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课 信心与律法的比较(加3:1-24)
3:1-24,比较信心与律法,因为两者与称义相关连;3:25至5:1,论及信徒在基督里有自由,不受律法束缚。“律法”一词在3:1-24中出现了14次。
单信基督才可被称为义 基督徒的新经历 亚伯拉罕之约 律法有限的功用 基督徒的新身份 插语 以旧约历史为例证 3:1-5 3:6-18 3:19-24 3:25 4:12 4:21-5:1 信心与律法的比较 在基督里的自由
一.基督徒的新经历(3:1-5) 基督徒既已靠信心而不靠行律法开始,现在是否应该回到律法去呢?加力量给基督徒生命的是圣灵还是人的努力呢(3:3)?神赐圣灵给基督徒和行神迹,是借着律法还是信心?
二.亚伯拉罕之约(3:6-18) (一)亚伯拉罕的例子──因信称义(6-9) 创世记15:6“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6)。他指出在这例子中,圣经就是指着这个时候,外邦人不是借着律法,却是因信得以称义(7-9)。
(二)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10-14) 律法本身是带着咒诅的,因它要求人遵守全部律法,“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3:10;申27:26)而人按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做到,因此,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11)。不但如此,保罗说:“律法原不本乎信”(12)。刚刚相反,“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3:12;利18:5),律法所要求的不是信心,而是行为。但叫人得生的是因信靠神而来的义(“义人必因信得生”,引哈2:4),而这在相信耶稣的人身上就可成就了,因为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承受了律法的咒诅(“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申21:23),也就把信他的人(连外邦人在内)救赎出来,脱离不遵守律法者所该受的咒诅,使他们得着神的应许——称义、领受圣灵。因此,外邦人是因信而得亚伯拉罕所蒙的福,而我们也是因信而接受所应许的圣灵(l4)。 (三)承受神赐的产业(15-18) 不是靠守律法,而是凭着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因这应许的约先律法而存在,不能废弃或增减,且在基督里已最终实现了。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应许外邦人从弥赛亚蒙褔;弥赛亚将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15-16)。这应许是在颁布律法前四百多年所立的(17),所以律法不能把这应许废掉。假如赐下律法后,亚伯拉罕所领受的祝福是建在律法上,这应许就可以废去。但即使在人类社会,应许也不能废掉,人必须守约。故此,律法不能取代原来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三.律法有限的功用(19-25) 律法的确有特定作用。这是关乎以色列需要有一些引导和帮助,来扶持他们的软弱。他们需要律法来使他们存活。他们在旷野多次叛逆神,特别是拜金牛犊的事件(出32),证明他们要有特别的规範。律法并不是要干预他们的生活和成全祝福的应许,而是有一个明确目的,可以说是要把人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3)。 保罗从未说过神的律法与基督徒的自由是互相冲突,不能调和的,3:24与5:1指出两者密切的关系:
律法 引导我们进入 基督 释放我们,使我们得 自由 3:24 5:1
温习题: 1. 保罗责备他们的重点为何? 2. 根据3:24,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第廿九课 在基督里的自由 (加3:25至4章)
煽动加拉太教会的犹太人企图诱惑初信的外邦人重返律法的束缚下。因此,保罗要指出,他们刚从律法中得释放,使他们可以透过神的爱子,与神建立一个全新的、亲密的关系。
一.基督徒的新身份(3:25-29) 现在信基督的道理已经来到,保罗说:“我们就不再在师傅手下了”(25)。因此,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成为神的儿女(26),从此不再有犹太人或外邦人,作奴仆的或自由人,男或女之分。在基督里,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借着洗礼与这外在标志所代表的悔改和信心,所有信徒得与基督连合,一同接受他的生命(“披戴基督”),信徒之间因种族、社会地位和性别而来的差距和隔阂都告消失,大家一同组成亚伯拉罕的后裔,且个别作神的儿女及承受产业的后嗣。
二.借基督成为长成的后嗣(4:1-7) 在基督降世之前,神的子民都是承受亚伯拉罕所蒙的应许,但他们都“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即在律法之下(l-2)。如同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形同奴仆(3),“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4-5)。在神永恒的计划中,他差遣耶稣救赎他的百姓脱离律法的辖制,得着儿子的名分。信徒已脱离受人奴役的身份,成为神的儿女和后嗣。信徒借基督的救赎,得以脱离律法的奴役,被神收纳为儿女,并因此从神领受圣灵,作为得嗣子身份的凭据。“阿爸,父!”(3-7)
三.复陷奴役(4:8-11) 外邦人在基督来临之前,也不是处于较优厚的地位。他们因为无知,作假神的奴仆(8)。加拉太人曾给异教的规条作奴仆,如今信了真神后,若严守犹太律法(参21)所定的宗教日历以求得救,便是再度陷于束缚奴役之中,且有失掉因信得来的义之危险。
四.保罗的呼吁(4:12-20) 现在基督来了,将所有人释放出来,为什么要回到从前为奴时的情况(9-20)呢?保罗盼望加拉太信徒不忘昔日对他的热诚,并持守下去(12-15)。保罗接着表明他作属灵父母之苦,“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19),切望信徒按基督的形像被塑造起来表明对他们的深切关心。
五.夏甲与撒拉之喻(4:21-31) 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妻妾的历史故事来表达更深的属灵真理。婢女夏甲代表出于西奈山之旧约,相当于属地的耶路撒冷(象征犹太律法主义)。昔日夏甲所生的儿子无权继承亚伯拉罕的家业;同样,今日凡自甘服在律法以下的人也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福气。主母撒拉代表新约,相当于属灵的耶路撒冷(象征教会)。昔日撒拉凭应许所生的儿子以撒,有继承父亲家业的合法权利;同样,今日因信称义的人有神儿子的名分。加拉太教会既凭应许作儿女,就不应再作律法的奴仆。
——以上摘自《良友圣经学院》保罗书信(I)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