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9-21 17:24 编辑
对于自认熟悉律法的法盲基督徒们,建议你们好好读一下中国的婚姻法,即使有人结婚许多年,对婚姻法也是一知半解。 1. 领取结婚证才是结婚。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登记,不是建立婚姻本身。在婚姻法中,结婚证叫婚姻注册登记。也就是人们到政府机关登记自己的婚姻关系,政府保障符合法律条件的登记婚姻。如果你的婚姻没有登记,那就意味着法律不能保障这个婚姻关系。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婚姻双方的人身、工作生活、子女、赡养、财产、离婚等各项权利。婚姻登记是你行使法律保障婚姻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注册登记,那个这个婚姻还是婚姻,只不过失去了法律保障,如果以后你们的婚姻出现涉及以上诸多权利的侵害,婚姻法是不能保护你们的。 在婚姻法第二章8条,明确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办理结婚证后才是婚姻,那没有登记,就不能称之婚姻,何来“补办”登记一说。婚姻关系是一种自然人关系,无论国家是否存在,这个自然人关系始终存在。登记婚姻的目的是利用法律保障婚姻。 在中国,许多社会关系的建立,如户籍、准生证、买卖房产等等重要的法律关系建立,都需要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结婚证对于人们的婚姻生活本身是没有任何直接的作用,只在法律关系维持、证明和裁定是才有用。 民间说法,结婚证是结婚,只是一种简化方便的宣传用语,其实自然婚姻就是婚姻,需要法律保障的婚姻才需要办理结婚证。若是办理结婚证就是结婚,人们为什么还要办理结婚仪式呢?难道婚姻=结婚证办理+结婚仪式办理?把办理结婚证等同于婚姻的事实建立,是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的混淆。 2 . 非法同居? 如果有人还在用“非法同居”来形容一般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就生活同住,那这个人确定无疑是婚姻法盲!新的婚姻法中只有一种情况称之“非法同居”,就是婚姻法一章3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同居”可以叫“非法同居”!!。旧的已经废除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曾经将”一般男女未登记同居生活”划为”非法同居”,可是这些旧例早已作废。现在除了敲诈勒索的假公安,如果有人还以“非法同居”法律名义给人同居定罪的,他就是故意误用法律概念裁定一般道德生活。
3. 那男女谈恋爱就同居算什么? 不算“非法同居”。因为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法律没有认定男女恋爱时同居时“非法”。动不动就举起法律定罪他人,本身就是非法的。 那这种同居算什么的?难道老仓赞同“男女恋爱同居”吗?非也! 我只是说着个不能判定为”非法同居”,并非认为这个行为是符合道德的。有符合道德的男女同居,如婚姻家庭。也有不符合道德的同居,如男女恋爱时就生活在一起。这种同居没有婚姻的实质,按照“性行为属于婚姻内的行为”这普遍道德准则看,恋爱同居、婚前同居都是不道德的,依照圣经看也是一种“淫乱”。 4. 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非法同居吗?是淫乱吗? 不是非法同居,也不是淫乱。 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不同。符合法律程序的,也可能不符合道德;符合道德的,也可能不符合法律。通常情况下,法律和道德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并不能避免一定条件下,道德和法律的背离。例如,小三踢掉正室成功上位的婚姻就是符合法律,但是不符合道德。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也可能是符合道德的。1994年以前,法律曾经法解释过“事实婚姻”的概念,并对”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做了细致的区别。其中认定”事实婚姻”的构成是这样的“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虽然1994年以后,新婚姻法不再承认“非法同居”,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重新界定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但是旧的司法解释也说明“事实婚姻”是一种符合公共道德的“同居”,与其他男女恋爱同居时不同的。 那这个“事实”婚姻符合圣经吗?是不是淫乱? 圣经摩西律法明确规定哪些性行为属于”淫乱”,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发生这些性行为,就不是“淫乱”。如果合法的婚姻发生这些性行为,即或没有国家法律追究,那也是“淫乱”行为。 新约中,耶稣基督指出,思想意念上的“淫乱”也属于淫乱罪,但是主是照着永恒道德对人内心品德要求说的,并不是根据摩西律法说的。律法主要针对人的现实行为和行为结果定罪,不会照着人内心想法进行刑事处罚。从另一方面说,你现实中触犯法律,并不能按照永恒道德要求--悔改,就免除你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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