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的一个原则:不能混杂 从创世纪到启示录,神一贯的启示。
创1:4“就把光暗分开了”。 神不容光暗混杂,不容“好的”与不好的混杂。
创1:11-12,21-25“各从其类” 不是混杂。
利19:19“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 神不容混杂。
申22:9-11“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 神不容混杂。
拉9:2“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神憎恶混杂。
民13:23-29犹大人又与外邦女子混杂,神不悦。 神不喜悦“半铁半泥”。
诗106篇 历述以色列民悖逆神的罪,其中一项罪就是“与他们(外邦人)混杂相合”(诗106:35)
对于神的这一原则,神在林后6:14-16总结为“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和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这已成为新约圣徒行事为人、生活、事奉的原则。
神对混杂是憎恶的:
代下17章至20章详述敬畏神的约沙法王与恶王亚哈在婚姻上混杂,在军事上混杂,“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他)”。他又与“行恶太甚的”亚哈谢搞商业混杂,神不悦,就破坏了他们的计划。
启17章所记那个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搞政教混杂也是神所不喜悦的。
神既然这么憎恶物质、植物、动物混杂;憎恶选民在商业、军事、婚姻、信仰上混杂。他自己反而却是混杂的吗?
一个有被造肉身的基督,岂不是创造者与被造者的一个混杂体吗?!
一个有被造肉身的基督,岂不是永不朽坏的与必要朽坏的一个混杂体吗?!
“基督肉身被造论”,就将神与神的神性置于自相矛盾的位置了:一方面多次多方启示,神自己是憎恶混杂的神,另方面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混杂体!多么荒唐、可笑的理论!
但是,不是这样的。这是自以为有聪明才智,自以为有智慧,自以为是的“属灵人”们的错误解经与错误理论,将基督置于这样的一个可笑,可悲,荒诞的奇怪的境地之中。实际,这是撒但的诡计:让人信一位被造的基督,混杂的基督,被造的耶稣,被造的弥赛亚(救世主),来贿赂自己的良心。但至终却是空信一场,与救恩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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