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谢迦勒在2009-6-29 7:39:00的发言:
这个问题本来也是有很大争议的,很多神的仆人都认为耶稣失败的可能,如果上纲上线,任何一个小问题都能扯到救恩论上。不信您举个例子,我给你试试看。
其实,我对你所说的“耶稣不可能在试探中失败,”也是有一点气愤的。你在混乱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耶稣的人性非受造,并不影响祂在人性上与人一样,至于今天耶稣基督在天上的倒底是怎样的神人二性,没有人说的清楚,圣经根本就没有启示这些内容,现在的某些观点,不过就是人在推测神奥秘的事。你能说的清楚吗?耶稣现在在天上的人性与在地上时候是否一样。
陈终道是认为耶稣有可能犯罪的,他的救恩论有问题吗?史百克是认为耶稣有可能失败的的,他的救恩论也有问题吗?艾基新博士(Dr.Gleason Archer)在《圣经难题汇编》中解答这一问题,认为耶稣在试探中有可能犯罪。许多神的仆人也都是这么认为。
耶稣的名字也叫末后的亚当,我多次强调了,耶稣必须与亚当处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祂的得胜才有效,才能挽回罪人。尽管我们都承认,耶稣与亚当肯定不一样,耶稣有神人二性,亚当没有。但是,耶稣不能用祂丝毫的神性,耶稣必须限制自己一切都神性,完全降卑到与亚当相同的人性软弱程度,来接受魔鬼的试探。如果您不相信耶稣受试探而受苦,您就根本不懂得耶稣得胜试探的宝贵,也不明白我们现今可以与耶稣一样完全的胜过试探。如果耶稣受试探与亚当不一样,尽管祂完全得胜了,但是,我们不一定能完全得胜,因为祂是神胜过了试探,而我们是亚当的后裔,与耶稣不一样,所以不能完全胜过试探,顶多靠耶稣的帮助,能有一点得胜。而且祂在受试探上与弟兄不同,本身就违背真理的启示。来2:17 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来2:18 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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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有些人是支持“基督有可能犯罪”这个观点的,同时我更清楚,有著名的牧师或者神学家支持这种观点,并不代表这种观点是对的。神的仆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没有谁是完全正确的。我不会因为哪一个牧师很有名,我就变成他的门徒,我们只是不断归正,做耶稣基督的门徒。我从前也曾经接受过很多错误的神学观念,现今仍是在不断归正的过程中,你也一样需要不断归正。所以你不需要列举哪一个牧师接受什么观点,试图以此证明你的观点是对的。圣经很清楚的说基督是不知罪的,耶稣是义的本体。圣经并没有分开记载说基督是不知罪的,耶稣是有罪的欲望的。基督的神人二性并非是分裂的,两者是不能分的也不可分的,而是完全统一的,这也就注定了基督不可能犯罪!
虽然基督有两种本性(即神人二性),但他只有一个位格,即是主耶稣基督。因此,基督的一切事工是基督那“神-人”位格所完成,而不是神人二性中的神性或人性所单独完成的工作。他不能使自己脱离或失去神性,无论他在哪里,在任何时候(比如说在受试探的时候),都有神的本性。耶稣限制自己的神性,并不代表他失去他的神性。“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 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假如基督道成肉身后,这两种本性可以分割的话,假如基督单单是人,你说基督在人性中是有可能犯罪的,我还可以稍微同意。可是基督的神人二性是不能在位格中全然分割的(把耶稣的二性分开,这是异端的论调),基督完美的人性是不会犯罪的,而神性更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我们只能得到的结论是:基督是没有犯罪的可能!
再者,临到基督的试探是一种“从外而来”的试探, 但犯罪的行动是从“里面”对外面试探的回应。人犯罪是因为人从里面回应外面的试探。既然耶稣基督没有罪性,也没有私欲,他是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在他里面就没有什么可以回应外面的试探。所以基督不会犯罪!
“能犯罪者才能受试探”这是安息日会的论调,在圣经里,“试探”这个字也曾用在父神和圣灵身上。我们不可能说,父神和圣灵都有犯罪的可能。因此,试探并不要求一定有犯罪的可能,才叫做试探。人常常都试探父神和圣灵,但我们不能说三位一体(三一神)中有两位会犯罪。
诚然如你所说“至于今天耶稣基督在天上的倒底是怎样的神人二性,没有人说的清楚,圣经根本就没有启示这些内容”,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基督不可能犯罪!如果接受基督“有可能犯罪”这种观点,那么我们救恩的保障便有可能动摇了;因为基督的神人二性中若有犯罪的可能,我们又怎能保证他如今在天上不会犯罪?以后也永不会犯罪呢?
至于你说“耶稣必须与亚当处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祂的得胜才有效”,你就把上帝限制在你的思维逻辑里面了。安息日会正是主张“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他们甚至认为“我们的装备是堕落的人性, 耶稣的人性若是未堕落的, 他就不能叫我们得胜, 像他得胜一样。”意思就是耶稣的人性必须是堕落之后的人性,他在受试探上才能与弟兄“相同”,不然他哪里能体会我们的难处?安息日会主张守旧约律法的思路是:因为他与我们一样,我们也就可以与他一样。既然我们与他有同样的人性,并且同样有犯罪的选择权,那么他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我们也可能会完全地守律法,成为不犯罪的人。正如理论上耶稣可能犯罪一样,我们理论上也就有不犯罪的可能。所以,我们当然就有靠行为“成义”的可能。这是很危险的思想!
另外补充回复chrisy:耶稣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并不是说他有犯罪的可能,而是指他经历了人的经历,他所经历的试探诱惑力跟我们经历试探时是一样的,这并没有区别。这也并不是说耶稣只有经历了某一件事才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如果说耶稣只有经历了具体的事才有资格体恤我们,那耶稣所经历的事就太少了,耶稣就不能体恤老年人、也不能体恤已婚的人。耶稣是在事件的原则上体恤我们,而不是在具体的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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