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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约是怎么来的?我们可以在出埃及记廿四章一至八节读到立约的过程:当摩西把约书念给百姓听,他们都表示同意遵行,于是旧约确立。这也是我一再问你的,你啥时候跟神立过旧约?
2、我还是给你详细讲解你引用的经文吧。“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在耶利米书卅一章31-34节里,神向他的百姓预告他将来要作一件大事,就是他要结束律法的管治,就是旧约的条规,不再根据律法的字句来要求人,而代以圣灵的管治,就是新约的内容,赐给人以生命的恩典。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不在于主要内容的区别,而在于神执行的方法不一样,或是说神实行的法则不一样。比方说,旧约的律法要求人孝敬父母,在新约中也是,“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弗6:1)。在律法上不许人说谎,在新约中就要求“各人要与邻舍说诚实话”(弗4:25)。在实质的内容上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执行的方法上大不一样。
旧约的执行方式,是以律法的字句为根据,字句是怎样写下来的,人就要照着字句的要求去做好,并且要做得不能有偏差,若有偏差就要受惩治,因为是律法。而新约的执行方法是根据实意,只要把实质做出来,就是完成神的要求了,并没有固定的样式叫人去死死跟随,所以说是精意,因此我们今天在哪一天敬拜神都没问题。
再进一步说,旧约是人照着律法的字句要求去做,是在外表的活动上去满足字句的要求,动力全在人自己的努力。新约是藉着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人的里面把神的要求实际地活出来,动力是在生命。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这句话清楚地指出,照着字句来做,很可能做出来的是空洞没有实质的东西。若是活出精意来,那才是实实在在活出神的心意。举一个例子来说,在律法里的赎罪方法是献赎罪祭,人犯了罪就要献赎罪祭。赎罪祭献过了,律法就不能再定他的罪,因为已经办过赎罪的手续了。但是,办完了赎罪手续的人,不一定都真正悔改认罪,在神的鉴察下,他仍旧是带着罪孽的人,这就是“字句是叫人死”。
赎罪祭的精意,是指着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一个真正认罪悔改的人,相信主耶稣,接受他作救主,他就得赦免了,也得救了。他虽然没有照律法的要求,带着赎罪祭牲到圣殿去献祭,但他照着赎罪祭的精意,接受了主耶稣作救主,他的罪在神面前就涂抹了,也洗净了,这就叫作“精意是叫人活”。
3、旧约是一件致人死命的东西,因为它在神和人中间产生律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说“如果你要保持与神的关系,你就必须遵守律法。”并且律法有一个很明确的功用,就是要显露罪。因此它造成了一种景况:神是审判官,人是罪犯,永远在神审判台前受审,所以被称为“属死的职事”。但律法表明神那圣洁的要求,因而在这意义上是荣耀的。
既是这样,神当初为什么要传下定罪的律法呢?律法既有停止使用的一天,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呢?罗马书7章7节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律法的历史任务乃是显明罪的事实,使对罪的定罪有了根据,从而使人知道自己实在是罪人,必须寻求神赦免的恩典,人才能在神面前得生。没有律法,人的心就不会预备好,人也不会寻找神救赎的恩典。律法的目的就是叫人知罪而寻求救主,但不是叫人靠律法得救。
律法本身虽没有直接解决人在神面前的问题,但是却为神救赎的恩典作了开路的工作,催促人在倚靠自己的梦幻中脱出来,转而归向那在律法以外,向人打开恩典之门的主耶稣。只可惜你现在依然活在倚靠自己的梦幻中,没有醒过来。
律法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它只是在人生路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在表明后来的基督。基督来了之后成全了律法,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这时候旧约的律法就无用武之地了。正如在太阳上升以后,灯就失去了它的效用。而你现在是鼓励弟兄姊妹在太阳底下还要点蜡烛辅助照明,该怎么形容你才好呢?!
4、第11节你怎么不引用呢?——“若那废掉的有荣光,这长存的就更有荣光了。”在这里“那废掉的”只能是指十诫“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7节)安息日会说礼仪方面的律法已废掉,但十诫仍存在,本节经文足可驳倒他们的主张了。
5、犹太人在每个安息日都到会堂里聆听念诵旧约,但他们的眼睛蒙上了帕子,以致他们不能看见神赐下旧约的意义,不知道律法的效用有一天会停止,使他们对律法产生了一种成见,以为律法永不会过去,造成他们到现今还是把自己放在被定罪的地位上。神赐下旧约,是要他们藉着律法看见耶稣基督,但是帕子却阻碍他们不能看见。今天你也一样,因为你的眼睛被帕子蒙蔽了。老实说你翻圣经是为了寻找支持你观点的经文,而不是寻找神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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