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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重新修订的版本,归结为四要点:
一、基督为罪人死而复活,惟有信主的人可以得救,福音是一个普遍的邀请。
二、人的自由意志是全面堕落的,人天然会拒绝这个邀请,没有人可以凭自己信主。人没有得救完全是自己的责任,没有任何可以推诿的地方。
三、圣父无条件地拣选特定的、有限量的人,神赐他们信心接受这个邀请,并赐他们圣灵作为凭据,藉圣灵重生。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没有任何可以骄傲的地方。
四、圣徒永蒙保守,是因着上帝的旨意、基督的工作、圣灵的内住。
跟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的主要区别:
一、明确福音是一个普遍的邀请
正因为福音是一个普遍的邀请,所以人拒绝福音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原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由于专注强调神的主权,以至于淡化了人的责任。
二、"圣父特定的、有限量的拣选 "代替"基督特定的、有限量的救赎"
"圣父特定的、有限量的拣选 "比"基督特定的、有限量的救赎"更为本质,而且更不容易引起歧义。原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由于是一一回应阿米念主义五要点,变成是在基督救赎的层面上去探讨"特定的、有限量的"的问题,问题就变复杂了。
经文依据:
"【约10:29】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罗11:5-7】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三、"神赐信心"代替"圣灵不可抗拒的施恩"
因为神赐信心给人,信心成为这人的自由意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人的自由意志才能接受福音的邀请。因此在信主这个事情上,体现出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完美融合,这是神的奥秘,从这点出发可以读懂很多原本难解的经文。原加尔文主义五要点受阿米念主义五要点的影响,将圣灵的施恩和人的自由意志对立起来,就变成能不能"抗拒"的讨论。
经文依据:
"【弗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
原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由于将 "信主"作为圣灵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相争的结果,因此必然要持"重生先于信心"的立场。主要理由是全然败坏的人在灵性上是死的,在没有重生之前,不可能作出信心的回应。但实际上,这是把信心只当作人的回应,而不是神所赐的,正是加尔文主义者一直在批判的人本立场。从神本的立场,在没有重生之前,神就赐给人信心是可能的。
因此应该是神赐给人信心,并赐人圣灵为凭据,让人藉圣灵重生,在灵性上活过来。
经文依据:
"【加3: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3: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弗1:13】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有人举耶稣与尼哥底母谈重生的经文来论证"重生先于信心",但需要继续往下看,当尼哥底母还是不明白圣灵和重生的时候,【约3:9】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即怎样才能经历圣灵的重生呢?耶稣的回答是,【约3:14-15】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这里很清楚,是先有信,才能经历圣灵看不见的重生工作。
这样修订后的版本仍然是完全基于神本的立场,也指出人的责任,并体现出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完美融合。
拣选论带来的一个困难是,既然人能不能信主取决于神的拣选,取决于神有没有赐人信心,那为什么我们要传福音?这边补充说明一下,从整本圣经来看,神虽然是全知全能的,但祂喜悦我们与祂同工,喜悦藉着我们行事,就像祂藉着亚伯拉罕、摩西等人所行的事一样,我们传福音不是说我们能在救恩的事情上有什么贡献,而是遵行神的命令,与神同工,让神藉着我们行事,这是神所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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