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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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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乱吃果子,那肉体会不会也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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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又要说,既然其他宗教信徒也有可能得救,那主还要我们去传福音干什么呢?

首先,基督徒因信称义后,圣灵将内住其中,保守其行为。而其他宗教信徒靠行律法称义,已经较难了,还要靠自己保守行为,抵挡撒旦的搅扰,真是难上加难。所以,他们走的是一条比基督徒还要困难得多的路,而且得救的概率要低得多,复活要晚(要直到基督第三次来),福气也要少。如佛教徒自己也非常清楚靠自己修行实在是太难了。

其次,传福音是神给基督徒的任务。基督徒不是能得救就好了,还要为主做工,荣耀上帝,活出见证和人生价值来。

所以,主要我们去传福音。但传福音不是到处恐吓和诅咒(下地狱),也不能勉强人家,搞不好往往是出于好心,却干了坏事。那些不惜挑起争端,牺牲和平而去穆斯林国家传福音的人,我认为那不一定是出于圣灵的差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2:21: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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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主要我们去传福音。但传福音不是到处恐吓和诅咒(下地狱),也不能勉强人家,搞不好往往是出于好心,却干了坏事。那些不惜挑起争端,牺牲和平而去穆斯林国家传福音的人,我认为那不一定是出于圣灵的差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2:21:34编辑过]

请问.不是圣灵的差遣。是谁的差遣?撒旦吗?~!

动动脑子.当在非洲洒血传福音的时候,不是圣灵的差遣,是撒旦吧?

当在美洲洒血传福音的时候,不是圣灵的差遣,是撒旦吧?

当在中国洒血传福音的时候,不是圣灵的差遣,是撒旦吧?

是吗?真的是吗?

不要把自己放在什么都明白的基础上,福音就是撒旦的死敌.在哪什么情况下都不会让它传开,流血就是阻止它传最好的证据.

你见过哪次向外传,没死过弟兄姐妹,没流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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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说说去年韩国人在阿富汗传教被绑架杀害的事吧。

在阿富汗,法律规定传外教是违法的。

他们却不顾这些,满腔热情地在清真寺门口高唱赞美诗、发放福音传单。

事后,很多人抨击他们搞宗教沙文主义,精神十字军东征,不尊重当地宗教和文化,是受韩国某教会自身利益的差遣......

有些人,则是高唱赞歌,赞扬他们的大无畏精神,高涨的热情,火热的为主做工的心......

到底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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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ngoder在2008-2-24 0:37:00的发言:

是的,你说得对。我也是这样理解圣经上的话的。

其实审判的标准在罗马书上说得十分清楚。神按公义审判。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

所以,对佛教徒、穆斯林甚至无神论者,神都是照样审判。行善的得救,作恶的灭亡。这是唯一的标准,不偏待任何人,没有后门可开。

分区,一点一点来说不同关键点。

你说的指责人魔鬼、异端的人,应该我也算一个吧。我可不是对着人说的,对事不对人。爱人却恨恶罪。

如果你受不了那样子讲话,好,我也可以用你比较承受得了的方式来讲。如果继续受不了,尽管提,我可以再调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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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罗马书里面的“行善”,看到你在理解上有一个盲点,就是“善”指的是什么?

只有行在 神的律法之下,才是 神指的善,那是属天的标准,在整本圣经里面。

人之所以需要救恩,不能靠行为得救,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只能从恩典得救。更并非行律法难靠恩典容易(胡扯)。

接受救恩之后的行为,是一种因着恩典应该有的自律,是比律法之下、原始的天理良心之下更高要求的自律标准。这是在基督里,依靠主才有力量去行的。天路是窄路,你说容易?比守律法容易?!

犹太人就是守律法的模范,使徒保罗就是守律法之下无可指责的完全人。而靠着恩典行天路的,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属灵伟人也一样)敢说自己已经完全了,乃是靠着主的救赎恩典,被 神算(!)为完全。你说守律法容易?还是走救恩的道路容易?!

一个人一生没有违反美国法律,中国就不能判它有罪吗?显然,美国的法律判它无罪,到了别的国家,可不一定哦~中国的游行集会,与外国的标准那就大不一样。在有的国家看为稀松平常,到了中国可就不行。这只是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惟有接受救恩,才能得救,是 神国的标准。

不信耶稣、不遵行主的话,能说已经走上了唯一通向父的道路了吗?在中国,却遵行美国的法律,岂不是毫无意义吗!说信了,但是却行在别的道上,那只是假信--口里承认而已,并没有真撇弃旧我跟从基督。

你把各样宗教各自认为的善,解读为罗马书里面的善,无疑大错特错。普遍的、人能知道的善良标准,是 神创造里面的普遍启示。凡是人,不泯灭良心的,都应该去行,不然,它连在地上活的资格都配不上了。根本就不是遵行律法得救的条件。

----------------------

按你的说法,当初11使徒和使徒保罗,根本就不应该去传福音,那都是魔鬼指使的。

-----------------------

十架救恩是面向每一个世人的,但是得不得到却不一定,从 神的方面讲,是 神的拣选,从人的方面讲,圣灵感动人接受救恩,人才得救。

却不是按你说的,是给人人的,人人就自然而有,然后靠行为。

审判是按行为,但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乃是按照 神的道去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分明与 神背道而驰--不接受救恩、也不行 神的道,却说自己的行为能通得过审判得救,可能吗?如果这样,那靠着行中国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美国的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撒旦教的律法也当然可以得救的。我不按着任何法律或律法,按着我自己判断去行,那叫我自己的律法,也能得救!

---------------------------------------------

所有我的发言,如果有违背圣经真理的地方,也请弟兄姐妹指出来,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真正实践主的教导“彼此相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7:04: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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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ngoder在2008-2-24 11:10:00的发言:

那就说说去年韩国人在阿富汗传教被绑架杀害的事吧。

在阿富汗,法律规定传外教是违法的。

他们却不顾这些,满腔热情地在清真寺门口高唱赞美诗、发放福音传单。

事后,很多人抨击他们搞宗教沙文主义,精神十字军东征,不尊重当地宗教和文化,是受韩国某教会自身利益的差遣......

有些人,则是高唱赞歌,赞扬他们的大无畏精神,高涨的热情,火热的为主做工的心......

到底谁对谁错?

一点都不错.你在那种国家传就是违法~!那是他们的法律.是神的吗?

我们国家也不让你信呢.我们是什么社会,你清楚吧.我们一样违法!

但,神的国是地上的国吗?

当年,奴隶制度还是受保护的呢.那些传教人进入传福音都是在违法,因为他们在争取人平等自由的权利.是不是他们也做错了?~!

是不是那些人活该当奴隶,活该没有生存的权利?

人的法律看情况,很多时候我们可以认同,可以支持,但当和我们神的命令有冲突的时候,请记住,我们必须完成基督交给我们的任务:

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这就是神的命令,如果你认为要尊重他们的话,你就不应该信他,因为他曾经要求以色列人灭光迦南人,不论男女老幼,这比起现在更激进吧?更没人性吧?还精神十字军东征,那时候直接是三光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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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7:2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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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三光政策本来就是 神才能有的主权, 神使用是对的,人使用就错了,错大了。

正如除了独一真神造物主上帝,任何人不可以自以为 神一样。

天可以灭人,人如果不是奉天意,就要偿还流人血的罪。

一句话: 神,可以;人,不可以。就这么简单!

----------------

林后12:9

谁解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7:33: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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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如鹿在2008-2-24 14:51:00的发言:

说到罗马书里面的“行善”,看到你在理解上有一个盲点,就是“善”指的是什么?

只有行在 神的律法之下,才是 神指的善,那是属天的标准,在整本圣经里面。

人之所以需要救恩,不能靠行为得救,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只能从恩典得救。更并非行律法难靠恩典容易(胡扯)。

不信耶稣、不遵行主的话,能说已经走上了唯一通向父的道路了吗?在中国,却遵行美国的法律,岂不是毫无意义吗!说信了,但是却行在别的道上,那只是假信--口里承认而已,并没有真撇弃旧我跟从基督。

你把各样宗教各自认为的善,解读为罗马书里面的善,无疑大错特错。普遍的、人能知道的善良标准,是 神创造里面的普遍启示。凡是人,不泯灭良心的,都应该去行,不然,它连在地上活的资格都配不上了。根本就不是遵行律法得救的条件。

十架救恩是面向每一个世人的,但是得不得到却不一定,从 神的方面讲,是 神的拣选,从人的方面讲,圣灵感动人接受救恩,人才得救。

却不是按你说的,是给人人的,人人就自然而有,然后靠行为。

审判是按行为,但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乃是按照 神的道去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分明与 神背道而驰--不接受救恩、也不行 神的道,却说自己的行为能通得过审判得救,可能吗?如果这样,那靠着行中国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美国的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撒旦教的律法也当然可以得救的。我不按着任何法律或律法,按着我自己判断去行,那叫我自己的律法,也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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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我的发言,如果有违背圣经真理的地方,也请弟兄姐妹指出来,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真正实践主的教导“彼此相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7:04:36编辑过]

好的,既然你能如此谦卑,我也就斗胆跟你说说。不过我说话很直接的,请包涵。

审判按行为,这标准是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没有你说的善与善还有区别,否则神就不公义了。真理也是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人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否则那就不成为真理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才配叫真理。

你拿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来说,是完全不对的。因为神是全世界的神,不分国度、种族和信仰。

十架救恩当然是给普天下人的,白白赐下的,不过人有选择权,神不勉强人。所以,传福音也决不能勉强人,那不符合神的心意。为什么说十架救恩是给普天下人的,因为耶稣是为全人类的罪而死的,包括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送他上十字架的,就仅仅是那些犹太人和罗马人吗,不是的,包括我们每一个人,人人都有份。他是全人类的救主,不分国度、种族和信仰。

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做好事(或坏事)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就是做在神的身上。神都看在眼里。至于做多少好事或坏事才得救或不得救,这只有神知道,我们只要知道神是绝对公义的,不偏待任何人就可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8:1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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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书2章13-15节是专门针对不信耶稣的外邦人说的,请仔细读,你就会认识到什么叫神眼中的善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了。

按你的说法的话,那摩西、以利亚等人都是不得救的。他们生前根本不知道神是三位一体的,他们就跟穆斯林一样只信独一真神,没有通过信耶稣的福音而因信称义。

其实你得出那样的结论,是因为你否定了救恩的普世性,没有真正理解耶稣的慈悲和舍己。

摩西和保罗也曾在祷告时说,为了别人的得救,宁可自己得不到永生(请注意不是光指今生的生命,而是愿意舍弃永恒的生命)。他们的胸怀是广阔无比的,宁可一人死,求得万人活。如那“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的情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9:58: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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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qiegfried在2008-2-24 16:30:00的发言:
一点都不错.你在那种国家传就是违法~!那是他们的法律.是神的吗?

我们国家也不让你信呢.我们是什么社会,你清楚吧.我们一样违法!

但,神的国是地上的国吗?

当年,奴隶制度还是受保护的呢.那些传教人进入传福音都是在违法,因为他们在争取人平等自由的权利.是不是他们也做错了?~!

是不是那些人活该当奴隶,活该没有生存的权利?

人的法律看情况,很多时候我们可以认同,可以支持,但当和我们神的命令有冲突的时候,请记住,我们必须完成基督交给我们的任务:

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这就是神的命令,如果你认为要尊重他们的话,你就不应该信他,因为他曾经要求以色列人灭光迦南人,不论男女老幼,这比起现在更激进吧?更没人性吧?还精神十字军东征,那时候直接是三光政策呢~!

谁告诉你在我国信基督是违法的?

神什么时候允许你去干违法的事?

耶稣命令门徒去传福音时,教导门徒说,“你们要灵巧象蛇,温顺象鸽子”。你对比一下你的想法吧。

又僵硬,又横冲直撞,没有一点基督的宽容和慈悲。你的心里就写着“杀、杀、杀、杀、杀、杀、杀”,又一个七杀碑。

以神的名义,以传福音的名义大开杀戒的历史上已经有很多次了。

那是圣灵的差遣吗?绝对不是,跟耶稣的方法截然相反的怎么会是出于神的呢,受法西斯差遣还差不多。

中国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厌恶甚至反对基督教呢?就是受不了某些人强加于人的传福音方式,不顾别人的感受,也一点都不尊重别人的信仰和思想,用以神为本来压制和束缚以人为本。其结果是好心干坏事,阻碍了福音在中国的传播。

福音在罗马帝国的传扬,是一个长期的温柔战胜强暴的过程。他们都是通过顺服掌权者,经过恒久的忍耐,依靠圣灵在人心的长期动工而实现的,而不是靠人的冲动和莽撞,自以为是的激情和强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9:20: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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