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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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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何禁止“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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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有说爱我就要听我的话,行我的话,但这个听和行,是建立在因信得救的基础上,神重生你,使你有新心和新生命,圣灵借着神的话对你的心教导指引,使你的生命成长,行出神的话来,即便说遵守的话,那也是在新心和新生命的自然流露,靠信心活出来,行出神的话来,使新生命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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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6 00:21 编辑
约拿 发表于 2017-6-15 23:12
1、我再说一遍:“律法的精义”不是“遵行”出来的,而是“活”出来的,是生命很自然的表现。听懂了吗? ...

1. 你说了那么多,为什麽不针对我提出的三处经文,来解释呢?就是主耶稣说的遵行诫命,使徒雅各说的守至尊的律法,使徒约翰说的,遵行神的诫命就是爱祂了。
你不能忽视这些经文的。不能只讲自己的神学,经文却忽视了。

如果你真的不懂得“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麻烦你先去请教一下你的语文老师好不好???对你真是无语了。在你的观念里,这句话被你理解成为“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靠着圣灵的帮助守律法的人身上”。

我的意思就是:律法的义成全在不随从肉体之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是按照第八章7节来理解的。随从肉体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随从圣灵的人必然不是如此。
卡森的解经也有类似的解释: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ly met in us. May refer to the Spirit‘s enabling believers to conform to the demands of God’s law.
翻译如下: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应该是指圣灵使我们这些信徒,有能力去效法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样子

你有更好的解释,欢迎提出解经的证据来。不要自己凭想象说说,有解经书的证据更加有说服力。


2. 还有遵行律法精义,与活出律法精义根本是一样的。既然是精义,就不是当成外在规条。活出来的人,心里是不是遵从?当然是的啊。
你却把它们对立起来,一旦是活出来、就不是从里到外遵行。这是什麽逻辑?我无法理解。

我认为我们差异最大之处在哪里?
你一直带着对立思维,认为律法必然是规条,就不能是精义,不能说律法有公义、良善、圣洁的原则。更不能去行。
我的想法是不守律法规条,不被外在的制度辖制,不靠守律法称义、成圣;却顺从律法中公义良善圣洁的原则,应当活出来。两者不冲突。你说是不是我们差异最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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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果 发表于 2017-6-15 19:34
耶稣的命令确有给教会全体的,但也有给个人的【太5: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 ...

在具体来说,基督徒先被重生,然后你有了新的心和生命,就是能够信神爱神听和行神的话的心与生命,但此时这心和生命就好像被埋在土里的种子,然后你认罪悔改,信神接受救恩接受洗礼成为教会的一份子,然后每个主日听神的话,圣灵就借着神的话,在你的心里作工,就是使你的心明白理解神的话,用信心靠神的力量战胜自己的软弱,一点一点行出神的话,这就是指的是这新心和新生命的种子开始发芽了成长了,这就是活出神的生命,流露神的生命,听了并行出或者遵守神的话圣经的教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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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6 00:06 编辑
归来滴小花 发表于 2017-6-15 23:46
耶稣有说爱我就要听我的话,行我的话,但这个听和行,是建立在因信得救的基础上,神重生你,使你有新心和新 ...

姊妹说的话,我完全赞成。

神在圣经上公义的要求,我们当活出来。这是首要不能否定的。我们绝对不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去活出来的。遵行就是靠着主赐的新生命,并且主改变了我们对神公义圣洁要求的心,石心变肉心。顺从了神的诫命。活出来,就是新生命的表现。

既然成圣需要时时治死肉体,就不能随感动任意而为,不能说自然而然,没有任何行动,我就自然成圣了。那不是圣经罗马书7章,8章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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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6 0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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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6 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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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5 23:55
1. 你说了那么多,为什麽不针对我提出的三处经文,来解释呢?就是主耶稣说的遵行诫命,使徒雅各说的守至 ...

“引用: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ly met in us. May refer to the Spirit‘s enabling believers to conform to the demands of God’s law.
翻译如下: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应该是指圣灵使我们这些信徒,有能力去效法神的律法所要求的样子。”

把conform翻译成遵守或效法,都是律法主义的翻译方法。你应该记得。

我从不长篇大论,因为你举的例子也都是证明我观点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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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7-6-16 00:39
“引用: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ly met in us. May refer to the Spirit‘s  ...

原来的语态是主动的,要翻译成被动的,被模造也可以啊。总之是我们被赋予能力能够这样去被模造,基本上主是赐能力的。模造出来的结果与律法要求的相合。
能有更好的翻译?无论主动或被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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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果 发表于 2017-6-16 00:34
谢谢 归来滴小花 对我的关注与提醒。
我想,没有人会反对你的观点。因为,每个基督徒的生命经历确实如此 ...

先要肯定双方有一致观点的部分,再从这个基础来化解意见的分歧。

较差的方式就是壁垒分明,一种互相对抗的心态,对方的意见全错,没有一点值得肯定的。那糟糕了,讨论纯粹自说自话,不会有任何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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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6 01:03
原来的语态是主动的,要翻译成被动的,被模造也可以啊。总之是我们被赋予能力能够这样去被模造,基本上主 ...

主动和被动都是错的。

正如守律法和反律法都是错的。

conform是状态。这里应该翻译成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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