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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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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卑微的人 发表于 2016-1-10 08:10
新造与否的心上区别之一是不是在于十诫是否写在心上?
为什么保罗对他们说,在你们中间定意只传基督并他 ...

“神把律法写在心上”与“神把十诫写在心上”是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写在人心里的不是十诫,而是赐生命圣灵的律,那是无形的律法,不是有形的律法。你现在就是搞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我在97楼说过,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不在于主要内容的区别(其实内容都差不多),而在于神实行的法则不一样。旧约是人照着律法的字句要求去做,新约是藉着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人的里面把神的要求实际地活出来。

打一个比方,两个人结婚,双方立下一些约定:比如说老公不许在外面有女人,一天要跟老婆说多少句话,一天可以抽几包烟,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多少交给老婆管理,老婆生日要买什么礼物……等等;老婆则每天要做多少顿饭,洗多少件衣服,家里打扫卫生几次,不许和别的男人逛街……等等。如果对方没有做到,要受什么样的处罚。这就是旧约(包括十诫)。你认为这样的婚姻有幸福可言么?

而新约就不一样了,同样是两个人结婚,双方因着爱对方的缘故,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完全是自觉的、自主的,虽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来约束,但双方都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尽力讨对方的喜悦,绝不做让对方伤心或难过的事情。对于这样的婚姻,你却建议他们学上面那个例子,在夫妻关系中引进一些“规条”来相互约束,你觉得你这样做是进步还是退步?

基督徒不是按字句守律法,却用“爱”作为总原则来作我们看不见的律法。圣经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所有的律法的本意,不过是叫人不要加害于人。爱不但消极地不加害于人,反倒是要有益于人。所以我们鼓励夫妻之间多培养爱,而不是制定“规条”。基督徒虽不是刻意去“守十诫”,却有着比十诫更严谨的道德要求。律法的字句无法涵盖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各种犯罪名目与方式,但生命、圣灵和爱神爱人的原则,却适合于所有时代的人。

保罗说:“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被圣灵引导”指的是使自己的意志服在圣灵的管理之下,跟随他的引导行事。基督徒若让圣灵管制我们日常的行为,我们便绝不会去沉溺于肉体的情欲,也不会在罪恶中生活。被圣灵管理的人,根本不会去犯罪,还需要去守什么“十诫”么?太阳升起来了,就不再需要点蜡烛来照明了。

基督徒过得胜的生活不是靠“守十诫”,不的靠自己的力量与情欲相争,而是将自己的意志顺服在圣灵的管理之下。比如说我们之所以不爱世界,不是因为我们努力“守十诫”,乃是因为圣灵在我们里面管理我们,改变我们的心思意念,使我们对这个世界不再感兴趣。

基督徒不必靠守律法来取悦神,乃是遵行圣灵的引导,活出律法中神要我们活出的宗旨和公义的原则。被圣灵引导的人行事为人是在律法之上的,比律法要求的做得还好,还需要一个“十诫”来走倒退的路么?基督徒徒只要靠着圣灵的引导,就自然而然地满足了律法,而不需要刻意去遵行律法了。如果到这里你还看不懂,你再去看上面我用婚姻来比喻的例子。

律法像一个牌子写着“禁止吐痰”,但只要吐痰的人知道没有人会捉到他的时候,他还是会随地吐的。但神救赎的恩典却是把我们放在圣洁的地位上,像一个人被带到高贵整洁的客厅,自然的觉得不应该随意吐痰。“恩典”是叫人从里面自发的觉得不该犯罪,而不是在刑杖恐惧之下不犯罪。这就是旧约和新约的基本分别。

律法的功用本是用来定罪的,唯有人犯罪之后,才需要用律法来定罪。人只要活在阳光之下,根本就不需要蜡烛;只有人落在黑暗里了,这时候才需要点蜡烛。对于不肯受圣灵引导的基督徒,我们才拿律法去告诉他,他犯了什么罪,错在哪里。

有一点请你记得,如果你要守“十诫”,就要全守,而不能只挑选你喜欢的来守,并且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守,不能只部分遵守,否则就是违反诫命。这就是你要守的律法,人在神面前永远是罪人和审判官的关系。别的我不说,单以安息日作例子,圣经的经文对于安息日有着怎样的规定,你自己去看。我也可以稍微提示你一下:

[1]安息日开始时间:星期五日落之前。结束时间:星期六日落之后。(安息日的具体日期,只能以犹太历的公布信息为准,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必须精确到分钟,请自行输入所在城市的经纬度查询。)
[2]安息日禁止点火,禁止熄火。所有发光、发热的电器设备,都在此禁令之下。
[3]安息日禁止离家,禁止搭乘一切类型的交通工具,只有步行被允许。
[4]安息日禁止买菜做饭。所有的饭菜,必须在星期五下午日落之前预备妥善。
[5]安息日禁止开关一切电器设备,例如:电脑、电话、电视、电灯、电梯、电饭锅、电磁炉。
[6]安息日禁止撕开剪开切开卫生纸。
[7]安息日禁止杀生,除非威胁生命。
[8]安息日禁止携带钱,交易钱,谈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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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你对于“成全律法”还是存在着误解。我只问你:是主耶稣成全律法,还是我们去成全律法?

请你记住:不是你我去成全律法,乃是主耶稣成全了律法。我们的义能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并不是因我们比他们更热心守律法,而是因我们承受了主耶稣的“义”,这一点你千万要记在心里。

我们必须时时记得,遵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救,也不能使我们变得更加圣洁,也不能使我们的救恩永不失落。因为是福音使我们得救,是福音使我们变得圣洁,是福音保证我们的救恩永不失落。

如果要凭守律法的义胜过法利赛人,今日我们还没有一个人可以得救。起码我们许多人没有献十分之一,更没有一个礼拜禁食两天。就算我们学得像法利赛人那样,也不过是灭亡之子罢了!感谢主,我们并不是凭律法的义胜过法利赛人,乃是因我们有信基督而来的义(腓3:9),所以我们能进天国。

不少基督徒以为未得救之前是凭恩典得救,得救以后是靠行律法讨神喜悦,这也就是加拉太教会所犯的错误。加拉太人相信因信称义,他们已经知道得救是凭恩典;但在他们得救以后,受了犹太律法主义的影响,要靠行律法成全,要靠行为来保持“得救”。这就是很严重的错误。

保罗严厉地责备加拉太人,说他们顺从了别的福音。甚至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9)。加拉太人的错误,并不是拒绝了因信称义的福音,而是以为得救以后要再加上“守律法”才能维持得救,但圣经却认为这是严重的错误。

律法本是外添的,教导人应该过的生活。基督徒在耶稣基督完成了救恩以后,就在基督里天天过分别为圣的生活,那就是我们无形的律法。“爱”的律,比字句的律更严密周到。因新约的律法不是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信徒的心版上。基督徒不遵守旧约的律法,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的道德比旧约的更低,相反的,新约所要求于基督徒的道德标准,比旧约的更高。所有的品德,都不能凭外表装假,而是里面有主的生命,因此好树结出好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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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站长说的非常好,非常透彻,也很浅显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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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敌人知道犹太人守安息日,所以选择这一天进攻,就是忘了在哪卷书。谁还记得请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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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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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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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卑微的人 发表于 2016-1-10 21:47
人若藐视主耶稣所诠释的神的诫命,还有律法的精义吗?
夸夸其谈只能误人误己。

这和藐视不藐视没有半毛钱关系。

从新约和旧约的关系来看,旧约就好比是建房子过程中的脚手架,新约就是那建好的房子,房子已经建好了,脚手架就可以拆掉了。

如果你认为拆掉脚手架是对脚手架的藐视,那是你的理解,脑袋长在你的肩膀上,没人可以干涉你的思想自由。

不过,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只要脚手架还搭在房子上,就意味着房子还没有建好,还在施工中。任何一栋建好的房子,脚手架是一定要拆掉的,否则就会影响房子的美观。

我不遵守美国的法律,不表示我藐视美国的法律,只因为我生活在中国,我不生活在美国,所以不需要遵守美国的法律。我生活在中国,就遵守中国的法律,美国法律不管写什么,都与我无干,就这么简单。

如果你觉得,一个人不遵守美国的法律,还会遵守中国的法律么?那就是你的思维模式的问题了,你需要整理一下你思考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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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服圣灵的带领当然是对的,当然也就遵守了律法。但实践中不少基督徒会搞不清圣灵的带领是什么,或知道而抗拒。这时侯怎么办呢?参考律法是可靠的,可行的方法,因为圣灵的带领不会与律法冲突。
我以为在实践中基督徒更多的是通过律法知道神的心意。难道你每做一件事圣灵都在你耳边说话?或把想法放在你脑中?并非如此吧。
爱神爱人当然是正确的,但这只是个原则,人要面对的情况是五花八门的,加上人的罪性,不谈律法是不可能的。
楼上的例子举的不恰当。中国的法律也可以笼统的概括为“爱祖国,爱人民......”但你仍要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能仅知道这些原则。
基督徒为何观点不同?不都有圣灵引导吗?
故而强调顺服圣灵,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研究律法(尤道德律)。我觉得多读圣经是了解神心意的最可靠的途径,当然也包括圣经中的律法。当然我也同时认为愿意读圣经,这本身就是圣灵的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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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孩子— 发表于 2016-1-10 22:05
顺着圣灵而行,就是行在律法之上,顺着肉身而行,就是行在律法之下。内心顺服圣灵,外在的行为自然表现为遵 ...
如果一个人说自己是在顺服圣灵,而外在的行为表现为触犯律法,又怎么可能是在顺服真的圣灵?

你这句话纯属抬杠,没啥意思。我也可以按照你的逻辑讲出这句话:“如果一个人说自己是在遵守诫命,而里面的内心却不断违背诫命,又怎么可能是在遵守诫命?主耶稣当年岂不是一再批判这种人是假冒伪善么?”

主耶稣说过一句话: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却不洗净杯盘的里面。我们暂且假设:A是内在,B是外在。有了内在的真实A,自然就有了真正的B外貌。但是,若只有外貌的B而没有内在的A,那外在B就是假的。这是耶稣所阐述的逻辑。例如在律法里的赎罪方法是献赎罪祭,人犯了罪就要献赎罪祭。赎罪祭献过了,律法就不能再定他的罪,因为已经办过赎罪的手续了。但是,办完了赎罪手续的人,不一定都真正悔改认罪,在神的鉴察下,他仍旧是带着罪孽的人。外貌B没法产生内在A(否则和尚早就得救了),而内在A却必定产生外貌B。看懂两者的逻辑关系了么?

如果有谁“声称”自己顺服圣灵,却在行为上不断犯罪,那是这个人的问题,不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有什么问题。就好比今天基督徒犯罪,那是人的问题,不是福音的问题,也不是因信称义的问题,你不能因为教会中出现败类就否定因信称义,要回归靠律法称义;你也不能因为基督徒犯罪就说耶稣不好,或者基督信仰是假的。你的毛病就是搞不清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病根找不到,胡乱下药,庸医也。




爱神爱人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要在生活的一言一行中正确行出来。神的律法和诫命正好就是告诉我们如何在生活中正确的行。
你结婚是因为两个人彼此相爱才结婚的对吧?那么你们夫妻之间定了多少条“规章制度”,不妨说出来给弟兄姊妹参考参考,让大家向你学习,向全世界推广。




那请问因爱之因的安乐死是否可以大力推广?动机的确是因为爱人(不愿让病人痛苦),但是不可杀人是旧约的律法。
你要谈安乐死是吧?在你的观念里,你以为新约不如旧约是吧?所以你以为你出了一个别人回答不了的大难题,你以为新约没有谈到怎么样对待安乐死这个话题是吧?以下经文你没念过么?

哥林多前书:
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 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
罗马书:
14:8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基督徒是主用重价买来的人,我们的身体和生命都不是属于自己的,因此,我们没有权利去决定自己的生死,也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生死。

生命不在我们的手中,应当仰望“那生命的主”(徒3:15)的怜悯,因为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

我们不可丧胆,外面的人虽然要毁坏,但是里面的人却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要让“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林后4:11);“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这样,我们死了就有益处(腓1:20-21)。

不知以上的经文足够回答你了没有?

既然你来参战了,不知你有没有做好参战的觉悟。既然你谈到了安乐死,我倒要反问你一个问题:根据你的观点,自杀的基督徒能不能得救?如果他得救,理由是什么?如果他不得救,理由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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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律法我引用主耶稣的一段话吧: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出自马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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