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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来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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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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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62:我们为什么当守安息日?
  
答:我们当守安息日,因为神吩咐我们六日内要劳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为他的日子,他也给我们作榜样,并赐福与安息日。
  
■略解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别理由是:我们人只允许六日工作;神说第七日特别是他自己的;神在第七日安息;神赐福这一日。
  
1.出卅一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
2.利廿三3: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3.出卅一17: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
4.创二3: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固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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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1: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多少理由?

回答: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四个理由,更加有利地引导并说服我们严格地遵守安息日。


问2: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上帝允许我们六日作自己的工作。他本来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归他自己,但他只是在七日中取了一日,允许我们使用六日的时间,这对于我们每个人蒙召所从事的工作而言,都是绰绰有余的,对于我们所需要的消遣来说,也是足够的。“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问3: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上帝要求在七日内有一日特别归属他。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是属于主的,他已经分别为圣,从普通的用处中分别出来,让人用于敬拜他。不按上帝所分配的去行,而是把这一日归我们自己使用,不管是全部,还是一部分,都是偷窃和亵渎。“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


问4:第三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是:上帝自己以身作则,在第七日歇了他的创造之工,因此他也让我们歇了各自特别蒙召的工作,效法上帝,把安息日守为圣日。“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问5:第四个理由是什么?

回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四个理由是:上帝赐福与安息日,因此,我们在尽安息日当尽的本分的时候,可以期盼他与我们同在,并接受他对我们的赐福。“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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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花 于 2016-7-8 16:40 编辑

六、第五诫

问63:第五条诫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出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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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64: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吩咐我们当保守各人的名誉,无论在上,在下,或平等的,总要按着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尽本份。
  
1.弗五21~22: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六1.5: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2.弗六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
3.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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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1:第五条诫命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说,谁当遵行第五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

回答:第五条诫命的主体,也就是当遵行第七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的人,就是各样的关系,特别是孩子、晚辈与他们的父母、长辈,也包括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以及平辈人员之间的关系。


问2:“晚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回答:此处所说的“晚辈”不仅指孩子,也指妻子、仆人、臣民、晚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软弱的人。


问3:“长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回答:此处所说的“长辈”虽然是在父母的名下,但是不仅指父母,还包括丈夫、主人、牧师、长官、长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坚固的人。


问4:“平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回答:此处我们所说的“平辈”是指弟兄、姊妹、亲属、朋友以及各样熟悉的人,他们之间在年龄、财产、地位和官阶上没有很大的差异。


问5: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概括在“当孝敬父母”这条概括性的诫命中,这些本分是:

a.发自内心地尊重、敬畏。“儿子尊敬父亲”(玛1:6)。“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19:3)。

b.从外部言行上尊重、敬重。“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箴31:28)。“王起来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为王母设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边”(王上2:19)。

c.殷勤聆听他们的教训。“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箴4:1)。“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箴5:1)。

d.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不违背上帝律法的吩咐。“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

e.谦卑、忍耐,领受他们的管教和责备,并改正错误。“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来12:9)。“听从责备的,却得智慧”(箴15:32)。

f. 在工作、居留、婚姻以及其它生活大事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的合理建议。“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出18:24)。“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士14:2)。

g.感恩图报,善待父母,奉养他们,当他们年纪老迈,匮乏贫穷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各种必需品,并担待他们的软弱。“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得4:15)。“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创47:12)。“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问6: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

a.疼爱、照顾他们,特别是在他们还是婴孩,软弱无助的时候。尤其是作母亲的,如果有能力,就当用奶水哺育他们。“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赛49:15)。

b.用圣经知识和敬虔的原则教育他们,并在他们能够领受的年龄,及时地用上帝的律法和主的道理教训他们。“你们作父亲的,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

c.为他们祷告,并在圣洁、节制和公义上作他们的好榜样。“约伯打发人去叫他们自洁。他清早起来,按着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伯1:5)。“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邪僻的事,我都不摆在我眼前”(诗101:2,3)。

d.在他们年幼的时候使他们顺服,但是,不在主的律法之外对他们提出额外的要求。“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路2:51)。“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父母也要照主的教训养育他们”(弗6:1,4)。

e.用慈目良言鼓励他们,奖赏他们的好行为,同时,对于不好的行为则表示不悦,加以责备,凭爱心及时管教。“大卫又对他儿子所罗门说:‘你当刚强壮胆去行’”(代上28:20)。“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5,17)。

f.满足他们现在的需要;并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为他们积存钱财。“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林后12:14)。

g.在儿女长大成人的时候,为他们自身的最大益处,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职业和工作,并结婚成家;但是,在这样作的时候,不可使用强力,而是提供建议,考虑他们本身的能力和喜好。“有一日,亚当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1,2)。“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林前7:36,38)。


问7: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

a. 对丈夫的爱要超过对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爱。“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多2:4)。

b. 在两性关系、财产以及其他托付她们的事情上,都要忠心、信实。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提前3:11)。

c. 敬重他们,并害怕得罪他们。“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d. 在基督之下,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顺服他们。“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e. 留意使丈夫喜悦,使自己合乎丈夫的性情,凡事得蒙丈夫的欢心。“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林前7:34)。

f.帮助分担他们的重担以及家庭的生计。“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箴31:27)。

g.当丈夫的忠告和建议是良善的时候,她们就该为自己灵魂的缘故留意倾听并顺服;若是自己的丈夫邪恶,就该以谦卑和智慧之心,努力用善意和爱心的劝戒,贞节和甜蜜的话语,感化自己的丈夫,使他们归向上帝的真道。“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问8: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

a.把最宝贵的爱给她们,就象基督爱他的教会一样。“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b.与她们同住,并按照真知识敬重她们,喜悦和她们在一起。“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5:31)。“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彼前3:7)。“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鏖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5:18,19)。

c.温柔地对待她们,用心为她们提供衣食,以及其他所必需的一切,正如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样。“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

d.信守婚约,忠诚于自己的妻子,克制自己,不可归于自己妻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可归别人为妻,我向你也必这样”(何3:3)。

e.保护他们免受伤害,用爱的翅膀遮盖她们的软弱。“并且大卫救回他的两个妻来”(撒上30:18)。“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

f.留意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取悦自己的妻子,当她们作得好的时候就赞美她们。“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林前7:33)。

g.与她们一同祷告,并为她们祷告,为她们提供建议和劝勉,想方设法帮助她们,特别是在与她们的灵魂有关的事务上,与她们一同遵行上帝的真道和诫命。”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他们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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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9: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

a.要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尊敬主人。“仆人敬畏主人”(玛1:6)。“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身份的恭敬,免得上帝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提前6:1)。

b. 存敬畏之心,勤勤恳恳,甘心乐意,出于对基督的顺服而服事他们。“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从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弗6:5-7)。

c.在交付他们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上都要对主人有忠心,竭尽全力在各样的事情上得蒙他们的喜悦。“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9,10)。

d.在受到责备的时候有谦卑和忍耐之心,不仅仅是在当受责备的时候,就是在自己无辜的时候也当如此。“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问10: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

a.在带领和管理自己的仆人的时候,要有智慧和温柔,悦纳他们在服侍上的殷勤和甘心,不要一发现毛病就威吓他们,要牢记自己也是基督的仆人,有许多的过错需要遮盖。“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b.为他们提供合宜的充分的食物。“并有母山羊奶够你吃,也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箴27:27)。

c.要在所允诺的时间,支付他们的工资。“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24:14,15)。

d.仆人犯罪的时候要予以责备,对于某些过犯要用言语责备之外,还当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管教。“只用言语,仆人不肯受管教,他虽然明白,也不留意”(箴29:19)。

e.在上帝的真道上教训他们;与他们一起敬拜上帝;给他们留出时间,使他们每天都能自己敬拜上帝;尽量约束他们不要犯罪,特别是不要在言语行为上违背守安息日的诫命;劝勉、说服他们顺服并事奉主,在这些方面,既作他们的榜样,也作他们的同伴。“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 “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他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徒10:2)。


问11: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

a.为他们所从事的圣工的缘故,尊敬他们,爱戴他们。“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之间冷酷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敬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2,13)。“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加4:14-15);

b.殷勤参加他们的讲道,以及他们所施行的其他蒙恩之道。“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

c.谦卑、忍耐地领受责备的话,甘心乐意地顺服牧师从圣经中向他们解明的诫命,并服从主所交托给他们的管教。“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雅1:21)。“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来13:17);

d.供应他们肉身的需要。“主也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4)。“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

e.为他们祷告。“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上帝”(罗15:30)。“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5:25);

f.闭耳不听指责与毁谤他们的话,没有证据就不要相信;保护他们,抵挡不敬畏上帝的世人,以及许多的假弟兄、良心败坏的假冒伪善的人,他们为撒旦所使用,向他们身上泼脏水,由此使人对他们形成偏见,使人们既不听从他们的话,也不领受他们所传讲的教导,从而奔向错谬之路,在亵渎上帝的事上心地变得越来越刚硬。“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


问12: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

a.珍惜、眷爱他们的灵魂。“只在你们之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我们既是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上帝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7,8);

b.殷勤、诚恳、不懈地向他们讲解上帝的话语,为他们施行各样的蒙恩之道。“我们的劝勉不是出于错误,不是出于污秽,也不是用诡诈;但上帝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上帝喜欢”(帖前2:3,4)。“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c.甘心乐意地为他们警醒守望。“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照上帝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前5:2);

d.为他们祷告,并赞美上帝显明在他们身上的恩典。“因此,我既听见你们信从主耶稣,亲爱众圣徒,就为你们不住地感谢上帝,祷告的时候,常提到你们”(弗1:15-16);

e.在圣洁和善行方面为他们作美好的榜样。“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多2:7)。“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


问13: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

a.高度尊重他们。“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7);

b.顺服他们,只要不违背基督的律法,就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罗13:1)。

c.甘心乐意地付给他们所当得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13:7)。

d.在他们遭遇危险的时候保护他们。“你们都是该死的,因为没有保护你们的主,就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5)。

e.为他们献上祷告和感恩。“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2:1,2)。


问14: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

a.在基督之下,用智慧、公义和仁慈来治理百姓,竭尽全力在民众之间促进真宗教的发展。“求你赐我智慧聪明,我好在这民前出入”(代下1:10)。“所罗门定意要为耶和华的名建造殿宇,又为自己的国建造宫室”(代下2:1)。

b.为百姓的益处制定良法,任命忠信的官吏,使他们依法办事,克尽职守。“设立审判官,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我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5-7)。

c.留意保守人民的公共安全。“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他安置军兵在犹大一切坚固城里,有安设防兵在犹大地”(代下17:1,2)。

d.以身作则,对好人好事或表赞同,或予赏赐,而对恶人恶事则予以阻止和惩罚,从而鼓励百姓行善。“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4)。


问15: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

a.在他们面前站起来,以尊敬之心给他们让座。“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利19:32)。

b.谦卑地顺服他们,服从他们智慧的建议。“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5:5)。

c.在美德和作风上效法他们。“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问16: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要有长者的风范,以身作则,用圣洁的言行来显明他们所领受的恩典的力量。“劝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用善道教训人”(多2:2,3)。


问17:平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回答:平辈之间的责任是:

a.和睦相处,真诚相爱,彼此礼让。“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9,10)。

b.有怜悯之心,谦恭有礼,亲切友善,与人为善,与人同乐。“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彼前3:8)。“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与喜乐的人要同乐”(罗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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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65:第五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贵,和所当受的事奉。
  
1.罗十三7~8: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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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1:我们可能有几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回答:我们可能有两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a.忽略第五条诫命所规定的责任;

b.行事为人侵犯他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


问2: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

a.或在言语,或在行为上,轻慢他们,羞辱他们。“‘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6)。“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成漆黑的黑暗”(箴20:20)。

b.不听从父母的吩咐。“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

c.没有受教的心,拒绝父母的训诲。“要听教训,就得智慧,不可弃绝”(箴8:33)。“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箴5:11-13)。

d.顽固执拗,屡教不改。“他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何行这样的事呢?我从这众百姓听见你们的恶行。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撒上2:23-25)。

e.浪费父母的资财,对父母的养育没有感恩之心,恶待父母,特别是在他们年老、苦恼的时候。“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f.不经父母的同意,或不顾父母的建议,私自参加工作或结婚。“以扫四十岁的时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与赫人以伦的女儿巴实抹为妻,她们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创26:34,35)。


问3: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

a.对子女缺乏亲情和慈爱,特别是当子女在年幼、有病或无助的时候。“无亲情的”(罗1:31)。“它忍心待雏,似乎不是自己的”(伯39:16)。

b.溺爱子女,听凭他们随心所欲;有所偏爱,对不当多爱的爱之多,对当多爱的却爱之少。

c.忽略他们的灵魂,对他们既不加以训诲,当管教的时候也不及时加以管教。“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箴13:24)。“人若不看顾亲属,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

d.对子女残酷无情,无理地招惹他们生气。“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弗6: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

e.言传身教,怂恿他们行恶;或以禁止,或皱眉头,表示不悦,拦阻子女行善。

f.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在婚姻方面,反对对子女真正有益的事。


问4: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

a.不给丈夫当得的敬重和珍爱,本来应当把这样的敬重和珍爱给予自己的丈夫,胜过其他任何人。“米甲见大卫在耶和华面前踊跃跳舞,心里就轻视他”(撒下6:16)。

b.违背婚约,对婚姻不忠诚,或者泄漏自己丈夫所托付给她们的隐秘。“智慧要救你脱离淫妇,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上帝的盟约”(箴2:16,17)。

c.骄傲自大,挥霍钱财,购买华服美饰,超出常规,诸如此类。“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彼前3:3)。

d.不服丈夫,飞扬跋扈,仿佛丈夫不是她们的头,而是她们的脚凳,可以任凭她们差来差去,随意辖制;又固执己见,专好争论,恶言恶语,吵吵闹闹,使丈夫不得安宁。“妻子的争吵,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

e.恶意测度,无缘无故地怀疑丈夫;不管丈夫怎样善待自己,依然对丈夫不仁不义;不仅不在私下用爱心和温柔劝勉丈夫改变,反倒在人面前愚蠢地揭露丈夫的短处,招惹丈夫生气。

f.丈夫为了她们灵魂的缘故,出于爱心而提醒她们,出于忠心而责备她们,她们掩耳不听,不仅没有由此好转,反而愈趋败坏。


问5:丈夫向妻子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丈夫向妻子的罪是:

a.没有把自己妻子当得的珍惜和体贴给予她们,说话带刺,争风吃醋,谩骂痛斥,并且对妻子的建议勃然大怒,特别是妻子为了他们的身体、财产、名誉或灵魂而提出爱心、温柔的建议时。“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3:19)。

b.对自己的妻子不忠诚,或者是因为犯奸淫而对她们的身体不忠,或者是因为对与她们灵魂有益的建议、责备和训诲置之不理,更有甚者,引导她们的灵魂犯罪,使她们的灵魂趋于毁灭,而对她们的灵魂不忠。“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2:14)。“知道自己妻子向别神烧香的,回答说:‘论到你奉耶和华的名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必不听从’”(耶44:15,16)。


问6: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

a.对于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适宜的吩咐不予遵行,或者虽然顺服,却非心甘情愿;或者只是干眼前活,他们不在时,就对他们的事情粗心大意。“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象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2,23)。

b.不尊敬他们,对他们说话时有谩骂之辞,谈及他们时有指责之辞,或在他们面前有粗暴、顶撞的行为。

c.撒谎,或向他们掩藏自己真实的看法;欺骗,或者在他们的财产问题上行诡诈。“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里;说谎话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诗101:7)。

d.无缘无故地对他们的供应发怨言,没有耐心,发怒,不满,恶声恶气,犯错受到责备时就出言顶撞。“不可顶撞他”(多2:9)。

e.不接受他们的训诲;不参加家庭敬拜,或者虽然参加,却是随随便便,昏昏欲睡。


问7: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什么?

回答: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是:

a.要求或吩咐他们作任何有罪之事;或者用自己的言行怂恿他们去行。“或者耶和华你的上帝,听见拉伯沙基的话,就是他主人亚述王打发他来辱骂永生上帝的话”(赛37:4)。

b.占用他们所有的时间,使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独自敬拜上帝。

c.对仆人傲慢、专横,严格辖制,不断责骂,横加威吓,牢骚满腹,对他们各样甘心乐意的事奉努力不满意,对于他们的过错常常是抓住不放,厉声训斥。“不要威吓他们”(弗6:9)。

d.小气吝啬,当他们患病的时候,不为他们提供合宜的食物,以及其它所需的东西,也不把他们当得的工资发给他们。“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雅5:4,5)。

e.对他们的灵魂弃置不顾,也不与他们一同进行家庭敬拜。“愿你将愤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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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问8: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

a.仇恨他们,迫害他们,或者动手,或用言语,诋毁他们的名声,没有任何证据就控告他们,丝毫不把他们作为基督的仆人、从天上差派给他们的使者尊重。“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约三:10)。“他的信又沉重,又利害;及至见面,却是气貌不扬,言语粗俗的”(林后10:10)。“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

b.因耳朵发痒而不听他们的话,或者在听的时候存轻视之心,因着不信使他们难过痛苦,使自己的心刚硬,不结果子,闹纷争,反复无常,言行与牧师向他们所传讲的福音不合。“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私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谬的言语”(提后4:3,4)。“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地流泪,写信给你们”(林后2:4)。

c.不为他们祷告,不向他们作出当有的顺服,不供养他们肉身的需要,对于圣经上所要求的当向牧师所尽的本分全然不顾。


问9: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

a.对他们的灵魂缺乏真诚、温柔的爱,与其说给他们带来任何益处,不如说是竭力寻求从他们身上得到更多世俗的益处。“因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林后12:14)。“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没有知识,都是哑巴狗,不能叫唤”(赛56:10)。

b.在为会众祷告,查经讲道上玩忽职守。“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3,14)。

c.不为会众警醒守望,与会众交谈时使他们得不到什么益处,言谈举止与他们的教义和身份不合,他们的生活与他们在讲坛上所教导的不一致,导致所教导的在会众身上无效。

d.以各样的谬见败坏他们所传讲的道,玷污会众的心思意念。“我们不象那许多人,为利混乱上帝的道”(林后2:17)。


问10: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最是:

a.背叛他们,企图叛乱,推翻、毁灭他们。“恶人只寻背叛,所以必有严厉的使者,奉差攻击他”(箴17:11)。

b.不顺服他们所制定的良善、公义的法律。“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

c.不仅忽视为他们祷告,还说他们的坏话。“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后2:10)。

d.谩骂他们,在他们面前有不敬的行为。“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出22:28)。“亚劳拿观看,见王和他臣仆前来,就迎接出去,脸伏于地,向王下拜”(撒下24:20)。

e.否定他们的正当所得,对他们蓄意欺诈。“施舍的,就当诚实;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12:8)。


问11: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

a.制定违背上帝律法的法律。“王啊!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必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吗”(但6:12)。

b.在实行治理的时候,压迫百姓,肆行专制,残酷无情。“暴虐的君王辖制贫民,好象吼叫的狮子,觅食的熊。无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贪财为可恨的,必年长日久”(箴28:15,16)。

c.只求自己的好处,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d.不爱善举义行,加以拦阻抑制;喜欢邪恶之徒,加以怂恿高举。

e.不但自己不顺服上帝的律法,而且还带头行恶,促使他人也如此行。“下流人在世人中升高,就有恶人到处游行”(诗12:8)。


问12:晚辈向长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向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所犯的罪是:

a.对于自己的聪明和价值自高自大,过于看重,目空尊长,并在心里藐视他们,对于他们运用众所周知的自由妄加论断。“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14:3)。

b.举止粗暴,无礼地占据他们的位置,对他们全无尊敬之心。“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吧。’”(路14:8,9)。

c.一幅当家作主的样子,意志顽梗,不顺服长者智慧的计划,也不听从为他们的益处着想的建议。


问13:长辈向晚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向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所犯的罪是:

a.在不圣洁、贪婪、不公义、不节制或其它任何恶事上为他们提供坏榜样。

b.看不起晚辈,对于他们良好的开端不给予应有的鼓励。

c.不担当他们的弱点,因为他们有软弱之处就瞧不起他们。“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罗14:3)。


问14: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a.仇恨,嫉妒,恶毒,不当发怒而发怒,彼此谗谤,彼此中伤,彼此侮辱。“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赐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1,32)。

b.不仅不彼此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反倒互相引诱,狼狈为奸,一起犯罪。“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10:24)。“我儿,恶人若引诱你,你不可随从”(箴1:10)。

c.孤僻不群,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使他们从不衷心殷勤地寻求使别人得益处,除非是个人的私欲也由此而得到增进。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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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66: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五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五条诫,因为神应许凡遵守这条诫的(只就能荣耀神而与自己有益处来说),在世得享长寿与繁荣。
  
■略解略解:第五诫是第二块法版上的头一诫。它要求我们尊敬父母,尊敬服从一切高于我们的人,总归一句话,就是跟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讲的话,都要留心听。这条诫吩咐我们,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们高的人,并且无论在上、在下、或与我们平等的人,都要向他们尽本分。又禁止我们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们的朋友或邻居应该尽而未尽本分。守该诫的特别理由是,神应许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长寿。
  
1.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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