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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一位弟兄交流实录(较深入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26
标题: 与一位弟兄交流实录(较深入的)
完整的对白,双方都有些血气,语句也有不通顺的,都一概不改,唯人名涉及隐私改了。内容颇长,但交流还算深入,平时不会谈这么深,有耐心的可以看看。我会慢慢贴出来。
他:本周日下午,我们教会全体同工有议事会,其中重要内容是就"信徒及同工犯罪如何处理何情况下赶逐"的议题进行探讨。我将跟据你最近以及之前在微信群中的发言总结为一种观点,为了严谨起见,再次确认如下:
你认为---
根据你对林前5加5的理解,通奸属于大罪之一,对于认罪不愿真正悔改的同工应当立即予以赶逐出教会(连与她吃饭也不可…)!绝不姑息养奸!任其咎由自取好自为之…因为你觉得神在这世代特别看中男女之事。但是如果其他同工问起你对于这两处经文中同时提到的争竞恼怒结党纷争醉酒荒宴贪婪辱骂勒索等包括做假帐假见证等的看法和做法时,你的看法是可以看作小罪,需要鼓励忏悔但无法真正悔改也正常也完全接纳,不特别强调鼓励彻底悔改,所以教会也不必对其停职停圣餐之类。
差不多是这样吗?如有差错请修正。谢谢!
同时我也把最近我们交流的所有文字做成对话文档,我陆续会对照圣经细看你的观点等,也据此和一些同工以及海外的老师进行交流探讨…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27
他:特别是找一些威斯特敏斯特背景的老师问问,这可是大问题!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29
他:我想到,如果你的观点,某某某能接受,他就不用那么痛苦了…反正都是小罪……他看了两三年加尔文不知能否接受你的观点…我问问他…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1
我:差错1.不是任由她,而是一种态度,让她知道这罪的可怕,或许她就改了,林前就是这意思,经中提到的那人也确实改了(福音广播听来的没仔细研究)2.你列举一些说是小罪,我没说过这些是小罪,圣经并无具体标准,但我以为大罪小罪是能分清的。你特别提到的假账问题,这假账也不都一样,有严重有不严重,比如受贿,收200元红包和收200万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你特意提假账估计是针对我的,我自认为我犯的是小罪,具体情况和你说不清。我是财务主管,完全合法合规的企业,我从未遇到,一个也没遇到。但违规程度各不相同。3.据你说某某已悔改,愿意离开那人,那处理就有所不同了。4.再举一例:我有睡懒觉的习惯,这是小罪,我认罪吗?我认。改吗?不改。我可以领圣餐吗?我会领。可以服事吗?可以。这就是我的态度。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2
我:另举一例说的更明白些:如果我在车上偷人皮夹,或找小姐,我是不敢领圣餐的,除非彻底改了再说。但我目前还在用盗版软件(买的二手电脑本来就有,修过也装的盗版系统),我目前尚未打算买正版的,但我仍会领圣餐,以上就是我的态度。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2
我:我每天(或说经常)向神认罪,有很多问题是我无法解决的,不假账?我可以做到,无非失业,我钱够用的。但盗版软件,闯红灯,心中的淫念,博物馆拍照(按规定是不能拍的),九寨沟内住宿,......我能列举无数条。我无法做到,别人也一样。有没有减少小罪,有的。故而我信主5年了,每次圣餐我都领的。做为单身弟兄,最大的挑战就是奸淫之事,我信主后从未犯罪(大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3
他:我说的任由她,就是你当时提出的赶出去后对她来说就是不管她了,确实当时她(口头上)也不要我们干涉… 我们周末讨论的就是未来面对类似某人言语上表达不愿意彻底悔改的人,你的观点是立即赶出去对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5
他:我们的观点是从她语言行为背后看她内心真实的需要和想法,从帮助她回转的角度,多方面的(一手硬:停工停餐停聚会…一手软:不断的禁食代祷,电话短信劝勉争取约见协谈…)引导她…直到她愿意回转,今天她愿意回转了,我们接纳她,但是她真的做到了离绝那人吗?未必!所以还要继续帮助她为她祷告代求,直到完全得胜!这整个过程可能是很漫长的… 我很想知道,如果你是教会领袖牧者,一个在婚姻中受尽伤害的姊妹出轨犯罪了,她真实的认罪但也真实的不想改正,你真的仅仅把她赶出去了结吗?还会做些什么?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6
我:我不是教会牧者,我也知道不容易。但圣经就这么规定的。要说道理,只有赶出去才是对她最大的提醒,就如责打孩子一样,有时候说是没用的。而且林前还提到,不这么做会影响别的人,“全团发起来”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6
我:难道你不怕别的会友也犯这大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7
他:所以需要恩威并施…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7
他:我觉得当时把她从我们教会赶出去未必能起到你想象的作用,因为上海教会太多了,大多互相也不来往…谁也不知道谁… 至于经文,我觉得如果要严格按照经文,我们这里大多人人都要赶出去,上面的大罪我们都在犯,你也在犯,应该对这些罪一视同仁,所以我觉得可能这段经文的应用上多加思考,这也是我们后天会议的要点之一,你也可以查一查这段经文的解经和现代应用…不同宗派都看看…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8
本帖最后由 想猫的人 于 2014-11-21 13:43 编辑
我:按圣经做错不了。某某在群里的发言似乎也说明她对当初的罪(未婚先孕)并无深刻认识。教会也确实很少直接教导这类的事,律法还是很重要的,否则生活必然是一团糟。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39
我:我犯了大罪,你明说吧,那一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4
他:接着我前面说的…… 就好像十一奉献少缴却找借口的,牧者也没有像当面彼得一样呵斥他,圣灵也没有击杀他,像击杀亚拿尼亚一样…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5
我:我什一奉献并未少交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5
他:我前面列举了那么多与淫乱并列的你认为的"大罪",你难道没有?贪婪,争竞…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6
他:嫉妒…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6
我:你还在混淆罪的大小,我犯的大罪请你明确举例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7
他: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5:20 原文注释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5:21 原文注释嫉妒(有古卷加: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7
我:我犯那条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8
他:你认为淫乱是大罪,这些难道不是?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8
他:你从来没有嫉妒过?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9
他:没恼怒过?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49
我:你这样罪的大小?你真的分不清何为大罪何为小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0
他:作为国人,我们都荒宴过,奢侈浪费过…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0
他:那你根据圣经来分吧?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1
他:别根据中国法律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1
我:圣经并无明确标准,但这并困难。大多还是分的清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3
他:圣经没有明确标准,你又何来依据自己分清呢?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4
我:如果你认为我也犯了某某类似的罪,那就别再讨论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5
他:这不是强解圣经嘛?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6
我:那为何停某某圣餐,即然都犯了大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6
我:岂非自相矛盾?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7
他:在我这个人看,你们这方面的行为上差别很大… 但是我觉得在神看在圣经看,差别不大,虽然我目前无法完全理解这一点… 作者: nandeht 时间: 2014-11-21 13:58
手机发帖,你先拷贝粘贴到WPS里好不好?这样一句话一贴,不知道你什么时候算是说完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8
我:即然你觉得我犯了大罪,为何不停我圣餐?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3:59
我:大家讨论时要坦诚,你真的觉得罪分不清大小?我是不够的地方多,但真的到停圣餐的地步了?由此可知你分的出罪大罪小。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0
他:停圣餐是因为她不认罪…不愿意就此悔改,硬着颈项… 其实我们没有强迫她停圣餐,因为这也没有直接的圣经根据,而是让某某劝她停,为了她不招损,,, 不劝勉你停圣餐,一是没有确作的证据证明你的罪,除非你自己举报,而是相信你自己愿意每次在圣餐台前省查,愿意悔改…圣灵也会这样帮助你,如果你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话有圣灵内住的话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0
他:二是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1
我:错,她认罪了,不改。我也认闯红灯的罪,也不改。一样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2
他:所以我们神学上没有分大小罪的观念,但是不得不承认坦诚的说,我们受世俗文化影响很深,有自然形成的大小罪的观念,会对一些"小罪"轻乎放过无所谓,我们作为教会牧者也有这问题,事实上从肉体来说,我理性上很喜欢你这套道理…让人放松很多…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2
我:经上也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放松是正常的。是你自己背上重担。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2
我:一方面背重担,另一方面对大罪轻乎。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3
他:同时,我也承认这方面真理我们也不完全确认,这也是我们周末同工要一起讨论的原因,也是我和你讨论到现在的原因,不是想谁说服谁,而是透过讨论更接近真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4
我:问题是你是否坦诚,你明明分的出罪大罪小,非要混为一谈。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4
他:但我绝对不想和你交换,为了所谓的轻松…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4
我:那你怎么理解约一5:3的话?诫命不是难守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5
我:主也说过他的担子是轻省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5
他:你不能理解人的多样复杂性吗?作为神学的人我持守不分大小罪,但作为天然败坏的人我有分一分的天然倾向…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6
我:你非要加重担子?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6
我:不分清罪的大小,很多经文就无法理解。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7
我:这点上改革宗的观点是对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7
他:到目前为止,你的大罪小罪观,从来没有给我系统的论证,,不能因为你的一个假设带来某些难解经文的顺畅,就认定假设前提的合法性吧? 当然是不难守的,靠着耶稣基督有什么事是难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8
他:大罪小罪的分别,完全基于人类内心,其实是人类自己的各种文化道德法律的内在投射,,,而不是圣经,这样的分别何其不严谨!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09
我:我引的经文是我多年的积累,这问题其实也一直困扰我,如同某某某。我写了好几次了,你可以重新看一遍。罪分大小是有经文依据的,如何分清是另一回事。而且我认为大多是能分清的。你也明明知道某某犯的是大罪,不是吗? 作者: nandeht 时间: 2014-11-21 14:12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3
我:如果你非要强辩某某犯的罪我也犯了,那就各自坚持吧,没讨论的必要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4
我:我要睡了我,再见。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4
他:如果真是如此,我可以这样说吗,改革宗的很多问题,比如对人的灵魂的漠然,对自身保守(小罪)的无所谓,造成的大批不冷不热的信徒,一边拼命抓世界一边在教会建造理论高塔来批判他人,这些现象都是基于"大小罪"观念…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5
他:操守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5
他:我看了威敏83,本身也不够有力,尤其是引用诗篇的。至少无法说服我,我尽量客观去看…当然威敏是值得尊重的,但它毕竟不是圣经…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6
我:罪不分大小吗? 听到不少基督徒说“罪不分大小”,我认为这是错误和有害的。理由如下: 1.约一5:16将罪分为“不至于死的罪”“至于死的罪” 2.王上5:15说大卫除乌利亚一事,“一生没有违背耶和华一切所吩咐的”这分明是指大卫犯的大罪就这一件,小罪肯定还有,如数点百姓。 3.约伯不承认三位朋友的指责,不认罪,见伯27:1-6,想必约伯也是指的没有犯大的罪,小罪岂能没有? “罪不分大小”的说法不知从何而来,是有害的。基督徒信主后仍会犯罪,但完全可以做到不犯大罪。我的意思并非说犯大罪了就不得救。混淆罪的大小是有害的,会使人放纵自己,“反正都是罪人嘛”,从而轻乎了罪的可怕。 作者: nandeht 时间: 2014-11-21 14:16
像你这么灌水,有答案也被你淹了。 作者: 支持中文 时间: 2014-11-21 14:16
完了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7
我:我最初的贴子,依据很充分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7
他:好的,明天有空仔细看,谢谢!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7
他:我突然想:不知道"罪分大小"罪不分大小"哪个对人类危害更大?从神的角度看…从人看似乎都有利有弊,但神怎么看?我们深入思考…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8
他:你分了大小之后,用什么来避免放纵?轻乎?看不出来… 是不是这个问题也像"预定论"与"普救论","加尔文的稳固救恩"与"阿民念的努力持守",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等问题一样,神没有明确说,就是允许两方存在互相牵制,或者人类的脑袋无法完全明白这奥秘,或者神也没打算让我们完全明白…就是让我们不单单依靠教条和理性,而也能依靠神圣灵自己的带领,对每个教会每个个人…不知是否如此? 但教会或个人一定是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立场的…但是选哪个立场都要付出相应努力和代价!哪个立场都会因为人的自身败坏而利用自己所在立场的那些道理来为自己犯罪来开脱…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8
我:不分的话会让人放纵,比如借口都有罪,犯了大罪,再比如借口都有罪,拒绝教会纪律,拒绝按圣经的方法做。一方面背重担,一方面放纵罪。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9
他:分的话,也同样会放纵(小罪),社会教会也很可怕!分的话,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犯大罪的人特别容易自以为义,站在制高点上审判他人…而不是站在"神的怜悯下暂时不犯那罪的罪人"的角度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19
我:我分罪的大小,我为何每天还在读经祷告?不每天读岂不也是小罪?教会有多少人每天读?可见分清并非就放纵自己。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0
他:我觉得你挺为自己读经祷告自豪的,呵呵,其实大多数任还是读的,,就算就你一人读,这也是起码的应该的呀!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0
他:圣经好像没说不读经是罪吧,到有说"不爱神的人可咒可诅…"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1
他:你读了经祷了告,除此以外呢?在我看来你挺放纵自己的…当然你不觉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1
我:不爱神的人为何每天读经祷告?还坚持聚会(这你可以为我做证)?还什一奉献?还研究神学?而自称爱神的人却做不到,为什么?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2
我:幸福生活就算放纵?那你为何在我离开教会才说?只前为何不严厉指责,停我圣餐? 作者: nandeht 时间: 2014-11-21 14:22
个人感觉楼主这样发帖算是犯了大罪吧。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2
我:大多数人读?我得过教会奖的圣经(大的带解释的),就是因为我一年读了一遍圣经,当时站起来的可不多。比例低到我都奇怪,这么少的人读经。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3
我:放纵小罪的能做到的,完美主义的反而做不到,为什么?你有妻子女儿,很幸福。我有单身的幸福,各有各的好处,我的苦处你也无法体会。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但也是要守一守的,主的担子是轻省的,总还是有担子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3
某某信主后也犯过大罪,他讲道时亲自见证的。为何?似乎也与罪不分大小有关。不少华人基督徒都是这观点,我以为这是非常有害的观点。这并没有让基督徒变的更圣洁,反而大开放纵之门。教会也不敢也不愿惩戒,一句“谁是没有罪的”多管用啊。岂不知“听命胜于献祭”,守神的律法就是听命,就是爱神。律法都不讲不守,谈爱人如己,岂非自欺欺人。 作者: 支持中文 时间: 2014-11-21 14:24
可怜站长的硬盘啊刚刚换新的还没过磨合期呢
我说楼主,你不能把内容编辑成一块在发么?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4
他:当然是大多人都有读圣经,别人没站起来是因为有某几天没有按照进度读,但有的后来补上了,比如某某…你坚持读经祷告固然是好,值得别人效法,但这能成为什么自豪的资本,更不能作为比较他人批评别人犯罪的资本吧…也许你读经是出于爱神,但也有不少人读经是出于完成任务,出于宗教研究,出于批判他人…动机很多… 我不知道你定义的大罪除了犯奸淫,和在法院里判十年以上的还有什么?法院判十年以上的大多数人一辈子碰不上,所以你就盯着男女之事不放,可能这是你最刚强的一面吧…呵呵,,这样你就永葆不犯大罪了…哈哈! 按照你的逻辑…… 你要是我们教会领袖,我犯了你所谓大罪,我要是奸诈一点… 第一我绝不公开!绝不!这总可以吧…需要帮助也找能保密能理解我的人… 第二,要是被人揭发,糊弄不过去的话,我立刻自动离开,悄悄去另一个教会,绝口不提,做所谓平信徒总可以吧,哈哈,过我的小日子……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5
他:所以我觉得要是谁性无能性冷淡的话,就基本上一辈子不会犯大罪了…是这样吗?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7
他:你为何说教会没有惩戒呢?教会一直在惩戒,对于婚前性行为,公开道歉悔改的有四例…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还有你不认识的两位,其中某某某是自发的,但某某和某某某都自认为带给他个人和家庭伤害,某某和她爸更是至今不能饶恕某某,以前她工作服侍都很积极努力,这事之后就越来越消极,当然可能当时某某的处理不够完美,虽然如此,教会还是会坚持原则处理各样的大罪小罪,我们也多次因为某某某母女散布恶毒攻击教会或领袖的言论或谣言而要提出开除她,最近她要回小组,我也让她公开认罪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8
他:某某某某就是你不认识的两位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8
我:最大的罪并非奸淫,乃是拜假神,但我在教会并未听到,所以不谈。关于你说的隐瞒自己的罪,那是另一回事,教会不知道也就谈不上惩戒。问题是教会知道了,不惩戒,这就很危险,会使罪扩散,林前写的很清楚。关于性欲,太监没有性欲也就无所谓圣洁,基督徒是有性欲的,但完全可以做到不未婚同居,不一夜情,不通奸。经上也说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能守的并非性冷淡,乃是愿意为主放弃罪中之乐。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9
他:我们工作的方向是让罪得以曝光,得以解决,而不是窝藏,三自教会信徒个人背后有多少问题啊,骇人听闻啊!但是你听到他们向教会公开了吗?为什么没有?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29
我:不分清罪的大小,是无从指导基督徒生活的,你公开的也只是一部分吧。经上说:会使全团发起来,可见是真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0
他:如果你有过正式的女友,你有经历过热恋,你就会体会灵与肉的争战是多么大!…你得胜的话才可以说可以做到的,实际情况是这世代我还没碰到过哪个告诉我说经历过这些得胜的,在大城市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不管改革宗还是灵恩派敬虔派…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0
他:希望你将来有机会能靠着神做到…然后来做见证,归荣耀给神!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1
他:照你这一条,所有教会的大多数人都得离开…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1
他:而且犯一条,就是犯众条…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2
我:我犯这类罪机会就少?旅游是小姐会送上门的。我不认为基督徒连这个都做不到,这算那门子基督徒!你敢在教会这么说吗?没有人不犯奸淫之罪?岂不知“苟合行淫的神必要审判”,当然有人能做到,而且不会少。如果你真这么想,请你公开自己的观点,你没遇到不犯淫罪的人。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2
我:平时唱高调,却连最基本的不可奸淫也做不到,这算那门子基督徒。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3
他:你认为最基本的,在圣经与之同列的还有很多,只不过你特别重视它,没错这是罪! 我是说我至今交流中遇到的大部分年轻人婚前都挡不住诱惑,也许你特别刚强…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3
我:这和教会不传讲真理有关,比如你就一直混淆罪的大小。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4
他:我觉得你还是受我们国家历史文化,以及我党的教育中对生活作风问题的不齿的态度影响比较深,只不过再多加一本圣经来佐证来加强你的愤愤不平…我还是认为这些罪都要严肃对待,没有大小之分,可能有轻重缓急之分,这是从罪的影响力影响范围来说,但是从审判从神来看并无大小,都当严肃面对不分彼此…就像耶稣面对淫妇对众人说的…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4
我:其他罪也要谈,也有大小之分,但其他罪国家有法律会管。奸淫和拜偶像国家法律不管,如一夜情,未婚同居,拜佛。教会自然要侧重。其他罪国法已经管了。 作者: 想猫的人 时间: 2014-11-21 14:35
我:而且其他罪我也并不清楚谁犯了,也没人说。某某某说过行贿,也没谈过金额,也无从谈起,并非我只关心奸淫之罪。乃是其他罪国法就已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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