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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n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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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严肃非常基础的话题,大家一定要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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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倒底要说什么呢?

前面我已经说过,主耶稣基督,因圣灵感孕,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本身是神的大能。从而主耶稣有了血肉之躯,能够在地上做人、传道、训练门徒、教训百姓,最后作赎价替罪人死。正如来10:5 所告诉我们的:“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童女马利亚只不过是器皿。

亚伯拉罕的人性与亚当的人性同样都已经带有罪性,而主耶稣道成肉身并没有受他们人性的遗传,所以主耶稣并不是与亚伯拉罕有相同的人性。换句话说,主耶稣穿上肉身成为完全人,这本身是神自己奇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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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亚伯拉罕的人性与亚当的人性同样都已经带有罪性,而主耶稣道成肉身并没有受他们人性的遗传,所以主耶稣并不是与亚伯拉罕有相同的人性。换句话说,主耶稣穿上肉身成为完全人,这本身是神自己奇妙的工作。


请参看创一。亚当被造时的人性并没有罪性。我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道成肉身,是圣子真正取了亚当的人性。马利亚是器皿,但圣子是通过马利亚的身体十月怀胎取得人性的。童贞女怀孕当然是神迹,但跟讨论有关吗?能因为他不是通过男女结合就否定基督完全的人性吗??

至于说到亚伯拉罕的人性,这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说法,是JESUS也是真正的人的习惯的说法。在论坛上只要是读过一点神学的人都知道在说什么。前面已经解释过二次,这是第三次。如果你无法接受JESUS有亚伯拉罕的本性这种说法,没关系,只要你不否定JESUS有人的身体和灵魂就可以了。否则你的基督论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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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

1、不同的观点

(1)自由派和新派的观点

(2)可犯罪性的观点

(3)不可犯罪性的观点

(4)本体论与逻辑学的区别

2、不同观点的理由

(1)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强调基督人性方面受试探所以有可犯罪性

B、否则基督的受试探就不真实

C、否则基督无法认同人亦无从了解人的需要和痛苦

(2)不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 基督所受的试探是多方面的(来4:15、太19:3/9、太22:15:22、太22:23/33

太22:34/40、太4:1/11)

B、基督受试探是整个神人合一的位格(雅1:13、来3:8/9、林前10:9、徒5:3/9)

C、基督的人性也不同于未堕落亚当和堕落后人类的人性

a、基督的人性是非受造乃由圣灵荫庇所感孕,亚当的人性是受造的。(林前15:45/47)

b、基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共融完全向义、向神,亚当人性意志中立的。(约6:38、来10:9)

D、受试探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来3:7/12)

E、基督受试探为要测验、证实其不可犯罪性

F、基督是全知的任何试探未到之先他早已知道(路20:23、太4:3)

G、基督是全能的,但他愿以人的限制去面对试探(来2:14/18)

H、基督忍受并得胜试探能体恤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4/15)

(3)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解释

A、逻辑不是知识唯一的基础

B、逻辑的至上运用不是否定本体性真理,乃是对自我绝对性的否定

C、将逻辑高举到理性的顶峰判决宝座时,将会带来人类无穷的困扰

D、本体性的问题不是逻辑性的问题,所以不应以逻辑原理来处理

http://3121312.blog.hexun.com/5337818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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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一个非常严肃非常基础的话题,大家一定要帮忙

(2)不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 基督所受的试探是多方面的(来4:15、太19:3/9、太22:15:22、太22:23/33太22:34/40、太4:1/11)

同意。

B、基督受试探是整个神人合一的位格(雅1:13、来3:8/9、林前10:9、徒5:3/9)

不同意。基督受试探是人性受试探,因为神不受试探。

C、基督的人性也不同于未堕落亚当和堕落后人类的人性

不同意。

a、基督的人性是非受造乃由圣灵荫庇所感孕,亚当的人性是受造的。(林前15:45/47)

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恰恰是获取了亚当未犯罪的人性(从童女受孕获取人性,故没有原罪)受造与否不能成为基督未取亚当人性的依据。圣经教导我们亚当是人类的祖先,亚当的人性是人的人性。圣经没有丝毫一处显明基督的人性跟始祖亚当的人性是不一样的。

b、基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共融完全向义、向神,亚当人性意志中立的。(约6:38、来10:9)

1。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是不可混淆的。
2。向义,向神是一个目标,并不暗指没有被诱惑的可能。如果基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共融,就不会说“倘若可以,求你叫这杯离开我。”(太26:39)我们看到的是基督有人性软弱的时候,但是因着他的顺服,他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神的意思,这里有一个真实的争战的过程。

D、受试探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来3:7/12)

不同意,简单的例子:如果考试时表明是选择题,却只有一个A供选择,这是考试吗?

E、基督受试探为要测验、证实其不可犯罪性

不同意。首先本观点者自打嘴巴,根本就不可能犯罪的话怎么测验?如何证实其不可能性?基督受试探是在苦难中学习顺服,向我们展示一个真正的人如何靠着对神的信心战胜试探。是向我们证明基督虽然受了无数试探,但他从未犯罪。

F、基督是全知的任何试探未到之先他早已知道(路20:23、太4:3)

同意,但这与论证观点无关,并不支持不可能犯罪的观点。

G、基督是全能的,但他愿以人的限制去面对试探(来2:14/18)

同意,但是本论据并不支持其论证观点,与论证观点无关。

H、基督忍受并得胜试探能体恤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4/15)

同意。正是因为他面临同样的争战,他才可以体恤被试探的人,正因他战胜了试探,没有犯罪,才可以搭救被试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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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耶稣基督已经胜过了世界
若是没有争战就没有得胜
他有肉体和我们一样
只是他没有犯罪

他有没有犯罪的可能性?
他有肉体,就有被引诱的可能性
他有能力,也有犯罪的能力
书上说他没有犯罪,做了我们这些人的榜样和标杆。

若说他没有可能犯罪
我们也没有犯罪的可能
若说他有
我们也有
但是凡属神的就不犯罪,
而不是没有犯罪的能力。
而属神的人有节制的能力,
所以虽有能力却不会犯罪

在主里一切都是确定的
不要讨论可能性的问题,因为可能性是不确定的。10% 50%还是90%
所以任何不确定性的问题不要与我们所信的神联系起来。
在他是确定的,断然不会犯罪。

试验不是看他会不会犯罪
而是将那永恒的生命显现出来,证明是神的儿子。
若不这样就不能让那些不信的闭口
所以试探或试验不是神的需要
而是人的需要
神不用试验人,他一切都知道
只是冠冕要给那些经受了实验的人
好让那些没有冠冕的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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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爱JESUS在2006-11-20 05:18:00的发言:
我现在就用圣经上的话来告诉你,亚当起初是个无罪的人,耶稣也是个无罪的人,但亚当面对撒但的引诱,他跌倒犯罪了,但耶稣面对撒但的诱惑却不可能犯罪和跌倒。请看圣经就是最好的明证。

你倒底要说什么呢?亚当无罪,但还是跌倒了。这恰恰说明你的观点是“无罪性的人不会犯罪”是错谬的。

你知道为什么亚当起初做为一个无罪的人会被诱惑从而犯罪,因为他是出于地的,乃是属土的,是一个有灵的活人。耶稣为什么做为一个人却从不犯罪,也没有犯罪的可能性,因为他是出于天的,是叫人活的灵。
喔,原来因为亚当是土造的才犯罪啊!那岂不要责怪上帝不应当用土造亚当咯?你始终把犯罪的原因归于外界的:例如土造的,例如智慧果使罪入了他们的心。这全是错误的!!

始祖犯罪是因为他们自己想如同神一样,是因为他们不信神的话语。圣经上只说JESUS没有犯罪,从来没有说JESUS从未受诱惑,反倒是说JESUS凡事与我们一样受试探,只是没有犯罪。

要说的都说完了,除非有新的问题。有几件事希望你不要混乱:
1。没有犯罪不等于没有犯罪的可能性。
2。没有罪性的人也有可能犯罪。
3。有罪性的人在圣灵的带领下,也有可能不犯罪。
4。犯罪与不犯罪不决定于外面的因素,只决定于是否顺服上帝的旨意。

哥林多前书:“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是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我爱JESUS”姐妹,这段圣经你难道没有读过吗? 请你先不要忙着做护教使者了,把这段圣经好好读懂,当然是在圣灵的启示里读,不要在肉体的头脑里读。

迫切希望能看到你的对这段圣经的解释!!!!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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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恰恰是获取了亚当未犯罪的人性(从童女受孕获取人性,故没有原罪)受造与否不能成为基督未取亚当人性的依据。圣经教导我们亚当是人类的祖先,亚当的人性是人的人性。圣经没有丝毫一处显明基督的人性跟始祖亚当的人性是不一样的。


我爱JESUS”姐妹,你以上的说法,正说明你所说的一切话,是从你的头脑里想当然的说出来的,并不是从圣经里出来的。你说圣经没有丝毫一处显明基督的人性跟始祖亚当的人性是完全不一样的。我这就贴经文给你看,证明耶稣的人性和亚当的人性,是有质的区别的:

哥林多前书:“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是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按你的本相,就是在圣经面前,你也是不会认错的。

我来告诉你亚当和耶稣作为人本质的区别在于:亚当是个属血气的人,是属土的,耶稣是个属灵的人,是属天的。

这是圣经上写的,不是我编的,本质上这么大的区别,希望你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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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完全是指主的人性无罪,未受原罪玷污,一生圣洁无本罪。虽有完全人性,却无人的位格,他是独一的圣子,独一的神,他的位格是神。
这是圣经启示的,也是信仰纯正之教会持守的基督论。

在主的人性中,有无软弱?圣经记述很多。如主口渴,困倦,忧伤,甚至恐惧。在这样的软弱中包括有不顺服神的可能,并不有损于主的尊荣。但圣经却不以此为重点,圣经让我们看重的是主的顺服与他的得胜。这样的得胜是真正的得胜,主为我们留下了一心顺服神,不与罪,不与魔鬼妥协的榜样。升天的主,是神人二性得胜的主。以神性说他还要得胜什么,他本是万物的主宰。以人性说,他籍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他的顺从成为我们得救的根源。这样的主是配得荣耀的,是我们效法的对象。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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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xindeduoma在2006-11-21 01:35:00的发言:

主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完全是指主的人性无罪,未受原罪玷污,一生圣洁无本罪。虽有完全人性,却无人的位格,他是独一的圣子,独一的神,他的位格是神。
这是圣经启示的,也是信仰纯正之教会持守的基督论。

在主的人性中,有无软弱?圣经记述很多。如主口渴,困倦,忧伤,甚至恐惧。在这样的软弱中包括有不顺服神的可能,并不有损于主的尊荣。但圣经却不以此为重点,圣经让我们看重的是主的顺服与他的得胜。这样的得胜是真正的得胜,主为我们留下了一心顺服神,不与罪,不与魔鬼妥协的榜样。升天的主,是神人二性得胜的主。以神性说他还要得胜什么,他本是万物的主宰。以人性说,他籍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他的顺从成为我们得救的根源。这样的主是配得荣耀的,是我们效法的对象。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门。


AMEN!弟兄理解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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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是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我不知道你引用这段经文的目的, 本章经文讲的内容是关于复活的身体,指圣徒将来会拥有灵性的身体.跟讨论内容毫无关系.

我倒是担心你的解经有问题:
1.亚当属土就必然犯罪吗? 请看圣经的教导:

身体本身并非罪恶,也不是罪的源头,或带着罪的倾向。希腊哲学家将身体当作幽禁灵魂之监牢;他们认为,灵魂必须脱离身体的束缚,才能得到处贴。东方的宗教,往往也有类似的看法,以为苦待肉身乃是达到纯净自由之途径。

圣经的启示,观点不同。神所造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合宜美好的,包括肉体在内。神对亚当夏娃的惩罚,并非是在他们吃食禁果的行动之故,而是因他们对此行动所作之决定。

2.JESUS出于天就没有亚当的人性吗?JESUS有我们一样的身体和ADAM被造时的人性.
基督降世,是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成为罪身的形状(罗八:3)在当时教会中有一部分人士,由于受到异教哲学的影响,而轻视一切属体之物质,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否认基督道成肉身的道理。使待约翰在他的书信中,非常肯定地指责这种异端。他说:“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壹四:2~3上)。因为,基督若没有真正取了人的身体,他就没有真正为我们的罪而受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必定是一个具有血肉之体的基督(腓三:7~8;提前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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