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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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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为何禁止“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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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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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yndjjdt 发表于 2017-6-14 15:37
反倒是有些灵恩派、平约瑟、小兵的恩典福音教会、朴玉洙的好消息教会、王月皓等人相信,不用追求成圣道路, ...

请看
请问“恩典福音”是异端吗?
约拿弟兄的评论:
小兵的讲道有一个特点,就是故意避开基督徒要向神认罪悔改一事。他认为旧约的基督徒要认罪,新约的基督徒不需要认罪。要相信耶稣已经为你的罪付上代价,要相信自己是义人是没有罪的,换句话说就是犯了罪也是圣洁的。把认罪从基督徒的人生中剔除掉,显明是魔鬼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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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7-6-15 01:35 编辑
小蘑菇的梦 发表于 2017-6-14 17:18
我纠正与你一段一段言语辨论的方式。这样的辨论方式使你极易误会我的意思。如果你在以这样的方式 ...

小蘑菇姊妹,
一段一段的提出来辩论是你先提议才开始的。我尊重你的做法,才一段一段回应。我明白你的意思,也不反对你的许多意见。反倒是你把很多我的想法看错了。

你说我不让耶稣在心里作王,没有啊!让耶稣在心里作王,与遵行他在登山宝训要我们遵行这诫命不相冲突啊。你把它当成是互相排斥,一旦遵行诫命就不让耶稣在心里作王。这是问题所在。

你说在恩典下悔改,没有错。我没有排斥啊!但是约翰也说,违反律法就是罪,这也不该否认吧?基督徒也有人犯了罪不承认,如同性恋者,自称圣经没谴责。这时律法难道没有指出罪的功用吗?我绝不是鼓吹在律法下悔改,而是在律法下知罪,在恩典下悔改。律法指出我们的罪,让我们无可推诿(罗马书3:19‘约一3:4)。让我们回到基督面前寻求救赎。

你说我想把人带到律法底下,我已经声明我反对如此了。遵从诫命与在律法底下,根本是两回事情。你把他们混在一起了。

很多你反对我的地方,我原本都没那些想法。还是归回正宗,真正讨论,还是要回归圣经。圣经怎么说,我们怎么遵行。这样的讨论才有共同的基础,讨论才有规范。否则你说你的神学,我说我的,不会有交集的。建议把真正不同看法的问题凸显出来。你所提出反对的部分,很多我也反对。根本意见是一样的。何必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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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4 20:14
请看
请问“恩典福音”是异端吗?
约拿弟兄的评论:

小兵的讲道有一个特点,就是故意避开基督徒要向神认罪悔改一事。他认为旧约的基督徒要认罪,新约的基督徒不需要认罪。要相信耶稣已经为你的罪付上代价,要相信自己是义人是没有罪的,换句话说就是犯了罪也是圣洁的。——小兵的讲道说新约的基督徒不需要认罪?我听了他关于认罪的讲道,这个倒是没有说,他认同新约的基督徒仍旧需要认罪,没有说不要认罪,只是他老是强调已经重生的基督徒认罪不是为了赦免得救恩,救恩不是自己认清多少罪,救恩是因着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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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恩典福音说起来太复杂了,我没时间了,你自己亲自去了解,不要从别人口里听这听那,最好自己亲自接触,每个人的领受能力不一样,同样的东西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领受,恩典福音也不是都对的,只是你所指责的东西我还没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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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果 发表于 2017-6-14 20:11
各人好自为之吧!我不与你打口水仗。各人是非,自由上帝判断。
再说,我与你说的那些异端没有关系。如果 ...

   我说过你是许多异端吗?
   我说的是,你是异端“复临安息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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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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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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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佩服论坛老法师,一个比一个能码字,服!服!服!
太长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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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斗弟兄 发表于 2017-6-13 23:18
树林是树叶构成的,树叶与树林两者都不能忽视。

整体圣经神学就是树林,个别经文就是树叶。然而,从不 ...

这段时间论坛的每日灵修正在读希伯来书,你所想要的一切证据,希伯来书里都有(当然其他书信里也有,不过希伯来书比较明显)。好好读希伯来书可以解决你目前的问题。有空你可以看一看,看得懂就看,不想看懂就算了。

既然你喜欢装睡,那我就最后说一遍:“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如果你真的明白什么叫做“本于信以致于信”,你今天就不会认为“基督徒除了信耶稣,还需要守律法”。我们刚来到主的面前得救时,是因着信;得救被称义后,也是继续靠着信心而活。我们不仅是凭信心入门,更要凭信心来过基督徒的生活,一直走到终点。无论是“称义”还是“成圣”,都没有律法什么事!没有一个人能“因信而守律法”,因为这样作乃是轻看主耶稣!说的严重一点,就是把耶稣重钉十字架。

神把律法赐给人,乃是要把人的罪显明出来。然而,人的肉体都是属乎律法的,因此,人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将证明人有罪的律法,拿来证明自己是义的,这就是“十字架令人讨厌的地方”,因为十字架粉碎了人的这个企图。我们喜欢把律法的功用颠倒过来。神要藉着律法叫我们知道自己有罪,但是我们却要藉着律法知道自己是义的;神要藉着律法叫我们看见我们是沉沦的,但是我们竟然要藉着律法证明自己是得救的。你说这稀奇不稀奇?

藉着耶稣基督已经完成的救恩,神已经把他的生命赐给我们,我们正确的反应,应该是接受“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个事实,不断支取、运用这个事实,“脱去旧人、换上新人”,“披戴耶稣基督”;而不是离开这个事实,想要借着“信耶稣+遵行律法”来试图证明自己在神面前是义的。老实讲,你完全搞不清楚“律法”这一块碎片应该放在整幅拼图的哪一个位置。

我已经尽到一个版主的职责,指出你信仰中的错误。我姑且言之,你姑且听之。我表达完了,我的任务就结束了,至于你听了之后要不要去思考,那是你和上帝之间的事情了。我已经说过,如果是真的看不懂,那还仅仅是智商问题,如果根本不想看懂,那谁都奈何不了你。我还不至于那么无聊,浪费时间去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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