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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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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基督徒可以进行紧急避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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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与生命的权利

 

生命的权利相等吗?

乍听之下,一般的回答是生命的权利自然是相等的,如果不相等也要追求相等。

 

果真如些吗?

 

问你,成年人跟未成年人权利相等吗?

哦!原来说这件事,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权利,未成人则没有(或部分),那不相等。

 

再问,幼儿跟孩童权利相等吗?

知道了,不相等。

 

对,不相等,幼儿甚至吃什么奶粉,睡在什么地方也没有选择权。

 

那胎儿跟幼儿权利相等吗?

这,,,

 

胎儿算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吗?

胎儿拥有做为人的基本权利吗?

 

胎儿有生命没错,圣经上也说,医学上也说,

但胎儿跟幼儿权利相等吗?

 

犹太教根据他们的《犹太圣法》(Halakha)经传中提到,胎儿在头部或身体的大部份未离开母体之前,被视为生命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个体[5][6]

 

[5]、Jewish beliefs about abortion [2008-05-21] (英文). 

[6]、Abortion in Jewish Law [2008-05-21] (英文)

 

做为看贴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胎儿权利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2 22:2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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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鹰1:

你的观点没有圣经依据,你提出的经文最多说明堕胎是比杀人轻些的罪,但还是罪.

请你诚实的回答,出21:22-23 能得出你的观点吗?

不等同于杀人就可以干?你的逻辑好奇怪啊.可以这样解经吗?

还是那句话,你的观点并无圣经依据,你同意吗?请诚实回答.

而反对堕胎由十诫第六诫为依据,也是基督教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在这点上各国法律是在堕落,而非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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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猫的人在2010-8-12 22:26:00的发言:

飞鹰1:

你的观点没有圣经依据,你提出的经文最多说明堕胎是比杀人轻些的罪,但还是罪.

请你诚实的回答,出21:22-23 能得出你的观点吗?

不等同于杀人就可以干?你的逻辑好奇怪啊.可以这样解经吗?

还是那句话,你的观点并无圣经依据,你同意吗?请诚实回答.

而反对堕胎由十诫第六诫为依据,也是基督教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在这点上各国法律是在堕落,而非进步.

 

在66楼、69楼已经很明确地给你回复了,你应该能看懂。

 

66楼  

是的,出21:22-23 不但说明伤害胎儿比伤害人较轻,而且情质完全不同,在上帝的律法中,伤害胎儿只是民事赔偿;若有再害,伤害到妇人生命就要以命相抵,是刑事责任了。说出了伤害胎儿不能跟杀人相等,表明了胎儿在上帝眼中还不能算是一个人。

 

至于要赔钱,那是别人伤害到妇人以至坠胎,所以要给妇人和他丈夫赔钱。如果是丈夫跟妇人自愿坠胎就不需赔钱了。这就如,别人伤了你的牛就要赔钱,自已杀了牛就不用赔钱了是一个道理。这性质只是民事损失赔偿,跟罪无关了。

 

69楼  

是的,此处的经文的确没在说可不可以坠胎这件事。

 

但此处经文:“伤人以致坠胎赔偿损失即可,伤人性命则要以命相抵”。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在上帝的律法中,胎儿不能跟人命相等,伤了胎儿不算是杀人(杀人偿命,伤胎赔钱)!不是说胎儿不重要,而是说伤胎儿不是伤人命。

 

有了这个原则性信息,我们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如果实在觉得已形成的胎儿下不了手,如果实在不想要,就早点流吧(50天内应该还没有形成人形),迟了心理负担重,对身体也不好)。(最好40天内--后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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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飞鹰正面回答,你的观点有无圣经依据?如有请出示.

你一直在说你的观点而已.

你的逻辑也不严谨,不是杀人就说明可以干?不是伤人命,父母就可以堕胎?你的想法太蒙太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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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58092&page=1&star=1 实例:一个妇女的堕胎过程与感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3 5:49: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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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8-12 20:40:00的发言:

你生活在国外,自然难以理解国内违反计划生育生孩子的担子有多重了。

 

一个小小的乡镇工作人员,不用经过任何司法手续,就可以随时将你关起来,可以不让你吃饭(吃一餐饭要交巨额现款,很多人吃不起就几天吃一餐),可以不让你睡觉,可以随意将你关在走廊里、楼梯下、储物间,而且可以关你的三亲六戚(叔伯,阿姨,岳父,岳母,兄弟、姐妹等,抓到谁就可以关谁),可以罚得你倾家荡产,可以让你毫无尊严。

 

你见过这样的艰难吗?为着不堕胎受这样的逼迫,算是殉道吗?近年稍有缓和,主要也是人们已经逐渐接受了计划生育的观念,愿意主动避孕,失败的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堕胎流产)。

你怎么知道我难以理解呢?在我出国之前,所在的教会就有一个姊妹在服用避孕药的情况下怀孕的。她祷告神的旨意,她认为她得到圣灵的提醒就是堕胎是谋杀。她原来是名小学教师,丈夫在医院工作。因为二胎,她主动辞职,她的丈夫被辞退了。但不久她丈夫又找到了工作,待遇还比以前的好。她在家做专职妈妈, 她的两个孩子一个已经上学了,都极其聪明,也健康。能“意外”怀上的孩子大多是生命力极强,先天素质较高。我还知道另外2对夫妇意外有二胎的,也是所谓的“逼迫”之后,生活的很幸福。
至于不堕胎算不算殉道,我以前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殉道应该是为了主的道而做出某种牺牲。而不堕胎是得到了上帝的祝福,而堕胎才是牺牲,牺牲了自己孩子的命,不同程度的牺牲了自己的健康,牺牲了自己心灵的安宁。堕胎才是“殉”,只是“殉”的不是道,而是在“殉”人的权威制定的错误的律法,在为了自己的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孩子的命。
您对堕胎后的重担是怎么理解的呢?以下是“堕胎后综合症” 的部分症状,同样节选自爱家协会的“Healing after abortion"

 

?            罪恶感(违背了自己的是非观所造成的结果)

?            焦虑(头痛、眩晕、心惊肉跳、腹部绞痛、肌肉紧张、入睡困难等)

?            逃避行为(对于能使之想起关于怀孕和孩子的事物的逃避行为)

?            心理“麻木”(潜意识里会发誓再也不受此重创,这会限制她们投入的能力,妨碍她们全面投入到一种情感或亲密关系中)

?            抑郁(悲哀的状态、突然失控的哭泣、自我观念贬低、睡眠或食欲紊乱、缺乏动机、失去正常的快乐、自杀的想法)page5

?            在心理上重复堕胎的经历(不断的回想和闪念失去宝宝的记忆或者做肢解孩子的噩梦)

?            急于重新怀孕(潜意识里希望新的怀孕可以换回被堕胎的宝宝)

?            对怀孕和分娩过于焦虑(相信上帝会惩罚她让她将来不能再怀孕)

?            自虐自毁的的行为(食欲紊乱、酒精上瘾、吸烟、受虐关系、乱交、不能让自己正确的服药或得到医治)

?            周年反应(每年在堕胎日或被堕掉的孩子的预产期的时段里,症状会更严重)

短期精神异常(在堕胎的两周内会突发短期的精神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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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8-12 20:40:00的发言:

你生活在国外,自然难以理解国内违反计划生育生孩子的担子有多重了。

 

一个小小的乡镇工作人员,不用经过任何司法手续,就可以随时将你关起来,可以不让你吃饭(吃一餐饭要交巨额现款,很多人吃不起就几天吃一餐),可以不让你睡觉,可以随意将你关在走廊里、楼梯下、储物间,而且可以关你的三亲六戚(叔伯,阿姨,岳父,岳母,兄弟、姐妹等,抓到谁就可以关谁),可以罚得你倾家荡产,可以让你毫无尊严。

 

你见过这样的艰难吗?为着不堕胎受这样的逼迫,算是殉道吗?近年稍有缓和,主要也是人们已经逐渐接受了计划生育的观念,愿意主动避孕,失败的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堕胎流产)。

你怎么知道我难以理解呢?在我出国之前,所在的教会就有一个姊妹在服用避孕药的情况下怀孕的。她祷告神的旨意,她认为她得到圣灵的提醒就是堕胎是谋杀。她原来是名小学教师,丈夫在医院工作。因为二胎,她主动辞职,她的丈夫被辞退了。但不久她丈夫又找到了工作,待遇还比以前的好。她在家做专职妈妈, 她的两个孩子一个已经上学了,都极其聪明,也健康。能“意外”怀上的孩子大多是生命力极强,先天素质较高。我还知道另外2对夫妇意外有二胎的,也是所谓的“逼迫”之后,生活的很幸福。
至于不堕胎算不算殉道,我以前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殉道应该是为了主的道而做出某种牺牲。而不堕胎是得到了上帝的祝福,而堕胎才是牺牲,牺牲了自己孩子的命,不同程度的牺牲了自己的健康,牺牲了自己心灵的安宁。堕胎才是“殉”,只是“殉”的不是道,而是在“殉”人的权威制定的错误的律法,在为了自己的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孩子的命。
您对堕胎后的重担是怎么理解的呢?以下是“堕胎后综合症” 的部分症状,同样节选自爱家协会的“Healing after abortion"
 ? 罪恶感(违背了自己的是非观所造成的结果)
 ? 焦虑(头痛、眩晕、心惊肉跳、腹部绞痛、肌肉紧张、入睡困难等)
? 逃避行为(对于能使之想起关于怀孕和孩子的事物的逃避行为)
? 心理“麻木”(潜意识里会发誓再也不受此重创,这会限制她们投入的能力,妨碍她们全面投入到一种情感或亲密关系中)
? 抑郁(悲哀的状态、突然失控的哭泣、自我观念贬低、睡眠或食欲紊乱、缺乏动机、失去正常的快乐、自杀的想法)
 ? 在心理上重复堕胎的经历(不断的回想和闪念失去宝宝的记忆或者做肢解孩子的噩梦)
 ? 急于重新怀孕(潜意识里希望新的怀孕可以换回被堕胎的宝宝)
对怀孕和分娩过于焦虑(相信上帝会惩罚她让她将来不能再怀孕)
 ? 自虐自毁的的行为(食欲紊乱、酒精上瘾、吸烟、受虐关系、乱交、不能让自己正确的服药或得到医治)
 ? 周年反应(每年在堕胎日或被堕掉的孩子的预产期的时段里,症状会更严重)
 ? 短期精神异常(在堕胎的两周内会突发短期的精神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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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8-12 22:44:00的发言:

在66楼、69楼已经很明确地给你回复了,你应该能看懂。

 

66楼  

是的,出21:22-23 不但说明伤害胎儿比伤害人较轻,而且情质完全不同,在上帝的律法中,伤害胎儿只是民事赔偿;若有再害,伤害到妇人生命就要以命相抵,是刑事责任了。说出了伤害胎儿不能跟杀人相等,表明了胎儿在上帝眼中还不能算是一个人。

 

至于要赔钱,那是别人伤害到妇人以至坠胎,所以要给妇人和他丈夫赔钱。如果是丈夫跟妇人自愿坠胎就不需赔钱了。这就如,别人伤了你的牛就要赔钱,自已杀了牛就不用赔钱了是一个道理。这性质只是民事损失赔偿,跟罪无关了。

 

69楼  

是的,此处的经文的确没在说可不可以坠胎这件事。

 

但此处经文:“伤人以致坠胎赔偿损失即可,伤人性命则要以命相抵”。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在上帝的律法中,胎儿不能跟人命相等,伤了胎儿不算是杀人(杀人偿命,伤胎赔钱)!不是说胎儿不重要,而是说伤胎儿不是伤人命。

 

有了这个原则性信息,我们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如果实在觉得已形成的胎儿下不了手,如果实在不想要,就早点流吧(50天内应该还没有形成人形),迟了心理负担重,对身体也不好)。(最好40天内--后加的)

 

 

《出埃及记》 21: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出埃及记》 21: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出埃及记》 21: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出埃及记》 21: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看到了吗?触死了奴仆只要三十舍客勒的银子给主人,把牛打死就行了。而触死了非奴仆,不但要打死牛,还要牛主抵命的,按你的逻辑,在上帝的眼中,奴仆不算一个人命。请问,你觉得奴仆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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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8-12 22:12:00的发言:

生命与生命的权利

 

生命的权利相等吗?

乍听之下,一般的回答是生命的权利自然是相等的,如果不相等也要追求相等。

 

果真如些吗?

 

问你,成年人跟未成年人权利相等吗?

哦!原来说这件事,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权利,未成人则没有(或部分),那不相等。

 

再问,幼儿跟孩童权利相等吗?

知道了,不相等。

 

对,不相等,幼儿甚至吃什么奶粉,睡在什么地方也没有选择权。

 

那胎儿跟幼儿权利相等吗?

这,,,

 

胎儿算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吗?

胎儿拥有做为人的基本权利吗?

 

胎儿有生命没错,圣经上也说,医学上也说,

但胎儿跟幼儿权利相等吗?

 

犹太教根据他们的《犹太圣法》(Halakha)经传中提到,胎儿在头部或身体的大部份未离开母体之前,被视为生命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个体[5][6]

 

[5]、Jewish beliefs about abortion [2008-05-21] (英文). 

[6]、Abortion in Jewish Law [2008-05-21] (英文)

 

做为看贴的你,又是如何看待胎儿权利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2 22:27:05编辑过]

作为写帖的你,你例举了一堆成人与非成人权利的区别,

那么,你去杀(我是比方,不是说你真的会去做这种事)一个非成年人与一个成年人,你去杀一个还在吃奶的宝宝与杀一个上学的孩子,有什么区别?就算是世俗法律上,你杀小孩与杀大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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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10-8-9 9:58:00的发言:

胎儿有生命,这在现代医学上是证明的,无需质疑。但胎儿不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人,也不是上帝律法上的人(出21:22-23)。

 

诗127:3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

 

既然是耶和华的赏赐,做父母的就有权决定要还是不要这赏赐。如果勉强人接受(不接受就是杀人),这就违背了赏赐的精义。这样的赏赐,就不是真赏赐,而是假赏赐真重担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9 14:41:25编辑过]

其一,这里是在讨论上帝的要求,所以,不需要拿现代法律来作证。

其二,出21:22-23根本无法说明胎儿在上帝眼中不是人;

其二;如果按你的逻辑,胎儿是上帝给父母的赏赐,所以父母有权柄终结他的生命,那么,儿女是上帝所赏赐的产业,那么,按你的逻辑,你也完全可以要了你儿女的命,或扔掉或踩碎或怎么样都可以。你是你儿女的主人,但是,事实上,到底上帝是你孩子的主,还是父母是孩子的主?另外,你的一切也都是上帝所赏赐的,所以,你可以做你自己的主,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就是你逻辑的结果。但是,你自己也不会同意你的逻辑结果,因为你会认为上帝才是你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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