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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22-3-14 00:12 编辑
打脸、拿里衣、走一里,应该都是古罗马法律体系中的一些行为。
39 在西方的古代,有一种传统:'反手打脸',是当时在(宫殿、法庭、广场、城门口等)正式场合的一种仪式--
向公众展示要被打人牢记某事的一种形式。不仅用于(负面的)羞辱,也有用于(正面的)册封。
《话说世界系列:骑士的册封,授剑仪式》
“领主以手掌狠狠地击打骑士的脸颊、耳朵、脖子或者肩膀,意在警醒年轻人筚路蓝缕、创业维艰,
例如征服者威廉就是以这种方式册封他的儿子亨利为骑士。
电影《天国王朝》中我们也能看到,男主人公父亲在弥留之际是如何以这种方式册封儿子并授以家训的。
这种源于日耳曼丛林的风俗后来逐步简化,仅保留其最基本的象征意义,
领主以佩剑侧面轻敲受封者的一侧或两侧肩膀,而这也正是今天人们还能在册封爵士典礼中看到的景象。
...自从册封仪式中击打脖子的动作出现后,accolade逐渐引申为授予爵位之意”。
《丁道尔释经》“打右脸就是“用手背抽耳光,在东方,直到今天还用来表示最高程度的人身侮辱”;
这样行的人该惩以很重的罚款”。<-(个人认为)这里对上述的历史传统的认知与分析有误差,
举行“册封、授爵”等仪式怎么可能要被罚款?! 在法庭上打被告的脸,也应该是官方授权的合法行为。
所以,“接受打脸”应该不是指:纵容违法霸凌、寻衅滋事等行为。而是指:要服从官方的裁定。
40 告官是按法律程序的诉讼过程。可能包括:原告起诉、索赔、审理、判决、执行等过程。
《丁道尔释经》“这里的原则主要不是说要避免诉讼...,而是宣传一种对自己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极其宽宏无私的态度”。
39-41《今日灵粮》“有些人认为既然「不要与恶人作对」,就不要招惹警察部门了。
这是荒谬的、愚蠢的解释。所以这不是正确的解释,因为耶稣并没有说任何荒谬、愚蠢的事。
在耶稣的时代,罗马士兵可以强迫你替他们背背包走一里路的。
在罗马的法律之下,当你走在马路上,可能有个士兵上前来(拦着你),他背着一个背包,
他对你说:「哎,替我拿这个,走一里路。」 在罗马法律下,你必须替他拿那个背包走一里路。
当然,犹太人憎恨在罗马政府的控制和管治下所背负的那个轭。他们在商议怎样叛变。
所以,要他们替罗马兵背这个背包走一里路,真的很不好受!
耶稣说:「嗱,如果他们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走二里。」
你想想,在那二里路的时间里,正是你向他做见证的大好机会呀!
那个罗马兵心里想:「咦,你跟别人不一样!好家伙,到底发生什么事呀?」”
---简述---
这几节的大意(可能是)要求:不要因某些个人觉得不合理的法律而发起叛乱,并进而把握机会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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