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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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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基督确实且恰当地为我们赢得了上帝的恩典与救赎
我们必须专门增设一章来探讨这一问题。
因为有些人的见解比正统派更为狡辩,他们虽承认基督为我们赢得了救赎,却无法接受“功德”一词,认为此词会遮蔽上帝的恩典。
他们坚持认为基督只是工具或仆人,而非彼得所称的“创始者”、“ 领袖”或“生命之君”。
我承认,如果有人仅仅将人子基督单独置于上帝的审判之下,那么就不会有功绩可言;因人本无任何可赢得神恩的卓越之处。。
正如奥古斯丁精辟指出: “预定与恩典最耀眼的明证,正是救主基督耶稣本人——他在人性中获得了这一尊荣地位,而无需任何先前的功绩,无论是行为上的还是信心上的。
试问世人,那与父永恒同在、被尊为道成肉身、成为神独生子的圣者,凭何功德配得此等荣耀?
恩典的泉源由此显明于我们的元首,并从祂身上汩汩涌流,依各肢体的承载能力,遍及所有肢体。
每个人,从他信心的开始,都是通过同样的恩典成为基督徒的,正如人子从他存在的开始就被造就为基督一样。”
奥古斯丁在另一论著中又说:“没有比中保本身更显赫的预定范例了。
那位使大卫后裔成为义人——使他从未行过不义,且全然不因其意志的先在功德——的上帝,同样将不义之人转化为义人,使他们成为那元首的肢体。”
因此,当我们论及基督的功德时,并非视其为功德之源,而是追溯至上帝的预定——这才是第一因;因为正是出于上帝的纯粹美意,祂拣选了基督作为中保,为我们谋求救恩。
若将基督的功德与上帝的慈爱对立起来,实在是无知的表现。
因为有一个普遍的法则,即在两件事物之间,如果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结果或从属,则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对立。
因此,人的称义既可全然归于上帝的怜悯而成为恩典,同时,基督的功绩因服从于上帝的怜悯而介入此恩典。
但我们的行为却与上帝的恩典及基督的顺服直接(且平等地)对立,二者各居其位。
基督所能赢得的一切恩典,皆源于上帝的喜悦,因这喜悦他已被预定:要以牺牲平息神的忿怒,以顺服消除我们的过犯。
综上所述,既然基督的功绩全然倚靠上帝的恩典(此恩典为我们预定了救赎之道),故其功绩与恩典皆与人类一切义行形成对立。
2.
这一区分源自圣经中的众多经文。
“上帝如此的爱了这些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
我们看到,上帝的爱占据首位,作为至高无上的最初原因,而对基督的信仰则作为第二位和直接原因紧随其后。
若有人反驳说基督仅是形式因,这将贬损他的功绩,远超上述经文所能承载的程度。
因为我们若凭着信靠他的信心获得义,就必须在他里面寻找我们得救的原因。
这从许多经文中显而易见: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遣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这些话清楚地表明,为了消除他向我们施爱的一切障碍,上帝在基督里设立了和好的途径。
“挽回”一词蕴含着深刻的意义;因为上帝以一种难以言喻的方式,在爱我们的同时,却又对我们怀有愤怒,直至在基督里与我们和好。
以下经文暗含此义:“他是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又说:“神既在基督里借着十字架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
又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
又说:“祂使我们在祂所爱的子里得蒙悦纳。”
再一次说:“为要借着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
这奥秘的缘由可从《以弗所书》第一章得知,保罗在教导我们是在基督里被拣选的同时,也补充说明我们是在他里面蒙悦纳的。
上帝在创世之前就爱了那些蒙他所爱的人,祂如何开始恩待他们呢?不就是通过基督的宝血使他们与祂和好时,祂所显明的那份爱吗?因为上帝是公义的源头,祂必然是每个罪人的仇敌和审判者。
因此,他爱的开端就是保罗所描述的义:“他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他的意思是,借着基督的牺牲,我们得以白白地称义,从而蒙神悦纳——尽管按本性我们原是愤怒之子,因罪与神隔绝。
每当基督的恩典与神的爱相联系时,这种区分便显明出来;由此可知,我们的救主赐予我们的是他所购得的恩典;否则,若将“恩典源于他、出于他”的赞美单独归于基督而不归于父神,便显得矛盾。
3.
如今,基督借着顺服,确实在父神面前为我们赢得了恩典,这结论无疑是合乎圣经多处经文的。
我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基督为我们的罪孽作了赎罪;如果他承受了本应由我们承受的惩罚;如果他通过顺服平息了上帝的愤怒;简而言之,如果他作为义人替不义之人担当了苦难——那么,我们就因他的义而得救,这义即为功德。
但保罗的见证说:“我们藉着他的死与神和好,因他使我们得蒙赎罪”, 也就是和好。
然而,若无先前的过犯,就不需要和好了。
因此,其意为:上帝因我们的罪过而厌恶我们,但祂的儿子之死已使祂息怒,从而向我们施恩。
而紧随其后的对比论述值得仔细观察:“正如因一人犯罪,许多人成为罪人,同样,因一人顺服,许多人将被称为义人。”
其含义是:正如因亚当的罪,我们与上帝隔绝并被定为灭亡,照样因基督的顺服,我们被接纳为义人,蒙上帝悦纳。
动词的将来时态并不排除当前的义;这从上下文可以看出。
因为他之前说过:“恩赐是因许多过犯,而为称义之用。”
4.
当我们说恩典是通过基督的功绩为我们赢得时,我们的意思是,我们已被他的宝血洁净,他的死亡是为我们众多罪孽的赎罪祭。
“耶稣基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血是为赦免罪孽而流的。”
若我们罪孽不归于己乃是祂所流之血的功效,则此血正是满足神公义的代价。
施洗约翰的宣告印证了这点:“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将基督与律法中所有祭物相对立,正是要表明那些预表之事唯独在基督身上得以成就。
我们知道摩西屡次说:要为罪献上赎罪祭,罪就得以赦免。
总而言之,古时的预表清楚地展现了基督之死的权能与功效。
使徒在《希伯来书》中对这一主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并明智地将此视为一个基本原则,即:“没有流血,就没有赦免。”
由此他推论,基督“只一次显现,为要除掉罪,就以自己的身体为祭”;并且“他被献上,为要担当多人的罪。”
使徒此前已宣告:“他并非藉着山羊和牛犊的血,乃是藉着自己的血,他只一次进入圣所,得了永远赎罪的功效。”
当他如此论证时,说:“公牛和山羊的血,以及母牛犊的灰烬洒在不洁之人身上,尚能使人因肉体洁净而圣洁,何况基督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使你们脱离死行吗?”
显然,我们若不将基督的牺牲视为具有赎罪、和解和满足的功效,便是过于轻视了基督的恩典。
因此,经文立即补充道:“他是新约的中保,借着死亡,为要赎了在旧约之下犯了罪的人,使那些蒙召的人可以承受那应许的永恒产业。”
但我们尤其应当考虑保罗所描述的关系,即他“为我们成了咒诅”。
如果不是为了替他人偿还所欠的债务,从而为他们赢得义,让基督承受诅咒就是没有必要的,因而也是荒谬的。
以赛亚的见证同样明确,即:“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因为如果基督没有为我们的罪孽作出赎罪,就不能说他承受了我们应得的刑罚而使神息怒。
后续经文进一步印证:“因我百姓的过犯,他受了击打。”
让我们加上彼得的解释,这将消除一切困难,即:“他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刑。”
这意味着我们所脱离的定罪重担,已全然加在基督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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