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 耶和华的天使抵达所多玛(十九13
本分段记载那两个负责调查的天使抵达所多玛城,且得到罗得款待;「天使」(第1节)一词原作〔malakim〕,其意为被差遣者(参创卅二3「打发」);3 从第十八章可知,他们是用人形状现身的天使。4
  (一)客人抵达的时间
乃是同一日的晚上,「晚上」(第1节)。这句话有两种含义:第一,创世记的作者用这句话暗示他们并不是普通人,因为幔利至所多玛相距约四十哩,5 且路崎岖难行,常人要行走两天才可到达,6 但他们几个钟头后就抵达,实在令人惊讶。第二,「晚上」和第十八章的正午相比,可说是光与暗对比。7、8
  (二)客人到所多玛的原因
就是代表耶和华到该城搜集证据,调查祂所听到的是否属实(创十八20~21),且看看在所多玛城中有多少个义人,是否达到十个。
  (三)客人所遇到的主人
就是那在幔利接待他们之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他当时「正坐在所多玛城门口」(第1节)。9 旧约时代的「城门口」,乃是居民买卖的市场(王下十1;尼十三19)、聚集的地方(有石椅坐),10 就如大卫坐在城门口,众民都到那里(撒下十九8);「城门口」也是城中长老和其他领袖开会议事、11 处理紏纷和诉讼的场所(创廿三10;申廿一19,廿二15,廿五7;得四1;王上廿二10;伯五4;诗一二七5;摩五10)。12 或许罗得当时并不是独自一人坐在那里。这也可解释为甚么城中的居民知道有客人停留在罗得家中(第5节)。
无论如何,只有他一人看见异乡客,就立时有反应;这也暗示所多玛人不接待异乡客;下文将会指出,他们不但不接待,反要加害。
留心罗得所探取的行动:第一,「看见他们,就起来迎接」,(第1节),像亚伯拉罕那样热切。13 第二,「脸伏于地下拜」,(第1节),这比亚伯拉罕在第十八章第一节「俯伏在地」更有礼和庄重,因本处特别提到「脸」一词。14 他这样做表示把对方视为上宾。15 第三,他邀请客人留宿时,「我主啊,请你们到仆人家里洗洗脚,住一夜,清早起来再走」,(第2节)。「我主啊」〔donay〕,和亚伯拉罕在第十八章三节所用的「我主」〔donay〕原文不同,16 此处明显是跟人打招呼时所说的「先生」,而第十八节的「我主」可指上帝。
罗得跟他们打过招呼后,就发出邀请;正如前文已指出,他原意就是:请到我家里过一夜、洗洗脚,明早再上路吧。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他留两位客人在家中过夜,因当时已是晚间,客人不宜上路。
(2)他住的地方是房子(「家」),17 不像亚伯拉罕住在「帐棚」(创十八1);这分别不代表罗得比亚伯拉罕更富有,只因亚伯拉罕住在城外,而罗得住于城内。
(3)他提议客人翌日一早就上路(「清早起来再走」),意思是,他们应在所多玛人未起床前就离开,免得遇到不必要的麻烦。18 所以,罗得其实知道这城居民的恶习。
两位客人却一口婉拒罗得,说:「我们要在街上过夜」(第2节)。「街」〔rhob〕原指「宽阔的地方」,译作「广场」较佳,因指在城门口附近的广场。19 《和合本》在阿摩司书五章十六节,把同一个希伯来字译作「宽阔处」,因该词和下一句的「街市」平行。
为甚么客人不想前往罗得家中过夜?他们这样拒绝别人接待,在中东是极不寻常的举动,罕有发生,20 可能他们试验罗得的真诚;21 第二,作者也通过他们的话,暗示在罗得家中住宿将会有意料不到的麻烦。
  (四)客人婉拒,罗得不接受。
他「切切地请他们」(第3节),有两点值得留意:第一,为甚么罗得这样做,甚至似乎要强逼他们在他家中留宿?22 这是否因为两位天使以年青英俊的美男现身,23 而他熟知城中男人丑恶可耻,若两位客人留在街中,必会悲剧收场?24 第二,罗得这样迫切地邀请客人,叫人想起他叔父亚伯拉罕如何恳切请求耶和华改变主意,拯救所多玛城中的义人,且因他们而饶恕所多玛城;罗得也恳切请求客人改变主意,留在他家中过夜,他这样做也救了他自己一命,他的家人也因此得到饶恕和获救。
  (五)客人接受罗得招待
创世记的作者在这里用了「筵席」(第3节)一词,这词在创世记乃形容「满月喜酒」(创廿一8)、婚筵(创廿九22)、寿筵(创四十22),都是满桌佳肴;但罗得为客人所预备的只不过是几块「无酵饼」,25 这是最容易、最省时预备的食物(出十二39;撒上廿八24)。他和他的叔父不同,亚伯拉罕对客人说:「我拿一点饼」(创十八5),预备的却是「筵席」。
不但如此,亚伯拉罕、撒拉、仆人都参与款客的工作,本章只提到罗得亲自为客人预备食物。
ii. 罗得保护他的客人(十九411
本分段表明所多玛人罪大恶极,他们实在行「可憎的事」(结十六)。
  (一)事情发生的时间
客人吃完饭,正准备就寝,「他们还没有躺下」(第4节);令人恶心的事就发生了。
此处用「躺下」描叙睡觉,因为这词可暗示性交,26 就如波提乏妻子对约瑟说:「你与我同寝罢」(创卅九7),原作「你和我一同躺下」。创世记的作者此处提到两位天使未曾「躺下」,为下一节所多玛人所提出那猥琐的建议留下伏笔。
客人「还没有躺下」,所多玛人就出现,反映他们如何焦急、急不及待行恶。
  (二)事情发生的经过
(1)「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第4节)。「城里各处的人」原作「城中各地(从这边到那边)的男人」,27 「连老带少」再强调全城的「男人」,因为「老少」这对比乃代表全部,28 并不是说那些围攻罗得房子的,只是「鸡皮鹤发」的老翁和「少不更事」的小伙子,29 乃是全城的男人都前来参与作恶。作者用了「城里各处」和「连老带少」两句话描写「全城的人」,不分地区、不分年纪,都有分犯罪。30 这岂不是暗示这城除了被围攻的罗得,「一个义人都没有」?所多玛被毁灭乃是罪有应得。
(2)他们不但围攻,还大叫大嚷:「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那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第5节)。城中男人要求罗得把客人交出来,任他们污辱、为所欲为。
正如前文指出:「任我们所为」原文直译:「我们可以认识他们」。「认识」〔yada〕这动词在旧约出现了九百四十八次,其中十五次乃指「性交」;31 八次是男人为主词(创四1;17、25,廿四16,卅八26;士十九25;撒上一19;王上一4),五次是女士为主词(创十九8;民卅一17;士十一39),只有两次(本节和士十九22)乃是男人为受词,即是同性的媾交。32 英文 “ sodomy ”(意为「鸡奸、兽奸」也源于「所多玛」(Sodom)。33
有人反对把本节的「认识」解作「性交」,34 但这和下文不合,因为罗得称这样做为「恶事」(第7节),且建议把两个未嫁的女儿献出来,反映这些男人所要求的不是「大家倾谈」、「认识一下」、「增进友谊」这么美好。他们所要的,是满足「反自然的性欲」(犹7,《现代中文译本》)。
我们知道圣经反对同性性交,所多玛居民却好像不觉得这是甚么大错;而且,合城的人企图凌辱两个客人,也实在和中东待客应有之道大相违背。
犹太拉比认为所多玛人这样做,乃受城中富人怂恿,因他们不想外人迁来分薄利益;一有陌生人进城,这些富人就会推动城中男人要求和该客人性交,藉此吓怕有心移居去所多玛的外人。35
另一方面,「任我们所为」也反映出所多玛人那种放纵、只想玩乐的态度,把强奸客人当作一种娱乐。
(3)无论如何,罗得面对着这伤天害理的要求,挺身而出,硬着头皮从房子走出来,和这群来势汹汹的「暴徒」理论,「罗得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第6节)。值得注意的是,创世记的作者特别指出罗得「把门关上」,暗示他所做的为了保护在屋内的客人,不想他们受害。他本身也是一个勇敢的人,36 因门一关上,他也关了自己的后路,不能逃入屋内。37
(4)他尝试和这些不讲理的人讲道理,请求这些人不要这样做,「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第7节)。他称他们为「众弟兄」,反映出:第一,这些要污辱客人的暴徒乃是男士。第二,他和他们熟稔,希望他们留情面给他,放过客人一马。第三,这样亲昵的称谓含有「软化」的作用,希望「回答柔和,使怒消退」(箴十五1)。第四,最重要的是,大家既为「弟兄」,不应彼此伤害,也不应伤害「弟兄」的客人,及下文提到的「弟兄」之女儿。这称谓叫人想起该隐和亚伯的关系。
(5)他愿意把两个未曾出嫁的女儿作为「代替」的「牺性品」,交出来任由他们蹂躏;「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第8节)。
「还是处女」原作「还未认识男人」,回应他们在第五节所要求的。
罗得这样做是「妥协」,以罪解罪,而不是指责他们不应这样做(虽然他曾提及「恶事」一词)。
(A)为甚么罗得这样建议?可能有六个原因:(a)他知道所多玛人所要的是同性媾交,或许这群变态的男人不会对他的女儿感到兴趣;这只是缓兵之计。(b)他作为他们的「弟兄」,他们可能不会伤害他的女儿。(c)当时情况紧急,他阵脚大乱,在燃眉之急下出此下策,未经过深思熟虑。38 (d)当时社会着重保护客人多过自己家人,他的做法在当时来说并无不妥。39 他为了尽自己义务去保护客人,不惜付出任可代价。(e)他这样建议,因在所多玛住久了,耳濡目染,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不觉得这是错误的。40 难怪他两个女儿也不觉得和父亲乱伦也何不妥。(f)或许他认为所多玛人强奸未曾出嫁的妇女,比反自然的性交,罪恶总要轻些。
我们不清楚他当时的想法,只知道这个提议不能接受,就如我们不能同意亚伯拉罕献出撒拉一样(创十二11~15);但对罗得来说,宁愿牺性女儿也不容让两个客人受凌辱(the lesser of two evils)。
(B)罗得没有征求女儿同意,便主动建议把她们献出来,这为下文她们也不征求他同意和他发生乱伦行为,留下伏线。
(C)这两个女儿有如亚伯拉罕在第十八章所提及的义人,亚伯拉罕求耶和华因为义人而饶恕所多玛,现在罗得也求所多玛人因为两个女儿而放过两位天使。
(D)罗得这样提议,类似士师耶弗他牺牲了他未出嫁的女儿(士十一31、34~40)。41 圣经记下作为我们鉴戒,不是鼓励我们仿效。
(E)「任凭你们的心愿」原文直译是:「你们看怎样好」,即是「你们认为甚么是善」,回应「分别善恶树」。所多玛人认为是好的(善),其实是极之不好(恶)。
(F)罗得指出他这样建议,乃因为要遵守当时款待客人的义务,42 「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甚么」(第8节)。
「舍下」原指「楝梁」(参代下三7;王下六2在《和合本》却译作「木料」),用作支撑房子的,此词在本处可译作「在我屋檐下」,43 乃指罗得栖身之所。
(6)可惜这些男人因为兽欲攻心,理智尽失,耳朵都似乎聋了,罗得那番道理哪里会听进心内!
他们反唇相稽:
(A)吩咐罗得滚开,「退去罢」(第9节),「不要阻碍我们做想做的事」。
(B)指出罗得只不过是外人,那有资格管他们,作他们的法官;「这个人来寄居,还想要作官哪」(第9节)。
创世记的作者曾用「寄居」一词描写亚伯拉罕下埃及(创十二10)。
「作官」一词有三件事值得留意:(a)它原指法官(《圣经新译本》),乃是法律的权威,断定甚么是对、甚么是错(回应第十八章十九节的「秉公行义」)。他们不觉得罗得有资格说他们所做的不对。(b)这和全无法律地位的「寄居」者成对比。(c)「官」在此也包括领袖,或「指挥官」。44
他们讽诮罗得,一个外人竟妙想天开,以为自己有权指挥城中的原居民,规定甚么可做、甚么不可做。
最讽刺的是,原来全城里只有这个寄居的外人是义人,他鹤立鸡群,唯一有资格指出他们的罪行。
(C)他们恐吓罗得,若还不知机而退,会用更残酷的手段对付他,「现在我们要害你,比害他们更甚」(第9节),意思是他们要凌辱他代替那两个客人。45
他们忘记了所多玛城欠下亚伯拉罕拯救之恩(创十四16),而亚伯拉罕冒死去抢救,乃因罗得在其中;所以,罗得可说是他们间接的救命恩人。但他们本性恶劣,加上欲火攻心,甚么都不顾了,只想满足他们的欲望。
(7)他们都不等罗得回复,立时就采取行动;他们不但「动口」,更「动手」,要用手推开罗得,往前冲,破门进入他的房子;「众人就向前拥挤罗得,要攻破房门」(第9节)。罗得曾强逼客人在他家中留宿(「切切」〔pasar〕),现在他因为留客人住宿而被人「拥挤」,也是〔pasar〕;罗得强逼客人目的是保护他们,所多玛人挤逼罗得,目的是为了加害客人;何等强烈对比!
  (三)事情发生的结果
就在这千钓一发之际,门打开了,两位天使跟着做三件事:
(1)「伸出手来,将罗得拉进屋去」(第10节),这是拯救的行动。46
(2)「把门关上」(第10节);上一次是罗得关门(第6节),今次是天使把门关上,就如耶和华亲手关上方舟的门(创七16),外面的人不可以进入。
(3)使罗得门外那些暴徒「无论老少,眼都昏迷」;「昏迷」这词在旧约还出现了一次,就是耶和华听了以利沙的祈祷,使亚兰人「眼目昏迷」(王下六18)。本处所多玛人「眼都昏迷」可有两种解释:第一,指他们被强光照射,立时眼瞎,47 就如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徒九3)。霎时间所多玛人眼前漆黑一片,甚么都看不见。第二,他们并没有瞎眼,只是眼目昏眩,虽看得见,但昏花缭乱,看得不清楚,因为光线猛烈,48 眼睛几乎不能睁开,自然不知道哪扇门才是罗得房子的进口;他们「摸来摸去,总寻不着房门」(第11节)。
第二种解释合理,因为:(A)若他们眼瞎,为甚么继续找房门?(B)眼瞎本身已是很厉害的刑罚,上帝还要把他们完全消灭吗?除非我们接受这盲眼只是暂时的。(C)「昏迷」一词基本意思是「光线猛烈」,49 亚兰文旧约也把本句翻作「眩眼的大光」。50
这群暴徒前来罗得所住的地方,目的是要「认识」两位客人,现在竟然连罗得住在哪里也「认不到」,这是很大的讽刺。
另一方面,罗得本要保护客人,现却受客人保护。
  (四)事情发生的含意
(1)所多玛人不但没有善待客人,尽了款客之道,反而还要加害客人。这是对人所作的恶事(人与人之间的罪恶),也是应做而不做的罪。51
(2)另一件应做而不做的罪,就是当他们行恶的时候,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起来劝吁、阻止、指斥(除了寄居的罗得)。
(3)因为全城的人都参与犯罪,一个义人都没有。
(4)他们虽然不知道客人真正的身分,但他们实际上犯了创世记第一至十一章常提的罪恶,就是逾矩、越限,作为人竟要和天使发生关系。
iii. 天使宣告要毁灭所多玛(十九1213
  十九12 「二人对罗得说:『你这里还有甚么人吗?无论是女婿、是儿女,和这城中一切属你的人,你都要将他们从这地方带出去。13 我们要毁灭这地方,因为城内罪恶的声音在耶和华面前甚大,耶和华差我们来,要毁灭这地方。』」
本分段乃是第十八章十六节至第十九章廿九节的高峰,正式宣布毁灭所多玛。
天使调查完毕,刚发生的事足以证明所多玛城只有罗得一个义人,不值得饶恕。天使因此采取行动:
  (一)拯救
他们要协助罗得把他的家人带走,远离所多玛。这些家人可能包括「女婿、儿女」(第12节)。把「女婿」放在较亲的儿子、女儿之前,实在有点特别,52 加上有三十七本抄本及撒玛利亚人五经都没有「女婿」一词,不少释经者赞成把它删去。53 不过,天使先提这些未来「女婿」〔参下文第14节的「诠释」(一)〕,或许因为他们不是和罗得同住,他当前急务就是去找着他们,劝他们离开。
另一方面,此处并无提及罗得的妻子,可能因为:第一,她已和他合而为一,不用分开提反。第二,天使知道她后来不舍得这城(第26节),并没有真的「从这地方出去」(第12节),故不提及她。
为甚么要速速离开?因为:
  (二)毁灭
他们要把所多玛完全毁灭,「我们要毁灭这地方」(第13节)。有两个问题要讨论:
第一,为甚么要毁灭?因为他们已证实耶和华所听见的呼声确实,必要这样严厉对付所多玛;「城内罪恶的声音在耶和华面前甚大」(第13节)。这「声音」一方面回应第十八章二十节,证实所多玛该受毁灭;另一方面也叫人想起本章第五节所多玛人的「呼叫」:「把他们带出来」。我们的主耶稣也因为犹太人呼叫:「释放巴拉巴给我们」(路廿三18)、「把他钉十字架」(可十五13、14),而被人当作罪犯钉死。
第二,谁会执行毁灭的工作?就是两个客人,「耶和华差我们来,要毁灭这地方」(第13节)。
iv. 罗得劝吁他的女婿(十九14
(一)罗得哪敢迟延,立刻出去找着女婿。由于此处「女婿」〔hatan〕,可指那些和女子订了婚或结了婚的男人,而动词「娶」又是过去分词,没有清楚的时式;所以,很难决定究竟是「娶了」或「将要娶」(第14节);七十士译本用「娶了」,武加大译本采用「将要娶」。
笔者赞成用「将要娶」,因为:第一,第八节提到罗得的女儿「还是处女」,除非我们接受罗得不只有两个女儿;若是,为甚么她们并没有和父母一同逃生呢?或许她们选择和丈夫一起,留在所多玛。第二,若是未来女婿,可解释他们为何不听罗得的话;他们以为这位未来岳父因他们有分参与刚发生的「骚动」(第4~5节),故用托辞取消婚约。54
(二)当得找着未来女婿,因为时间紧逼,不能再兜圈子,直截了当对他们说:「你们起来离开这地方;因为耶和华要毁灭这城。」(第14节)
哪知,「他女婿们却以为他说的是戏言」(第14节)。「戏言」原文字根和上一章撒拉的「暗笑」、「笑」(创十八12、13、15)相同;所以,罗得未来女婿不相信他的话,乃因为他所说的太荒诞、不可能发生的,就如九十岁的妇人不可能生儿子一样。对于罗得女婿来说,所多玛这样兴旺,一片太平,哪会遭毁灭?何况他们可能根本不相信耶和华是上帝,怎会相信祂的话呢?
我们常会批评罗得,说他为人其身不正、品行差、时常开玩笑,以致他的话不为人相信。55 这并不是本段经文的意思。问题乃在他两个未来女婿,不够眼光、远见,看不出自己道德出错及所处的险境,放过了得救的机会。
无论如何,罗得既不能说服两个未来女婿,垂头丧气回到自己家中。
v. 天使和罗得一家离开所多玛(十九1516
可能罗得回到家中,一家大小都陷入沮丧和无助的情况;他的妻子对所多玛依依不舍,女儿又舍不得和未婚夫永别,每一个人都在拖延,希望有奇迹出现。那两个「救命」的天使见情况不妙,时间又紧逼(「天明了」,第15节;这指凌晨时分,太阳快升起了),立刻采取行动:
(一)他们「催逼」罗得(第15节),就如他曾「切切的请他们」一样(第3节,原文同一个字)。
(二)他们吩咐罗得(没有时间客气和客套):「起来!带着你的妻子和你在这里的两个女儿出去」(第15节)。
为甚么?「免得你因这城里的罪恶同被剿灭」(第15节),「罪恶」在这里可解作「罪恶所带来的刑罚」。56 他们不希望罗得和受罚的所多玛一同灭亡。
这正是耶和华答允亚伯拉罕的:不让义人和恶人一同被消灭(创十八23~24,同样用「剿灭」一词)。
(三)他们拉着罗得一家的手,「就拉着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第16节),拖他们离开;这是天使第二次拉罗得的手,上一次拉他入屋,今次却拉他出屋,因为:
(1)「罗得迟延不走」(第16节)。57 罗得晓得催逼未来女婿赶快「离开这地方」,自己却「迟延不走」;教人的是一套,做出来的却是另一套。58
他「迟延」,59 可能有四个原因:第一,挂念那些不愿离开的女婿,竭尽心思,要想出新的办法说服他们。60 第二,他受未来女婿那番话影响,开始怀疑天使的说话。第三,没有勇气采取行动(和亚哈斯相似,赛七10~13)。61 第四,他害怕一出门口就遭袭击。62
(2)「耶和华怜恤罗得」(第16节),即是要饶恕他、不让他受损和致命(出二6;申十三8;撒上十五3、9)。63
(四)他们把罗得一家安置在城外暂时安全的地方,「安置在城外」(第16节),等罗得和家人稍为喘气。
(五)本分段天使的行动正和第一至三节倒转:那处记载他们抵达所多玛,罗得恳求他们在他家中留宿,免得他们受伤害;这里记叙他们离开所多玛,催逼罗得离开他的家,免得他和家人遭毁灭。
vi. 罗得求天使不要毁灭琐珥(十九1722
(一)天使和罗得一家逃离所多玛城,天使在城外跟着吩咐罗得和家人两件事:
第一,继续逃走,走向山上(第17节),这指死海东面,后属于摩押的高山(罗得乃是摩押人的先祖)。罗得在山上才是真正脱脸、得救,就如挪亚方舟停在山上一样(创八4)。
第二,「不可回头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第17节)。不然,他们会「被剿灭」(第17节)。这表明要毁灭的不只是所多玛,乃是附近一带,包括由耶利哥至琐珥的「平原」。「不可回头看」本是强调要迅速离开,免得因为回头望而有所延误,重点是「赶快」;哪知罗得的妻子正因此招致杀身之祸。
(二)罗得立刻回答:
(1)他不能接受天使的吩咐,「我主啊,不要如此」(第18节)。他一方面说「主」,另一方面说「不」,他并没有把自己的主权交出来,且要限制「主」应做甚么,不应做甚么。
这也是彼得的问题:「主阿,万不可如此」(太十六22),对主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约十三8),「主阿,这是不可的」(徒十14)。
(2)他不想逃往山上,因为:
第一,山太远了,怕未抵达已遭毁灭,「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这灾祸临到我,我便死了」(第19节)。
第二,不想完全放弃旧日的生活方式,希望任在所多玛邻近之地。64
第三,害怕在山上遇到人或兽袭击,他和家人就会死亡。这样,天使所做的一切就会白费;「你仆人已经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显出莫大的慈爱,救我的性命」(第19节),意思是:「你不愿见我在逃亡中死了,以致你所做的前功尽费」。
归根结柢,罗得乃像建告巴别城的人一样,向往城市的生活和保障。而且,他怀疑天使拯救他的能力,担心未去到山上就和所多玛一并灭亡。
虽然如此,天使仍要拯救他,因为这是耶和华的「恩」和「慈爱」;罗得获得救其中一个因素,乃耶和华的恩典。
(3)他请求天使准许他逃往一座小城,因为:65 第一,「这座城又小」(第20节),意思是城既然这么小,人口不多,天使应较易放过这城。阿摩司也用「微弱」作为求情的理由(摩七2、5)。「那城名叫琐珥(琐珥就是小的意思)」(第22节),由原有的名字「比拉」(创十四8),改为「琐珥」。第二,因这城「又近,容易逃到」(第20节),他不会未抵达已遭毁灭。
(三)天使再向罗得显出「慈爱」,答允了他所求的,且因为他的缘故不毁灭琐珥,就如耶和华应允亚伯拉罕,愿意为了城中的义人(虽然只有一个)饶恕了那城。
琐珥获饶恕乃因罗得的祈祷,再次可见祷告的功效。
(四)天使还吩咐罗得立刻起行逃往那里,因要等罗得一家抵达琐珥,才开始施行毁灭所多玛和其他城市;「你要速速地逃到那城;因为你还没有到那里,我不能作甚么。」(第22节)。66
vii. 耶和华用火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十九2326
(一)罗得按天使的吩咐赶忙逃往琐珥,抵达时「日头已经出来了」,和他们开始逃走(「天明」,第15节)已相隔好几个钟头。旧约用「日出」预表义人得救、恶人受刑(赛九2;玛四12)。
此处不再提及天使,他们或许已经返回天上。
(二)当罗得和家人抵达琐珥,毁灭就开始(正如天使所预告,第22节):
  1)毁灭的发动
发动和下令今次的毁灭乃是耶和华自己,作者两次提及祂的名字:「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下来。
「降」原指下雨;耶和华在创世记第一次降雨,目的乃是使地上的植物可以生长(创二5),第二次降雨之目的,却是毁灭全地(创七4),今次也是为了毁灭,但所降下的却不是雨水。
  2)毁灭的过程
有两种讲法:
(A)耶和华从天上降下「硫磺与火」(第24节),《吕振中译本》翻作「硫磺雨跟火雨」。「硫磺与火」本是两个名词,第二个名词「火」该解作形容词,67 即是「燃烧着的硫磺」(参《现代中文译本》)。68
耶和华在这里的举动,叫我们想起那穿细麻衣的人,把火炭「撒在城上」(结十2)。本章所撒下的,却是比火炭厉害得多,乃是像雨水般之「燃烧着的硫磺」。
(B)有些释经者把「硫磺与火」视为预表耶和华的刑罚(申廿九22;诗十一6;赛三十33,卅四9;结卅八22),不一定真从天上降下这些灭人的「武器」;69 他们认为这些城市毁灭乃因为地震(第廿五节的「毁灭」和第廿九节「倾覆」同一个字),地震把该区地下蕴藏的天然气体、硫磺和石漆(沥青)引发,一接触空气,便燃烧起来,酿成火灾,大火蔓延到附近的城市,无一幸免。70
接受这解释的人,把「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解作「这地震乃是耶和华亲自促使发生的」,71 而地震发生的时间和毁灭的程度也是奇迹。72
虽然笔者觉得(B)和经文没有冲突,但仍觉得(A)可取,因为:(a)这是经文最自然、直接的解释,且和创世记记载洪水时上帝「降雨」吻合。(b)第二种讲法(B)假设「倾覆」一定解作地震,这不是百分之一百肯定〔参下文(5)毁灭的程度〕。(c)第廿四节强调「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下。73
  3)毁灭的范畴
这包括「所多玛和蛾摩拉」(第24节),及「那些城和全平原」(第25节)。
(4)毁灭的对象
(A)「城里所有的居民」(第25节),无一生还,因懂事的没有一个是义人。
(B)「连地上生长的」(第25节),指地上的植物。为甚么要特别提及?
(a)这样细腻去刻划被毁灭的对象,叫读者知道今次毁灭,无一生物幸免生还。(b)这回应第十三章,该处指出这一带「约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创十三10)。现遭刑罚后,截然不同,最肥沃的土地变成灰烬,甚么都烧光了。(c)回应上述耶和华在创世记三次「降雨」,第一次使植物生长,今次像第二次一样,目的都是毁灭,但所毁灭的对象乃回应第一次,使植物消灭。74
(5)毁灭的程度
第廿五节提到上述的对象「都毁灭了」(参第29节),这动词〔hapak〕原意乃是「倒转」,可以形容地震;75 但「都毁灭了」在本段可指比地震更厉害的「大灾难」76;这也是本词在约拿书第三章四节的意思。
(三)罗得的妻子也遭毁灭
耶和华只下令毁灭上述城市,可惜,罗得的妻子舍不得这些城市中的所多玛;她「回头一看」(第26节);结果,她「就变成了一根盐柱」(第26节,可参申廿九23),「盐」和毁坏、刑罚有关(士九45;诗一○七34;耶十七6)。77 以下三件事值得留意:
(1)不少地方都有人变为石头的传说,最突出的莫过于望夫石,安徽当涂、江西德安、香港沙田、湖北的武昌都有雷同的记载。78
(2)圣经在此并没有详细描叙她怎样「变成了一根盐柱」。经文并没有说,她立时变成了「盐柱」;79 可能她被燃烧着的物体击中,当场倒毙,80 尸体跌在路边,后被盐和其他矿物遮盖,看起来就像一根倒在地上的「盐柱」。81 圣经并没有说她成了一根「直立」的盐柱。
有些释经者把本节视为「名源」(aetiology)的描叙,意思是,作者这样写,因该地有一些盐岩侵蚀后形成种种奇形怪状,甚至酷似妇女的形象,后来的人认为,甚中一个盐柱乃是罗得妻子的形象。82
支持这种解释的理由不充分,且和经文最自然的意思相反。
(3)圣经在此没有提出她为甚么要回头看。可能:
第一,她像丈夫那样舍不得所多玛,83 人虽离开,心仍留在城里。84 她可能最舍不得的是留在所多玛的财富,特别是那些不动产(物业)。85 所以,主耶稣警告我们:「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
第二,她或许是好奇,想看一下所多玛烧毁的情况。
创世记前曾强调不适当的「观看」导致悲剧(夏娃、上帝的儿子)。
重点是:不听从天使的吩咐,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她违反了天使直接、清楚的宣告;所以,她就受到刑罚,有如亚比拿达的儿子乌撒违反了上帝的命令(民四15),就被击杀(撒下六6~7)。
viii. 结束:亚伯拉罕望向所多玛(十九2728
亚伯拉罕再次出现,「清早起来」(第27节)暗示他前一晚睡得不好,甚至不能入睡,因挂念所多玛及其中的罗得;大利乌也因为挂念在狮子坑中的但以理,「睡不着觉,次日黎明就起来」(但六18~19)。下一次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创廿二3),也是带着同样沉重的心情往摩利亚地去献上以撒。
亚伯拉罕一言不发,做了两件事情:
第一,他走到「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第27节),因他曾在这地和耶和华「理论」、「恳求」耶和华饶恕所多玛。
第二,他伸长颈脖俯视死海一带,观看他曾为它们代求的城市,想知道有甚么事情发生。
「观看」(第28节)回应第十八章三个客人「向所多玛观看」(创十八16)。后者的「观看」和调查及刑罚有关,亚伯拉罕「观看」,乃要知道所多玛是否受了刑罚。
他所看到的是「那地方?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第28节)。「?气」指黑烟,诗人提到黑烟把皮袋熏黑(诗一一九83);一缕一缕的黑烟,遮盖大气层。「如同烧窑一般」原作「如火炉的烟」,这些城市已变成大火炉,不断冒出黑烟,浓烟沵漫,把蓝白的天空污染了。
亚伯拉罕一看就知道这些城市己受了刑罚,证明所多玛城里没有十个义人,耶和华因此并没有因为这些义人而饶恕这城。
但是,他第二个请求,就是求耶和华不要把义人和恶人一并毁灭,这有否得到接纳呢?
他得不到答案,只有带着沉重的心情离开该地,就是他向耶和华发出这两个请求的地方。他不知道耶和华有没有按祂所求的去做。
大地只留下一片沉寂。
ix. 附录:罗得获救后的遭遇(十九2938
(一)本分段一开始就回应上一分段,亚伯拉罕或许在担忧耶和华有否答应他的请求,不要把义人和恶人一并毁灭。
原来耶和华答允了,「当上帝毁灭平原诸城的时候,他记念亚伯拉罕,正在倾覆罗得所住之城的时候,就打发罗得从倾覆之中出来」(第29节)。罗得并没有和所多玛人一并消灭,因为耶和华「记念」他的叔叔亚伯拉罕。
洪水时期,上帝「记念」挪亚和方舟里一切生物,就使水退(创八1);今次耶和华所「记念」的不是祂所拯救的罗得,乃是亚伯拉罕,或说亚伯拉罕的祈祷。
为人代祷大有功效。
  (二)那么,被救出的罗得如何呢?
  1)搬家上山
当天使叫他逃往山上,他婉拒,现在却主动由琐珥搬往山上,「同他两个女儿从琐珥上去,住在山里」(第30节);在山上他们选了「一个洞」作为居所(第30节)。以利亚逃避耶洗别追杀,也进了何烈山的「一个洞」,住在洞中(王上十九9)。86
为甚么他搬家?因为「怕住在琐珥」(第30节);他怕甚么呢?可能:第一,他害怕琐珥的居民欺负他和两个弱质女儿。87 第二,他怕上帝会改变主意,按原定计划把琐珥都消灭。88 第三,他因为住在「灾场」所多玛附近,心有余悸、常有梦魇,充满了害怕。就如最近报载新疆伽师县发生黎克特制六级大地震后,居民害怕地震再发生,宁愿搭帐篷露宿,也不愿回到旧居。89
以上都是推测,创世记的作者并未指出他害怕甚么。
  2)乱伦悲剧
父女相依为命,日子应可以过得去;但是,罗得女儿担心没有机会生儿育女,唯有出此下策,和父亲乱伦,藉此为自己获得儿女,「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第30节),并不是「为父亲」存留后代。90 她们两个这样做,动机不正,生儿女乃是为了自己,完全不顾及这些儿女的好处。
以下十点值得留意:
(A)她们这样做,因为「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第31节),即是她们嫁人的机会很微;91 因为父亲年纪大了,不会再结婚生子,92 不能为她们积极去物色夫婿。另一方面,罗得或许吸取了在所多玛居住的教训,不准她们和山下城市的人交往,她们也可能害怕误托终身,不敢随便与该地的男人交往。所以,在绝望的境况里,唯有向父亲「下手」。
(B)旧约用「进到我们这里」描叙性行为,只出现两次(本节和申廿五5),都指「亲属」性交。93
(C)罗得曾计划牺牲她们去保护客人,现在她们也牺牲罗得去得到后代;他怎样待人,人也怎样待他,只不过这些「人」竟是他亲生女儿。
罗得和女儿的动机不是邪恶,但行动却不值得赞许。
(D)讽刺的是,天使曾拯救罗得和他的女儿脱离险境,以致她们可以不用牺性自己的童贞;现在,她们并没有面对任何危险,但却主动牺牲童贞和父亲的尊荣。
(E)她们把父亲灌醉,「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第32节);94 这反映父亲若知道她们的计谋,一定不会同意。95 罗得仍然保持义人的伦理。不过,罗得也犯错,因容让女儿把他灌醉,他应该制止及坚持不饮过量的酒。96
罗得醉酒明显回应挪亚获救后的遭遇,也因为醉酒而犯错,导致儿孙被咒诅,就如罗得的后裔受咒诅一样。
(F)两个女儿「几时躺下,几时起来」(第33、35节),罗得都不晓得;这里又是用对比代表全部(诗一三九2,「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罗得根本不知道女儿做过甚么事。
(G)本分段两次提到罗得「不知道」(第33、35节),这动词回应本章前所提及的「认识」(第6、8节),也叫人想起挪亚醒后「知道」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创九24)。
(H)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记下罗得后来知道女儿向他所作的事有何反应,他似乎不但有时候做事犹豫不决、举棋不定,且十分被动,没有主见。另一方面,或许他觉得太羞耻,激动到连一句话也讲不出。97
其实,第三十至卅八节用两个角度描叙罗得被动、懦弱,没有履行父亲应有的尽任:(a)创世记提到「同寝」,通常都是男做「主词」,98 但这动词在本分段出现了五次,罗得都是「受词」。(b)本分段记载给儿子起名的都是他女儿,而不是作为父亲 / 祖父的他。
(I)两个女儿对于这乱伦行为似乎觉得「正常」,不以为忤。这是否反映出她们受所多玛的伦理、道德观影响呢?99
(J)两个女儿和罗得「同寝」的结果(第33、35节),就是生下了「摩押」和「便亚米」(第37、38节)。
「摩押」意为「从我父亲来的」、100 「父亲的水(种子)」,101 他是「摩押人的始祖」(第37节)。102
「便亚米」意为「我亲属的儿子」,他是「亚扪人的始祖」(第38节)。103
两个名字都反映他们如何受孕,两族人都成了以色列人的世仇(士三12~30,十一4~33;撒上十一1~11;撒下八2,十1~19;王下三)。104 不但如此,这两族人后来犯了所多玛人的罪,就是不接待异乡客,以致受到咒诅(申廿三3~7)。
  3)悲惨结局
(A)罗得本有好的开始,和叔叔亚伯拉罕一同离开哈兰,前往应许之地,但因为错误的选择,加上和恶人结交、同住;到头来,他失去了家产、妻子,且犯了乱伦,从此销声灭迹。圣经甚至没有提及他去世,这和亚伯拉罕「寿高年迈、气绝而死,归到他列祖那里,他两个儿子以撒、以实玛利把他埋葬」成了对比(创廿五8~9)。
(B)不但罗得自己晚节不保、晚年不快乐,且他和女儿所生下的后代,后和亚伯拉罕的子孙长期对敌,受到咒诅。
不过,在悲惨中仍有恩典,本章记叙了毁灭,最后却以「婴儿出生」作结束,留下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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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上一段讲述亚伯拉罕接待天使,又作为所多玛和耶和华之间的中保,为所多玛祈求。本段章指出罗得也做这两件事:
第一,他接待两位天使,除了预备食物、请他们留宿,又保护他们,甚至愿意牺牲两个未出嫁的女儿(这是不合理的妥协)。105
第二,他作为两位天使和所多玛那群暴徒之间的中保,请他们放过两位天使。不但如此,后来他又作为琐珥的中保,为它代求。
(二)本段通过罗得对待客人之道,特别是他誓死都要保护异乡客,衬托出所多玛居民的丑恶,他们不但没有尽义务接待客人,还要加害他们,把他们当作非法泄欲的工具;两种「款客」之道天渊之别。难怪罗得得拯救,所多玛人灭亡,因他们实是义人和恶人之对比。
(三)本段指出所多玛人各种罪恶:
第一,正如上段所说,不接待客人,还要加害。106
第二,忘恩负义,漠视罗得曾间接救了他们,现要伤害他的客人和他。
第三,当然,最令人痛心的乃是他们企图进行变态、逆性的强奸,和上帝的创造相违背。
第四,他们不但是个人独自行恶,乃是全城男人都参与,可见其罪大恶极;此处的罪恶不是个人性,而是团体性的。
第五,还有,他们不但「做」出一些罪恶,且犯了应做而不做的事,却没有一个人起来提醒或禁止。
  除了上述的罪恶,他们还犯了其他多种弥天大罪〔参创十八16~33之「旧约」(三)〕。重要的是,所多玛受刑罚,不是因为它不相信上帝,乃因它对人做出不应该做,及应做而不做的事。
  (四)本段因此表明两位天使给耶和华在所多玛调查后,发现全城只有罗得一个义人,其他都罪大恶极,不但欺负自己人,连外人都要凌辱;所以,从所多玛上达耶和华那里的「呼声」得到证实,全城应该毁灭。耶和华必刑罚罪恶,这是创世记一贯的主题。
  相反,罗得却是个义人〔参上述(一)、(二)〕,故当所多玛付诸一炬时,他获得拯救。
(五)罗得获救也因耶和华的怜恤、恩典和慈爱(第16、19节),以及亚伯拉罕的代求(第29节)。耶和华按亚伯拉罕所求的,没有把义人和恶人一并消灭;而且,因为义人罗得的缘故,救赎他一家及琐珥。
(六)本段暗示罗得比不上亚伯拉罕,因为亚伯拉罕的特点就是顺服,一听见吩咐就立刻去做,就如耶和华吩咐他离开本地、本族、父家,他就「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了」(创十二4);罗得却是迟延,不肯离开所多玛,他不采取顺服的行动,可能源于他对耶和华信心不足、仍有怀疑。信心和顺从连在一起。
  后来罗得的妻子也因为不听从天使吩咐变成了盐柱。
(七)本段也提到耶和华拯救罗得和两个女儿,及保留了琐珥。这回应了亚伯拉罕的祈祷,耶和华并没有把义人和恶人一并灭绝,且因为一个义人而拯救了全城(琐珥)。
(八)本段回应了创世记十一章一至九节,当人聚居在一起,联合起来,可以做出他们想做的事,包括错事,就像此处所多玛人联合起来欺负异乡客。107
  罗得和一家的遭遇也因为搬进了城市,这和亚伯拉罕仍住在帐棚过游牧生活成对比;亚伯拉罕蒙福,正因为他没有重蹈建造巴别城之人的覆辙。108
(九)本段总结了罗得跌倒的过程:第一,看见所多玛美好(创十三10)。第二,选拣前往所多玛(创十三11)。第三,渐渐迁移帐棚到罪大恶极的所多玛(创十三12~13)。第四,住在所多玛(创十四12)。第五,成为所多玛一分子(创十九1)。第六,女儿和所多玛人订婚(创十九14)。第七,被女儿灌醉(创十九33~35)。
  结果,财物烧毁、家散妻亡,自己犯了乱伦的罪行,成了摩押和亚扪人的先祖。
(十)两位天使在上一段乃是宣告撒拉会生子,新生命诞生;今次乃是毁灭。上次是开始,今次是结束。109
 旧约
(一)本段指出所多玛遭烧毁,和洪水毁灭世界相似:第一,都强调人犯罪和全部灭绝,所犯的罪都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逾矩有关。第二,所犯的罪都包含了不公平、「逾矩」(违反「各从其类」的原则)。第六章是灵界之「上帝的儿子」和人的女儿结合,本段则是人企图要和属于灵界的天使发生关系。本段还牵涉逆性、反自然的行为,较洪水时代的人罪加一等。110 第三,门关上。第四,上帝「记念」。第五,义人获救。第六,获拯救的儿女都犯了和性有关的罪行。
  但也有以下不同的地方:
  (1)挪亚时代用的是洪水,本段用火和地震去毁灭。
  (2)罗得不像挪亚能带着一家大小逃过毁灭。
  (3)上帝不但拯救了挪亚,并且通过他为人类历史揭开新一页,今次拯救罗得,只保留了他的生命和两个女儿,因为罗得的叔父亚伯拉罕才是那新的「始祖」。111
  无论如何,新约圣经作者把挪亚和罗得连在一起(路十七26~29;彼后二5~7)。
(二)本段和第十八章有以下相似的地方:112
  (1)亚伯拉罕坐在帐棚门口(创十八1)
   罗得坐在所多玛城门口(创十九1)
  (2)一见客人就跑去(创十八2)
   看见客人就起来迎接(创十九1)
  (3)俯伏在地(创十八2)
   脸伏于地(创十九1)
  (4)说:「我主」(创十八2)
   说:「我主阿」(创十九2)
  (5)不要离开仆人往前去(创十八3)
   请到仆人家里(创十九2)
  (6)洗洗脚歇息(创十八4)
   洗洗脚住一夜(创十九2)
  (7)然后往前去(创十八5)
   清早起来再走(创十九2)
  (8)你们既到仆人这里来,理当如此(创十八5)
   他们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甚么(创十九8)
  (9)亚伯拉罕为客人预备食物(创十八6~8)
   罗得也为客人预备筵席(创十九3)
  (10)客人就吃了(创十八8)
   他们就吃了(创十九3)
  (11)你妻子在哪里?(创十八9)
   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创十九5)
  (12)撒拉暗笑(创十八12)
   罗得女婿以为他开玩笑(创十九14)
(三)罗得在本段对待两个女儿,有如亚伯拉罕在埃及对待撒拉,113 他们有四方面相似:第一,都是寄居者,一个在埃及、一在所多玛。第二,都是牺牲女性去保护自己;罗得表面上是保护两位客人,但也是保护自己,因他并没有说宁愿自己受辱。当然,他这样做也反映他不赞成同性强奸。第三,都蒙上帝插手,不用受辱。第四,撒拉和罗得的女儿后来都用手段为自己求儿女,以致亚伯拉罕和罗得都因此而受苦。
  不同的是,亚伯拉罕未做之前曾征求撒拉同意,罗得没有这样做;不过,撒拉的地位是妻子,应比女儿稍高。
(四)本段提到所多玛两件事情:第一,所多玛居民的罪恶(第1~9节)。第二,所多玛被毁灭的过程(第24~29节)。
  这和创世记十三章一至十三节论及所多玛相应,该段经文首先指出所多玛会被耶和华毁灭(第10节),后再提到它的居民罪大恶极(第13节)。
  两段经文用交叉平行的方式互相呼应。
(五)两个天使和以法莲山地那利未人(士十九10~廿11)。114
  (1)遭遇相似:第一,都打算在街头露宿(创十九2;士十九15)。第二,罗得和士师记那老年人都好客,供应客人食物和水洗脚(创十九2~3;士十九21)。第三,房子都被围攻(创十九4;士十九22)。第四,都提到同性交媾(创十九5;士十九22)。第五,都提到「恶事」(创十九7;士十九23、24,二十6)。第六,主人都愿献出未出嫁的女儿(创十九8;士十九24)。第七,结果都是全然毁灭,人被杀、城被火烧(创十九24~25;士二十35、44~48)。
  (2)不同的是:第一,在士师记犯事的是「匪徒」(士十九22),创世记乃是全城的男人。第二,创世记的客人是天使,有能力拯救主人,使罗得的女儿不用受辱;但士师记的客人只是利未人,不能保全自己的妾。
  最值得注意是,以色列人(便雅悯支派的基比亚人)竟然重蹈所多玛人的罪行;这岂不是达不到耶和华把计划告诉亚伯拉罕之目的,就是他的后代会把所多玛的经历作为前车之鉴?
(六)所多玛和蛾摩拉成了一个表记,就是耶和华会刑罚罪恶。创世记五十章的记载,在旧约提得最多的就是本章(申廿九23;诗十一6;赛一9~10,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哀四6;结十六46~50、53~56;摩四11;番二9)。
(七)所多玛和尼尼微
  约拿书提到上帝本要消灭尼尼微,但因为城中居民肯悔改,上帝改变心意,并没有降下预告的刑罚。
  上帝给尼尼微有机会悔改,他们又肯悔改,这和所多玛及洪水时代的人不同,因他们犯罪已到了无可救药地步,比尼尼微厉害得多。
  约拿书不但论及公平,也包括恩典(拿四2),上帝且要求约拿从恩典这角度去对待其他人和野兽(拿四10~11)。
(八)何西阿书的所多玛。
  耶和华在何西阿书提及本章所记载的大毁灭,说:「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阿,我怎能弃绝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玛?怎能使你如洗扁?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莲,因我是上帝,并非世人,是你们中间的圣者,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何十一8~9)。以下三点须注意:第一,「押玛、洗扁」乃和所多玛、蛾摩拉一同毁灭的城市(申廿九23)。115 第二,「回心转意」原文字根〔hpk〕和本章第廿一节的「倾覆」、第廿五、廿九节的「毁灭」同一个字。耶和华藉何西阿先知宣告:祂以前怎样把这些城市翻转过来,现在所翻转的乃是祂自己的心肠。第三,耶和华在此指出祂是「上帝,并非世人」,意思是祂不像世人一样见人犯罪就立刻刑罚。祂乃是慈爱的上帝,愿意赦免人,除非人不肯悔改,屡劝无效。
 新约
(一)新约中的所多玛和蛾摩拉
  (1)它们预表了罪恶和刑罚(太十15,十一23~24;路十七29;罗九29;彼后二6;犹7;启十一8),尤其是不接待上帝使者和仆人的罪恶,就如主耶稣教导那七十个人,若进到一城人不接待他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路十12~15)。
  值得注意的是,犹大指出:「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他们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他们同性的淫行再次得到证实。
  (2)它们是「不预备」的例子(路十26~32),不值得效法;信徒应随时警醒,不要像所多玛人一样,大灾祸临头也懵然无知。
(二)使徒彼得指出罗得是义人,因他「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看见听见他们不法之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彼后二7~8)。这可能因为他接待客人,116 并且又为所多玛的罪恶痛心。
  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祈祷时,曾求耶和华不要把义人和恶人一同消灭,罗得既得救,也反映他是个义人。
(三)主耶稣教训门徒不要像罗得的妻子,因为贪爱世界而丧掉生命(路十七32)。
  有释经者认为,当主耶稣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上帝的国」(路九62),祂心中也是想起罗得的妻子。117
 应用
(一)我们要记得圣经一开始就指出:上帝必会刑罚罪恶(创三、六、九、十一和本章),因祂是公义、圣洁,对罪恶不可以视若无睹、袖手旁观、全不理会。不过,祂也有怜恤、恩典、慈爱,只要犯罪的人愿意悔改,就得赦免,祂甚至拿走已宣告的刑罚;这是何西阿先知、约拿书所强调的。
  另一方面,本段所审判的罪恶并不是所多玛人不相信上帝,乃牵涉人如何对待别人、逾矩越限、不道德,整个团体犯罪,应做而不做(不接待异乡客、不指斥他人卑鄙的行为);这都是我们要格外小心的。全本圣经斥责所多玛对人不好,多过它同性恋的问题,清楚提及后者的经文,只有本章和犹大书第七节。
  华人教会不可以继续只强调「垂直」的罪恶(得罪上帝),而忽略了「水平」的罪恶(得罪人);而且,时候已到,华人教会要留意那些应做而没有做的罪恶。我们也要重视社会作为团体所犯的罪,要提醒所住的城市应该以所多玛的遭遇作为借镜。118
  有牧师指出,今日不少大城市正重蹈所多玛的覆辙,没有接待客人,就是城中贫穷、吃不饱、穿不暖的儿童,有些市民买狗粮所用的钱,远超过穷人买食物给儿女的钱。119 这值得警惕。
(二)我们要远离罪恶,愈行近就愈危险,像义人罗得也因为就近所多玛而受苦,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受了该城风气影响,以致对物质和罪恶都有了不应有的标准。
  诗篇开宗明义就警告我们:「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一1),这是消极方面要注意的,离开愈远,则愈好。积极方面,就要「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一2),因为「少年人用甚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一一九9)。圣经会使我们远离罪恶,罪恶也会使我们远离圣经。
  若我们犯罪或和罪相连,结果就像罗得一样,虽然得救,却成了「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亚三2)。
(三)罗得虽然住在罪恶之城,却为城市之罪恶忧伤、伤痛,及常常代祷,这值得效法。
(四)亚伯拉罕的后代忽略了历史的教训。耶和华把毁灭所多玛的计划和亚伯拉罕分享,他可以教导后代以此作为鉴戒;可惜,到了士师记,便雅悯支派的基比亚人就重蹈所多玛的覆辙,以致全支派几乎就此消灭。圣经记下许多犯错的事迹,包括最伟大的人物所犯的错,为的是给我们警惕,必要加倍小心。
(五)我们要小心,不要赞许同性恋的行为;不过,我们虽不同意这些行为,但不要望记用爱心去包容、挽回犯这罪的人,帮助他们走回正路。120
(六)罗得迟延,不按吩咐去行;而且,有其夫必有其妻,后来他妻子也因为不顺服天使的吩咐回头一望,就变成盐柱。
  我们要学效亚伯拉罕一听见吩咐,就照着去做,离开他所熟悉的环境。我们要做个听命的基督徒,且不怕离开熟习的环境,愿意按上帝的指示接受冒险和挑战。
  真正顺服的基督徒不会像罗得和彼得一样,一面叫「主」,跟着就说:「你不可以这样。」顺服和信心连在一起;若我们对上帝愈有信心,就愈容易听从祂的吩咐;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祂的信心,最好一个方法乃是更认识祂。我们愈认识祂,尤其是祂的信实,就越容易相信祂。
(七)罗得妻子出错,乃因为向后看;我们要像保罗所教训的:「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腓三13~14),千万不要做一个「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人」。
(八)我们不可做个犹豫、懦弱的人,尤其是作为丈夫、父亲的,必须靠着主刚强、壮胆,负起领导家庭的责任。罗得跌倒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懦弱、没有主见。
  耶和华吩咐约书亚:「你当刚强壮胆……只要刚强,大大壮胆……你当刚强壮胆,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惶,因为你无论往那里去,耶和华你的上帝必与你同在」(书一6~9)。保罗也指出:「上帝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后一7)。
(九)我们要小心,不要过分重视和追求物质(特别是财富);罗得迟延不走及妻子回头观望,可能都因为舍不得留在所多玛的财富;她甚至因小失大,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我们千万不要学她一样紧张财富,以致出卖了灵魂。就如那少年的财主,虽然主耶稣爱他(可十21),却给他一个挑战,就是放下财富,过简单的生活,学习天天倚靠主,不再靠自己的钱财;但他不愿接受此恩典,到头来「忧忧愁愁的走了」(可十22)。钱财愈多,愈可以为上帝做更多的事,也可以帮助愈多的人;但贪财或过分重视金钱,可以成为万恶之根。
(十)罗得劝勉未来女婿快些跟他一同离开所多玛,但自己却迟延。我们在教会负责教导工作的尤其要格外小心,不要像罗得一样,只懂得教人怎样做,自己却不做;令人痛心的莫不如教会的领袖,只晓讲道而不行道。
(十一)罗得献上女儿及女儿乱伦,动机可能都是出于好意,但行为有问题。不能说动机好,就甚么都可做。行为也很重要,在法庭上,动机只能作为求情(mitigation),不能因此而当作无罪。
(十二)我们要小心观看,因「错看」会引致悲剧发生,就如夏娃、上帝的儿子、罗得的妻子所遭遇的。主耶稣警告:「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太五29)。
(十三)代祷是有功效的,正如耶和华「记念」亚伯拉罕,就因此拯救罗得,以及琐珥得到赦免也因为罗得代求;「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尤其是为病人代祷。
(十四)我们要小心选择和决定,因为一生都基于所做的选择和决定,它们有滚雪球的功效;一失足可成千古恨,一次错误的选择可带来很严重的后果。罗得一次选择出错,所带来的痛苦实在不少。
(十五)我们年纪愈大,愈要格外小心,免得如罗得一样晚节不保。我们要求上帝帮助,胜过各种试探。
(十六)我们要小心不要醉酒,因饮醉后犯错也不知道;另外,不要用「提摩太酒」作为酗酒的借口(提前五23)。
  1997年3月11日加拿大广播公司指出:有不少犯法的人(可能高达五分之一)都患了胎儿酒精不正常(fetus alcoholic disorder),以致不能控制自己,一次又一次的犯法。他们患病,乃因母亲怀孕时酗酒,伤害了腹中的胚胎。酗酒的害处延及下一代。
(十七)生儿养女应有正确的动机,不要像罗得两个女儿,只为了自己。121 在现今的世代里,有些人生儿养女动机同样不正确,如有些妻子生儿女,目的是使丈夫更爱自己;又如一些夫妇觉得应「人有我有」,若没有儿女,比不上别人;这些不正确的动机会导致日后不少痛苦。
(十八)所多玛人喜欢「娱乐」(entertainment),为了娱乐,可以做出最下流的事;这也是现代一些人的通病,着重享乐、开心。最可惜的是,有人到教会崇拜也只想得到「娱乐」,难怪今天薪酬最高的人不是专业人士或商家,而是那些使人开心、得到娱乐的娱乐圈人士、运动员等。美国职业篮球队芝加哥公牛的的米高佐敦,每年为 Nike 球鞋卖几次广告,所赚的酬金比在印尼所有制造那些球鞋的工人得到的薪水还高。
  基督徒在这偏重娱乐的世代里,要有好的见证。
(十九)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要忘记上帝的恩典,一切都是本乎恩,罗得获救也和上帝的「恩」和「慈爱」有关。
  我们所信的上帝公义,同时候也是有恩典、有怜悯。
 附录
一 从所多玛的经历,看上帝今天如何刑罚人
  今天人犯罪后,尤其是基督徒,会否像所多玛被毁灭,或像以色列人那样被交在敌人手里?以下七点值得注意:
  (1)旧约惯常把所有的事情归咎于上帝,因他们认为若不是祂准许,没有一件事可以发生;当他们遇到天灾人祸,有时会说是上帝刑罚。同理,有些事情是自然发生的,我们要小心,不要太快就下定论:这是上帝的刑罚,就如人生病不一定是刑罚。
  (2)以色列人乃以上帝为王的国度,许多刑罚临到全国,以国或群体为单元,这和今日以个人为单元不同。
  (3)圣经的启示是渐进的,新约让我们更认识上帝:祂并不是刽子手,手拿长鞭,基督徒一「行差踏错」,就鞭下来,叫我们患病或染上绝症(约九3)。
  (4)新约很少提到刑罚,除了用「启示文学」笔法所写的作品,如启示录所提及最后审判的刑罚。至于主常叫人不要犯罪,宁愿把身体的器官斩去(太五27~32),这是要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又如主要把不冷不热的吐出来(启三16),也是用最重的语气叫人不要做个这样的基督徒。希伯来书针对那些背道的基督徒,也用很严厉的语气警告(来十二29)。
  (5)新约提到上帝管教属祂的人,使人得好处(来十二5~12),就如保罗所说:「把人交给撒但」(林前五5),也为了那人可以得救。对于基督徒,重点是管教多过刑罚。
  (6)犯罪本身带来后果,就如人滥交可以导致爱滋病,犯罪后因罪咎导致害怕和不平安等;又如人偷盗财物,也会带来很多后果,除了他自己有罪咎、受法律制裁,也会导致别人对他不信任。但是,这些后果并不是上帝加诸在他身上的刑罚。
  (7)犯罪带来的后果,除了直接的后果,还有:第一,和上帝隔离,不能感受到祂的爱。第二,不能成为祂想我们所成为的,就是真正有祂的形象和样式,或说不能成为真人(sin dehumanizes us)。
  这些后果的严重性,绝不比刑罚轻。而且,当我们犯罪时,我们岂不是叫三位一体的真神担忧和痛心吗?
二 关乎同性恋
  正如前文指出:所多玛受刑罚,不只是因为犯了逆性强奸,也因为其他罪恶。这却不等于同性的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同性恋的问题十分复杂,也很易勾起各种情绪反应;所以,不少基督徒都视这题目为「禁忌」,最好避而不提、视若无睹,当作不需要、不值得讨论。
  这当然并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因为大家都有目共睹,这问题愈来愈严重,有更多的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同性恋者的教会和教牧如雨后春笋,愈来愈多。
  让我们重温圣经如何论及同性恋:
  (1)旧约122
  创世记记下所多玛受刑罚,暗示耶和华对这种行为不悦,因违反了「各从其类」的原则。123 其实,罗得宁愿牺牲两个女儿,也表明:男子强奸女姓比向同性施行强暴罪轻一等。124
  「五经」的律例典章明显禁止同性的性行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2);「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利二十13)。125
  正如前文所提到,到了士师时代,基比亚人也因为犯了不接待异乡客,及企图同性强奸而灭绝。
  (2)新约
  保罗指出,当人拒绝上帝这位创造者,就会犯各种罪行,包括:「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一27)。这把上帝所订定夫妇间的性行为「变坏」,把本是自然的变作不自然、反自然。126
  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提到有一些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其中就有「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林前六9)。
  保罗劝勉他亲爱的同工提摩太,重述和扩充十诫的教导,把「亲男色」和「行淫」都视为遗反了第七诫(提前一10)。
  所以,纵使有些学者尝试把旧约禁止同性行为的经文,限于以色列人或居住在圣地的外邦人,我们仍然要问,以上三段新约的经文岂不针对基督徒么?
  不少学者尝试用不同的角度解释上述新旧约经文,127 且指出主耶稣强调的是更高的律,就是爱;不过,让我们不要忘记:第一,「圣经对同性恋从未作过正面的评价,却清楚说明:性行为只限于永久委身的两性关系。」128 第二,「新旧约圣经明显指斥同性恋,唯有那些不想听见真理的人,才看不见这点。或许有些人看不见,因为根本不想听见真理,上帝容让他们走迷」。129 第三,「圣经一致地、毫不含糊地指斥同性恋」。130
  笔者最近读到一篇文章,记叙一个同性恋者如何通过上帝的帮助,及教会弟兄姊妹爱的接纳,终于胜过三十年的「捆绑」,和教会一位姊妹谛结良缘;文章末作者问:「上帝能否改变同性恋?」他回答:「从我个人和千万男女的经验,我知道上帝能改变同性恋……我过去最大的羞耻已变为最大的胜利,在祂并没有难成的事。」131
  最后,笔者想再次指出: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或主内肢体是同性恋倾向,就排斥、摒除他们。让我们给他们机会表达他们的心路历程和意见;聆听是爱的表现。让我们接纳他们,正如多马怀疑主耶稣复活(很重要的教义);但是,其他门徒并没有因此而赶逐他,132 反而让他继续追寻,直至他自己发现:主真是复活了。
三 从罗得企图牺牲两个女儿,看女子无才便是德
  罗得为了保护客人,甚至愿意交出两个女儿任人凌辱,如前文指出,这态度不值得效法;我们必要爱护上帝交给我们的产业,包括女儿,不可以重男轻女。
  有人说:「中国人最可耻的一件事是欺负女子,说女子无才便是德,拆穿了西镜不过是,无才才可以欺。」133 这肺腑之言值得我们警惕。
  可惜,我们中国的历史里载满了这些欺负女子的例证:134 如汉朝丞相张苍因年老牙齿掉光,就吃女子的奶,他的妾有几百个,只要怀过孕就不再亲近,他丧尽天良,糟蹋不少少女。又如顾炎武这样有学问的人,老年无子,医生说他还能生儿女,就买了妾来,后觉得医生话不对,就把妾嫁了出去。顾炎武把这个可怜的少女当作一件物品,中意时买来,不中意时就卖出去。
  令人心痛的是,重男轻女的观念今日仍存在,就如有人在「只准生一个小孩」的政策下,为了「索男」而亲手杀害女儿,幸而这现象并不普遍。更普遍的是偏袒儿子,如最近四川省发生了一宗妹杀兄的伦常悲剧。当一家姓杨的家庭育有三女一子,么女杨玉美不愤三哥从小到大都得母亲宠爱,当他如珠如宝,不独衣食丰足,更有机会完成高中课程,自己仅小学毕业便要辍学,还经常给哥哥拳打脚踢,一时气愤下,于1996年10月27日晚上趁三哥熟睡时,用刀将他刺毙。135
  教会历史里也有不少这种重男轻女的言论,如李吴淑仪女士所指出,136 教父特土良批评女人说:「你(夏娃)是恶魔的通道……你毁灭了男人。」俄利根宣称:「上帝不屑一顾那属肉身的女人。」奥古斯丁更认为女人「不是按着上帝的形像被造的」。这些备受尊崇的伟人对妇女的观念如此偏差,难怪姊妹在有些教会里得不到应有的尊敬。
  然而,这并不是圣经的教训,也不是创世记的教导。137 我们要提倡「女子有才便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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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捌 撒拉再遇危(二十118
(Ⅰ)本段回应第二段(创十二10~20),同样记载撒拉险些为人污辱。不少释经者着重二者的关系,究竟两件事是否同一件事,而只是不同的版本?它们是否源于不同的底本?1 无可否认,两次事件有相同的地方,但我们不能忽略,它们也有许多不同之处。2
笔者相信这两次记载不是同一件事,3 乃是亚伯拉罕一错而再错,4 没有吸取在埃及「跌倒」的教训,他再次害怕人会因为撒拉把他杀害。5 人在死亡阴影下,甚么愚蠢事都会做出来,甚么谎话都说得出。害怕使人得不着真理所带来的自由。何况亚伯拉罕可能已忘记了上次在埃及不讲真话的羞辱,因为两件事相隔近二十年。
(Ⅱ)本段放在这里,因和上一段(创十八1~十九38)相似:6
第一,都反映女士在当时父亲和丈夫作为一家之主的社会里地位卑微。所以,罗得献出女儿,亚伯拉罕容让妻子被夺去。罗得这样做,为了保护客人(男士),亚伯拉罕也是保护男士(他自己)。
第二,都牵涉上帝刑罚,以及无辜人该否幸免。两段都提到无辜人不应受罚(创十八22~33,二十4~6)。
第三,都和寄居有关(创十九9,二十1)。
第四,都提到「娶」女子(创十九14,二十2、3)。7
第五,都提到代祷的功用(创十八22~33,十九29,二十7、17),而且,罗得和亚比米勒获救都因为亚伯拉罕代祷。
第六,都和惧怕有关(创十九30、31,二十8、11)。
第七,都着重时间。上一部分由「正午」开始(创十八1),「晚上」结束(创十九35);本段由「夜间」开始(创二十3),结束时是「清早」(创二十8)。
(III)本段接续第十八章十五节,重点都是:撒拉面对着各种阻挠,可否如耶和华所应许的,给亚伯拉罕生下儿子。
所以,笔者不接受:亚伯拉罕今次这样做,因发觉用此妙计可以赚得大笔财富。8以下七点值得注意:
(一)第一、二节《和合本》翻译不大准确,原文直译:「亚伯拉罕从那里迁往南地,定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之间。当他在基拉耳寄居,论到他的妻子撒拉,他说『她是我的妹妹』。」
(二)第三节「你是个死人哪」,《当代圣经》作「你大祸临头」,其他中文圣经都作:「你该死」。这句话应如何翻译?参「诠释」(三)(1)。
(三)第四节「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么?」,《吕振中译本》译作「连正义的人你也要杀灭么?」(《圣经新译本》类似)。《当代圣经》把「人」和「国」都提及,译作:「难道你会杀一个无辜的人、毁坏一个无辜的民族吗?」正确的解释,参「诠释」(三)(2)(A)。
(四)第九节「你怎么向我这样行呢?」原作「你向我们作的是甚么事?」(不是「我」,乃是「我们」),意思是「你为甚么这样对待我们?」
(五)第九节「你竟使我和我国里的人陷在大罪里?」原文直译是:「你给我和我的国带来这个大罪?」(《圣经新译本》);《现代中文译本》把「罪」解为「罪的刑罚」,译作「你竟把这灾祸带给我和我的国家?」这样翻译在此处不适合,因重点是「罪」,而不是「罪的刑罚」。
(六)第十节「你见了甚么才作这事呢?」意思不明确,《圣经新译本》译作:「你为了甚么缘故要这样作呢?」《思高本》译作「你作这事,究竟有甚么意思?」这句话该如何解释,参「诠释」(一)(3)。
(七)第十六节「你就在众人面前没有不是了」,《思高本》译作「各方面无可指摘」;究竟哪一种译法才对?参本节的「诠释」(三)(2)。
 结构
(i) 引言 二十1~2
(ii) 上帝和亚比米勒谈话 二十3~7
(iii) 转接 二十8
(iv) 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谈话 二十9~16
(v) 结束 二十17~18
以下四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章交叉平行:9
  (A)亚伯拉罕寄居在基拉耳(二十1)
    (B)亚伯拉罕对撒拉讲话(二十2a)
      (C)亚比米勒取了撒拉(二十2b)
        (D)上帝警惕亚比米勒(二十3~7)
          (E)亚比米勒和臣仆都惧怕(二十8)
        (D')亚比米勒指斥亚伯拉罕(二十9~13)
      (C')亚比米勒送还撒拉(二十14)
    (B')亚比米勒对亚伯拉罕和撒拉讲话(二十15~16)
  (A')亚伯拉罕为基拉耳人祈祷(二十17~18)
(二)第二分段〔(ii)上帝和亚比米勒谈话〕采了审讯的形式:10 第一,控诉和判决(二十3)。第二,辩护(二十4~5)。第三,宣判,复核原先的判决(二十6~7)。
(三)第二分段首尾相应,开始和结束都提到「必要死」(第3、7节),反映出亚比米勒所面对的威胁。
(四)第四分段〔(iv)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谈话〕,和第二分段结构相似:第一,控诉(二十9~10)。第二,辩护(二十11~13)。第三,判决(二十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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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 引言(二十12
创世记的作者指出亚伯拉罕做了三件事:
(一)他由幔利(「那里」,第1节),11 搬徙到「南地」(第1节,可参创十二9的「诠释」)。12 为甚么他要搬家?可能有三个原因:第一,他不想邻近那被上帝毁灭的所多玛和其他城市。第二,他今次搬家乃为了生活和职业的需要,如原居地不够草喂养家畜,13 或是幔利发生旱灾,迫使他南下找有水草的地方(参创廿六12~24)。14 第三,因赫人侵入幔利和希伯仑一带。15
骤眼看来,他已在幔利住了约二十年,搬家并非不合理。然而,作者故意不提及亚伯拉罕搬家原因,可能暗示他今次认妻作妹,比上一次在埃及更不应该。
(二)他「寄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中间的基拉耳」(第1节)。「加低斯」邻近迦南南面边界〔参创十四7的「诠释」(二)(5)〕,「书珥」在第十六章七节已提及,它靠近埃及〔可参该节的「诠释」(一)(2)〕。
「基拉耳」在迦南东南边,16 并不位于这两城的中间,而在它们之北面。17 为甚么说「在加低斯和书珥中间的基拉耳」呢?难道圣经写错?其实不是,如前所述,这误会乃因《和合本》翻译不够清楚,原文直译:「亚伯拉罕从那里迁往南地,定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之间。当他在基拉耳寄居,论到他的妻子撒拉,他说『她是我的妹妹』。」
所以,亚伯拉罕搬到「南地」,定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中间」;后来他和家人前往「基拉耳」,可能为了做生意、购置所需的物品和畜牧,因邻近该地有肥沃的草场(代下十四13~15)。亚伯拉罕并非在「基拉耳」长住。18 创世记的作者用了「寄居」一词,描叙他在「基拉耳」逗留,或许因为「寄居」〔ger〕和「基拉耳」〔grar〕读音相近。
(三)他把妻子当作「妹子」(第2节)。
亚伯拉罕重蹈覆辙,把撒拉当作妹妹,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过,今次和在埃及有一些不同的地方:第一,亚伯拉罕前往基拉耳并不是因为饥荒。第二,亚伯拉罕并没有赞扬撒拉美丽,人看见就会立刻拜倒石榴群下;这或许因为撒拉已年高九十,自然不及在埃及时六十多岁那样美貌。第三,亚伯拉罕也没有提到基拉耳人会像埃及人那样「垂涎美色」,为了得到她而向他下毒手。
由于撒拉以「未婚」的姿态出现,「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第2节)。19
「亚比米勒」一名意为「我父是君王」,20 是当时颇流行的名字(士八31),在此乃君王称号(诗卅四标题),21 如法老、凯撒、沙皇等。22 为甚么亚比米勒要「把撒拉取了去」?她岂不是已经「老迈、衰败」吗(创十八11、12)?
(1)犹太拉比认为:撒拉虽年高九十,但因快生儿子,且获上帝帮助,23 脱胎换骨,满脸光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年轻得多,再加上她天生丽质、丰姿绰约,自会招蜂引蝶,连亚比米勒也被她的美色吸引。
这解释加上了不少想象力,和经文不吻合,因亚伯拉罕并没有像上一次在埃及那样强调她美丽。
不过,我们不能否认,创世记的作者在此暗示撒拉虽已步入金色年华,仍然光采照人,连基拉耳国君都可以迷倒,这岂不是表明她身体和年龄不吻合,仍有机会怀孕?
(2)也有释经者指出:当时的君王习惯征召未婚女子入宫作妃嫔(无论她是否过境或暂时居停在该地),亚比米勒也因此把撒拉取去。24
这样解释假设了亚比米勒征召所有未婚女子入宫,这并非经文的记载。
(3)亚比米勒这样做,乃为了和亚伯拉罕结盟(创廿一22~32),25 因亚伯拉罕在当时大有势力,26 和他结盟可以得到各种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27 当时的人为了结盟,有时候会迎娶对方的女儿,结成姻亲,关系更密切;这或许是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的原因(王上十一3)。28
亚伯拉罕既无女儿,亚比米勒因此取了他的「妹妹」撒拉。29
ii. 上帝和亚比米勒谈话(二十37
亚比米勒「取了」撒拉之后,上帝亲自向他讲话,30 这和埃及法老的遭遇截然不同,因法老抢了撒拉,上帝就降大灾;这不同的对待可能因为亚比米勒「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第5节),以下三点值得留意:
(一)说话的场合
上帝「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讲话(第3、6节)。这是创世记第一次提到上帝在梦中对非亚伯拉罕的后代启示,后来还有拉班(创卅一24)、法老的酒政和膳长(创四十5)、法老等(创四十一1)。31
四次启示都是「警告」。32
(二)说话的时间
  亚比米勒取了撒拉,「还没有亲近」她(第4节),33 上帝就对他讲话,免得他「得罪」上帝(第6节)。不过,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指出亚比米勒取了撒拉,和上帝向他说话中间相隔多久。
(三)说话的内容
(1)指出亚比米勒面临危险,「你是个死人哪」(第3节),这句话可有两种解释:第一,指他不能生育(参第17节),就如拉结把生育和死亡相连(创三十1)。第二,译作「你很快就会死」。34 所以,《当代圣经》的翻译:「你大祸临头了」,较其他中文圣经的翻译(「你该死」)可取。35
为甚么亚比米勒命不久矣?因为他取来的撒拉「原是别人的妻子」(第3节),乃是有夫之妇,是丈夫的产业;36 这是上帝提出的控诉。虽然亚比米勒并不是上帝所拣选、属于亚伯拉罕的后代,上帝仍对他有要求,不可以抢夺别人的妻子,就是不属于他的人或物。
另外,若亚比米勒亲近了撒拉,他就犯了淫乱的罪,上帝会施刑罚,就是死亡。后来「五经」的法律也指出犯淫乱者必死亡,如「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廿10);「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申廿二22)。37
(2)亚比米勒回应,为自己辩护,从三方面证明他无辜,不应被杀:
(A)上帝是公平的,不会杀害无辜、清白的人:「主啊,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么?」(第4节)。有三点值得留心:(a)亚比米勒称上帝为「主啊」,这和亚伯拉罕在第十八章三节称那三个客人为「我主」一样。(b)他不觉得上帝应该杀灭「有义的国」。此处的「义」,回应第十八章亚伯拉罕的祷告,求耶和华不要把义人和恶人一同除灭。义人就是无辜、清白的人。(c)为甚么他用「国」一词呢?只有他一人做错了事,为甚么国家都被连累在内?《吕振中译本》和《圣经新译本》把此词译作「正义的人」,企图消除这矛盾。
本节用「国」一词,可能因为:第一,在当时的制度里,若国王犯错,有时候全国会因此受罚,38 就如大卫数点百姓,全国受罚(撒下廿四11~16),39 亚比米勒也曾对亚伯拉罕说:「你竟使我和我国里的人陷在大罪里」(第9节)。第二,下文指出亚比米勒的妻子、众女仆都因为受罚而不能生育,这不但影响他个人,也祸及全国,国家可能因此没有了继承人。第三,「国」可指「团体」(王下六18;诗四十三1;但十一23),在此乃是「国民」。第四,这里的「国」,回应第十八章十八节「亚伯拉罕必成为强大的国」,亚比米勒却是「有义的国」,即是「无辜的国」。
  (B)他指出这个所谓「受害人」和她的丈夫,要负上责任,40 因为她丈夫亲口说:「他是我的妹子」(第5节),她也说:「他是我的哥哥」(第5节)。所以,亚比米勒并不知道撒拉是有夫之妇。
(C)亚比米勒「心正手洁」(第5节),41 即是说他的思想(「心」)和行为(「手」)正直清洁,不是邪恶。42 我们也可把「心」和「手」视为代表「全部」,其意是:完全正直清白。43 像亚比米勒这样的人,可以登耶和华的山,住在祂的圣所,因为他「手洁心清」(诗廿四3~4)。
(3)上帝回答(判决):
(A)亚比米勒虽然做错事(取了别人的妻子),但不是故意作恶,知道他「作这事,是心中正直」(第6节),44 并不是有意犯奸淫,娶别人的妻子。但是,这不等于他做的不是错事。
由于他不是有心去犯奸淫,上帝采取行动阻止他〔「我也拦阻了你」(第6节)〕,45 不让他「沾着他」(触摸她),以致「得罪」了上帝(第6节)。
这暗示:(a)若不是上帝插手干预,亚比米勒会侵犯了撒拉(「沾着他」)。当然,上帝不会「不准许」亚比米勒犯罪,只是给他机会临崖勒马,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沾着」〔naga〕和第十二章十七节上帝「降大灾」的「降」原文同一个字;上帝无须用大灾「沾着」亚比米勒,因他还没有「沾着」撒拉。46 (b)上帝如何「拦阻」亚比米勒?可能是使他患病,因第十七节提到「医好」他。(c)和有夫之妇发生关系,不但得罪她、她的丈夫,更得罪上帝(创廿六10,卅九9;撒下十二13;诗五十一4);所以,上帝说:「免得你得罪我」。
(B)吩咐他如何「善后」:把撒拉还给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就会为亚比米勒祈祷。
亚伯拉罕的祈祷有效,因他是个「先知」(第7节),47 这是圣经首次提到此名词。「先知」和上帝有特殊的关系,48 祷告得到祂垂听。亚伯拉罕作为「先知」,祷告可以使亚比米勒「存活」(第7节),即是不会变成个「死人」(第3节)。
虽然亚比米勒并不知道撒拉乃是亚伯拉罕的妻子,但因他抢了撒拉,伤害了亚伯拉罕,故此他需要亚伯拉罕为他代求,就如米利暗需要她毁谤过的摩西代祷(民十二13),约伯三友也需要他们曾非议过的约伯代求(伯四十二8)。旧约这样强调受害人为伤害他们的人祈祷,是否表示受害人这样做,真正饶恕了伤害他们的人呢?
这是圣经第一次提到「先知」,作为上帝和人的中间人,先知有两方面的责任:(a)把上帝的信息告诉人(宣讲)。(b)把人的需要告诉上帝(代求),就如摩西(出卅二11,卅四8;民十四13~19)、撒母耳(撒上七8,十二19、23)、耶利米(耶七16,十五1,廿七18,卅七3,四十二2)、亚摩司(摩七2、5)等所做的。49
在族长时代,上帝直接向人启示;所以,亚伯拉罕作为先知,只执行代求的职任,为人向上帝说话。50
「五经」的作者用「先知」一词,把亚伯拉罕和摩西连在一起,因为摩西乃是那伟大的先知(申卅四10)。
虽然亚伯拉罕在今次事件上也有错,上帝仍然使用他「先知」的职分,使他为人祈祷,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C)警告亚比米勒若不按所吩咐去做,即是「不归还」撒拉给亚伯拉罕,51 后果十分严重:「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第7节),这类似上帝向亚当、夏娃所发出的警告(创二17)。
亚比米勒要作出选择,要的是生抑是死?
iii. 转接(二十8
本节把上一分段和下一分段技巧地、顺畅地连接在一起。
(一)亚比米勒选择顺从上帝的吩咐,采取了应有的行动:
第一,他一早就起床,「清早起来」(第8节),亚伯拉罕也曾这样做(创十九27),表明他们都因事挂忧,睡得不好,很想早来处理应办的事。当熹微的晨曦洒向窗前,亚比米勒就起来,迅速地、尽快地执行上帝给他的启示和提醒。52
第二,他「召了众臣仆来」(第8节)。
第三,他把晚上在梦中所听见的告诉他们,「将这些事都说给他们听」。他这样做,乃因事关重大,影响全国。尼尼微王也曾向全国发出通告,以致大家都可回应上帝藉约拿所讲的预言。
结果,大家都「甚惧怕」(第8节)。
(二)创世记的作者在此特别指出:亚比米勒和大臣分享他在梦中所得到的信息,这不寻常,因作为一国之君,应静悄悄打发亚伯拉罕伉俪离境,可免去向大臣交代的尴尬,因自己竟然取了个有夫之妇。
作者指出亚比米勒这样做,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把亚比米勒光明正大、作事磊落的态度,和亚伯拉罕「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行为作对比。第二,亚伯拉罕假设基拉耳人全无惧怕之心(第11节),本节证明他估计错误。
iv. 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谈话(二十916
(一)亚比米勒把箭头转到亚伯拉罕。他派人召了亚伯拉罕前来,当面指斥:
(1)他气愤地问了两个问题:53
第一,「你怎么向我这样行呢?」(第9节),这叫人想起耶和华问夏娃:「你作的是甚么事呢?」(创三13)。正如前文所指出:「你怎么向我这样行呢?」原作「你向我们作的是甚么事?」亚比米勒不像法老只顾自己(法老问:「你这向我作的是甚么事呢?」),乃关心家人、国民(就是第7节的「你所有的人」)。54
第二,「我在甚么事上得罪了你,你竟使我和我国里的人陷在大罪里?」(第9节)。留心:(A)亚比米勒提到「我和我国里的人」,也不是只顾及自己。(B)他问亚伯拉罕:为甚么无缘无故陷害他们?使他们犯了「大罪」,这词乃指奸淫、淫乱。55 他不想犯此严重的罪行,可见他畏惧之心。(C)他意思是:我既没有「得罪」你,56 为甚么你要这样「得罪」我,陷我于「大罪」?
他并不要求亚伯拉罕回答这两个问题,只想他反省所做的恶事及动机。
(2)他提出一个结论:「你向我行不当行的事了」(第9节)。亚伯拉罕所做的乃是错误、不该做的。
(3)最叫亚比米勒激动的是:他从未得罪亚伯拉罕,为甚么亚伯拉罕要毒害他?他想不通,故再问:「你见了甚么才作这事呢?」(第10节)。57 这句话意思是:「你这样做有何目的?」,58 可意译作:「你为甚么做出这种不应作的事?」或「你怎么搞的?」59
亚比米勒提供一个机会给亚伯拉罕解释。60
(4)亚比米勒这番质询,和亚伯拉罕在第十八章与上帝理论相似:
第一,都强调「你不应这样作」(创十八25)。
第二,都关乎罪的「连累性」,就如亚比米勒所作的可以影响全国。61
第三,亚伯拉罕求上帝因为义人而饶恕全城,今次亚伯拉罕这个「义人」所作的也可导致基拉耳全城受损。
信心之父被外邦人斥责,因他做了不该做的事。另外,那责骂人的亚比米勒也没有告诉亚伯拉罕,他如何知道事有蹊跷,原来他得到亚伯拉罕所敬拜的上帝给他启示。
(二)亚伯拉罕自辩,提出三个理由:
(1)他推卸责任给基拉耳人。
「我以为这地方的人总不惧怕上帝」(第11节)原文直译是:「我以为这地方一定没有惧怕上帝」,即是没有敬虔和顺服之心,62 以致不怕行恶,更不会善待别人,尤其是外人。63
旧约圣经把「惧怕上帝」和道德连在一起(创四十二18;利十九14、32;申廿五18;伯一1、8),这句话在此处乃指作为人应有的「仁义道德」,亚伯拉罕以为当地的人道德很差。
亚伯拉罕用「总」一词,强调他以为基拉耳人「一定」不惧怕上帝。64 所以,他相信这些没有敬畏之心的人,必会因为要抢夺撒拉而杀害他,「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第11节)。
亚伯拉罕惧怕基拉耳人,因以为他们不会「惧怕上帝」。
(2)他并没有说谎。
(A)因为撒拉和他有兄妹的关系,大家同父异母;所以,他说:「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第12节)。
他为了加强这点,故用了「况且」〔omna〕一词,这乃是证人的开场白,65 故可译作「我证实」、「我可以作证」。
究竟他们是否同父异母呢?这有三个可能:(a)有释经者曾通过努斯文献证明撒拉实是亚伯拉罕的妹妹,因他的父亲他拉曾收养她为女儿,这样做,有助亚伯拉罕的权威和地位。66 有释经者甚至认为:拿鹤也先收养了侄女密迦,后再娶为妻(创十一29)。67 不少学者对这讲法提出异议,且指出把创世记和努斯比对的错弊。68 (b)他们并不是兄妹,亚伯拉罕这样说乃是谎话,权宜之计。(c)她真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二十12),69 当时容许这样通婚,70 后来圣经加以禁止(利十八9、11,二十17;申廿七22)。
(c)可取,因为若他们不是兄妹,为甚么作者会这样记载?亚伯拉罕可直接向亚比米勒承认自己在情急之下撒谎,说谎岂不是远比乱伦的罪行轻得多吗?71
不过,若他们果是兄妹,为甚么他不提到他们也是夫妻呢?
(B)他并没有说谎,因他为了怕因她而被人杀害,及她和他本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所以,他和她早有协议(这是「恩典」〔hesed〕在这里的意思),72 当他们在外地的时候,大家以兄妹相称(因他们未有儿女,外人容易相信)。
亚伯拉罕这样说,间接也把责任推落在撒拉身上,因她赞同这做法,大家早有协议。
(3)他推卸责任给上帝
「当上帝叫我离开父家」(第13节),他四处飘荡、流浪,乃因上帝叫他「离开父家、飘流在外」(第13节)。他好像无知的羊被误导,走迷了路(诗九十五10;赛三12;耶五十6);这和上帝一路带领他去到迦南不吻合。或许他在这里不采用那强调关系的「耶和华」一名,只说「上帝」,因所说的乃一番推搪,感到心怯。
另外,作者暗示亚伯拉罕推卸责任给上帝时所说的话既然不真实,故此,他在上文提及和撒拉早已有协议或许也是虚谎,他只不过把责任推给撒拉。
(三)亚比米勒馈赠厚礼给亚伯拉罕。
亚比米勒听完亚伯拉罕的自辩,似乎觉得自己理亏,不再讲甚么,立刻采取下列行动:
(1)把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归还他」(第14节)。
(2)送上大礼,作为道歉 / 补偿,包括:
(A)「牛羊、仆婢」(第14节)。
(B)居留权,「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随意居住」(第15节)。
亚比米勒这两句话十分重要,因表明上帝把迦南地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为业的应许,又向前迈进一步。虽然亚伯拉罕仍未得到迦南地,但「可以随意居住」。
亚伯拉罕接受了这居留权,看来曾在该地住了一段颇长的时间(创廿六18)。73
(C)送「一千银子」给亚伯拉罕,作为撒拉「在合家人面前遮羞」的费用(第16节);「羞原文作眼」(第16节),意思是她家人的眼睛被遮盖,74 看不见撒拉任何不是之处,不会对她不尊敬。75 所以,撒拉「遮羞」的结果是:「在众人面前没有不是了」(第16节);76 《思高本》把这句话译作「各方面无可指摘」,这把原来的〔wet kol〕解作「关乎各方面」;77 这可取。既然亚比米勒为她在全家人面前付了「遮羞费」,她就在各方面都视为无可指摘、完全清白。
「一千银子」在当时乃是很大笔的数目;申命记指出:「五十银子」乃最大的礼金(申廿二29),当时巴比伦的工人月薪只是零点五银子,一年才赚得「六银子」;78 「一千银子」约一百六十六年的工资。79
另外,亚比米勒称亚伯拉罕为撒拉的「哥哥」(「我给你哥哥一千银子」,第16节),这真是讽刺,亚比米勒现已知道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夫妇关系,却仍称亚伯拉罕为撒拉的哥哥。80
重要的是,亚比米勒本不须这样慷慨对待这害他不浅的亚伯拉罕夫妇,而上帝也没有吩咐亚比米勒这样做;他却主动地选择以善报恶,反映他敬畏上帝。81
亚比米勒在本段所作所为,比亚伯拉罕诚实、忠直得多。
v. 结束(二十1718
(一)当亚比米勒按上帝的吩咐把撒拉归还给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也按所指定的,为亚比米勒祈祷;亚伯拉罕借着代祷使人得福,又应验了上帝的应许(创十二3)。不过,我们可以想象当他祈祷时,也要面对自己所做的事,包括他的行为、害怕、只讲出事实的一半等。
当人向上帝祈祷,他 / 她没有办法不面对自己,尤其是自己的丑恶。
(二)亚伯拉罕今次代求像上一次那样有功效,「上帝就医好了亚比米勒和他的妻子,并他的众女仆,她们便能生育」(第17节)。
原来当亚比米勒取了撒拉,他就因此患病(第6节),他的妻子、女仆也患病不能生育(「耶和华……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第18节),82 直到耶和华的先知亚伯拉罕代求,才把已降在她们身上的咒诅除去。83
(三)这又是另一大讽刺:使撒拉不能生育的也是耶和华(创十六2),既然亚伯拉罕可以借着祈祷,使亚比米勒的妻子、女仆生育,为甚么他不可以借着祈祷叫撒拉生育呢?
下一章告诉我们,撒拉生育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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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本段记叙亚伯拉罕前往基拉耳,但因害怕当地居民会像所多玛人、埃及人那样不怕上帝而恶待外人,所以,他再次为了保存自己的性命认妻作妹。结果,亚比米勒派人取了撒拉入宫,藉此和亚伯拉罕结盟。
  上帝因此使亚比米勒和家人患病,他不能亲近撒拉,且在梦中获得上帝启示,知道事情的真相。
  他立刻采取行动补救,不但把撒拉归还给亚伯拉罕,且送以厚礼,又准许他随意在基拉耳居住,还加上一千银子的「遮羞费」。亚伯拉罕也为亚比米勒及家人代祷,以致他们都痊愈,又可以生育。
  (二)本段让我们看见外邦人亚比米勒,比亚伯拉罕许多方面优胜,虽然他受欺骗且因此而患病,却不记恨,仍以「仁」去对待亚伯拉罕。亚伯拉罕却不但只讲一半的真相,且狡辩,又推卸责任给人和上帝,到头来却财富大增,且代祷有效。这岂不是因为上帝的恩典吗?
  (三)下列各事也表明上帝恩典:第一,用疾病阻止亚比米勒犯罪。第二,使用亚伯拉罕去为人代求,虽然他做错事。第三,保守撒拉免受污辱,保证她在下一章所生的以撒乃是亚伯拉罕的儿子。84 第四,亚伯拉罕问题多多,信心时起时伏,上帝仍拣选他,再次证明他被选中乃本乎恩。
  (四)本段记叙上帝的大能:第一,祂可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女生育,暗示祂同样可使撒拉生育。第二,值得注意的是,本章所记载的事发生于第十八章上帝再次宣布:撒拉翌年必生一个儿子(创十八14)之后;同样,撒拉上一回被法老抢去,也在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必有很多后代(创十二2、7)之后。如果撒拉被亚比米勒污辱,怎可以肯定她跟着所生的乃是亚伯拉罕的后代?故此,上帝用祂的大能干预保守。85
  无论有甚么障碍,上帝的应许必会兑现,这些应许包括:亚伯拉罕必有自己的后代、获得迦南地为业、使万国得福,因为祂是大能的主;这才是本章的重点。
  (五)亚伯拉罕虽由第十二至第十九章经历了上帝这么多恩典,又和祂有直接沟通,仍再次软弱。信心之父又再次失去信心。
  上帝今次插手、救他一把,并不是因为他没有做错事;相反,虽然他做错事,上帝仍然施恩怜悯。
  (六)本段指出:不是所有迦南人都像所多玛那样邪恶,基拉耳人就好得多,因他们有惧怕(本章高?),而所多玛人的问题就是「天不怕,地不怕」,失去应有的敬畏。
  所以,作者记叙本章其中一个目的:教导读者不要思想狭窄,很快就断定谁是好人、坏人。86
  不但如此,迦南人亚比米勒(外邦人),也得上帝向他启示,和他交谈;而且,迦南人都可以敬畏上帝。
  (七)亚伯拉罕借着祈祷使基拉耳的人得医治,应验了上帝应许他使「万国」得福。
  (八)亚伯拉罕和撒拉只把事实的一半说出来,结果险些酿成不可收拾的悲剧。
  亚伯拉罕不诚实,有以下两个特点:87
第一,原因:惧怕。他的惧怕并不真实,因亚比米勒并不是他们想象中那样邪恶。而且,惧怕使亚伯拉罕变成懦夫,只顾自己的安全,不理妻子的下场。
第二,惯性:在埃及时已犯了一次,现在重蹈覆辙。谎言和其他的罪一样,有惯性作用,一次比一次容易,愈久愈难胜过。
 旧约
  (一)本段和第十二章十至二十节相关。
  (1)两段经文相似的地方:88 第一,亚伯兰去到异地(都是南下)。第二,因为害怕丧命而认妻作妹。第三,该地的首领征召了撒莱入宫。第四,首领得知真相。第五,首领质询亚伯兰。89 第六,亚伯兰获得财富。90
  (2)两段经文相异之处:第一,第十二章记述亚伯拉罕移民是因为饥荒,本段只说他向南地迁移。第十二章发生在外国,本段在应许之地。第二,第十二章描述撒莱美丽,但本段却无提及。第三,第十二章提到埃及人先见撒莱,再向法老推荐,本段记载基拉耳王直接差人把撒莱取去。第四,法老因为遇到灾祸得知真相,基拉耳王乃是得上帝借着梦向他启示。第五,亚比米勒把事件告诉臣仆,这是法老所没有做的。第六,亚伯拉罕对亚比米勒提出自辩,91 在法老面前却无言以对。或许是法老并没有给他机会,而亚比米勒却有。92 第七,亚伯拉罕对亚比米勒指出撒拉本是同父异母的妹妹,对法老却只字不提。第八,法老在「真相大白」之前已经厚赠亚伯拉罕,亚比米勒却在「真相大白」之后才送礼,可见法老送的是聘礼,亚比米勒却是补偿。第九,亚比米勒特别付出一千银子作为「遮丑费」,法老并没有这样做。这表明亚比米勒觉得自己在今次事上也要负上部分责任,法老却不觉得自己有错。第十,法老驱逐亚伯拉罕出境,亚比米勒却让他随意在基拉耳居住。亚伯兰且为王的家人、女仆的不育症祈祷。
  以撒后来也有类似的经历(创廿六1~13),但细节不同。93
  (二)本段的亚比米勒和该隐相似,都得到上帝警告不要犯罪。可惜,该隐却不听从,终于亲手谋杀了胞弟;亚比米勒听到警告,就立刻小心,故没有犯大罪。
  (三)十诫禁止「奸淫」(出二十14),除了自己配偶,不可和任何人发生性行为。而且,第十诫也指出:「不可以贪恋人的妻子」(出二十17)。
  (四)诗人曾论及本章所发生的事。
  上帝不容许人欺负以色人,「为他们的缘故,责备君王,说:『不可难为我受膏的人,也不可恶待我的先知』」(诗一○五14~15)。此处的「君王」乃指本章所记载的亚比米勒,用「受膏的人」和「先知」形容亚伯拉罕,强调他和上帝关系密切。94
  不过,诗人让我们看见,原来亚比米勒这样「善待」亚伯拉罕,乃因上帝插手、干预,「责备」亚比米勒。亚伯拉罕虽然犯错,没有讲出全部真话,仍不因此受到损害,乃因上帝保守,绝非他有任何特别之处。95
  上帝在此为了亚伯拉罕而在梦中「责备」亚比米勒,后来也为了雅各在梦中警告拉班:「你要小心,不可与雅各说好说歹」(创卅一24)。
 新约
  (一)新约强调不可犯淫乱。
  使徒保罗特别劝勉帖撒罗尼迦的弟兄:「要远避行淫……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四3~6)。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来十三4)。
  (二)雅各指出若有人病了,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病人,为他 / 她祈祷,「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五14~15)。
  雅各且说:「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
  亚伯拉罕为亚比米勒一家祈祷,也「大有功效」,虽然严格来说,他当时所做的不算是「义人」的行为,上帝仍然怜悯。
 应用
  (一)我们要小心,不要犯奸淫,尤其是男士,除了自己的配偶,千万不可和其他人发生性行为,特别是已婚的妇人。因这不但得罪她的丈夫,更得罪上帝,祂必报应。
  (二)上帝借着各渠道提醒我们不要犯罪,我们要学效亚比米勒那样,一被提醒,就回应。若不回应,心会变得愈来愈硬,以致更不容易听见上帝的提醒。上帝不会强迫我们,不准许我们犯罪,只会提醒,我们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三)上帝有恩典、慈爱,祂阻止亚比米勒犯罪,又使用那做错事的亚伯拉罕。所以,当人蒙恩,这绝不等于他 / 她所做的事都正确。有时候虽然我们做错事,上帝仍帮忙,因祂是慈爱、怜悯;「人的软弱变成了上帝的恩典」。96
  上帝的恩典不系于一个人的行为或功德。97
  (四)上帝乃是大能的主,祂可医好不能生育的妇女,也可以保守撒拉免受污辱,以致祂的应许得兑现;大能的上帝值得我们信靠。
  (五)我们要注意自己的灵性会时起时伏,正如信心之父也会软弱,再次用人的方法去面对可能发生的因难。
  (六)我们不要以偏概全,「一竹篙打全船人」,「以为」所有不信主的人或是某种肤色的人品格都会较差;所多玛人和基拉耳人同是迦南地居民,前者罪大恶极,后者却好得多。可惜,亚伯拉罕以为基拉耳人一定会像所多玛人一样不惧怕上帝。
  主耶稣论及百夫长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没有遇见过」(太八10);这对基督徒来说,应是当头棒喝。
  (七)亚伯拉罕「以为」基拉耳人一定不惧怕上帝,哪知他估计错误。我们要避免和人沟通时太多「以为」、「假设」,一早就认定对方必定这样想(mind-reading)、这样做,就算他 / 她并没有这样讲,我们「以为」他们口是心非,98 所以仍按自己的「以为」去回应。很多时候我们的「以为」就像亚伯拉罕那样,毫无根据、完全错误。
  我们对最亲近的人,最容易「以为」。99
  另一种「以为」也该小心,就是以为自己对真理的诠释才正确,别人若不认同,一定是他们错误。100 我们「总」是对的,别人「总」是错的。
  (八)亚比米勒得到上帝的启示,这叫人想起历代志的作者评论约西亚犯了一项错误:他「不听从上帝藉尼哥之口所说的话」(代下卅五22),法老尼哥也可以成为上帝启示的代言人。这是否表明,上帝有时候可以通过启示非基督徒提醒人呢?
  当然,任何的启示(包括一般的启示,如创造、良心),都和上帝借着圣经和祂独生子的启示不同,更不应有出入。101
  (九)我们千万不可失去对上帝的敬畏,基拉耳人的好处就是惧怕上帝(这是好的害怕)。在现今这强调「上帝是爱」的世界里,我们很容易受影响,不知不觉失去应有的害怕,就会像所多玛人一样容易作恶。我们要学效亚比米勒和臣仆那样「惧怕」,敬畏上帝,害怕犯罪。
  另一方面,我们要防备不正确的「惧怕」,就如亚伯拉罕因为惧怕而说谎,又变成了自私的懦夫,不理妻子死活。
  本章的亚伯拉罕似乎甚么都怕(除了怕上帝),亚比米勒却单单惧怕上帝;这真是很大的对比。
  (十)我们要小心说话只讲一半的真相:一半的真理不是真理、一半的罪却是罪。102
  若我们常常说话不诚实,会有惯性作用,不知不觉犯了也不觉得不对。我们要祈祷说:「主啊,求你帮助我们持守诚实,脱离言语和行为的虚谎。」103
  (十一)我们不要再推卸责任,像亚伯拉罕一样,埋怨人和上帝;这也是亚当的问题。唯有当我们愿意为自己所做的错事负上责任,才可以改进。
  (十二)我们也不要忘记,疾病可以是一种警告讯号,提醒我们不要犯罪。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的病都有此作用。
 附录
从亚伯拉罕的行为看撒谎
  (一)撒谎好像是人之常情,104 最新的研究指出,有些人每八分钟就说谎一次,一日之内说二百个谎话。105 为甚么人惯于说谎?因撒谎可帮助人「暂时」避开不想面对的后果或刑罚。106
  但圣经清楚指出谎话乃是犯罪(诗五十九12),为上帝所憎恶(箴十二22)和刑罚(诗一○一7;箴十九5;徒五4;启廿一8)。不过,圣经也记载了一些特殊例子,因为不做恶事而说谎(埃及的接生婆,出一19~20;妓女喇合,书二4~5),这和荷兰基督徒为了保护犹太人不被纳綷党杀害而撒谎相似。107
  (二)本段提到另一个问题,就是亚伯拉罕只讲出事实的一半,是否说谎呢?不少学者都认为:就算亚伯拉罕真是撒拉同父异母的哥哥,但他对亚比米勒只指出他和撒拉兄妹的关系,而只字不提他们也是夫妇,他因此犯了撒谎之罪。
  另一方面,耶和华差遣撒母耳前往伯利恒膏大卫,撒母耳害怕,因扫罗若知道,必会杀死撒母耳。耶和华因此对撒母耳说:「你可以带一只牛犊去,就说『我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撒上十六2)。所以,撒母耳前往伯利恒有双重目的:膏大卫、献祭(撒上十六5),对扫罗只提到献祭而不提及膏大卫一事。我们都知道耶和华并非人,「必不致说谎」(民廿三19);祂也不会教导撒母耳撤谎。
  那么,究竟亚伯拉罕对亚比米勒,和撒母耳对扫罗有何不同?关键乃在:亚伯拉罕有责任把全部真相讲出来,但撒母耳却没有。108 亚伯拉罕若不把全部事实和盘托出,则导致亚比米勒犯奸淫;撒母耳不把他所负的重任向扫罗说来来,并不会促使扫罗犯罪。
  (三)在今天这邪恶世代讲真话实不容易,以下有一些工具 / 武器,有助我们避免撒谎:第一,追求和上帝有密切的关系,愿意讨祂喜悦。第二,熟识和实践上帝的说话,这可提醒我们不要随便说谎犯罪,得罪上帝。第三,默想和独处,分辨上帝的旨意,不让世界潮流和附近的人牵着我们的鼻子走,以为人人都这样有技巧地说谎,我们就应跟从,免得吃亏或被淘汰。第四,请求人扶助,彼此提醒,得时和不得时都不可讲假话欺骗人。109 第五,面对要抉择讲真话的处境,不要忘记祷告,求上帝帮助。第六,有愿意为主受苦和付代价的心志,这会产生很大的力量,以致宁愿吃亏也不撒谎。第七,我们要谨记:圣经很重要的一个道德原则乃是「爱」,110 让我们「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5),「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诚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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