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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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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万世救恩》——从圣经看救恩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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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凭爱的“律”生活行事 基督徒虽然没有字句的律法,却有以“爱”为总原则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十诫只告诉我们什么是“不可”做的,“爱”的律法却告诉我们什么是“可”做且该帮的。 (1)爱律包括律法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10)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五13-14) 这几节圣经很清楚说明“爱”包括了一切的“律法”。所以律法的本意,不过是叫人不要加害于人。爱不但消极地不加害于人,倒要加益处于人。基督徒不是按字句守律法,而是用“爱”这个总原则作为我们看不见的律法。因此,我们所做的一切事,若是合乎“爱”的原则,便可以做;不然,就不可做。 (2)爱律比字句灵活 我们并非抄袭犹太人的安息日的规例而守主日,例如:犹太人在安息日不走远路,于是我们在主日也不走远路。实际上走远路或走近路跟爱心毫无关系,那完全是字句仪文的事。我们所当留意的,是要看是否合乎爱心的原则。如果有弟兄正急需我们帮助、安慰,那么无论路途是近是远,是主日还是闲日,都是应该走的。所以我们的根据是“爱”的律,不是字句的律。这种“爱”的律,比字句的律更严密周到。因新约的律法不是写在石板上,乃是写在信徒的心版上(林后三3)。 有人问说,主耶稣不是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的么?是的,但问题是:是主耶稣成全,还是我们成全?不是你我去成全律法,乃是主耶稣成全了律法。我们的义能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并不是因我们比他们更热心守律法,而是因我们承受了主耶稣的“义”。如果要凭守律法的义胜过法利赛人,今日我们还没有一个人可以得救。起码我们许多人没有献十分之一,更没有一个礼拜禁食两天!尽管学得象法利赛人那样,也不过是灭亡之子罢了!因为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非常清楚的说明,那些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不过是毒蛇的种类、粉饰的坟墓,是站在天国门口又不进去,却阻拦别人进天国的人。他们显然还不是天国里的人。如果你我的义还比不上法利赛人,那就更不用说,我们当然是在天国以外了!但感谢主,我们并非凭律法的义胜过法利赛人,乃是因我们有信基督而来的义(腓三9),所以我们能进天国。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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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3、凭圣灵的“律”生活行事 (1)圣灵的律从内心至外表 基督徒虽然不守旧约的律法,但我们必须依从生命圣灵的律而行事。罗马书八章二节告诉我们,那赐生命圣灵的律,要从罪和死的律释放我们。加拉太书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告诉我们,在圣灵的引导之下能结出各样的果子:“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们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基督徒不遵守旧约的律法,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的道德可比旧约的律法更低,相反的,新约所要求于基督徒的道德标准,比旧约的更高。所有的品德,都不能凭外表装假,要象“果子”从里面生出来。 (2)没有人比保罗更明白福音与律法 还有谁比保罗更明白恩典的福音与律法的关系呢?他能本着旧约圣经(律法),辩明救恩的真理(徒十七2-3,十八28);又同样的根据旧约圣经(律法),指出律法主义者的错误(加二16、21,三8-14,五3;另参罗马书及加拉太书)。 4、凭“活祭”的原则生活行事 基督徒虽然不守旧约的律法,却过着完全奉献的生活。罗马书十二章一节告诉我们,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所谓完全奉献的生活,就是不为肚腹、金钱,不贪图今世虚荣,却为神的旨意和讨神的喜欢而活。这种人生观,对属世物质荣华方面,是消极的;对遵行神的旨意方面,却是非常积极的。 我们不是在地狱刑罚的阴影之下而勉强行一些善,而是甘心乐意为神的大爱而生活在世上,这就是救恩的目的。在摩西还没有宣布律法以先,神要求信心之父亚伯拉罕所过的生活,就是一个完全奉献的生活。神要亚伯拉罕献上以撒的事,不是远远的在摩西宣布律法以前吗?亚伯拉罕信神,把他的儿子以撒献上,其实神真正要的不是他的以撒,神所要的是他完全奉献的生活。律法本是外添的,借着各种的规模、祭礼、条文来教导人应该过奉献的生活。基督徒在耶稣基督成功了救恩以后,就在基督里天天献上各样的灵祭,成为属灵的“祭司”,过分别为圣的生活;那就是我们无形的律法,这种生活却不是在旧律法之下的人所能过的。 十二、结语 某人有随地吐痰的习惯,有时候他看见路旁有牌子上写着“禁止吐痰”或“吐痰可能罚款五百元”,但他还是不知不觉地吐了痰。可是有一天,他到一位富有的朋友的家里去,里面的陈设高雅堂皇,地板光亮得象镜子一般。他在等他的朋友出来的时候,觉得有痰要吐出来,但发现没有可以让他吐痰的地方,因为那客厅实在太清洁了,他的痰吐不下去,最后他拿出自己的手帕来,把痰吐在手帕里。 这就是律法和恩典的不同。律法象一个写着“禁止吐痰”的牌子,吐痰的人还是会随地吐的。但神救赎的“恩典”却是把我们放在圣洁的地位上,象那人被带到高贵整洁的客厅,自然觉得不应该随意吐痰了。“恩典”是叫人从里面自发的觉得不该犯罪,而不是在恐惧刑杖之下不犯罪。这就是律法和恩典的基本分别。 所以基督徒虽不是凭守十诫得救,却要有比十诫更严谨的道德要求(参太五27-28)。律法的字句无法涵盖不同时代、地区的各种犯罪名目与方式,但生命、圣灵和爱神爱人的原则,却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人。 惟愿我们都活在恩典之下,而不是活在字句的律法之下,不以律法的字句、外表礼节的虔诚为夸口;要以内心诚实的敬拜,作为我们生活事奉的准则,又学习天天顺从圣灵的管治,活得更象主耶稣!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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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拾壹 救恩疑难解答 从神而生只有一次,生入神家之后,怎样过着神儿女应有的生活,却是天天的、继续到人生路程之终点的。不少信徒可能误把圣经中教导信徒怎样过着天天得胜生活的教训,当作是得救后维持得救的条件。在此选解若干有关救恩方面的疑难,希望可以坚固在疑惧之中走天路的肢体们。 一、谁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 基督徒若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是否还可以得救?因为主耶稣明说“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关于这问题,应注意主耶稣是指什么人犯这样的罪。留心上下文就知道,是那些故意说耶稣靠鬼王赶鬼的法利赛人。而这些法利赛人,下文明说他们是坏树,是恶人,他们所说的亵渎话是出于他们里面败坏的生命,有如毒蛇的种类——“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十二33-35) 主耶稣从不把属他的人看作“毒蛇的种类”,而施洗约翰也曾如此称呼那些假意要受洗的人(太三7)。这些亵渎圣灵的人根本不是信徒,圣经从来没有说真信徒会犯亵渎圣灵的罪。所以主耶稣警告那些不信的恶人,指出故意毁谤圣灵的罪是得不着赦免的,而那些话却不是对信徒说的。(详参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三章七至十节及十二章三十二至三十五节之注解) 二、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才能进神的国吗? 使徒保罗在南加拉太布道时,曾劝勉信徒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五22),有人因而以为得救并非单因着信,还要经历许多艰难。这是不理会上下文领会圣经的典型例子。在上文的记载中,一再记述保罗为传福音饱受犹太人的迫害,甚至群众用石头打他,打到以为他是死了,才把他拖到城外;哪知保罗却“起来,走进城去。第二天,同巴拿巴往特庇去,对那城里的人传了福音”(徒十四19-21);然后紧接着勉励信徒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这话明明是勉励基督徒不应怕为主受苦,走十架道路。传讲神国福音的,难免会受逼迫,这条窄路并不易行,因这世代的人不喜欢光明,倒喜欢黑暗(约一5)。 使徒彼得也是这样教训当时的信徒说:“……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彼前四12-15)总意就是,基督徒若按照真理行事生活而受逼迫,不要以为奇怪,要看作是当然会发生的事。 保罗在殉道前所写的提摩太后书,更证明他在这里所说的“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不是指信徒经许多艰难后才能得救,而是走这属天的道路必然会受世人或教内属肉体的信徒的逼迫。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一至十二节说:“以及我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所遭遇的逼迫、苦难。我所忍受是何等的逼迫;但从这一切苦难中,主都把我救出来了。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注意在此所说的以哥念、路司得,正是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二节所说的受逼迫的经历。保罗加上一句“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表明所说的是关乎已得救的信徒;他们若敬虔度日,难免不容于世人,绝不是说要受逼迫才可以得救。这是非常明显的正解,操练用宏观式读经解经,可免这种误解。 三、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吗? 主耶稣在称赞施洗约翰后曾提到这句话,后来它被人当作要努力行善(或译作奋力)才能得救的根据。人若能凭自己的努力或奋力就能得救,那些苦待已身的宗教之信徒,象故意在火炭上用脚走过的人,肯定比基督徒更有希望得救了!另有人则把天国与神国分开,认为进神国只要重生得救,进天国则要奋力作得胜者。可是,同样的经文在路加福音十六章十六节用“神国”,马太福音四章十七节说“天国近了”,马可福音一章十五节却用了“神的国”。(详参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概论”之“天国的福音”,当中已详述天国即神国。) 其实这是勉励基督徒要勇敢遵行神所交付的使命的话,一如施洗约翰那样,实意与保罗所说进入神国须经许多艰难相同。施洗约翰因责备希律王下监,后未见基督救他,因而打发门徒问耶稣他是否就是要来的那一位救主。主耶稣要约翰的门徒把所听见看见的告诉约翰,让他自己领会;不久约翰终于殉道。然而,施洗约翰已完成他的托付,作完他的工作。主耶稣没有救他,却称赞他。主又说“凡不因我跌倒的有福了”,这话是劝勉约翰顺服神的安排,然后转向门徒等人。兹摘录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有关本句之解释,以供参考: 十一章十二节:“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 主耶稣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这话是指努力做些好事,才可以进天国吗?还是努力(可译作奋力)排除接受救恩(信主)的阻力才可进天国?这是了解本节的关键。 主耶稣既说“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把施洗约翰作为一个新开端的人物,所论的必然与施洗约翰有关。施洗约翰传道的特色,是刚勇猛烈地直斥罪恶。正如天使所预言:“他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路一17),以利亚就是勇敢责备亚哈王的先知。约翰又直斥到他跟前假意悔改的法利赛人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7-8)换言之,他从开始便注重个人的诚信,人不能靠外表的行为而得救。约翰又指责希律王,娶他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因而被囚狱中,且终被斩杀(太十四1-12)。在施洗约翰之前,约有四百年没有先知出现,但从施洗约翰起,神国福音的阻力也随着他的勇敢指责罪恶而增加。人们必然能胜过各种阻力,不怕为信福音而受逼迫,才能因信而得救;这“努力”应指排除困难,勇于面对因信主而招致的迫害而说的,却不是说要努力作什么才可以得救。 这样,本节仍续上文,主耶稣继续称许约翰的工作。他虽然没有拯救约翰出狱,却称赞约翰勇敢抗拒当代拒绝真理的潮流。他被杀害,不是因自己的过失,乃因这世代的人不接纳他的忠告而弃绝他。所以主耶稣对约翰的工作和使命作正面的评价,作为鼓励“凡不因我跌倒”的人(上文6节)的榜样。 四、若保罗被弃绝,谁能得救?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 有人根据本节经文,认为保罗也可能“被弃绝”、不能得救。这也是完全忽略上下文和以经解经的原则。“弃绝”原文adokimos,按鲍尔博士(Dr.W.Baner)的希文字典解作“unqualified”(不合格)、“worthless”(无价值)等意。英文圣经译本KJV将本节译作“cast away”(丢弃), NIV、 NASB、 BECK、 RSV等译本都作“ disqualified”(不适合、取消资格)。在此不应意会作不得救或灭亡,而是指保罗恐怕自己不合神使用而遭弃置之意。留意上文,便可确知此解更合。(参拙作《哥林多前书讲义》九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之注解)。 注意:保罗写哥林多前后书时,相隔之时日不多。在后书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九节中,他简述自己为主受苦的经过,证明他确是忠心勇敢的神仆。他说:“……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单单这几项,已足够使今日的信徒惭愧得无地自容了。若这时的保罗,还随时被弃绝而灭亡,今日的基督徒绝大多数都必灭亡了!信耶稣还有什么希望呢?但保罗虽蒙主重用仍谨慎战兢,攻克已身,不随从肉体,惟恐不合神用。这种敬畏神、不敢稍为自傲的事奉心态,正是信徒的好榜样。若把保罗这种事奉心态,当作他恐怕自己不能得救的领会,不但未能领略保罗的忠心,更是把施恩之主当作是“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是忍心而苛刻的主人了(太二十五24)! 注意上文第二十四至二十五节是讲得奖赏和冠冕的问题,不是讲得救的问题。(大多被人质疑的经文,其上下文多数被人轻忽了!)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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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什么是胜过文士的义?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 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就是因信基督领受了从神而来的义,不是因行律法而得的义。使徒保罗按律法的义来说,是无可指责的,却仍只能“因信神而来的义”得救。他对腓立比的信徒见证说:“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 六、以至得救? 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 “以至得救”是否表示还没得救?不是。留意上文,已说明这些人已有生命,已蒙了重生(彼前一23),该象婴孩已有生命、爱慕“奶”那样。所以这“得救”是指向救恩的最后圆满阶段,是生命的长进与成熟方面的事,不是有没有生命,或是否能保有生命的事。救恩不单指信主得救,还包括主再来时忠心信徒可以丰丰富富进入神国(彼后一11)等事。 七、谁“不能承受神的国”?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 要明白这两节经文,只要跟下文第十一节“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连在一起读,就不难找到其真义。保罗不是在提出承受神国的条件,而是劝勉信徒不该再象从前在神国以外的样子行事。他们既已成圣称义了,就不该象那些不能承受神国之人的行事(相似的经文另参加五19-21)。 八、怎样“作成得救的工夫”?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二12) “恐惧战兢”是指我们对神的敬畏和对罪恶权势的小心防范方面,不是指信徒怀疑所得救恩之稳妥与可靠,因而提心吊胆、终日惶恐。 “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的“作成”,原文katergazomai是成就、有所作为、产生效果之意。NASB在此译作“work out”,中文新旧库译本将这句译作“活出你的救恩”,较之和合本之“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更为适当。没有人可以靠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只有基督成为我们的救赎。 我们更要注意的是上文讲主耶稣怎样降卑而死在十字架上,作成了救赎之恩,然后被神升为至高。若本节是叫我们自己去作成得救的工夫,岂不是把上文基督降卑、受死的工夫一笔勾销,与上文完全相反?但基督既已降卑受死,信徒又顺服使徒所传的救恩,就当把所得的救恩活出来。 九、谨慎自己才能得救吗? 你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要在这些事上恒心;因为这样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前四16) 既说“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在这些事上恒心”,又说“这样行,又能救自己”,那得救是否要谨慎言行,且要恒久谨慎的?那岂不就是要靠行为才可以得救吗? 留意上下文可知本处所说的“救自己”或“救别人”,不是指救灵魂得永生那回事,而是指一个传道人所传讲的“教训”叫人受益或受害说的。虽然这里所用的“救”字,原文和通常用的“得救”同字根,但如果限定一个字只有一个意义、一种用法而不理会它的上下文,则未免咬文嚼字,因字害意了。 反之,如果这“救”是指灵魂得永生免灭亡的话,那么“在这些事上恒心”是指什么事?当然指上文“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了。那是否说任何人只要有恒心地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就能自救,又能救人脱离永死?那岂不是人人都成了一个“小救主”,基督何必降生受死呢? 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解经都要凭全句全段决定“单字”的意义,绝不能凭一个单字决定全句或全段的解释。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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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恩典何价? 有人将神的恩典分为“平价恩典”与“贵价恩典”。平价恩典是不用悔改、不用认罪的,只要相信,就可以得着。但贵价恩典是要付代价、为主舍弃,才能得着的。这种见解完全把圣经对“恩典”的定义置之不顾,单凭人意解释。圣经对于神的“恩典”有明确的解释,如: 1、“作工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4-5)“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这两处经文已经把圣经中的“恩典”的定义讲得够清楚了。凡是圣经自己已经解明的词语,只能照圣经自己的解释领会。任何引用其他非直接的经文或别的大辞典的解释、神学家的见解,都是画蛇添足、存心曲解的。所以恩典既非平价,也不是贵价,而是无价之宝、非卖品(参徒八20)。 2、圣经从来没有说一个人可以不必认罪、不必悔改,就可以得救。因不认罪悔改的人,不可能真正信耶稣为救主。有些人喜欢编造一种错误的讲法,然后又自己加以更正,在更正时就把自己的主张拿出来,其实是利用一种编造出来的错误,又在更正他所编造的错误之时,把人误导到另一种错误里去。 笔者在本书第一章“救恩与福音”之第六分题的末段中已讲解过,虽然我们白白的得救赦罪,神并非白白赦免我们,只不过把我们的罪都归到基督身上。由于基督付了重大的代价,我们才得着恩赦。只有神而人的基督是神认为合格的代赎者,任何人或天使都付不起这么大的代价,因为他们就算全体合起来也比不上与神同等的基督。 十一、保罗丢弃万事是为求得救吗? 有人引用腓立比书三章七至八节的经文,指出认识基督不就是得着基督,因为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可见还未得着;进而推论得救是将来的事,是要付代价才可得着的。这刚好跟腓立比书第三章的主要信息相背。按第七至八节的上文,保罗警告信徒防备割礼派的异端(律法主义者),又用他自己过去的经历,证明热心律法的错误,然后宣告说:“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这话特指他放弃先前所热心的律法。他在下文第九节说:“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证明他已经得着因信基督而来的义,是已经得救了,而且不是因行律法,是因信基督。把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领会做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救,未免太使保罗失望了! 若要丢弃万事才可以得救,岂不比出家当和尚还艰难?主张要丢弃万事才可以得救的人,自己丢弃了万事了吗?丢弃万事包括丢弃父母、子女、财产、职位、房产吗?那么已经得着基督了吗?得着之后,日后会不会因重新想得着所丢弃的而又再灭亡?象这样的信耶稣得救,算得上是福还是祸? 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这是他的人生观;那说明了他追求更多认识基督的态度,却不是他怎样得救的条件。借丢弃万事以求得救,正好跟上下文的意思相反,因为那正是靠律法善行称义的原理。 事实上,保罗并非未得着基督,他早已宣告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已。”(加二20)除了使徒保罗外,今天有谁敢说这样的话?所以把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的追求态度,当做他愿付代价以求灵魂得救的人,应先彻底放弃人间那种用功德善行以求取永生的观念,才不至于误解这宝贵的救赎真道。 十二、保罗还不知道自己能否复活吗? 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三11) 使徒保罗为什么说“或者……复活”?是否他还不确知自己必能复活?若还不知能否复活,也就是不知能否得救了。 根据主耶稣的话,无论恶人或信徒都会复活——“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9)若保罗所说的复活是指他自己会复活而被定罪,则他理应说得更清楚些,指明他将复活被定罪(参启二十5-6) 兹节录拙作《新约书信讲义》中腓立比书三章十一节之解释如下: 在此所说的“死里复活”究竟是指身体的复活,还是按灵意解指灵性之复活?按上节的“死”来说,似乎该指灵性方面的复活,因为上节所说的“死”既按灵意解,那么本节的从“死里复活”也按灵意解,是很合理的。况且保罗对于信徒身体必将复活,早已坚信不疑,又在林前十五章中很确实、详细地向信徒讲解,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此处他对将来的复活只抱着“希望获得”的态度。因此本节的意思是,保罗希望借着效法主的死,能以达到象从死里复活的丰富灵命的阶段,有解经家指出,按本节“从死里复活”的“复活”,原文是一个特别的字exanastasin,全新约仅出现此一次,按W.E.Vine新约字解认为,此字是“由死人中复活起来”的意思,并且这里的字根,原文是nekron,是“死人”nekros的多数式,所以“得以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的实际意义,是“得以从众死人中复活起来”;因而他们认为本节的死人应按字意解。但虽然这样,本讲意义认为:这对本节的“死”按灵意解并无大碍,因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解释,比较根据一个单字的意思来解释,更为稳妥可靠。就算是该字根是指“众死人”,全句按灵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注意,就在腓立比书第三章的下文第二十至二十一节中,保罗深信“我们”都会复活被提,身体改变。在同一章中,使徒保罗会有上文(11节)与下文(20-21节)完全矛盾的教导吗?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十三、忍耐到底才得救吗? 主耶稣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十四13)是否不忍耐到底的就不得救?既然耶稣说“到底”才得救,为什么现在许多人说信的时候就得救? 这问题要分两方面去探讨: 1、主耶稣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这话在马太福音十章二十二节及二十四章十三节(参可十三13)都提过,但主耶稣这三次都是指他再降临之前大灾难中的“圣徒”说的。注意①马太福音十章二十三节下“……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可见第二十二节所说的,是紧接主再来之前的灾难。②马太福音二十四章八节说“这都是灾难的起头”,二十四章二十一节说“那时必有大灾难”,而二十四章七至二十八节全段描写了“灾难的起头”和“大灾难”的情形。可见二十四章十三节也是指大灾难中得救的事。③而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二节说“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更显明是指在灾难中得救。况且忍耐和信心本来就有密切的关联(启十三10),信心是忍耐的基础(彼后一5-6),忍耐则是信心的果实(参加五22)。 2、将这句话中的“到底”解作信徒到临终才得救,是断章取义的解释。因我们所得的救恩,是现在得着的永生和直到主再来时才得着的身体改变与永远荣耀。此外,主耶稣并非只说“到底”F和得救,也说过现在已经得救。例如: 在路加福音七章五十节中,他对那罪得赦免的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救了”原文与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三节的“得救”有同一字根(sozo)。那女人一直在哭,用香膏抹耶稣的脚,但主耶稣没有说这些行动救了她,而是说“你的信救了你”。[这也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罪得赦免就是得救(对照路七48、50)。因那女人不是身体得医治,而是罪得赦免,所以主耶稣就说她的信已经“救了”她,不是临终才“得救。”]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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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可用自由意志丢弃救恩吗? 有人认为救恩虽然是永远稳固的,得救是凭恩典的,但人有自由意志,纵使选择了永生,也可以再选择不要永生。这也就是说人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救恩,不过在选择了救恩之后,还可以再用自由意志丢弃救恩,所以得救了还可以再灭亡。让我们看看圣经怎样说: 1、亚当的选择 亚当选择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选择了信从那古蛇(启十二9;比较创三章)之后,是否还可以再选择生命树呢?为什么神要派天使把守生命树,“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著.”(创三22)?因为亚当已经不能再有自由选择“不要死亡”了。因此,基督必须降世完成救赎的工作,给人另一项选择的机会,否则人类何须用自由意志选择救恩呢?只要再用自由意志选择“不要死亡”就可以了!如果是那样的话,救恩根本就是多余的,因为人可以凭自由意志挽回失败。 亚当面对生命与死亡的选择时只有一次机会,那是很明显的。罪因一人入了世界之后,人的自由意志的运用,跳不出“罪与死”的圈子。世界上哪一个人可以凭自由意志而不“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不作“魔鬼的儿女”(约八44),不“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20)?对于“永死”,人不必也不能用自由意志来选择,因为已经选定了。 但基督完成救赎的工作,给了我们另一次运用自由意志的权利,就是抉择永生的权利,这选择也是决定到永远的。如果罪与死的抉择是一次决定的,为什么永生与救恩的抉择,却是可以一再推翻的呢?要是救恩与永生的抉择,是可以随时用人的自由意志推翻的,为什么人却不能用自由意志推翻罪恶与永死的抉择?基督成功救赎工作的主要成果,是否只不过让我们这些罪人得着可以多次或不断运用自由意志选择永生或永死的机会?而所谓“得救”,只不过是最终选择了永生?这样,基督所成就的救赎之恩,岂不是比不上亚当所失去的?这并不合乎罗马书第五章的真理,请细读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详参拙作《罗马书讲义》第五章) 2、奴仆服事主人的选择 按旧约律法,奴仆到了第七年可以自由(出二十一2),但若他要选择继续作主人的奴仆,不愿离开主人,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了(出二十一1-6;申十五12-18)。这种自由的运用,是一次决定到永远的;他可以决定不服事主人,但一旦决定了要作主人的奴仆,就要永远服事主人,不能再自由。 大卫在诗篇中曾引用这律法的精义,以表明他愿意顺从神的旨意——“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诗四十6-7)新约希伯来书却把这节经文用在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物、完成救赎工作方面(来十5-6)。所以,这原则理该也适用于蒙救赎者对救恩的抉择方面。一经抉择,就永远作基督的奴仆。 圣经明说我们是“神的奴仆”(罗六22;彼前二16)、“基督的奴仆”(林前七22;弗六6),又是他用重价买来的(林前六19-20),不再是属自己的。这些观念,已经足够显明我们不能再属别人。如果我们之中没有人能单凭自由意志,而必须凭基督所成功的救恩,才能重新选择永生神的生命,才可以摆脱罪奴的地位的话,谁又能凭自由意志摆脱作基督“义奴”的地位呢(罗六17-18)?难道基督的“恩典”,不如亚当的“过犯”吗(罗五12-21)?难道已经被击败的魔鬼,还会再胜过已经坐在父右边的基督吗?因他已经“掳掠了仇敌”,升到天上(弗四8-10),而这失败了的“仇敌”永不可能再胜过基督——“末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 圣经虽然劝勉信徒要将自己奉献给主,但这种奉献自己的“自由”,是神另外的“慈悲”(罗十二1),并不能推翻已经是的“义奴”的地位。人虽然可以用自由意志抉择要继续作罪奴,不要救恩;但一旦真诚地抉择了要接受救恩(要作义奴),就象用锥子穿了耳朵那样,永远作义奴了!若有人说,首次抉择的是假的,那是否会有第二次的抉择?在神跟前,所有“假”的抉择都等于没抉择过。在人前才可以假,在神前只有真诚才被看为有。这也就是主耶稣所说那些自称曾奉主的名传道、赶鬼的人,他要对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七12-23) 十五、野橄榄会被砍下的疑问 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十一21-22,参13-24节) 保罗在本段所讲的野橄榄枝上的比喻,也引起不少人怀疑信主得救之后是否会再灭亡。但只要留意上下文,就很容易看出,把这比喻用在个人得救与灭亡方面,就肯定是误解了整个比喻的用意。在这段经文的上文第十一至十五节,保罗是以犹太与外邦两大族人比对着讨论;在下文第二十五至三十二节,保罗仍然是以犹太与外邦两大族比对着说,所以整个比喻的焦点,是要说明救恩的重心要从犹太转向外邦。例如:①“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20节),“他们”是指整个以色列民族,不是指个别的人。他们既不信,救恩的重心(接受福音的主要机会)就从犹太人(“他们”)转向外邦人了。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22节),“你”是指外邦人,外邦人若轻忽救恩,也会同样失去机会(详参拙作《罗马书讲义》)所以这比喻,根本不该用于指个人的得救问题。得着救恩或拒绝救恩,不是按整个民族,而是根据个人的信心作实。 十六、生命册上的名字会被涂抹吗? 启示录二章十一节下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那是否表示失败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此外,启示录三章五节上说:“凡得胜的……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这么看来,信徒得救是否仍可能再灭亡?不是。其实这是主耶稣对这两个教会中的得胜者所说的慰勉奖励的话。把这类经文当作信徒可能再灭亡的根据,完全违背原意。简释如下: 1、第二次死的害与从生命册上涂名 我们是否不知不觉的断定了,主耶稣不可能把“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或“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这类应许,当作慰勉或赏赐给士每拿和撒狄教会的得胜者,因为那些是一般信徒都可以得的应许?这种推想是否太主观而武断?我们可以肯定那些得胜者也都完全跟我们有相同的想法和感受吗?我们凭什么确定主耶稣的这两句话,对这两处教会的得胜者来说,并非最好的奖励? 比方说,有青年夫妇在恋爱中曾互相承诺,必定终身互爱,无论在什么处境中,永结同心。婚后若干年,妻子遇到极大的困难,在孤立无助的处境中,丈夫对她说了十多年前曾经说过的话:“无论遭遇什么困境仍陪伴在你身边,决不会离弃你。”所说的话虽相同,但妻子的处境与先前大不相同,因而大得安慰,坚强起来。这种情形在我们的人生经历中,不是常见的吗? 照样,主耶稣对士每拿和撒狄教会的得胜者所应许的奖励,按他们的处境来说,是极有力、极宝贵的赏赐。对面临可能殉道的得胜者说“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又应许赐给他生命的冠冕(启二10);对有名无实的教会的得胜者说“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三5下),不正是合宜的奖励吗?主耶稣当然比我们更知道他的儿女需要什么样的鼓励和奖赏了! 所以“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二1),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三5),应该是主耶稣对这两处教会的得胜者重申、保证永生生命和天上名分的稳固,却不是暗示他们若失败,就要被除名的意思。这该是较为准确的领会。 2、七教会书信的整体信息 在七教会书信中,主耶稣针对每个教会的情况,用了不同的自称,发出不同的责备、劝勉或称许;又对每个教会中的得胜者,各按他们所面对的不同试炼和困难,给他们不同的应许和赏赐。当中共有七次提到得胜者可得的赏赐,却没有一次提到得救的条件。我们若特别挑出两处教会(士每拿、撒狄),把主耶稣给这两个教会的得胜者的勉励和赏赐,看作是得救的条件,而其他教会的得胜者却可以得着比灵魂得救以外更好的赏赐的话,这岂不是说有些人必须成为得胜者才可以得救,而另一些人却可以因得胜而得赏赐?这不但不合这七书信特有的风格,且不合救恩的基本原理——对所有人用同一原则。 此外,怎样才算是得胜者?在信徒的一生之中,要不断得胜才能得救吗?若有时得胜有时失败,名字在生命册上是否一再涂了又再写上?这些都是根据负面推理所引起的混淆,叫人迷失、矛盾、没有肯定归属神的感觉,可能因而没有坚定的心志跑那当跑的路了。 3、怎样慎用“推理”解经? 读圣经时,反面或侧面的推理可能有助于了解当时的背景或人物的心态。但用于作为信仰或教义的根据时,则极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主耶稣既对士每拿教会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你务要至死忠心……”(启二10)由此可以推想当时教会可能面临可怕的试炼,甚至有人会被处死;他们遭受这么厉害的苦难,是因有人毁谤他们(启二9)。这些推想只是关乎人的处境和心态的推想,不是关乎信仰的根据的问题。但若因主耶稣应许他们的得胜者“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就反面推断基督徒若失败(若不是得胜者)就会灭亡,将这样的推理当作教义性信仰的根据,是不稳妥的。 又如:主耶稣责备撒狄教会“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又说“你要……坚固那剩下将要衰微的”(启三1-2),中文圣经小字注“衰微原文作死”,我们可以推想撒狄教会可能有不少挂名教友,而挂名教友的影响力可能远远大过真信徒。这教会也可能曾经兴旺,现在却日渐衰微,灵性状况象将死的人。这些推理可有助于了解当时这教会的情况,但与基本教义无关,并无大碍。但若凭主耶稣对得胜者的应许:“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而从负面推理,认为不得胜的基督徒可能灭亡,这种信仰根据是不稳健的,很容易把人推向错误的信仰死角去。 4、小结:得救与得赏不同 得救与得赏是不同的,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但得赏赐却根据信徒的生活与事奉。 主耶稣说:“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十41-42) 使徒保罗说:“栽种的和浇灌的,都是一样,但将来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林前三8;另参林前九4-25及提后四7-8)我们若把得赏的劝勉跟得救恩的要求分别清楚,这类疑惑就可以消解了! 十七、信徒是神的儿子吗? 路加福音十七章十节说:“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可见信徒只不过是神的仆人,为什么常听人说信徒是神的儿子?那不是与神同等吗?若信徒是神的儿子,不就是神吗?现今有异端自称为神,或说人人都有神性,都是神,这样,我们是否不该随便说自己是神的儿女?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研读圣经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信徒是神的儿女是一回事,人人是神或自称为神又完全是另一回事。以下的经文可作为解答: 1、使徒约翰说信徒是神的儿女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按照这两节经文,我们不但是神的儿女,且不是收养的儿女,而是“从神生”的儿女。读经的人,必须把第十三节跟第十二节连在一起读。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三1-2)根据使徒约翰明说的话:“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可见我们已经是神的儿女了,无须等到将来!将来他再来时,我们必要象他,并且“必得见他的真体”。 2、使徒保罗说我们受了儿子的灵 使徒保罗明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八15)又说:“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加四6-7)注意:我们不是到将来神永远的国度来到才是他的儿子,是现今领受了“儿子的灵”,可以呼叫“阿爸!父”了。保罗又明说:“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 3、主耶稣称蒙救赎者为弟兄而不以为耻 圣经并非单单称“信徒”为主的“仆人”,也称他们为门徒、圣徒、使徒、朋友。例如主耶稣说:“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约十五15)又称他们为“弟兄”而不以为耻:“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二11;另参罗八29)这些不同的称谓,为要从多方面显出蒙恩的人与主的关系,可按各人灵性程度而日渐增进的。例如:神称亚伯拉罕为朋友——“惟你以色列——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我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赛四十一8);“我们的神啊,你不是曾在你民以色列人面前驱逐这地的居民,将这地赐给你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永远为业吗?” (代下二十7)“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雅二23)神竟然称亚伯拉罕为朋友,那他岂不是与神平等?事实上不是这样,只不过表明尊重神的人会得着神特别的看重而已——“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撒上二30)。 4、小结 信徒既是神的儿子,当然是属神的,且有神的生命,跟那些自称为神或以为人人都是神的错谬大不相同。基督徒得成为神的儿女是凭基督的救赎,借圣灵重生而有神的生命。某些异端说人人都是神,那却是在基督救恩之外自称为神或由世人封他为神,是由人所造的神,当然不能混为一谈了!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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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蒙救赎的后嗣是收养的儿子吗? “后嗣”的原文是kleeronomos,是继承者、后裔、后嗣的意思,却绝对不是中国人所说的收养的儿子。新约圣经强调他们是可以承受产业的儿子。在古时,只有长子或发妻所生的儿子可以承受产业,妾婢或外女所生的儿子是不能承受产业的。例如:亚伯拉罕的使女所生的以实玛利,虽然也是亚伯拉罕所生的,却不能承受产业(按属灵意义来说,是指不能承受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分)。所以当撒拉要把夏甲与以实玛利赶出去时,亚伯拉罕虽然无奈,仍得照撒拉所求的而行;因为按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来说,只有从撒拉生的,才可以承受产业。现今所有重生得救、从圣灵而生的(约一12-13,三5、8),就都是承受产业的后嗣(英译本作“heir”,即继承人)。试举数例: 1、太二十一38——“不料,园户看见他儿子,就彼此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来吧,我们杀他……’” 2、罗八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3、加三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4、来一2——“……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着他创造诸世界。” 5、雅二5——“……神岂不是拣选了……贫穷人……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 另有人以为得儿子的名分与成为神的儿子不同,因罗马书八章二十三节曾说我们现在仍“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可见还不是神的儿子。其实“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应与紧接下句的“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相连,不该只取其上句为根据。儿子的名分是偏重于儿子可享用之权利方面(本书上文两次引用以扫为例解时已提及)。在罗马书八章二十三节则特指主再来时,神的儿女们可享的福分,就是“身体得赎”即得着荣耀之身体,那是现今还不能得着的。 十九、“我曾说你们是神”? 1、难以置信的疑问 主耶稣跟当代犹太人辩道时,曾因他称神为“父”,犹太人要用石头打他,说他“说僭妄的话”。于是主耶稣引用诗篇八十二篇六节的话为自己分辨说: 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经上得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他说“你说僭妄的话”吗?(约十34-36) 有些异端如新纪元运动,认为人人都是神,都有神性。他们可能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以为人人都有佛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其实这些所谓神性或佛性,仅近似任何人都有的良心,不时发出指控的声音。此外,没有人能如神的全能全知,甚至比不上天使,而且人的良心常因经常受罪诱惑而麻木,受自我私欲的欺骗而失去效用,反使人寻求表现的安慰,想出一些掩饰罪的理由而放心犯罪,与福音所给人的新生命全然不同。 有些异端也会断章取义的引用上文主耶稣自辩的话,而推论人人都是神,甚至有信徒和传道人因此不敢说自己是神的儿女,或近似异端所说的话。 在此,让我们留心主耶稣为自己申辩时所引用的经文和其中的涵义。试对照诗篇八十二篇六节和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五节的经文: 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诗八十二6)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约十35) 对照这两节经文的结果,可知诗篇八十二篇六节的下半已解明了说“你们是神”,是因“你们”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而主耶稣在引用中已解明了那些“至高者的儿子”们,就是“承受神道的人”。后者所说的“神道”,就是主耶稣道成肉身所成就的救赎之道、生命之道(约一1-4、12-14;徒五20)。 注意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五节的“神”是多数的,指接受神道之神的儿女们。第三十六节的神道之“神”是单数的,英文圣经用大草字体,指独一的神。注意:重生得救的信徒就都有了神的生命,却不就是全能的神。神是独一的创造之主,蒙救赎的神的儿女却象天上的星那样数不过来那么多。 2、难以置信的救恩 若承受神的道的人,都是至高者的儿女,尚且称为神,何况道成肉身与父同等的基督呢?他称神为“父”,怎算得说僭妄的话呢?主耶稣的自辩和引用旧约,显然认同了神的儿女们是属神生命的人了。 这样的解释跟异端的主张有什么分别呢?最重要的分别是:所有属神的儿女都因接受基督救赎之恩而成为神的儿女;而所有的异端,无论教内或教外的异端,乃是人自称为神,或经某种宗教礼仪就算为神,或别人把他升格为神。圣经从来没有说神的儿女就是全能的神,或与神同等同荣的神。但若人所生的儿女是人,则因基督的救赎而从神生的人,也必有神的生命了!且有“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5-17)使徒保罗又说:“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 若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又是从神而生的儿女(约一13),不是属神还属谁呢? 始祖受造之初,神是要人拣选生命树而领受神的生命,表彰神的形象;魔鬼则要人领受罪的生命而能“如神”。亚当的失败使罪进入世界,以致人作了罪的奴仆,不断的背叛神,卧在恶者手下(约壹五19)。最后“那敌基督者”将自称为神,现今已不断有近似的异端出现。但基督的救赎使人可从圣灵重生而成为神的儿女,得进入神的国(约三5-8),得永生生命(约三14-16),是与众圣徒同是神国神家的人了(弗二19;腓三20)。神要借他的救恩,使受造的人领受了神的生命而成为他的儿女和他的国民,在他的生命里合一(约十七21-23)。这是神的旨意,也是蒙救赎的人比天使更高的缘故(来一14)。天使已经是受造者,神为什么还要造人?因天使是按受造而算为神的儿子(伯一6),但基督徒是按生命成为神的众子。神要建立的,是充满他生命的子民之国度,这是人受造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3、不要让异端“占据”真理的领域 不要以为异端都是不根据圣经的,反之,异端常片断的误解或强解圣经,使基督徒感到迷惘,无所适从;还可能因未准确的了解圣经,而在信徒之间互相为对方扣上异端的帽子,中了魔鬼的诡计。异端所误解或曲解的经文,会使我们讲解时不敢近似他们的讲法。其实二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异端的讲解可能只略为曲解原意,却向着严重错误之方面应用。若我们不准确地了解他们错在哪里,就可能矫枉过正。就以上文为例子来说,蒙救赎而成为神的儿女与由人自己升高为神,相去千万里。我们无须因异端认为神的儿女就是神,就不敢说我们是神的儿女。因他们所说的神,跟主耶稣所说的不同。我们为什么要让异端占据那些被他们误解的经文,又限定自己的讲解必须跟他们完全相反,而不敢把近似的真理解明?有异端自称为神的儿女,我们就必须说我们不是神的儿女吗?这样就把异端的效果扩大,使它不但可以引人误解神的话,还可以使信徒自动的拒绝某些他们曾曲解过的圣经真理;这样,反而更增加教会的混乱。我们应准确地领会圣经,并知道如何正确地应用。要捍卫真理,不要拱手让异端占据我们真理的领域。 以使徒保罗对割礼派的异端为例:他在加拉太书中严斥割礼派异端的错误,以不勉强提多行割礼来证明割礼不是必须的;另一方面,他在南加拉太的路司得时,却为传道的方便而替提摩太行割礼,这岂不是矛盾的吗?不是,当割礼被当作得救的条件时,保罗严词驳斥;当割礼只不过是一种礼仪时,则无须过于执拗。这正是他将割礼、律法与恩典的真理隔会贯通,能活用得很恰当。今日教会出现的混乱,不单是传道人要负上责任,不读圣经的信徒也是大有责任的。不明白圣经,当然无法分辨神的话语之正与误、轻与重,从而产生许多不必要的争端,亏缺了神的荣耀! 4、省思 “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你我是挂名的教友,还是神的儿子?又或纵然真是神的儿子,却不敢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来一14)原来蒙救赎者,是比天使更尊贵的人。“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故此,使徒保罗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我们怎能不高举救恩的杯,传扬他的圣名呢?(诗一一六12-13) 二十、为什么没有圣母? 既然有圣父、圣子,为什么没有圣母?圣灵是圣母,还是马利亚是圣母?她不是从圣灵感孕的吗?马利亚既是亚当的后代,那么耶稣是否也有罪性? 这种疑问的产生,完全是由于人们按人间男女结合而生养儿女的观念去领会三位一体的神。主耶稣曾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太二十二30)在灵界的神,不象血肉的人嫁娶而生子。 天使向马利亚报信说她要怀孕生子时,只说圣灵要临到她身上(路一31、35);对约瑟显现时也只说:“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太一20),绝不象人间男女结合而有了身孕那回事。“道成了肉身”(约一14),不是圣灵取代了约瑟而使马利亚怀孕,乃是圣灵选用了马利亚这童女,使基督取得血肉之体,降生在人间,完成救赎之功而已!所以他没有罪性,象亚当未犯罪之前那样。 待续,请勿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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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拾贰 全书总结 一、坚信神爱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3-39) 难道这么清楚的经文,还不足以说明那在“主基督耶稣里”的“神的爱”,是任何人、事、物、受造者,包括灵界的天使,都不能把我们与神分开的吗?对已经明确的经文,让我们坚信而持守;对于令人困惑而具警告性的经文,让我们接受警告,提高警觉,存着信心寻求明白。不要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质疑”或引起疑惑的沙土上,要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神那明白而可靠的应许之磐石上。 二、高举救恩 我们要特别留意,救赎之恩绝不是亚当受试探失败之后的补救方法,而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着自己的意旨……预定”(弗一4-6、9、3-14)的。这伟大的救赎之恩,不但可以赦免我们以往所犯的罪,且更新我们的生命(林后五17)。在今生活着时,有基督住在我们心里(弗三17),能以活出神善良的性情。他的创造使我们得着血肉的身体,他的救赎使我们得着属灵的生命。他留我们在世上,是要我们在肉身的生活中,象一封活的推荐信,向世人举荐他的大恩大爱;到了见他面的日子,我们就可以丰丰富富的进入神的国。所以,切勿凭自己的喜好,又或恐怕受亲友的讥讽,只选择这全面救恩的片断,否则就会被人指为迷信,那就比民间信仰还不如!不少中国人为死人烧纸钱、纸屋、纸车、纸飞机,丝毫不怕被人讥笑,因他们不以自己所信的为耻;基督徒岂可以福音为耻呢?使徒保罗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一16)让我们坚信神为我们所预备的完全荣美的救恩,并跟受灵感的诗人一同高唱说: [B]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B]。(诗一一六12-13)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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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过姊妹辛苦了!送花一朵! [em128] [em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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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急求:那里能买到此书啊,你可以给我一个地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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