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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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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这样开除信徒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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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心觉得教会缺乏宽容慈爱怜悯,以至于居然不让他们到这个教会,我觉得新约讲了不少严肃处理不悔改的例子,如果教会无条件的等待宽容,是不是太苛求了?是不是忽略了神不但慈爱而且恨恶罪呢?也忽略了新约的那些教导呢?并且不是所有进教会的人都是真爱神的,执事给他们严重的对待,或许能促进他们悔改,也未可知,糖吃多了蛀牙,良药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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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不是结婚证和政策问题,单单说不让他俩去教会的问题,如果光说这个问题,执事让他们离开,又错在何处?他们不悔改,执事能拿他们怎么办?执事又不能犯罪,只能请他们离开,他们完全可以到接纳他们的教会继续敬拜,信这么多年主了,不至于一下子就怀疑神了,遇到这样的困境,他们可以好好祷告。我觉得他们并没有受很大的委屈,人生总不会波澜不惊。放眼四围,比他们可怜的人多啊,还有很多不信神的,疾病的,负债的。他们找到信真神的彼此,共度余生,已经是极大的赏赐。如果他们真是神的儿女,必然不会放弃信仰,任何环境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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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他们受到这样的惩罚,不是心怀不满,怨教会,而是能快快回转,离开这个罪!这个才是惩戒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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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隆巴斯 发表于 2016-9-21 05:53
从世俗政府那登记领了结婚证之后,如果没有时间和条件立即请牧师在教堂主婚,并办婚礼婚宴,二人可以同居吗 ...

你这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回答过了,基督徒的婚礼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乃是一个誓约,一个见证,所以必须公开让众人知道这事,而不是两个人偷偷摸摸领证同居。

因此不但要领证,还要举行婚礼。至于是否摆设婚宴,根据各人经济情况来决定,可有可无,可大可小。但是在神面前的婚礼是不能省略的,必须在本教会弟兄姊妹面前举行婚礼,让上帝和弟兄姊妹作为这场婚礼的见证人,如此便得到上帝和弟兄姊妹的祝福与认同,这样才算是真正地结婚了。

如果有人认为,结婚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关弟兄姊妹什么事,那么这个人是在藐视信徒之间肢体的关系,也轻看了神的祝福,轻看了弟兄姊妹的祝福。其实婚礼的祝福是很宝贵的,所以如果有弟兄姊妹恋爱遭到父母的反对,我都会劝他们先缓一缓,不要急于结婚,尽量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婚礼上得到父母的祝福,这样你们结婚才没有遗憾。

如果两个人领证之后,没有时间和条件立即请牧师在教堂主婚,我也会劝他们暂时先不忙同居。在婚姻中你尊重神,神必尊重你。因此有了结婚证之后,一定要在神面前,在人面前有个公众的婚礼;等一切的手续都办齐全了再同居,这样的婚姻才没有遗憾,这样的婚姻才是一个有见证的婚姻。

我曾经收到过最搞笑的请帖就是“长子满月,我俩完婚”,如果有人已经领了结婚证,没有举办婚礼,就住在一起了,而且近期也不打算举办婚礼。那么我会劝他们说,如果你们现在不打算举行婚礼,今后也不必再举行婚礼了,就这样过一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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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9-21 17:24 编辑

对于自认熟悉律法的法盲基督徒们,建议你们好好读一下中国的婚姻法,即使有人结婚许多年,对婚姻法也是一知半解。
1. 领取结婚证才是结婚。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登记,不是建立婚姻本身。在婚姻法中,结婚证叫婚姻注册登记。也就是人们到政府机关登记自己的婚姻关系,政府保障符合法律条件的登记婚姻。如果你的婚姻没有登记,那就意味着法律不能保障这个婚姻关系。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婚姻双方的人身、工作生活、子女、赡养、财产、离婚等各项权利。婚姻登记是你行使法律保障婚姻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注册登记,那个这个婚姻还是婚姻,只不过失去了法律保障,如果以后你们的婚姻出现涉及以上诸多权利的侵害,婚姻法是不能保护你们的。
    在婚姻法第二章8条,明确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办理结婚证后才是婚姻,那没有登记,就不能称之婚姻,何来“补办”登记一说。婚姻关系是一种自然人关系,无论国家是否存在,这个自然人关系始终存在。登记婚姻的目的是利用法律保障婚姻。
    在中国,许多社会关系的建立,如户籍、准生证、买卖房产等等重要的法律关系建立,都需要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结婚证对于人们的婚姻生活本身是没有任何直接的作用,只在法律关系维持、证明和裁定是才有用。
    民间说法,结婚证是结婚,只是一种简化方便的宣传用语,其实自然婚姻就是婚姻,需要法律保障的婚姻才需要办理结婚证。若是办理结婚证就是结婚,人们为什么还要办理结婚仪式呢?难道婚姻=结婚证办理+结婚仪式办理?把办理结婚证等同于婚姻的事实建立,是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的混淆。
2 . 非法同居?
  如果有人还在用“非法同居”来形容一般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就生活同住,那这个人确定无疑是婚姻法盲!新的婚姻法中只有一种情况称之“非法同居”,就是婚姻法一章3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同居”可以叫“非法同居”!!。旧的已经废除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曾经将一般男女未登记同居生活划为非法同居,可是这些旧例早已作废。现在除了敲诈勒索的假公安,如果有人还以“非法同居”法律名义给人同居定罪的,他就是故意误用法律概念裁定一般道德生活。

3. 那男女谈恋爱就同居算什么?
   不算“非法同居”。因为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法律没有认定男女恋爱时同居时“非法。动不动就举起法律定罪他人,本身就是非法的。
   那这种同居算什么的?难道老仓赞同“男女恋爱同居吗?非也! 我只是说着个不能判定为非法同居,并非认为这个行为是符合道德的。有符合道德的男女同居,如婚姻家庭。也有不符合道德的同居,如男女恋爱时就生活在一起。这种同居没有婚姻的实质,按照“性行为属于婚姻内的行为”这普遍道德准则看,恋爱同居、婚前同居都是不道德的,依照圣经看也是一种“淫乱”。
4. 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非法同居吗?是淫乱吗?
   不是非法同居,也不是淫乱。
  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不同。符合法律程序的,也可能不符合道德;符合道德的,也可能不符合法律。通常情况下,法律和道德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并不能避免一定条件下,道德和法律的背离。例如,小三踢掉正室成功上位的婚姻就是符合法律,但是不符合道德。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也可能是符合道德的。1994年以前,法律曾经法解释过“事实婚姻”的概念,并对”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做了细致的区别。其中认定”事实婚姻”的构成是这样的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虽然1994年以后,新婚姻法不再承认“非法同居”,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重新界定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但是旧的司法解释也说明“事实婚姻”是一种符合公共道德的“同居”,与其他男女恋爱同居时不同的。
    那这个“事实婚姻符合圣经吗?是不是淫乱? 圣经摩西律法明确规定哪些性行为属于淫乱,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发生这些性行为,就不是“淫乱”。如果合法的婚姻发生这些性行为,即或没有国家法律追究,那也是“淫乱”行为。
  新约中,耶稣基督指出,思想意念上的“淫乱”也属于淫乱罪,但是主是照着永恒道德对人内心品德要求说的,并不是根据摩西律法说的。律法主要针对人的现实行为和行为结果定罪,不会照着人内心想法进行刑事处罚。从另一方面说,你现实中触犯法律,并不能按照永恒道德要求--悔改,就免除你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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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9-21 17:56 编辑

”穷人“是另一个话题了。
   一般财产保障保护法律,都会有豁免条件,就是当人的生命和生存受到这些法律条例的妨害时,生命和生存权有更高的优先权。在摩西律法中也有明确的条例指出,对于欠债的穷人,债主是不能拿走穷人唯一的衣服抵债的。使徒时代,使徒彼此明确教会主要是传福音,也要顾念穷人。在中国,符合条件能拿低保的人,大多数是社会的底层人民,微博的低保金额即使没有被克扣,也仅仅是使这些人存活下来而已,而这些人通常都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若是经济发达的省市,福利也许会好些,但是你也别指望好到哪里去。我想,对于这些人,即或是被其他人“哭穷”,也不算什么可耻的事情!任何一个靠诚实劳动富裕起来的穷人,都不会歧视那些人,因为知道这些穷人通常是没有任何选择权的。当然,也有靠其他手段发家地暴发户们,对于她们来说,狠狠的践踏穷人的尊严,才能使自己忘记那段贫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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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楼主说了,不是关于生活生存问题,他就是觉得开除不合理,另外他说姊妹是出于软弱,想要低保金,并没有说姊妹十分潦倒,楼上说的“穷人”,未必适合用在这个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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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9-21 17:17
对于自认熟悉律法的法盲基督徒们,建议你们好好读一下中国的婚姻法,即使有人结婚许多年,对婚姻法也是一知 ...

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标准不仅限于地上的法律,而是比地上的法律更高要求的,因为关系到神的荣耀和教会的见证。基督徒行事为人,除了不违反法律之外,还要顾及到见证的问题。

打一个比方,世人打麻将是为了赌博,那么基督徒为了避嫌,就不要打麻将,以免被人误会基督徒也赌博。别人打麻将,我们也不要站在旁边看,以免被误会基督徒也喜欢赌博。

就结婚一事而言,在美国是先到教堂举行婚礼才能领证,牧师祝福了就算是结婚了;但在中国是先领证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领了结婚证才算结婚。我们在哪个国家生活,就不要跳过那个国家的国情。

在美国,政府的结婚证不能作为婚前婚后的标准。在早期的中国,夫妻结婚也没有政府结婚证的,双方父母同意举行婚礼就是夫妻了。但在现今的中国,大家都认同领结婚证了才是正式结婚,没领结婚证就只是同居关系,还不算夫妻,那么我们就不能跳过这个国情,以美国的国情来处理中国的问题,或是以古时的国情来处理现代的问题。

所以在目前的中国,没有国家政府注册结婚证书的同居,就是淫乱行为。比方说,男女双方去住旅馆,正好遇见公安查房,你没有结婚证书,就可以定你淫乱。你不能说“我们是事实婚姻”就可以了事,同理,教会也不接受“事实婚姻”的解释。

随着人们对性的态度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未婚同居现象也波及神的教会,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今天的社会越来越不把未婚同居当回事,各种性的不道德甚嚣尘上,甚至连同性恋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然而“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淫行就包括婚前同居,婚外恋,同性恋等等。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赐福的。未婚同居还不是夫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我们都明白是被称为“淫乱”的。

当然这样说肯定是很不好听的。但是,就事实的本身来说,未婚同居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有些羞涩、心虚的心情,尽可能想要避开人的耳目,就可说明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身为基督徒应该凡事以是否荣耀神为立身之本,在行为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圣洁端庄,“不做害羞的事”。

因此,“未婚同居”是罪吗?对基督徒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是无需争议的;甚至很多不信的但能够持守传统道德的人,也会为“未婚同居”感到羞耻,因为神已经把道德律放在人的心中。

结婚是一件荣耀而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不等到那一天呢?在众人的祝福中,作为新人双双迈入洞房,过正当的夫妻生活呢?人与动物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别于动物,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

教会对未婚同居者的爱和接纳,是他们这个“人”,并不包括他们的“罪”。因此牧者若发现教会的信徒存在未婚同居现象,当以爱心向他们指出“未婚同居”在神的眼中是“罪”,请他们立刻分开,在结婚之前停止一切的性关系。

未婚同居明显是亵渎神设立圣洁婚姻的罪恶行为,教会如果不及时处理这当中的罪恶,就等于是邀请人来破坏神的教会,再次羞辱为我们钉十字架的主!

传道人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仆人,不是为讨人的喜悦而服事。牧师是真理的管家,神要求管家的是忠心,因此我们无权妥协圣经中明确的性伦理的教导,更不要因为其它的理由,怕人说教会没爱心,或不高兴而离开教会。

神设立教会在世界上,是要教会在这个世界上成为灯台,成为耶稣基督圣洁的见证。教会要影响世界,但世界上的东西不可以进到教会里来。

教会不是一个社交俱乐部,而是一个强调“圣洁”的生命体!因此教会一定要远离罪恶,与世界分别!如果世界的潮流进入到教会里面,甚至教会不如世界,那么教会就失去了她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成了羞耻的代号,最终被神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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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布“按圣经”其实是按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来裁定合乎传统道德的事实婚姻为淫乱,再“按圣经”逐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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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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