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idutu33在2009-4-13 20:04:00的发言:
加尔文杀了人吧。而且不是一个,而且不是失手杀的。而且杀了还没有悔改,自以为是在维护真理。倒是他的跟随者说加尔文不应该杀人,而且还为被杀者立碑纪念。又说,若我们在他那个时代。。。。。。
圣经说,凡杀人的,就没有真理在他里面。
(新约) 约壹(1Jn) 3:15 |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Whosoever hateth his brother is a murderer: and ye know that no murderer hath eternal life abiding in him. |
(新约) 启(Rev) 22:15 |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编造虚谎的。 For without are dogs, and sorcerers, and whoremongers, and murderers, and idolaters, and whosoever loveth and maketh a lie. |
(新约) 约(Jhn) 8:44 |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里。因他心里没有真里,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 Ye are of your father the devil, and the lusts of your father ye will do. He was a murderer from the beginning, and abode not in the truth, because there is no truth in him. When he speaketh a lie, he speaketh of his own: for he is a liar, and the father of it. |
我不知道弟兄是否有真凭实据,或者你对当时历史真相研究清楚?我并不是想为加尔文辩护什么?我对当时历史真相不得而知,不敢随便评论!如果弟兄确实有真凭实据,最好请你拿证据说话。如果只凭一本小说和网上一些文章为依据,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话,奉劝弟兄谨慎,你所说的话,将来是要向上帝交待的!
================================ 澄清塞尔维特事件
火烧塞尔维特(又译为塞维特斯)事件,一直是加尔文备受指责的原因。而在中国已经出版的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一书中,对加尔文更是横加指责。
然而,本书指出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
“首先,判决塞氏死刑的权力不在加尔文,而在日内瓦小议会手里。此时正值加尔文在与放荡派的斗争中失势,并且放荡派在小议会中占上风,他们甚至想利用塞尔维特打击加尔文在宗教上的权威。本书显示,小议会对塞尔维特迟迟不判决,而加尔文一度甚至做好了从日内瓦再度流亡的准备。
“其次,塞尔维特并非因其‘科学’而受**。他是作为一个想在宗教领域独树一帜的人,与加尔文争锋的。塞氏观点挑战基督教传统的根本教义,否认三位一体,此惊世骇俗思想导致他被定罪。
“再次,这个事件有其独特历史背景。那个年代的欧洲对异端普遍敏感,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上白纸黑字写明,否认三位一体的刑罚是死刑。而在新教的日内瓦处塞氏以火刑之前,天主教当局也已判定塞氏火刑。对塞氏的判决,放荡派掌权的小议会征求了瑞士众多城市的意见,它们的回答都是严厉的火刑。”
当然,火刑应当被谴责。但是,对于塞尔维特事件,我们应当抱着客观的态度看问题。
摘自《加尔文传》作者: 茜尔·凡赫尔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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