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yaoshouyuan
收起左侧

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悟道者在2009-4-17 11:39:00的发言:

没有人犯死罪,有个死刑空着,即使几十年不处决一个人,也不要紧,这恰恰说明了法律“警戒”的功效很好。

有人犯死罪,罪大恶极,却没有他应该受的死刑惩罚他,有悖公道。无法无天的人也会因此而更加大胆犯罪。

但没有人是完美的,你能保证法律公正吗?所以与其乱判不如不判。 世界上的国际惯例就是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0:54:00的发言:

有至于死的罪,是指甚么?谁可以定断?是我吗?是你吗? 5:16-17 解经家对这“至于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见解。至于这“死”是肉体的死还是灵性的死,意见也有分歧。保罗说过,有些基督徒因“轻率地”领圣餐而死亡(参林前11:27-30)。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因欺哄圣灵而倒毙(参徒5:1-11)。亵渎圣灵的引致灵性的死亡(参可3:29),敌对基督的人也同样(参来6:4-6)。约翰可能是指那些离开基督,参加“敌基督”圈子的人。他们拒绝了惟一得救的途径,把自己置于祷告之外。无论如何,即使我们知道“至于死的罪”是甚么,也不能确实知道哪些人犯了这罪。因此我们应该继续为弟兄姊妹祈祷,把审判权交给神。注意约翰所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他并不是说:“不能为这罪祈求。”他承认人对这罪是不肯定的。我也加你一句:“5: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7 10:54:51编辑过]

 

请你看清楚贴子主题:“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这是讨论属世间的死刑!当然是肉体死亡啦!跟你说什么灵性死不灵性死有什么关关系?至于定那些罪是死刑,是国家立法的的事情。如果废除死刑,意思就是说,不管你犯侈大的罪,都不可以判死刑!

是国家公民,就需要遵守国家法律。不是你有不同意见,或者你是基督徒有爱心,就可以不尊重国家法律的。

至于你最后加我的一句,大可不必,我没有什么偶像。反之,我觉得你把自己当成偶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1:48:00的发言:

但没有人是完美的,你能保证法律公正吗?所以与其乱判不如不判。世界上的国际惯例就是如此。

你说得没错,属世界是没有完美的存在。最正直的法官也不能保证不判错案,在判死刑之前需要的是十分严谨,有足够的证据,依照当时法律来宣判。

 

至于法律公平不公平是司法上的问题,跟是否废除死刑无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ylo在2009-4-17 11:52:00的发言:

?

请你看清楚贴子主题:“基督徒赞同死刑吗?”

这是讨论属世间的死刑!当然是肉体死亡啦!跟你说什么灵性死不灵性死有什么关关系?至于定那些罪是死刑,是国家立法的的事情。如果废除死刑,意思就是说,不管你犯侈大的罪,都不可以判死刑!

是国家公民,就需要遵守国家法律。不是你有不同意见,或者你是基督徒有爱心,就可以不尊重国家法律的。

至于你最后加我的一句,大可不必,我没有什么偶像。反之,我觉得你把自己当成偶像了!

我可没有立偶像!别扣帽子。 你把加尔文主义放在比经文还高的地位。一些人把自己的神学修养高就拿出来压人,仿佛以为自己是当年的文士,这才是给自己立偶像。 灵与肉的关系,你们奥古斯都不也早就有论述了吗?奥古斯都也认为,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上帝的主权。无故的杀生,就是破坏上帝的创作。 而一个好端端的生命被人硬生生地杀掉,那才是罪呢。 一个人杀了人,已经毁了一个上帝的创作。现在还要再毁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什么时候成了无故的杀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unner-ZAKU在2009-4-17 12:18:00的发言:
死刑什么时候成了无故的杀生了。。。

一个生命能活多久,上帝安排了寿命。要结束这个权柄也只有上帝能决定。 杀人犯也一样,你可以把他关起来,但不能提前送他上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7 12:30:3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2:08:00的发言:

我可没有立偶像!别扣帽子。你把加尔文主义放在比经文还高的地位。一些人把自己的神学修养高就拿出来压人,仿佛以为自己是当年的文士,这才是给自己立偶像。灵与肉的关系,你们奥古斯都不也早就有论述了吗?奥古斯都也认为,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上帝的主权。无故的杀生,就是破坏上帝的创作。而一个好端端的生命被人硬生生地杀掉,那才是罪呢。一个人杀了人,已经毁了一个上帝的创作。现在还要再毁一个!

是你在扣帽子吧!我什么时候把加尔文主义放在比经文还高的地位了?

 

一个法盲,有理说不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ylo在2009-4-17 12:32:00的发言:

是你在扣帽子吧!我什么时候把加尔文主义放在比经文还高的地位了?

?

一个法盲,有理说不清了。。。

凡吃的不能污人,因为吃了总会从下体出来,落到厕所里。倒是从嘴里出来的倒会污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2:29:00的发言:

一个生命能活多久,上帝安排了寿命。要结束这个权柄也只有上帝能决定。 杀人犯也一样,你可以把他关起来,但不能提前送他上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7 12:30:39编辑过]


你怎么能肯定某个人被判死刑不是上帝同意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7 12:49:1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daim在2009-4-17 12:38:00的发言:

凡吃的不能污人,因为吃了总会从下体出来,落到厕所里。倒是从嘴里出来的倒会污人。

您说得太对了。。。以后谨慎说话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3 12: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