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么多弟兄关注这“当纳的十分之一”圣经律法 , 下列一个情况 , 大家不妨稍为深入思考 , 看看你的看法是如何 ? 假如有一个是赚取不义之财 , 但献出十分之五 , 去取悦神的富人。另一个是因入不敷支 , 全无能力献上当纳的低收入穷人。 在“神”的眼内和在“教会”的眼内看来 , 你认为谁会比较被喜爱呢 ? “神”和“教会”的看法又会否一致呢 ? “当纳的十分之一”的圣经律法是否最重呢 ? 哥林多后书 9:7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 马太福音 23:2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因此我不关注别人“十分之一”的做法 。因律法上还有更重的事比“献上十分之一”更不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