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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4-4 18:30 编辑
你一般是只读一半的帖子就开始回帖吧? 而且还是跳着读的.....
我在(1)中是举例说明不同“谎言”定义,可以得到不同的经文解释,我没有说过这些例举的“谎言”定义是正确的。你最后只好把“谎言”的定义推给良心,那良心(是非之心)又是如何判断呢?你们几个的问题是在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谎言”之前, 就开始论证经文的合理性,虽然套路是有, 却没有明确的根据、推理,最后说一大堆、绕一大圈,不知道跑那里去了。
我认为“罪”和其它事物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罪”是没有“实质”的,换句话说你不能给“罪”下一个明确的抽象定义,如罪是什么的。“谎言”是罪的一种,没有办法用一个具体的定义去区分它,只能用律法的不同条例来“明确”它。道德是对“义”更加积极的追求,任何道德判断不能违背律法的底线, 没有律法的道德,就是没有方向的道德。例如“杀富济贫”,“替天行道”其实都是强盗的“道德”逻辑,与真理道德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我只能用律法归纳的三种情况作为“撒谎”罪的判定依据。新约没有重新定义“撒谎”,而是延伸解释律法中对第三类“谎言”的确定。真话、真道不会抵挡真理,只有假话、假道才会抵挡真理。不管传、信异端的人是否诚实为人,是否想欺骗人,他们都是“说谎”的。
亚哈王的那400先知,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谎言之灵”蒙蔽了, 他们认为自己说的是“真话", 说的是他们心里认为真实的预言,不是在欺骗王。许多接受异端假道的人被”谎言之灵“蒙蔽,他们也认为自己讲的是”诚实"话。而根据一般的“谎言”定义, 这些人不但没有说谎, 反而显得很“诚实”,但不是在真理上的诚实。造成这种“异端是诚实”的谬论根源就在于道德判断脱离了律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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