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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6 00:21 编辑
1. 你说了那么多,为什麽不针对我提出的三处经文,来解释呢?就是主耶稣说的遵行诫命,使徒雅各说的守至尊的律法,使徒约翰说的,遵行神的诫命就是爱祂了。
你不能忽视这些经文的。不能只讲自己的神学,经文却忽视了。
如果你真的不懂得“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麻烦你先去请教一下你的语文老师好不好???对你真是无语了。在你的观念里,这句话被你理解成为“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靠着圣灵的帮助守律法的人身上”。
我的意思就是:律法的义成全在不随从肉体之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是按照第八章7节来理解的。随从肉体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随从圣灵的人必然不是如此。
卡森的解经也有类似的解释: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ly met in us. May refer to the Spirit‘s enabling believers to conform to the demands of God’s law.
翻译如下: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应该是指圣灵使我们这些信徒,有能力去效法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样子。
你有更好的解释,欢迎提出解经的证据来。不要自己凭想象说说,有解经书的证据更加有说服力。
2. 还有遵行律法精义,与活出律法精义根本是一样的。既然是精义,就不是当成外在规条。活出来的人,心里是不是遵从?当然是的啊。
你却把它们对立起来,一旦是活出来、就不是从里到外遵行。这是什麽逻辑?我无法理解。
我认为我们差异最大之处在哪里?
你一直带着对立思维,认为律法必然是规条,就不能是精义,不能说律法有公义、良善、圣洁的原则。更不能去行。
我的想法是不守律法规条,不被外在的制度辖制,不靠守律法称义、成圣;却顺从律法中公义良善圣洁的原则,应当活出来。两者不冲突。你说是不是我们差异最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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