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 9:7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
保罗已清楚说明“神所喜爱的是捐得不作难、不勉强、乐意甘心的人、不是捐得最多的人”。
捐献的重点不是数目的多少 , 而是为了神的名得荣耀 , 不是为了人的名得高举。耶稣称赞“寡妇捐献两个小钱”的事 , 也是基于此。
引述 第115楼灵婴的发言 :
奉献是蒙福的事,我每月拿出十分之一的工资来奉献,是不是都要出于甘心啊?
假如是出于作难、勉强、不甘心或因想换取利益的奉献 , 就算是十分之八 又如何。是谁会最喜爱呢 ? 保罗已清楚告诉了我们 , 神是不会喜爱的。
“蒙福”是因“不作难、不勉强、乐意甘心的奉献” , 不是因“十分之一的奉献”。保罗不是说得很清楚明白吗 ? 为何仍有这样的疑问啊 !
“摩门教”便是最重视““十分之一”的捐献 的教派 , 从前在“摩门教”的机构工作的人 , 劳工合约规定薪金十分一作为捐献教会 , 当然你有权不接受合约。不知“摩门教”今天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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