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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来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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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 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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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洗礼


A、洗礼的设置



        ①基督的命令。

        基督在复活以后,升天之前,设置基督教的圣洗礼(太廿八:18-19)。自那时起,基督教会即遵行基督的吩咐,为信徒及其子女施行洗礼(徒二:41;八:38;十:47-48;十六:33等)。

        ②约翰的洗礼。

        当基督开始传道时,施洗约翰已经在犹太的旷野,并约但河边,讲传悔改之道,并给人施洗(太三:1-6)。但约翰的洗礼,不能与基督教的洗礼相提并论(约一:23)。

        第一,约翰的洗礼,如同他的传道工作,是一种预备性的「铺路」礼仪,故是暂时性的。约翰自己见证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比我更大;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三:11)。

        第二,基督教洗礼之实施,是耶稣基督受死复活的一个后果。主在嘱咐门徒向万民传福音,并给信者施洗前,先对他们声明,他已获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这权柄当约翰传道和施洗时,尚未得到(腓二:8-11;弗:20-22)。

        第三,保罗在以弗所曾遇见几个(约翰的)门徒,他们那时只有受过约翰的洗礼。保罗就对他们讲解主的道,并奉耶稣的名,给他们施洗(徒十九:1-5;参十八:24-25)。这件事显然表明,约翰的洗礼和基督教的洗礼,性质不同,否则保罗绝不会再要他们受第二次的洗。

        ③耶稣门徒的洗。

        当耶稣在世传道的初期,他的门徒也给人施洗。当时施洗约翰尚在传道(约三:22-26;四:1-2)。此后,福音书未曾再提过耶稣或他的门徒给人施洗之事。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作解释这种洗礼的依据,但很可能是与约翰的洗礼之意义相仿(约三:25-26)。

   
B、洗礼的含意


        ①与主联合

        。洗礼的基本含意,是象征并印证受洗人与基督联合。马太福音的吩咐是,「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保罗也清楚指出,受洗是表明归入基督,特别是归入他的受死、埋葬、和复活(罗六:3-6;加三:27;西二:12)。

        信徒藉着洗礼,不但与基督联合,也与圣父并圣灵联合。原因很明显。基督与圣父并圣灵却是合而为一的;洗礼又是奉三一真神之名施行的,那末信徒若与基督联合,也必同时与圣父与圣灵联合(约十七:21-23;十四:16-17,23-24)。

        再者,基督为教会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故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彼此也合而为一,同作肢体,聊于基督(弗四:5,12,15-16)。

        ②赦罪除污。

        洗礼也象征信徒的罪污被洗净。水礼在旧约圣经中往往是表示洁净之意(王下五:14;利十一:32;十四:6,9;参可七:1-4;路十一:37-40;徒三:l9)。水的本身就象征除去污秽的元素。新约的洗礼,也含此意(林前六:11;罗六:3-4,6;来十:22)。

        ③信主得救。

        洗礼是信心的表记和印证。受洗者承认耶稣为他的救主,进入信徒的身分和地位。因此,「信」是成人受洗的一个先决条件(太廿八:19;徒八:12;十六: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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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C、洗礼的样式、


        ①浸礼会的见解。

        浸礼会人士认为,浸礼是水礼惟一的合法样式。他们否定洗礼为合法的样式,并规定凡曾在其它教会受洗而意欲加入浸信会之信徒,必须重新受浸。浸礼会对此见解的主要根据如下:

        (一)水礼原文的字义是浸入之意。

        (二)浸礼的样式最能象征与主同死、埋葬、和复活的样式(罗六:3-6;西二:12)。

        (三)使徒时代之实例:如腓利和受洗的太监,一同下到水里,然后一同从水里上来(徒八:38-39);约翰在约但河里,替人施洗(太三:6)等。

        ②改革宗(并其它宗派)的见解。

        礼仪的样式并非是洗礼意义之重点,重点乃是洗礼所象征的含意。礼仪的方式,可按实情施行。浸礼和洗礼都为改革宗教会所接受。浸礼的方式对某些受洗人不甚妥当,如老弱病者,信徒的幼龄子女。(浸信会不给婴孩施水礼,故无此问题。)改革宗教会虽采用洗礼的方式,但并不反对浸礼的方式;对凡已在浸礼会受过浸礼而意欲加入改革宗教会之信徒,也愿接纳,不须重新受洗。

        关于浸礼会所申述之理由,我们认为并无确实的证据。

        第一,水礼在原文中并非只指浸入的方式,有时也指滴水的方式(浸入──王下五:14,非浸入──利十四:6-7。两者皆可──路十一:38)。犹太人传统是将水浇在手上,或把手浸入水内。参JohnMurray之「基督教洗礼」,9,33页。该文对此点有详细的讨论。

        第二,与基督同死、埋葬、和复活,并非是洗礼的惟一喻表样式,因为在同段经文中,洗礼也被喻作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种方式显然与浸入的方式不同(罗六:3-6)。

        第三,约翰和腓利的实例,只能证明他们曾走入水的边缘,而并不证明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另一方面,使徒行传中的其它实例似乎表明,他们是用洒水的方式。例如(一)在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人信主受洗。使徒们在体力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为三千个人施浸(徒二:41)。(二)禁卒家里很少可能会备有大型的水桶,可作临时受浸之用(徒十六:33)。(三)古时犹太人男女分隔的传统观念很深,而且河边也无换衣之处,尤其如果妇女们必须受浸礼,全身浸入,受礼后衣服全湿,必定不太雅观。五旬节日受洗之人,在听道前根本未曾想到会在当天信主受洗,若他们必须受浸入礼,礼后无替换衣服,岂不会受凉得病?这些实际的困难,对浸入礼的方式不易解决,而对洗礼(滴水礼)却并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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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洗礼的对象


        洗礼的对象包括两类,即成人(包括青年)和婴孩(包括幼童)。

        ①成人洗礼。

        基督教会,除了小部分教派外,一致承认,应奉主的吩咐,为信主的人施洗。成人受洗的惟一条件,是受洗人必须承认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各教派对接纳会员的先决条件,不全相同,或须参加教义班的讲习,或须经常参加聚会一段时间之后,但基本的条件,则只有一个,即受洗人对基督之信仰。

        教会既无洞察人心的能力,只能按普通常识和经验来决定,申请受洗者之信认见证是否出于真诚之心。除非有充分理由,教会通常接受申请人的见证,以此为接纳为会员之凭证。

        ②婴孩洗礼。

        对于婴孩洗礼之习俗,自初期教会起,已经实施。宗教改革运动之领袖们,几乎都承认婴孩洗礼的正当性。浸礼派人士否认婴孩洗礼的教义,他们只限于为亲自能信认基督的成年人或青年人施浸。改革宗教会对婴孩施洗的根据如下:

        (一)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包括他的后裔。立约的表记和印证,乃是割礼。凡属亚伯拉罕之家的男子,都必须领受割礼;凡在立约之后出生的男婴,须在第八天领受割礼。凡不受割礼之男子,一概按破坏约法定罪(创十七:9,14)。

        根据代表性的原则,亚伯拉罕本人因信神而领受恩约的表记割礼,但是凡属他的人,则因他的信仰而一同被关在恩约之内,故也必须领受割礼,包括尚未懂事之男婴(创十七:12;廿一:4;罗四:9下-13)。

        (二)神的教会,包括新旧约两个时代。他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从未被废止(加三:19);他给亚伯拉罕之应许和福祉,也临到新约外邦人基督徒身上(加三:14)。而且,保罗下结论说,凡信基督而属他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9)。

        新旧约教会的合一性,有许多经文之证明。约十:16;罗十一:16-24;弗二:11-14,19-20;彼前二:9-10;申七:6;出十九:6等。

        (三)洗礼和割礼的含意相同。此点已在前段说明。此处要证明的,是洗礼取代了割礼。保罗指出,新约的基督徒,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他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同复活」(西二:11-12)。

        (四)使徒行传中数次记载全家受洗之实情。除非我们否定,在这些家庭可能有任何婴孩和幼童,这些实例证明,使徒们也对信徒的婴儿及幼童施洗(徒十六:15;十六:33)。

        ③对婴孩施洗之异义。

        反对为婴孩施洗之教派,通常提出如下之各点理由:

        (一)新约圣经并无明文规定,应为婴孩施洗。

        答:耶稣和他的门徒及传福音最初的对象,都是犹太人。他们熟知,凡在恩约之内的男婴,都必须领受该约之表记──割礼。现在基督来到世上,应验了旧约时代之应许,那末,新约信徒之婴孩,也必然应当领受恩约之表记的。所以不需要特别明文规定。

        反之,若是新约的教会却不给信徒的婴儿施行恩约的表记──洗礼,则当时的犹太人基督徒必会大感惊奇,也必会向使徒询问此事。然而使徒行传中从未提起关于此事之讨论或争辩,可见当时的教会仍继续为信徒的后裔施行恩约的表记,即是说,为婴儿施洗。

        (二)信认基督是受洗的主要条件,婴孩或幼童尚无理解能力,不可能志愿信认基督,所以不应对他们施洗。

        答:基督在马太二十八章的嘱咐,是以对非信徒传道为主要对象。当时「普天下的人」大多尚未信主,因此主要的对象是成人,而成人受洗的先要条件乃是个人信认基督。对这一点,没有争执。正如旧约时代,亚伯拉罕是在信认神之后,才受割礼。

        然而,他的后裔却世世代代必须在出世后第八天领受割礼,虽然他们当时也是尚未达到理解的年龄。故此,若要反对给新约信徒的子女施洗礼,也就必须反对给旧约信徒的男婴施割。然而那是根据神制定的规则(创十七:9,,13)。

        (三)婴孩不能了解洗礼的含意,因此对他们施洗,乃是一件毫无意义之行动。

        答:这种异议实际上是质询神的智慧和方法。旧约信徒的婴孩,也不能了解割礼的含意,但神却吩咐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须给他们施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表托和印证。

        (四)许多人在婴孩时受洗,长大后却没有显露信心的痕迹。

        答:这确是一件可叹的情形。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放弃神为信徒安排的恩约表记,倒应勤奋教导儿女,使他们从幼年时起,就受到基督的动化。同时,教会也应加重注意,对没有表显基督徒信德的会员,多方劝导,最后并行使除名之权柄,免得有名无实的会员代代继续在教会受洗,连累基督的荣誉和教会的纯洁。

         最后,我们要指出,反对婴孩洗礼的教派往往忽视了一个要点,即是,根据他们的论点,只有信而受洗的人才是基督徒,那末他们的儿女,在未到理解之龄前,都是「外邦人」了,都是「非基督徒」了。但是,那一个基督徒会承认,他的幼龄儿女不是基督徒,与基督无分呢?

        参太十九:14;弗六:1,4;西三:20;林前七:1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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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圣餐

   
A、圣餐的制定


        
        圣餐,或称主的晚餐,是基督与门徒同守逾越节之晚餐时设立的(太廿六:26-29;可十四:22-25;路廿二:19-20)。旧约的逾越节是记念耶和华把以色列民,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的事迹,灵喻以色列人从罪恶中得到释放。基督利用无酵饼和酒,设置新约基督舍身流血的表记。羔羊之血原是预表基督之血,因此,如同洗礼替代割礼一般,圣餐的表记中不再需要其它的血(林前五:7)。

        按照主的吩咐,自那时起,教会经常举行圣餐礼仪。早期教会把圣餐与爱筵联在一起,信徒自带饮食,共同聚餐,然后举行圣餐仪式。后因应用不当,取消聚餐(徒二:46;林前十一:20-25)。但圣餐的礼仪,却从未停止,直到主再来之日(林前十一:26)。

   
B、圣餐的表记和印证


        ①表记。

        一如其它新旧约之圣礼,圣餐象征主所赐予的实体。圣餐象征:(一)基督之受死(林前十一:26)。犹如旧约羔羊之血象征罪的涂抹,基督之死象征信徒之罪的赎价(来九:13-15;林前十一:24;太廿六:28)。(二)旧人与主同死。这一点可从洗礼的含意上推论(罗六:3,6)。再者,从保罗对吃食祭偶像之食品的教训上,也能推论出来(林前十:20)。(三)领受灵粮,以增强灵命,培养灵命(约六:51)。(四)信徒在主内的交谊(林前十:16-17)。

        ②印证。

        圣餐是有形的印证,藉此主向他的信徒保证,神一切的恩惠和应许,都必临到他们(太廿六:29;参弗二:6)。在信徒方面而言,领受圣餐表明向主保护我们对他的信仰和忠诚,共同公开承认,他们拥基督为主(路廿二:19)。

        因此,圣餐被称为恩典的媒介,因为藉此神将恩典赐与信徒,坚固他们的灵命,并增强他们的信托。

   
C、圣洁与基督之存


        现基督教会内对圣餐中之饼酒的实情,并基督是否存现在圣餐中之问题,始终抱着不同的见解。宗教改革运动时期,路德派和加尔文派联合的一大障碍,即是他们两派对此事的见解相异。对于基督在圣餐中存现的问题,大致有下列四种观点:

        ①天主教的见解。

        天主教会自一二五年第四次赖特罗大公会议时起,即正式认定圣餐「变质论」。他们认为,当主领人献上饼与酒,口中念诵称,「这是我的身体」之一刹那间,圣餐中所用的饼和酒,立刻奇妙地变质,成为基督的身体和宝血。因此,领受圣餐的人,实际上不是领受象征性的饼和酒,而是实在领受主的身体和宝血了。当然,无可否认的,在外形上和味觉上而言,依旧是如饼和酒一般,但在实质上,却已不是饼与酒了。素质依旧留存,实质却已改变。

        这种见解的主要根据,是因为基督在设立圣餐时,曾拿着饼,对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太廿六:26)。旁证的经文是约六:50-58;林前十:16-22。

        但这种见解显然与实情不符。第一,当基督与门徒初次同进圣餐时,他本人明明坐在门徒面前,手中拿着无酵饼。第二,天主教会也承认,饼与酒在素质上并未改变。若说素质依然而实质改变,未免牵强,这与普通常识及经验都不合。第三,基督在神性上虽是无所不在,但他复活的身体却已升天。圣经从未暗示或明言,基督人性的身体可以同时在一处以上的。

        ②信义宗的见解。

        马丁路德和信义宗神学家,一方面反对天主教持守的变质论,另一方面则坚持必须按字面直解「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路德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在随同饼与酒存现在圣餐中。当我们领受饼与酒时,我们也同时领受了基督实存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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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见解减除了一点天主教的困难,即饼与酒仍是饼与酒,和我们的味觉相符。但他们仍没有解决其它各点之困难。

        ③改革宗的见解。

        加尔文及改革宗神学家否认,基督在圣餐中实体之存现,而认为,基督的灵,藉着圣灵之运行,存现在饼与酒中。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带着信心,才能获得属灵之裨益。

        ④浸信派的见解。

        浸信会及独立教会一般认为,圣餐的意义和目的,只是纪念基督之受死,因为这是基督直接所给的惟一理由(路廿二:19)。当信徒领受圣餐时,只是记念基督为我们而死,并表示我们对基督之忠诚。

   
D、领受圣餐之条件

        
        圣餐与洗礼不同。洗礼是象征救恩在某人身上的起始,而圣餐则是象征一个已蒙救恩之人在灵命上的培养和增长。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已经亲自认信基督,并了解圣餐之意义。

        因此,受洗而尚未认信的幼童,不在参与圣餐之列。

        当然,这裹引起个困难。圣餐既是代替逾越节的晚餐,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中,凡能吃肉食的儿童,也都与成人,同分尝羔羊之肉。按此而论,新约恩约之内的儿童,也应当有权与成人一同饱受圣餐。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三方面来解答。

        第一,逾越节的礼仪,包括正式晚餐。那时以色列民受命准备出发,离开埃及。他们在吃食羊羔时,「当腰闻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入二:11)。若不让儿童分尝羊羔,他们将会饥饿无力,难于参加出发队伍。

        第二,当以色列民守逾越节时,父母当向他们的儿女解释该礼之意义(出十二:26一27)。因此,参与领受羊羔的儿童,已能理解逾越节之意义。

        第三,保罗明白指出,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分辨这是代表主的身体和他的宝血(林前十一:26一29)「这项嘱咐表明,领受圣餐的条件,是在乎领受者是否了解圣餐之意义。

        教会对这问题,时有提出讨论。解决的方法不外乎(一)让能理解圣餐之饼与酒的意义,并能分辨圣餐与普通饮食不同的儿童,与成人一同参加颂受圣餐;(二)提前坚振礼的年龄。凡已受过坚振礼之青年及成人,并在信认基督同时受洗之青年及成人,在通常情况下,有资格缉受圣餐。事实上,他们有责任参与圣餐仪礼。但如因特殊的原因而感到心灵有阻挡时,应当郑重考虑,先将阻挡移除,然后再安心领受主餐(林前十一:28~29;参太五:23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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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洗礼争执久来,无论是点水礼or浸水礼,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此并不影响信徒的得救。

建议: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洗礼过了,已经表示你的心愿意归向主耶稣,你已属于基督徒,所以并不需要第二次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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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最后一部分,末世论,本身就有很多争论。在不违反圣经基本框架之内,任何的争论都算合理。

有前千禧年有后千禧年。

建议:我个人的立场是有千禧年。因为末世论圣经有非常清楚的千禧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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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部 论末世 第一章   肉体之死亡


一、死亡的性质



        死是指身体和灵魂之分离。一切动物都必遭遇的经历(传三:19-20;赛四十:6-7;彼前一:24-25)。但动物的死亡是它们生命的最后结局,而人的死亡却只是身体之死及身体与灵魂暂时的分离(传三:21;太十:28;林后五:19)。

   
二、罪与死的关系


        死亡是罪所带来的后果,而不是神原来造人时之体质的自然现象。今日,死亡被视作自然现象,因为罪已进入世界,并且使人体败坏,人人都会经历死亡。但死亡并非是原造之人必经的路程。

        体质之衰老及疾病之侵袭,乃是罪所致的后果。人体已因罪而变质(创二:17;三:18-19),否则原来的身体尽可藉新陈代谢作用,永远继续生存。上古时代人的长久寿命暗示,当时的体质与现代人的体质也有不同,六七十岁在当时并非是老年。据此推论,罪若没有侵入世人,人的身体可以自然地生长而不衰老,永远活着。

        圣经多次教训,人的死亡是罪的后果,而与人原来的体质无关(创三:19;罗五:12,17;雅一:15;来九:27)。因此,那原非是自然的,成为自然的现象(罗八:21-23)。

   
三、信徒之死的意义


        信徒已得到基督之恩典的拯救,所以身体的死亡不再是咒诅和惩罚的结果(罗六:23;八:1)。虽然信徒与非信徒一般,都必须经历死亡,但信徒的死亡,却具有不同的意义。

        第一,信徒之死亡表明,最后并完全的得救,尚待实现,因此,在此以前,信徒仍须经历死亡的暂时痛苦,并且了解罪的严重性和可怕性。如同信徒在世时所经过的磨练,死亡的过程也是一种磨练,因为最后的敌人尚未被击败(林前十五:26)。

        然而,信徒已经获得保证和实据,身体的死亡不过是暂时的,完全的得救必会实现,因为基督已经攻克罪恶和死亡,并且已经复活,作为复活之初熟果子(林前十五:20-23,26,42,50-57,罗八:23-25)。因此,保罗劝导信徒,我们不应为死亡而过分忧伤,因为基督已经应许我们复活的盼望(帖前四:13-14)。

        第二、信徒之死表明,他们在地上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有限的知识,不能始终了解个人在世的命运。有人活到老年,退休以后才离世,有人却在青年有为之时,或当壮年担负重职之时去世,甚至有些在婴孩期间夭折。但在神的计划和眼光中,每个人的寿命和世上的工作都有定期。基督在世只有三十三年,工作为传道人只有三年,但他在世的工作,却已经完成(约十七:4,十九,30)。保罗见证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后四,7)。

        在这罪恶的世上,信徒也经历到许多忧伤和烦恼。身体之死成为安息的机会(启十四:13,诗一一六:15,林前十五:58)。第三,信徒离开世界,即不能与主会面。死亡对信徒不再是一种威胁和恐惧,反而(应)是一种企望和喜乐。保罗曾不止一次提起,他宁愿离开世界而与主同在,因为那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林后五:4,6,8)。在世时,我们仍生活在信心的盼望中,但离世后我们则要亲眼实见基督(林后五:7;约壹三:2;林前十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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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部 论末世 第二章   居间之境


一、阴间之含意



        圣经中对人离世后的去处往往称为阴间。但是「阴间」具有不同的意义。有时它是指人死后尸身埋葬之处,即是坟墓(例:创卅七:35;四十二:38)。有时它是指死后的情状,有别于人活着时所居的阳间(传九:10;伯十四:13;诗八十九:48;徒二:27,3l)。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信徒和非信徒之去所,并无分别。圣经中不但提到恶人死后下到阴闻,义人死后也是下到阴间(诗八十八:3;民十六:33)。

        然而有时阴间含有受苦受罚之意。在这种意义下,只有恶人才被记说下到阴间。例如耶稣在一个比喻中提到一个吝啬的地主,在世时宴乐享受,不顾穷人的痛苦,死后来到「阴间受痛苦」,因为他生存在火焰里,口渴难当(路十六:19-24)。而拉撒路则安居在先祖亚怕拉罕的怀抱中(22-23节)。耶稣曾形容阴间受罚的痛苦(太五:22;廿三:33;可九:47-48;参启廿:14;诗九:17)。

   
二、天主教之特殊教义


A、炼狱


        
        根据天主教的教义,一般信徒在离世后并不直接进入天堂,而必须先入炼狱炼净他们的罪。这是因为天主教的教训称,洗礼只是洗净受洗之前的罪污和罪责,除非受洗人在受洗后立刻离世,他必须为受洗后所犯之罪作适当的付偿,因此必须先入炼狱一段时期。炼狱的痛苦和地狱的痛苦相似,但前者是暂时的,而后者则是永远的。炼狱教义的主要根据是次经马加伯书十二:39-45。

        逗留在炼狱期限之久长,须视生前罪恶之轻重多寡而定。但有一个缩短期限的方法,即是靠活人的代求,代行善工,及代讲施行弥撒。炼狱的教义引致赎罪券之推行。天主教会劝导信徒购买赎罪券,以减短已死亲友在炼狱之痛苦。结果当然形成以财赎罪的异端,与圣经中以恩赎罪及贫富相等的教训,完全相背。

        根据天主教的信仰,甚至教皇也须先入炼狱炼净,然后才能进天堂。惟一的例外是为道殉命的**,他们的流血牺牲可作炼狱受苦的抵偿。


B、列祖狱。


        天主教相信,旧约的信徒在离世后,灵魂被幽禁在一处暂时拘留所,该处并无痛苦,但仍与神的荣光隔离,直到基督在地上完成救赎之工,死后往阴间之列祖狱报导喜讯,然后把他们从拘留所释放出来,带入天堂安享基督救赎之成果。他们的主要圣经根据是彼得前书三:19。

        但是这段圣经明明是指挪亚时代不信的人,与信从神的旧约圣徒无涉(20节)。何况第十九节是否是指基督死后三天中的行动,尚大有问题,因为他在十架上明明对那悔改的强盗说:「今**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43),可见基督之灵在死后并未下到阴间的所谓列祖狱去。

   
C、婴孩狱。


        天主教相信,未受洗的人不能进天堂,因为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因此,凡是难产而出生的死婴,或在受洗前离世的婴孩,就不得进入天堂。然而,天主教也不愿称说这些婴孩会进地狱,故此另辟一个处所,宣称这些婴孩将进入所谓婴孩狱,该处既无痛苦,也无属灵的福气,是一个无声无色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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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灵魂睡眠


        论近代的「安息日会」派及「耶和华见证人」坚认,人死后的灵魂即失去知觉,好似一个熟睡的人。他们的主要圣经根据是:第一,圣经称死去的人为睡了的人(约十一:11-14;太九:24;徒七:60;帖前四:13-14;林前十五:15);第二,圣经表示,死去的人没有记忆力成其它活动(传九:5-6,10;诗六:5;一五:17;但十二:2)。

        但是,这些经文乃是从人的观点来描写,并且以世界为活动的场所。因此,一个死去的人,的确酷似一个睡着的人;一个死去的人也不再有如当地在世时的各种活动。再者,保罗称死去的人为睡了之人,为要表明信徒复活的盼望和保护,安慰信徒中要因亲友离世而感到是永别。

        另一方面,圣经指出,人死后他的灵魂是有知觉的。保罗希望离世,因为死后他将立刻会与主同在。若是他的灵魂在死时进入无知觉的睡眠状态,而须俟基督再来之时苏醒,他的企望就没有意义了(林后五:4;腓一:23)。旧约信徒如亚伯拉罕,魔西等,也显然在离世后仍有知觉(路十六:19-31;太十七:3)。新约信徒的情况,也是相同(路廿三:43;徒七:59)。

   
四、灭亡论


        上列教派也相信,恶人终久将会消灭一切的生存。他们的根据,主要有两点。第一,正面的根据。圣经应许信基督的人,获得永生,那末未信基督的人显然没有永生;没有永生就是指只有暂时的生命或生存。第二,反面的根据。圣经称说,凡作恶而不悔改的人,将会受灭亡的刑罚;灭亡必是指消灭。

        这种片面的解经忽视了圣经全面的教训。永生的相对面不是死亡,而是永死,即永远在死亡的境遇中,永远受罚,永远与主隔离(太廿五:41;帖前一:9;犹7节;启廿:10)。而且,圣经也清楚教训,义人和恶人都要得活受审(约五:28-29;徒廿四:15),恶人要受永远的刑罚(启廿:10)。

   
五、二次机会论


        上述教派同时持守,人在死后及最后审判前,至少再有一次机会悔改。他们的主要论点是,神不会不给予那些在世时没有机会听到福音之人,另一个机会使他们能悔改,接受基督为救主的。这种观点没有圣经的根据,而以神的辩护者自居。事实上,神的公义不需要人的辩护(罗二:11-16;九:l4)。圣经明白教训,人的命运在离世后,不可能再有所改变(来九:27;路十六:26;彼后二:9;犹7节)。救恩只有在今世向世人提供(林后六:2;太廿二:1-13;廿五,l4-30),而神最后的审判也是按照今生的行动为标准的(林后五:9,10;加六: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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