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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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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圣经注释 - 创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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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肆 上帝和亚伯兰立约〔一〕(十五121
以下五点值得注意:
  (一)《吕振中译本》把第二节「我既无子」,译作「我快要去世了还没有儿子」,这和其他中文译本不同,哪一种译法才对呢?参本节的「诠释」(二)(1)。
  (二)《现代中文译本》把第十一节「鸷鸟」译作「秃鹰」,其他中文译本都作「鸷鸟」,哪种译法才对?参本节的「诠释」(二)(2)。
  (三)第十五节原文直译该是「至于你自己,你要平平安安回到你列祖那里,高寿才被人埋葬」(可参《吕振中译本》);《当代圣经》把本节撮译作「你必得享高寿才安然离世」,这忽略了其中不少宝贵的意思。
  (四)《和合本》把第十八节下的动词译作过去完成时式:「我已赐给」(《圣经新译本》也是),但《思高本》、《当代圣经》却译作「我要赐给」(将来时式),哪一种译法正确?参本节的「诠释」(二)。
  (五)《现代中文译本》把第十八节下「从埃及河」译作「从埃及的边境」,其他中文圣经都和《和合本》一样。孰是孰非?参本节的「诠释」(二)(1。
 结构
(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一次交谈 十五1~6(ia) 耶和华说话〔应许〕 十五1(ib) 亚伯兰回应〔抗议〕 十五2~3(ic) 耶和华再说话〔保证〕 十五4~5(id) 结束:亚伯兰和耶和华的回应 十五6
(i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二次交谈 十五7~21(iia) 耶和华说话〔应许〕 十五7(iib) 亚伯兰回应〔要求〕 十五8(iic) 耶和华再说话〔保证〕 十五9~17(iid) 结束: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 十五18~21
  以下七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段基本上记录了耶和华与亚伯兰两次的谈话,每次都提及耶和华的应许;第一次关乎「后裔」、第二次「土地」。
  (二)两次谈话比较:
  (1)相似之处:第一,结构相同,都包括:应许、抗议 / 要求、保证、结束。1 第二,字汇相同,如「后嗣 / 裔」(第3、5、13、18节)、「承受家业」(第2、7、8节)、「走 / 出」(第5、7节)等。第三,亚伯兰两次回应都先说:「主耶和华」(第2、8节)。
  (2)相异之处:第一,耶和华在第一次讲话直接宣告应许,没有介绍自己,第二次却先指出自己是谁,曾做了甚么事(第7节)。为何有此分别?参该节的「诠释」(二)。第二,第一次谈话发生在晚上(第5节),第二次是在日落(第12、17节)。不过,异象中看见星星不等于该异象在晚间发生。2 第三,第二次谈话包括了立约的礼仪。
  (三)第一次谈话包括异象和行动(第1、5节),第二次则是行动和异象(第10、12节);所以,两次谈话成了交叉平行:异象、行动、行动、异象。
  (四)创世记的作者用了不少相同的字汇,把本段和第十四章连起来,包括:第一,「亚摩利人」(创十四7、13,十五16)。第二,「出来」(创十四8、17、18,十五4、5、7、14)。3 第三,「财物」(创十四11、12、16、21,十五14)。第四,「家中 / 里」(创十四14,十五2、3)。第五,「大马色」(创十四15,十五2)。第六,「交在」(创十四20)和「盾牌」(创十五1)同字根。4 第七,本段第一节的「赏赐」,回应第十四章第十九至廿四节之内容。5 第八,本段第六节的「义」〔sedeq〕,回应第十四章十九节「麦基洗德」一名的「洗德」(Zedek)。6 第九,本段第十四节的「惩罚」〔dan〕,和第十四章十四节的「但」相同。第十,本段第十五节的「平平安安」〔salom〕,回应第十四章十八节的「撒冷」。第十一节,本段第十七节的「经过」〔abar〕,回应第十四章十三节的「希伯来人」〔ibri〕。第十二,本段第十八节的「立约」,回应第十四章幔利三兄弟和亚伯兰「联盟」(第13节,原文是「通过约而连在一起」)。
  (五)有释经者认为第二至第三节类似诗篇的祈求诗,因亚伯兰提到自己的痛苦、耶和华、以利以谢,7 就如诗人讲述受上帝和人所加在自己身上的各种痛苦;8 这解释值得商榷,因本段提到以利以谢,并没有把他视为敌人,他未有做任何事导致亚伯兰受苦。
  (六)第四节原文本是交叉平行:「必不成为你的后嗣」、「这人」、「你本身所生的」、「纔成为你的后嗣」。
  (七)第十三节提到亚伯兰的后裔会遭遇三件事:离开迦南在埃及寄居、为埃及人的奴仆、受埃及人迫害;这和第十四至第十六节预告他们后来会遭遇的三件事相应:埃及人受刑罚、亚伯兰的后裔出埃及、回到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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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一次交谈(十五16
耶和华说话(应许)(十五1
  这里是耶和华在第十三章十七节后,再次向亚伯兰说话,也是第五次和亚伯兰交谈。9
  (一)说话的时间
  第一节「这事以后」暗示耶和华今次讲话,乃在第十四章事迹过了一段时间之后。10 「这事以后」是承上启下的片语,把本章和上一章连起来。11
  耶和华今次向亚伯兰说话(重申祂的应许),乃在亚伯兰和四王联军争战之后;当亚伯兰遇到威胁、危险,祂就会向亚伯兰再作保证,加强他的信心(参创十二6~7,十三14~18)。
  (二)说话的地点
  经文虽无提及,但从上文下理可知应在亚伯兰所住的地方,就是「希伯仑幔利的橡树」(创十三18)。他在居住的帐棚里看见「异象」(参第5节「领他走到外边」)。12
  (三)说话的途径
  耶和华今次是通过「异象」向亚伯兰讲话。
  (1)「异象」〔mahzeh〕除了此处只在旧约出现了三次,两次是巴兰的话:「得听上帝的言语,得见全能者的异象。」(民廿四4、16;结十三7),第三次是耶和华借着先知以西结说:「你们岂不是见了虚假的异象么?岂不是说了谎诈的占卜吗?」。三次的用法和本节一样,都着重耶和华所说的话。
  这或许是「异象」和「梦」一个的分别。13 人见异象,重点是耶和华讲过的话(听觉),14 正如创世记的作者在「异象」一词后,加上「有话对亚伯兰说」;15 「梦」则着重于所见的情景「及」所听见的话(视觉加上听觉),如雅各见天梯及使者在梯上走来走去(创廿八10~16,第16节提到他「睡醒」)。
  (2)先知书常用「默示」〔hzon〕(赛一1;俄一1;鸿一1)一词,16 这词源于动词「看见」〔haza〕(弥一1),多指「见异象」,和本节「异象」〔mahzeh〕同字根。17 这也是旧约称先知为「先见」的原因(撒上九19、20),他们的信息源于「看见」
  创世记在此用「异象」一词,可能暗示亚伯兰具有先知的地位,正如耶和华告诉亚比米勒,亚伯兰「是先知」(创廿7)。18 他从「异象」中得到耶和华的启示。事实上,本章一开首「有话对亚伯兰说」(第1、4节),也常用来描叙先知得到上帝的信息(撒上十五10;耶卅四12;何一1),19 但在创世记只在本章这两节出现。20
  (3)旧约提到人见异象(或「默示」),有时是在「夜间」发生(撒上三1~3;撒下七4、15、17),就如琐法所说:「他必速被赶去,如夜间的异象」(伯廿8)。21 今次耶和华借着「异象」向亚伯兰启示,可能也在晚上(参第5节的「众星」),22 但这不能肯定。
  (四)说话的内容。23
  1)吩咐亚伯兰「不要惧怕」(第1节)
  关乎「不要惧怕」,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A)这句话是用命令式语态,但其性质乃鼓励多过命令。这话在圣经出现了八十多次,因上帝知道人常常充满恐惧。24
  (B)此处并无提及亚伯兰「惧怕」甚么、为甚么「惧怕」,可能:
      (a)亚伯兰因为在异象中看见耶和华的荣光而惊恐。25
  但如前文所述,「异象」着重所「听见」的信息多过「看见」;而且,亚伯兰并无但以理因看见而产生的「惊惶」(但七28,八17,十16),或如伯利恒的牧羊人因「主的荣光四面照着他们」而「惧怕」(路二9),以致天使说:「不要惧怕」(路二10)。
      (b)他害怕自己死前仍没有亲生的儿子,因「不考有三,无后为大」;26 他怕自己没有后代,则耶和华要使他成为大国的应许不能实现(创十二2,十三16)。27 而且,亚伯兰时代的人认为「没有儿子」类似「没有将来」,这叫亚伯兰感到害怕。28 两点支持这讲法:第一,下一节亚伯兰提到「无子」。但是,亚伯兰讲这句话乃回应耶和华所说「赏赐」(第1节)。而且,我们不能漠视作者用「这事以后」之目的,乃表明本章和上一章相连。29 第二,天使曾对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说:「不要害怕」(路一13),且把好消息告知,就是他妻子撒拉一样年迈,不能生育,但会生一个儿子(路一7、13)。但是,撒迦利亚「害怕」乃因为看见天使显现而产生的(路一12);这却不是亚伯兰「害怕」的原因。
      (c)他害怕那些虎视眈眈、含恨在心的四王联军前来报仇、找他晦气。30
  这解释吻合上下文,回应第十四章,且和本节下的「盾牌」相应。
  耶和华不但这样吩咐亚伯兰,也曾向他的儿子以撒(创廿六24)、孙儿雅各同样宣告(创四十六3):「不要惧怕」。31 耶和华向以撒和雅各说话都在夜间发生,这和上文论及「异象」的情况相同。
  2)「不要惧怕」的原因
  因耶和华是亚伯兰的「盾牌」(第1节),32 正如前文指出,「盾牌」和第十四章第廿节的「交在」相关〔可参该节的「诠释」(三)(2)(B)〕,耶和华用此词安慰亚伯兰,「你不用担心四王联军报复,因我会保护你,上一次你打赢他们,岂不是因我把他们交在你手里吗?」
  不但如此,「盾牌」围着被保护者的身体,和他相贴、紧密相连,这也暗示耶和华和亚伯兰同在。
  有释经者觉得「盾牌」(军事),和下一句「必大大地赏赐你」有点风马牛不相及,故提出以下一些提议:
  (A)把「盾牌」〔magen〕改作〔mogen〕,意为「交给」(参创十四20),再和下一句连结,作「我会把很大的赏赐交给你」。33 这和下一节亚伯兰的回应:「你还赐我甚么呢?」连系。
  (B)把「盾牌」解为「赐恩者」,34 就如诗人所说:「因为耶和华上帝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诗八十四11)。这建议的好处也是和下一句串连得恰当:因为耶和华是「赐恩者」,祂会「赏赐」亚伯兰。35
  以上两种提议都不是必须的,因为耶和华在此乃指出两件事:36 (a)祂会作亚伯兰的「盾牌」,保护他不受四王联军侵害。(b)祂会「必大大地赏赐」亚伯兰(第1节),因他拒受所多玛王的馈赠,免得所多玛王说:「我使亚伯兰富足」(创十四23),耶和华因此要「赏赐」他,使他富足。37
  「赏赐」一词有三件事要注意:第一,它描述耶和华主动、毫无条件送礼物给亚伯兰(可参赛四十10,六十二11;耶卅一16)。第二,它也可指已答应送给亚伯兰的迦南地。38 第三,它多指「物质」,也包括「儿女」,正如诗人所说:耶和华所亲爱的人「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诗一二七3)。下一节将会说明「物质」和「儿女」的关系。
  如果我们接受本节上的「盾牌」乃回应上十四章,则「赏赐」和亚伯兰婉拒所多玛王馈赠的财物有关,应指「物质」。耶和华不但应许保护亚伯兰不受四王联军侵害,且允诺赐他更多的财物,仿佛补偿他因为不接受所多玛王馈赠所蒙受的损失。
亚伯兰回应(抗议)(十五23) 
  这是创世记第一次记录亚伯兰对耶和华作出回应,前两章他都是只听不说(创十二1,十三14)。
  (一)亚伯兰称那对他讲话的上帝为「主耶和华」,39 这名字强调上帝的主权,祂按自己的心意行事,也反映出亚伯兰的身分只是仆人。虽然他因为「无后」而失望、沮丧,仍没有忘记要尊重、顺服耶和华,因祂是「主」。40
  「主耶和华」一名在创世记只出现在亚伯兰的事迹里,是他和上帝相交时(包括埋怨、祈求)对上帝的称谓(创十八3、27、30~31,十九18,廿4)。41 亚伯兰祈祷时称上帝为「主」,提醒我们祈求时要尊重祂的主权,不该要求祂按我们所求的、我们的愿望行事,乃愿祂旨意成就,这也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祈祷的重点:「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
  (二)亚伯兰向「主耶和华」指出:
  (1)他没有亲生的儿子。他直截了当说:「我既无子」(第2节)。以下两点值得留意:
  (A)这句话原文直译是「我去、无儿子」(I am going childless),此处的「去」和「死亡」有关,42 类似中文的「去世」、「离去」,就如约书亚说:「我现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书廿三14),43 「走」和「去」原文相同。亚伯兰的「去」乃是「去而不返」(诗卅九13)。44
  所以,《吕振中译本》把「我既无子」,译作「我快要去世了还没有儿子」,这译法恰当。亚伯兰的意思是:「耶和华阿,我离世时可能仍没有亲生的儿子,你给我甚么礼物都没有意思。你的赏赐对我有甚么好处、有甚么用呢?你再多给我财物只是白费心机,因我死后没有人继承我的遗产。」45
  当亚伯兰听见耶和华应许赏赐他,就趁机会(可能也是按捺不住)发泄心中的忧虑:耶和华曾应许他会有许多后裔,为甚么他现已年近百岁,仍然一个儿子都没有?他等得十分焦急,因时日无多,他离世时或许仍是无后。
  (B)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对耶和华所表达的抗议,反映出他患了「属灵抑郁」;46 可是,我们不要忽略亚伯兰表达他的忧虑时,只指出他的处境,并没有问耶和华:「为甚么我没有儿子?为何你不赐我一个儿子?」
  事实上,亚伯兰这样「抗议」很合理,因为:(a)耶和华先前曾三次答允要赐他许多后代(创十二2、7,十三16),但他仍然一个儿子都没有。(b)当时的人认为耶和华恩待、祝福人,就会赐他们儿女(创一28,九1,廿六24,卅五11),亚伯兰既无儿子,怎可以相信耶和华「大大的赏赐」他?难怪他不安、不快。
  (2)正因为他没有亲生的儿子,「承受家业的,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第2节)。有六点值得讨论:
  (A)亚伯兰的话反映他计划收养以利以谢,这是古中东流行的风俗。47 养子承诺:(a)照顾养父养母(当他们年纪老迈,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b)孝敬他们,视如亲生爹娘。(c)埋葬他们,为他们哀悼,名副其实是为父母「生养死葬」。
  养父养母则答应把财产留给养子
  (B)以利以谢作为仆人却可「承受家业」,叫人想起箴言所说:「仆人办事聪明,必管辖贻羞之子,又在众子中,同分产业」(箴十七2)。
  (C)「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是很好的翻译;另有释经者把本句译作:「我的继承人是马撒儿子,就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my heir is son of Meshek, that isDamascus, Eliezer)。48 此处的「马撒」,49 可视为「大马色」的古名,「儿子」乃指「籍贯」(士三31);50 「马撒」乃以利以谢土生土长的地方,51 这比把「马撒」解为「管家」优胜。
  (D)以利以谢何时成为亚伯兰的仆人呢?有释经者认为就是在上一章当亚伯兰「追到大马色左边的何把」(创十四15),掳掠了以利以谢回来。52
  这讲法值得商榷,因为以利以谢怎可在短短时间内成为亚伯兰最信任的仆人呢?除非本章和第十四章相隔很久。
  (E)亚伯兰形容以利以谢是「生在我家中的」(第3节),这并不是说明他在亚伯兰的家中出生,只指出他属于亚伯兰家中一分子。53
  (F)「以利以谢」意为「上帝是帮助」,54 旧约有少人同名(出十八4;代上七8,十五24,廿七16;代下廿37;拉八16,十18)。55
耶和华再说话(保证)(十五45
耶和华听完亚伯兰的「申诉」,立刻指出三件事:
  (一)以利以谢必不会继承亚伯兰的产业,「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第4节),56 这回应亚伯兰所说:「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第3节)。
  (二)亚伯兰必会有自己的后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为你的后嗣」(第4节)。
  (三)亚伯兰后代的数目且多得不可胜数,「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第5节)。
  为了叫亚伯兰清楚明白这个应许,耶和华用了「实物教学法」,把他领出去,让他一面望着天上的众星,一面聆听耶和华宣告这伟大的应许。57 有释经者却认为此处「领他走到外边」,是在异象中进行(就如以西结的经历,结八4~十一1)。58 无论如何,迦南地天气少雨而干燥,晴空万里无云,夜间的天空特别晴朗美丽,群星满布、光华灿烂,密密麻麻的排列在天空,显得格外繁多。59
  关乎「众星」,有四点值得注意:
  (1)这是第一次用天上的星星形容亚伯兰的后代数不胜数,后来当他愿意献上以撒时,耶和华的使者再次说:「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创廿二17)。耶和华向以撒显现时,也再次提到亚伯兰的后裔会「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创廿六4)。
  (2)为甚么耶和华在第十三章十六节用「地上的尘沙」比喻亚伯兰子孙众多,此处却用「天上的星」?起码有两种可能:第一,有释经者认为「星」是当时迦南人所拜的神祇,亚伯兰或许以为撒莱不生育,乃因他所相信的耶和华比不上当地的神明;所以,耶和华让他看见天上的星,藉此想起耶和华的能力,不用害怕当地的神祇阻止撒莱生育。60 第二,「地上的尘沙」飘浮不定,「天上的星」令人感到「固定」、「稳妥」,这正是信心摇动的亚伯兰所需要的。61
  第一个解释有太多的假设,不及第二个可取。62
  (3)亚伯兰「向天观看」才看见「众星」,这回应第十四章两次提到的「天地的主」(第19、22节)。
  (4)后来当上帝要毁灭以色列人时,摩西用祂在本章所宣告的应许,作为求情的基础:「求你记念你的仆人亚伯拉罕……你曾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使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出卅二13)。这应许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结束:亚伯兰和耶和华的回应(十五6
  这是圣经很重要的一节经文。
  (一)当亚伯兰听完耶和华那番话,就「信耶和华」(第6节)。
  (1)「信」原文〔hemin〕是 “ Hiphil ” 形式,这形式的含意通常都是「使……发生」。63 为甚么创世记的作者在此用此形式呢?或说“ Hiphil ” 形式的「信」有甚么含意呢?有释经者认为 “ Hiphil ” 形式的「信」,表明亚伯兰和耶和华建立了「信任」的关系,64 且会继续信靠、忠心。65
  (2)无疑,此处的「信」之含意是「可信的」、「找到安全感」;66 即是说,亚伯兰对耶和华说话的回应就是「信靠」、「信赖」(《和合本》有时把此词译作「倚赖」,参弥七5)。67
  亚伯兰「信靠」耶和华,把自己的安全感建基于耶和华的说话,深信祂论及将来要发生的事必定应验,因祂有能力使所说的应验。68 耶和华说甚么,亚伯兰都相信、接受,因他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四21)。这也是中国人解释「信」一词的意思:「人言为信」,值得相信的人说话信实可靠。
  虽然耶和华应许亚伯兰必有许多后裔,但应许迟迟未有实现,他仍相信终必兑现;耶和华的迟延(delay)不等于食言(denial)。69 事实上,耶和华应许亚伯兰会有后裔,二十五年后才兑现。70
  (3)「信」原文字根〔amin〕就是中文的「阿门」,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信耶和华」,乃记述他听完耶和华所讲的话即时说:「阿门」。这位释经者用两个理由支持此解释:71 第一,当时国家立条约的仪式有用此话作回应。第二,以色列人一听见祭司诵读约的咒诅时要说「阿门」(申廿七15~26)。
  我们同意「信」一词乃和「阿门」相关,但没有足够证据去肯定当时亚伯兰曾对耶和华说:「阿门」。72
  (4)本章一开始,耶和华吩咐亚伯兰「不要惧怕」(第1节),面对害怕最好的方法就是「信靠」,这是亚伯兰在本节所表现的。73
  (5)为甚么亚伯兰一百八十度转变,由埋怨、怀疑变为「信靠」?为甚么耶和华讲完第一节的说话时,亚伯兰抗议、怀疑,但祂在第四节的说话,亚伯兰却「相信」呢?创世记的作者并没有交代;这是个神迹,也是奥秘。74
  或许我们可留心到第一节只记录了耶和华的说话,第四至第五节却多了个「指标」、「记号」,就是天上的星。75 这「指标」加强了亚伯兰的信心(可比较约二11、23),因为:第一,它表明耶和华既有能力创造天、地及天上的众星,一定可以使祂说过的话实现,祂有能力使亚伯兰的子孙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到不可胜数。第二,如前文所提及,「众星」回应第十四章两次提到的「天地的主」(第19、22节)。这位创造天地的主曾将四王联军交在亚伯兰手里,祂的能力可见一斑。祂过去所成就的事,帮助人现在可以相信祂的说话。第三,诗人曾说:「我观看你指头所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甚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甚么,你竟眷顾他」(诗八3~4)。天上的星星帮助诗人明白耶和华对人的爱护,或许亚伯兰信心加强,不但因为他从星星想到耶和华的大能,更明白祂关心人,会赐福他。
  所以,亚伯兰认识到他所敬拜的耶和华不但是全能,也是全爱,他可以全心信靠祂。天上的星成了启示的渠道,叫亚伯兰对耶和华的认识更上一层楼,信心因此加强。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亚伯兰信心加强,也是耶和华的工作,就如主耶稣对彼得说:「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76 天父用天上的众星帮助亚伯兰相信祂。
  (6)亚伯兰相信上帝,叫人想起「信」和他后代的关系,「信」乃「五经」的主题(可参出四5,十四31;民十四11,廿12;申一32,九23)。77
  (二)亚伯兰既然相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第6节)。78
  耶和华对亚伯兰的回应之回应,就是「以此为他的义」。
  (1)「以……为」〔hasab〕一词可有多种意思如数算、计划和宣告。
  这词在本节连带介词〔l〕,其意为「归入户口」、「当作是属于他的」;所以,「以此为他的义」可译作:「把义存入他的户口」、「把义当属于他的」。《和合本》把相同的结构多译作「算」,如「不算为有罪」(诗卅二2)、「不算为祭」(利七18)、「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民十八27)、「算是咒诅他」(箴廿七14)。79 耶和华因为亚伯兰「信」祂,就「算他为义」、「宣告他是义的」。
  (2)「义」一词原指「直」(如「直路」),80 起码有两种意思:81 第一,伦理的意义(人与人的关系),指人行为公正,以公平待人(撒上廿四17;箴十四34;摩五7、12)。82第二,法律的意义,指人满足了某种原求,就如人遵守了法律,视为奉公守法的人,不被当作有罪,他是个义人。83 又如祭司检验祭牲,认为合乎献祭的要求,可蒙悦纳。84 亚伯兰的「义」就是这方面的意思,亚伯兰「满足了上帝和人关系中之期望」。85 耶和华以亚伯兰为「义」,视他为满足了拟定的标准;86 他好像考试合格,得到耶和华「悦纳」,「入选」(申廿四13)。87 亚伯兰倚靠耶和华,他就和耶和华有正确的关系,那已被毁坏了的「神的形像、样式」得以重整。88
  所以,「义」在本节的重点,并不是论述亚伯兰行事为人公平、慷慨、慈怜(弥六8),89 这乃是伦理方面的重点。本节却着重法律方面的意义:因为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当他满足了可以和祂建立关系的要求。当亚伯兰被耶和华「称义」,他和耶和华的关系进入新的境界。
  (3)全本旧约只有这里记述人因信而被「算为义」,这为新约留下伏线。90
i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二次交谈(十五721
耶和华说话〔应许〕(十五7
(一)第七节类似赫人条约的开场白:引言、历史背景,也和君王赏地给忠臣的宣告相仿。
  (1)引言。这在赫人条约通常介绍立约的双方是谁,91 这里只介绍采取主动立约的一方,就是「耶和华」(第7节)。92
  (2)历史背景。这指出主动立约的一方所做过的事,如打败了对方、帮助过对方等;这里耶和华指出祂曾领亚伯兰「出了迦勒底的吾珥」,93 并解释这样做是为了把迦南地赐给他(「将这地赐你为业」,第7节),这和下文关乎「地」的应许相应(第8、18)。
  以下两件事值得注意:第一,亚伯兰一家离开故乡乃耶和华带领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忽然发生,背后有特定之目的。94 第二,当耶和华呼召亚伯兰出吾珥时(创十二1~3),并没有提及把迦南地赐给他,虽然这早已是耶和华的心意。
  (二)创世记的作者在本节这样介绍耶和华,因为本段的重点是祂和亚伯兰立约;而上一分段(第1~6节)并不直接牵涉盟约,故不用这方式介绍。
  (三)本节的介绍叫人想起上帝颁布十诫给以色列人,也同样宣告:「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廿2;申五6)。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十诫和尾随的典章也用赫人条约的形式写成。95 第二,耶和华如何带领亚伯兰出吾珥,祂将来也会同样带领亚伯兰的后裔出埃及;不过,耶和华领亚伯兰出吾珥,为要让他得到迦南地,而祂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因他们在该地受到迫害,祂拯救他们,让他们可以回到早已应许给他们的迦南。
  亚伯兰出吾珥和以色列人出埃及,乃犹太人早期历史中最重要的事迹。96
亚伯兰回应〔要求〕(十五8
亚伯兰一听见耶和华提起把地赐给他,立刻回应:
  (一)他说:「主耶和华啊」(第8节),这也是他在第二节对上帝的称呼。
  (二)他求耶和华给他一个凭据或印证,好让他知道「必得这地为业」(第8节)。
  不少人觉得亚伯兰在上文「相信耶和华」(第6节),为何一剎那就「开倒车」,似乎对耶和华信心不足?以下三点要注意:97 第一,旧约时代的人求凭据 / 征兆之动机,乃希望耶和华借着证据表明祂必实践所说的应许。98 所以,他们求凭据并不是因为不信(可参士六36~40;王下廿8~11),99 有时候不求凭据或印证才是不信(赛七10~14)。100 亚伯兰在本节的祈求,类似孩子被哑吧鬼附着的父亲对主耶稣呼求:「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可九24)。101 第二,亚伯兰在此并不是为自己求问,乃代表他的后裔,想知道他们会如何获得应许之地。102 第三,耶和华没有因为亚伯兰求凭据而指斥他。
耶和华再说话〔保证〕(十五917
  耶和华接受亚伯兰的请求,并没有指责或骂他信心不足,103 反而借着立约的仪式向他提出保证,让他可以知道他「必得这地为业」。这仪式的形式,类似古中东君王赏地给臣仆的仪式。104
  (一)保证仪式的准备(第9节)
  耶和华吩咐亚伯兰准备一些动物,包括「母牛、母山羊、公绵羊、斑鸠、雏鸽」,都是可献祭的动物、飞鸟。105 有释经者因此认为亚伯兰在这里履行祭司的职务。106
  这些动物必须是三岁(「三年」),为甚么?
  (1)这预表「三代」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迫害,一「年」代表一「代」,就如人一「代」代表一百年〔参第16节的「诠释」(三)(2)(C)(a)〕。107
  有两点支持这讲法:第一,米甸人迫害以色列人七年(士六1),基甸所献上的牛也是七岁(士六25)。第二,「五经」认为由利未至摩西是四代(出六15~19;民廿六57~59)。
  (2)三岁的牲畜才算作「成熟」,可以宰割,且较贵重。七十士译本把撒母耳记上一章廿四节的「三只公牛」,翻译为「三岁公牛」,也反映出这看法。108
  (2)可取,因为「三年」若代表以色列人三代受迫害,这和下文的「第四代」(第16节)是否矛盾呢?除非我们认为到了「第四代」,以色列人就不用受迫害;不过,这样解释又和「四代」相等「四百年」(第13节)产生冲突。109
  不过,这些动物都是三岁,不一定有甚么含义,只是凑巧。110
  (二)保证仪式开始(第1012节)。
  (1)耶和华吩咐亚伯兰预备上述的动物,他立刻照办(「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第10节)。这是他生平的特征,无论事情大小,都顺服耶和华的吩咐。
  另一方面,既然本节记载了亚伯兰取了动物和飞鸟,这可以表明耶和华和亚伯兰第二次谈话,并不是一开始就像第一次一样通过异象(第12节后转为通过他睡眠对他启示)。111
  他跟着做两件事:
  (A)把取来的三种动物「劈开,分成两半」(第10节),112 但那两只「斑鸠、雏鸽」却没有剖开,或许因为它们的体积太小。113
  在旧约圣经,「劈开」这动词只在和「立约」有关的经文出现(本节和耶卅四18)。114
  (B)把已「劈开」的肉,「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第10节)。他是否把动物剖为两半、相对地排成两行,中间留一条空道?以下两个问题须注意:
  (a)为甚么他这样做?第一,耶和华给他聪明,115 不用讲甚么,他就知道应这样做。第二,耶和华吩咐他这样做,只是创世记的作者记下他履行吩咐的行动,而不详细记下耶和华吩咐的内容。116
  (b)这样做有何意思?第一,这是立约仪式的一部分,117 就如上帝藉耶利米先知宣告:「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行这约上的话」(耶卅四18~19)。立约双方在中间的空道走过。第二,这些肉块预表亚伯兰的后裔(以色列人),分成两半只是让下文的炉和火把经过,118 预表耶和华和他们同在。
  (2)当亚伯兰把两行的肉块排好,忽然来了「贵客」,「有鸷鸟下来」(第11节)。关乎这些飞鸟,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A)《现代中文译本》把「鸷鸟」译作「秃鹰」,119 因「鸷鸟」原文直译是「食肉鸟」,120 可包括鹰、鸢、鹫等。121
  (B)「鸷鸟」原文是复数(《当代圣经》译作「几头鸷鸟」),属于不洁的动物(利十一16;申十四15)。122
  (C)这些鸟敏捷凶暴,在此处可有三种解释:(a)有释经者认为「鸷鸟」代表邪恶的力量,拦阻耶和华和亚伯兰立约;123 但这解释不吻合下文。124 (b)外邦的侵略者(结十七3)。125 这些剖开的肉块代表以色列,亚伯兰把「鸷鸟」赶走(「吓飞」,第11节),表明他保护后代,不让他们受外邦人侵袭,就如他在第十四章拯救侄儿罗得,把四王联军赶离迦南(创十四15)。126 这解释值得商榷,因它假设肉块预表亚伯兰的后代;那么,肉块被剖开,是否指亚伯兰的后人被切开?(c)它们是不祥的兆头(凶兆),127 就是下文所说,以色列人要在埃及为奴、受欺压(第13~14节)。128 亚伯兰把「鸷鸟」赶走,表明会转危为安,祸患将变为幸福。129 这解释可取。
  (3)亚伯兰吓走那些「鸷鸟」,跟着「沉沉的睡了」(第12节):
  (A)睡眠的时间。
  就是「日头正落的时候」(第12节);通常这并不是睡眠的时候,亚伯兰却睡着,暗示他入睡因耶和华使他睡着。
  「日头正落的时候」这句话似乎和第五节的时间冲突,因该处提及「众星」,应是「晚上」。有三件事要留意:(a)本章第一至六节乃在「异象」中发生,第五节所提到的「众星」,是亚伯兰在「异象」中所见的事,和实际时间的次序无关。(b)如果我们接受第二次谈话(第7~21节)并不是全部在异象中发生,130 则可假设第二次的谈话乃在第二日黄昏发生。(c)就算我们坚持第二次谈话也是异象,可考虑本节的「日头正落」乃是异象中的第二日,即是亚伯兰所见的「异象」,由前一晚的「众星」延伸到翌日太阳下西山。131
  (B)睡眠的状态
  亚伯兰「沉沉的睡了」(第12节),这类似上帝为亚当「开刀」前「使他沉睡」(创二21);约伯记把「沉睡」和「领受启示」连在一起(伯四13,卅三15),上帝使人熟睡,可以全心接受祂的话语。132
  (C)睡眠中的经历
  亚伯兰熟睡,「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第12节);他在梦境中发觉四周漆黑一片,令他恐慌(「惊人」的意思)。
  「惊人」〔m〕常指人因上帝出现,或受祂责罚而「惊恐」、「惊惶」(申卅二25;伯九34,十三21;诗八十八16)。133 但在本节乃指亚伯兰因「怕黑」所产生的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惊人」、「黑暗」都和出埃及有关连(出十21、22,十四20,十五16,廿三27;申四11),而出埃及正是下文提述的内容。
  (D)睡眠的意义
  为甚么亚伯兰要在睡眠中接受耶和华的启示?因为下文提及立约完全是耶和华采取主动,单方面应允把地赐给亚伯兰和他的后代,亚伯兰睡眠正好表示他处于被动状态。134
  (三)保证仪式中的应许(第1316节)
  正当亚伯兰怕得要命(可能吓醒了),耶和华对他说话,135 让他知道下列四件事(第13节,「你要的确知道」乃回应第8节亚伯兰说「我怎能知道?」):
  (1)第七节所提及「将这地赐你为业」,将会应验在亚伯兰的后裔身上,就如第十三章十五节「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一样。
  (2)亚伯兰的后裔获得迦南地之前,会有三件事发生:
  (A)他们先「寄居别人的地」(第13节),「别人的地」明显是埃及;亚伯兰的后裔会如先祖一样在埃及「暂居」(创十二10,原文同一个动词)。
  (B)亚伯兰的子孙会在当地为奴仆,「服事那地的人」(第13节)。
  (C)亚伯兰的子孙会受当地的人欺负压迫,「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第13节);「苦待」一词和出埃及记一章十一节「苦害」原文同一个字。以下四点要留意:
  (a)亚伯兰听见自己的后代会被压迫,自然想知道会受迫害「多久」?答案是「四百年」(第13节)。两件事值得讨论:第一,这数字和两段经文看来冲突:「正满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十二41)、「上帝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加三17)。另一方面,司提反引用本段经文,也指出亚伯兰的后裔必「寄居外邦……苦待四百年」(徒七6)。哪一个数字才对?事实上,两个数子并没有冲突,因为「四百年」只是前瞻的「约数」(round figure in prospect),136 是笼统的说法;「四百三十年」则是事后回顾的「准确数字」(precise figure in retrospect)。137 第二,「四百年」和「四代」(第16节)相关,因「代」乃指人一生的年日;138 在族长时代,一百年是人一生年岁保守的估计(亚伯兰却活了一百七十五岁)。139 故此,「四百年」乃解释「四代」约有多久。140 另外,「四代」常代表「上帝容忍的极限」(出廿5,卅四7;民十四18;申五9)、141 或指「一段很长的时间」。
  (b)为甚么要受迫害「四百年」?因为「四百年」后他们才可回到迦南地,得该地为产业。
  (c)为甚么「四百年」后才可获得迦南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第16节)。这里「亚摩利人」代表以色列人入迦南前当地的原居民,如亚摩司先知说:「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摩二9)。如前文提及,「亚摩利人」一词可有三种意思:142 第一,指迦南地其中一族(参第20节)。第二,指迦南地南部的居民(赫人则代表北部居民)。第三,代表迦南地全部的居民(如本节)。143
  「亚摩利人的罪孽」指他们道德方面的罪行(利十八24~28),144 这和他们的宗教不可分割。「亚摩利人」和他们所代表的迦南人,敬拜的神祇淫亵猥琐(男神与女神或人随意交合)、神庙里有男妓和女妓与到庙参拜的人淫交、迦南女子婚前先住在庙内,与陌生人交媾(象征她将童贞献给了庙里的偶像)。除了和宗教连在一起的淫行,还有同性恋,及与兽苟合;如举世闻名的学者奥百莱所说:「当你了解迦南人的道德情况,便可明白甚么上帝要把他们灭尽。」145
  (d)为甚么要等到「亚摩利人罪孽满盈」?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不会在人罪恶未满盈之前施行刑罚,一个钟头也不会提早。
  这叫人想起主耶稣对假冒为善的人说:「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太廿三32);当他们的罪恶累积到满盈之时,上帝就必在烈怒中施以审判、惩罚他们。146 保罗指出,犹太人「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上帝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帖前二16)。当他们恶盈满贯,「上帝的忿怒」就会以审判形式落在他们身上。147
  重要的是,本节说明亚伯兰后代得到迦南地为业,并不是上帝偏袒他们,乃因当地原居民道德堕落;就如摩西对以色列人指出,「耶和华你上帝将这些国民从你面前撵出以后,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这地,是因我的义。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申九4~5;可参利十八24~27;摩二9)。148 耶和华不会为了亚伯兰的后代而牺牲「亚摩利人」,149 因祂公义;当尼希米时代的利未人引用本段经文祷告,也特别指出祂这方面的属性(尼九8)。
  耶和华既然是公义,祂后来也同样按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刑罚他们,让他们国散家亡,被掳到异邦,应验了摩西的话:「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上帝,随从别神,事奉敬拜,你们必定灭亡,这是我今日警戒你们的。耶和华在你们面前怎样使列国的民灭亡,你们也必照样灭亡,因为你们不听从你们上帝的话」(申八19~20)。
  (3)当亚伯兰的后裔落在水深火热中,耶和华会做三件事:
  (A)把灾害加在压迫亚伯兰子孙的国家,「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第14节),但祂并没有说明会如何「惩罚」;从出埃及记可知这乃指十灾(出六6,七4,十二12;可比较耶和华「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创十二17)。150
  (B)带领亚伯兰的子孙会离开「那国」,「从那里出来」(第14节)。他们离开时不会两手空空,将带着「许多财物」(第14节)。这一方面叫亚伯兰想起:(a)自己前往埃及寄居,离开时「金、银、牲畜极多」(创十三2)。(b)救罗得时夺回许多财物(创十四16、21)。
  另一方面,这和摩西宣布的律例相符合:奴仆服事主人七年,离开时,主人「不可使他空手而去」(申十五13)。
  (C)亚伯兰的子孙将会回到迦南地(第16节)。
  (4)至于亚伯兰自己,他不会受应许迟延实践影响,151 他会有以下的遭遇:
  (A)他将会像其他人一样寿终正寝,「平平安安地归到你列祖那里」(第15节):
  「平平安安」描述人临终时感到满足、安乐、圆满、没有遗憾(「平平安安」和第16节的「满盈」原文同字根)。152 本节用「平平安安」描述亚伯兰离世,叫人想起雅各充满遗憾的话:「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创四十七9),何等不同。153
  用「归到你列祖那里」描述「死亡」,是较特别的写法;雅各形容死亡为「与我祖我父同睡」(创四十七30),这也是后来历史书常用的(如王上十一43,十四31等)。这两种描述都反映旧约的人认为:无论葬在何处,死后可和先祖相聚〔可参创廿五8的「诠释」(三)〕。154
  (B)他不会很快就撒手尘寰,乃长命不止百岁,享高寿才死(「享大寿数」,第15节)。「享大寿数」原文由两个字组成,「好」和「高寿」;155 亚伯兰不但寿高才死,且死得「好」,安详瞑目,和上一句「平平安安」相应。旧约圣经用这两个词描写亚伯兰(创廿五8,译作「寿高年迈」)、基甸(士八32,「年纪老迈」)、大卫离世(代上廿九28,「年纪老迈」)。
  「寿高年迈纔归坟墓」就如「禾捆到时收藏」(伯五26),时候满足才归天家,不会像麦子未成熟就被割下那种悲惨情景。一个人「寿高年迈」才离世,实是上帝的恩典。
  (C)他死后有子孙把遗体埋葬,「被人埋葬」(第15节)。
  (四)保证仪式完成(第17节)。
  这是仪式的高潮,以下两件事值得留意:
  (1)在一片漆黑中,忽然划出光茫,这灿烂的火光源于:第一,「冒烟的炉」(第17节),「炉」可指「烤面的火炉」(利二4)或「烧垃圾的火炉」(玛四1)。这「炉」正在燃烧,有烟冒出来。156 第二,「烧着的火把」(第17节)代表上帝(《禧年书》七16、20),「火把」和「炉」连在一起,157 叫人想起以赛亚先知描述上帝为「有火在锡安、有炉在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赛卅一9)。
  「烟」和「火」都象征耶和华显现,158 就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出十九18),159 又如耶和华的荣耀在西乃山顶上,「形状如烈火」(出廿四17),160 但以理也指出上帝的宝座是「宝座乃火焰,其轮子乃烈火」(但七9)。161
  (2)这带火的光源竟然「从那些肉块中经过」(第17节),代表耶和华自己走过,目的有二:
  (A)保证这约必兑现162
  古中东的人立约,立约双方有时会在两行肉块中间的空道走过,163 一面走一面起誓:「若我不遵守这约,就会如这些动物被剖开成两半。」164 借着「在肉块中间走过」和「自咒」这两个行动,表明自己必会遵守所立的约。
  「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乃耶和华藉这行动郑重地宣告,祂必履行和亚伯兰所立的约,按祂的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兰和他后代。可是,我们不能假设这行动包含了上一段的「自咒」,165 因为:(a)不是所有立约的仪式都有这种「自咒」的说话。(b)耶利米提到类似的立约仪式(耶卅四18~19),也没有指出当时的人一面走,一面「自咒」。(c)具有「自咒」的立约都是人和人之间的条约,本章却记载耶和华和亚伯兰立约,不是完全相同。(d)如果这里的形式源于君王把地奖赏臣仆,166 赏地条约的咒诅乃是针对干扰条约的人,并不是君王「自咒」。167(e)如前文所述,此处所记叙的并不是一般的条约,乃是耶和华借着这仪式庄重的宣告:祂必履行祂的应许;我们不应把一般条约可能有的「自咒」加诸在本章经文里。
  不过,有释经者却认为耶和华在此的确作出了「自咒」的宣告,虽然这是难以想象。祂这样做,表明祂为了让人知道祂必会履行诺言而降卑身分,像人一样「自咒」。168
  我们很难肯定耶和华在此有否「自咒」,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今次的仪式中,只有预表耶和华的火在肉块中经过,亚伯兰却没有这样做,因这仪式只强调祂必履行这约,按所应许的把迦南地赐给亚伯兰的后裔(第8节)。169
  (B)如果我们接受这些肉块代表亚伯兰的后裔,则耶和华在其中走过,是强调祂和选民同在,就如出埃及时云柱和火柱所代表的(出十三21~22,十四24,四十38);这类似主耶稣在七灯台中间行走(启一12~13)。170
结束: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十五1821
上段记载了保证仪式完成,耶和华和亚伯兰正式「立约」。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第十八节用「立约」一词,但没有要求亚伯兰做任何事情满足此约,只是耶和华单方面应许,把一件大礼(「土地」)赐给他的子孙,就如古中东的君王把地送给忠臣和后裔。171 事实上,从肉块中间走过的,只有那代表耶和华的火源,亚伯兰并没有这样做;所以,答应必守这约的只是耶和华,祂却从未要求亚伯兰作出任何承诺。172 这和人与人之间的条约截然不同,难怪有释经者建议把「立约」解作「庄重的保证」,把第十八节上译作「那日,耶和华向亚伯兰庄重的保证,说」。173
  此处用「立约」一词,说明前一段(第9~17)就是立约的礼仪,耶和华用此立约仪式向亚伯兰作出保证。
  (二)耶和华向亚伯兰保证说:迦南地「我已赐给你的后裔」(第18节)。「赐给」虽是过去完成时式,但重点是保证这动词的行动必会发生(perfect of assurance),174 可译作「我必要赐给」、或「我将要赐给」(prophetic perfect)。175
  关乎耶和华要赐给亚伯兰子孙的「地」,作者加上两种描述:
  (1)它的强域由「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第18节):第一,「埃及河」并不是尼罗河,乃其东部支流培琉沙亚河。176 有学者却认为,这指以色列境之南地沙漠与西乃半岛之间的小河(民卅四5;书十五4;王上八65;王下廿四7)。177 《现代中文译本》把「埃及河」翻作「埃及的边境」较可取,免得读者误会这河即是尼罗河。第二,「伯拉大河」即是米所波大米著名的幼发拉底河,可参第二章十四节的「诠释」(三)。以色列人的强界,只有在大卫、所罗门作王时伸展至幼发拉底河(撒下八4;王上四21)。178
  (2)这「地」现时的居民包括「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亚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第19~21节),179 耶和华要赐给亚伯兰后裔的地,就是这十族所住的地方,这些族人有些后来成了以色列人一分子。
  (A)「基尼人」属于十族之一,但出埃及记提到这十族之七族(出三17),「基尼人」却不包括在内,有学者认为原因乃是这族人和以色列人关系较佳,摩西的内兄是「基尼人」(士一16)。180 扫罗作王时,他也善待「基尼人」(撒上十五6)。「基尼人」多住在迦南地之南部(民廿四21;撒上廿七10),有些却住在北部(士四11~17)。
  (B)「基尼洗人」的始祖是以扫的孙子(创卅六11、15),故属于以东裔,居住在犹大的东南,邻近「基尼人」。值得注意的是,迦勒称为「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儿子」(民卅二12;书十四6),181 或许他祖先本是「基尼洗人」,后「归化」犹大支派。182
  (C)「甲摩尼人」一名意为「东方」(士八10;王上四30),或许住在迦南地之东面,这名作为族的名字只在此处出现。
  (D)「赫人」乃源于含的儿子迦南(创十15),183 在旧约圣经,「赫人」可有两种含义:第一,在扫罗至所罗门时代,「赫人」乃指亚拿多利亚那(Anatolia)新赫人帝国所辖管的叙利亚王国之居民。184 第二,创世记至士师记时代,「赫人」乃指迦南地一个部落(像本节;民十三29;申七1;书十一3;士三5;结十六3、45),185 住在希伯仑附近(创廿三10),是含的儿子迦南之后代。
  (E)「比利洗人」乃迦南地的大族〔参创十三7的「诠释」(四)(2)〕。
  (F)「利乏音人」〔参创十四5的「诠释」(二)(1)。
  (G)「亚摩利人」〔参创十16「诠释」(五)(4)、创十四7的「诠释」(二)(6)〕
  (H)「迦南人」〔参创十二6的「诠释」(三)〕
  (I)「革迦撒人」〔参创十16的「诠释」(五)(5)〕,这族和新约的「加大拉」(可五1)、「格拉森」(路八26)可能相关。
  (J)「耶布斯人」〔参创十16的「诠释」(五)(3)〕放在最后,叫读者联想起大卫攻占耶路撒冷(撒下五6~10);创世记的作者再次把亚伯兰和大卫连起来。186
  作者在此这样详尽的列出「十族」名字,和旧约类似的经文不同,因通常只列出其中「七族」(出三8,廿三23,卅三2;书廿四11)、「六族」(出三17)、「五族」(出十三5;王上九20;代下八7)、「三族」(出廿三28)。187
  作者这样做,其中一个目的,乃暗示虽然迦南地住了这十族人,人多势众,但耶和华的应许必会实现,亚伯兰的后裔必可战胜这十族,获得迦南地(书十二8;王上九20)。另外,我们也不能忘记「十」常象征「全部」(全部土地都会属于亚伯兰的后裔);188 这或许是别处常提及的「希未人」(出三8,廿三23),并不在这名表出现的原因,若加上此族,则成了「十一」,而不是「十」。
  (三)耶和华应许把地和敌人都交给亚伯兰和他后裔,他成了一位君王战胜敌人,占取敌人土地的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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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本章记载了亚伯兰信心摇动,耶和华向他显现,给他「打气」,并重申应许。耶和华何时鼓励亚伯兰?就是在第十四章之后,他做完了两件值得赞扬的事:冒死勇救别人、不受所多玛王的馈赠。
  (二)耶和华在异象中重复应许亚伯兰两件事:
第一,他会有很多后代,多到如天上的星不能数算。他本来只埋怨没有儿子,一个都没有,耶和华却答应不但赐他儿子,还有无数后代。
第二,他和后代会得迦南地为业,就是从埃及边界至幼发拉底河的地域。
  (三)除了上述两个应许,耶和华指出:
第一,亚伯兰和后代「得迦南地为业」这应许,不会很快应验,乃会延迟实现。亚伯兰的后代会先寄人篱下,受欺负「四百年」,后得到释放,带着大笔财富回到迦南。
另一方面,作者也暗示虽然迦南地居住了十族人,数目众多,但上帝的时间来到,必会把这地赐给亚伯兰的子孙。第二,亚伯兰会寿终正寝,活到高龄满足才逝世。
  (四)这些应许和本章的立约表明上帝的能力和恩典:
一方面祂有能力使亚伯兰后裔多如天上的星不可数算,又可把他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把十族人所住的地赐给他们。
另一方面,祂这样做表明祂的恩典,这也从祂和亚伯兰立约显明出来。
  (五)亚伯兰听见耶和华所宣告的应许,并不是满心感谢,乃表达他的疑惑、抗议。难怪有释经者认为创世记的作者强调:「亚伯兰信耶和华」,因亚伯兰提出不少疑问,容易引人误会他「不信」,作者不能不清楚交代亚伯兰的「相信」。189
  事实上,创世记很少记录亚伯兰对耶和华讲话;当他开口,多是表达不满、疑惑(创十七18,十八23~33)。虽然如此,耶和华并没有责骂他,且因为祂的恩典,借着立约的仪式给他一个「印证」。190
  (六)虽然亚伯兰怀疑、抗议,但他仍然相信耶和华所讲的话;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生平三大高峰,就是出吾珥(创十二)、相信上帝(本章)、献以撒(创廿二)。191 亚伯兰在第一和第三件事乃借着行动表明他顺服上帝,本章却记述他通过「相信」显明他顺服。事实上,旧约的「相信」包含:信得过上帝的说话,以及因为相信祂的话而遵行祂的吩咐。192
  (七)耶和华为了让亚伯兰更清楚祂必兑现祂的应许,故此通过一立约的仪式作出保证,代表祂的「炉和火把」从肉块中间经过,表明祂必守此约,因祂是信实的上帝。193
  (八)本章描叙亚伯兰有三重身分:先知(第1节)、祭司(第9~10节)、君王(第7、19~21节)),这也「五经」对摩西的描述。194 亚伯兰和摩西在这方面预表了主耶稣,祂是最伟大的先知、祭司、君王。
 旧约
  (一)以赛亚先知曾鼓励以色列人,当他们面对荒凉无人的耶路撒冷,「要追想你们的祖宗亚伯拉,和生养你们的撒拉,因为亚伯拉罕独自一人的时候,我选召他、赐福与他,使他人数众多」(赛五十一2),这几句话回应本章第二至五节。上帝以前如何使无儿女的亚伯拉罕和不能生育的撒拉成为大国的创办人,祂也会使锡安住满了人。
  (二)旧约圣经指出尼尼微人信上帝(拿三4),相信上帝的话,这和亚伯兰经验一样(本章第6节)。旧约记叙人相信上帝,多数基于神迹(出四31,十四31;诗一○六12)。除了这几段经文,旧约多从「负面」的角度使用「信」一词:第一,指出人不「信」上帝(出四8;民十四11,廿12)。第二,教导人不要轻易「信」人,只要信上帝(伯四18,十五15,卅九12;箴十四15,廿六25;耶十二6;弥七5等)。195 为甚么呢?因为上帝不会改变,且有能力兑现祂说过的话;但人却会因各种原因而变迁,就算海枯石烂的誓言也会改变,且人能力有限,不可保证所讲的话必定实现。
  (三)本段第六节和先知以赛亚的名言:「你们若是不信」〔taminu〕,「定然不得立稳〔teamenu〕」(赛七9),196 有三方面相似:第一,都提到「信」〔hemin〕(创十五6;赛七9)。第二,「信」之前文都有「不要惧怕」这句话(创十五1;赛七4)。第三,都和「大马色」有关(创十五2;赛七8)。
  (四)旧约还有一位人物非尼哈被「算为义」(诗一○六31),但他和亚伯兰不同,他「算为义」的基础乃是「行为」,他替天行道、维护正义(民廿五7~9)。197 这和亚伯兰借着相信上帝称义不同。近代属灵操练把非尼哈的相信称为「A 计划的属灵操练」,亚伯兰的相信则是「B 计划的属灵操练」;前者强调「顺服、工作」,后者则着重「恩典、倚靠」。198
  (五)哈巴谷先知提到义人因信得生(哈二2~3),和本段亚伯兰相信而算为义三方面相同:第一,都提到「义」。第二,都提及「相信」。199 第三,都和上帝的应许或行动「迟延」有关。
  (六)耶和华对亚伯兰预告他后代会在埃及为奴、被迫害、出埃及等事,都逐一应验,甚至关乎他们「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第14节),后来都发生了,他们果然「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出十二35~36)。
  (七)本段记叙的立约仪式(第7~18节),和旧约两段经文类似(出卅三~卅四章;书三~四章):200 第一,都提到「我是耶和华」(创十五7;出卅四5~6;书三9)。第二,都用「切开」(cut)一词(创十五18,「立约」原文是「切约」;出卅四4;书三16)。第三,耶和华用不同方式「经过」(创十五17;出卅三32;书三11)。第四,耶和华显现都有清楚目的(创十五7,保证亚伯兰必得迦南地为业;出卅四6,让摩西和百姓知道他们蒙悦纳;书三10,让以色列人明白永活的上帝在他们中间)。第五,都和「知道」有关(创十五8、13;出卅三16;书三10~11)。第六,都提到会被赶走的列邦名单(创十五18~21;出卅四11;书三10~11)。
  (八)本段提到耶和华把十族人所住的迦南地,赐给亚伯兰和他后代,令人想起尼希米时代那些利未人称颂上帝说:「你是耶和华上帝,曾拣选亚伯兰,领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给他改名叫亚伯拉罕。你见他在前心里诚实,就与他立约,应许把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赐给他的后裔,且应验了你的话,因你是公义的」(尼九7~8)。201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知道三件事:第一,耶和华和亚伯兰立约,因为他「诚实」,这和创世记第十五章第六节的「信」原文同一字根。第二,耶和华的应许果然应验。第三,耶和华应许应验,因为祂的属性是公义的。202
  (九)本段记载耶和华和亚伯兰立约的话,令人想起上帝借着先知拿单对大卫所讲的话(撒下七4~17),它们有以下相同的地方:
  (1)本段第一节「有话对亚伯兰说」,类似「耶和华的话临到拿单说」(撒下七4)。
  (2)本段第四节「你本身所生的」,就如先知拿单对大卫所说:「由你亲腹出的苖裔」(《吕振中译本》,撒下七12),句法和字汇类似。
  (3)本段第三至五节、第十三至廿一节论及亚伯兰的后裔,和他们要得的土地;拿单也指出卫的后裔和他们要得的国位(撒下七12~16)。
  (4)本段第七节耶和华指出祂领亚伯兰出吾珥,大卫也是上帝从羊圈中召出来的(撒下七8)。
  (5)本段第十五节提及亚伯兰会寿终正宠,平平安安归到列祖那里,大卫也会享「安靖」,「寿数满足,与列祖同睡」(撒下七11~12)。
  (6)本段指出耶和华确实可信,必实践祂对亚伯兰的应许,拿单先知也转述上帝向大卫提出的十个应许,后来完全应验,证明祂实在可信。203
  (7)另外,亚伯兰和大卫有许多相似的地方:204 第一,他们都是上帝所拣选(创十二1~3;撒上十六)。第二,上帝在埃及拯救亚伯兰不受法老伤害,也同样救大卫脱离仇敌的手(创十二10~20;撒下五24~25,七1)。上帝是他们的盾牌(创十二1;撒下廿二3、31、36;诗一四四2)。第三,亚伯兰敬拜上帝,大卫也是(创十二7~8,十三18;撒下六15~17)。第四,上帝曾和他们立约(创十五18;撒下七)。
  两个人的生命都有以上四步曲:拣选、拯救、敬拜、立约。
 新约
  (一)本章第一节提到「赏赐」,新约把这观念发挥:
第一,主耶稣指出那些为了祂而受逼迫的人,会得到「天上的赏赐」(太五11~12)。
第二,摩西因「想望所要得的赏赐」,而「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来十一26)。摩西所注视的「赏赐」,乃「在那座有根基上帝的城中和神相交」。205
第三,假冒为善的人做好事、祈祷、禁食,都是为了让别人看见,他们不会得到天父的赏赐(太六2、5、16),祂只会报答那些在暗中做这些事情的人(太六4、6、17)。
第四,那些把「水给属于基督的人喝」的,「不能不得赏赐」(可九41),因帮助别人解决了最大的需要。
    以上这四点和亚伯兰相关:
第一,他不接受所多玛王的馈赠,只要耶和华的赏赐。
第二,他羡慕那更美的家乡,就是那座有根基的城。
第三,他救所多玛的居民不是为了得到称赞和报答。
第四,他为所多玛居民最大的需要代求。
  (二)使徒保罗借用本章第六节,阐释「因信称义」的真理(罗四3~13;加三6)。
  (1)他在罗马书第三章,先提到上帝因人的信心称人为义(第21~31节),在第四章举出亚伯兰的例子:亚伯兰岂不是因信称义,故没有甚么可夸的(第2节)?保罗认为创世记并没有说「因亚伯兰有信心,他就成为义」,乃说「他相信,上帝就算他为义」(第3节),重点乃是上帝的恩典。206他称义并不是因为做了甚么,因当时他还未行割礼(第9~12节)。207
  保罗不但用亚伯兰为例,更以大卫犯罪后得赦免为例(第6~8节),证明大卫蒙恩也不是靠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亚伯兰、大卫都和「约」有关。208
  (2)保罗在加拉太书指出:第一,正因亚伯兰是因信称义,那些像他一样「以信为本」的人(加三7),就是他的后裔。209 创世记暗示亚伯兰的子孙应学他一样相信上帝,保罗却倒转:有信心的就是亚伯兰的子孙。第二,上帝应许「万国都必因亚伯兰得福」(加三8),那些有信心的外邦人就是「万国」的一分子。
  (三)使徒雅各的教训常被解为和保罗冲突,因雅各引用亚伯兰献以撒为例(雅二21),阐释本章第六节的「相信」,且指出:「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
  雅各这样做是否和保罗,及创世记的原意矛盾呢?210 其实不是,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正如前文指出,旧约的「相信」包含了信得过上帝的话,以及因为相信祂而按祂的吩咐去做。保罗所强调的是亚伯兰信得过上帝的话,雅各却着重亚伯兰因为信得过上帝,而顺服祂的吩咐,按祂所说的去做(这也是希伯来书的作者所提及的)。第二,雅各所用的「称义」,强调的不是「宣告」或「算」为义,211 乃是「印证」、「表明」,212意思是:亚伯兰把他儿子以撒献上,这行动表明他是义的(第21节)。
  创世记第十五章记载亚伯兰因为相信耶和华,耶和华就算他为义,但他的信心在献以撒一事上受到考验;结果他没有失败,而是考试合格。他的信心是真实的,他的义借着他献上以撒这行动表彰出来。
  (四)本段第十一节和主耶稣论及末世类似(太廿四28~30):213 第一,都提到鸟和尸体(创十五11;太廿四28)。214 第二,都提到日落黑暗(创十五12;太廿四29)。第三,都提到拯救(创十五14;太廿四30)。
 应用
  (一)我们要像亚伯兰一样相信上帝和祂所讲的话,包括:
  (1)相信祂的应许,例如主耶稣应许:「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32~33)。我们有否从心里相信,只要先求上帝的国和义,祂必会供应所需用的东西呢?我们如果相信,就可减少忧虑、害怕;215 这也是亚伯兰面对忧虑、惧怕的秘方,就是相信耶和华的话,祂是亚伯兰的盾牌。
  此外,让我们不要忘记,上帝应许赦免我们的罪(约壹一9)、听我们的祈求(约十四14)、赐我们永生(约三16)、主耶稣必会再来(约十四2~3)。
  (2)信得过上帝爱我们,想我们活得有意义和最好。当我们遇到痛苦时,会有许多疑惑,特别是怀疑上帝的爱,以及祂是否可以信靠。苦难和相信常常连在一起,难怪不少人遇到苦难,就放弃信仰,觉得上帝不值得信靠。216 这是我们要提防的,不要忘记在痛苦中仍然相信上帝可信靠。我们愈感到痛苦,就愈需要忍耐,如约伯一样借着忍耐,认识到「主是满心怜悯、大有慈悲」(雅五11)。
  当德国纳綷军迫害波兰的犹太人时,有一个犹太女子逃到华沙郊野的山洞里,后来她死了,剩下的只是墙上刻着那几行字:
  「虽然太阳有时隐蔽不出来,我仍然相信有太阳;
   虽然有时感受不到爱,我仍然相信人间有爱;
   虽然有时上帝静默不语,我仍然相信祂存在。」
  (3)怎样才是直正相信上帝和祂的话呢?有一群植物学家长途跋涉到深山野岭采摘植物标本,发觉在险峻的山谷里有一些稀有、珍贵的植物,于是找来当地一个青年人,出高价请他爬到山谷里代为摘取这些植物。青年人一听见植物学家允诺给他的酬劳,比他一年所得的薪金还高出三倍,立刻答应。但是,他需要把自己用粗绳捆着,再有一个人在平地拿着粗绳另一端,放他下到山谷,又把他提上来。那些植物学家毛遂自荐,愿意替他拿着那粗绳,他却对这一群陌生人没有信心,不愿把宝贵的性命放在他们手中;另一方面,他又渴望得着那一笔对他来说是天文数字的酬劳;所以,他进退两难,不知如何是好。忽然,他想到一个十全十美的办法,对植物学家说:「我要离开一会,必会回来替你们摘取那些植物。」不久,他果然回来,同行的还有一个黝黑的老人。这青年对那群焦急的植物学家说:「我现在就下去替你们摘取标本,不用劳烦你们替我拿着粗绳的一端,因家父可以代劳。」这青年对父亲的信任就是「相信」了。
  (二)我们要感谢上帝,祂让我们外邦人可像亚伯兰一样「因信而被算为义」,这全是祂的恩典。恩典是白白施与,不是人配得的,也和功德不功德、有罪或有价值无关。217
  我们必须强调上帝的恩典,一方面不要再靠自己的努力去「赚取」祂的恩宠;另一方面要记得,无论我们做错了甚么事,祂仍然爱我们,就像父亲不会因为儿女犯错就不爱他们。
  当然,这不等于我们可以放纵、滥用祂的恩典。我们不要把因信称义的道理改为因行为称义,但也不该忘记使徒雅各的教训,用行为证实我们的「相信」不是徒负虚名,乃有实质。
  (三)亚伯兰得到上帝答应给他许多后裔和迦南地,但不是立即得到,乃要等四百年,这是很长的时期。我们要记得上帝的应许乃按祂的时间实现,迟延并不等于不兑现(彼后三3~10)。我们要学习接受「迟延」,不是一想有就立刻要有。
  虽然上帝的应许迟迟未曾实现,我们仍要相信必会兑现,因祂是可信得过的上帝;祂是全能和全爱的。
  (四)我们要小心不可随意犯罪,因为人犯罪,刑罚不一定即时来到,或许会「迟延」,就如亚摩利人犯罪,要到第四代才会失去土地。我们若犯罪,到了时候,刑罚就来到。有人犯罪,自己并没有立时就受到刑罚,但所做的错事却危害了下一代,就如离婚所造成的伤害对儿女影响最大。
  (五)当我们怀疑、沮丧的时候,应像亚伯兰一样告诉上帝,祂会借着不同的渠道,安慰、鼓励我们。
  亚伯兰向耶和华表示不满、抗议、疑惑,耶和华并没有斥责他,反而安慰他、向他保证。218 当我们不明白时,也应向上帝坦诚表达,祂会聆听、体谅。
  (六)亚伯兰和上帝交谈,称祂为「主耶和华」,表示尊重祂的主权;这是我们祈祷应有的态度。
  (七)我们要追求天上的赏赐,尤其是在天堂和上帝相交。怎样可以得着赏赐呢?就是像亚伯兰那样,帮助有需要的人脱离痛苦,且不求人报答、欣赏。
  (八)当我们害怕人攻击、侵害,不要忘记上帝是我们的盾牌保护我们,祂好像铜墙铁壁,叫我们不受人侵害;而且,就如盾牌和被保护的人相贴,上帝也照样和我们同在,我们还怕甚么?219
  (九)虽然今天不是每个基督徒都经历到上帝在异象中显现,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和上帝相遇的经历;在这强调理性的世代里,我们不要轻易否定或抹杀属灵的神秘经验。
 附录
一 从本段第二节的「不要惧怕」,和以赛亚书第四十至第五十五章的「不要惧怕」,看如何不害怕人?
  本章一开始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不要惧怕」那些可能向他寻仇的四王(第1节),因为耶和华是亚伯兰的盾牌,必会保护他。在巴比伦文献里,通常都是皇帝对人说:「不要惧怕」,讲者既为一国之王,就有能力保护国中任何人。220 这句话在以赛亚书第四十至第五十五章多次出现(赛四十一8~16,四十三1~7,四十四1~5,五十四1~10),值得探讨。
  在第一段耶和华指出以色列人乃是「我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赛四十一8),他们不要害怕,因祂拣选了他们,必与他们同在,坚固他们,用右手扶持他们。
  在第二段耶和华叫他们不要害怕,因为祂救赎了他们,必和他们同在(赛四十三1~2、5)。
  第三段指出他们不应害怕,乃因耶和华必赐福给他们,包括「将灵浇灌他们的后裔」(赛四十四3)。
  第四段鼓励选民不要惧怕,因耶和华帮助他们忘记过去的耻辱,且会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他们,祂是他们的救赎主(赛五十四8)。
  总括来说,耶和华叫人「不要惧怕」,因为:221 第一,祂亲自安慰,和人同在。第二,祂帮助人建立正确的自我形象。第三,祂救赎人脱离困苦。第四,祂建立人的自信心。222
  当我们害怕人时,要求上帝和我们同在,相信祂会按祂旨意救我们脱离人的迫害;此外,我们在平时应求祂帮助我们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及加强自信心,就可减少对人的害怕。
  让我们记得主耶稣的吩咐:「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甚么的,不要怕他们。」(路十二4),以及耶和华的诘问:「你是谁,竟怕那必死的人,怕那要变如草的世人,却忘记铺张诸天,立定地基,创造你的耶和华?」
二 今日的信徒可否像亚伯兰,向上帝求征兆或凭据去证实祂的应许?
  有五点值得注意:第一,亚伯兰求凭据乃是让他可以知道耶和华实践祂说过的应许,这和今天基督徒求上帝通过一些征兆或凭据去显明祂心意不同〔这方面可参第廿四章的「附录」(一)〕。第二,旧约的人求凭据不一定为了自己,乃是为了别人,以致别人可以相信上帝必履行应许(撒上十7)。223 第三,圣经从未记载人真诚采索真理,或求上帝作出保证而遭斥骂。224 第四,如果我们向上帝求征兆去证实祂的应许,要记得祂是主,不一定按我们所说的去做,因我们所求的不是最好(路十一9~13)。第五,今天我们有了全部圣经,且主耶稣已道成肉身让我们更认识上帝,我们所有的启示远比旧约时代的清楚和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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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伍 亚伯兰娶夏甲生子以实玛利(十六116
  (I)本段记载亚伯兰如何听从撒莱的话,凭己力去实践耶和华的应许。当他这样做,家庭问题接踵而来。
  (II)本段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主角全是妇女(撒莱、夏甲),1 身为一家之主的亚伯兰只是配角,十分被动。事实上,她们两个的争斗在亚伯兰的生平占了重要的地位,就如兄弟争斗乃雅各生平的一个重点。2
  亚伯兰活在两个妇女之间,才明白齐人之福并不是真福,反会导致严重的损害。3以下九点值得注意:
  (一)第一节「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应作「亚伯兰的妻子没有给他生儿女」(参《吕振中译本》、《思高本》、《圣经新译本》、《现代中文译本》)。4
  (二)第二节「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现代中文译本》、《圣经新译本》、《思高本》相同),《吕振中译本》却作「永恒主抑制我、使我不能生育」,《当代圣经》则作「不许我生育」。这句话该如何翻译,参本节的「诠释」(一)。
  (三)《吕振中译本》把第二节「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翻作「求你进去找我婢女」,《思高本》和《圣经新译本》则作「求你亲近我的婢女」。这句话究竟是甚么意思?哪一种译法才对?参本节的「诠释」(一)(2)(B)。
  (四)第五节「我因你受屈」(《圣经新译本》也是),《吕振中译本》译作「我之受屈都归在你身上」,《当代圣经》作「我的冤气应当由你来承受」,《思高本》作「我受羞辱是你的过错」;为甚么有此分歧,因这些译本把希伯来文介词〔al〕解作「在」(upon),5 这介词意思是「因为」(because of)。6
  (五)第七节「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原作「在旷野的水泉旁边,就是通往书珥路上的泉旁」(可参《吕振中译本》、《圣经新译本》、《思高本》)。《和合本》的翻译不清楚,或许不想重述「水泉」一词。
  (六)第十一至十二节原为诗歌体裁(参《吕振中译本》、《圣经新译本》)。
  (七)第十二节「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当代圣经》、《圣经新译本》一样),可有不同的翻译:「他必居于和众邦亲相对的地位」(《吕振中译本》)、「他要冲着自己的众弟兄支搭帐棚(《思高本》)、「他要与亲族隔离,独自生活」(《现代中文译本》)。哪种译法才对,参本节的「诠释」(三)(4)(e)。
  (八)第十三节下「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现代中文译本》却译作「我真的看见上帝而仍然活着来述说这件事吗?」,7 《当代圣经》翻作「夏甲看见上帝以后,竟然还能活着」;这句话应如何解释,参本节的「诠释」(三)(5)(c)。
  (九)第十五节下「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原作「亚伯兰给夏甲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实玛利」(可参《圣经新译本》),作者在本节两次提到「夏甲所生的」,强调以实玛利是夏甲给亚伯兰生的儿子。
 结构
(i) 问题 十六1
(ii) 解决办法 十六2~4a
(iii) 新问题 十六4b ~5
(iv) 解决办法 十六6
(v) 耶和华介入 十六7~14
(vi) 结局 十六15~16
  以下六方面值得注意:
  (一)从文学结构来看,我们可把本章分段为:8 第一,引言(十六1)。第二,第一幕(十六2~6)。第三,第二幕(十六7~14)。第四,第三幕(十六15)。第五,结束(十六16)。
  第一幕、第三幕发生在亚伯兰的住所,第二幕乃在旷野,又是 A、B、A' 平行。
  (二)第二至第六节为综合和同义平行:9
    (A)撒莱的建议(十六2a)
      (B)亚伯兰的回应(十六2b)
        (C)撒莱的行动和夏甲的反应(十六3~4)
    (A')撒莱的怨言(十六5)
      (B')亚伯兰的回应(十六6a)
        (C')撒莱的行动和夏甲的反应(十六6b)
  (三)第七至第十四节交叉平行:
    (A)耶和华的使者在井旁遇见夏甲(十六7)
      (B)使者第一次发言和夏甲的回应(十六8)
        (C)使者第二次发言(十六9)
        (C')使者第三次发言(十六10)
      (B')使者第四次发言和夏甲的回应(十六11~13)
    (A')耶和华使者遇见夏甲的井之名字(十六14)
  (四)本段中间(耶和华介入)采用了「对话」的形式。10
  (五)本段和第十二章十至廿节结构相似:11 第一,问题或需要(创十二10,十六1)。12 第二,拟定计划解决问题(创十二11~13,十六2)。第三,实践计划、中途节外生枝(创十二14~16,十六3~6)。第四,耶和华介入(创十二17,十六7~14)。第五,好结局(创十二18~20,十六15)。
  (六)本章一开始就提到「生儿女」(第1节),结束时也是(第15节),首尾相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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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 问题(十六1
  (一)创世记第十二至第十五章(除了第十四章),都提及亚伯兰会有许多后裔(创十二2,十三16,十五5);但时光飞逝,三千六百五十日一去不返(「十年」,第3节),亚伯兰连一个儿子都没有。为甚么呢?
  因为他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第十一章卅节已指出,「撒莱不生育,没有孩子」,想不到十年以后。情况没有改善,她仍然没有为亚伯兰生下儿女,一个也没有。为甚么撒莱经过这么多年仍不能生育?有释经者认为是上帝试验亚伯兰和撒莱,14 但我们不能肯定,因经文并无解释。
  我们所能肯定的是,撒莱默默忍受不能生育的悲痛,因为当时的社会极度着重婚姻是为了生儿养女,不育乃已婚女子最大的耻辱(路一25),也是丈夫的侮辱;15 所以,当时女子出嫁时,亲人给她的祝福是:「我们的妹子阿,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廿四60);这是每对夫妇的心愿。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亚伯兰可能仍能耐心等候,撒莱却愈来愈焦急,因为在第十五章耶和华清楚指明,亚伯兰必有自己亲生的儿子(创十五4),但前景一点也不乐观,撒莱等了这么久,耶和华的说话仍未兑现。16 她已经七十五岁,岁月不饶人,时光一去不返;她的灰发和皱纹不断加增,怀孕生育的希望愈来愈渺茫。在日暮途穷之际,她不想继续袖手旁观,她要面对、解决没有儿女这燃眉之急。
  她想到她的近身女仆,就是她的「使女」(第1节)。
  (二)这个「使女」名叫「夏甲」(第1节),有四件关乎她的事须留意:
  (1)「使女」〔sipha〕不等于奴仆,17 她专职服事家中的女主人。夏甲在本章称为「使女」,到了第廿一章却称为「女奴」〔ama〕(第10、12、13节,《和合本》照样译作「使女」);「女奴」地位较本节的「使女」低微,不只服事女主人,也须服事男主人。
  当时的「使女」多是某家女儿出嫁时,父母把一个或多个女子送给女儿,陪她嫁到女婿家中,服事女儿(创廿四61)。
  (2)「撒莱有一个使女」原文直译是:「归她一个使女」;「归她」〔lah〕着重这使女乃属于撒莱,并不是撒莱和亚伯兰共同拥有的。18 撒莱独自拥有这使女,这一方面为下文(第6节上)留下伏笔;另一方面也提醒读者跟着要发生的「家变」,和亚伯兰下到埃及相关〔参创十二16的「诠释」(三)〕。19
  (3)「夏甲」一名意为「逃走」、「逃犯」,20 这正是她在下文所做的(第6节)。21
  (4)本节提到「夏甲是埃及人」(第1节),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句话叫读者想起第十二章所记载的事,亚伯兰曾因为迦南没有出产而下到埃及,今次却因为撒莱不能生产向埃及女子求救。22
第二,这回应上一章所提到亚伯兰后代会被埃及人压迫。
第三,「夏甲是埃及人」这句话也为下文铺路,解释她为何会「在旷野书珥路上」(第7节);或许也是为甚么第三节重述「埃及人夏甲」这句话的原因。23
第四,她是「埃及人」,有释经者认为她是撒莱在埃及寄居时买来的,24 也可能是法老赠送给她的(创十二16),25 她在埃及本是一个使女。26
  (三)问题很清晰,亚伯兰按耶和华的应许会有很多子孙,但妻子不能生育,怎可以为他生儿育女?
  怎样可以解决这头痛问题?创世记的作者在此并未提供答案,只留下一条线索,答案将在撒莱的使女埃及人夏甲身上找到。
ii. 解决办法(十六24a
(一)撒莱探取主动解决问题,希望丈夫可如上帝所应许的,有亲生的儿子和很多后代。另一方面,她或许觉得问题的症结乃是自己不育,她有责任积极的去寻求答案。
  她开口说话,这是创世记第一次记载她的话。她指出:
  (1)她不能生育,「错不在她」,是「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第2节)。
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句话直译是「耶和华拦阻我生产孩子」,就如《吕振中译本》的翻译:「永恒主抑制我、使我不能生育」。「拦阻」的字根〔asar〕可指扣留、锁住、囚禁等(王下十七4;耶卅1),在此乃指耶和华把撒莱的肚腹关闭,有如加了门闩、上了锁,以致她不能生育。27
第二,撒莱把自己不育归咎于耶和华,这反映出当时的人认为耶和华是生命任何经历的因由,好和不好的事都源于祂,一切都在祂掌管中。28 若不是祂准许,任何事都不会发生,妇人可否生育也全系于祂(创廿五21,廿九31,卅2;利廿20;申廿八11)。29 妇女不生育可以是耶和华的惩罚(创廿18),30 怀胎乃是「祂所给的赏赐」(诗一二七3)。31
第三,撒莱归咎耶和华这举动和亚当相似,亚当也认为自己犯罪乃因为耶和华做得不适当,把夏娃赐给他(创三12)。32
第四,撒莱在本章的举止令人慨叹,最令人难过的,就是她推卸责任的倾向(本节和第5节)。
  (2)她想到一妙计解决当前困境,这妙计有两个步骤:
  (A)她把第一节所提及的使女「给丈夫为妾」(第3节)。「妾」〔issa〕可指「妻子」或「妾」,绝大部分的英文圣经都把此词译作「妻子」(包括一九九六年出版的 NLT)。33 创世记的作者选用此词,让读者感到夏甲的地位高过一般的「妾」〔pileges〕(参创廿二24,卅4)。34
  (B)亚伯兰既娶了夏甲为妾,就可以和她「同房」;三件事须留意:
  (a)「和我的使女同房」原文直译是「进去我的使女」,乃指性交(创六4,卅3,卅八8、9,卅九14),35 这和创世记第四章一节,用「认识」一词描叙亚当和夏娃同房不同〔可参该节的「诠释」(一)〕。
  (b)撒莱只说「使女」,而不提及她的名字夏甲(除了本节,还有第5节),亚伯兰后来也是(第6节);但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话时却称呼她为「撒莱的使女夏甲」(第8节),尊重她为「人」,而不是把她当作「可随意抛来抛去的皮球」。
  (c)亚伯兰和撒莱使女「同房」,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替撒莱生一个儿子(「我可以因她得孩子」,第2节)。
  「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这动词的字根〔bana〕意为「建筑」(有英文圣经因此把本句译作 “ to build a family ”),36 和「儿子」〔ben〕读音接近,37 意思也相连,因为有了儿子的夫妇,可以传宗接代,名字可以「被建立」。38 另一方面,犹太人喜欢用「建筑」比喻生儿育女,39 把「家」和家人所住的「房屋」相连;事实上,希伯来文「房子」〔bayit〕一词,也可解作「家」(申廿五9~10),40 多一个孩子就等如房子加建了一部分。
  「被建立」包含「变为整全」的意思,41 就如一幢房子建成后才成为「完整」。42 撒莱若只有丈夫而没有儿子,不算「完整」,因未完成她在家庭中应做的事,就是为丈夫生下儿女。撒莱盼望通过夏甲使生命可以变得完整,再没有残缺不全的感觉。
  撒莱怎可通过她使女「得孩子」?她可把夏甲所生的孩子收养过来,就如雅各把约瑟两个儿子「归在他的名下」(创四十八16)。43 这或许也是拿俄米和孙儿俄备得的关系,她「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邻舍的妇人说:拿我俄得了孩子」(得四16~17)。44 但这看来并不是撒莱的意思,因按当时的法例和习俗,撒莱既然把自己的使女夏甲给亚伯兰为妾,夏甲乃是撒莱的代表,撒莱可把夏甲所生的孩子视为己出;从法律观点出发,这孩子乃归属于撒莱,45 「当作」是她的儿女,46 不用经过收养的仪式。47 这就是拉结所说:「有我的使女辟拉在这里,你可以与他同房,使他生子在我膝下,我便因他也得了孩子」(创卅3);「在我膝下」象征从拉结腹中而生。48
  (3)撒莱这建议对于现代人来说有点不可思议,甚至不道德,但有两点须留意:第一,耶和华在第十五章对亚伯兰宣告:「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第4节),但并无指出这后裔必由撒莱所生。撒莱或许认为,只要这后裔的父亲是亚伯兰,就符合耶和华的应许。第二,撒莱的建议乃是当时流行的风俗。无论是罕谟拉比法典、努斯文献、古亚述婚约都提到类似的习俗:49 若妻子婚后一段时间仍不育,50 她可以、甚至有责任把使女嫁给丈夫为妾,使女所生的孩子则当作妻子的孩子。另外,当时不育的妇人相信收养孩子有助自己怀孕。51
  究竟撒莱如此建议是因她自己想这样做(帮自己怀孕),抑是她必须做呢?我们不能肯定,因经文并无提及,不过,有两点值得留心:(A)当时的人着重传宗接代,结婚其中一个主要目的,乃是为了生儿育女。(B)努斯文献和古亚述的婚约都指出,52 不育的妻子「必须」为丈夫预备妾生儿女。53
  所以,撒莱或许觉得她必须这样做,把夏甲嫁给亚伯兰为妾侍。54
  (4)撒莱所讲这番话,两件事值得注意:
  (A)她这样采取主动解决当时面对的问题,又要把使女「给丈夫为妾」,令人想起夏娃也是主动摘了果子,又「给他丈夫」(创三7)。
  创世记的作者把撒莱和夏娃连在一起,暗示撒莱所做的也像夏娃一样,不合耶和华的心意,因祂在第十五章四节所说的话,表明祂会为亚伯兰行「奇异的事」。
  (B)我们怎么知道作者不赞许撒莱的计划呢?因为:(a)如上文〔「结构」待(五)〕所提及,本章和第十二章十至廿节相仿,撒莱所做的和亚伯兰在埃及的行为类似,而亚伯兰当时明显是靠己力去处理困难,多过倚靠耶和华;这也是撒莱的错谬,因她听见耶和华在第十五章的应许,就是亚伯兰必有亲生的儿子(第4节),她于是要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应许。创世记的作者把撒莱的计划放在第十五章之后面,把她用人的方法去完成上帝的计划突显出来。(b)撒莱的计划违反上帝为人设立婚姻制度时,所定的「一夫一妻」之原则。55 (c)上帝在第十七章明显指出,亚伯兰和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并不是祂要给亚伯兰的儿子(第16~19节)。
  所以,就算撒莱所做的乃是当时的风俗习惯,人人都这样做,这却不一定合乎上帝的旨意。56
  (二)亚伯兰效法他始祖亚当听从妻子的榜样;「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第2节),57 就如亚当「听从了妻子的话」;58 亚当听从夏娃的话把「果子」吃了,亚伯兰也听撒莱的话与夏甲同房。结果,亚当因为听从夏娃导致犯罪,亚伯兰则听从撒莱促使家庭不和。59
  不过,「出事」后亚伯兰的反应和亚当截然不同,亚当把责任推卸给夏娃,又埋怨上帝;亚伯兰却没有把后来发生的家庭纠纷归咎于撒莱或上帝。
  (三)撒莱说服了丈夫,便把建议付诸实行,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第3节)。60
  「世界轮流转」,当亚伯兰在埃及寄居时,他让撒莱被人带走,送入法老宫殿,撒莱好像任人宰割的羔羊,没有抗议或抵抗,一言不发被带走。撒莱今次不再是个「受害人」,乃是整件事的「发起人」,她计划、安排、执行所有的事情,她把夏甲送去给亚伯兰,夏甲同样一言不发,就像一件有生命的物品(a living chattel),61 被人随意摆放;她只是一个「被利用者」。62 事实上,夏甲身为异邦使女,处境比较在埃及的撒莱更无助,除了唯命是从,还有甚么可做呢?
  (四)「亚伯兰与夏甲同房」(第4节)原文是「他和夏甲同房」,作者故意不提亚伯兰的名字,表明他完全受命于撒莱,全无主见,好像一个失去了「自我」的人。
  (五)为甚么亚伯兰这样乐意顺从撒莱的建议?为甚么撒莱这样慷慨大方,不怕丈夫被人「瓜分」?
  因为「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第3节)。他们等了足足十年,耶和华的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十二2),一点应验的迹象都没有。他们开始思想、计划,要用他们认为行得通,又是当时颇流行的方法,助上帝「一臂之力」,以致祂的应许可以早日实现。
  创世记的作者用这句话(「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暗示亚伯兰和撒莱年纪已不小:亚伯兰已是八十五岁,撒莱七十五,因他出哈兰时七十五岁(创十二4),而他比妻子年长十岁(创十七17)。
  (六)撒莱的妙计果然行得通,她的使女和亚伯兰同房,就怀了孕。撒莱甚至可以用夏甲怀孕一事,证明耶和华赐福亚伯兰和夏甲的结合;不然,为甚么她可怀孕?这当然不合理。或许我们暂时把这些神学问题放在一边,回到亚伯兰的家中。按常理,这应该是喜剧收场,大家都该高兴万分,因为上帝给亚伯兰的应许很快就会实现第一步,他将要有第一个孩子。
  可惜,常理和现实好多时候不一致,亚伯兰一家不但未能因为婴儿将要出世而喜气洋洋,反而充斥了猜疑、嫉妒、仇恨。为甚么呢?
iii. 新问题(十六4b 5
  为甚么亚伯兰一家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欢喜雀跃,反而个个都不快乐?因为撒莱和夏甲发生了冲突。63
  (一)冲突源于夏甲「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第4节)。
  (1)「见自己有孕」,意为「知道自己怀了孕」。这是她觉得自己一登龙门,身价不同的主因;她拥有亚伯兰和撒莱最想得到的「怀孕」。
  (2)「小看她的主母」这句话有四方面要留意:
第一,原文直译:「她的主母在她眼中被藐视」,撒莱的地位在夏甲眼中贬低了。虽然夏甲并没有主动藐视撒莱,64 可能只是态度上比较骄傲,65 因为撒莱在夏甲眼中已失去了主母的地位,夏甲不再以撒莱为自己的主母。66 大家不再是主仆的关系,乃是「正室」和「妾侍」,平起平坐。67
第二,夏甲本是使女,她对主母的态度应是「尊敬、仰望、倚靠」,就如诗人所说:「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上帝,直到祂怜悯我们」(诗一二三2)。68 哪知,身为使女的夏甲一有孕,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就不尊重主母,看不起那不能生育的撒莱。69
第三,「小看」原文字根〔qalal〕,和创世记第三章人犯罪后两次出现的「咒诅」(第14、17节)同一字,可见作者再次把本章和第三章连在一起。
第四,这词也把本章和第十二章上帝的应许连在一起(创十二3),夏甲本可以借着为亚伯兰生儿子「祝福」亚伯兰一家,但她因为「咒诅」亚伯兰的太太撒莱,导致她也被「咒诅」(第6节下)。70
  (二)撒莱预料夏甲会代她怀孕,丈夫亚伯兰因此可有后代,她这方面预测成功。可是,她也估计错误,没有想到她在夏甲眼中的地位会「一落千丈」。
  撒莱觉得夏甲看不起她,或许是主观的感觉,因为夏甲现已由「使女」升格为〔issa〕(「妾」/「妻子」),两个妇人都是亚伯兰的〔issa〕;而且,夏甲是怀了孕的〔issa〕,撒莱则是没有怀孕的〔issa〕。谁较重要,大家心中有数。
  撒莱心中不平,气忿忿找丈夫「出气」,也请他代自己「出头」。为甚么撒莱不直接和夏甲理论呢?或许她怕夏甲会否认,而且,亚伯兰既为一家之主,应该处理大小纠纷。71
  她的投诉包括三部分:72
  (1)投诉的内容:受到伤害。
  「我因你受屈」(第5节)可作「我受屈是你的责任」,73 或「我受屈是你的过错」;74 这句话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她强调「因你」,她不快的遭遇都因亚伯兰而起,她为他受苦。她将责任推卸给丈夫,自己只是无辜的代罪羔羊。她埋怨和推卸责任叫人想起夏娃犯罪后的说话:「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三13)。
第二,撒莱埋怨亚伯兰也有道理,因她把夏甲给了他为妾,犹如把拥有权移交了给亚伯兰,他有责任看管夏甲;夏甲对撒莱不敬,反映亚伯兰「管理不善」,弄致撒莱受辱。
第三,「受屈」原文字根〔hamas〕是很严厉的词藻(英文常译作 “ violence ”),75 上帝用洪水刑罚世界,就是因为当时的人满了〔hamas〕(《和合本》作「强暴」,参创六11);创世记的作者也用此词描写西缅和利未两兄弟,用刀剑杀了示剑全城男子这令人发指的行为(创四十九5,《和合本》译作「残忍」);全本旧约圣经只有这里把此词和妇人的遭遇连在一起,这反映撒莱觉得受创伤极深,有如被人强暴对待。76
第四,她觉得「受屈」,因她或许嫉妒夏甲拥有她所没有的「胎儿」,这种害人的情绪迟些会再浮现(创廿一9~10)。77
  (2)投诉的基础:为甚么受创伤,因为:
第一,她曾做了好事,把夏甲放在亚伯兰的「怀中」(第5节)。这实是件好事,因对亚伯兰和夏甲都有利;亚伯兰可以有后代,夏甲的地位也提升了(留心她强调「我的使女」)。但是,有时候好人不得好报,她觉得自己乃世界上最好的人,但竟受到严重伤害。
第二,那个受了她好处的使女夏甲竟然「小看」她,这是她不能忍受的。夏甲不但不感恩图报,且以恶报善,「小看」她。夏甲这样做,可能因为忘记了自己原来只是个「使女」,若不是得到撒莱帮忙,永不会有机会成为亚伯兰的妾,又可以怀孕。
    想不到夏甲这忘恩负义的「使女」,竟然「小看」她原来的主母,身为主母的撒莱怎可以忍受呢?
  (3)投诉的目的:请亚伯兰仲裁和干预。
  撒莱表达了她的创伤,旋即请求亚伯兰采取适当的行动。她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第5节);大卫也曾同样对扫罗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是非,在你身上为我伸冤」(撒上廿四12),大卫跟着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施行审判,断定是非,并且鉴察,为我伸冤,救我脱离你的手」(撒上廿四15)。所以,撒莱这句话不但请求耶和华作法官,主持公道,也表明她自己是无辜者,又希望耶和华因她受创伤而刑罚亚伯兰(可参考最新的英文圣经 NLT 的翻译:“ The Lord will make you pay for doing thisto me ”)。78 下文将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果然主持公道,但祂所帮助的不是撒莱,乃是受撒莱迫害的夏甲;另外,那受刑罚的不是亚伯兰,乃是撒莱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撒莱对亚伯兰讲话,用「我的使女」一词称呼夏甲,从不提及她的名字;这或许反映她对夏甲的反感,甚至憎恨。
iv. 解决办法(十六6
  (一)亚伯兰怎样回应受了创伤和充满反感的妻子呢?他终于开口说话,这是他在本章唯一的讲话。79 关乎他的话,以下三点值得留意:
  (1)如果我们说夏甲犯了「自大」的错误,撒莱则错在推卸责任,及只看别人的刺,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那么,亚伯兰的问题就是「假中立」。80 他的话表明他像彼拉多一样「洗手」,置身度外、不想卷入妻妾相争的漩涡。或许他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整件事既由撒莱发起,该由她处理和解决;他自己最好是维持在本章一贯的被动和逃避的姿态。81 或许他以和为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最好化为小事。82
  值得注意,他自己并没有采取任可行动刑罚夏甲。83 可能他并不觉得夏甲的表现太「离谱」、「过分」,或许他紧张她怀中的胎儿。
  (2)他向撒莱指出两点:
  (A)夏甲是你的使女,84 她「在你手下」(第6节),意即「为你控制」,「在你权力范畴之内」。
  亚伯兰这样讲与事实并不完全吻合,因为夏甲不再是撒莱的「使女」,已成了亚伯兰的妾 / 妻子;他故意称夏甲为撒莱的「使女」,可能是叫撒莱「息怒」的手法,贬低夏甲去抬高撒莱,让撒莱听起来觉得顺耳、舒服。
  不过,如前文所指出,当撒莱把夏甲嫁给亚伯兰为妾,等于把拥有权送交了亚伯兰;当亚伯兰宣告:她「在你手下」,相等把拥有权交还给撒莱。85
  (B)所以,撒莱喜欢怎样对付她,就怎样对付她;「你可以随意待他」(第6节)。86
  亚伯兰这句话吻合罕谟拉比法典,该法典条例一百四十六指出,如果妻子把她使女给丈夫为妾侍,妾侍生了孩子后要求和主母平等待遇,主母可以把这妾侍「打回原形」,降为一般的使女。87 只有一件事主母不能做,就是把这妾侍贩卖。88
  不过,夏甲的举动(「小看她的主母」),应比较「要求和主母平等待遇」轻得多,这或许是撒莱并无把夏甲「打回原形」的原因。
  (3)无疑,亚伯兰的「判决」偏袒撒莱,完全忽视夏甲的权益。89 为甚么他会这样决定?作者并没有交代。
  (二)撒莱获得丈夫所赐的权柄,立刻采取行动对付夏甲:
  (1)撒莱所采取的行动,就是「苦待」,「撒莱苦待她」(第6节,再一次不提及夏甲的名字)。有三件事要注意:
  (A)「苦待」可指压迫,通常包括身体或心灵的虐待,90 此处暗示撒莱用吹毛求疵、诸多批评的态度对付夏甲。91 有释经者认为撒莱「苦待」夏甲,就是迫使夏甲做更多苦工;这就是后来埃及人迫害以色列人的一种手法,如摩西指出,「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申廿六6)。92
  撒莱怎样对待夏甲,将来埃及人也同样对待撒莱的后代(他们要受埃及人「苦待」四百年,创十五13),因他们在埃及为奴仆。93
  (B)撒莱这样做并没有违反当时明文的法律和风俗。
  (C)撒莱这样做,目的有二:(a)迫使夏甲自己离开,问题就可一劳永逸地解决,没有人可以和撒莱争宠。94 (b)让夏甲道谁是家里的女主人,以致夏甲不敢再「小看」撒莱。
  撒莱的行动反映出生命常出现三部曲:第一,甲被乙欺负;第二,乙得到救助,不再受欺负;第三,乙反过来欺负甲。
  (2)撒莱行动的结果,就是夏甲受不了,「从撒莱面前逃走」(第6节)。「逃走」可描叙人因遇到袭击而逃命(创廿七43,卅五1;出二15;撒上十九12、18),或许这也是夏甲非走不可的原因,她的性命有危险,她「逃走」是为了保存生命。95 以下三件事须注意:
  (A)夏甲这行动表现出她的勇气,她知道离开亚伯兰的家庭,生命会遭遇困难、痛苦、危险,因为她只是在迦南地寄居的外邦使女,名副其实举目无亲、无依无靠,单是解决生活的问题也不简单,何况她身怀六甲,行动不便。但是,她不会因为惧怕前面种种的困难,强迫自己留在被虐待的处境中,或采取消极行动如自杀;她却「释放」自己,拒绝继续受撒莱虐待。
  (B)后来亚伯兰的后代在埃及寄居受「苦待」(创十五13;出一11、12),他们却默默忍受,不敢面对,直对上帝兴起伟大领袖摩西带他们「逃跑」,才可以离开迫害他们的埃及和埃及人(出十四5,和上文的「逃走」原文同一个字)。96
  另外,本段的记载和亚伯兰后代在埃及的遭遇却相反,埃及人夏甲不是个「迫害者」,乃是被迫害者,她为亚伯兰的妻子「苦待」,唯有「逃走」。
  (C)离家出走、一走了之,乃是夏甲唯一的出路,因为当她受撒莱迫害时,亚伯兰在哪里呢?他应该目睹夏甲遇难,为甚么不发一言,不采取任何行动拦阻撒莱虐待身怀六甲的夏甲呢?或许这也是撒莱迫害夏甲毫不留情的原因,因亚伯兰对夏甲的痛苦好像视若无睹、束手无策。
  (三)当创世记的作者提到夏甲「逃走」,叫人有不安的预感,整件事看来要以悲剧收场,因为:夏甲丧失了自己的家,撒莱失去了使女,最惨是亚伯兰,他失掉了妾侍和那将要出世的婴儿。
  当人最失望、无助之际,耶和华介入,把悲剧变为喜剧。
v. 耶和华介入(十六714
(一)拖着大肚子的夏甲离开了夫家,不想停留在举目无亲的迦南这伤心地,蹒跚地向着自己的家乡埃及走去。
她来到了「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第7节),97 原文直译是「在旷野的水泉旁边,就是通往书珥路上的泉旁」:
  (1)「旷野」是「伊坦的旷野」(民卅三8),指西乃半岛、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以东,及南地以西的旷野,接近迦南南面的边界。古代商人若从埃及往耶路撒冷,必经过这地;同样,人从迦南去埃及也经过此地。
  提起「旷野」,我们会立刻想起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近四十年,「旷野」不但在旧约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也和主耶稣开始工作时有密切的关系,98 且是主和门徒休憩的地方(可六31)。这吻合圣经多次提到,上帝使祂的子民在「旷野」得到安息(申一13,三20,十二9,廿一44;诗五十五7~11;赛六十三14;耶卅一2;来三7~四13)。
  夏甲来到这「旷野」的「水泉」,也可能是稍作休息,体力恢复后再向前走。99
  这「旷野」离开亚伯兰所住的希伯仑约一百哩,可见夏甲已步行了一段很长的时间。100
  (2)「书珥」乃位于这地(「旷野」)的城镇,亚伯兰后来在此城和加低斯之间的基拉耳住了一段日子(创廿1)。关乎这城,有三件事要注意:第一,「书珥」后归属夏甲儿子以实玛利的后代(创廿五18)。摩西领以色列人过红海后,曾带他们在「书珥」走了三日(出十五22)。101 第二,创世记的作者后来描述此城为「埃及前的书珥」(创廿五18),102 反映出夏甲确是计划返回埃及避难。103 第三,「书珥」一名意为「墙壁」(创四十九22;撒下廿二30;拉四12),描写此城为埃及边防的堡垒,防御亚洲人入侵。104 另外,「书珥」〔sur〕若作动词意为「看见」(民廿三9,廿四17;歌四8)。105
  (3)此处的「水泉」,可能是靠近「书珥」唯一的「水泉」,106 若不是唯一有水喝的地方,也一定是此路最著名的「水泉」,路经此泉的人都会停下喝过饱。107
  希伯来文的「水泉」〔ayin〕可解作「眼睛」,这为下文论及耶和华看见夏甲的苦况留下伏笔(第13节「看顾人的上帝」)。「水泉」在诗体里常和动词〔sur〕连在一起,意为「看见的眼睛」(伯七8,廿9,廿四15),这也回应第十三节(耶和华看见夏甲)。
  奇异的事很快就在这「看见」的「水泉」发生,因为上帝亲自介入这看来是不可以挽救的悲剧。108
(二)这事源于「耶和华的使者」出现,「遇见」夏甲(第7节)。
  (1)「耶和华的使者」乃指一位特殊的使者,他在创世记出现,常是帮助人面对生命的危机〔关乎他是谁,可参「附录」(二)〕。
  (2)「遇见」基本的意思是「寻找」,有五点值得注意:第一,此处的「遇见」并不是指「凑巧碰见」、「巧合撞到」、「偶然相遇」,乃「刻意」、「有目的」去找她,她正是使者要找到的人。109 第二,旧约用这动词描述耶和华「寻找」人,不少时候都包含「拣选」的意思,如耶和华「遇见以色列人在旷野」(申卅二10)、「遇见以色列如葡萄在旷野」(何九10)、「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膏膏他」(诗八十九20)。「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夏甲,乃是执行耶和华拣选夏甲和她的儿子的计划。第三,有释经者以为「耶和华的使者」找寻夏甲,反映出她是虔诚的妇人;110 我们没有足够资料肯定这说法正确,但从下文夏甲的话,可知她认识上帝(参第13节)。第四,马丁路得认为夏甲出走后,亚伯兰和撒莱心里很受搅扰,故不断为夏甲祈祷,上帝因此向夏甲显现。111 本章经文全无此暗示,我们因此不能接受这讲法。第五,夏甲乃是圣经中第一个得到耶和华的使者向她显现的人。
  「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夏甲,乃是上帝主动关怀一个受苦的外邦妇女,采取行动救助她。
(三)耶和华的使者和夏甲说话。112
  (1)使者称呼她为「撒莱的使女夏甲」(第8节)。
  正如前文指出,撒莱和亚伯兰在本章提到夏甲,都只称她为「使女」,只有使者叫她的名字,让她知道她是有身分的人,不是「无名」的物件。
  不过,夏甲听见使者这样叫她,一定觉得奇怪,为甚么这陌生人知道:她的名字、她的身分(连谁是她的主母也一清二楚)。正当她沉思诧异之际,这位陌生人继续说话。
  (2)使者跟着提出两个似乎十分「哲学性」的问题。113
  「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第8节)。114 使者在此处明知故问,并不是要知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只不过让夏甲有机会抒发心中不快;正如后来耶和华也似乎明知故问,给机会以利亚和约拿抒发心中怒气,以及面对自己的问题(王上十九9;拿四4、9)。115
  为甚么这样说呢?因为使者称呼夏甲时已指出,她是「撒莱的使女」,对她的身分了如指掌,怎会不知道她「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
  使者这样发问,叫人想起上帝对亚当说:「你在那里?」(创三9)、116 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创四9),同样是明知故问。
  (3)夏甲第一次回应使者。
  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A)她只回答第一条问题,「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第8节)。她很坦白,把事实告诉使者;她不像亚当和该隐支吾以对、推搪一番。117
  (B)本节是夏甲第一次开口,她不但有自己的身分,且有权利发言,这和她在前面一段经文截然不同,她不再被当作没有名字、没有身分的货品。
  (C)为甚么夏甲不回答第二条问题,可能:(a)她其实未清楚要往何处,只漫无目的地飘流。(b)她不想使者知道她正在向着埃及进发,因怕消息泄漏出去,亚伯兰和撒莱或会派人捉拿她。
  (b)合理,因为她采取的路线明显是向着埃及,应是计划返回老家。
  (D)夏甲的回答反映她只想到过去,未能顾及未来;当人落在痛苦中,常会贯注在过去已发生的事情,有如受伤的宠物只顾低头舔伤口,不会抬头远望前面。受苦的人双目很易被痛楚的黑暗掩盖,见不到前面的曙光。
  耶和华的使者不容许夏甲这样做,把她的注意力由「过去」转到「将来」。
  (4)使者跟着对夏甲说:
  (A)「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他手下」(第9节),这是一个难以接受和明白的命令。有三点值得留意:(a)使者指出撒莱仍然是夏甲的「主母」。(b)夏甲逃走,正因为不能忍受这位主母的「苦待」(第6节下),而「服」一词和「苦待」同字根(《和合本》把同一词译作「苦难」,王上二26;或「苦楚」,诗一○七17)。(c)「在他手下」则回应亚伯兰的说话:「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他」(第6节上)。「服在他手下」可意译为:「接受她随意的虐待」。118
  这真是送羊入虎口,夏甲要做她最想逃避的事,就是回去撒莱那里,受撒莱虐待,且可能是变本加厉的虐待。使者这命令岂不是太不近人情、不合常理?有释经者指出,使者这样吩咐夏甲,因为她逃走乃是不合法。119 无论如何,他并没有只是吩咐夏甲回去,他继续说下去。到了第十一节下,我们就可明白为何他这样吩咐夏甲。
  (B)使者宣告应许,「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第10节)。120 耶和华的使者知道给蛇咬过的人对蛇有阴影和恐惧,他了解夏甲害怕重蹈覆辙,回去会遭受比以前更厉害的虐待。所以,他向夏甲宣告应许,作为一种保证:「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他就像耶和华一样,有能力使夏甲有很多后代;这句话反映他和耶和华合为一,或许我们可以说,他就是耶和华「现身」,这也是夏甲的看法(参第13节)。
  如果夏甲愿意顺服,回到主母那里,耶和华应许赐福给她(第10节),「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关乎这赐福的应许,有四点值得注意:(a)她所得的应许和亚伯兰得到的应许相似(创十三16,十五5)。121 (b)在创世记里,几位族长都曾得到耶和华向他们作出类似的应许,除了上一章提到的亚伯兰,还有以实玛利(创十七20)、以撒(创廿六4)、雅各(创廿八3、4)。女姓方面,却只有夏甲一人得此应许。(c)这应许乃回应第一章廿八节上帝造人之目的,使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洪水以后,上帝「重造」世界,也同样赐福挪亚和他的儿子,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创九1)。(d)这应许后来完全应验(创十七20,廿一3,廿五12~18)。
  耶和华的使者这样应许夏甲,叫她有点迷惑;她只怀了孕,第一胎还未生下,耶和华却应许她会有无数的后代,她要凭信心去接受。
  (C)使者继续宣告,指出五件事:122
  (a)夏甲现正怀孕,「你如今怀孕」(第11节)。
  (b)将要生个男孩,「要生一个儿子」(第11节)。这是她第一次知道自己会生「儿子」,而不是「女儿」。
  (c)要给他起一个指定的名字,「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就是上帝听见的意思)」(第11节)。123
  (d)为甚么要给他取这样的名字?「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第11节)。两点须注意:第一,「苦情」可指「喊叫」,痛苦的呼喊(《思高本》作「苦诉」、《现代中文译本》「诉苦」);耶和华听见了夏甲的苦诉。另一方面,如保持「苦情」,则可把「听见」解作「留意到」,124 《当代圣经》把本句译作「主已体察你的苦况」。不过,下文强调「听见」,把本句译作「耶和华听见了夏甲的苦诉」较可取。值得注意的是,「苦情」和第六节的「苦待」、第九节的「服」同一字根,夏甲的「苦情」就是她被撒莱虐待的痛苦。我们现可明白,为何耶和华的使者似乎不近人情,吩咐夏甲回去撒莱那里,「服在她手下」(第9节),因为上帝已知道夏甲所受的痛苦,必不会像亚伯兰那样袖手旁观。
  耶和华并不只是亚伯兰和撒莱的上帝,祂同样听见外邦女子夏甲的痛苦。以实玛利出生后,每当夏甲呼叫他的名字,就会想起耶和华曾如何听见她痛苦的叫喊;他的名字成了「备忘录」。125
  第二,有释经者认为以实玛利一名意为「上帝听见」,这和「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不吻合,应是「上帝听见了你的苦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撒母耳一名意为「求上帝」,但起此名的原因,乃因他是「从耶和华那里求来」(撒上一20),同样把「上帝」和「耶和华」交替使用。
  (e)这婴儿将来的遭遇,有三特点:第一,「为人必像野驴」(第12节),126 有建议把此句译作「必像高地的野驴」,把「人」〔adam〕解作「地」〔damah〕。127 无论采用哪一种译法,意思都相同:以实玛利会如野驴坐立不定,在原野上四处游荡,过着游牧民族四处为家的生活,不受管制,不会为人牵着鼻子走(伯廿四5,卅九5;耶廿24;何八9)。128
  「像野驴」暗示独立、无拘无束、随意往来、拥有真正的自由,不用受人使唤,129 更不会像母亲一样受人压迫;「野驴」这些特质正是为人使女的夏甲所羡慕的。130 虽然以实玛利的母亲是使女,他却不会成为没有自由的奴仆。131
  第二,「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第12节)。132 因为以实玛利放荡不羁,无论去到那里,他都会和人争拗,彼此对敌。有释经者认为这两句经文,反映中东游牧民族和住在市区的人之间的张力。133
  另外,有一位犹太拉比指出以实玛利将来要和人对打,因为他的母亲被撒莱迫害,正如今日不少性侵犯儿童的罪犯,年少时都曾被人性侵犯,故是恶性循环,以恶报恶。134
  第三,「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第12节),这节直译是:「他支搭帐棚与众弟兄对立」,或「他搭帐棚也离开众弟兄」,把原文〔w al-pne〕解为「对立」、135「离开」,136 而不是「在前面」或「东边」(撒上十四15)。137 创世记的作者后来记叙以实玛利,也指出「他住在巴兰的旷野」(创廿一21),他果然离群独居。
  把〔w al-pne〕解为「对立」、「离开」,可回应前两句,就是以实玛利喜欢我行我素、离群居住,甚至远离自己的弟兄(亲人)。
  (5)夏甲第二次回应使者。
  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A)她似乎对儿子将来的遭遇兴趣不大,或许消息太突如其来,她全无心理准备,未能消化使者的说话。她的焦点放在她当时奇异的经历。
  (B)她称使者,就是「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第13节)。通过使者对她所说的一番语,尤其是预言将要发生在她儿子身上的事情,她恍然大悟,这位主动和她谈话的陌生人,不但知道她过去,且能预告未来;他不是普通人,乃是「耶和华」向她显现。
  跟着她做了一件很特别的事情,是前人未曾做过的;她称「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或作「你是看见我的上帝」。138 旧约圣经的人物,无论男女,都未有人像夏甲一样,给上帝起名;她这样做名副其实「独一无二」。不过,有释经者反对把夏甲这举动解为给上帝起名,夏甲只不过宣告:无论人怎样称呼这位上帝,对我来说,祂就是「看见我的上帝」。139
  《和合本》把「看见」译作「看顾」合理,因为当耶和华「看见」,祂就会关怀、照顾,正如诗人所说:「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观看天上地下的事」,跟着祂就采取行动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包括使「不能生育的妇人安居家中,为多子的乐母」(诗一一三6~9)。
  祂看见夏甲受苦,就采取行动,借着使者向夏甲显现,表明祂「看顾」夏甲。140
  (C)为甚么夏甲称「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因为她「看见那看顾我的」(第13节)。最后这句话很难翻译,原文直译:「我真是这里看见以后那位看见我的吗?」意思不明。
  (a)有建议修改原文,把本句改为「我见了上帝后仍能活着吗?」(参《现代中文译本》、《当代圣经》)。141
  但是,这样大改动原文并不是理想的做法。
  (b)有释经者把「这里」〔hlom〕改为「上帝」〔lohim〕,全句变作:「想不到上帝见我之后我可以看见祂。」142
  虽然这比上一种建议修改较少,但仍须改动子音;这样作法应尽可能避免。
  (c)有把本句译作「我在这里岂不是寻找那看见我的吗?」,143
  但是,这翻译和上下文不吻合,因这不是夏甲来到书珥之目的。
  (d)把「以后」〔ahre〕解作「在」(upon),则「看见以后」(to look after),变成「看见在」(tolook upon),即是「仰望」;全句变成:「我真是这里仰望那位看见我的吗?」
  但是,我们不能肯定〔ahre〕在本节应解作「在」(upon),而不是常用的「以后」(after)。
  (e)把「以后」〔ahre〕当为名词,指「背后」(撒下二23),144 全句作「我真是看见那看见我的之背后?」145
  支持这说法最有力之证据,就是「五经」的作者提到摩西同样看见上帝的「背」(出卅三23)。另外,上一节(第12节)提到〔w al-pne〕,直译是「在面前」,倘若把〔ahre〕译作「背后」,则两节一呼一应。146
  (f)把「以后」〔ahre〕当作表达「目的」,本句变成「我不是在这里也看见那看见我的」、「我真是在这里看见那看见我的?」。147
  这是最自然的译法。
  或许我们不能肯定本节(第13节)的翻译,但其意思却十分清楚:夏甲听完了耶和华的使者讲话,就称他为「你是看见我的上帝」,因为她说:「我岂不是在这里真的看见那看见我的?」当然,夏甲第一次说「看见我」乃指「看见我的苦况」,第二次可指作「看顾我」。148
  综合来说,夏甲在本节称耶和华的使者为「你是看见我苦况的上帝」,因为她说:「我岂不是在这里真的看见那看顾我的吗?」重要的是,她借着痛苦和耶和华相遇。
  耶和华不但恩待亚伯兰和撒莱,同样怜恤埃及人夏甲,听见她的苦情、看见她的苦况、让她有特别的经历(看见看顾她的上帝)。
  (四)创世记的作者结束本段时(第714节),加上了一个注解,指出两件事:
  1)井的名字
  夏甲为了记念她这次的奇遇,就给该地的水井(就是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她那水泉)起了名字,149 称它为「庇耳拉海莱」;这名字可分析如下:第一,「庇耳」(Beer)乃是希伯来文「井」一词的译音。第二,「拉海」(Lahai)就是「属于」(la)「那活着的」(hai)。第三,「莱」(roi)乃是上文「看见我」原文的译音。
  所以,「庇耳拉海莱」意为「活着且看见我的那位神的井」、150 或「那看见我的之活者的井」(the well of the Living One who sees me)。151 这名字帮助她一生记得上帝对她的看顾。另有释经者建议,把此名解作「那看见我仍能活着之人的井」(the well of one who sees Me andlives),这「我」乃指上帝。152 这建议吻合夏甲的经历,但从文法上来看,不及「那看见我之活者的井」可取。耶和华是永活的上帝,这是十分重要的神学思想,「五经」的作者证明耶和华永活,因为祂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三6;可十二26~27)。
  当以撒住在南地时,就住在此井附近(创廿四62,廿五11)。
  为甚么第七节的「水泉」在此处摇身一变成了「井」?(A)「水泉」指水自然流出,「井」则是用人工把水取出,当时的人常在「水泉」附近开「井」,二词通用。或许我们可说,这「井」就是在书珥路上「水泉」的附近。(B)另一可能就是这本是「水泉」,后来人把流出来的水围起来,即是把地挖深成了储水池。153(C)有释经者指出,希伯来文〔ber〕本来就可指「水泉」和「井」,就如古英文的 “ wella ” 意为「水泉」和「井」。154
  2)井的地点
  「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加低斯」即是西乃东南部〔参创十四7的「诠释」(二)〕,在别示巴南面五十哩。155 「巴列」在旧约只在此处出现,确实位置不能肯定,应在「加低斯」附近。156
vi. 结局(十六1516
这是大团圆的结局,以下四件事值得注意:
(一)这段假设夏甲按着耶和华的使者之吩咐去做,回到撒莱那里。
    (二)本段提了夏甲的名字三次〔第15节两次,《和合本》删了一次,参「经文」(九)〕、亚伯兰四次;但是,撒莱的名字一次也不提,好像这喜剧收场和她无关。或许作者藉此表达对她所做的(尤其是虐待夏甲)不满。撒莱计谋成功,却「无分」享受她策动的成功。
  有释经者指出本段只字不提撒莱,暗示亚伯兰终于采取了行动保护夏甲,不再受撒莱虐待。157 或许这也是为甚么这两节三次提到「夏甲」,都不像本章其他经文一样,加上「使女」或「撒莱的使女」这些称号。
  撒莱苦待夏甲,却导致夏甲蒙福,因她听从了耶和华使者的吩咐,回到主母那里。
    (三)夏甲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第15节);亚伯兰这样做,有三件事要注意:第一,这表明夏甲把她出走后的遭遇告诉他,叫他按耶和华的使者所吩咐的(第11节),给儿子起名叫「以实玛利」。第二,亚伯兰亲自为儿子起名,表示这儿子虽不是正室所生,却被他当为自己的后代,视为己出,在法律上拥有亚伯兰的儿子之地位(创廿一11,廿五9)。158 事实上,以实玛利的后代和以色列人(以撒的后代)关系不错(代上二17,廿七30)。159 第三,创世记记载母亲为儿子起名(创四1,廿九32~35,三十18~24)、父亲为儿子起名(本处,创十七19,廿一3)、父母同为儿子起名(创四25,五3)。
  值得注意的是,当拉结把婢女辟拉给雅各为妾,辟拉生下儿子,起名的是拉结(创三十6、8);同理,当利亚的婢女悉帕和雅各同房,生下儿子也是利亚负责起名(创三十11、13)。为甚么夏甲生了儿子,起名的不是撒莱呢?创世记的作者是否暗示,撒莱要靠着人的力量实践耶和华的应许,她计谋并没有百分之一百成功,她并没有因她使女「得孩子」(第2节)。夏甲并没有为撒莱生儿子,归入撒莱的名下,夏甲只为亚伯兰生了儿子(第15、16节)。160
   (四)亚伯兰借着他的妾夏甲得了一个儿子,解决了本章开首的问题,「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第1节)。
  亚伯兰应因此而雀跃,何况他可说是高龄得子,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兰「年八十六岁」。161
  如此看来,以实玛利应是上帝应许亚伯兰那位「后嗣」(创十五4),这说法是否正确?我们要等到第十七章才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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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亚伯兰和撒莱面对很头痛的问题,就是她在迦南十年仍没有给他生下儿女。撒莱想出妙计解决这难题,把使女夏甲给丈夫为妾,让她代自己生儿女。结果,夏甲很快就怀孕,大家都期待着亚伯兰家中第一个婴儿出世。
  哪知事情由好变坏,夏甲因为自己怀孕,就不像以前那样尊敬撒莱,撒莱也因为客观和主观的因素怒火冲天,请求丈夫主持公道。亚伯兰不知为何变得懦弱怕事,完全没有尽「一家之主」的责任,采取置身度外的政策,任由撒莱对付那个怀了孕的夏甲;162 撒莱也不手软,用办法虐待夏甲,夏甲就逃走了。
  整件事看来要以悲剧收场,因为夏甲丧失了自己的家、撒莱失去了使女,最惨是亚伯兰,他失掉了妾和那将要出世的婴儿。就在这时候,当人最失望、无助之际,耶和华介入,把悲剧变为喜剧。
  (二)所以,本章让我们看见耶和华的伟大:第一,祂有恩惠,在人最痛苦、绝望的时候介入,把不能处理的处境扭转过来,使悲剧变为喜剧。上帝的能力使人愚蠢的行为结出好果子。第二,祂是慈爱的上帝,主动寻找和帮助落在苦难中的夏甲,指示她该行的路。第三,祂「听见」夏甲痛苦的呼求(以实玛利名字的意思),「看见」她的苦况,就「看顾」她。在她最痛苦的时候,她经历到上帝最真实的照顾。祂不但知道夏甲的痛苦,且采取行动加以救助。第四,祂「永远活着」(「庇耳拉海莱」)。
  (三)本章指出耶和华不但恩待亚伯兰和撒莱,也同样怜恤埃及人夏甲,听见她的苦情,看见她的苦况,让她有特别的经历(看见看顾她的上帝)。163 祂也是外邦女子夏甲的上帝,这应验了彼得的话:「我真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徒十34)。164
  为甚么这样说,因夏甲有以下的特点:第一,她是圣经里面第一个得到耶和华的使者向她显现的人。第二,她是唯一得到上帝应许会有许多后裔的妇女。第三,她是唯一给上帝起名的人。
  可见夏甲虽为外邦女子,却蒙了大恩,因为上帝看顾全地的人,不只是关注亚伯兰和他的后代。
  当然,夏甲也有她不少的优点,其中一样就是她的勇敢,对着不公平的迫害时,她采取行动去面对,而不是盲目地忍受,这值得效法。
  (四)本章反映撒莱靠己力去实现耶和华的应许,这和夏娃违背祂的命令相仿,也和亚伯兰在第十二章十至二十节所做的类似。
  撒莱所做的乃是当时的风俗习惯,人人都这样做,这却不一定合乎上帝的旨意。
  为甚么撒莱要用自己的方法帮助上帝履行祂的应许,因为她不能接受耶和华的应许迟延未实现(如摩西、扫罗)。165
  (五)亚当因为听从夏娃而犯罪,亚伯兰却听从撒莱的话与夏甲同房,导致家庭不和。
  作者通过本章让人知道,若不按神的命令实行一夫一妻制,则会导致家庭破裂、吵吵闹闹,你争我夺。166
 旧约
  (一)撒莱的说话和行为类似夏娃:第一,她如夏娃一样采取主动,丈夫处于被动地位。本章和伊甸园犯罪,都用「她说」开始(创三2,十六2a)。第二,两个丈夫都听从妻子的话(创三17,十六2b)。第三,夏娃「摘下果子」(she took fruit),撒莱「将使女」(she took Hagar),原文同一个动词(创三6a,十六3a)。第四,撒莱把夏甲给丈夫(gave her to herhusband),就如夏娃把果子给亚当(gavesome to her husband),动词和受词相同(创三6b,十六3b)。第五,撒莱埋怨、推卸责任,这也是夏娃犯罪后所做的。167
  创世记的作者用类似的描述,表明撒莱在本章所做的,就如夏娃犯罪一样,违背上帝的心意。
  (二)箴言的作者指出:「使地震动的有三样,连地担不起的共有四样,就是仆人作王、愚顽人吃饱、丑恶的女子出嫁、婢女接续主母」(箴卅21~23)。最后的一项正是创世记第十六章头一段所描叙的;作为婢女的夏甲以为自己怀孕,就可以代替主母。
  (三)夏甲的经历类似以利亚(王上十九1~18)。第一,逃亡都是为了一个女人(创十六6;王上十九1~3)。第二,都经过旷野(创十六7;王上十九4)。第三,两次都有耶和华的使者出现(创十六7;王上十九5、7)。第四,他们二人都被问及类似的问题(创十六8;王上十九9)。第五,都被劝导回到原来的地方(创十六9;王上十九15)。第六,都和看见耶和华有关(创十六15;王上十九13)。
  (四)第十一节「苦情」一词值得注意:第一,耶和华听见夏甲的「苦情」(第11节)。第二,祂看见利亚的「苦情」(创廿九32),这是流便一名的意思。第三,祂后来看见以色列人的「困苦」、听见他们的「哀声」、知道他们的「痛苦」(出三7,四31;申廿六7)。第四,哈拿也求上帝垂顾她的「苦情」(撒上一11)。
  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夏甲被以色列人的祖先撒莱迫害,上帝就听见夏甲的「苦情」;同样,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迫害时,上帝也看见以色列人的「困苦」。上帝不偏待人,无论是甚么国藉的人受迫害,祂都知道,且乐意施恩拯救。
  这也是申命记第廿六章的教训(第6~8节),「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于是我们哀求耶和华我们列祖的上帝,耶和华听见我们的声音,看见我们所受的困苦、劳碌、欺压,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大可畏的事,与神迹奇事,领我们出了埃及。」。该段经文同样提到「苦待」(申廿六6)、「耶和华听见」人哀求的声音(申廿六7)、「看见」人所受的困苦(申廿六7)。不同的事,迫害人的是埃及人、受迫害者是以色列人,和本章(创十六)相反;另一方面,耶和华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不再受迫害,但本章记载耶和华命令夏甲回到撒莱那里,在危险的环境中经历上帝的保守、赐福。
  (五)本章记叙耶和华的使者向夏甲报喜信,圣经后来提及使者宣告某人的儿子出世,也用同样的方式(创十八9~15;士十三3~7;太一20~24;路一11~20、28~34),包括:168 第一,耶和华的使者显现(创十六7,十八2;士十三3;太一20;路一11、26)。第二,人害怕或俯伏在地(士十三22;路一12、29)。第三,使者预言会生一个儿子(创十六11,十八10;士十三3~5;太一20~21;路一13、31)。第四,要给儿子起一个指定的名字及指出其意义(创十六11;太一21;路一31)。第五,这儿子将来的遭遇(创十六12;士十三5;太一21;路一32~33、35)。第六,人的反应多是反对或质疑(创十八12;士十三8;路一18、34)。
 新约
  (一)夏甲和马利亚(创十六7~13;路一31~33、48)。
  她们一个是外邦女子,服事撒莱,另一个是主耶稣的母亲,想不到竟有不少相似的地方:第一,她们都有上帝的使者 / 天使向她们报喜(创十六7;路一28)。第二,报喜的内容都是五部曲:怀孕、生儿子、起名、起名的原因、这儿子将来的遭遇(创十六11;路一31~33)。169 第三,她们都提到上帝「看见」(创十六13;路一48)。170 第四,她们都称为「使女」(创十六7;路一48),马利亚自称为「使女」,乃是谦卑之词。171 第五,她们都因为顺服上帝,以致勇敢地面对前面的困难和挑战;正因为她们这样回应上帝,多人因着这两个女中英雄而蒙福。
  (二)夏甲的经历和撒玛利亚妇人相似(约四1~39):
第一,耶和华的使者在井旁找着夏甲,就如主耶稣坐在雅各井旁,等候撒玛利亚妇人(约四6)。
第二,耶和华的使者主动和夏甲谈话,主耶稣也是先问口,请撒玛利亚妇人给他水喝(约四7)。
第三,耶和华的使者知道夏甲过去的背景,主耶稣也一口说出撒玛利亚妇人不想人知道的「罗曼史」(约四18、39)。
第四,耶和华的使者吩咐夏甲回头,从原路回到主母那里,主耶稣在雅各井旁叫撒玛利亚妇人悔改,离开她过往不道德的生活(约四16~26)。172
第五,夏甲和撒玛利亚妇人都是外邦妇女。
  (三)夏甲要回到撒莱那里,且「服在她手下」(第9节)。
这叫我们想起保罗同样打发阿尼西母,回去腓利门那里(门12)。阿尼西母回去,不再只是奴仆,乃是亲爱的弟兄(门16),同样,夏甲回去也不只是使女,因她怀了亚伯兰的第一个儿子。
  另外,新约多次提到仆人和主人的关系(弗六5;西三22;提前六1;多二9;彼前二18),可反映撒莱和夏甲的关系。
 应用
  (一)我们要感谢上帝,因为祂不但是亚伯兰的上帝,更借着祂如何听见、看见夏甲的苦况,又让夏甲看见祂,表明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救恩的计划很早就包括外邦人在里面。
  (二)「万事互相效力」是可信的,上帝可以把我们因犯错所造成的悲剧变为喜剧;不过,我们在犯错的过程中也会受苦。
  上帝这样做,因为祂爱我们,且在祂没有难成的事。
  (三)我们遇到迫害、落在痛苦中,不要忘记向上帝倾诉苦情,祂会听我们痛苦的喊叫,看见我们的苦况,顾念我们受苦的情景。诗篇为我们留下近六十篇「样本」(哀求诗),让我们可以学习如何在痛苦中向上帝祈祷。另外,圣经指出耶和华除了「听见」、「看见」(「看顾」),更会和我们同受苦难(赛六十三),一同经过死荫幽谷(诗廿三4)。而且,祂会按祂旨意介入和帮忙,以及兑现祂的应许。当然,祂帮助我们的方法,不一定是我们所期望和要求的;祂是主,祂知道甚么对我们最好。
  (四)痛苦提供机会给夏甲去经历耶和华的看顾。当我们落在痛苦中,第一个反应就是像诗人一样呼叫:「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甚么离弃我?为甚么远离不救我?」(诗廿二1);173 这是无可厚非,但要记得痛苦让我们更易感受上帝的同在、看顾,就如夏甲在痛苦的深坑中,经历到耶和华的看顾,她和那位关怀她的上帝相遇(encounter)。
  (五)我们更要记得:这位看顾人的上帝乃是永远活着的(参「庇耳拉海莱」,意为「看见我之活者的井」),祂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不改变,永远乐意帮助我们。
  (六)撒莱靠己力去实现耶和华的应许,这也是亚伯兰在第十二章所犯的错(两次都和埃及有关),这样做和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相仿。上帝要求我们顺服、听从祂的话,且专心倚靠祂,不要单靠己力去做事。如果我们愿意的话,祂愿意帮助我们,和我们同工。
  (七)我们要用忍耐和顺服的态度,去等候上帝按祂的时间兑现祂的应许;应许迟延不等于不会实现。
  (八)我们不可像撒莱推卸责任,要学习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不要埋怨过去或把自己的问题全部归咎于父母、老师、教会。一个肯负责的人不但可以改正所犯的错误,且有健康的自我形象。这就是近代「自我接纳」的创办人最新著作所强调的。174
  (九)当时社会容许把婢女给丈夫为妾,但人人都这样做,这不等于必定合乎上帝的心意;我们今日最要紧是看圣经如何说,而不是被世界牵着鼻子走。
  (十)我们不可像亚伯兰那样听从人的说话,而不继续信靠上帝;我们何等容易受别人意见影响,以致误解了上帝的话。175 有时候我们按人的话去做,只不过是为了害怕人不喜欢自己、拒绝自己;但听从上帝不听从人才是合理(徒四19),彼拉多所犯其中最大的错误就是:「要叫众人喜悦」(可十五15),以致手上沾满了无辜、无罪的主耶稣之血。
  (十一)我们要提防过分追求生命的圆满,不要像撒莱竭尽心思、用尽方法要得着孩子,目的是「被建立」,可以完整。这本是无可厚非的,我们都希望完美、圆满。可是,我们要接受一件事实,不是每一个人生命都这么美满无缺。当我们觉得自己不完满,如没有结婚、没有孩子、176 没有机会读大学、没有机会做自己想做的职业等等,我们很容易感到不开心,特别是当我们和那些我们觉得生命完美的人比较,更容易自怜、沮丧。让我们记得主耶稣自己在世上,并没有达到人认为的「圆满」,祂没有结婚、没有儿女、没有产业。
  (十二)无疑,夏甲不应小看主母,但我们今天要小心过分要求别人尊敬自己,对我们有礼貌,不然,就感到被人轻看,因而大怒;这乃哈曼的弱点,末底改看见他却不站起来,他就满心恼怒,且设计杀害对他不够尊敬的末底改(斯五9)。177
  (十三)我们要有智慧和勇气去面对别人的迫害和虐待,有时候必须像夏甲「逃走」。如果所受的虐待,弄到身体、心灵受伤害,甚至有生命危险,可考虑效法夏甲逃走,暂时离开令自己受伤害的环境,除非清楚上帝要自己留在那里。178
      正如前文指出,夏甲这样做需要很大的勇气,才可以离开痛苦的处境,但她摒除对于前途未卜的惧怕,毅然采取应有的行动;结果,她因此蒙福。
      我们不但面对个人被迫害时要有勇气,对社会的不公平也应勇敢指斥和改善。179
  (十四)如果被人欺负后得到救助,我们要小心不要转过来欺负那些曾欺负我们的人。
  另一方面,我们根本不应采取主动欺负别人。不少时候我们欺压人,因觉得对方不尊敬我们,或是妒忌(envy)他们拥有的一些东西(如名声、权力、财富,甚至人或物),妒忌乃是该隐杀害亚伯的主因。180
  (十五)我们要学效夏甲、马利亚那样,为了顺服上帝而勇敢去面对困难和挑战,这样才可成为别人的祝福。
 附录
一 基督徒可否效法亚伯兰娶妾?
  (1)娶妾的例子:创世记的族长多是「多妻制」(以撒例外)。除了这些族长,旧约记载了七个人娶了妾,就是迦勒(代上二46)、基甸(士八31)、一个利未人(士十九1)、扫罗(撒下三7,廿一11)、大卫(撒下五13,十五16,十六21)、所罗门(王上十一3)、罗波安(代下十一21)。
  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第一,旧约里娶妾的人物并不是很多。181 第二,除了那个利未人,其他六个都是选民的领袖(迦勒)、士师(基甸)、君王(扫罗、大卫、所罗门、罗波安)。第三,这七个人所娶的妾,原文都用〔pileges〕,不像本章〔issa〕一词描述夏甲,这词可指妻子或妾;所以,创世记的「妾侍」和旧约其他的不同,地位较高。
  (2)娶妾的原因。第一,为了获得孩子,有人传宗接代、继承产业,这是创世记族长多妻的主因。第二,协助家业,妻子数目愈多,就有更多人协助打理农业家务。第三,君王娶妾和妃嫔,有时候是为了政治目的,这情况在所罗门身上最明显。182
  重要的是,圣经从未有认为这些原因足以支持娶妾是「应该的」;圣经记下这些人的事迹不是叫我们效法,乃作为我们的鉴戒,因他们这样做常导致不良的后果。
  (3)娶妾的后果:第一,家庭不和,这是亚伯兰、雅各、基甸、大卫都经历到的。第二,信仰受损,这就是所罗门离经背道的一个原因(王上十一4)。
  (4)旧约对娶妾的立场:第一,独一的结合。上帝虽然「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玛二15),祂为亚当只做夏娃,让二人结合成为一体(创二24),这种结合不容许第三者存在。第二,夫妇的比喻。旧约用夫妇的关系比喻上帝和以色列人(赛五十1,五十四6,六十二4~5;耶二2;何一,三)。上帝要求选民对祂忠贞,除祂以外不能再有别神,不然,他们就是犯了「奸淫」。娶妾并不能符合不准有「第三者」的原则。第三,经文的佐证。旧约虽无一段或一节经文,明文不准人娶妾,但有很多经文指出一夫一妻是最好的。例如,「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箴十八22)、「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十九14),类似的经文太多,不胜枚举。
  新约圣经这方面立场更直截了当,正如保罗所指出:「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1~2);「各」、「自己」这几个字,充分表明一件事:婚姻应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而成;183 其他经文都支持这看法(林前六16;弗五31~32;提前三2;多一6)。
  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今日的基督徒不应该娶妾。184 创世记和旧约关乎娶妾的记载,并不是作为效法的对象,或犯罪的借口;乃作为前车可鉴,叫我们加倍警惕,免得重蹈覆辙,悲剧重演。
二 耶和华的使者是谁?
  回答这问题之先,须留意下列事情:
  (1)「耶和华的使者」一名在旧约出现了五十八次,185 「上帝的使者」出现了十一次。
  (2)旧约记载这位使者出现,最多是创世记和士师记,后期的书卷很少提及。耶和华的启示愈清楚,他愈不需要出现。
  (3)他有时候独自显现,也有和其他天使一起出现(创十八2、22)。
  (4)这位使者是一位特别的天使,代表上帝完成特殊的使命。他做过不少事情,如引领及保护以色列人(出十四19)、在旷野陪伴他们(出廿三20),他是帮助者、拯救者。186 「耶和华的使者」在「五经」曾向夏甲(创十六7,廿一17)、亚伯兰的仆人(创廿四7、40)、巴兰(民廿二21)显现。187
  (5)这位使者出现,乃是代表耶和华上帝;可是,见了他的人却以为见了上帝。请参其他一些例子:第一,本章第七、第九节记述「耶和华的使者」向夏甲显现,但夏甲却把他当作是「耶和华」(第13节)。第二,雅各和耶和华的使者角力,但他却说「我面对面见了上帝」(创卅二30)。第三,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看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卅三20),但同章第十一节却说「耶和华与摩西面对面说话」,和摩西说话的乃是耶和华的使者。188 第四,基甸见了耶和华的使者,以为自己见了耶和华,必要死亡,故向「耶和华的使者」祈祷:「哀哉,主耶和华阿」(士六22)。第五,参孙的父亲玛挪亚见了「耶和华的使者」(士十三21),就对妻子说:「我们必要死,因为看见了上帝。」(士十三22)。事实上,这一章用了不同的描述来形容这位使者,他是「耶和华的使者」(士十三3、13、15~18、20、21)、「上帝的使者」(士十三6、9)、「上帝」(士十三22)、「耶和华」(士十三23)、「神人」(士十三6、8)、「人」(士十三10、11),可知使者是以「人」的形状出现。
  (6)有某些经文的记载,读者读后很难区分耶和华的使者和耶和华,他们似乎相同。189 第一,三位天使向亚伯拉罕显现(创十八2,十九1;来十三2),第十八章十七节记载其中一位自言自语,却说:「耶和华说」。第二,耶和华的使者对亚伯拉罕说:「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跟着就说:「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创廿二12)。第三,亚伯拉罕预告,耶和华必要差遣祂的使者和仆人同去,使仆人的道路通达(创廿四7、40),但仆人的却称颂「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因为祂引导我走合式的道路」(创廿四48)。第四,雅各祝福孙儿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我父撒所事奉的上帝,就是一生牧养我直到今日的上帝,救赎我脱离一切患难的那使者」(创四十八15~16)。「上帝」和「那使者」好像相同。第五,「耶和华的使者」曾从荆棘里向摩西显现(出三2),但同章第四节却说:「耶和华……就从荆棘里呼叫」。第六,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行在前面的是「耶和华」(出十三21),下一章却说是「上帝的使者」(出十四9)。
  综合上述经文,我们可知这位使者与一般的天使不同,他很独特,190 似乎拥有耶和华的权力和本性;他不只是耶和华在地上的代表,乃是耶和华用人的形状把自己显现出来。191 耶和华的使者在哪里,上帝也在那里。192
  所以,有些学者把耶和华的使者视为道成肉身前的神子,即是约翰所说的「道」(约一1),193 他像耶和华的使者一样受差派。194 在旧约已开始作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保。195
  不过,旧约的先知和祭司都可称为「耶和华的使者」(该一13;玛二7);难道他们也是旧约的主耶稣吗?或许我们应说,旧约这位使者就是新约主耶稣的预表。196
  重要的是,当耶和华的使者独自显现,乃是上帝用了人的形象在地上出现,向人宣告救恩或好消息,197 尤其是当人面对危机的时候(创十六7,廿一17,廿二11、15)。
三 从夏甲的经历,看信徒应如何面对别人迫害
  本章记载夏甲受迫害,为主母撒莱「苦待」(第6节),这词后来再出现两次(第9节的「服」、第11节「苦情」),可见本章和受苦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可通过夏甲的经历去学习,如何面对别人迫害。
  (1)接受被人迫害这事实。夏甲为主母撒莱「苦待」(此词在该章出现了三次,第6、9、11节,只是第9节译作「服在他手下」,原意是继续受她苦待),表明有些痛苦是源于人;或许我们像夏甲做了一些错事,以致人要迫害我们,但有时候人迫害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做了错事或激怒对方,只不过对方不能接受我们所持的信仰或道德,就想办法加害我们这个不折不扣的无辜者。
  (2)我们要有智慧,考虑是否离开受迫害的环境。夏甲受迫害就逃走,因觉得撒莱太过分,自己的性命又遇到危险。正如前文所说,有时候我们遇到迫害,受到无理虐待时(无论是身体或心灵),也应考虑暂时离开迫害我们的人。我们有责任照顾和保护上帝给我们这宝贵的生命。何况那些迫害人者有时会「习惯成自然」,198 不会迫害一次就罢休;撒莱在第廿一章再次迫害夏甲。
  (3)遇到迫害,不要忘记把痛苦告诉上帝,就如一位受苦的姊妹在痛苦中大声叫:「上帝啊,你在哪里?难道我受苦还不够吗?」199 上帝会聆听、看见我们受迫害。夏甲所受的苦,耶和华不但听见(第11节「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且看见(第13节「耶和华看顾」了夏甲,原意是「看见她所受的苦」)。创世记的作者用「看见」(眼)、「听见」(耳)强调上帝对于我们的遭遇知道得一清二楚。祂不但听见、细察,且会采取适当的行动帮助我们。
  (4)要信得过上帝会按祂旨意帮助我们。正当夏甲束手无策之际,上帝通过耶和华的使者亲自向她显现,帮助她面对当时的危机。
  (5)上帝帮助我们的方法,不一定是我们所想要和可以理解的。就如祂吩咐夏甲回去撒莱那里,且服在撒莱手下,好像要她继续受虐待。不过,虽然上帝帮助我们的方法不可思议,只要我们按上帝的吩咐去做,祂会保守,又使人得着恩典。
  夏甲当然不想回去撒莱那里继续受苦,但她顺服上帝,带着勇气去面对那她不想再面对的环境,果然得着上帝赐福,祂的应许完全兑现。
  (6)既然耶和华会按祂旨意给予帮助,我们不应像夏甲只念及过去的痛苦、「沉溺」在已发生的事情上(第8节),乃要「向前望」,把注意力集中在可以和应该做的事情上;这正是耶和华的使者帮助夏甲去做的(第9节)。
  (7)我们要相信所受的苦「可以」成为祝福(但不一定是我们所认为或期望的福泽)。
  圣经常用「生产」形容受苦,受苦有如生产时那样难受,但之后则会像母亲得着儿女那样蒙福。而且,当母亲忍受了生产之苦后,她就产生了新生命。没有人喜欢或主动要求受苦,但让我们不要忘记,苦难可带来祝福,且使受苦者蜕变,成了新人。
  夏甲的遭遇实在痛苦,但她后来生下了以实玛利,且有数不尽的后代。不过,夏甲所得的祝福,最大乃是她和上帝有了新的关系。她借着苦难和上帝相遇,这是她在第十三节下所宣告:「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
  她在痛苦的深坑中,经历到耶和华的看顾,她和那位关怀她的上帝相遇(encounter)。200 这是约伯记重要的主题,约伯受苦后宣告:「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伯四十二6);受苦提供了机会给约伯和上帝相遇,相遇后就谦卑下来,因对上帝和自己都有了崭新的认识。201
  痛苦提供好机会让我们经历上帝,因痛苦拿走了我们常有的「自信」,以为甚么都可以靠自己弄妥。痛苦叫我们发觉自己「无能」,唯有倚靠上帝;我们在苦难中变成了可以承受上帝国的「小孩」(可十15),不再只靠自己,愿意倚靠那很愿帮助我们的耶和华。马可记录了「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上帝的国(可十15),跟着提述少年财主请教耶稣如何得永生,耶稣爱他,邀请他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然后跟从主(可十17~22);主耶稣的邀请同样强调,少年财主要学习不再倚靠钱财,要做一个「无助」的门徒,单单倚靠主,让主把起他,给他按手,为他祝福(可十16)。
  (8)在痛苦中仍可放心,因上帝不但知道我们的痛苦,愿意帮助我们,把痛苦变成祝福,通过痛苦让我们更认识祂和感受祂的同在;而且,祂十分可靠,因永远活着,是「活着的那位」(「庇耳拉海莱」,第14节),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会改变,祂必实践所宣告的应许。
  (9)不少属灵伟人都曾被人迫害,经历痛苦。我们必须学习,不要过分抗拒痛苦,乃要靠着上帝「尝受苦难」,202 「拥抱伤痛」,203 甚至「存着盼望因痛苦而喜乐」。204
  正如前文所述,夏甲通过受苦,竟然在不少方面和主耶稣母亲马利亚相似,她成了蒙大恩的女子。
  夏甲蒙恩的经历叫我们想起杏林子(原名刘侠)的遭遇。她并没有像夏甲被人迫害,但由1954年至现在(1996年)她每天都为病魔迫害。她所罹患的「类风湿关节炎」把她全身关节都损坏,生活起居全需别人照料,每晚还需戴着呼吸器睡觉。正如她母亲指出,由患病至现在,她没有一分一秒不在痛苦中挣扎,但她是一个健康的病人、一个甜密的受苦者(张晓风)。
  杏林子发觉所患的病带来想不到的收获,205 起码有下列三点:206
第一,她生病让她避过升学制度下的刻板教育,领她走上文学创作的道路。她借着写作,把心里的感受一一抒发出来,且帮助了无数的读者。
第二,她因为患病接触更多人生痛苦,明白到这个世界并不是只有她一个人孤单地受苦,还有很多人活在苦难中,需要关怀和帮助。她因此创立了「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为台湾一百万伤残人士服务。
第三,最重要的是,疾病让她认识上帝,相信祂,把自己完全的交给这位生命主宰,和祂有亲密的关系。
  无疑,她被病魔折磨、蹂躏,感到很痛苦,但因为她认识了上帝,她可以越超痛苦,活出美丽、积极的人生。难怪已逝世的台湾名作家三毛女士,曾因目睹杏林子卧在病榻上痛苦万分,一离开杏林子的家,就在门口呼求:207「神啊,求你早日把杏林子接回天家,以致她不用继续受苦。」有人把三毛的祷求告诉杏林子,她马上在床上祈祷:「神啊,千万不要听三毛的祈祷,我还有很多事要做。」
  杏林子每天受病魔迫害,但她并没有被打倒(林后四9),上帝帮助她,把痛苦变成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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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陆 上帝和亚伯兰立约〔二〕(十七127
(Ⅰ)本章回应第十五章,详尽记叙上帝和亚伯兰立约。第十五章上帝单方面宣告必要兑现祂的应许,赐亚伯兰有无数后代,并且要把迦南地给他们为业。本章重述这两方面的应许,但提出立约双方应尽的义务,1 特别是亚伯兰和他后代应做的本分,履行此约对他们的要求,并且要行割礼作为约的证据。2 无论如何,这两章关系密切,正如尼希米时代的利未人对上帝祈祷:「你是耶和华上帝,曾拣选亚伯兰,领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给他改名叫亚伯拉罕」(尼九7)。第一部分源于十五章七节,第二部则是十七章五节。
(II)为甚么本章要重新订立或肯定第十五章之约?或许因为第十六章记载了撒莱用人的方法去「加速」实现上帝的应许,对十五章的约做成了「骚扰」、「阻碍」,故本章重新肯定。支持这说法的是,上帝和以色列人在出埃及记第廿四章立约,但第卅四章又重新提到立约,因为两段经文中间,发生了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事情,对西乃之约构成「骚扰」,须重新订定(出卅四10)。3 另有释经者认为,第十五章立约只有上帝和亚伯兰,今次却是公开立约,让其他人都知晓,正如扫罗先单独被膏为王(撒上十1),后再公开让众人接纳他为王(撒上十20~24)。4
(Ⅲ)上帝在本章重述祂的应许,因本章和第十五章起码相隔十一至十三年(第十六章提到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在本章他年九十九岁)。5 在这一段日子,撒莱仍然不育,她和亚伯兰难免对上帝的应许有点动摇,或许他们不会和不敢怀疑祂必按应许兑现,只不过猜想上帝是否用不同的方法实践祂的应许呢?他们有否误解了上帝的应许?无可否认,时光一去不返,他们年纪又大了很多,夫妻二人加起来足一百八十八岁(九十九加八十九),从生育的角度来看,他们「仿佛已死的人」(来十一12),一点希望都没有。
就在他们最需要鼓励的时候,上帝再次向亚伯兰显现,为他打适时的鼓励。
(Ⅳ)所以,我们无须接受底本学说,认为本章和第十五章乃记载同一件事,只不过本章源于「祭典」,第十五章乃出自「耶典」,因该章用「耶和华」一名,而本章却用「上帝」。6以下八点值得注意:
(一)第一节「我是全能的上帝」,全部中文圣经都这样翻译,把原文〔el sadday〕意译,这受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所影响。7
(二)第一节「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吕振中译本》译作「你在我面前往来,要纯全无疵」(《思高本》相仿),《圣经新译本》译作「你要在我面前行事为人,你要作完全人」;《现代中文译本》译作「你要服从我,做一个诚实正直的人」。究竟哪一种译法才对,参本节的「诠释」(三)。
(三)第二节「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原作「我必使你增多」(I will multiply you exceedingly),这和第六节原文不同(《和合本》翻译相同),第六节本作「我必使你极其繁衍」(I will make you exceedinglyfruitful)。
(四)第四节「我与你立约」前面有一强调的代名词,《吕振中译本》作「论到我」,《思高本》和《圣经新译本》都译作「看」。这代名词在本章占了重要的地位,参本节的「诠释」(六)。
(五)第九节「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前面也有一强调代名词,和第四节对称;《吕振中译本》把本句翻作「你,你务要守我的约,你和你以后的苗裔」,其他中文圣经都漏了这「你」。这代名词十分重要,可参本节的「诠释」。
(六)第十四节「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原文直译:「凡不受割礼的男子,就是没有割他的包皮的」(可参《吕振中译本》)。
(七)第二十节「我也应允你」,把动词翻作现在或将来的时式。《当代圣经》则作「我已经听见了你的祈求」,《现代中文译本》「我也听了你的要求」;这两种译本都把动词翻作「完成时式」。哪一种译法正确?请参「诠释」(三)(2)。
(八)第廿一节原文直译是:「至于我的约我会和以撒订立,就是撒拉明年这时候所生的。」,可参《吕振中译本》、《思高本》、《圣经新译本》。
 结构
(i) 上帝预告会使亚伯兰作多国的父 十七1~8
(ii) 上帝要求亚伯兰和家中男士行割礼 十七9~14
(iii) 上帝预告会使撒莱作多国之母 十七15~22
(iv) 亚伯兰和家中男士受割礼 十七23~27
以下十方面值得注意:
(一)以上分段表明本章可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第1~14节)指出亚伯兰会有许多后裔,及他和家中男士都要行割礼。第二部分(第15~27节)则预言撒莱要作多国之母,且亚伯兰和家中男子都按上帝的吩咐行了割礼。第一和第二部分还通过亚伯兰改名为亚伯拉罕、撒莱改为撒拉彼此对应,而且两部都提到君王从亚伯拉罕和撒拉而出(第6、16节)。8
另一方面,第一分段(第1~8节)着重上帝的应许,第二分段(第9~14节)则是命令,第三分段(第15~22节)又是应许;所以,这三分段交叉平行:应许、命令、应许。9
(二)本章用交叉平行写成:10
(A)亚伯兰年九十九(第1节)
  (B)耶和华显现(第1节)
    (C)耶和华说(第1节)
      (D)第一次说话(第1~2节)
        (E)亚伯兰俯伏在地(第3节)
          (F)第二次说话(第3b ~8节)
            (G)第三次说话(第9~14节)
          (F')第四次说话(第15~16节)
        (E')亚伯兰俯伏在地(第17节)
      (D')第五次说话(第19~21节)
    (C')耶和华说完了话(第22节)
  (B')耶和华离开(第22节)
(A')亚伯兰年九十九(第24节)
这看来是工整的交叉平行,但忽略了第廿三节和第廿五至第廿七节;不过,我们可把最后三节视为附录。
(三)上述五次说话的内容各有不同的主角:第一次是上帝自己,第二次是上帝和亚伯拉罕,第三次是亚伯拉罕,第四次是上帝和撒拉,第五次是以撒和以实玛利。
另有释经者认为第二次主角是上帝,第三次是亚伯拉罕,第四次是撒拉;这三次每次一开始就提到主角(第3、9、14节),并且每次都有不同的征兆 / 标记(亚伯兰改名、割礼、撒莱改名)。11
(四)创世记的作者用以下的词句,把本章和上一章连在一起:第一,亚伯兰的年岁(创十六16,十七1)。第二,后裔极其繁多(创十六10,十七2)。12 第三,撒莱不能生育(创十六1,十七17)。第四,以实玛利昌盛,后裔极其繁多(创十六10~12,十七20)。第五,本章记录了上帝五次说话(第1下~2、4~8、9~14、15~16、19~21节),13 及亚伯兰两次的回应(第17、18节)。这叫人想起十六章记下耶和华的使者四次说话(创十六8、9、10、11~12),及夏甲两次的回应(创十六8、13)。
(五)本章和十五章内容有五方面类似的地方:第一,都用上帝自我介绍作开始(创十五1,十七1)。第二,应许亚伯兰会有一个儿子(创十五4,十七16、19、21),但本章提到撒莱的角色,十五章却没有。第三,应许亚伯兰有无数后裔(创十五5,十七2~6),但本章加了对撒莱同样应许(创十七16)。第四,应许赐下迦南地(创十五18,十七8),但本章是第一次提到「迦南」一名,且指出这地会归亚伯兰的后代为永远的产业。第五,两章都记载亚伯兰对上帝所宣告的应许之反应(创十五3、8,十七17)。
两章内容接近,结构却不同:因在十五章先应许有一个儿子,才提到无数后裔,本章却先指出有无数后裔,再提到会有一个儿子。
(六)第一节下至第二节的结构,和十二章第一至第二节相仿,都是命令加上未完成时式,未完成时式表达目的。14 其实,本章第一至第三节上和第十二章第一至第四节上结构也相似:15 第一,耶和华对亚伯兰说 / 向亚伯兰显现(创十二1上,十七1)。第二,命令(创十二1下,十七1下)。第三,目的(创十二2~3,十七2)。第四,回应(创十二4上,十七3上)。
(七)本章一开始提到亚伯拉罕年九十九(第1节),结束时也一样(第24节),首尾相应。
(八)第四节下至第五节交叉平行:
  你要作多国的父
    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
    要叫亚伯拉罕
  立你作多国的父
(九)第十五节原文直译是:「她的名字不再叫撒莱,撒拉乃是她的名字」,又是交叉平行:她的名字、撒莱、撒拉、她的名字。撒莱和撒拉相等。16
(十)第十九至第廿一节原文也是交叉平行:17
  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
    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以实玛利
    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撒拉必给你生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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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 上帝预告会使亚伯兰作多国的父(十七18
(一)第一节上可说是本段的引言,两件事值得注意:
(1)它提到事发的时间,就是当「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这有两种功用:第一,它叫读者想起上一章,因该章结束时说:「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创十六16)。它也为下一次提及亚伯兰的年岁留下伏笔(创廿一5),当他一百岁时,上帝在本章所宣告的应许(第19节)就应验了。第二,它提供线索,让读者知道今次上帝和亚伯兰肯定第十五章的约,因时间残酷的飞逝,亚伯兰和撒莱等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本章和上一章相隔十三年),上帝的应许却迟迟未兑现;他们的信心可能正陷于幽谷,上帝借着肯定那已立的约去鼓励他们。有释经者甚至认为亚伯兰早已放弃由撒莱得儿子的希望。18
(2)所以,上帝就向亚伯兰「显现」(第1节),有三点须注意:第一,今次并不是上帝第一次向亚伯兰「显现」,上一次用此动词乃在十二章七节,当时上帝「显现」,鼓励亚伯兰不要害怕周围的迦南人,因祂必把迦南地赐给亚伯兰的后代为业。这和下文论及「地」的应许相应。第二,上帝在下一章(创十八1)会再次向亚伯兰「显现」。本章只提到上帝向亚伯兰「显现」,却没有指出如何「显现」,19 在第十八章却是通过人的形式「显现」。20 第三,在创世记的记载里,只有亚伯兰、以撒(创廿六2、24)、雅各(创卅五9)有此权利,获得上帝向他们「显现」。
  (二)耶和华显现,介绍自己为「全能的上帝」(第1节),21 关乎这名的意思请参「附录」(三)。
上帝在十五章通过异象向亚伯兰显现,也先介绍自己(「我是你的盾牌」,创十五1)。此处用「全能的上帝」一名,乃针对亚伯兰当时的怀疑、困惑;耶和华既是「全能」,祂有能力使祂的应许兑现,22 就算撒莱会成为历史上最高龄的产妇,仍可以给亚伯兰生儿子。23 耶和华是「全能的上帝」,乃下一章那句名言:「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么?」的前奏(创十八14)。这也是保罗所指出的:上帝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下文提及亚伯兰和撒莱有新名字,本节也指出耶和华一个新名字,就是「全能的上帝」。24
  (三)上帝介绍完自己,跟着吩咐亚伯兰两件事:
(1)「你在我面前行走」(walk in front of me)。25 《和合本》翻作「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第1节),原文直译是:「你在我面前行走、无可指责」。26 有释经者认为,这两件事有因果关系,就是「你在我面前行走,我就使你无可指责」。27
「在我面前行走」可指人在上帝(创廿四40,四十八15;申十8,十八7;士廿28;结四十四15),28 或君王前侍立事奉(王上一2,十8;耶五十二12);所以,1996年出版的英文圣经 NLT 把本句译作 “ serve me faithfully ”,重点是对上帝忠心(创廿四40,四十八5)。29
怎样可以对上帝忠心?就是行在上帝的道路中(遵行祂的旨意和命令),行事为人的动机乃为了讨上帝喜悦,蒙祂悦纳。30 「在上帝面前行走」还有三种的意思:第一,亚伯兰既在上帝面前,一举一动都逃不过上帝的眼目,故不应做出祂不喜欢的事情(诗一三九2~3、11~12)。「在上帝面前行走」就是不做任何要隐蔽、不能让上帝知道的事,或说,不作任何「亏心事」。第二,既然要讨上帝的喜悦,亚伯兰做任何事都问:「上帝在这处境中会怎样做?」然后跟着去做,就如羊全心跟随牧羊人的指令。31 第三,「在上帝面前行走」也指感受祂的同在,亚伯兰在祂面前,和祂很接近。这就是以诺和挪亚所经历的,他们「与上帝同行」(创五22、24,六9),32 这比亚伯兰在上帝面前行走较着重和上帝相交、有亲密的关系。33
(2)「无可指责」〔tamim〕,有四件事值得注意:34 第一,这通常形容祭牲没有残疾、瑕疵(出十二5;利三1,四3),《吕振中译本》因此把这词译作「纯全无疵」。所以,这词可指人对上帝无保留地忠诚,全心相信和倚靠,要对祂真心、35 不心怀二意、事奉两个主(申十八13)。36 这就是主耶稣所说的最大诫命:「要将你完全的心、你完全的性命、完全的精神、完全的力量、爱主你的上帝。」(可十二30;《吕振中译本》)。第二,《和合本》在新约常把此词译作「无可指责」、「无可责备」,如用此词描写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他们是「没有可指摘的」(路一6);保罗在律法上「无可指摘」(腓三6),保罗也勉励帖撒罗尼迦信徒要「无可责备」(帖前三13)。第三,有释经者根据诗篇十八篇二十至廿九节,指出「无可指责」乃是对上帝回应:「上帝啊,我真心爱你,我愿尽所有的力量讨你喜悦。」37 第四,「无可指责」,有时和「诚实」连在一起,如「诚心实意」(书廿四14)、「诚实正直」(士九16、19),和上文的「在上帝面前行走」一样,不作必须遮蔽隐藏的亏心事。
波士顿犹太拉比卡斯那(Kushner),38 把「无可指责」即是「诚实」这重点加以发挥,指这应解作「完整」(whole)、39 「有品格」(integrity),做一个诚实人,愿意承认自己软弱。40
重要的是,上帝在前几章多次吩咐亚伯兰做一些事情,重点多是他和上帝的关系(创十二1,十三14,十五1、5、9),本段却提到和「道德」、「伦理」有关的吩咐,针对他行事为人的态度。41
另外,「你在我面前行走、无可指责」这吩咐和立约相连,有释经者因此把这两句视作盟约常用的术语,解作:常常记得自己是在上帝面前,必须完全信靠。42 当亚伯兰和上帝立了约,就应该有此表现:「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责」。43
  (四)上帝吩咐亚伯兰做这两件事,目的有二:
第一,上帝和他立约,「我就与你立约」(第2节)。「立约」一词在本章出现了十三次(第2、4、7〔2次〕、9、10、11、13〔2次〕、14、19〔2次〕、21节),可见其重要性。44 此处用的动词不是十五章十八节的「切开」〔karat〕,乃是〔natan〕,直译为「给」,45 可能暗示此约乃是上帝主动和亚伯兰订立,目的是「给」他许多祝福。46
第二,上帝使他后裔增多,「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第2节),这是上帝在前几章多次提到的应许。值得注意的是,上帝在第十五章先应许亚伯兰有一个儿子,再提到他后代很多(创十五4、5),但在本章却先指出他「后裔极其繁多」(第2、6节),后才提及他会有一个儿子(第16节)。
  (五)亚伯兰的回应,就是敬拜
他「俯伏在地」(第3节),这是人对上帝该有的反应(书七6),表示敬畏、顺服(利九24;书五14;结一28),亚伯兰这种「无声」的表示比任何说话更有力。47 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是第一次提到亚伯兰有此谦卑和顺服的反应;上一次上帝和他谈话,应许赐福给他,他的反应乃是埋怨、质疑(创十五2~3)。有释经者因此指出,亚伯兰比以前成熟了,48 晓得用尊敬的态度回应上帝的应许。
第二,为甚么亚伯兰会「俯伏在地」?因为上帝不但向他显现,且要和他立约,又应许赐他很多的后裔。他这样回应,乃因「看见」上帝显现、「听见」上帝的应许。
  (六)上帝再次发言,提及下列事情:
  1)第一件事祂会做的,就是按此约使亚伯兰「作多国的父」(第4节)。以下两点须留意:
(A)「我与你立约」(第4节)前面本有一强调的代名词,49 《吕振中译本》作「论到我」,可译为「至于我」,这代名词是引子,跟着列举上帝在此约中要履行的义务。50
上帝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亚伯兰「作多国的父」。本来他已得上帝应许「要成为大国」(创十二2),现在却扩大「作多国的父」,不只是一个国家,乃是「多国」。
这「多国」可有两重意义:(a)「多国」指亚伯兰不但是以色列人之父,更是不同国家的祖先,如米甸人(创廿五2)、以实玛利人(创廿五12)、以东诸王等(创卅六9~19、40~42)。(b)宗教方面,亚伯兰更是犹太教、回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祖先,这些宗教的信徒包括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亚伯兰因此名副其实是「多国的父」。
(B)亚伯兰既「作多国的父」,就该改名为亚伯拉罕:「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第5节)。以下六点值得注意:
   (a)上帝给亚伯兰改名字,表明祂权力比亚伯兰大,就如巴比伦王可按自己的心意,把玛探雅的名字改为西底家(王下廿四17)。51
   (b)古中东的人十分重视「名字」,认为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他 / 她最主要的「特质」、「质素」(essence),52 这也是为甚么十诫禁止人「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出廿7),以及祈祷时要「奉主耶稣的名」的原因(约十四13~14)。所以,改变字名意味着重大的转变。圣经有不少改名字的例子(创卅二28,四十一45;民十三16;王下廿三34,廿四17),53 其意义可包括:第一,生命、身分或际遇一百八十度转变,揭开人生新的一页,有如君王登位或教皇上任时都改了新名字;犹太人习惯在人病重时给予新名,藉此助他 / 她康复。54 第二,和上帝有新的关系。第三,新的任命(可三16)。55
对亚伯兰来说,改名和第一种的意义相连,表明他得到前所未有的,由一个无儿无女的人,变成拥有无数的后代,成为「多国的父」,56 这和雅各改名为以色列的意义不同〔可参创卅二27的「诠释」(三)(2)〕。
   (c)正如第十一章第廿六节的「诠释」提到,「亚伯兰」一名意为「父(上帝)被高举」,57 或是「高举之父」、「尊贵之父」。58 「亚伯拉罕」〔abraham〕乃是「多国的父」〔ab-hmon goyim〕的缩写。59
若从文字学的角度来分析,有两个的可能:第一,「亚伯拉罕」〔abraham〕可视为「亚伯兰」〔abram〕一词,在中间加了〔hmon〕「许多」、60 「群众」而成(参赛五13)。61 第二,把〔raham〕解作「一群」。62
无论接受那一种解释,「亚伯拉罕」都可解作「群众之父」、63 「万民之父」,64 回应第二、第四节「后裔极其繁多」。
    (d)为甚么要改名为「亚伯拉罕」?这样做乃表明上帝和他立约,应许他有许多后代,立他为「多国的父」;这重复第四节的话,也暗示他既拥有「多国」,就该有新的名字,这和当时君王登基时改新名相似。65
    (e)亚伯拉罕不但是「多国的父」,还有奇妙的事发生,因上帝对他说:「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第6节)。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正如前文指出,此处本作「我必使你极其繁衍」(I will make you exceedinglyfruitful),「繁衍」原作「结果子」,而第二节原作「我必使你增多」(I will multiply you exceedingly)。第二,这两节所用的两个动词,就是上帝吩咐亚当和挪亚要做的事(创一28,八17,九1、7)。亚伯拉罕将会成为新的亚当、新的挪亚,上帝创世时为人预备的祝福,会通过亚伯拉罕临到世人。第三,上帝吩咐亚当、挪亚要繁衍、增多,但对亚伯拉罕却说:「我必使你繁衍、增多」;66 所以,上帝把对亚当和挪亚的吩咐,变成了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他达到这目标,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上帝这位全能者替他成就的。67 这应许后来果然应验(出一7)。
    (f)亚伯拉罕既为「多国的父」,自然和国家、君王有关;所以,上帝继续对他说:「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第6节)。
「国度从你而立」,乃指亚伯拉罕的后裔数目多得惊人,可以组成多个国家。有国则自然有君王;所以,上帝对亚伯拉罕说:「君王从你而出」。列王纪上下的记录表明这句话如何应验。另一方面。马太福音第一章的家谱也可作这句话的注解,马太提及大卫时,加上了「王」的衔头(「耶西生大卫王」,太一6),68 且把大卫的家谱追溯到亚伯拉罕,开宗明义说:「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太一1)。这就应验了创世记结束时的预告(创四十九10)。
上帝藉先知宣告拯救的喜讯时,也常提到「国度」和「君王」,二者连在一起(赛四十一2,四十五1,六十3;耶廿五14)。
  2)上帝第二件事要做的,就是把约延伸至亚伯拉罕的后代,祂要和他们立约,69 这有四方面的特点:
(A)这是上帝和亚伯拉罕及他后代「坚立」祂的约(第7、19、21节)。此处用「坚立」〔qm〕,因为第十五章已记载了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现在只是肯定已订立的约。立约可以全由上帝单方面采取主动,但肯定已立的约则牵涉双方;亚伯拉罕和他后代必须愿意遵守此约的要求,就是第一节所提到的:「你在我面前行走、无可指责」。
重要的是,本节首次提到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原来也包括他的后代,上帝也和他们立约。
(B)这约是「永远的约」(第7节),也是第一次提到,它的意思是:这约的参与者不只是上帝和亚伯拉罕,更包括了他的后代,直到永远(「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第7节;「你和你的后裔」这句话在本章出现了六次)。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不是以他「个人」为单位,乃包括他所有的后代。70 上帝必永远遵守此约。
(C)上帝和亚伯拉罕的后代坚立盟约有甚么含义?就是祂不但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他后代的上帝,「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第8节)。71
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也是第一次提到耶和华要作亚伯拉罕的上帝,又是首次指出祂是亚伯拉罕后代的上帝。
所以,亚伯拉罕和上帝有特别的关系,他的后代和上帝也有特别的关系(出四16;利十一45,廿六12)。72
耶和华乃是亚伯拉罕和他后代的上帝,他们因此要单单敬拜耶和华他们的上帝,不可事奉别的神明(出六7;利十一45;申廿六17),这是「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所带来的要求。可惜,亚伯拉罕的后代并没有履行此约对他们的要求,他们「背了上帝的约」(耶卅一32),破坏了对上帝来说本是「永远的约」,正如以赛亚所指出:「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因为他们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赛廿四5);结果,上帝要用新的约来代替亚伯拉罕之约。73
(D)上帝把约延伸至亚伯拉罕的后代,表明祂的信实,一定会永远遵守此约,74 祂也因此要求他们对祂忠心。
  3)上帝第三件事要做的,就是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第8节)。以下三方面须留意:
(A)上帝在前几章已提过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创十二7,十五18),但本处却是第一次提到「迦南」一名,祂的应许愈来愈清楚。另外,祂在此并没有详细描叙此地,因为第十五章已有详尽的记载。
(B)本节也是上帝第一次指出,迦南地是他们永远的产业(「永远为业」),虽然上帝在第十三章曾说:「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第15节),该处不像本节这样强调「业权」。本节清楚指出,他们会由「寄居者」变为「业主」,迦南地将成为他们永远的产业,一代一代传下去(创四十八4)。有三点可留意:(a)此处用的「永远」,并不像中文所指的永久,直到世界末日,其重点乃是很长的时期,如一个人一生的年日也可称为「永远」(申十五17)。75 另一方面,「五经」多处经文也说明这「永远」是有条件的,若违反了则被赶离这地(利廿六33~35;申四26~28,廿八63~68)。76 亚伯拉罕的后代若不遵守约的要求,对上帝不忠,就不能占有迦南地。77 (b)有释经者认为亚伯拉罕作为迦南地的寄居者,应该是没有资格购买土地 / 物业;78 所以,上帝应许他和后代会得到「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之业权,超越当时的习俗、法律。(c)这必定会兑现,因为把业权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的,乃是「全能的上帝」(第1节),祂亲自把业权「赐给」他们。
(C)上帝结束本段谈话时,由土地转回那更重要的事,就是祂必作亚伯拉罕后代的上帝,「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第8节)。无论他们是否拥有迦南地,有一件事永远不改变,就是耶和华会作「他们的上帝」。正如利未记提到守约者所蒙的祝福时,特别指出最大的福气,莫过于有耶和华作自己的上帝(利廿六12)。
另一方面,这句话也暗示迦南地作为他们永远的产业,乃连系于他们和上帝的关系,是否让祂作他们的上帝;二者并不分割。79
ii. 上帝要求亚伯兰和家中男士行割礼(十七914
本分段指出亚伯拉罕在此约里要履行的义务,所以,一开始就说:「至于你」(中文圣经都没有把此代名词译出来,除了《吕振中译本》译作「你」)。这强调的代名词,和第四节对称;该节开始讲论上帝在此约应履行的义务,本节则记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要尽的责任,藉此满足此约的要求。亚伯拉罕和后代要做下列各事:
  (一)第一件事就是「遵守我的约」(第9节),以下三件事要注意:
(1)如何「遵守」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就要像亚伯拉罕一样「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第1节),让耶和华「作他们的上帝」(第7节),包括对祂忠心、真心,单单敬拜事奉祂。
这也是下一章所提到的,「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十八19)。后来上帝对以撒论及这约的应许,也指出:「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廿六3~5)。
所以,「遵守我的约」包括:遵守上帝的道(如祂的命令、律例、法度),及秉公行义。当上帝和亚伯拉罕后代立西乃之约时也同样指出:「听祂的话」就如「守祂的约」(出十九5)。
(2)谁要「遵守」?
「你和你的后裔」(第9节),就是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每一个都要遵守,因为这约不但和亚伯拉罕所订立的,也是和他的后代所立的(第7节)。
(3)何时要「遵守」?
「世世代代」(第9节),只要亚伯拉罕的后代存在于世界,就要「遵守」。
  (二)第二件事乃是「行割礼」,「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第10节)。
这是圣经第一次提到「割礼」,它在犹太教中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一位拉比所指出:「若不行割礼,天地会大乱」,80 难怪当犹太人于主前第二世纪为安提阿哥四世迫害时,冒死也要行割礼,安提阿哥四世因此下令把行割礼的婴孩挂在母亲颈项上,母婴一并杀死(但七25)。81 德国纳綷党迫害犹太人时,也根据男士有否行割礼去断定他是否犹太人,因为犹太人父母多年来都忠心耿耿的遵行为男婴行割礼这习俗。82
  1)甚么是「行割礼」?
「受割礼原文是割阳皮」(第11节),就是割除男子生殖器官的包皮。83 创世记时代,割礼多由父亲替儿子执行(参第23节,创廿一4),用的是火石刀(出四25;书五2)或金属器具。
  2)谁要「行割礼」?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A)「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第10节),这包括:亚伯拉罕的子孙(「世世代代的男子」,第12节)、在他们家里出生的奴仆(「无论是家里生的」,第12节),或是用银子从外人买回来的奴仆(「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第12节)。84 有两点须留意:(a)上帝不但要求亚伯拉罕和他后代接受割礼,凡是和他们家庭有关的男士都要遵守此要求,表明这要求乃以「家」为单位,而不是纯綷以种族为单位。(b)有释经者指出本段要求奴仆也行割礼,表明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没有阶级之分。85
(B)为甚么只是男士行割礼?原因可能有三:(a)当时父系社会,男子代表一家。86 (b)婚姻后二人成为一体,一个人受割礼足够。(c)当时多是男士负责宗教事务(出廿三17,卅四23;申十六16)。87
(c)可取,因割礼乃是信仰、宗教的记号。另一方面,女士不用行割礼,可免去被割损的痛苦。88
  3)为甚么要「行割礼」?
「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第11节),古代近东不少民族都有行割礼的习俗(非利士人除外,士十五18;撒上十七26),89 耶利米提到受割礼的民族包括:埃及、以东、亚扪、摩押(耶九26);90 不过,米所波大米的居民却鲜有行割礼。91 所以,亚伯拉罕在吾珥居住时并没有行割礼,直到上帝在此吩咐他这样做。他和子孙所行的割礼,有特别的意义,象征他们要遵守和上帝所立的约,是约的印记(第11节「证据」),就如圣餐是新约的印记。92
这印记留在亚伯拉罕子孙男士的生殖器官上,标志着上帝应允他们必「极其繁多」(第2、6节)。93 另一方面,割除包皮可象征洁净;94 上帝所赐的迦南地乃是圣地,拥有此地的人必须自洁。95
  不过,割礼作为「立约的证据」,究竟用来提醒谁呢?有两种讲法:
  A)这印记 / 表记提醒上帝,祂必须遵守向亚伯拉罕所许的诺言。96
支持这讲法最有力的证据是,上帝和挪亚立约时设立了天虹为记号,天虹一出现,上帝便记念祂和人所立的约,不再用洪水毁灭世界(创九13~16)。同理,以色列人过第一次逾越节,也把血涂在门上作记号,上帝一见这血就越过去(出十二13),这血的记号提醒祂这家是以色列人,不用击杀屋内的长子。
不过,有两点不能忽略:(a)在上述两个例子,圣经清楚说明,这记号提醒上帝不要做甚么事,但在本章却并无这样提及。(b)本章第十四节指出「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如这记号之目的乃是提醒上帝,为甚么人若不遵守要被除灭呢?97
  B)这表记提醒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他们既和上帝立了盟约,是上帝所拣选的后代,必须遵守此约的要求,包括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98
这和「五经」多段经文吻合:99 (a)无酵节作为记号,叫以色列人记得上帝曾拯救他们出埃及(出十三9)。(b)把头生的献给上帝,作为记号,提醒新一代紧记上帝为他们杀死埃及头生的(出十三16)。(c)安息日作为记号,叫以色列人知道使他们成为圣的乃是上帝(出卅一13)。(d)亚伦的杖放在约柜作为记号,提醒以色列人不要发怨言(民十七10)。
所以,割礼作为「立约的证据」,重点是提醒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他们的特殊身分,他们属于和上帝立约的子民,必须遵守约的要求。割礼成了加入此团体的必经手续,行了割礼就成为上帝子民的一分子,这是他们的权利;100 但有权利也有义务,割礼提醒他们是委身于上帝的子民,101 必须履行这约的要求,行事为人和约相乎。102
  4)何时要「行割礼」?
「生下来第八日」(第12节),103 表明婴儿一出生,就得到耶和华向他重申应许,104 祂要作他的上帝,他是上帝的子民,他也一生以上帝作为他的主。105 施洗约翰、主耶稣和保罗都是「生下来第八日」行割礼(路一59,二21;腓三5)。
不过,那些从外人手里买回来的奴仆,行割礼的时间自然不会是「生下来第八日」,乃是他们成为亚伯拉罕家里一分子那时刻;他们一踏入他的门口,就要尽快接受割礼。
犹太学者认为男婴「生下来第八日」行割礼,乃因长大后才受割礼会有较多心理和生理的影响,106 有学者且指出婴儿在第八天以前神经系统未完全发展,以致行割礼时不会感到太痛楚。107 以下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初生的祭牲也要在「第八天」才献上(出廿二29;利廿二27),108 有释经者因此认为,割礼乃是把婴儿奉献给上帝。109 第二,摩西律法指出妇人生下男婴,视为礼仪不洁净七天,这或许和婴儿「生下来第八日」行割礼有关(利十二1~2)。110
  5)不「行割礼」有甚么后果?
「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第14节),这是很严重的后果;「从民中剪除」可指:第一,被驱逐出境,离开所属的群体。111 第二,被杀灭,因「剪除」一词常和处决连在一起(出卅一14;利廿2~5,廿二9,廿三30;书八22;撒上廿八9;王上十一16;诗一○一8;结十四9),即是上帝使那不接受割礼的人早逝,112 或意外死亡;113 他们生活在恐惧中,不知何时会猝然倒毙。114。
这两种解释可连在一起,因为「剪除」指杀灭这刑罚,特别针对族长时代亚伯拉罕后代。115 摩西曾因忽略了给儿子行割礼,险些被杀灭,幸得他妻子西坡拉及时醒悟,用火石刀割下儿子的阳皮,掷在摩西面前,才免除了上帝的惩罚(出四24~26)。116 族长时代以后,「剪除」多指人因未受割礼而不属于上帝子民这团体。
为甚么要用「剪除」去形容这些人所受的刑罚?因为:(A)「剪除」〔karat〕原指「切开」、「割开」,和立约有关〔参十五章十节的「诠释」(二)(1)〕,117 而本处就是论及不遵守约之人所受的刑罚。(B)那些不守割礼的人,就是不肯「切开」生殖器官的人,他们的后果就是被「切开」,万分讽刺。
另一方面,「不受割礼的男子」原文是,「凡不受割礼的男子,就是没有割他的包皮的」;有释经者因此指出,若父亲没有替儿子行割礼,儿子成年后要自行割礼(「割他的包皮」),不然,也会遭「剪除」。118
iii. 上帝预告会使撒莱作多国之母(十七1522
上帝在第二至第六节两次指出亚伯拉罕会有许多后裔,现将焦点转移到他第一个后代(以实玛利之外),就是继承这盟约的以撒。
  (一)以撒的母亲
  1)上帝首先指出撒莱要夫唱妇随,同样改名字,由「撒莱」变为「撒拉」(第15节)。
有四点须留心:
第一,亚伯兰改名为亚伯拉罕,上帝直接向他宣告,撒莱改名却不是上帝向她直接提及,而是告诉她的夫婿。
第二,上帝要亚伯兰改名为亚伯拉罕,告诉他为何如此更改,但撒莱改名为撒拉,上帝并无提到理由及新名字的意义。
第三,「撒拉」和「撒莱」意思相同,都指「公主」,119 这「公主」的后代中将会有君王。120
第四,「撒拉」(Sarah)和「撒莱」(Sarai)二名同音而拼法不同,121 「撒拉」的字尾是较新的「阴性字尾」(a newer form of feminine ending)。122 有释经者认为用较新的字尾,象征新的里程,揭开撒拉生命新的一页;123 犹太学者指出这新的一页,就是她由不育的妇人摇身一变成为「多国之母」(第16节)。124
  2)撒莱不但像夫婿要改名字,且会像他蒙福,因为上帝应许「我必赐福给他」(第16节)。
这句话在本节两次出现,重点都是使她生育,有很多后代,正如摩西所宣告:「耶和华必爱你,赐福与你,使你人数增多」(申七13)。
当然,旧约强调使人生育的乃是上帝,就如祂跟着说:「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第16节),撒拉能够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乃是上帝的作为。
  3)她会像丈夫一样,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他而出」(第16节),这回应第六节。125
  (二)以撒的父亲
撒拉的丈夫亚伯拉罕听见上帝应许她会生一个儿子,反应就是:
  1)「俯伏在地喜笑」(第17节)。关乎这句话有四件事要注意:
    (A)亚伯拉罕对上帝说话的回应,像第三节一样都是「俯伏在地」;但该处上帝宣告祂的应许,亚伯拉罕就谦卑、恭敬,乐意接受,当上帝在本节告诉他会如何兑现应许,他就孤疑、126 认为不可思议,忍俊不禁、低头暗笑。127 虽然他乐意接受上帝的应许,但不认为上帝实现应许的方法行得通。128 不少时候,我们都要求上帝,按我们认为可行的方法兑现祂的应许。
  (B)有释经者把「喜笑」译作「微笑」,129 藉此减轻亚伯拉罕的不敬,且否认他信心不足。130 有释经者认为上帝并没有在此斥责亚伯拉罕,如祂谴责撒拉(创十八13~15),证明亚伯拉罕不是不敬。131 但上文下理表明亚伯拉罕实在觉得上帝这应许有点可笑,不合逻辑(参第18节),只不过上帝不加以斥责,因为觉得亚伯拉罕的反应很自然,情有可原。132
  (C)亚伯拉罕的「喜笑」或许是「苦笑」,因为他到了这年纪仍未有儿女,他感到痛苦、绝望。然而,当人苦笑之际,这可成了信心的先锋,因这样的笑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愿意求上帝插手。133
    (D)亚伯拉罕的笑反映出他对上帝信心不足,他的笑是一种直觉不能相信的反应(罗四19),或许是一种「傻笑」,怀疑九十岁的撒拉是否可以生育。134 所以,他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
骤眼看来,这两句话好像不正确,因亚伯拉罕当时只不过是九十九岁(第1、24节)、撒拉是八十九岁;但是,亚伯拉罕在此乃指以撒若按上帝所应许在第二年出生,那时他已达一百高龄,撒拉则是九十岁。
  2)亚伯拉罕不能接受上帝提出的方法,呈上一个他认为可行的方案,就是求上帝把以实玛利视为他的继承人;「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第18节)。
亚伯拉罕只字不提撒拉会生子这件事,反映出他觉得撒拉生子太渺茫,不如把指望放在以实玛利身上。亚伯拉罕在此表达他希望以实玛利可以存活,因为上帝似乎当以实玛利不存在,完全不提及他。亚伯拉罕和以实玛利十三年的父子关系,促使他关注自己日益疼爱的儿子之利益。135 他求上帝保护以实玛利,以致以实玛利可以活得龙精虎猛、身体健康、无灾无病,为父的就心满意足,136 而上帝的应许可以通过这个孩子来实现。137
有释经者把「你面前」翻作「因你的恩典」,138 亚伯拉罕求上帝按祂的恩惠,使以实玛利可以活得好、充满恩典。
  (三)以撒的上帝
  1)祂首先宣告撒拉必会生一个儿子,不会生女儿。139
上帝在本章以前多次应许亚伯拉罕会有许多后代,但在本章才首次指出,这些后裔会由撒拉而出(「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第19节;另参第16节),其他人给亚伯拉罕所生的,都不是上帝指定的继承人。关乎撒拉要生的儿子,有三点要注意:
   (A)这儿子要起名为以撒,「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第19节)。
「以撒」一名意为「他笑」,有七点值得注意:(a)这名字回应上文亚伯拉罕「「喜笑」(第17节)。(b)也为下一章撒拉的「暗笑」留下伏笔(创十八12)(c)上述两种「笑」都不是真笑,直到以撒出生,他父母才从心里笑出来(创廿一2~6)。(d)这名也可解作「愿他笑」,乃是一个祷告,愿上帝向以撒微笑。140 (e)以撒的堂兄罗得曾被女婿取笑,以为罗得开玩笑(创十九14)。(f)以撒和同父异母的哥哥戏笑,导致哥哥被逐出家门(创廿一9)。(g)以撒曾因和妻子戏笑以致谎话拆穿(创廿六8)。
可见「笑」在以撒生平中的确占了很特别的地位。
   (B)以撒才是亚伯拉罕的继承人,上帝会和以撒及他的后代,延续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盟约,「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第19节)。141
  (C)以撒出生的时间,就是翌年同时候,「明年这时节」(第21节)。142 正如前文所提到,本节原文直译应是:「至于我的约我会和以撒订立,就是撒拉明年这时候所生的。」重点乃是回应第十九节,以撒和他的后代才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继承人。
  2)祂指出以实玛利虽然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继承人,143 但会得到以下的应许:
第一,会蒙福(「我必赐福给他」,第20节)。
第二,后裔多(「使他昌盛,极其繁多」,第20节)。
第三,他后裔中有尊贵人士(「他必生十二个族长」,第20节);144 「族长」可解作「王子」,这应许在第廿五章十二至十六节应验。145
第四,他的后裔多到可以成为强大的国家(「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第20节),回应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创十二2)。
以实玛利所得的福和亚伯拉罕相似(第2~6节),但不会像亚伯拉罕一样成为「多国的父」(第4~5节),也和上帝的约无分。
为甚么上帝要这样赐福以实玛利?因祂听了亚伯拉罕的祈求,「我也应允你」(第20节)。这句话的动词原是完成时式,该译作「我已经听了你」(就是「以实玛利」一名的意思,参创十六11),原文并无受词,但应指亚伯拉罕的祈求或愿望。
上帝并没有弃绝以实玛利,只不过他并不是上帝所拣选的后裔,继承祂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146
  3)当上帝讲完祂要讲的话,祂就离开,「他上升去了」(第22节)。
或许上帝今次显现,就像耶和华的使者向参孙父母显现一样,采了人的样式(「那人」,士十三11),147 那使者后在坛上的火焰中「升上去」(士十三11)。
iv. 亚伯兰和家中男士受割礼(十七2327
(一)本段记叙亚伯拉罕回应上帝的吩咐,一如过往那样「顺从」,148 他的顺服有两种特点:
第一,他「遵着上帝的命」去做(第23节),他不会因为怀疑九十岁的撒拉可否生育,而拒绝执行上帝的吩咐。
第二,他立刻去做,绝不拖延(留意第23节的「正当那日」)。149
  (二)他按所吩咐的为家中男士行割礼,包括:
第一,他自己,「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第24节)。
第二,他儿子以实玛利,「他儿子以实玛利受割礼的时候年十三岁」(第25节)。「十三岁」乃是近东各国为男子行割礼的时间,象征开始人生新的阶段。150
第三,家中的奴仆,无论是在亚伯拉罕「家里生的」,或是「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第23、26节)。151
值得注意的是,割礼执行者乃是一家之主亚伯拉罕。
  (三)关乎这割礼的记号,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当亚伯兰和家中各人受了割礼,这记号一加在他们身上,就留在那里,不可以磨灭。
第二,本段让我们再看见上帝的盟约不是「个人性」的,乃是「团体性」的。152
第三,虽然以实玛利不是上帝指定继承此约的后裔,他仍要接受割礼。因他如那些奴仆都是属于亚伯拉罕家里的人,行事为人都要按照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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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意
  (一)本段补充第十五章的记载,用另一个角度叙述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详尽提到约的内容。
这约有以下五个特点:
  (1)上帝采取主动和亚伯拉罕立约。
  (2)立约双方不是平等的,因为上帝是全能者,亚伯拉罕只是普通人,所拥有的都是上帝赐予的。
  (3)这约是永远的约。
  (4)上帝答应会遵守此约的要求,就是:
第一,使亚伯拉罕有很多后代;
第二,会永远作亚伯拉罕和他后代的上帝;
第三,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代,作为他们永远的产业。
  (5)亚伯拉罕须遵守此约的要求,就是:
第一,他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摘。
第二,他和后代都要「守约」,永远以耶和华为他们的上帝、听从祂的话。153
第三,他和后代都要行割礼,因割礼乃是这约的表记,提醒他们自己的身分和对上帝的委身。
  (二)本段表明上帝的能力,祂是「全能的上帝」,因为一切都是源于祂;祂能使九十岁的撒拉生子,兑现祂的应许。
  (三)本段反映出上帝的恩典:
第一,祂在亚伯拉罕最需要的时候向他显现。
第二,祂不但和亚伯拉罕立约,且和他后代立约。
第三,祂不但关注亚伯拉罕的子孙,也怜悯在他家中的仆人。
第四,祂赐福撒拉,答允她在九十岁时会生下以撒。
第五,祂按亚伯拉罕所求的,答允赐福以实玛利,使他有很多后裔,包括十二个王子,又会成为大国。
  (四)本段指出亚伯拉罕会揭开人类历史新的一页,因他是新亚当、新挪亚。
  (五)本段让我们看见亚伯拉罕信心仍需不断成长,他不能接受上帝应践应许的方法;154 但是,他虽然怀疑上帝可否使九十岁的撒拉怀孕,仍然顺服上帝,按吩咐为全家男士行割礼,包括他自己。
  亚伯拉罕不但按所吩咐的去做,且立刻做,绝不拖延。他是信心之父,但他的信心和顺服连在一起,二者不能分割。
 旧约
  (一)本章和大卫的约(撒下七8~16)
有五方面相似:
第一,都是耶和华主动和人立约(创十七1;撒下七8)。
第二,耶和华应许建立家室(创十七2;撒下七11)。
第三,都提到耶和华和他们后代有特殊的关系(创十七7~8;撒下七14)。
第四,和国度君王有关(创十七6;撒下七12~13)。
第五,约的关系都是永远的(创十七7;撒下七16)。
  二者之间最大分别,就是本章提到成为上帝的「人民」,但大卫的约却提到成为「儿子」,这为新约的创立者、上帝的独生儿子留下伏笔。
  (二)上帝在第一节吩咐亚伯拉罕:「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祂曾同样吩咐所罗门:「你若效法你父大卫,存诚实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谨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坚固你的国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远,正如我应许你父大卫」(王上九4~5)。
以下三件事值得留意:
第一,「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包括在上帝面前存诚实正直的心,及遵行祂一切的命令。
第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和「约」有关,乃是亚伯拉罕和所罗门守约的义务。希西家也曾祈祷,对上帝说:「求你记念我在你前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为善的」(王下廿2),上帝回复,特别强调「耶和华你祖大卫的上帝」(王下二十5);希西家所做的就是遵行了上帝和大卫所立的约。
第三,大卫曾经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王上三6)。
  (三)本章指出耶和华和亚伯拉罕立约,成为他和后代的「上帝」,何西阿先知却预言因为以色列人背道,耶和华宣告:「你们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们的上帝」(何一9),这正是本章的相反,也是最大的刑罚;幸好何西阿跟着提及上帝的救恩,「从前在甚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在那里必对他们说,你们是永生上帝的儿子」(何一10)。
  (四)旧约把本章「割礼」的意义延伸:
第一,「未受割礼」的果子(利十九23~24),指不洁净的果子,不可吃用。
第二,「未受割礼的心」(利廿六41),他们要给心行割礼,就是「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十16);申命记第三十章六节同样劝告选民「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以致他们可以「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耶利米先知也劝戒百姓:「你们当自行割礼,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耶四4)。
第三,「耳朵未受割礼」(耶六10),使人听不见耶和华的话。
 新约
  (一)耶和华和亚伯拉罕及他后代立约,一个人蒙福,后代也蒙恩,这种以「家」为单位的救恩观,乃是旧约很重要的观念,也带进新约;就如彼得在五旬节宣告:「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徒二39),或如保罗所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二)有关耶和华作亚伯拉罕后代的上帝,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及亚伯拉罕和撒拉,特别指出:「所以,上帝被称为他们的上帝,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十一16下)。他们和上帝有此关系,因为「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十一16上),知道在世上只是客旅(参创十七1,「在我面前行走」)。
  (三)新约对于「割礼」有以下的讨论:
  (1)「未受割礼的心、耳」(徒七8、51),也指人不肯听从和悔改。
  (2)新约里受了割礼的有主耶稣自己(路二21)、施洗约翰(路一59~60)、保罗(腓三5)、提摩太(徒十六3)。
  (3)最多争论是割礼和得救的关系。
  耶稣时代有许多犹太人误解了割礼的意义,把割礼当作得救的必要条件。他们把人分作两大类:就是「奉割礼」的(徒十45),和「未受割礼的人」(加二7)。
  信主的犹太人也要求外邦基督徒行割礼,不然,就不能得救(徒十五1、5),保罗和巴拿巴前往耶路撒冷请教使徒和长老,大家一致同意:外邦基督徒不必行割礼(徒十五13~21)。
  (4)真割礼行之于心,真心悔改、真心相信,或如保罗所说:「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上帝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腓三3)。这种割礼「不是人手所行的」,乃是基督使人脱去肉体的情欲(西二11)。
  (5)割礼乃是犹太人和上帝立约的记号,这类似基督徒的洗礼,155 洗礼应提醒我们已经归入基督的名下(加三27),和基督联合(罗六3~8),成了新人(西二12~13),应活出新生的样式。156
  (四)耶和华在本章介绍自己为「全能的上帝」,跟着指出九十岁的撒拉仍可生育。当天使加百列宣告童贞女马利亚要怀孕时,也特别强调上帝的大能,如「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路一35)、「出于上帝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一37);马利亚回应时也同样着重上帝的能力,如「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一49)、「祂用膀臂施展大能」(路一51)。上帝的能力和生育的奇迹连在一起。
 应用
  (一)上帝的应许必会一步一步地实现,因祂是大能的上帝,祂可使九十岁的撒拉生子、一百岁的亚伯拉罕做父亲。
  祂既是大能的上帝,在祂并没有难成的事(创十八14),没有任何人、事、物可以阻碍祂实现祂的应许。
  我们不但可以相信上帝的应许,也要相信祂实践祂应许的方法必会行得通。我们不少时候都持一想法:上帝兑现祂的应许,最好是按我认为可行的方法去做,不然,祂的应许不会应验。
  所以,如果上帝的应许迟迟未兑现,我们要小心,不要太快怀疑上帝,对祂失望;157我们可求祂向我们说话、鼓励我们,就如祂为亚伯拉罕所做的。
  (二)上帝不但恩待亚伯拉罕,也同样恩待撒拉,使她成为多国之母。同样,上帝不只是赐福撒拉所生的以撒,也恩恤以实玛利,使他昌盛繁多,成为大国。这接续上一章的论题,上帝不但是犹太人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重要的是,祂不但是大能者,更是施恩者;祂向我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为要叫人有指望(耶廿九11)。
  (三)亚伯拉罕和后代虽和上帝立了约,仍要遵守约的要求,就是对上帝忠心、真心、按祂的话而行。我们虽然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得救,也要活出基督徒应有的生命,特别是对上帝忠心、真心、按照圣经的教训生活。
  我们要学效亚伯拉罕、大卫、希西家,「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摘」。
  「在上帝面前行走」重点是对祂忠心,行在祂的道路中(遵行祂的旨意和命令),行事为人不停的问:「上帝在这处境中会怎样做?」然后照着去做。当我们这样做,就会更易感受祂的同在,在祂面前和祂在一起。
  「无可指摘」乃指追求圣洁、注意品格、尽量真诚,不断成长,以致变得「完整」(whole)。这包括:第一,不怕面对自的缺点,诚实地承认自己软弱,又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求改善。158 第二,我们要追求「均衡」的生活,159 灵性、心理、身体、事业、和人的关系,各方面都平均发展,这才是真正的成功。160 第三,「完整」基本的意思,就是我们对上帝的委身要亳无保留、完全献上,不要心怀二意,这就是主耶稣叫我们背起十字架从祂,及为祂和福音丧掉生命的意思(可八34~37)161。
  保罗所说:「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1),与「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摘」互相呼应。162
  要达到这地步不是倚靠自己的力量,乃是完全通过对上帝完全委身,去倚靠祂。
  (四)我们要效法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态度,就算有怀疑,仍然顺服;上帝一吩咐,他就立刻给自己、儿子和家里所有的男士行割礼。当我们对上帝的说话不明白时,也应先按祂的吩咐去做。
  (五)亚伯拉罕逐渐成熟,对上帝的态度愈来愈虔诚、尊重。今天的文化倾向把上帝当作人,以致信徒也不知不觉失去了对上帝敬虔的态度。
  就拿星期日去教会参加崇拜为例;有些教会把敬拜变成以人为中心,目的是叫参加者感到雀跃、快乐,忘记了敬拜应以上帝为中心,高举、尊崇祂。我们到教会敬拜上帝,应存敬畏的心,承认自己不配;另一方面,我们在祂面前也感到高兴,因为上帝爱我们,接纳我们这不配的人。我们不要一面倒,只感到开心快乐,忘记了敬畏。163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中,全地的人都当在祂面前肃敬静默」(哈二20)。
  (六)让我们不要误解「作完全人」的意思,过分追求完美有时候会带来压力、罪咎感。164 当主耶稣吩咐门徒「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祂的重点乃是:爱得完全,无分友敌。165
  (七)我们要记得在世只是客旅,要羡慕在天上更美的家乡,这样我们就可以像亚伯拉罕和撒拉,以耶和华为我们的上帝,祂不会此觉得羞耻,且会为我们「预备一座城」(来十一16下)。
  (八)我们要追求增多(第2节)、结果子(第6节)。这不一定指生养众多,可以在品格和事奉两方面:品格方面要多结圣灵的果子(加五22),166 事奉方面则特别是带领更多人信主,生出许多属灵的儿女。我们若不结果子,后果严重,因主耶稣说:「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枝子,他就剪去」(约十五1~2)。
  主也指出结果子的方法就是「常在祂里面」(约十五4),这也是上帝对亚伯拉罕所说:「我必使你繁衍」;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倚靠「全能的上帝」及祂的灵(亚四6)。
  (九)我们不必靠肉身的割礼得救,但不要忽略心灵的割礼,应除掉心里的污秽、追求圣洁,才可全心去爱上帝。另外,我们的耳也须行割礼,以致我们可以听见上帝的声音,包括祂对我们直接的提醒或借着人、事、物对我们说话。
  我们虽然身上没有割礼的标记,但不要忘记洗礼这记号;要多些回想我们受洗时的情景,记得自己已经归入基督,行事为人应表彰祂的样式。圣餐也是新约的表记,我们要看重洗礼和圣餐,就如犹太人重视割礼一样。
  (十)一个人的名字和他 / 她相连,就如亚伯拉罕生命历程揭开新一页时,先要接受新的名字。167 美国一位很出名的专栏作家指出,他不敢自暴自弃,因为他不可以使他父亲留给他的姓氏蒙羞。168 我们行事为人有否和「基督徒」这名相符呢?
 附录
一 旧约的重点:亚伯兰的约至新约
  「旧约」这名字表明它的内容和「约」有关,我们可通过研究以下的「约」,掌握全本旧约圣经的重点:169
  (1)亚伯拉罕的约(创十五、十七)。
  (A)创世记第十五章首次提及,上帝采取主动和亚伯拉罕立约,且通过立约的仪式宣告:「我必使亚伯拉罕有很多的后代,且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
  (B)第十五章着重立约的仪式,第十七章用另一个角度叙述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重点是约的内容和记号。上帝立亚伯拉罕「作多国的父,使他的后裔极其繁多,将迦南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第5、6、8节),又会永远作亚伯拉罕和他后代的上帝。此外,十七章也指出,这约是永远的约(第7、13节)。
  (C)上帝必会兑现此约所包含的应许,但亚伯拉罕和后代也须遵守此约的要求,就是:(a)他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责;(b)他和后代都要行割礼;(c)他们都要遵守约。
  如果亚伯拉罕后代都能这样做,他们就可以使万国蒙福,达到上帝拣选他们之目的(创十二3)。
  (2)西乃之约(出十九~二十)
  西乃之约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延续,他的子孙当时已经作为国家(创十二2),应该履行上帝拣选他们之目的,就是使「地上万族因他们得福」(创十二3)。
  怎样可以达到这目的?就是遵守约的要求,西乃之约把亚伯拉罕之约的要求更具体化,基本是十诫和其他一些细则(出二十~廿四),以及敬畏上帝,追求圣洁(出廿五~利廿七)。可惜,这群亚伯拉罕的子孙在旷野已经不能遵守约的要求,以致在旷野漂流四十年,且死在该地(除了约书亚和迦勒)。所以,当新一代入迦南前夕,约书亚和他们重订西乃之约(书八30~34,廿四1~28)。
  约书亚后三、四百年,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没有履行约的要求(可参士师记至撒母耳记下第六章),他们并没有按西乃之约「听从上帝的话,遵守祂的约,作属上帝的子民、归祂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5~6),结果,上帝要从这些不守约的民中,拣选一人及他的后代成为万国的祝福。
  (3)大卫之约(撒下七8~16
  这人就是大卫,上帝通过先知拿单和他立约;上帝应许大卫王朝会持续下去,他的后裔必会接续他为王,一代一代世袭下去;大卫的家和国必在上帝面前永远坚立,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可惜,大卫的后代也不比他们的同胞亚伯拉罕的子孙优胜,也没有遵守大卫之约的要求(可参撒母耳记下第七章至历代志下第卅六章,及先知书),大卫的王朝于主前586年中断,暂时中止,直到新约的主角耶稣基督降临。祂是大卫的后裔(太一1;路三31),将会永远作王,祂的国位必坚定直到永远。正如天使加百列所宣告:「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一32~33)。
  (4)新约(耶卅一31~34
  主耶稣所开始的新约有七方面的特色:第一,它和西乃之约不同,「不像我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耶卅一32)。第二,这约的律法写在心里,不是刻在石版上(耶卅一33)。第三,耶和华要作祂选民的上帝,他们要作上帝的子民(耶卅一33)。第四,他们不须别人教导,每一个都认识上帝(耶卅一34)。第五,罪恶必得赦免(耶卅一34)。170 第六,是永远的约(耶卅二40)。第七,新的灵在人心里,使人可以顺从上帝的律例(结卅六26~27)。171
  主耶稣借着新约完成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因祂使万国都得福,只要接受、相信祂就可得救。凡跟从祂的人,都像西乃之约所宣告的:成了「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上帝的子民」,他们因此要完成上帝要求亚伯拉罕子孙所做的,「宣扬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当新约的信徒这样做,万国万民都可以认识耶稣,因此而得福。
  (5)重要的是,以上立约的记载,都证实了上帝对亚伯拉罕后代所秉持永远不改变的大爱,纵使他们一次一次背叛祂,没有遵守约的要求单单事奉祂,「在祂面前作完全人」(创十七2),祂仍坚守这些约;172 基督所传给我们的那「更美的约」也是永远不变的约(来八6,十三20)。
二 创世记第十七章在亚伯拉罕生平所占的地位
  本章是亚伯兰生平的「分水岭」,173 它因此很着重年岁的记载(第1、17、24节)。174 有四点反映出本章是「分水岭」:第一,本章前他称为「亚伯兰」,以后将改为「亚伯拉罕」,他妻子也由撒莱改为撒拉。第二,本章前记述上帝的应许比较片断,不像本章那样详细记下上帝给亚伯兰的两大应许,本章后较少在对话中提及这些应许。第三,本章前记下上帝和亚伯兰多次对话,本章后却会减少,因重点不再是向亚伯兰宣告应许,而是这些应许如何一一实现。第四,亚伯兰生平记于创世记第十二至第廿五章十一节,本章可说是位于正中的高?,因为上帝在第十二章一至三节,应许亚伯兰三件事:赐他迦南地、会有很多后裔、与上帝有亲密关系(「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175 由第十二章四节至第十六章,这三件事逐渐实现,到了本章则达到高?。176
  (1)赐他迦南地。创世记十二章七节开始提及亚伯兰所居住的「这地」,第十三章十五节则指出是他所「看见的一切地」,第十五章十八至廿一节指出这地就是「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之地」;到了本章则清楚说明:「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第8节)。
  (2)会有很多后裔。第十二章二节指出亚伯兰会有许多子孙,会必成大国,第十三章十六节他知道后代要多如地上的尘沙,第十五章五节则说后裔多如天上的众星,到了本章他清楚知道他必作「多国的父……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他而立,君王从他而出」(第5~6节)。177 另外,这些后代会源于撒莱给他所生的儿子(第15~16节),他另一个儿子以实玛利也必「昌盛,极其繁多,必生十二个族长,成为大国」(第20节)。
  (3)和上帝有亲密关系。创世记十二章十至廿节记述上帝如何在埃及地保护亚伯兰和撒莱,第十四章指出上帝帮助他大胜四王联军,第十五章记载上帝和他立约,以及他后代会得拯救离开寄居之地,本章却清楚记叙上帝和他立约的内容,且会永远作他和他后代的上帝(第7~8节),这把上帝和亚伯兰的关系带至高?。178
三 「全能的上帝」一名的意义 179
  「全能的上帝」〔el sadday〕的〔el〕可解为「上帝」,但〔sadday〕有何含意?180 有以下三种讲法:181
  (1)把〔sadday〕视作源于〔sadad〕,意为「胜过」、「制伏」、「毁灭」,正如以赛亚先知所说:「这日子来到,好像毁灭从全能者来到」(赛十三6),「全能者」就是〔sadday〕一词。这也是中文圣经把〔el sadday〕译作「全能的上帝」的原因,祂可以「胜过」一切,因祂是大能的,182 祂的能力借着得胜表彰出来。183
  值得注意的是,〔sadday〕若源于〔sadad〕,其重点乃是「能力」,而不是「无所不能」,虽然中文常把〔sadday〕翻译作「全能」,因为有些事情是上帝不会也不能做的,就如「说谎」。「全能」一词不管是在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都没有近代人所了解的「无所不能」的意思。184
  (2)有把〔s〕当作「关系虚词」(relativeparticle),〔day〕是形容词,意为「充足」,〔sadday〕则是「那充足者」(he who is sufficient)。犹太学者把〔sadday〕和〔sedday〕相连,也解作「足够」,185 称上帝为「全足的上帝」。186 既然祂是「充足者」,祂就有足够的资料解决任何棘手的难题。187
  此外,这充足者也供应人的需要,正如雅各说:「你父亲的上帝必帮助你,那全能者必将天上所有的福、地里所藏的福,以及生产乳养的福,都赐给你」(创四十九25)。188
  (3)把〔sadday〕和闪语字根〔tdy〕以及亚喀得文〔sadu〕相连,意为「山丘」,〔el sadday〕则解为「山神」,189 「高山之主」,190 偏重祂像盘石那样稳固、191 崇高。192
  或许我们不能肯定此名字的意思(创世记的作者从未加以解释),以下七点却值得注意:
  (A)〔el sadday〕很少两个字同时出现,多是〔sadday〕单独出现,此名在「五经」出现了九次,在旧约其他书卷出现了三十九次,绝大部分都是在诗歌体裁的经文中出现。193 这反映此名字很古就被采用。194
  (B)「全能的上帝」在创世记出现了六次,五次和雅各生平有关(创廿八3,卅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四十九25)。195 这名字每次出现都是关键性的时刻。196
  (C)此名字在创世记出现,有五次乃记叙上帝应许人有很多后代(除了创四十三14),和「生产乳养的福」相关(创四十九25)。197
  (D)此名字有三次和动词「祝福」连在一起(创廿八3,四十八3,四十九25)。
  (E)出埃及记第六章三节记载了上帝的话:「我是耶和华,我从前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为全能的上帝。」「耶和华」就是「全能的上帝」。
  (F)麦基洗德指出耶和华是「至高的上帝」(创十四19),夏甲称祂为「庇耳拉海莱」(创十六14),祂却自称为「全能的上帝」,这和下文提到祂应许九十岁的撒拉会生育相关;若祂不是大能者,怎可使撒拉成为历史上最高龄的产妇。所以,把〔el sadday〕译作「全能的上帝」可取;198 这位大能者超越自然、不受限制。199 祂的应许必然成就,200 使人得福和安慰。201
  (G)上帝的「全能」 / 「大能」在四方面彰显出来:(a)祂的创造,如保罗所说: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一20);又如诗人的赞美: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诗一三九14)。202 (b)祂的独生子。主耶稣的出生(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路一35)、工作(祂医病、赶鬼、使死人复活)、复活(就是照上帝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弗一20),都表明上帝的能力;主耶稣且给祂的门徒「能力权柄」,制伏一切的鬼,医治各样的病(路九1)。(c)祂的信徒。我们得救、过得胜生活、脱离危险、203 有能力事奉(如保罗所说:我作了这福音的执事,是照上帝的恩赐,这恩赐是照他运行的「大能」赐给我的,弗三7),这一切都因上帝的大能。(d)祂的宇宙。祂用大能去维持宇宙的秩序,以致没有任何势力可以瓦解祂的创造,也不让世界走向混乱与灭亡。
  祂不但用祂的能力去「眷顾」宇宙,更「看顾」人类的历史,使历史走向祂的将来。204
  所以,上帝可以说了一次又一次:「能力都属乎上帝」(诗六十二11)。
四 从「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看人生的旅程
  第一节「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原作「在上帝面前行走、无可指摘」,这把人生比喻作「旅程」。205 我们因此:
第一,不但着重这旅程的目的地,更要享受旅程的过程。
第二,要谨记希伯来书第十一章的教训,人生既是客旅,不要太紧张今世的得失,忘记了永恒的家乡。
第三,不要忘记,人间道路万千,要紧的是按圣经的教训,选择适合自己、属于自己所有的独特之路。别人认为成功之路,不一定合乎圣经为成功所下的定义。
第四,人生既如行路,无论我们到甚么地方去,不论多早出发,永远有人跟我们一起上路,前面永远有人在我们前面走,后面也有人跟着上来。路上有上跟我们并肩而走或擦肩而过,也有人向着相反的方向走过来,206 问题是我们用甚么态度对这些人,尤其是有需要的人。
  当那个人被强盗打到半死丢在路上,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走过,利未人也一样,但好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却动了慈心(路十31~33)。我们如何对待人生旅程中所遇见的陌生人呢?我们应如何走人生的「道路」呢?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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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柒 亚伯兰和侄儿罗得(十八1~十九38
(Ⅰ)本段回应第参段(第十三至第十四章),1 内容也和罗得有关,叙述上帝要毁灭所多玛,后垂听了亚伯拉罕的祈祷,拯救罗得,以致罗得不用和其他居民一同灭亡。
(Ⅱ)本段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亚伯拉罕接待要毁灭所多玛的耶和华(创十八1~15)。
第二部分,亚伯拉罕祈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创十八16~33)。
第三部分,耶和华毁灭所多玛,但拯救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创十九1~38)。
第一和第二部分相关,反映出亚伯拉罕不但是一个好客的主人,且愿意为人代祷。
第一和第三部分对比,亚伯拉罕热切招待耶和华的使者,所多玛人却要向耶和华的天使下毒手;所以,所多玛遭毁灭是罪有应得。
第二和第三部分相关,暗示耶和华答应了亚伯拉罕的祈祷,拯救了罗得及他的两个女儿。
(Ⅲ)第十八和第十九两章经文放在一起,因为:第一,两章围绕着相同的主题:「如何对待异乡客?」2 第二,两章记载了那三个客人显现之目的:第十八章预告撒拉会生以撒及毁灭所多玛的计划,让亚伯拉罕有机会为罗得代求;第十九章则执行毁灭所多玛及拯救罗得。
(Ⅳ)本段这三部分事迹在十六至十八小时内发生:亚伯拉罕在下午接待客人(第一部分),耶和华留下听他祈祷(第二部分),其他两个前往所多玛,晚上抵达,后带罗得一家在毁灭前离开该城(第三部分),翌日早上亚伯拉罕发觉所多玛已烧毁(创十九27)。
 结构
i 亚伯拉罕接待耶和华和天使 十八18
ii 耶和华预告亚伯拉罕的妻子翌年生子 十八915
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
(一)本章记述耶和华及祂的天使,有时候用单数、有时用复数:3单数 复数第1节 第2节第3节 第4、9节第10~15节
用单数乃是集中在耶和华身上,祂乃是祂自己和两位天使的发言人,4 有如人向军队领袖讲话时,把对方视为全军的代表。
(二)本段和前一章(第十七章)相关(例如上帝应许以撒出生、撒拉像亚伯拉罕一样偷笑),最明显的是,本段头五节提到亚伯拉罕时,都只说「他」,如第一节原作「耶和华在幔利橡树那里向他显现,他正坐在帐棚门口;那时天气炎热」(中文圣经都根据第十七章廿六节,加上了「亚伯拉罕」),5 直到第六节亚伯拉罕一名才首次出现。6 创世记的作者假设读者读本段前已读了第十七章,自然知道「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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