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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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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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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少人指责教会没有尽到关怀穷苦人生活的责任,没有帮扶他们我就很奇怪,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楼主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信息
你们是如何知道这两位老人的生活状态、家庭财产与收入状况的?
你们又是如何知道教会没有好好的做应当做的各项事情?

教会有没有做好工作我不知道
我想问的是,这两位老人在同居之前,有没有就此事与教会中的人商议过?
作为事奉人员,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未婚同居是犯罪,为什么要选择这条路?
虽说是老年人,但婚姻大事自然还是应该与同工通过气的,当初教会是如何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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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这种老年人不领证而同居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
因为结婚将涉及财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所以,谁也不愿意

这种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甚至公开称为夫妻的人,社会上的知情人真的会以他们是夫妻的身份尊重他们吗?
其实不管是没有领证而多年一起出入,以夫妻身份生活的年轻人,
还是这样子的老年人
知情人说到他们,几乎百分百这样的——
“不是真的夫妻,没有结婚的,姘头啊。”
“姘头哪,还装成老公老婆的样子。”
“拼拼的,根本没有结婚的。”

不少老年人,都是女方较穷较年轻,
而男方是比较富裕的,这样的情况,女子就更受别人的轻视了
人们看向他们,背后眼中尽是轻藐。


对于这种不领证而居住一起的老年人,男方的家人、亲戚会以她是他妻子的眼光来看她吗?这个问题留给各位自己回答。

说到爱。
1、作为基督徒,爱这个人,首先的,重要的,是爱这个人的灵魂,让对方处于犯罪的境地,让彼此都陷于得罪神的局面中,是彼此相爱吗?真正相爱,何忍见到自己爱的人处于神的怒气之下?

2、说到爱,肯定也包括尽自己所能的保护对方的,
没有领证,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并不能继承、享用对方的财产
例如,男方是有房子有存款的,当男方死后,女人通常的下场就是被赶出家门,情况好的一点,男方死前给了一点钱,情况不好的,什么也没有,又是没处安身的孤寡,
如果是有前夫的,这女人必因为与别人姘居过,受原家庭亲属的排挤

当没有领证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是爱吗?如果两人真正相爱,就必然有所担当,不会让对方处于被轻视、被说是姘头,无法继承与享受自己遗产的境地

不晓得本帖主人公的情况,如果他们没有这800元钱就无法生存下去的,男方的儿女也因为他们结婚而不再尽赡养义务的,也无法在领证后获得低保等救济的
如果境况是这样的,为什么他们当初一定要选择宁愿得罪神也要在一起?是爱情吗?

如果男方的收入与财产已足够两人生活 ,那么,为什么深深相爱又愿意对方陷入得罪神的境地?
这个弟兄真的爱姊妹吗?
姊妹不愿意放弃800元钱,大概最大的原因还是在弟兄身上
怕只怕,以为的靠山,只是自己凿出的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离题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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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透彻。那个给自己取名动画片的,不知道耶稣没上过学吗?既然来到这个论坛,好好谦卑跟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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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2 21:07
你真的是不懂啊! 亏你读了那么多书!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说,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没有"违法", 所以不能从法律上指责他们“骗保”。是,从中国法律上讲,他们没有犯罪。


但是从良心上讲,他们两边都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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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2 16:54
如果你根据自己的标准认定那老两口是“未婚同居”,那任何法律、道德、包括圣经,都不能扭转你的标准。
...

我知道那些经文不是讲你说的“事实婚姻”话题,我引用那三节经文只是想说明一件事:以色列人对于“生米煮成熟饭”这种事是否承认。

在以色列人的观念里,婚姻是要经过父母同意,以及定亲、聘礼、婚礼这些流程的,除此之外的强奸、诱奸、和奸、偷情……就算是通过强暴把生米煮成熟饭,也不承认为两人就是事实夫妻,而是视为淫行,是不当做的。

一九九四年以后,中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夫妻关系必须以结婚登记为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要求。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也没有违背我们的信仰,所以基督徒应当顺服。不顺服神设立的权柄,就是不顺服设立权柄的神。

本帖当事人所在的教会不承认当事人的关系为夫妻关系,而视为同居关系,那么当事人应该为了基督的缘故,顺服教会的要求,去补办结婚证,如此弟兄姊妹才认同这两人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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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本帖的标题和焦点不应该是“开除同居老信徒教会合理不合理”,而应该是:

“老信徒为了800元不领结婚证就同居合理不合理”。

下面的经文送给你们三个老信徒:

(弗 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提后 2:20-21)
在大户人家,不但有金器银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为贵重的,有作为卑贱的。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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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 发表于 2016-9-23 01:06
我知道那些经文不是讲你说的“事实婚姻”话题,我引用那三节经文只是想说明一件事:以色列人对于“生米煮 ...

我什么时候讲过"事实婚姻”就是“生米煮成熟饭”,或者说过只要上床就是“事实婚姻”。那都是你自己一直以来的理解,若是这样理解,司法解释中”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根本就没有区别。

你的三节经文解释,都是讲“未婚同居”,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就有性关系,是行淫。现在,还硬生创造出三节经文是证明“以色列人也不承认生米煮成熟饭“的观点。

两节涉及强奸,一节涉及通奸或卖淫,都糊锅底了,还能变”熟饭”????

你这解经这比“灵恩解经”还有跨越性。。。

我是看不懂。

(我不逼你了)你继续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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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6-9-23 00:15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说,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没有"违法", 所以不能从法律上指责他们“骗保”。是,从 ...

从良心上讲,他们在婚姻上是有亏欠;在金钱上有贪心。
也可以说因为没有信心,造成满满的贪欲和恐惧。因为“贪心”与恐惧,造成他们婚姻上的亏欠。他们的这种情况,这种婚姻亏欠不能等同“乱伦”、“通奸”的严重淫行,也不等同于现在流行“非婚同居”那类淫乱。
没有人赞同他们的做法,可是不去从根源上帮助他们建立信心,一味指责、控诉、威胁,结果教会是表面上掩盖、解决了“问题”,实际上问题还是依然存在。教会并没有借着“责备”使人认识到信徒圣洁生活的重要性,如同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责备”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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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责备,未必能改变人的心意,摩西还改变不了法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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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3 03:04
从良心上讲,他们在婚姻上是有亏欠;在金钱上有贪心。
也可以说因为没有信心,造成满满的贪欲和恐惧。 ...

设立婚姻的是谁呢?是上帝还是政府?保守婚姻的又是谁呢?是上帝还是法律?没有上帝的参与,有多少人能享受婚姻的荣美,给人带来长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教会应该以什么为权威?是上帝的主权还是人的意志?

结婚证是一个法律依据,领了结婚证的人,有多少人是明白婚姻的总原则的?去民政部门看看吧,政府现在确实提高了办事效率,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理都同样方便,不说了。

教会如果担心失去见证,完全可以为他们举行一个主内的婚礼,让他们在上帝的面前建立盟约呀。

凯撒的物归凯撒,上帝的物,当归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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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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