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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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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梨系列之陈凯旋系列1 从碰碰扎手的刺猬,看看什么是人做,什么是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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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帖生存,还是死亡,生存,还是死亡,一念之间的选择 no3.rar (5.4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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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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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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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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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01-12 22:22:00的发言:

把“疯子”改成“精神病患者”也不能掩盖你违背了自己宣扬的宽容、亲和、谦逊、博爱理念,

不管你想把这颗帽子戴在谁头上。

你以“新教徒不是修道士”为借口认为自己可以不遵循神的教导,甚至可以不照着自己宣扬的口号去做,算不算辜负了“主耶稣基督所流的鲜血和他所承受的痛苦”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01-12 22:34:13编辑过]

我真不介意你对我的指责,相反我会感 谢你对我的提醒,因为我知道在 主的面前,我真的是个罪人!我的确愧对了主的恩典!求主赦免我的罪!!!阿门!!!

你干嘛总是揪着那句“拿着圣经当板砖见人就砸的人是精神病患者”话当俺的小辫子死死不放呐???你的中文造诣很高深,这是俺对你的评论之一(否则大梨不会被气的要与你打官司)难道你看不出来这句话是中性的呐???我在 信主以前都 不岐视“精神病患者”(包括残障人士)。在生活中我常常帮助他们,更不要说现在我归了 主以后了。你若是觉得这话是冲着你来的就有些不大合适了原因如下:

首先 ,我并没有涉及任何人的ID及姓名(包括QQ号MSN等等),是你非要往自己头套,确实是给人留下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这能怨我吗???

再者 ,假若有人说我是精神病患者,我一点也不生气,因为精神病患者与感冒感者一样都是病人,我最多说也就是说:“你误诊了,大夫。”

最后,你对这句话生了那么大的气是为什么呐???我猜因为出自你的内心你认为“精神病患者”是骂人的话,对不???要是这样的话,你就更加不对了!如果是这样,那就足矣证明你岐视了患了那种疾病的人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01-13 15:28: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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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循 神的教导,我一直都 在努力这样做,只是做的不够好罢了,要是按照旧约时代的义人标准,“教 条主义”地去要求每一个主内的兄弟姊妹那样做,我们的生活就无法在当今社会生活,很多职业我们不从事(比如演员,作家,歌手,广告,影视娱乐业,某些领域的科研工作者等等)。好多食物我们也无法食 用。好多事情我们不能做。整个社会将倒退几千年,这一点谁都 知道。

基督来到人世间是为罪恶深重的人们赎罪,并且拯救人们远离罪恶,免得灭亡绝尽!在此基础上 神与人签订了新的约定,新旧约定之间的关系 主早就为我们作了具体的说明,(你对经文的熟知程度真的让俺好佩服 ),我想你不会在这一点上犯糊涂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01-13 14:52: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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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无意介入这场争论,因为我知道在主的面前自己是个罪人,没有论断他人的权力,应该好好忏悔自己的罪,求得 主的赦免才是我要做的事。后来只是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为什么呐?我就举例 说明一下:

我在某处看到有人打架,我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几个人在痛殴一个人,而那个人又明显处下风仅有招架之力。却没有还手之功,其中一个人对那个被打的人下手特别重,马上就要出人命了,又没人去劝阻。我肯定会去阻止这场争斗。打人下手最重的那个人就是我要采取“一定措施”的对象。无论什原因,打人不能下手那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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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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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梨啊!算了吧,事情到了这种地步,这事你也有责任!大家都反思一下吧!!她是否能听得进去,我管不了,你是否听的进去我同样也没权力去干涉。只是我不想让人世间的法律和约拿的家搅在一起,我猜大多数兄弟姊妹和约拿还有诸位版主都 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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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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