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问题(十六1) (一)创世记第十二至第十五章(除了第十四章),都提及亚伯兰会有许多后裔(创十二2,十三16,十五5);但时光飞逝,三千六百五十日一去不返(「十年」,第3节),亚伯兰连一个儿子都没有。为甚么呢? 因为他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第十一章卅节已指出,「撒莱不生育,没有孩子」,想不到十年以后。情况没有改善,她仍然没有为亚伯兰生下儿女,一个也没有。为甚么撒莱经过这么多年仍不能生育?有释经者认为是上帝试验亚伯兰和撒莱,14 但我们不能肯定,因经文并无解释。 我们所能肯定的是,撒莱默默忍受不能生育的悲痛,因为当时的社会极度着重婚姻是为了生儿养女,不育乃已婚女子最大的耻辱(路一25),也是丈夫的侮辱;15 所以,当时女子出嫁时,亲人给她的祝福是:「我们的妹子阿,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廿四60);这是每对夫妇的心愿。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亚伯兰可能仍能耐心等候,撒莱却愈来愈焦急,因为在第十五章耶和华清楚指明,亚伯兰必有自己亲生的儿子(创十五4),但前景一点也不乐观,撒莱等了这么久,耶和华的说话仍未兑现。16 她已经七十五岁,岁月不饶人,时光一去不返;她的灰发和皱纹不断加增,怀孕生育的希望愈来愈渺茫。在日暮途穷之际,她不想继续袖手旁观,她要面对、解决没有儿女这燃眉之急。 她想到她的近身女仆,就是她的「使女」(第1节)。 (二)这个「使女」名叫「夏甲」(第1节),有四件关乎她的事须留意: (1)「使女」〔sipha〕不等于奴仆,17 她专职服事家中的女主人。夏甲在本章称为「使女」,到了第廿一章却称为「女奴」〔ama〕(第10、12、13节,《和合本》照样译作「使女」);「女奴」地位较本节的「使女」低微,不只服事女主人,也须服事男主人。 当时的「使女」多是某家女儿出嫁时,父母把一个或多个女子送给女儿,陪她嫁到女婿家中,服事女儿(创廿四61)。 (2)「撒莱有一个使女」原文直译是:「归她一个使女」;「归她」〔lah〕着重这使女乃属于撒莱,并不是撒莱和亚伯兰共同拥有的。18 撒莱独自拥有这使女,这一方面为下文(第6节上)留下伏笔;另一方面也提醒读者跟着要发生的「家变」,和亚伯兰下到埃及相关〔参创十二16的「诠释」(三)〕。19 (3)「夏甲」一名意为「逃走」、「逃犯」,20 这正是她在下文所做的(第6节)。21 (4)本节提到「夏甲是埃及人」(第1节),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句话叫读者想起第十二章所记载的事,亚伯兰曾因为迦南没有出产而下到埃及,今次却因为撒莱不能生产向埃及女子求救。22 第二,这回应上一章所提到亚伯兰后代会被埃及人压迫。 第三,「夏甲是埃及人」这句话也为下文铺路,解释她为何会「在旷野书珥路上」(第7节);或许也是为甚么第三节重述「埃及人夏甲」这句话的原因。23 第四,她是「埃及人」,有释经者认为她是撒莱在埃及寄居时买来的,24 也可能是法老赠送给她的(创十二16),25 她在埃及本是一个使女。26 (三)问题很清晰,亚伯兰按耶和华的应许会有很多子孙,但妻子不能生育,怎可以为他生儿育女? 怎样可以解决这头痛问题?创世记的作者在此并未提供答案,只留下一条线索,答案将在撒莱的使女埃及人夏甲身上找到。 ii. 解决办法(十六2~4a) (一)撒莱探取主动解决问题,希望丈夫可如上帝所应许的,有亲生的儿子和很多后代。另一方面,她或许觉得问题的症结乃是自己不育,她有责任积极的去寻求答案。 她开口说话,这是创世记第一次记载她的话。她指出: (1)她不能生育,「错不在她」,是「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第2节)。 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句话直译是「耶和华拦阻我生产孩子」,就如《吕振中译本》的翻译:「永恒主抑制我、使我不能生育」。「拦阻」的字根〔asar〕可指扣留、锁住、囚禁等(王下十七4;耶卅1),在此乃指耶和华把撒莱的肚腹关闭,有如加了门闩、上了锁,以致她不能生育。27 第二,撒莱把自己不育归咎于耶和华,这反映出当时的人认为耶和华是生命任何经历的因由,好和不好的事都源于祂,一切都在祂掌管中。28 若不是祂准许,任何事都不会发生,妇人可否生育也全系于祂(创廿五21,廿九31,卅2;利廿20;申廿八11)。29 妇女不生育可以是耶和华的惩罚(创廿18),30 怀胎乃是「祂所给的赏赐」(诗一二七3)。31 第三,撒莱归咎耶和华这举动和亚当相似,亚当也认为自己犯罪乃因为耶和华做得不适当,把夏娃赐给他(创三12)。32 第四,撒莱在本章的举止令人慨叹,最令人难过的,就是她推卸责任的倾向(本节和第5节)。 (2)她想到一妙计解决当前困境,这妙计有两个步骤: (A)她把第一节所提及的使女「给丈夫为妾」(第3节)。「妾」〔issa〕可指「妻子」或「妾」,绝大部分的英文圣经都把此词译作「妻子」(包括一九九六年出版的 NLT)。33 创世记的作者选用此词,让读者感到夏甲的地位高过一般的「妾」〔pileges〕(参创廿二24,卅4)。34 (B)亚伯兰既娶了夏甲为妾,就可以和她「同房」;三件事须留意: (a)「和我的使女同房」原文直译是「进去我的使女」,乃指性交(创六4,卅3,卅八8、9,卅九14),35 这和创世记第四章一节,用「认识」一词描叙亚当和夏娃同房不同〔可参该节的「诠释」(一)〕。 (b)撒莱只说「使女」,而不提及她的名字夏甲(除了本节,还有第5节),亚伯兰后来也是(第6节);但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话时却称呼她为「撒莱的使女夏甲」(第8节),尊重她为「人」,而不是把她当作「可随意抛来抛去的皮球」。 (c)亚伯兰和撒莱使女「同房」,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替撒莱生一个儿子(「我可以因她得孩子」,第2节)。 「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这动词的字根〔bana〕意为「建筑」(有英文圣经因此把本句译作 “ to build a family ”),36 和「儿子」〔ben〕读音接近,37 意思也相连,因为有了儿子的夫妇,可以传宗接代,名字可以「被建立」。38 另一方面,犹太人喜欢用「建筑」比喻生儿育女,39 把「家」和家人所住的「房屋」相连;事实上,希伯来文「房子」〔bayit〕一词,也可解作「家」(申廿五9~10),40 多一个孩子就等如房子加建了一部分。 「被建立」包含「变为整全」的意思,41 就如一幢房子建成后才成为「完整」。42 撒莱若只有丈夫而没有儿子,不算「完整」,因未完成她在家庭中应做的事,就是为丈夫生下儿女。撒莱盼望通过夏甲使生命可以变得完整,再没有残缺不全的感觉。 撒莱怎可通过她使女「得孩子」?她可把夏甲所生的孩子收养过来,就如雅各把约瑟两个儿子「归在他的名下」(创四十八16)。43 这或许也是拿俄米和孙儿俄备得的关系,她「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邻舍的妇人说:拿我俄得了孩子」(得四16~17)。44 但这看来并不是撒莱的意思,因按当时的法例和习俗,撒莱既然把自己的使女夏甲给亚伯兰为妾,夏甲乃是撒莱的代表,撒莱可把夏甲所生的孩子视为己出;从法律观点出发,这孩子乃归属于撒莱,45 「当作」是她的儿女,46 不用经过收养的仪式。47 这就是拉结所说:「有我的使女辟拉在这里,你可以与他同房,使他生子在我膝下,我便因他也得了孩子」(创卅3);「在我膝下」象征从拉结腹中而生。48 (3)撒莱这建议对于现代人来说有点不可思议,甚至不道德,但有两点须留意:第一,耶和华在第十五章对亚伯兰宣告:「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第4节),但并无指出这后裔必由撒莱所生。撒莱或许认为,只要这后裔的父亲是亚伯兰,就符合耶和华的应许。第二,撒莱的建议乃是当时流行的风俗。无论是罕谟拉比法典、努斯文献、古亚述婚约都提到类似的习俗:49 若妻子婚后一段时间仍不育,50 她可以、甚至有责任把使女嫁给丈夫为妾,使女所生的孩子则当作妻子的孩子。另外,当时不育的妇人相信收养孩子有助自己怀孕。51 究竟撒莱如此建议是因她自己想这样做(帮自己怀孕),抑是她必须做呢?我们不能肯定,因经文并无提及,不过,有两点值得留心:(A)当时的人着重传宗接代,结婚其中一个主要目的,乃是为了生儿育女。(B)努斯文献和古亚述的婚约都指出,52 不育的妻子「必须」为丈夫预备妾生儿女。53 所以,撒莱或许觉得她必须这样做,把夏甲嫁给亚伯兰为妾侍。54 (4)撒莱所讲这番话,两件事值得注意: (A)她这样采取主动解决当时面对的问题,又要把使女「给丈夫为妾」,令人想起夏娃也是主动摘了果子,又「给他丈夫」(创三7)。 创世记的作者把撒莱和夏娃连在一起,暗示撒莱所做的也像夏娃一样,不合耶和华的心意,因祂在第十五章四节所说的话,表明祂会为亚伯兰行「奇异的事」。 (B)我们怎么知道作者不赞许撒莱的计划呢?因为:(a)如上文〔「结构」待(五)〕所提及,本章和第十二章十至廿节相仿,撒莱所做的和亚伯兰在埃及的行为类似,而亚伯兰当时明显是靠己力去处理困难,多过倚靠耶和华;这也是撒莱的错谬,因她听见耶和华在第十五章的应许,就是亚伯兰必有亲生的儿子(第4节),她于是要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应许。创世记的作者把撒莱的计划放在第十五章之后面,把她用人的方法去完成上帝的计划突显出来。(b)撒莱的计划违反上帝为人设立婚姻制度时,所定的「一夫一妻」之原则。55 (c)上帝在第十七章明显指出,亚伯兰和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并不是祂要给亚伯兰的儿子(第16~19节)。 所以,就算撒莱所做的乃是当时的风俗习惯,人人都这样做,这却不一定合乎上帝的旨意。56 (二)亚伯兰效法他始祖亚当听从妻子的榜样;「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第2节),57 就如亚当「听从了妻子的话」;58 亚当听从夏娃的话把「果子」吃了,亚伯兰也听撒莱的话与夏甲同房。结果,亚当因为听从夏娃导致犯罪,亚伯兰则听从撒莱促使家庭不和。59 不过,「出事」后亚伯兰的反应和亚当截然不同,亚当把责任推卸给夏娃,又埋怨上帝;亚伯兰却没有把后来发生的家庭纠纷归咎于撒莱或上帝。 (三)撒莱说服了丈夫,便把建议付诸实行,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第3节)。60 「世界轮流转」,当亚伯兰在埃及寄居时,他让撒莱被人带走,送入法老宫殿,撒莱好像任人宰割的羔羊,没有抗议或抵抗,一言不发被带走。撒莱今次不再是个「受害人」,乃是整件事的「发起人」,她计划、安排、执行所有的事情,她把夏甲送去给亚伯兰,夏甲同样一言不发,就像一件有生命的物品(a living chattel),61 被人随意摆放;她只是一个「被利用者」。62 事实上,夏甲身为异邦使女,处境比较在埃及的撒莱更无助,除了唯命是从,还有甚么可做呢? (四)「亚伯兰与夏甲同房」(第4节)原文是「他和夏甲同房」,作者故意不提亚伯兰的名字,表明他完全受命于撒莱,全无主见,好像一个失去了「自我」的人。 (五)为甚么亚伯兰这样乐意顺从撒莱的建议?为甚么撒莱这样慷慨大方,不怕丈夫被人「瓜分」? 因为「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第3节)。他们等了足足十年,耶和华的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十二2),一点应验的迹象都没有。他们开始思想、计划,要用他们认为行得通,又是当时颇流行的方法,助上帝「一臂之力」,以致祂的应许可以早日实现。 创世记的作者用这句话(「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暗示亚伯兰和撒莱年纪已不小:亚伯兰已是八十五岁,撒莱七十五,因他出哈兰时七十五岁(创十二4),而他比妻子年长十岁(创十七17)。 (六)撒莱的妙计果然行得通,她的使女和亚伯兰同房,就怀了孕。撒莱甚至可以用夏甲怀孕一事,证明耶和华赐福亚伯兰和夏甲的结合;不然,为甚么她可怀孕?这当然不合理。或许我们暂时把这些神学问题放在一边,回到亚伯兰的家中。按常理,这应该是喜剧收场,大家都该高兴万分,因为上帝给亚伯兰的应许很快就会实现第一步,他将要有第一个孩子。 可惜,常理和现实好多时候不一致,亚伯兰一家不但未能因为婴儿将要出世而喜气洋洋,反而充斥了猜疑、嫉妒、仇恨。为甚么呢? iii. 新问题(十六4b ~5) 为甚么亚伯兰一家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欢喜雀跃,反而个个都不快乐?因为撒莱和夏甲发生了冲突。63 (一)冲突源于夏甲「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第4节)。 (1)「见自己有孕」,意为「知道自己怀了孕」。这是她觉得自己一登龙门,身价不同的主因;她拥有亚伯兰和撒莱最想得到的「怀孕」。 (2)「小看她的主母」这句话有四方面要留意: 第一,原文直译:「她的主母在她眼中被藐视」,撒莱的地位在夏甲眼中贬低了。虽然夏甲并没有主动藐视撒莱,64 可能只是态度上比较骄傲,65 因为撒莱在夏甲眼中已失去了主母的地位,夏甲不再以撒莱为自己的主母。66 大家不再是主仆的关系,乃是「正室」和「妾侍」,平起平坐。67 第二,夏甲本是使女,她对主母的态度应是「尊敬、仰望、倚靠」,就如诗人所说:「使女的眼睛怎样望主母的手,我们的眼睛也照样望耶和华我们上帝,直到祂怜悯我们」(诗一二三2)。68 哪知,身为使女的夏甲一有孕,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就不尊重主母,看不起那不能生育的撒莱。69 第三,「小看」原文字根〔qalal〕,和创世记第三章人犯罪后两次出现的「咒诅」(第14、17节)同一字,可见作者再次把本章和第三章连在一起。 第四,这词也把本章和第十二章上帝的应许连在一起(创十二3),夏甲本可以借着为亚伯兰生儿子「祝福」亚伯兰一家,但她因为「咒诅」亚伯兰的太太撒莱,导致她也被「咒诅」(第6节下)。70 (二)撒莱预料夏甲会代她怀孕,丈夫亚伯兰因此可有后代,她这方面预测成功。可是,她也估计错误,没有想到她在夏甲眼中的地位会「一落千丈」。 撒莱觉得夏甲看不起她,或许是主观的感觉,因为夏甲现已由「使女」升格为〔issa〕(「妾」/「妻子」),两个妇人都是亚伯兰的〔issa〕;而且,夏甲是怀了孕的〔issa〕,撒莱则是没有怀孕的〔issa〕。谁较重要,大家心中有数。 撒莱心中不平,气忿忿找丈夫「出气」,也请他代自己「出头」。为甚么撒莱不直接和夏甲理论呢?或许她怕夏甲会否认,而且,亚伯兰既为一家之主,应该处理大小纠纷。71 她的投诉包括三部分:72 (1)投诉的内容:受到伤害。 「我因你受屈」(第5节)可作「我受屈是你的责任」,73 或「我受屈是你的过错」;74 这句话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她强调「因你」,她不快的遭遇都因亚伯兰而起,她为他受苦。她将责任推卸给丈夫,自己只是无辜的代罪羔羊。她埋怨和推卸责任叫人想起夏娃犯罪后的说话:「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创三13)。 第二,撒莱埋怨亚伯兰也有道理,因她把夏甲给了他为妾,犹如把拥有权移交了给亚伯兰,他有责任看管夏甲;夏甲对撒莱不敬,反映亚伯兰「管理不善」,弄致撒莱受辱。 第三,「受屈」原文字根〔hamas〕是很严厉的词藻(英文常译作 “ violence ”),75 上帝用洪水刑罚世界,就是因为当时的人满了〔hamas〕(《和合本》作「强暴」,参创六11);创世记的作者也用此词描写西缅和利未两兄弟,用刀剑杀了示剑全城男子这令人发指的行为(创四十九5,《和合本》译作「残忍」);全本旧约圣经只有这里把此词和妇人的遭遇连在一起,这反映撒莱觉得受创伤极深,有如被人强暴对待。76 第四,她觉得「受屈」,因她或许嫉妒夏甲拥有她所没有的「胎儿」,这种害人的情绪迟些会再浮现(创廿一9~10)。77 (2)投诉的基础:为甚么受创伤,因为: 第一,她曾做了好事,把夏甲放在亚伯兰的「怀中」(第5节)。这实是件好事,因对亚伯兰和夏甲都有利;亚伯兰可以有后代,夏甲的地位也提升了(留心她强调「我的使女」)。但是,有时候好人不得好报,她觉得自己乃世界上最好的人,但竟受到严重伤害。 第二,那个受了她好处的使女夏甲竟然「小看」她,这是她不能忍受的。夏甲不但不感恩图报,且以恶报善,「小看」她。夏甲这样做,可能因为忘记了自己原来只是个「使女」,若不是得到撒莱帮忙,永不会有机会成为亚伯兰的妾,又可以怀孕。 想不到夏甲这忘恩负义的「使女」,竟然「小看」她原来的主母,身为主母的撒莱怎可以忍受呢? (3)投诉的目的:请亚伯兰仲裁和干预。 撒莱表达了她的创伤,旋即请求亚伯兰采取适当的行动。她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第5节);大卫也曾同样对扫罗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是非,在你身上为我伸冤」(撒上廿四12),大卫跟着说:「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施行审判,断定是非,并且鉴察,为我伸冤,救我脱离你的手」(撒上廿四15)。所以,撒莱这句话不但请求耶和华作法官,主持公道,也表明她自己是无辜者,又希望耶和华因她受创伤而刑罚亚伯兰(可参考最新的英文圣经 NLT 的翻译:“ The Lord will make you pay for doing thisto me ”)。78 下文将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果然主持公道,但祂所帮助的不是撒莱,乃是受撒莱迫害的夏甲;另外,那受刑罚的不是亚伯兰,乃是撒莱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撒莱对亚伯兰讲话,用「我的使女」一词称呼夏甲,从不提及她的名字;这或许反映她对夏甲的反感,甚至憎恨。 iv. 解决办法(十六6) (一)亚伯兰怎样回应受了创伤和充满反感的妻子呢?他终于开口说话,这是他在本章唯一的讲话。79 关乎他的话,以下三点值得留意: (1)如果我们说夏甲犯了「自大」的错误,撒莱则错在推卸责任,及只看别人的刺,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那么,亚伯兰的问题就是「假中立」。80 他的话表明他像彼拉多一样「洗手」,置身度外、不想卷入妻妾相争的漩涡。或许他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整件事既由撒莱发起,该由她处理和解决;他自己最好是维持在本章一贯的被动和逃避的姿态。81 或许他以和为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最好化为小事。82 值得注意,他自己并没有采取任可行动刑罚夏甲。83 可能他并不觉得夏甲的表现太「离谱」、「过分」,或许他紧张她怀中的胎儿。 (2)他向撒莱指出两点: (A)夏甲是你的使女,84 她「在你手下」(第6节),意即「为你控制」,「在你权力范畴之内」。 亚伯兰这样讲与事实并不完全吻合,因为夏甲不再是撒莱的「使女」,已成了亚伯兰的妾 / 妻子;他故意称夏甲为撒莱的「使女」,可能是叫撒莱「息怒」的手法,贬低夏甲去抬高撒莱,让撒莱听起来觉得顺耳、舒服。 不过,如前文所指出,当撒莱把夏甲嫁给亚伯兰为妾,等于把拥有权送交了亚伯兰;当亚伯兰宣告:她「在你手下」,相等把拥有权交还给撒莱。85 (B)所以,撒莱喜欢怎样对付她,就怎样对付她;「你可以随意待他」(第6节)。86 亚伯兰这句话吻合罕谟拉比法典,该法典条例一百四十六指出,如果妻子把她使女给丈夫为妾侍,妾侍生了孩子后要求和主母平等待遇,主母可以把这妾侍「打回原形」,降为一般的使女。87 只有一件事主母不能做,就是把这妾侍贩卖。88 不过,夏甲的举动(「小看她的主母」),应比较「要求和主母平等待遇」轻得多,这或许是撒莱并无把夏甲「打回原形」的原因。 (3)无疑,亚伯兰的「判决」偏袒撒莱,完全忽视夏甲的权益。89 为甚么他会这样决定?作者并没有交代。 (二)撒莱获得丈夫所赐的权柄,立刻采取行动对付夏甲: (1)撒莱所采取的行动,就是「苦待」,「撒莱苦待她」(第6节,再一次不提及夏甲的名字)。有三件事要注意: (A)「苦待」可指压迫,通常包括身体或心灵的虐待,90 此处暗示撒莱用吹毛求疵、诸多批评的态度对付夏甲。91 有释经者认为撒莱「苦待」夏甲,就是迫使夏甲做更多苦工;这就是后来埃及人迫害以色列人的一种手法,如摩西指出,「埃及人恶待我们,苦害我们,将苦工加在我们身上」(申廿六6)。92 撒莱怎样对待夏甲,将来埃及人也同样对待撒莱的后代(他们要受埃及人「苦待」四百年,创十五13),因他们在埃及为奴仆。93 (B)撒莱这样做并没有违反当时明文的法律和风俗。 (C)撒莱这样做,目的有二:(a)迫使夏甲自己离开,问题就可一劳永逸地解决,没有人可以和撒莱争宠。94 (b)让夏甲道谁是家里的女主人,以致夏甲不敢再「小看」撒莱。 撒莱的行动反映出生命常出现三部曲:第一,甲被乙欺负;第二,乙得到救助,不再受欺负;第三,乙反过来欺负甲。 (2)撒莱行动的结果,就是夏甲受不了,「从撒莱面前逃走」(第6节)。「逃走」可描叙人因遇到袭击而逃命(创廿七43,卅五1;出二15;撒上十九12、18),或许这也是夏甲非走不可的原因,她的性命有危险,她「逃走」是为了保存生命。95 以下三件事须注意: (A)夏甲这行动表现出她的勇气,她知道离开亚伯兰的家庭,生命会遭遇困难、痛苦、危险,因为她只是在迦南地寄居的外邦使女,名副其实举目无亲、无依无靠,单是解决生活的问题也不简单,何况她身怀六甲,行动不便。但是,她不会因为惧怕前面种种的困难,强迫自己留在被虐待的处境中,或采取消极行动如自杀;她却「释放」自己,拒绝继续受撒莱虐待。 (B)后来亚伯兰的后代在埃及寄居受「苦待」(创十五13;出一11、12),他们却默默忍受,不敢面对,直对上帝兴起伟大领袖摩西带他们「逃跑」,才可以离开迫害他们的埃及和埃及人(出十四5,和上文的「逃走」原文同一个字)。96 另外,本段的记载和亚伯兰后代在埃及的遭遇却相反,埃及人夏甲不是个「迫害者」,乃是被迫害者,她为亚伯兰的妻子「苦待」,唯有「逃走」。 (C)离家出走、一走了之,乃是夏甲唯一的出路,因为当她受撒莱迫害时,亚伯兰在哪里呢?他应该目睹夏甲遇难,为甚么不发一言,不采取任何行动拦阻撒莱虐待身怀六甲的夏甲呢?或许这也是撒莱迫害夏甲毫不留情的原因,因亚伯兰对夏甲的痛苦好像视若无睹、束手无策。 (三)当创世记的作者提到夏甲「逃走」,叫人有不安的预感,整件事看来要以悲剧收场,因为:夏甲丧失了自己的家,撒莱失去了使女,最惨是亚伯兰,他失掉了妾侍和那将要出世的婴儿。 当人最失望、无助之际,耶和华介入,把悲剧变为喜剧。 v. 耶和华介入(十六7~14) (一)拖着大肚子的夏甲离开了夫家,不想停留在举目无亲的迦南这伤心地,蹒跚地向着自己的家乡埃及走去。 她来到了「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第7节),97 原文直译是「在旷野的水泉旁边,就是通往书珥路上的泉旁」: (1)「旷野」是「伊坦的旷野」(民卅三8),指西乃半岛、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以东,及南地以西的旷野,接近迦南南面的边界。古代商人若从埃及往耶路撒冷,必经过这地;同样,人从迦南去埃及也经过此地。 提起「旷野」,我们会立刻想起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近四十年,「旷野」不但在旧约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也和主耶稣开始工作时有密切的关系,98 且是主和门徒休憩的地方(可六31)。这吻合圣经多次提到,上帝使祂的子民在「旷野」得到安息(申一13,三20,十二9,廿一44;诗五十五7~11;赛六十三14;耶卅一2;来三7~四13)。 夏甲来到这「旷野」的「水泉」,也可能是稍作休息,体力恢复后再向前走。99 这「旷野」离开亚伯兰所住的希伯仑约一百哩,可见夏甲已步行了一段很长的时间。100 (2)「书珥」乃位于这地(「旷野」)的城镇,亚伯兰后来在此城和加低斯之间的基拉耳住了一段日子(创廿1)。关乎这城,有三件事要注意:第一,「书珥」后归属夏甲儿子以实玛利的后代(创廿五18)。摩西领以色列人过红海后,曾带他们在「书珥」走了三日(出十五22)。101 第二,创世记的作者后来描述此城为「埃及前的书珥」(创廿五18),102 反映出夏甲确是计划返回埃及避难。103 第三,「书珥」一名意为「墙壁」(创四十九22;撒下廿二30;拉四12),描写此城为埃及边防的堡垒,防御亚洲人入侵。104 另外,「书珥」〔sur〕若作动词意为「看见」(民廿三9,廿四17;歌四8)。105 (3)此处的「水泉」,可能是靠近「书珥」唯一的「水泉」,106 若不是唯一有水喝的地方,也一定是此路最著名的「水泉」,路经此泉的人都会停下喝过饱。107 希伯来文的「水泉」〔ayin〕可解作「眼睛」,这为下文论及耶和华看见夏甲的苦况留下伏笔(第13节「看顾人的上帝」)。「水泉」在诗体里常和动词〔sur〕连在一起,意为「看见的眼睛」(伯七8,廿9,廿四15),这也回应第十三节(耶和华看见夏甲)。 奇异的事很快就在这「看见」的「水泉」发生,因为上帝亲自介入这看来是不可以挽救的悲剧。108 (二)这事源于「耶和华的使者」出现,「遇见」夏甲(第7节)。 (1)「耶和华的使者」乃指一位特殊的使者,他在创世记出现,常是帮助人面对生命的危机〔关乎他是谁,可参「附录」(二)〕。 (2)「遇见」基本的意思是「寻找」,有五点值得注意:第一,此处的「遇见」并不是指「凑巧碰见」、「巧合撞到」、「偶然相遇」,乃「刻意」、「有目的」去找她,她正是使者要找到的人。109 第二,旧约用这动词描述耶和华「寻找」人,不少时候都包含「拣选」的意思,如耶和华「遇见以色列人在旷野」(申卅二10)、「遇见以色列如葡萄在旷野」(何九10)、「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膏膏他」(诗八十九20)。「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夏甲,乃是执行耶和华拣选夏甲和她的儿子的计划。第三,有释经者以为「耶和华的使者」找寻夏甲,反映出她是虔诚的妇人;110 我们没有足够资料肯定这说法正确,但从下文夏甲的话,可知她认识上帝(参第13节)。第四,马丁路得认为夏甲出走后,亚伯兰和撒莱心里很受搅扰,故不断为夏甲祈祷,上帝因此向夏甲显现。111 本章经文全无此暗示,我们因此不能接受这讲法。第五,夏甲乃是圣经中第一个得到耶和华的使者向她显现的人。 「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夏甲,乃是上帝主动关怀一个受苦的外邦妇女,采取行动救助她。 (三)耶和华的使者和夏甲说话。112 (1)使者称呼她为「撒莱的使女夏甲」(第8节)。 正如前文指出,撒莱和亚伯兰在本章提到夏甲,都只称她为「使女」,只有使者叫她的名字,让她知道她是有身分的人,不是「无名」的物件。 不过,夏甲听见使者这样叫她,一定觉得奇怪,为甚么这陌生人知道:她的名字、她的身分(连谁是她的主母也一清二楚)。正当她沉思诧异之际,这位陌生人继续说话。 (2)使者跟着提出两个似乎十分「哲学性」的问题。113 「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第8节)。114 使者在此处明知故问,并不是要知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只不过让夏甲有机会抒发心中不快;正如后来耶和华也似乎明知故问,给机会以利亚和约拿抒发心中怒气,以及面对自己的问题(王上十九9;拿四4、9)。115 为甚么这样说呢?因为使者称呼夏甲时已指出,她是「撒莱的使女」,对她的身分了如指掌,怎会不知道她「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 使者这样发问,叫人想起上帝对亚当说:「你在那里?」(创三9)、116 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创四9),同样是明知故问。 (3)夏甲第一次回应使者。 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A)她只回答第一条问题,「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第8节)。她很坦白,把事实告诉使者;她不像亚当和该隐支吾以对、推搪一番。117 (B)本节是夏甲第一次开口,她不但有自己的身分,且有权利发言,这和她在前面一段经文截然不同,她不再被当作没有名字、没有身分的货品。 (C)为甚么夏甲不回答第二条问题,可能:(a)她其实未清楚要往何处,只漫无目的地飘流。(b)她不想使者知道她正在向着埃及进发,因怕消息泄漏出去,亚伯兰和撒莱或会派人捉拿她。 (b)合理,因为她采取的路线明显是向着埃及,应是计划返回老家。 (D)夏甲的回答反映她只想到过去,未能顾及未来;当人落在痛苦中,常会贯注在过去已发生的事情,有如受伤的宠物只顾低头舔伤口,不会抬头远望前面。受苦的人双目很易被痛楚的黑暗掩盖,见不到前面的曙光。 耶和华的使者不容许夏甲这样做,把她的注意力由「过去」转到「将来」。 (4)使者跟着对夏甲说: (A)「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他手下」(第9节),这是一个难以接受和明白的命令。有三点值得留意:(a)使者指出撒莱仍然是夏甲的「主母」。(b)夏甲逃走,正因为不能忍受这位主母的「苦待」(第6节下),而「服」一词和「苦待」同字根(《和合本》把同一词译作「苦难」,王上二26;或「苦楚」,诗一○七17)。(c)「在他手下」则回应亚伯兰的说话:「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他」(第6节上)。「服在他手下」可意译为:「接受她随意的虐待」。118 这真是送羊入虎口,夏甲要做她最想逃避的事,就是回去撒莱那里,受撒莱虐待,且可能是变本加厉的虐待。使者这命令岂不是太不近人情、不合常理?有释经者指出,使者这样吩咐夏甲,因为她逃走乃是不合法。119 无论如何,他并没有只是吩咐夏甲回去,他继续说下去。到了第十一节下,我们就可明白为何他这样吩咐夏甲。 (B)使者宣告应许,「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第10节)。120 耶和华的使者知道给蛇咬过的人对蛇有阴影和恐惧,他了解夏甲害怕重蹈覆辙,回去会遭受比以前更厉害的虐待。所以,他向夏甲宣告应许,作为一种保证:「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他就像耶和华一样,有能力使夏甲有很多后代;这句话反映他和耶和华合为一,或许我们可以说,他就是耶和华「现身」,这也是夏甲的看法(参第13节)。 如果夏甲愿意顺服,回到主母那里,耶和华应许赐福给她(第10节),「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关乎这赐福的应许,有四点值得注意:(a)她所得的应许和亚伯兰得到的应许相似(创十三16,十五5)。121 (b)在创世记里,几位族长都曾得到耶和华向他们作出类似的应许,除了上一章提到的亚伯兰,还有以实玛利(创十七20)、以撒(创廿六4)、雅各(创廿八3、4)。女姓方面,却只有夏甲一人得此应许。(c)这应许乃回应第一章廿八节上帝造人之目的,使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洪水以后,上帝「重造」世界,也同样赐福挪亚和他的儿子,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创九1)。(d)这应许后来完全应验(创十七20,廿一3,廿五12~18)。 耶和华的使者这样应许夏甲,叫她有点迷惑;她只怀了孕,第一胎还未生下,耶和华却应许她会有无数的后代,她要凭信心去接受。 (C)使者继续宣告,指出五件事:122 (a)夏甲现正怀孕,「你如今怀孕」(第11节)。 (b)将要生个男孩,「要生一个儿子」(第11节)。这是她第一次知道自己会生「儿子」,而不是「女儿」。 (c)要给他起一个指定的名字,「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就是上帝听见的意思)」(第11节)。123 (d)为甚么要给他取这样的名字?「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第11节)。两点须注意:第一,「苦情」可指「喊叫」,痛苦的呼喊(《思高本》作「苦诉」、《现代中文译本》「诉苦」);耶和华听见了夏甲的苦诉。另一方面,如保持「苦情」,则可把「听见」解作「留意到」,124 《当代圣经》把本句译作「主已体察你的苦况」。不过,下文强调「听见」,把本句译作「耶和华听见了夏甲的苦诉」较可取。值得注意的是,「苦情」和第六节的「苦待」、第九节的「服」同一字根,夏甲的「苦情」就是她被撒莱虐待的痛苦。我们现可明白,为何耶和华的使者似乎不近人情,吩咐夏甲回去撒莱那里,「服在她手下」(第9节),因为上帝已知道夏甲所受的痛苦,必不会像亚伯兰那样袖手旁观。 耶和华并不只是亚伯兰和撒莱的上帝,祂同样听见外邦女子夏甲的痛苦。以实玛利出生后,每当夏甲呼叫他的名字,就会想起耶和华曾如何听见她痛苦的叫喊;他的名字成了「备忘录」。125 第二,有释经者认为以实玛利一名意为「上帝听见」,这和「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不吻合,应是「上帝听见了你的苦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撒母耳一名意为「求上帝」,但起此名的原因,乃因他是「从耶和华那里求来」(撒上一20),同样把「上帝」和「耶和华」交替使用。 (e)这婴儿将来的遭遇,有三特点:第一,「为人必像野驴」(第12节),126 有建议把此句译作「必像高地的野驴」,把「人」〔adam〕解作「地」〔damah〕。127 无论采用哪一种译法,意思都相同:以实玛利会如野驴坐立不定,在原野上四处游荡,过着游牧民族四处为家的生活,不受管制,不会为人牵着鼻子走(伯廿四5,卅九5;耶廿24;何八9)。128 「像野驴」暗示独立、无拘无束、随意往来、拥有真正的自由,不用受人使唤,129 更不会像母亲一样受人压迫;「野驴」这些特质正是为人使女的夏甲所羡慕的。130 虽然以实玛利的母亲是使女,他却不会成为没有自由的奴仆。131 第二,「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第12节)。132 因为以实玛利放荡不羁,无论去到那里,他都会和人争拗,彼此对敌。有释经者认为这两句经文,反映中东游牧民族和住在市区的人之间的张力。133 另外,有一位犹太拉比指出以实玛利将来要和人对打,因为他的母亲被撒莱迫害,正如今日不少性侵犯儿童的罪犯,年少时都曾被人性侵犯,故是恶性循环,以恶报恶。134 第三,「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第12节),这节直译是:「他支搭帐棚与众弟兄对立」,或「他搭帐棚也离开众弟兄」,把原文〔w al-pne〕解为「对立」、135「离开」,136 而不是「在前面」或「东边」(撒上十四15)。137 创世记的作者后来记叙以实玛利,也指出「他住在巴兰的旷野」(创廿一21),他果然离群独居。 把〔w al-pne〕解为「对立」、「离开」,可回应前两句,就是以实玛利喜欢我行我素、离群居住,甚至远离自己的弟兄(亲人)。 (5)夏甲第二次回应使者。 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A)她似乎对儿子将来的遭遇兴趣不大,或许消息太突如其来,她全无心理准备,未能消化使者的说话。她的焦点放在她当时奇异的经历。 (B)她称使者,就是「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第13节)。通过使者对她所说的一番语,尤其是预言将要发生在她儿子身上的事情,她恍然大悟,这位主动和她谈话的陌生人,不但知道她过去,且能预告未来;他不是普通人,乃是「耶和华」向她显现。 跟着她做了一件很特别的事情,是前人未曾做过的;她称「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或作「你是看见我的上帝」。138 旧约圣经的人物,无论男女,都未有人像夏甲一样,给上帝起名;她这样做名副其实「独一无二」。不过,有释经者反对把夏甲这举动解为给上帝起名,夏甲只不过宣告:无论人怎样称呼这位上帝,对我来说,祂就是「看见我的上帝」。139 《和合本》把「看见」译作「看顾」合理,因为当耶和华「看见」,祂就会关怀、照顾,正如诗人所说:「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观看天上地下的事」,跟着祂就采取行动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包括使「不能生育的妇人安居家中,为多子的乐母」(诗一一三6~9)。 祂看见夏甲受苦,就采取行动,借着使者向夏甲显现,表明祂「看顾」夏甲。140 (C)为甚么夏甲称「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因为她「看见那看顾我的」(第13节)。最后这句话很难翻译,原文直译:「我真是这里看见以后那位看见我的吗?」意思不明。 (a)有建议修改原文,把本句改为「我见了上帝后仍能活着吗?」(参《现代中文译本》、《当代圣经》)。141 但是,这样大改动原文并不是理想的做法。 (b)有释经者把「这里」〔hlom〕改为「上帝」〔lohim〕,全句变作:「想不到上帝见我之后我可以看见祂。」142 虽然这比上一种建议修改较少,但仍须改动子音;这样作法应尽可能避免。 (c)有把本句译作「我在这里岂不是寻找那看见我的吗?」,143 但是,这翻译和上下文不吻合,因这不是夏甲来到书珥之目的。 (d)把「以后」〔ahre〕解作「在」(upon),则「看见以后」(to look after),变成「看见在」(tolook upon),即是「仰望」;全句变成:「我真是这里仰望那位看见我的吗?」 但是,我们不能肯定〔ahre〕在本节应解作「在」(upon),而不是常用的「以后」(after)。 (e)把「以后」〔ahre〕当为名词,指「背后」(撒下二23),144 全句作「我真是看见那看见我的之背后?」145 支持这说法最有力之证据,就是「五经」的作者提到摩西同样看见上帝的「背」(出卅三23)。另外,上一节(第12节)提到〔w al-pne〕,直译是「在面前」,倘若把〔ahre〕译作「背后」,则两节一呼一应。146 (f)把「以后」〔ahre〕当作表达「目的」,本句变成「我不是在这里也看见那看见我的」、「我真是在这里看见那看见我的?」。147 这是最自然的译法。 或许我们不能肯定本节(第13节)的翻译,但其意思却十分清楚:夏甲听完了耶和华的使者讲话,就称他为「你是看见我的上帝」,因为她说:「我岂不是在这里真的看见那看见我的?」当然,夏甲第一次说「看见我」乃指「看见我的苦况」,第二次可指作「看顾我」。148 综合来说,夏甲在本节称耶和华的使者为「你是看见我苦况的上帝」,因为她说:「我岂不是在这里真的看见那看顾我的吗?」重要的是,她借着痛苦和耶和华相遇。 耶和华不但恩待亚伯兰和撒莱,同样怜恤埃及人夏甲,听见她的苦情、看见她的苦况、让她有特别的经历(看见看顾她的上帝)。 (四)创世记的作者结束本段时(第7~14节),加上了一个注解,指出两件事: (1)井的名字 夏甲为了记念她这次的奇遇,就给该地的水井(就是耶和华的使者遇见她那水泉)起了名字,149 称它为「庇耳拉海莱」;这名字可分析如下:第一,「庇耳」(Beer)乃是希伯来文「井」一词的译音。第二,「拉海」(Lahai)就是「属于」(la)「那活着的」(hai)。第三,「莱」(roi)乃是上文「看见我」原文的译音。 所以,「庇耳拉海莱」意为「活着且看见我的那位神的井」、150 或「那看见我的之活者的井」(the well of the Living One who sees me)。151 这名字帮助她一生记得上帝对她的看顾。另有释经者建议,把此名解作「那看见我仍能活着之人的井」(the well of one who sees Me andlives),这「我」乃指上帝。152 这建议吻合夏甲的经历,但从文法上来看,不及「那看见我之活者的井」可取。耶和华是永活的上帝,这是十分重要的神学思想,「五经」的作者证明耶和华永活,因为祂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三6;可十二26~27)。 当以撒住在南地时,就住在此井附近(创廿四62,廿五11)。 为甚么第七节的「水泉」在此处摇身一变成了「井」?(A)「水泉」指水自然流出,「井」则是用人工把水取出,当时的人常在「水泉」附近开「井」,二词通用。或许我们可说,这「井」就是在书珥路上「水泉」的附近。(B)另一可能就是这本是「水泉」,后来人把流出来的水围起来,即是把地挖深成了储水池。153(C)有释经者指出,希伯来文〔ber〕本来就可指「水泉」和「井」,就如古英文的 “ wella ” 意为「水泉」和「井」。154 (2)井的地点 「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加低斯」即是西乃东南部〔参创十四7的「诠释」(二)〕,在别示巴南面五十哩。155 「巴列」在旧约只在此处出现,确实位置不能肯定,应在「加低斯」附近。156 vi. 结局(十六15~16) 这是大团圆的结局,以下四件事值得注意: (一)这段假设夏甲按着耶和华的使者之吩咐去做,回到撒莱那里。 (二)本段提了夏甲的名字三次〔第15节两次,《和合本》删了一次,参「经文」(九)〕、亚伯兰四次;但是,撒莱的名字一次也不提,好像这喜剧收场和她无关。或许作者藉此表达对她所做的(尤其是虐待夏甲)不满。撒莱计谋成功,却「无分」享受她策动的成功。 有释经者指出本段只字不提撒莱,暗示亚伯兰终于采取了行动保护夏甲,不再受撒莱虐待。157 或许这也是为甚么这两节三次提到「夏甲」,都不像本章其他经文一样,加上「使女」或「撒莱的使女」这些称号。 撒莱苦待夏甲,却导致夏甲蒙福,因她听从了耶和华使者的吩咐,回到主母那里。 (三)夏甲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第15节);亚伯兰这样做,有三件事要注意:第一,这表明夏甲把她出走后的遭遇告诉他,叫他按耶和华的使者所吩咐的(第11节),给儿子起名叫「以实玛利」。第二,亚伯兰亲自为儿子起名,表示这儿子虽不是正室所生,却被他当为自己的后代,视为己出,在法律上拥有亚伯兰的儿子之地位(创廿一11,廿五9)。158 事实上,以实玛利的后代和以色列人(以撒的后代)关系不错(代上二17,廿七30)。159 第三,创世记记载母亲为儿子起名(创四1,廿九32~35,三十18~24)、父亲为儿子起名(本处,创十七19,廿一3)、父母同为儿子起名(创四25,五3)。 值得注意的是,当拉结把婢女辟拉给雅各为妾,辟拉生下儿子,起名的是拉结(创三十6、8);同理,当利亚的婢女悉帕和雅各同房,生下儿子也是利亚负责起名(创三十11、13)。为甚么夏甲生了儿子,起名的不是撒莱呢?创世记的作者是否暗示,撒莱要靠着人的力量实践耶和华的应许,她计谋并没有百分之一百成功,她并没有因她使女「得孩子」(第2节)。夏甲并没有为撒莱生儿子,归入撒莱的名下,夏甲只为亚伯兰生了儿子(第15、16节)。160 (四)亚伯兰借着他的妾夏甲得了一个儿子,解决了本章开首的问题,「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第1节)。 亚伯兰应因此而雀跃,何况他可说是高龄得子,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兰「年八十六岁」。161 如此看来,以实玛利应是上帝应许亚伯兰那位「后嗣」(创十五4),这说法是否正确?我们要等到第十七章才找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