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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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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得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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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果,耶稣亲自带出来的大使徒们都不清楚他的心意,我们还指望什么呢?有人可以比使徒们更加了解真道,如果你连使徒的话都怀疑,就真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信任了,他们书写在圣经上的话,是神默示的,即神的意思。"
我可没有怀疑使徒的话.只是,如果圣经是神的话的话,它就不可能自相矛盾.那么在我们没有解决其中看似冲突地方时候,我们更信赖师傅 也就是神耶稣的话.

其实你在之前引用的部分甚为牵强
首先,我们谈的是得救的问题
这里说的得救不是对个别本罪的赦免
也不是使人脱离个别痛苦的事 脱离某样惩罚

而是使人脱免于地狱的永罚
被神接纳

所以自然不是指治好疾病之类的事
以上的章节似乎有断章取义之嫌

而我引用公审判的段落已经说的再明确不过了:
神是否接纳人,只用一个标准判断:
那就是是否有发于爱的行为

同样,基督也说"而是那承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
要求已经够明白的了,还要多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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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要说的问题是:
  是因信德,还是"仅仅"因着信德的关系.
  圣经中并没有说仅仅是因信德,是找不到"SOLA"一词的
  但是马丁路德在翻译圣经中将"仅仅"(SOLA)一词掺入圣经(参见马丁路德书信)
  后来中文和合本圣经的翻译中似乎也把这一观谬误的观点给暗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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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mlyfr在2006-1-14 10:16:00的发言:

请问:第一个选择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的:得救: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遵行律法!

这样得提法会不会更好?

其实保罗在书信中正是要冲击靠律法成义的观点
目的已经流露在字里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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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能够得救是一个神迹,这是以神救赎的恩典为前提,我们得到的条件只是相信,接受就可以了。

本帖已经引用许多圣经经文,明确指出人得救是因着信,你仍然说这是断章取义,同时,我看不出你的理论有什么圣经根据或基础。

人一切的好行为、功德(你说的爱德),统统加在一起的价值无法与耶稣基督救赎的重价相提并论。主耶稣救赎的大功是前提,是神迹,得救的人表现出的好行为是果效,这是因果关系,不能本末倒置,不是因为我们够好所以得救,而是我们得救所以才有可能好。

例如,以色列民出埃及地时,因为他们是神的百姓,有神的带领所以可以走干地过红海,埃及的兵丁就不能,不可以。这不是反过来,因为百姓可以走干地过红海的本领、能力、本事,所以他们是神的百姓。

也就是我们相信接受主以后才能够脱离败坏的辖制,才有胜过罪恶的可能。不是我们先胜过罪恶,然后才被主接纳,如果那样没有一个人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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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6-1-16 2:36:00的发言:

所以自然不是指治好疾病之类的事
以上的章节似乎有断章取义之嫌

而我引用公审判的段落已经说的再明确不过了:
神是否接纳人,只用一个标准判断:
那就是是否有发于爱的行为

同样,基督也说"而是那承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
要求已经够明白的了,还要多说什么呢?

:)天父旨意的旨意是什么?

【约6:40】 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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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不能明确,我们可以来提供圣经经节,看看谁的圣经根据多。请你整理搜集一切支持你观点的经文,罗列出来。

或者,再进一步说,得救是神给世人(还不认识神的人)的一个要求,相信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遵行主的命令彼此相爱、行善,是对主的儿女(已经属神的人)的要求。

【弗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帖前5:21】 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
【帖后3:13】 弟兄们,你们行善不可丧志。
【来10:24】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雅3:13】 你们中间谁是有智慧、有见识的呢?他就当在智慧的温柔上显出他的善行来。等等经文。

也就是说得救是第一步,在主里行善是下一步。如果一个不在主里的人,做再多的好事也无济于事。因为审判时神首先看他是不是信主的人,属主的人。我再说,不是外面的行为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单纯的行为不能带来生命上的转变,带给我们属灵的生命。属灵生命是神所赐的,这是神的恩典,主赐给人这个恩典的条件是——相信(接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6 9:10: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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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mlyfr在2006-1-14 10:16:00的发言:

请问:第一个选择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的:得救: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遵行律法!

这样得提法会不会更好?

我的意思是:“得救: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遵行律法!”这样得提法比“得救: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在乎遵行律法!”会不会更好?
当然,这是一个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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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6-1-16 2:43:00的发言:
还有一个要说的问题是:
  是因信德,还是"仅仅"因着信德的关系.
  圣经中并没有说仅仅是因信德,是找不到"SOLA"一词的
  但是马丁路德在翻译圣经中将"仅仅"(SOLA)一词掺入圣经(参见马丁路德书信)
  后来中文和合本圣经的翻译中似乎也把这一观谬误的观点给暗示了

福音实在是为了人人得救而传给人的,但福音的能力可并不是到处彰显;对灭亡的人,福音就成为死的香气,这死的香气并不是从福音的性质发出的,乃是由恶人本身所发出的。保罗指示得救的惟一法门,封闭一切其他的靠赖。人若脱离此独一无二的救法,他们就在此福音中接受那自己刑罚的宣告。福音既然召请所有人,毫无差别,参与救恩,那诚然是救恩的教义。因为在福音中基督被提供出来,祂的特殊任务,就是拯救失丧的人。那些拒绝不肯被基督拯救的,基督就是他们的审判者。但在圣经各处"救恩"二字就是恰与"灭亡"二字相反;所以当我们提到救恩的时候,就知道所讨论的是什么。福音既然是拯救人脱离沉沦与永死的咒诅,那么救恩就是得到永远的生命。
---------------------------------加尔文: (罗马人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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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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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救只在乎天父上帝在创世之前对一个人的拣选。盼望众弟兄姊妹归回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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