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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会不具备有建立世俗婚姻“合法性”的权柄和世俗法律基础。
除非极其特殊的非法剥夺人权的情况,教会是不能越过政府,直接出面见证婚姻。
例如,待结婚的成人信徒中,有一方是“黑户”,这个“黑户”方是没有法律权利结婚的。而如果他无力且不愿承担“黑户”的高额罚款,教会也不能承担这种费用,在双方亲属在场同意的情形下,教会才有可能宣布“婚姻”成立。但是这个“婚姻”依然没有世俗法律保障,这个家庭将会面对许多问题,而教会牧师有可能被政府”追究“。在ZG的强权中,绝对是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的一再发生。近70年的新中国建国史中,除了家庭教会“非法”的四面开花,中国教会在与中国ZF的数次对抗中,从来就没有过名义上和实质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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