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下埃及去(十二10) (一)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在迦南地(「那地」,第10节)刚安顿,8 就遇到新的挑战(或危机),因为迦南发生「饥荒」。9 亚伯兰的儿子以撒、孙儿雅各都遇到旱灾所引致的饥荒(创廿六1,四十三1)。10 亚伯兰解决饥荒的危机就是「下埃及去」,我们不能确定他有否先求问上帝。11 创世记的作者提到上帝吩咐以撒不要「下埃及去」(创廿六2),亚伯兰的孙儿雅各在下埃及前先献祭给上帝,上帝在异象中吩咐他前往埃及,且应许他不要害怕(创四十六2~3)。作者讲述亚伯兰去埃及却无同样的暗示,或许亚伯兰知道上帝应许把地赐给他,他却怀疑上帝会否把食物赐给他;他好像倚靠自己的「理智」多过向上帝求助。12 所以,本段记载所用的字眼,对亚伯兰匆匆离开上帝给他之地,含有责备之意。13 创世记的作者把亚伯兰移居埃及称为「下埃及去」,因埃及位于迦南之南面(应说西南),14 绝不是因为他在埃及犯错,故作者用「下去」,暗示他「沦落」,「下去」和道德全无关系。15 (二)事实上,从理智的角度来看,亚伯兰「下埃及去」很合理,人应该尽己力求生存。16 埃及土质肥美,有尼罗河灌溉两岸的田地,17 正如摩西对以色列人所说:「你要进去得为业的那地,本不像你出来的埃及地,你在那里撒种,用脚浇灌,像浇灌菜园一样」(申十一10);故此,埃及不像其他地方天不下雨就有饥荒,她一向都成为各地遇饥荒时的「求救圣地」,雅各打发儿子去埃及购粮,就是明显的例子(创四十一56,四十三1)。18 (三)亚伯兰今次下埃及,不但是雅各那样做的先例,也是后来他的后裔下到埃及的先锋。 (四)亚伯兰到埃及「暂居」(第10节),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他到埃及「暂居」〔gur〕(《和合本》有时把此词译作「寄居」),描写一个人到了异地,居留一段时间,不像游客稍停一会就离开。19 旧约圣经记载不少人因本地饥荒,去到异地「暂居」(创廿六3,四十七4;得一1;王上十七20;王下八1)。族长在迦南和埃及地常是「寄居者」(创十七8,廿三4,廿八4,卅五27,卅六7,卅七1)。 今次亚伯兰准备到埃及「暂居」,比他在迦南地各城「支搭帐幕」会逗留较久,但他也没有打算长期留在埃及,只是「暂居」。可惜,生命里有太多「不测之风云」,许多事情是意料以外的,好的打算可以产生很坏的结果;20 他的妻子几乎由计划中的「暂居」,变为埃及皇宫的妃嫔,永远都要居住在该地。 (2)在异地寄居的人常害怕遭受当地人欺负,自然诸般担忧,难怪「暂居」同一字根的原文可指「害怕」(民廿二3;申一17,十八22;撒上十八15等)。21 亚伯兰只计划到埃及暂住,可能因害怕被欺负,尤其是妻子受凌辱。22 (3)亚伯兰虽然知道移民到埃及的困难和危险,仍要前去「暂居」,因为迦南地不但有饥荒,且「饥荒甚大」(第10节),23 不是很快就可以解决。 虽然亚伯兰前往埃及「暂居」,乃因迦南地「饥荒甚大」,我们仍不能漠视他信心的表现的确比在第十二章第一段逊色,以致悲剧转眼就要发生了。 (五)上一段记载上帝命令亚伯兰移民至迦南,今次他前往埃及暂居,似乎未曾得到上帝吩咐,只为了求生存。依人的观点,他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创世记的作者把他两次移民放在一起,叫读者留意到按己意的行动(包括移民),可能带来甚么后果。。 ii. 事前安排(十二11~13) 预测(十二11~12) (一)亚伯兰在此第一次开口说话,他预测两件事:第一,埃及人会被撒莱的美貌吸引,因他「知道」她实在美丽(第11节)。此处的「知道」原文是过去时式,其意思却延伸至现在(诗十11,「他掩面」,由过去至现在都仍然掩面;诗一四三6,「我向你举手」,手一直举起,没有放下来)。24 亚伯兰一向都知道妻子秀美。25 第二,埃及人因垂涎她的美色要夺取她,如果知道她已有丈夫,会下手把他杀害(第12节),她的美丽可能成为他遭杀身之祸的肇因。传说埃及法律禁止抢夺有夫之妇,于是,人若喜欢某个妇女,会把她的夫婿杀害,然后娶她为妻,藉此逃避法律制裁。26 埃及文献也记载过有法老为了夺取美丽的妇人,把她的丈夫杀死。27 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假定亚伯兰所遇到的法老一定会这样做。 (二)撒莱真是这样美丽吗?她起码六十五岁,为甚么仍是人见人爱,一见就被她的美貌吸慑?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答案:28 第一,加尔文认为她这把年纪仍能令人神魂颠倒,因她未曾生育,没有怀过孕的妇人较美丽。29 第二,当时的人之审美观和今天不同,撒莱可能拥有当时认为最美丽的特征(如高贵大方),只不过我们不知道那些特征是甚么。第三,埃及人皮肤较黝黑,看见肤色较白的撒莱,30 自然觉得她像出淤泥而不染,比当地的女子秀美、娇艳。31 第四,创世记第廿三章记载,撒莱死时一百二十七岁;六十五岁的她类似今天三十多岁的女士,风姿绰约,散发出成熟的女性美,十分吸引。32 而且,当亚伯兰第二次怕人抢走撒莱时(创二十2),却没有提及她「是容貌俊美的妇人」。当时她年约八十九岁(因在第十七章亚伯兰已经九十九岁了,撒莱比他小十岁),可能失去了六十五岁时沉鱼落雁的美貌。 (三)上一段记载亚伯兰在迦南人中间居住,没有这方面的恐惧,是否因为埃及人比较好色呢?33 我们不能肯定,但从下文可知亚伯兰预测准确,埃及人果然见了美丽的撒莱,就动了色心,且把她带入皇宫呈献给法老。 (四)亚伯兰只预测埃及人若知道他就是撒莱的丈夫,会把他杀死,34 却没有预料到埃及人会把她送去给法老。或许亚伯兰只关注自己的安危,想不到埃及人会这样做。35 (五)亚伯兰今次的预测乃源于「害怕」,怕被埃及人杀害。36 这是否反映出他对上帝信心不足?信心仍是对付害怕最好的良方。37 计谋(十二13) (一)亚伯兰的计谋反映出他关心自己的生命,多过撒莱可能要受的痛苦;38 他所著紧的是「我得平安」、「我的命」(第13节)。前一句直译是「使我得好处」,即是埃及人会「饶了我这条命」。39 所以,我们不能同意马丁路德的看法,认为亚伯兰这样建议源于上帝,经文并无提出任何证据,显示亚伯兰曾求问上帝,以及他这样做乃遵行上帝的旨意。40 上帝的旨意通常不会叫人只顾自己,而漠视爱人如己的真理;最大和其次的诫命乃是寻求上帝旨意作最佳的指引。 有人甚至认为亚伯兰用此计谋去「得好处」,就是透过埃及人去得到儿子;41 但这论点全无经文支持。 (二)为甚么亚伯兰叫撒莱认作亲妹?他有没有说谎呢? (1)有认为他并没有说谎,因为回教法典注明,当人对妻子说:「你不再是我的妻子,你是我的妹子」,这就是离婚的仪式;依此推理,当亚伯兰对撒莱说「你是我的妹子」,表明他和她已经离婚,她由妻子变成妹子。42 这说法有三大问题:第一,我们怎可以肯定亚伯兰时代的风俗习惯,相等于后来的回教法则?第二,有甚么证据显示亚伯兰和撒莱办理了离婚仪式?第三,这说法怎样可以调和亚伯兰后来宣告,撒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子(创二十5、12)? (2)有指出亚伯兰称妻子为妹没有甚么不妥,因「妹子」可指自己所亲爱的(箴七4),就如雅歌的男主角称书拉密女为「我妹子、我新妇」(歌四9~10)。43 事实上,埃及文的「姊妹」可指情人和妻子,44 这类似中国男人称妻子为「爱人」。 骤眼看来,这讲法很有道理,但怎样解释亚伯兰所说:「况且他也实在是我的妹子,他与我是同父异母,后来作了我的妻子」(创二十12)? (3)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称撒莱为妹,乃缓兵之计,45 因根据当时的风俗,若有人喜欢某女子,若她父亲不在,哥哥可以全权办理她的婚姻大事,就如拉班处理妹妹利百加的婚事一样(创廿四)。所以,亚伯兰讹称是撒莱的哥哥,任何求亲者都要和他「交涉」;若有埃及人求亲,他可以假作答应,想办法拖延(就如雅各的儿子处理妹妹底拿的婚事一样)。跟着他再寻求脱身之计,三十六着,走为上着。这本是如意算盘,哪知求亲者不是别人,乃当时超级大国的君主,他怎可拖延呢?埃及人很快就把撒莱送入皇宫。 这或许是亚伯兰以妻作妹的一个原因。可是,我们怎样解释他在第二十章的宣告呢? (4)所以,另一个解释就是,他们本是兄妹,至于是怎样的兄妹,等到诠释第二十章时再探讨亚伯兰和撒莱的复杂关系。 重要的是,就算他们是兄妹,为甚么隐瞒他们也是夫妇的关系呢? (三)本节和第十五节把撒莱描写为完全被动的妇人,对于自己的厄运一言不发(起码圣经并没有记载她说过的话),她并没有抗议。她这样表现可能有三个原因:第一,族长时代妇女地位低微,46 她不能抗议。这并不是最好的解释,因为从下文(如第十六、第廿一章)可知撒莱可随意表达她的看法,且有办法令亚伯兰听从她的话。第二,她一言不发,因她觉得亚伯兰的缓兵之计行得通,值得一试。第三,她这样做因愿意牺牲自己,藉此保存夫婿的性命,就如纳粹党迫害犹太人时,有犹太女子为了拯救家人而任由敌军蹂躏。47 第二和第三点都可取。重点是:撒莱同意亚伯兰的「妙计」。48 (四)无疑,亚伯兰不应为了一时之需,把妻子当作妹妹,虽然他这样做可能是「权宜之计」。 可是,我们也不该漠视亚伯兰所面对的难处。49 他若说出真相(撒莱是他的妻子),或会如他所预测一样被杀害,撒莱也会被埃及人夺去、蹂躏。另一方面,他若不将全部事实讲出来,就如本段经文所记述的,他或可成功地拖延,找出脱险之计;就算不能脱险,他的性命也可以得以保存。所以,亚伯兰认为他的建议是当时困境中最好的选择,唯一可行之法,故他对撒莱说:「求你」(第13节)。50 在第十一节「我知道」之前,也包含这意思(《吕振中译本》译作「喂」),两次请求的重点乃是:「请你按我所说的去行,我相信这是目前最合理的做法」。51 当撒莱要求亚伯兰娶她的使女夏甲,也用同样的语法(创十六2)。 亚伯兰面对很难作出的抉择,他以为自己的生命和撒莱的贞操二者间只能保存其一,于是提出他认为最好的权宜之计。52 我们可以批评亚伯兰对上帝信心不够,既然上帝已一路带领他由吾珥至迦南,他应相信,当他讲出真相,上帝会保护他和撒莱,不会受埃及人危害;祂有能力这样做。53 这绝对正确,但当我们这样非议亚伯兰时,也不应忘记亚伯兰面对的抉择真是万分困难(有释经者甚至认为他根本无选择余地),54 以及当时的伦理制度和现在的并不相同,当时的人或许认为生命比贞洁更宝贵,活命最重要。55 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可以用现代人的眼光、自己国家的文化,去判断古人和不同文化的作为。56 iii. 事情经过(十二14~16) 预测的应验(十二14~15) (一)亚伯兰料事如神,当他和家人抵达埃及,当地的人就被撒莱的美丽神采迷住,57 甚至法老的臣仆也拜倒在她石榴裙下,连忙入宫推荐这位来自迦南的美人,58 法老当然也想一睹美人风采。结果,「那妇人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第15节)。59 「带进」〔laqah〕这动词可指撒莱被送入宫,但也可指迎娶(创二十2~4,卅四2,卅八2;申廿二13~14)。这词不能确定撒莱曾和法老(埃及的君主)发生了关系,有释经者却根据下列两件事假设他们已同寝:第一,因下一节提到法老因此厚赏亚伯兰,赐他许多财富。第二,法老自称已娶撒莱为妻(第19节)。60 这两件事不能百分之一百肯定法老已经污辱了撒莱。61 我们将在第十九节的「诠释」(二)讨论这问题。 (二)当撒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时,亚伯兰有何反应呢?他会否担心撒莱的安全?他有没有反抗,尽力护妻呢?经文并无提及。但当他的侄儿罗得被人捉拿,他就带了三百一十八人去追赶(创十四14)。 无疑,撒莱被捉入宫,亚伯兰身在异国,自然敌不过当地的君王。何况他当时初到迦南和埃及,未能像他后来那样可以很快聚集一群人加以援手。 虽然如此,亚伯兰对妻子和侄儿被捉的反应的确不同;我们不知为何有此分别?可能:第一,因他一向都对人说撒莱是他的妹妹,怎可以阻止她嫁入皇宫?何况新郎乃是法老呢?第二,当撒莱被带入宫时,亚伯兰有点措手不及,因事情的发展不像他所预测,作梦也未想到妻子会被送入宫去。第三,亚伯兰刚领受上帝的应许,知道自己将会有许多的后裔,故必须以自己的性命为重,不可让自己受到任何伤害,以致上帝的应许因他受伤或暴毙而不能兑现。62 这三点都有可能,但圣经并无记载亚伯兰对妻子被送入宫的反应和原因,我们不能凭臆测下结论。 (三)「法老」(第15节)原意是「大屋」,本指法老的皇宫,后演变为埃及君王的通称,有如罗马帝国的「凯撒」、日本的「天皇」、中国的「国家主席」、美国的「总统」。 埃及人称君主为「大屋」,就像今天美国人用总统所住的「白宫」描写总统。 「法老」这称号在圣经有时单独出现,有时加上「埃及王」这注释,或加上名字(如尼哥,王下廿三29)。63 「五经」内有五位法老,就是本段的法老、约瑟时代的法老、压迫以色列人的法老、意图杀害摩西的法老、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法老。64 (四)此处描绘埃及人对撒莱的反应,令人回想起「上帝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创六2),65 「色」实在是男人很大的试探。 计谋的结局(十二16) (一)亚伯兰在第十三节求撒莱依计行事,使他「因她得平安」(原文作「因她得好处」)。他所预言的并没有落空,他果然因她得好处,且远远超过他所想的。 他不但性命得以保存,且获法老慷慨馈赠,送以大礼,但创世记的作者指出,这些礼物乃「因这妇人」(第16节)而得。这句话可有两种意思:第一,这并不是光荣得来的财富,可说是「不义之财」(箴十2),因是亚伯兰牺牲了妻子 / 妹妹而获得的,故强调这些礼物是「因这妇人」。66 第二,法老送上大礼,乃是作为给新娘家人之礼金 / 聘礼(出廿二15~16;撒上十八22~28),就如亚伯兰的仆人代表主人送礼物给利百加的亲人(创廿四53)。 「因这妇人」也叫我们注意到在这几节经文里(第14~16节),撒莱因为同意丈夫的建议,就失去了自己原有的身分,变成一个无名的「妇人」,她的名字完全没有被提及。 (二)这些财富包括了男女仆役和牲畜如「牛羊、骆驼、公驴、母驴」(第16节)。67 (1)「牛、羊、驴」都是中东的家禽牲畜。68 此处特别提到「公驴、母驴」,69 因驴是当时商队使用最多之动物,用来载人驮物;70 埃及文献指出,当时每一商队约有二百至六百头驴。71 犹太人也重视驴子,当作家业中一项重要资产,数目多寡就显示出某人的财富。 (2)这些礼物中,「骆驼」较具争论性,因有释经者认为亚伯兰时期,中东并未大量驯养「骆驼」。72 但不少学者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73 另一方面,创世记第廿四章曾十六次提到「骆驼」,74 而那可能生长在族长时代的约伯,受苦前已有骆驼三千,受苦后共有六千(伯一3,四十二12)。所以,我们不应说本节的「骆驼」乃后期才有。 「骆驼」是较罕有的牲畜(因此较昂贵),这表明亚伯兰受的是厚礼;他的「妹妹」既然如此「美貌」,聘礼自然贵重,何况新郎是富甲四方的一国之君。 (三)此处的财富排列次序原为「羊、牛、公驴、仆婢、母驴、骆驼」,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和合本》把「牛」放在「羊」的前面,可能是为了读起来较通顺(《现代中文译本》、《圣经新译本》、《当代圣经》都跟随《和合本》的次序)。第二,一些中文圣经为了把牲畜排在一起,故把「仆婢」移到最后。75 「仆婢」排在母驴之前,位置较特别,有释经者因此认为这句话是后来加上去的,也有认为「仆婢」本排在最后,「母驴」、「骆驼」是后人加添的。76 或许,原文把「仆婢」放在「母驴」、「骆驼」前面,因这是法老馈赠亚伯兰的次序;77 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文旧约圣经都根据这次序排列。第三,此处的「婢」,应包括那后来受虐待的夏甲(创十六1、6,廿一10),因该词下一次出现就是描写夏甲。作者因此暗示亚伯兰稍后所面对的家庭悲剧,源于他下到埃及,且欺骗法老。 (四)此处并无提到「马」,这可证明亚伯兰下埃及乃在喜克索斯人入侵之前,因他们把驯马的风俗带入埃及。78 (五)重要的是,亚伯兰如他所愿因撒莱得到「好处」:第一,他不再是埃及地的寄居者,而成了法老的上宾(国舅);79 第二,他获得大批贵重的礼物。 但他所付出的代价岂不是同样昂贵吗?为了财富而牺牲自己的爱妻,值得吗?80 iv. 事后质询(十二17~19) 上帝介入(十二17) (一)虽然亚伯兰和撒莱都尽力隐瞒她真正的身分,前三节(第14~16节)她都只以「妇人」出现;创世记的作者却在这里直接指出她是「亚伯兰妻子」。上帝今次降灾祸,为的是让她重获这身分。81 (二)「大灾」一词有三件事须留意: (1)降灾者是耶和华,祂一直缄默,好像漠不关心,其实乃按祂的时间采取行动。亚伯兰凭自己的聪明所定出的计谋似乎十拿九稳,万无一失,却令撒莱受害;上帝的计划才是最好的。 (2)受灾者是「法老和他的全家」,再次证明罪的「连累性」,一人犯罪,全家受害。或许法老既然破坏了亚伯兰的家庭,他的家庭也同样受害。 不过,法老本身岂不是受害者吗?他受了亚伯兰和撒莱的欺骗,以为她没有丈夫,才把她娶过来。究竟他做错甚么呢?82 「因果报应论」在此看来并不适用,他受灾因他犯罪吗?83 有人或会猜想他早已有了妻室和儿女(因他的全家都受灾祸),故不应抢夺撒莱;但是,当时的人三妻四妾十分普遍,连亚伯兰后来也是,何况法老是外邦君王呢?上帝会只因他多妻而降灾吗? 其实他受罚乃因他犯罪,虽然他是无知、无心犯此罪。圣经指出:第一,有人犯罪是明知故犯。第二,有时却因一时大意,做了明知是错的事。第三,也有像法老一样做了不知道是错的事。84 最后一种最值得宽恕,但不能因此不视为做错了;正如法律有一句名言,「无知并不是辩护的理由」(ignorance is no defence)。不然,人人犯了法都可说自己不知道所做的违反某地的法律;无知只能作为求情减刑的理由。这可能也是为甚么上帝让法老知道真相,可即时作出补救(第20节)。 上帝在此所采取的行动,证明祂不属于一族或一国,而是掌管万民万国。祂对任何民族及国家都有执行刑罚或奖赏的权利。85 祂的权能广及于迦南境外的埃及地。86 (3)法老和家人所受的「灾」称为「大灾」,有三点值得留意: (A)这是很厉害的灾殃,是「大」灾祸。 (B)「灾」原是复数,是一连串的灾祸,叫人不期然想起,摩西时代临到法老和他子民的十灾。 (C)究竟此处的「灾」是甚么灾祸呢?是否和摩西时那十大灾祸同样性质呢?87 (a)「灾」可指皮肤病,如大痲疯(称为「灾病」,利十三2、3、4等),耶和华曾「降灾」与亚撒利雅王,「使他长大淋疯」(王下十五5)。88 旧约圣经描述痲疯这「灾病」可以忽然出现,像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出去,就长了大淋疯,像雪那样白」(王下五27)。法老和全家所受的「灾」或许是皮肤病,包括淋疯,或像摩西时代的埃及人身体长了「起泡的疮」(出九9)。 (b)犹太解经家把「灾」解作性器官发炎或性无能;89 值得注意,当基拉耳王亚比米勒把撒莱取去,他和妻子并众女仆都不能生育,这又和性有关,直至亚伯兰为他们祈祷,上帝才医好他们。 (c)《现代中文译本》把原文的「降灾」,译作「降灾祸……他们都患了可怕的疾病」,乃意译。《圣经新译本》(「严重的灾病」)和《吕振中译本》(「大灾病」),都尝试把「灾」和疾病连起来。这几种译本的猜测可能正确,「灾」应指皮肤病,尤其是性器官发炎,令法老不能亲近撒莱。90 (d)重要的是,此处的「灾」并不是「刑罚」,乃是警告。91 质问责骂(十二18~19) 法老看见自己和家人忽然之间,一个接着一个患了讨厌的皮肤病疾,觉得事有蹊跷。他怀疑这「横祸」可能和那刚迎娶回来、从迦南来的妇人有关,因她是皇宫里唯一没有受到此「大灾」的妇人。法老查问,很快得知真相,原来撒莱是有夫之妇。92 另一可能是上帝向他启示,他才知道撒莱是有夫之妇,就如上帝在梦中告诉亚比米勒,撒莱乃是别人的妻子(创二十3~8)。93 法老知道实情,立刻打发人把亚伯兰召来,以主控官和法官的身分控诉后者,且加以宣判。 (一)法老提出三个问题,藉此表明他的忿怒,以及亚伯兰所做的事实在大错特错。 第一,第一个问题:「你这向我作的是甚么事呢?(第18节),这是控诉的开场白,类似上帝对夏娃说:「你作的是甚么事呢?」(创三13),对该隐说:「你作了甚么事呢?」(创四10),这也像亚比米勒指斥亚伯兰说:「你怎么向我这样行呢?」(创二十9),以及亚比米勒对以撒说:「你向我们作的是甚么事呢?」(创廿六10)。 第二,第二个问题:「为甚么没有告诉我他是你的妻子?」(第18节),指出亚伯兰做错的第一件事,就是隐藏事实,没有说出全部真相。 第三,第三个问题:「为甚么说他是你的妹子」(第19节),指斥他讲谎话。 这些问题显示法老的良知,他虽贵为君王,仍知道不应抢夺别人的妻子,这是奸淫。94 他今次这样做,只因以为撒莱是亚伯兰的妹妹。另外,这三个问题也反映出埃及人当时一个很重要的伦理原则,就是强调说真话,无论何人都该寻求真理,摒弃虚假。95 今次上演的「抢妻记」,法老比信心之父更公义。 (二)由于法老不知道撒莱和亚伯兰的真正关系,故他「把他取来要作妻子」。这句话原作「我把她取来作了我的妻子」,《思高本》译作「我娶了她做我的妻子」(《圣经新译本》、《现代中文译本》)也一样正确,因原文本是完成时式。 虽然如此,这却不能百分之一百肯定,法老已经和撒莱同房,96 因为: (1)第十六节法老厚赏亚伯兰,那只是聘礼,并不能因此假设法老和撒莱已经洞房。 (2)本节法老自称已娶了撒莱为妻,但这可指名分,他们只是行了婚礼,她已算作他的妃嫔,这并不能证明他们已同寝;因为:第一,当时的皇帝后宫「三千佳丽」,97 妃嫔要等候一段很长的时间才可和皇帝同寝。创世记第二十章记载亚比米勒由娶了撒莱,到他亲近她,中间相隔了一段时间,就是在这段时间内他得上帝在梦中向他启示,阻止他亲近她。98 第二,有些国家新入宫的美女也须经过繁文褥节,才可进去见王;以斯帖须「先洁净身体十二个月,六个月用没药油,六个月用香料和洁身之物」,才可入宫见亚哈随鲁王(斯二12)。第三,如果法老所受的「灾」是皮肤病(性器官发炎),他可能因此不能和撒莱同寝。这也是为甚么他知道所受的灾害,和娶了撒莱有关。第四,有释经者指出,就算我们不能肯定这「灾」是性器官发炎,我们应考虑另一个可能,就是上帝用此「灾」烦扰着法老和他的全家,以致他根本没有心情和撒莱同寝,保存了她的清白。99 总括来说,我们不应为了撒莱是信心之父的妻子,就坚持说她并未受法老污辱。可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创世记的作者在此用了模糊不清的描述,以致我们不可以肯定她曾和法老同寝。 两件事值得一提:(A)亚伯兰会有自己的子孙是创世记很重要的信息,如果撒莱真被污辱,这会否影响这重要的应许呢?(B)同类的事在第二十章发生,但上帝却保守了撒莱,在亚比米勒亲近她以前,已在梦中阻止他这样做;为甚么我们不能相信上帝在法老和撒莱同寝前,已让他因受了灾祸,不能和她同房呢? (三)作为主控官的法老讲完他的指控,并未在原处坐下,反而戴上另一顶帽子,坐上法官的椅子,宣判:「现在,你……可以带他走罢」(第19节)。100 这是两件事:第一,拿回你的妻子;第二,立刻走(滚蛋)。 法老下令把被告人和他一切所有的驱逐出境,要他们立刻离开埃及。这判决有四件事值得留心: (1)法老并没有以恶报恶,他完全不采取任何报复行动。他既被欺骗,以致在不知不觉中抢了别人的妻子,受了「大灾」(第17节),按一般的法例他可判亚伯兰死刑。101 他怎可以如此轻易放过导致他受灾祸的人?有三种可能: 第一,因他觉得自己也有错,不该拿走别人的妻子 / 妹妹;罪咎迫使他放过亚伯兰一马。这讲法值得商榷,因他娶撒莱时,不知道她已有丈夫,虽然他也不应抢夺别人的妹妹。 第二,他觉得已经污辱了撒莱,亚伯兰已受到很大的损失,不应再加以刑罚。但我们没有足够证据,说他的确已和撒莱同寝〔参第19节的「诠释」(二)〕。 第三,我们可从拉班的话找到答案;当他追上雅各时,说:「我手中原有能力害你,只是你父亲的上帝昨夜对我说:『你要小心,不可与雅各说好说歹。』」(创卅一29)。同样的事可能发生在法老身上,以致他不敢加害于亚伯兰。 第三种的讲法可取,因为:(A)这讲法吻合本章第三节上帝应许保护亚伯兰。(B)第二十章记载上帝在梦中阻止亚比米勒亲近撒莱,或许上帝也在梦中向法老讲话,讲话时也可能像对拉班一样发出警告。(C)诗人指出,上帝不容许人欺负亚伯兰一家,祂责备君王说:「不可难为我受膏的人,也不可恶待我的先知」(诗一○五9~15)。 (2)法老不但没有加害于亚伯兰,且让他带走他用「不是全部真实的话」得来的财富(「他所有的」),包括他获赠的牲畜和奴仆。为甚么呢? 第一,法老为了面子不肯拿回已送出的礼物。102 第二,他视亚伯兰为「不祥」之人,不祥人拥有过的东西自然不受欢迎,因可带来灾祸。 第三,他把那些礼物当作撒莱的「遮丑费」(创二十16)。 第四,这些礼物当作赔偿他把撒莱抢回来。103 第五,上帝工作,以致法老没有索回礼物,让亚伯兰藉此加添财富。 以上的解释都合理。 (3)法老虽然善待欺骗了他的亚伯兰和撒莱,她却明显受了伤害(起码心灵方面),这或许影响她后来如何对待婢女埃及人夏甲;她苦待夏甲,又逼亚伯兰把夏甲赶走(创十六6,廿一10)。 另一方面,就算法老不加害亚伯兰,他们之间已有了怨恨;104 本段因此为后来以色列民和法老子民的关系留下伏笔。 (4)本章第一节记载上帝吩咐亚伯兰「去」,离开祖家,今次却是法老下令要他「走」,离开埃及,两个动词原文一样〔halak〕。 (四)亚伯兰用缄默回应法老的控诉和判决,反映出他对所提出的指控无词以对,只有默认,他知道自己实在理亏。另外,他可能觉得所受的刑罚公平,便低头不语,默然接受。 亚伯兰在法老面前的缄默,回应事发前撒莱在亚伯兰面前,「如在剪羊毛人手下无声」。 (五)法老的控诉和判词显示:若果亚伯兰一开始就讲出真相,他不一定如他所预言会被杀害。105 不是每一个埃及人都像大卫那样,把所喜爱的妇人之丈夫杀死;亚伯兰低估了他同时代的埃及人之道德。106 v. 结束:离开埃及(十二20) (一)第二十节记载「法老吩咐人」把亚伯兰和他所有的都「送走」,这词有三种特点: 第一,它暗示法老的臣仆,会陪伴亚伯兰走一段路程(创十八6),确定他和家人按命令离开埃及。107 第二,它叫人想起上帝「打发」亚当、夏娃出伊甸园(创三23),这是一种刑罚。 第三,「送走」和后来埃及人「打发」以色列人快快离开埃及,是同一个动词(出十二33),暗示法老害怕亚伯兰这个「祸星」留在埃及,会导致灾祸重降,故此他们愈早走愈好。这回应第十九节末,原文两个命令式动词:「你的妻子在这里,你拿回她、你走」。法老下逐客令,要求亚伯兰立刻离开。 「送走」保证亚伯兰一家平安出境,免得法老因他再受灾。108 (二)法老赶走的不只是人,还包括「并他所有的」(第20节),但却没有提及罗得,难道他没有跟随亚伯兰下埃及? (1)如果根据第十三章一节「亚伯兰带着他的妻子与罗得,并他一切所有的,都从埃及上南地去」,我们可知罗得曾随叔父下埃及,只不过本段的主角乃是法老、亚伯兰、撒莱,故作者并没有提及罗得,就如在本章第六至九节全无提及他的名字一样。 这也是在第十三章第一段(第1~13节),和第二段(第14~18节)都没有提及撒莱的原因,因第一段主要记载亚伯兰和罗得,第二段乃是记载耶和华和亚伯兰。撒莱名字不出现,并不等于她不是和亚伯兰同在一起。 (2)撒玛利亚人五经和七十士译本,都在第二十节被驱逐的名单中加上「罗得」。 (三)本章一开始就提到亚伯兰按上帝的吩咐离开祖家,那是荣誉;今次离开却是按法老的命令,因为他作了不该作的事,故是羞耻。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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