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angoder在2008-2-24 0:37:00的发言:是的,你说得对。我也是这样理解圣经上的话的。 其实审判的标准在罗马书上说得十分清楚。神按公义审判。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 所以,对佛教徒、穆斯林甚至无神论者,神都是照样审判。行善的得救,作恶的灭亡。这是唯一的标准,不偏待任何人,没有后门可开。 分区,一点一点来说不同关键点。 你说的指责人魔鬼、异端的人,应该我也算一个吧。我可不是对着人说的,对事不对人。爱人却恨恶罪。 如果你受不了那样子讲话,好,我也可以用你比较承受得了的方式来讲。如果继续受不了,尽管提,我可以再调整哈~ ---------------------------- 说到罗马书里面的“行善”,看到你在理解上有一个盲点,就是“善”指的是什么? 只有行在 神的律法之下,才是 神指的善,那是属天的标准,在整本圣经里面。 人之所以需要救恩,不能靠行为得救,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只能从恩典得救。更并非行律法难靠恩典容易(胡扯)。 接受救恩之后的行为,是一种因着恩典应该有的自律,是比律法之下、原始的天理良心之下更高要求的自律标准。这是在基督里,依靠主才有力量去行的。天路是窄路,你说容易?比守律法容易?! 犹太人就是守律法的模范,使徒保罗就是守律法之下无可指责的完全人。而靠着恩典行天路的,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属灵伟人也一样)敢说自己已经完全了,乃是靠着主的救赎恩典,被 神算(!)为完全。你说守律法容易?还是走救恩的道路容易?! 一个人一生没有违反美国法律,中国就不能判它有罪吗?显然,美国的法律判它无罪,到了别的国家,可不一定哦~中国的游行集会,与外国的标准那就大不一样。在有的国家看为稀松平常,到了中国可就不行。这只是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惟有接受救恩,才能得救,是 神国的标准。 不信耶稣、不遵行主的话,能说已经走上了唯一通向父的道路了吗?在中国,却遵行美国的法律,岂不是毫无意义吗!说信了,但是却行在别的道上,那只是假信--口里承认而已,并没有真撇弃旧我跟从基督。 你把各样宗教各自认为的善,解读为罗马书里面的善,无疑大错特错。普遍的、人能知道的善良标准,是 神创造里面的普遍启示。凡是人,不泯灭良心的,都应该去行,不然,它连在地上活的资格都配不上了。根本就不是遵行律法得救的条件。 ---------------------- 按你的说法,当初11使徒和使徒保罗,根本就不应该去传福音,那都是魔鬼指使的。 ----------------------- 十架救恩是面向每一个世人的,但是得不得到却不一定,从 神的方面讲,是 神的拣选,从人的方面讲,圣灵感动人接受救恩,人才得救。 却不是按你说的,是给人人的,人人就自然而有,然后靠行为。 审判是按行为,但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乃是按照 神的道去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分明与 神背道而驰--不接受救恩、也不行 神的道,却说自己的行为能通得过审判得救,可能吗?如果这样,那靠着行中国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美国的法律也可以得救,靠着行撒旦教的律法也当然可以得救的。我不按着任何法律或律法,按着我自己判断去行,那叫我自己的律法,也能得救! --------------------------------------------- 所有我的发言,如果有违背圣经真理的地方,也请弟兄姐妹指出来,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真正实践主的教导“彼此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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