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eraphim在2006-7-15 23:59:00的发言:
看看圣经形成的历史就清楚了
圣经形成的历史如下
http://www.jonahome.org/bbs/dispbbs.asp?boardID=14&ID=31652&page=4
初期教會,一致公認,正典需要附合三個準則:
一、正統信仰(orthodoxy):指文獻的內容,必須吻合教會信仰基石。 二、使徒權威(apostolicity):指文獻作者必須是主耶穌的使徒,或是與使徒有緊密接觸的見證人。 三、廣泛認受性(consensus among churches):指文獻必須被普遍教會所採用阅讀,而不是只有個別教會使用的。
初期教會靈活運用這三個準則,經過三百多年的探索,終於確立正典的範圍。 雖然正典可說是於公元三百多年才形成,但是其實新約大部份書卷,其權威早已於第二世紀確立。其中四福音和保羅書信,是最早確認的,在二世紀初葉,已廣泛流傳。
這個過程,簡述如下。首先,在耶穌時期,舊約的正典已經形成了。四福音不但稱舊約為「聖經」,且多次引用舊約,並宣稱應驗了。耶穌對舊約之解釋,極具權威。使徒仍在生時,教會藉著使徒口傳的見證,傳遞耶穌的言訓。但隨著使徒年事漸長,教會為確保流傳準確,以文字記錄使徒為耶穌作的見證。因此就產生了福音書,而路加福音的引言(路加福音一1-2),正好引證當時有不少人記錄耶穌的言行。
為甚麼初期教會奉四福音書為權威?因為這四卷福音書,在不同的地區流傳,例如,馬可福音流傳於羅馬及埃及(亞歷山大)地區,馬太福音則流傳於巴勒斯坦(安提阿)地區。到第二世紀初,已經流傳四福音合訂本。換言之,四福音寫作及獨立流傳時期應為公元50至100年左右。與此同時,保羅書信的合訂本,亦開始流傳。後來,由於使徒行傳(路加福音續集)具橋樑作用,福音書和保羅書信,加上中間之使徒行傳的合訂本,亦流傳起來。由此可見,現今新約大部份的書卷,其實早已成正典。只不過其他的書卷,則需一段較長的時間,才為初期教會普遍接納。
考古發現一份二世紀末的文獻,現稱為《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內容簡介新約聖經,見證當時教會的正典有四福音、使徒行傳、十三卷保羅書信、其他使徒的書信和啟示錄。到了四世紀,新約正典完全確立。公元367年,亞歷山大主教亞他尼修(Athanasius)寫信給他轄下的教會,列出二十七卷書(相等於今天的基督教正典)為新約正典,這是新約正典形成的里程碑。
如此看來,新約正典形成過程非常審慎,經過普遍初期教會長時間的考慮,其認受性十分廣泛,決非取決於君士坦丁個人的意思。耶穌的神性,福音書和保羅書信早已清楚肯定(例:約翰福音一1、18;八58;羅馬書九5;提多書二13),絕非憑君士坦丁隻手遮天捏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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