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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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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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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洋洋の灰太狼 发表于 2016-9-22 20:05
多次见识约拿的“逻辑”,约拿你的全日制教育文凭是不是初中毕业啊

你这个人真有趣,谁给你的勇气在这里贬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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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6-9-22 20:23
我怎么不懂法了,我又没按法律判定。
按法律的话(按楼主叙述不加料的情况下),两个人就是同居关系,现 ...

你真的是不懂啊! 亏你读了那么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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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古兜兜饭 于 2016-9-22 21:35 编辑

一、教会执行纪律惩戒有三个目的:

1、防止罪扩散到其他人——即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
2、保守教会的纯洁与基督的尊荣
3、挽回在罪中迷失的弟兄姊妹,将他从毁灭性的生活中拯救回来,使他恢复与神之间的关系。
罪不仅伤害了基督的身体,也伤害了为他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更是伤害了自己,让他自己处在了神的愤怒之下,这是何等可怕的境地?
赶出教会并不是永远不理他,后续一定会有跟进,还是不断的帮助他,为他祷告,希望他能够悔改,
直至他悔改,教会重新接纳他、逐步的恢复到事奉,这才是目的

如果教会是那个步骤做得不够好,可以给牧者提出建议
但是,教会处理的原则是没有错的

每一个案例都有其个别性与特殊性,教牧工作需要更全面的思考,这没有错
但是,任何工作都应该按照原则来指导,

按照什么原则,与具体工作中的详细步骤,是两个不同范畴的议题,不能混为一谈

我在这个帖子很奇怪的是,
纪律惩戒本身的目的之一就是挽回弟兄,使犯罪的人能够与神和好,
为什么到了你们那里就是不给别人悔改的机会?很是奇怪这种言论是怎么来的?

其次,你们不管不赶出教会所带来的严重后来——基督的教会失去见证,罪在教会发酵,败坏更多的信徒,绊倒很多的弟兄姊妹,教会容纳罪恶,失去神的同在
而拼命的要留犯罪而不悔改的人在教会里,正当的理由是什么?

进到第二点:犯罪而不悔改的人留在教会更容易悔改吗?
以不断升级的惩戒告诉犯罪的人犯罪是一件多少严重的事情,更能强烈唤醒他
还是拼命的为罪辩护,淡化罪的性质,让人家仍然过着平常的宗教生活,给人家一种不要紧不要紧的声音,更能警戒他?
一个对罪很是敏感,对罪不会容纳的教会,人人都持守或者说向往持守圣洁的团契更能让罪人回转
还是对罪轻轻忽忽,随便容纳,谁都以软弱为借口随意犯罪而以为是小事的教会更能让人悔改?
一边犯罪而不悔改,一边没事人一样过着聚会的生活,这是信仰生活?


能过这两点,请问,让人家继续教会生活的意义何在?
一个人犯罪,得罪神,与神的关系破裂,到底是不是严重的事情?如何来解决?
对于这段经文,大家又如何看:
1:11 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  
1:12 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  
1:13 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  
1:14 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  
1:15 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  
1:16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


我想,除非有些人是以宗教生活作为信仰的全部,根本与上帝无关的,否则,不会将悔改当芝麻大的小事,而将参与宗教生活视为大事;

三、什么是爱心?以警戒的方式、惩罚的手段来唤醒犯罪而不悔改的人,是没有爱?
相反,不断为罪辩护,大罪化小,小罪化无,为犯罪的人作无罪的辩护的律师,才是有爱?
我相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
上帝也通过管教来挽回祂的儿女,管教之杖也许是极痛苦的,极严厉的,那么,上帝也没有爱心?

教会的惩处,是上帝管教前给罪人的最大提醒,其实是将自己陷入毁灭性境地的罪人的“福音”
如果连这个拼命唤醒的声音都无视,抵挡,那么,这个人,是怎么样的危险?
那些拼命将唤醒的声音消灭的人,到底是爱他还是害他?

四、处境的艰难,生活的压力、世界的引诱是否是基督徒可以光明正大犯罪的理由?
在这个世界生活,没有谁没有压力,没有谁没有“八百元”式的软弱,那么,是否可以因此为罪作辩护?
到底是众人按着圣经彼此激励、彼此扶助更能使人胜过软弱,
还是将“为一碗红豆汤出卖长子名分”这样的事情视为应该以爱心包容接纳,更能够让软弱的人胜过罪,过得胜的生活?

前些天看西南联大的故事,
这所只存在了8年的最穷大学,艰苦卓绝,师生们却刚毅坚卓,感人落泪
我不敢让基督徒与这些人的风骨相比,
按某些基督徒强大的“软弱论”而言,讲什么 风骨都是没有爱心的法利赛人,在日战时变成汉奸至少包容汉奸才算是有爱心有宽容,
所以我不比,我想,可能我们都常常可以媲美汉奸,甚至于比汉奸更汉奸,人家为点利或为了命投靠日本人,我们也是常常这样抛弃神的国去奔向魔鬼的怀抱的
因此,这样的我们,真的不敢讲骨气,
只讲,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当一个团体(一个环境)都是刚毅坚卓,风骨傲然时,人很容易受影响也变得刚毅起来,
反之 ,如果一个团体都是败坏之人,人也很容易被带着降低自己的标准。

在教会里也一样,用基督教术语说:生命影响生命
如果大家都敬畏神,向往持守圣洁,对罪敏感、彼此激励过仰望神的生活,宁愿清苦也不愿意出卖主,那么,人胜过软弱会容易很多
相反,如果人人都以“人都有软弱”为借口容纳罪恶,为罪辩护,那么,至终不但不能让犯罪的人回转,反而会让更多的人一起放胆去犯罪。

所以,到底谁才是害人,谁才是爱人
到底怎么做才是害人,到底怎么做才是爱人
我想,属神的人与属世的人,会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会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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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教会都有自己的传统,你到那里去就要尊重别人的传统。比如有的进教堂要求脱鞋的,你不能说你的脚味道比较大或者袜子有洞洞就穿着鞋踩进去吧!?你不脱鞋别人就可以把你赶出去,不喜欢可以另找适合你的教堂,不能说别人的规矩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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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少人指责教会没有尽到关怀穷苦人生活的责任,没有帮扶他们我就很奇怪,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楼主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信息
你们是如何知道这两位老人的生活状态、家庭财产与收入状况的?
你们又是如何知道教会没有好好的做应当做的各项事情?

教会有没有做好工作我不知道
我想问的是,这两位老人在同居之前,有没有就此事与教会中的人商议过?
作为事奉人员,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未婚同居是犯罪,为什么要选择这条路?
虽说是老年人,但婚姻大事自然还是应该与同工通过气的,当初教会是如何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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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这种老年人不领证而同居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
因为结婚将涉及财产继承、分配的问题,所以,谁也不愿意

这种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甚至公开称为夫妻的人,社会上的知情人真的会以他们是夫妻的身份尊重他们吗?
其实不管是没有领证而多年一起出入,以夫妻身份生活的年轻人,
还是这样子的老年人
知情人说到他们,几乎百分百这样的——
“不是真的夫妻,没有结婚的,姘头啊。”
“姘头哪,还装成老公老婆的样子。”
“拼拼的,根本没有结婚的。”

不少老年人,都是女方较穷较年轻,
而男方是比较富裕的,这样的情况,女子就更受别人的轻视了
人们看向他们,背后眼中尽是轻藐。


对于这种不领证而居住一起的老年人,男方的家人、亲戚会以她是他妻子的眼光来看她吗?这个问题留给各位自己回答。

说到爱。
1、作为基督徒,爱这个人,首先的,重要的,是爱这个人的灵魂,让对方处于犯罪的境地,让彼此都陷于得罪神的局面中,是彼此相爱吗?真正相爱,何忍见到自己爱的人处于神的怒气之下?

2、说到爱,肯定也包括尽自己所能的保护对方的,
没有领证,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并不能继承、享用对方的财产
例如,男方是有房子有存款的,当男方死后,女人通常的下场就是被赶出家门,情况好的一点,男方死前给了一点钱,情况不好的,什么也没有,又是没处安身的孤寡,
如果是有前夫的,这女人必因为与别人姘居过,受原家庭亲属的排挤

当没有领证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是爱吗?如果两人真正相爱,就必然有所担当,不会让对方处于被轻视、被说是姘头,无法继承与享受自己遗产的境地

不晓得本帖主人公的情况,如果他们没有这800元钱就无法生存下去的,男方的儿女也因为他们结婚而不再尽赡养义务的,也无法在领证后获得低保等救济的
如果境况是这样的,为什么他们当初一定要选择宁愿得罪神也要在一起?是爱情吗?

如果男方的收入与财产已足够两人生活 ,那么,为什么深深相爱又愿意对方陷入得罪神的境地?
这个弟兄真的爱姊妹吗?
姊妹不愿意放弃800元钱,大概最大的原因还是在弟兄身上
怕只怕,以为的靠山,只是自己凿出的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离题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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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透彻。那个给自己取名动画片的,不知道耶稣没上过学吗?既然来到这个论坛,好好谦卑跟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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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2 21:07
你真的是不懂啊! 亏你读了那么多书!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你说,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没有"违法", 所以不能从法律上指责他们“骗保”。是,从中国法律上讲,他们没有犯罪。


但是从良心上讲,他们两边都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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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2 16:54
如果你根据自己的标准认定那老两口是“未婚同居”,那任何法律、道德、包括圣经,都不能扭转你的标准。
...

我知道那些经文不是讲你说的“事实婚姻”话题,我引用那三节经文只是想说明一件事:以色列人对于“生米煮成熟饭”这种事是否承认。

在以色列人的观念里,婚姻是要经过父母同意,以及定亲、聘礼、婚礼这些流程的,除此之外的强奸、诱奸、和奸、偷情……就算是通过强暴把生米煮成熟饭,也不承认为两人就是事实夫妻,而是视为淫行,是不当做的。

一九九四年以后,中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夫妻关系必须以结婚登记为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要求。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也没有违背我们的信仰,所以基督徒应当顺服。不顺服神设立的权柄,就是不顺服设立权柄的神。

本帖当事人所在的教会不承认当事人的关系为夫妻关系,而视为同居关系,那么当事人应该为了基督的缘故,顺服教会的要求,去补办结婚证,如此弟兄姊妹才认同这两人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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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本帖的标题和焦点不应该是“开除同居老信徒教会合理不合理”,而应该是:

“老信徒为了800元不领结婚证就同居合理不合理”。

下面的经文送给你们三个老信徒:

(弗 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提后 2:20-21)
在大户人家,不但有金器银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为贵重的,有作为卑贱的。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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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 发表于 2016-9-23 01:06
我知道那些经文不是讲你说的“事实婚姻”话题,我引用那三节经文只是想说明一件事:以色列人对于“生米煮 ...

我什么时候讲过"事实婚姻”就是“生米煮成熟饭”,或者说过只要上床就是“事实婚姻”。那都是你自己一直以来的理解,若是这样理解,司法解释中”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根本就没有区别。

你的三节经文解释,都是讲“未婚同居”,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就有性关系,是行淫。现在,还硬生创造出三节经文是证明“以色列人也不承认生米煮成熟饭“的观点。

两节涉及强奸,一节涉及通奸或卖淫,都糊锅底了,还能变”熟饭”????

你这解经这比“灵恩解经”还有跨越性。。。

我是看不懂。

(我不逼你了)你继续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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