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带来的刑罚(三14~24) 129 三14 「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上帝首先刑罚蛇(第14~15节)。130 (一)上帝在第十四节直接向蛇提出指控(「你既作了这事」),接着宣告刑罚,并没有给它机会答辩,为甚么呢? (1)因为蛇并不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样式造的」。131 (2)因为蛇没有罪恶感,问来无用。132 (3)因为上帝已从亚当和夏娃口中得知事情的经过,不用再向蛇诘问。 (4)因为作者想强调罪恶的来源是神秘不可知的,故意不向蛇提问;133 不然,蛇可能会说:「是撒但叫我引诱夏娃的」。 (5)作者在此处想表达蛇在上帝面前是多么无能,蛇一见上帝显现就瘫痪了,一句话也讲不出;所以,并不是祂不让蛇发言。134 (6)上帝质问亚当和夏娃,主要是让他们承认做了的错事,而蛇是整件事的主谋,不能不承认,故不用给它机会。135 这六个原因都只是臆测,圣经并没有提供清楚的答案。 (二)上帝咒诅蛇:「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第14节)。 (1)「受咒诅」(第14节)就是因犯罪而受刑罚。关乎「咒诅」,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本段只记载了蛇和地受咒诅,男人和女人并没有被咒诅。136 第二,「咒诅」是「赐福」的相反;当上帝创造宇宙时,祂「赐福」(创一22、28,二3);罪恶把万物和人本要得到的福分转为「咒诅」。 第三,旧约的「咒诅」强调人被摒弃在「盟约」之外,不再属于约的团体,和上帝断绝了关系;137 这也是下文亚当和夏娃被赶离伊甸园的结局,他们不能再和上帝在一起。 (2)「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第14节)表明几件事: 第一,它回应本章第一节「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狡猾导致咒诅,愈狡猾受的咒诅也愈厉害。 第二,它受最厉害的咒诅乃指它没有脚,看起来比其他「牲畜野兽」矮了一大截。138 第三,这句话可译作「不能和一切的牲畜野兽在一起」,即是说:「你会被隔离,离群独处」。139 或把此处的介词解为「区分」,这话则作「你既作了这事,就必从一切的牲畜野兽中被抽出来受咒诅」。140 故此,我们不该把这句话解作「一切的牲畜野兽也因此要受刑罚……但蛇的刑罚最重」,141 为甚么其他无辜的牲畜野兽也受连累、要受罚?这与上帝公义的属性不一致。142 (三)蛇不但被抽出来受咒诅,且要「用肚子行走」(第14节);有几件事要注意: (1)利未记指出:「凡用肚子行走的,……是可憎的」(利十一42)。 (2)「用肚子行走」的结果,就是「终身吃土」(第14节);这象征「终身受凌辱」,圣经常用「吃土」比喻敌人因战败遭受耻辱(诗七十二9;赛四十九23;弥七17)。 (3)蛇要「终身吃土」,而亚当则要「终身劳苦」(第17节),彼此相应。143 (4)为甚么要用「吃土」象征蛇所受的刑罚?因为蛇引诱夏娃吃禁果,它受的刑罚也和「吃」有关;罪和刑罚相称,名副其实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144 (5)我们没有足够资料鉴定蛇在人犯罪以前,是否有腿有脚;145 可能蛇本来就是用肚爬行(赛六十五25),但被上帝刑罚后,它的爬行具有象征意义,正如上帝在洪水以后为虹赋与新的意义,而并非天上第一次出现了彩虹(创九13)。146 (四)第十五节是十分重要的经文,有很多事情值得讨论:147 上帝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 (1)「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第15节)表明上帝是「推动者」,上帝主动使蛇和女人彼此争斗;148 他们的后代互相对敌,世世代代互相攻击,誓不两立。149 人的后代和蛇的后代彼此为仇,乃是上帝所定下的刑罚。150 在本章首段,蛇和女人谈话,好像「朋友」相聚,探讨生命的重要论题;上帝的刑罚却使他们变为要置对方于死地的「敌人」。 (2)谁是蛇的「后裔」(第15节)呢?151 有三种讲法: 第一,指人类历史中与撒但站在一边的人(约八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但是,这些人已包括在「女人的后裔」当中,而本节明显讲及两种不同的「后裔」。 第二,指蛇这种动物的后代。 第三,指以撒但为首的邪灵或鬼魔。152 本节的上半「蛇的后裔」应采第二种讲法,即是蛇的后代,到了下半节,则采第三种讲法。 不过,重要的是蛇和它的后裔好像连成一体,不可分割;因为女人和蛇的后裔要彼此为仇;但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蛇也要伤女人后裔的脚跟;因此,女人的后裔的对手不但是蛇的后裔,也是蛇本身,这吻合第三种讲法。 (3)「女人的后裔」之「后裔」一词,有三种解释: 第一,这通常是指下一代,如塞特乃是夏娃的另一个「后裔」(创四25,原文是「上帝给我立了一个后裔代替亚伯」);亚伯兰向上帝埋怨:「你没有给我儿子」(创十五3,原文是「你没有给我后裔」);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创廿一13);撒母耳是哈拿的「后裔」(撒上一11,二20)。所以,某人的「后裔」通常是指某人的下一代,即是他的儿女,而不是数百年后遥远的后代。153 「女人的后裔」乃指亚当和夏娃在不久将来的子孙。 第二,「后裔」可以是「集合名词」(collective noun),指将来从某人所出的后代(可以是很远的将来);就如上帝对挪亚和他的儿子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创九9);又如耶和华对亚伯兰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创十二7); 这种用法在创世记经常出现(创十三16,十五5、13、18,十六10,十七7~10,廿一12,廿二17~18)。 「女人的后裔」包括全世界的人。 第三,有学者建议「后裔」不但可指一群后代,也可指这群后代的一个代表人物,他象征所有的后代;就如保罗所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三16)。154 创世记的作者在此处选了「后裔」这模棱两可的词语;它作为复数名词,可指全人类;作为「集合名词」,则指人类的代表,就是主耶稣。 (4)综合来说,「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乃指蛇(「蛇的后裔」第二种讲法)和人(「女人的后裔」第一和第二种的解释)彼此为敌,互相攻击;不过,这也暗示人和撒但的爪牙(第三种讲法),以及它们所代表的罪恶争战。 不过,到了本节下「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情况有些不同。 这两句话一方面可指人和蛇互相攻击,另一方面,「女人的后裔」(原文是一个代名词)可指作为人的代表的主耶稣(「女人的后裔」第三种的解释);这是在新约的亮光下才得知的。祂就是创世记的作者所说的亚伯拉罕的「后裔」,地上万国都必因祂而得福(创廿二18)。155 支持这解法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下一句「你要伤他的脚跟」的「他」明显是单数。156 七十士译本也把「女人的后裔」的「后裔」视为单数,可能暗示他就是弥赛亚。157 不少学者认为我们不应把「后裔」解作主耶稣(弥赛亚),因为按「形式评鉴学」(form criticism)来说,本节是刑罚的一部分,不会加插一些应许和拯救的成分。158 然而,这样讲法有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忽视新约作者在圣灵感动下,对旧约经文可有新领会。 第二,假设创世记的作者完全受制于「形式」,不可以或不能更改、突破。 (五)本节总结: (1)第十五节原是描述人和蛇之间的仇恨;人一见蛇就要打它,不想放它逃生,要将它置于死地,把它的头颅粉碎;蛇也要咬人,叫人受伤。这里用的动词形式,159 暗示这种彼此攻击是接连不断、永无休战。 (2)本节暗示人和撒但及它所代表的罪恶势力相斗,就如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面对的争战(创四7)。 (3)透过新约圣经,我们知道人和罪恶的争战要等到主耶稣(弥赛亚)再来才得最后的胜利;160 作为人的代表(「女人的后裔」),主必胜过撒但(和它的爪牙),一劳永逸将蛇的头颅踏碎(罗十六20),使其一蹶不振,再无翻身之日。161 又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主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或如约翰所说:「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三8)。 这也是为甚么本节下半提到「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重点不是放在「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而是「女人的后裔」和「你」(即是蛇,蛇代表撒但)。162 (4)最要紧的是,本节(第15节)宣告蛇要受的咒诅,已蕴藏了得胜蛇及它后裔的应许。163 本节可说是旧约「救恩学」的先驱。164 (六)最后,我们要问:「为甚么上帝要刑罚蛇?它只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1)蛇受刑罚,因它代表了背后的撒但,而人(以及人的代表主耶稣)要和撒但不断的争斗;换句话说,蛇所受的刑罚本是针对撒但。 (2)旧约圣经强调人和动物之间那密切的关系,人犯罪受罚,动物也被牵连(创六7,七21;书七24)。 (3)正如父亲把杀儿子的凶手绳之于法,也会把凶器毁灭;同样,作为撒但工具的蛇也不能幸免。 三16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上帝跟着向夏娃宣布她要受的刑罚(第16节):165 (一)「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 (1)女人要受怀孕和生产之苦,这回应上一节谈及「女人的后裔」;要有后裔,必先怀孕、生育。上帝要刑罚女人,故「必多多加增她怀胎的苦楚,她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第16节)。166 (2)「怀胎的苦楚」不容易明白,因妇女怀孕时不一定有太多的痛苦;近有学者建议把「怀胎」〔heron〕视为类似亚喀得文〔araru〕,即是「震颤」之意。167 则本节头两句可作「我必多多加增你震颤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震颤」指分娩时的剧痛,和下一句的「生产」平行。 (3)「苦楚」原文字根〔eseb〕很少用来描写妇女生产之苦,作者在这里选用此字,可能因它与「树」〔es〕相仿,叫人联想到分娩之苦乃源于人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168 (4)这里也暗示如果没有犯罪,女人生产原是没有痛苦的,可以无痛分娩。 无论如何,这刑罚是针对女人作为「母亲」的角色。 (二)女人所受第二种刑罚就是「恋慕丈夫,丈夫必管辖她」;「恋慕」有三种可能的解释:169 (1)她对丈夫有强烈的欲望,尤其是性方面的需要。虽然她知道生产之苦,但仍要和丈夫有性关系。170 因此,她要受丈夫「管辖」。 (2)把「恋慕」解作「意念」,即是说,女人要以丈夫为依归,她的意念如果和丈夫的冲突,则要放下自己的想法,顺从丈夫。171 她的丈夫会「管辖」她。172 (3)她要控制丈夫(正如罪要辖制该隐,创四7)。既然在第四章七节这词乃指「辖制」,我们可以应用于本节;173 原来女人犯罪后不甘于上帝造人时男女平等的状况,她要辖制丈夫,丈夫当然不肯束手就擒,故同样要「管辖」妻子。174 二人都要争取成为对方的太上皇、统治者。 综合来说,本节指出犯罪前丈夫和妻子那种和谐平等的关系,已为罪恶破坏,二人吵吵闹闹,家无宁日;结果,女人受「管辖」、被统治。175 (三)究竟此处所提的两种刑罚是「描写」(descriptive)抑是「命定」(prescriptive)?倘若是前者,则上帝只不过预先说明女人日后的遭遇,就是经历怀孕和生产之苦,以及恋慕丈夫,又受丈夫管辖。176 不过,对于以色列人来说,一切事情发生都先得上帝批准,故某程度来说,都是祂所促成的。 重要的是,此处的刑罚针对女人作为「妻子」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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