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割礼派之错误对今日信徒之意义 根据加拉太书三章三至十六节,救恩非仅为受割礼之犹太人,也为未受割礼的万国的人而设,这早已是神的旨意。犹太人却误解了神应许的真义。(参罗四11-12)。 为什么保罗因为犹太人的割礼派主张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才可以得救,便认为那是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保罗是否小题大做,矫枉过正呢?不是。因为这是重要的原则问题。圣经明说:“本乎恩,也因着信”而得救的原理“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弗二8-9)。恩典是白白得的(罗四4-5),不容许加上任何人的行为,无论在信这前或信之后都不可以。有人要在信主之前加上条件,要做些什么才能得救;有些人认为在信后要加上条件,要有好的行为来维持得救。这两方面的偏误虽不同,但它们与那些在神的救恩之外另加上人的行为才能得救的原理是相同的。 基督徒诚然要有好的行为,但好行为并非是用来维持得救的;任何人理该有好行为,何况基督徒?用好行为来维持得救,根本与靠好行为而得救是同一回事。若能用好行为维持得救,也就能靠好行为自救了,何须信耶稣?所以,保罗在此严厉责备那些认为要加上割礼才可以得救的人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他们所传的是“别的福音”,因为“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21)。 有人把使徒所称的“别的福音”来指新神学——基督教中的无神论者,就是那些不信基督由圣灵道成肉身、复活、升天、再来、以及圣经的神迹等超自然记载的信仰。这等信仰诚然错误,但使徒保罗写加拉太书却不是针对这等人。(有别的经文直斥这种“不信派”的错误,如林前十五12-19;提后二16-18……)在加拉太书中,使徒直接指责那些以为得救是因着信、得救以后却必须靠行为成全的观念是错误的,使徒责备当时的割礼派就是最好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