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3:48:00的发言:
《新约》中也讲道,基督释放一名,被一群恶毒的法利赛人抓住的淫妇,法利赛人要用石头打死她。基督却放了她。这就是基督大慈大悲的表现。基督没有按摩西的律法杀掉她,反而放了她。基督才是真正的仁君,明君。然而,世上有多少人能真正了解他呢?人一旦有权有势之后就想出种种治民之法,严刑峻法。却少了基督的慈悲。人一旦自己高高在上,就看不到了那个被降下的基督。法老王,希律王,是暴君,大卫,所罗门座了宝座之后,也自行堕落。还有就是中世纪罗马的主教们,大搞宗教裁判所,名为除“异端”实为除“异己”。加尔文原先是个被迫害对象,掌权之后成了迫害者。那些王们啊!你们口口声声讲律法,可曾忘记了律法中的最后一条?基督到底要成全哪一条呢?所谓“爱人如已”就是“仁者爱人”,从律法的角度讲就是要推行“仁政”。然而,在中世纪,名义上不少国家出现了,神权至少,实则是黑暗统治,这才背离了基督的真道。文士啊!基督的谦虚,你们可曾作为自己的学风?基督的智慧,你们可曾真正见识?在中世纪,有的是不少经院哲学,但到最后还是被一轮一轮的风潮淘汰。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学界小丑,最后被人当成“四旧”给除了。寻道的人啊!基督的布道,你们可曾留意。基督的道,就在生活。基督的道简单而易懂,深入浅出。劳苦大众啊!基督的真谛你可曾明白。仁慈在心,免人之债,社会进步。基督是心向你们的! 最后,我本不想引发这里的论坛之争,但是反感这里的人,只限于压力不能说真言! 我本不想反驳什么“权威”理论,无奈,人被理论迷惑,反而成了新的偶像! 我本什么都不是,不懂什么理论。不想依靠基督竟也能和诸位“灵”友,论战一回! 我本草民,来于草介,还是去往草介,因为草介中有基督的脚印。
那个事件是为彰显基督有赦罪的权柄,再者那时犹太属于罗马,犹太律法不是行政法。你以为你是谁?可以高过法律之上吗?
另,你最好多读点教会历史再论断加尔文的事,不要人云亦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